關鍵詞:聯合國 人權公約 條約機構 個人來文 國家報告
摘要:長期以來,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體系存在日益增長的任務需求和有限的資源與能力之間的矛盾。為尋求解決之道,聯合國系統從未間斷探索。合并報告、統一機構等結構性改革提議因涉及對人權條約的修改而不獲采納;而工作方法的修補調整效果并不明顯。2012年起,締約國開始主導增進條約機構體系的進程,為這一體系的發展帶來新的希望。難以否認,條約機構突破條約規定的肆意膨脹是導致今日困局的一個重要原因。未來增進條約機構體系效力的路徑應回歸人權條約,銘記聯合國人權保護機制設立的宗旨和運行原則。在這一過程中,締約國需擔負起條約擁有者應當發揮的決定和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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