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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部審計與公司治理
李維安(2003)指出,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喬春華、蔣蘇婭(2006)提到,會計師事務所應所有者的需要而執行獨立審計的職責,但事務所是盈利組織,它有可能因利益驅動受管理層拉攏,管理層掌握著財務控制權,它可能逐步取代董事會聘任審計師,審計師失去中介的客觀公正地位,破壞了決策、執行、監督有效的制衡機制。可以看出,審計伴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肖作平(2006)指出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審計質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冷洪(2007)得出目前我國公司治理機構不完善,使得原來審計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審計方與審計方三方委托關系實質上已經簡化為二方關系,即由自己委托審計機構對自己進行審計,并由自己決定相關的審計費用等事項。由于審計關系的失衡,會計師事務所順從被審計方甚至與被審計方共謀,幾乎成為一種合適的選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方關系的改變,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必然會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莊立(2007)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因制衡消退而對獨立性的影響上。Collier和Gregory(1996)指出,審計師發現錯誤的能力取決于審計師自由決定合適的審計技術以及他們所實施的審計范圍。因此,審計師是否獨立于管理層將影響審計調查范圍,進而影響審計質量。Cadbury(1992)和Ham-Pel(1998)也發現,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有助于審計師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
可以說,公司治理本身為高質量審計服務提供了較好的外部條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層對審計行為的阻礙。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中,權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約束公司管理層的行為,從而有助于審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
3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
3.1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的影響
審計環境的變化影響著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水平,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水平高低反過來對審計環境產生促進或制約作用。一個好的內部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在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中,隨著外部環境不斷變化,各種風險也相應增加,內部審計在改進公司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單位不僅可以直接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查核及監督,提出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實施,還可以協助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的查核。由此可以看到,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又為高質量外部審計提供了好的外部條件。
冷洪(2007)指出應使內部審計進入決策層或直接向決策層負責,更好地為管理決策服務,從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體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而內部控制的深化創新也需要內部審計來監督。莊立(2007)提到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為外部審計更好地發揮鑒證作用提供基礎,如董事長和總經理職責相分離的公司,獨立審計的執行力更有效些,而且作為內部控制監管的內部審計機構工作成果也能為外部機構所共享。
具體而言,除了使外部審計更加獨立之外,內部審計工作通常還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確定或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時間,調整審計范圍,協助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的查核(戴耀華、楊淑娥、張強,2007)。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制定、實施審計程序時,考慮利用內部審計的相關工作成果:首先,審計師可以通過內部審計了解內部控制;其次,審計師可以通過內部審計確定審計風險;此外,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過程和結果對外部審計的驗證程序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在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特點并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利用內部審計的結果可以大大節約審計時間,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
3.2外部審計依賴內部審計的標準——內部審計質量
外部審計師作出依賴決定的重要標準之一是內部審計的質量。Abdel-Khalik,Snowball&Wragge認為,內部審計的報告水平(即評價客觀性的標準)是決定是否受到依賴的最重要因素。Schneider則認為在依賴決定中,客觀性比起審計結果執行情況(如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支持、審計跟蹤等)和勝任能力(如CIA資格)而言,相對并不那么重要。Margheim發現勝任能力和審計結果執行情況的相互結合對外部審計師的時間預算有重要影響,也認為客觀性在依賴決定中并不重要。Tissen&Colson利用檔案資料以及實地研究數據考察外部審計師認為依賴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標準。在所考慮的12個標準中,發現內部審計的范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以及審計報告關系等三項標準極為重要。Margheim&Label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者誠信越高,外部審計師依賴內部審計越多,反之亦然。Campbell認為依賴決定與外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以往的合作歷史有關,與企業風險無關。然而,其他研究則表明,內部審計質量因素對依賴決定的重要程度視客戶企業的風險而定。
可以說,注冊會計師是否依賴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環境和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方面的因素,與外部審計方面的主客觀條件無多大關系。具體而言,決定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規范程度以及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報告層次;其次按先后順序考慮的因素是,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影響力、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企業管理者的誠信風格、企業經營風險水平、外部審計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以往的工作關系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等(傅黎瑛,2008)。
綜上可以看出,決定外部審計是否可以依賴內部審計的標準是內部審計質量。換個角度來說,內部審計的質量會影響外部審計的工作效果,影響工作目標的實現,從而影響外部審計的質量,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明顯的相關性。所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內部審計是提高外部審計質量的有力途徑。
參考文獻
[1]傅黎瑛.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依賴的決定因素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8,(3).
[2]余宇瑩.公司治理系統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嗎?[J].審計研究,2007,(5).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上世紀90年代,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做法在西方國家就已屢見不鮮,這為解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瓶頸問題,提高我國內部審計部門的綜合業務能力提供了一個新思路。
企業內部審計現狀堪憂
筆者曾向上海市國有企業發出100份調查問卷,對其2006年的內部審計情況進行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49份。通過分析,發現企業內部審計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夠完善。有48家企業都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只有1家未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說明上海市國有企業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但只有17家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僅占總數的35%,其他的32家與紀檢監察部門或者財務部門合署辦公,這是機構改革、縮編人員的結果,并非從內部審計制度職能需要考慮。另外有5家企業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僅占總數的10%。
其次是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不夠高、獨立性較差。調查顯示,26%的內部審計機構受公司財務經理領導,57%受總經理領導,17%受董事會領導。
第三,內部審計職能和工作范圍需要進一步明確。根據調查資料,49家企業全部開展了財務收支審計,73%的企業開展了財務預算審計,并且有離職情況和基建項目的企業都分別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和基建工程審計,但只有18%的企業開展了經營績效審計和12%的企業開展了內部控制審計。由此可見,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仍是傳統的“經濟監督”審計,對管理活動審計相對較弱。
第四,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從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配置看,內部審計人員中來自審計專業的只占7%,絕大多數來自會計專業,而其中熟悉計算機技術和法律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更少。公司中從會計、財務、管理部門轉到內部審計部門的現象突出。
從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培訓來看,主要是會計繼續教育及參加CPA考試的形式。國家審計部門及內部審計師協會舉辦的各種專題性質的培訓班沒有得到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響應。
從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上看,25%的企業只有1個內審人員,38%的企業有2-3個內審人員,雖然對于大型集團公司來說可以根據需要臨時調配下級公司人員,但是二級、三級企業就很難有效完成內審工作。
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現途徑
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拓展以及方式的轉變;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有利于企業充分利用外部優勢資源,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從總體上提升競爭優勢。因此,當前推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很有必要。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部化進行決策分析,考慮是否開展外部化以及外部化的內容,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內部審計外部化有4種實現形式,即作為內部審計補充、審計管理咨詢、合作內審、內審職能全部外部化給會計師事務所。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來決定。但是成本將不再是企業管理層做出決定的唯一依據,審計服務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條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將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而言,可以考慮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審計管理咨詢以及合作內審的方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參照國外的成功經驗,根據企業的需要及成本效益做出決策。比如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業領域,可以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的形式,借助注冊會計師完成依靠內部力量無法完成的工作。企業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審計管理咨詢”的形式。
對于那些內部審計業務很少的中小型企業,難以聘到高水平的審計師,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部化”則可能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保障措施
首先是要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部審計。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的態度是開展工作的基礎。企業首先要明確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只要能更有效果、更高效率、更經濟地達到這一目的,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是可以次要考慮的。
其次是要重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議我國大中型企業及上市公司都應參照國外成功模式,設立專門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管理機構,如審計委員會來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條件的還可以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努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鑒于注冊會計師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在進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時,建議企業與外部審計師聯合對員工進行培訓。根據企業的需要壯大內審隊伍,強化內審力量。
一、內部審計概述
隨著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審計在維護市場秩序、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指部門或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程序和方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查明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建議和意見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內部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告事實上存在重大錯報、漏報,或者企業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弊端,或內控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內部審計人員經過審計未能發現或失察,而提出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審計對象及其相關方面遭受損失或損害,并由此引起審計主體承擔責任的風險。為了有效地防范和避免審計風險,應對內部審計風險進行科學的分析和深入研究,從而保證內部審計事業健康發展。
二、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內部審計的主觀風險
1、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設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本單位實現經營目標服務。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如外部審計,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限制。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也反映出其獨立性的弱化,有的單位把審計機構設在財務部門中,有的把審計機構和監察部門合并在一起,有的單位由分管錢財物資及賬目的人員兼任審計崗位,有的單位領導既領導財會工作,又領導審計工作。因此,企業的內部審計很難站在客觀、公允的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做出客觀、公允的評價。
2、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適應目前的工作需要。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業務技能素質、工作態度及心理素質,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像專業的審計人員那么高,很難客觀地做出公正和無偏見的判斷;另外,內部審計人員配備普遍不足,有的人員缺乏專業培訓,人數也難以滿足審計業務的需要。同時,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改革創新意識比較弱,審計理念還停留在傳統審計上,大局意識和風險意識不強。
3、內部審計程序和方法本身隱含的審計風險。許多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如審計機構缺少事前的審計計劃,事中的審計程序和報告前的審計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只記錄審計問題事項,而未記錄審計人員認為正確的審計事項,使得審計復核、審計質量控制無從入手,這都使內部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二)內部審計的客觀風險
1、內部審計法律制度不健全。內部審計目前只有20世紀八十年代審計署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1989年制定,2003年修訂),法律級次明顯偏低,可操作性差,存在著滯后現象。這樣,內審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因而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對象的復雜及審計范圍的擴展,加大了內審風險。現代組織由于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業務的日趨復雜,使得內審對象的范圍逐步擴展,為內部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這里差錯和虛假的會計資料摻雜其中,失察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內部審計業務也已不再局限于財務收支審計,還包括經濟責任審計、內審業務的拓展、使審計人員承擔更多責任和風險。3、企業的外部環境導致的審計風險。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及國際化程度的加深,使企業經營環境變得日趨復雜,企業經營風險也大大增加。經營風險的存在往往引發更大的審計風險,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加劇審計風險的產生。
三、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
現代內部審計不再是監督檢查式審計,而是參與式審計,審計人員不僅要善于發現問題,而且更要善于解決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改進措施,幫助經營管理人員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以完成所負經濟責任。要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應針對以上原因做好如下幾點:
(一)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增強其獨立性。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內部審計質量成敗的重要因素,企業在設置內審機構時應堅持兩條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這是設立在內部審計組織機構最重要的原則。在這個原則指導下,內審組織機構在組織人員、工作和經費等方面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股東、總經理、其他職能部門和個人的干預,以體現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二是權威性原則。這是內審工作充分發揮作用的另一個關鍵因素,主要體現在內審組織機構的地位和設置層次上。內審組織機構的組織地位和設置層次越高,權威性越大,內審的作用就發揮得越充分。
(二)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增強其風險意識。各內審部門要制定長遠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內審人員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的職業道德,并使其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內審人員的審計查證能力、審計協調能力及表達能力,提高分析、判斷和預測經濟活動的能力,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最后,還應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在審計工作中始終將審計風險作為確定審計項目、審計重點、審計程序、審計結論的判斷基礎。
(三)加快有關審計法規制度建設。國家應抓緊制定、頒布內部審計法規和內部審計業務準則,以統一內部審計執業規范,降低審計風險。在中國經濟走向世界的同時,內部審計還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盡快同國際慣例接軌,以謀求長足的發展。
(四)建立健全審計組織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
近十多年來,我國民營經濟的崛起和迅速發展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論文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國民經濟最具生機與活力的組成部分。就飛速增長的GDP而言,民營經濟是當代經濟的特色所在,優勢所在,也是加快中國經濟發展的希望所在。但是,很多民營企業都存在著直接從非規范性的家族管理模式演化而來,缺乏系統化、專業化和規范化的管理,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阻礙了民營企業經濟的發展。近幾年我國部分民營企業已朝規模化、公司制方向發展,并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邁進。而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必須發展內部審計,因此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建設勢在必行。
一、轉變策略,走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審計道路(一)民營企業主應轉變觀念,提高對內部審計的重視。公司領導應認識到審計并不是可有可無,審計工作開展得好可以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領導者要為內審人員創造一種有利于內審人員工作的環境和氛圍,通過授權讓內審人員參與到公司的各種管理活動中去來推動審計的發展。(二)內審人員應更新觀念,樹立服務的思想,努力使內審部門成為創造價值的部門,認識內審的“增值服務”職能,內審工作既是監督也是服務,但更側重為企業服務,突出其“內向性”。
二、以服務為導向,擴大審計范圍,轉移審計重點,加強風險管理審計(一)在開展審計實務時,重點突出內審的服務職能,以服務為導向設計審計內容,培育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朝著服務于組織目標實現的正確方向發展。(二)在實施財務審計、經濟合同審計等營運性工作的同時,應突出戰略審計和風險評估,通過內審人員加強企業對經營風險的控制,起到保證作用。(三)在企業經營的過程要改變傳統的事后審計,形成以事前、事中審計為主,并以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方法。在審計涉及面上,既要對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投資項目及占用資金數額較大的購銷業務進行事前審計,又要通過審計來監督、評價有關可行性理論資料、預算和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時反饋信息以防止失誤。
三、加強審計手段的多元化、先進性,建立先進的內審系統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的深入發展及其在企業中的廣泛應用,傳統意義上的會計記錄,以及整個財務運作過程逐步實現無紙化。公司管理方式也由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運用而發生深刻的變革,傳統的審計手段面臨新的挑戰,為此企業可以購買或者開發內部審計軟件,促進內部審計的智能化,為提高經濟活動的分析、評價水平,可采用新的市場信息識別技術,經濟活動的比較技術,以及運用經濟模型和統計學原理的擇優技術等,大力發展審計的服務職能。內審流程的監管范圍:(一)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以管理審計為重點。民營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是一項基礎工作,是進行管理審計的基礎。民營企業進行財務審計評價內部控制系統,一是保證企業組織科學合理,生產流程規范運行;二是保證內部控制系統提供的信息真實及時,以便保證實現審計目標,提供決策有用性的信息。在此基礎上發揮內審的管理職責,實試論提高施管理審計,達到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內審人員通過自己的工作,幫助組織成員,提高組織機構的效率,合理配置經濟資源,達到企業經營的既定目標。質量審計。開展質量審計,促進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斷發展壯大,以質量求生存。ISO9000系列標準的內容幾乎包括了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的各個方面,要達到ISO9000的標準,需要企業組織成員共同努力,對每個工序、流程、作業方式、管理模式、質檢過程等進行嚴格控制和規范。所以內審有責任也有權威結合ISO9000搞好質量審計,提高民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內審目的。
內部控制審計。民營企業目前正面臨經濟轉型期和第三次創業的考驗,民營企業的家族經營模式還沒有形成一個企業家隊伍,企業領導者對未來經營環境和核心競爭力的洞察力、預知力和創新力都不夠敏銳,對新興行業經驗不足,定力不夠。這些不利條件使得民營企業舉步維艱,一旦出現投資決策、經營決策錯誤,就有可能出現企業現金斷流,造成災難性的后果。所以民營企業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戰略性內部審計和風險評估,期望內審能夠對組織管理的業務性質、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市場、組織的市場形象、運營機制等戰略問題進行審計和評估,協助保證組織規避市場風險、獲取戰略優勢。
動議審計。對經批準立項的舉報項目及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裁臨時要求的審計項目進行查證和處理。四、把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納入國家審計機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范圍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還是一個還不很成熟的事物,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因此要使民企在進行自我完善的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同時也要和職業組織、會計師事務所等一些外部團體進行學習。要嚴格規定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程序,賦予民營企業內審機構必要的審計權限和審計手段,國家審計機關或內審協會要制定內部審計準則,統一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高內審工作質量。
1內部審計的概念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是在組織內部的一種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實物標準》中,內部審計的定義為: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行效率。
2內部審計中薄弱環節
(1)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不完善。
由于醫院的事業單位身份,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約束較小,單位對內部審計機構的認識不夠完整,內部審計機構基本上是有紀檢檢查部門或者財務部門內部設立,監察部門雖然也是監督部門,但是業務內容差異較大,不利于其發揮其獨立性,財務部門設立,本身就無法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容易造成互相包庇。
(2)內部審計人員的缺失。
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晚,現有的內部審計人員往往是來自于財務隊伍或者紀檢檢查人員,由于專業單一、知識結構的覆蓋面不廣,內部審計人員習慣于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工作質量不高,沒有體現真正的服務組織的要求。
(3)內部審計方法和手段落后。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財務管理工作大量運用計算機來完成,審計對象從傳統的被審對象的看得見,摸得著的紙制賬、表、證轉變為大量的電子數據、文件;審計范圍也有傳統的紙制數據而是包括計算機系統平臺、業務處理系統、電子數據、操作安全性等多方面,審計的方式沒有跟進,審計的手段沒有提高,必然造成內審工作的被動。
同時傳統的審計范圍往往只是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審計僅限于事后的監察,不能有效的預防管理中的復雜情況,同現代管理水平不相適應,不能有效的為管理者提供參考意見,使單位領導對審計工作不重視。
3內部審計的改進措施
(1)加強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
首先,要領導重視,給內部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做內部審計工作的堅強后盾。要維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單位必須建立獨立的審計機構。保障審計機構在人員、經費及業務的獨立性,保證內審人員在部門關系上與被審計單位相分離,理順審計機構領導關系,避免領導者既管理財務又管理審計,領導者即主管某項業務,又有領導對這項業務的審計工作。同時保證審計人員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的獨立性,審計人員有權自主確立審計計劃,選擇審計項目、實施審計程序,編制審計報告。(2)建立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
良好的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是保障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基石。
優秀的內審人員需要有審計工作經驗,精通財務、審計專業知識、有過硬的計算機技能、精通會計和審計計算機軟件,同時有計劃的對內審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保證內審人員對組織流程了然于心,有利于抓住工作重點,提高內審效率。
內審人員的溝通能力,也是保障內審工作順利進行的一個重要方面,內審人員要與組織內部主要負責人、高管人員、被審計單位、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職員之間產生的人際關系,還包括與外部審計機關、社會審計機構、稅務、銀行等之間的人際關系,多種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需要內審人員有較強的溝通能力,良好的人際關系。
(3)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
在會計信息化環境中,由于數據存儲介質的磁性化和數據處理過程的自動化,憑證完成的同時,各類明晰賬、總賬甚至報表都由計算機按程序自動生成,即使篡改也不會留下痕跡。因此審計環境的變化,要求審計也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工作,規范財務軟件,編制同財務軟件相統一的接口,重視網絡化建設,使組織的管理網絡同審計軟件相連接,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成本。
[中圖分類號]F276.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8)05-0181-03
[作者簡介]孫偉龍,浙江萬里學院商學院副教授,管理學碩士,寧波市審計研究所副所長,研究方向為審計理論與實務。
(浙江寧波315100)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在推行有效的治理和控制并評估管理控制實務的有效性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Bailey,2006)。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認為,美國證監會(SEC)近年來的指引和強制性動作都反映出這樣一種傾向: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陳艷利、劉英明(2004)認為內部審計作為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因素,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控制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控制作為保證。張偉(2004)認為內部審計是降低委托問題中成本的一種手段,現代內部審計已提升到治理層次,應定位于第一層委托關系(即管理者對所有者的受托責任),內部審計正是通過戰略管理審計和業務管理審計來滿足所有者監督的需要。
二、浙江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現狀分析
(一)被調查企業開展內部審計的基本情況分析
1.內部審計的設立部門分析。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是其發揮公司治理作用的客觀基礎,而內部審計的設立部門形式則反映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是對決策層(董事會、股東大會)負責,還是對執行層(總經理)負責,直接決定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身份或角色,也就決定了內部審計不同作用的發揮。從理論上來說,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要進入股東、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這一層次的受托責任關系。如果內部審計只是在較低層次的受托責任關系中發揮作用,那么就不屬于公司治理的范圍,內部審計也無法在治理中發揮作用。實務中,這體現在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上,如果是向董事會及其所屬的審計委員會或CEO負責并向其報告,內部審計顯然進入了公司治理的受托責任關系中,如果是受財務部門或組織其他中層部門領導,內部審計則很可能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Hermanson(2002)甚至認為,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種結構,才最有利于改善治理,才能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部分。根據筆者對169家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調查結果顯示,設置了獨立專職審計部門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34.9%,沒有專職審計部門但有專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44.4%,只有兼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的20.7%,對于沒有設立專職內部審計部門或只有兼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大多數將審計人員歸屬財務部門領導;而內部審計的部門設置形式多樣,有9.5%在審計委員會和總經理雙重領導下,4.1%在董事會領導下,13.0%在監事會領導下,23.1%在總經理或總裁領導下,7.7%在主管財務的副總領導下,27.2%在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領導下,15.4%在其他模式下(主要是外包給中介組織)。可見,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有了一定的客觀基礎。
2.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內容分析。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是通過開展相應的審計工作,完成相應的審計項目來實現的。在被調查企業中,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100%,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90.5%,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56.8%;此外,企業還開展了基建審計、內部控制評審、專項審計調查、管理審計等。可以看出,當前浙江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除了開展傳統的財務審計外,還涉及到經濟效益審計、內部控制評審、管理審計等現代審計內容,但開展這些審計工作的企業所占比例不高。
3.采用的內部審計方式情況分析。內部審計方式主要有賬項導向審計、制度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三種方式。在被調查企業中,74.6%的企業采用賬項導向審計,25.4%的企業采用系統導向審計,沒有一家企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這說明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方式還停留在以賬項導向審計為主的階段。因此,采用先進的審計手段(尤其是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改變傳統的審計方式是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認識的總體分析
由于公司治理這個概念較為抽象,筆者在實際調查中將其細化為以下這些方面來衡量:內部審計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重要性、內部審計結論對企業重要決策的影響、內部審計對健全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內部審計對公司的作用表現形式等方面。調查結果顯示:(1)大部分企業(占89.4%)認為內部審計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作用很重要或者重要;少數(10.6%)認為內部審計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作用不太重要。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作用的評價是相當高的。(2)認為內部審計結論對企業重要決策的影響比較顯著的占62.7%,不太顯著的僅占37.3%。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結論之于本企業重大決策的影響的評價是比較高的。(3)認為內部審計對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影響很大或者大的占總數的74%;認為影響不大或者小的僅占總數的26%。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之于健全本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的評價也是比較高的。(4)認為內部審計的作用表現在“審查財務收支,查錯糾弊”方面的占95.3%,表現在“審查內部控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的占85.2%,表現在“提高公司績效及增加公司價值”方面的占81.7%;此外,還認為內部審計在“加強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改善組織運營效果”、“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可以看出,當前民營企業已經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多方面作用,除了查錯糾弊和加強內部控制及增加公司價值這種傳統上已經認識到的作用外,還認識到了內部審計在“加強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改善組織運營效果”、“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等方面的作用。
三、制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及原因分析
我們同時在問卷調查中設計了這樣一個問題:“您認為制約貴公司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主要決定因素是什么?(多選題)”按調查結果依次排序為:公司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不重視、認識不到位(81.5%)、內部審計定位不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模糊、未能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76.0%)、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無保障、不科學、不合理、獨立性差(72.4%)、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69.3%)、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47.3%)。
可見,“公司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不重視、認識不到位”是目前制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說明民營企業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還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對內部審計的認識還存在很大的差異,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緩慢。筆者針對這個問題與部分內部審計人員進行了座談,大家普遍感嘆:在目前無國家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的生死存亡直接取決于企業所有者,企業要不要實行內部審計,實行什么樣的內部審計,其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組織模式、職能是怎樣的,均來自企業所有者的重視程度!我們在實地走訪中還得知,有些民營企業領導不知道內部審計是怎么回事,認為企業是私營的,財產是私有的,設立內部審計干什么?有的甚至認為內部審計是自找麻煩。根據我們的實地調查,浙江省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也不均衡,反差比較大。雖然規范的、獨立的、權威的內部審計機構有不少,但企業規模大,下屬企業多的民營企業集團尚未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也為數不少,發展不平衡。
筆者認為,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民營企業股權結構單一。在這種單一的股權結構下,所有者和經營權都集中于企業少數幾個內部人手中,企業缺少社會化的監督機制,企業處于一種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一的狀態,當他們的素質和喜好不同時,受個人意志的影響,往往導致在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上的隨意性,使內部審計的發展受阻。單一產權下形成的家族制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一股獨大,“內部人說了算”,缺乏專業背景的家族成員成了企業的特殊階層,他們占據企業管理崗位,左右企業的管理決策,使內部審計獨立性受到干擾、審計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內部審計定位不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模糊、未能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是造成內部審計不能充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原因。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對于大多數民營企業領導來說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有的企業領導認為審計代表監督,而對其服務企業的職能知之甚少。有的民營企業雖然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其審計職能僅僅局限在單一的監督職能上。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成立之初如何進行操作,并沒有現成的理論和準則作指導,如何借鑒國際內部審計的經驗對民營企業來說似乎比較遙遠,因此,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只能效仿當時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做法進行操作。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無保障、不科學、不合理、獨立性差”反映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缺乏制度保障,獨立性受到嚴重損害,大大降低了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國,民營企業是否需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國家并沒有明確的要求。民營企業的特殊性質和經營環境決定了其內部審計,無論是機構設置還是人員安排都受制于企業主。調查顯示,有些民營企業在組織制度中根本沒有內部審計制度;有些雖然有內部審計制度,但沒有獨立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兼職現象也比較嚴重;有的雖然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與財務部或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缺乏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反映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現代內部管理審計轉變缺乏工作基礎和前提條件,制約了內部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內部控制是進行內部審計的前提,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是內部審計人員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的重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遵守情況,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難度和廣度。同時,內部審計要開展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就必須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為審計判斷標準,才能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評價。因此,現階段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制約了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
“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這一問題反映了民營企業面臨的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不足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所造成的困難。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是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盡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從我國已頒布的審計法律來看,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為搞好國家審計監督服務的,范圍也僅限于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并沒有將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納入其中。這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長期沒有統一的執業標準,從而使審計工作憑經驗、按習慣行事,嚴重削弱了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四、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對策建議
(1)改善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一是優化企業產權結構,實現產權多元化。企業產權結構的多元化,使得企業融資渠道不再封閉,并開始逐漸擺脫企業主家族的全權控制。企業產權結構多元化的過程同時也是企業主與投資者進行博弈的過程。投資者入股企業后為了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必然會在財務、管理上進行監督,這一壓力有利于民營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及經營運行機制規范化,這必將對內部審計機構提出更高要求,從而推動內部審計的發展。二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就是要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及兩權分離下的委托。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下,股東會和董事會、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形成了明確的經濟責任關系,使得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內部審計產生了真正的需求,以確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下,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要求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從而使內部審計成為公司管理信息的一個重要來源,成為董事會實現管理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有效地解決守約責任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三是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通過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可以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按制度來進行,避免企業只聽命于個別人的安排,可以有效地保證企業提高經營的效率和效果,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2)構建基于公司治理的內部審計運作框架。根據筆者設計,該框架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審計目標,第二層次是審計職能和審計內容,第三層次是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和人員,這三個層次應統一于民營企業公司治理框架中。其中,內部審計目標決定內部審計職能和具體的審計內容。而設計良好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并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為完成審計內容、執行審計職能以及最終實現審計目標提供組織支持和保證。公司治理則提供了內部審計有效運作的環境系統。①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目標應當與公司治理的目標(企業的目標)保持一致,即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②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主要是服務自身,應充分發揮審計的服務職能。③審計內容上,除了傳統的財務審計之外,要拓展非財務領域的內容如內控制度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戰略審計等。④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設置應與公司治理要求相適應,既要保證可以及時向股東提供治理所需的信息,又要保證能夠協助經營管理部門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⑤審計人員要掌握多元化知識,人員配備上專業結構合理。
(3)加快內部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一方面,國家應完善相應的法律,明確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建立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程序,加強規范化建設。
(4)加強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理論研究。西方發達國家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實踐,都遠遠地走在了我國的前面,我們可以借鑒,但不能照搬。在我國民營企業公司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公司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治理的要求越來越高之時,我們應該花大力氣對這個課題進行研究,以為其健康發展提供理論上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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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價對象商業銀行具有分支機構發達、業務多元的特征,特殊的管理架構與經營模式決定了其內控評價對象應涵蓋機構單元與業務單元兩個方面:從機構單元來看,審計對象可以是某一級經營機構,如總行(一級法人)、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等不同層級的機構,層級不同,管理權限、經營范圍均有不同;從業務單元來看,業務分類為公司類存款、個人存款、中間業務、銀行卡業務、電子渠道業務、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綜合管理等。
(三)評價方式通過查閱規章制度、政策文件、具體實施細則機構系統圖解,訪談相關人員,查閱前期審計結論等途徑,按業務規模適當抽取樣本,初步了解判斷被審計機構內部控制體系的基本運行情況以及效果。
(四)評價工具以審計對象機構單元和業務單元為評價對象,以測試表的方式搭建量化評價模型,開展內部控制初評。1.對業務單元逐一評價以公司類貸款業務單元為例,假定內控五要素的評分權重如表2。長,內部制衡關系復雜,對內部控制措施設計的要求較高,故對內部控制措施要素設定最高權重。假設內部控制措施先按滿分100分設計控制要點,所得分值按照60%的權重進行折算得分,再與其余四要素評分求和,評價公式為:Yi=Ai+Bi+Ci+Di+Zi*60%。Y為某業務單元內控評分;A、B、C、D分別為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信息交流與反饋、監督評價與糾正四要素的分項評分;Z為內部控制措施要素分項評分。其中:Max(Ai+Bi+Ci+Di)=40;Max(Zi)=100;Max(Yi)=100。參考內控五要素權重及其所包含的內容,結合所評價業務單元的經營特點,可以考慮按表3格式設計測試表。2.對機構單元的匯總評價機構單元評價建立在業務單元評價的基礎上,以某一種特定的量化計分形成對審計對象(機構單元)內部控制的整體評價。假定開展的是一項綜合性審計,針對審計對象的所有業務,鑒于當前商業銀行業務均衡發展的整體思路,可以考慮以算術平均的方式確定審計對象最終的內部控制得分。3.確定評價等級參考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對內控狀況進行等級分類,從高到低分為五級,不同等級按百分制對應一定分值。基于量化評價模型對審計事項和審計對象內部控制的評分最終可以轉換為對內部控制的定性描述,幫助審計人員合理判斷內控水平,從而考慮如何選擇后續審計策略。
二、基于內控量化評價的商業銀行內審增值策略選擇
通過對內控五要素的量化評價,可以直觀了解審計對象或某一類、一項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找到內控的薄弱環節,有利于循著內控缺陷分析的方向選擇審計策略。
(一)根據內控初評結果選擇測試路徑內部控制初步評分與等級的初步劃分,能幫助審計人員形成內控可信賴程度的基本判斷,參考“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的原理,有利于合理選擇審計測試方案。(1)高信賴程度,內控評級90分以上(一級以上),以符合性測試為主。內控可高度信任,說明審計對象具有健全、合理的內部控制,并且均能有效發揮作用,業務循環過程和會計記錄發生錯弊的可能性很小。此時審計組對審計對象制定的制度、辦法、流程、對其提供的財務報表、業務臺賬、檔案資料以及業務基礎數據均采取信任態度。審計人員基于一定的審計風險控制標準,可以用統計抽樣的方式繼續確定少量樣本,進一步判斷是否存在控制設計不夠合理或執行不夠嚴謹的可能,以促進內控體系優化與運行效率的提高。(2)中等信賴程度,內控評級70-89分(二、三級),有重點地開展實質性測試。中等信賴說明內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薄弱環節,或內部控制較為健全合理,但實際執行不力,影響了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此時,審計人員可根據內控評價模型的量化評價結果,重點針對低分單元與低分環節開展實質性測試;同時應避免對審計對象提供資料的過度依賴,要合理利用第三方信息形成證據的相互印證,敏銳捕捉薄弱控制環節下隱藏的違規或風險,通過推動內控促進潛在風險的化解。(3)低信賴程度,內控評級69分以下(四級及以下),更加全面的實質性測試。低水平的內部控制,說明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設計不合理,且多數執行無效,造成大部分業務管理失控,會計記錄差錯頻繁。審計人員應擴大抽樣,通過對多數業務、多數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將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水平。要參考舞弊審計的思路,參照第三方標準與最佳操作范例,盡可能揭示低控制水平下的高風險,督促審計對象調整經營管理策略,從環境建設的角度啟動內控重建。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的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民營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必須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有效監督提出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作為民營企業內部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加強民營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和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維護民營企業的安全經營,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完善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1.1完善內部審計是民營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現代內部審計是隨著企業管理層次的增多和管理人員控制范圍的擴大,基于內部經濟監督和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管理層次增多,企業進行管理的跨度和難度增加。這就需要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加強對日常經營活動的檢查,客觀評價經營管理者的管理績效,對經營管理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并通過效益審計為企業決策提供依據。
1.2完善內部審計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管理模式逐步由家族式向現代企業制度過渡。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為了明確各自的權責,要求企業內部形成一種監督機制,內部審計便成為實施這一監督機制的有力手段。企業管理層借助內部審計對企業各職能部門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
2.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歷程較短。在創業之初,內部審計大多不被重視。但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依靠個人的能力和家族成員來管理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家族制的管理開始弱化,引發種種問題,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開始產生。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迫使民營企業向管理要效益,向技術進步要效益,向優化資源配置要效益,向調整產品結構要效益,向降低成本費用要效益。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逐漸成為主要的職能,開始把更多的精力集中于評價系統的效益和效果,審計的重點開始由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效益審計轉移。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越來越受到重視。
隨著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已逐步得到了認可和推行,但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出于自身特點設立的,由于民營企業自身的局限性以及所面臨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內部審計還存在許多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2.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混亂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設立不同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設立,它缺乏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以及法律法規的管理和約束。我國的民營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已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企業,其機構設置也不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形式多種多樣,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企業內部審計關系不順,工作職責不清,內部審計監督力度弱化,使整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難以總體規劃和全面安排,致使內部審計工作處于無序狀態。
2.2家族式管理模式對內部審計的制約很多民營企業都實行家族制管理模式,企業的管理當局既是財產的所有者又是財產的經營者,加之企業內部存在很復雜的人際關系,影響了內部審計的作用和職能的發揮。另一方由于缺乏專業背景和管理經驗的家族成員往往被安排于重要崗位,容易造成“內部人審內部人”的狀況,嚴重損害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大大降低了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影響了內部審計的審計質量。
2.3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內部審計人員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審計、財會方面的知識,通曉所在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和所在行業的現代經營管理方法與技巧,同時,還應有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民營企業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常由創始人或他們的親信擔任。他們多數不懂審計,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同時,很多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是從財務部門或其他部門抽派的,有的審計人員往往還兼任其他職位。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
2.4審計的重點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目前多數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主要以開展財務審計為主,很少涉及企業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經濟效益等領域,缺少全方位的宏觀思維。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發展和完善,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環境和投資主體都發生了變化,這就需要民營企業將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管理效益審計上來。
3.完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對策
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已阻礙了民營企業的發
展。為了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促使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發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需要提出具體措施解決問題,從而促進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完善與發展。
3.1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明確職責權限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審計職能的發揮。民營企業首先需要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將其納入企業的內部監督體系。同時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使企業的內部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對于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可以將內部審計工作可通過投標方式向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發包,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長,以監督審計業務的執行。對于實行公司制的民營企業,可以單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與經理層同級,幫助經理及時考核下級各職能部門的制度執行情況和各管理層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對經理層負責。這樣有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工作。
3.2減小家族式管理模式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產權結構的多元化使得民營企業更加注重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要求杜絕不能勝任內審工作的家庭成員或親信們擔任審計部門的負責人或從事審計工作。同時隨著企業的發展,經營業務的增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模式就成為必然。制定公正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充分調動內審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工作質量。
3.3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民營企業要順利完成各項內部審計工作,達到預定的審計目標,必須提高內審人員的素質。要提高內審人員的素質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3.3.1提高內部審計人員上崗資格的獲取條件。可參照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建立注冊內部審計師制度的做法,在民營企業中進行嚴格考試選拔,選擇高素質的人員進行內部審計工作。
3.3.2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的結構。由于內部審計范圍和內容的拓展和審計層次的提高,原來單純的財會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必須配備具有多種技術、掌握企業管理知識、法律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的專業人才[13]。
3.3.3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要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使其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和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同時也要重視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可通過內部審計協會學習和借鑒先進的內部審計實踐經驗,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操作技能。此外,國家審計機關和內審協會也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要從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需求出發,改進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方法,增強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的針對性。
3.4轉移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應該充分體現出內部審計“內向性”特點,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開展各項審計活動,為實現企業目標服務,為企業增加價值服務。內部審計的目的不僅僅在于保證企業財產安全完整更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作用,完善企業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協助和保證企業實現目標。為了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要特別注重管理效益審計。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必須突破傳統的審計思路把審計重點逐步向管理效益審計轉移。在審計目標上,要立足于財務收支,著眼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挖掘企業內部潛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在審計內容上,要立足于會計、統計等各方面的資料的檢查,重在作科學全面地分析、評價民營企業的綜合效益;在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上,由側重審查支出的合理性,發展到對支出與效果的全面審查比較,以此來評價企業內部的各項支出是否能取得相應的效果,從而促進資源的最優配置,有效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在審計方式上,由被動審計轉向“參與式”審計,即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努力與被審計對象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合作關系,共同分析問題的原因所在,探討解決對策或改進措施,以管理創新為基礎,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目的。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對企業的持續發展已顯得越來越重要。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在審計內容、審計方式及審計機制上不斷創新,全面開展管理效益審計和風險評估,幫助企業規避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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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20余年改革與發展,中國證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矚目的成就。據報道,中國證券業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億元,純利123億元,中國證券業在近年將會實現盈利,扭轉前幾年的虧損局面。但中國的證券業還處在非常關鍵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中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穩定的運營機制。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重視對證券公司的審計監管,而證券公司更要加強內部審計,以保證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健康與持續地高效運行。
一、加強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經濟穩健發展的迫切需要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約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總體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現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
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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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機關內部開展業績評價的意義
開展審計機關內部業績評價有以下一些重要意義:
1.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審計工作質量事關審計事業的生存與發展,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是審計機關在新階段實現更大發展的根本途徑。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開始執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署6號令),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恰恰是業績評價的內容之一,通過開展業績評價,可掌握各級審計機關對6號令的實際執行情況,根據評價結果實行獎懲,促使審計機關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審計風險客觀地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它不因審計人員的意志而轉移或消失。雖然審計人員不可能完全消除審計風險,卻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來控制和降低它。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是復雜的,涉及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由于審計客體和審計環境方面的客觀原因引發的風險更難控制,審計機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促進客體和環境的改善。因此,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還在于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自身應采取主動對策。若在機關內部健全和完善業績評價制度,能更具體地對蘊藏著風險的審計工作進行評價。開展業績評價有利于識別和預警審計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審計風險。
2.促進審計機關依法行政。審計機關是政府的組成部分,履行的是國家行政職能,是專門行政監督機關。審計行為是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是審計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審計機關除了推進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外,本身有一個依法行政、依法審計的問題。審計機關自身做到依法行政,最基本的要求有兩個:一是依法履行職責。審計機關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就是要按照《憲法》和《審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二是依法規范自身的權限、程序和行為,嚴格執行各項準則和質量控制辦法。審計機關是否達到上述兩個要求,要通過業績評價來評判。因此,有必要開展業績評價,促進審計機關依法行政。
3.體現科學的發展觀,明確審計機關工作導向。科學的發展觀具體落實到審計機關,就是要求審計機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政績要通過業績來體現,通過開展內部業績評價,對各級審計機關的業績進行科學地計量和考評,確定哪些業績是可以肯定的,哪些業績是無效的,這樣可以避免個別審計機關片面追求表面業績,而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或者偏離審計事業發展軌道。以科學的政績觀作指導,以專業的業績評價來考察政績,有理有據,有較強的證明力,有利于審計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可以更好地引導審計人員,指導審計實踐,有利于實現當期的審計目標。
4.改進審計機關內部管理,完善現行的工作考評制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審計機關要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就要有科學的制度、嚴格的管理,要建立起獎懲制度。如何對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工作成果做出正確的評價,需要建立起一個基本的內部業績評價機制,通過評價、考核來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審計機關內部業績評價是審計機關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機關內部控制的重要策略和工具,也是審計機關決策的重要參考。以往機關內部也開展過各種工作考評活動,主要是單項業務工作的評比檢查,至于如何綜合地評價一級審計機關的主要業績,還沒有切實可行的辦法,一般都是由評選優秀審計項目、各業務部門年終總結工作等代替了,既不系統又不規范,特別是在考評結果運用上,表彰獎勵的多,真正批評或追究責任的少。這樣的考核與專業意義上的業績評價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審計機關亟待設計一套較為健全完善的內部基本業績評價框架和制度,來統領各類考評,以形成一項較為固定的、長效的業績評價機制,推動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審計業務工作的結果負責。
5.適應政府行政改革。業績評價就是要建立更為科學的價值評價體系,正如企業需要業績評價一樣,政府部門同樣需要評價業績,業績評價在政府部門中有特定的內涵和要求。當今世界,發達國家紛紛將企業業績評價引入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中,“政府業績評價”已成為西方國家政府部門的核心管理工具,傳統的行政國家正在變為評價國家。開展政府業績評價有效地促進了西方國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增強了西方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競爭力。近年來,很多發展中國家開始效仿,在政府部門中實施業績評價。我國也已經將實行政府部門業績評價作為行政改革的目標之一,審計機關作為政府部門之一,自然不會例外。因此,建立較為全面的審計機關業績評價機制提上了日程,首先有必要從審計機關內部自身評價的基本制度開始抓起,以后逐步向內外部評價并重過渡。
二、審計機關內部業績評價的內容
由于審計機關工作內容繁雜、覆蓋面大,業績評價工作又很復雜且尚未起步,評價應本著成本效益原則,結合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設計評價內容還要與審計日常管理模式相適應,既要簡便易行,便于基礎數據的收集;又要有所突破創新,改進現行考評內容的不足之處。
按照不同的標準,審計機關的業績評價內容可以有很多種分類方法,現階段應主要評價審計機關應該做哪些工作、做了沒有、是否按規范去做、準確性如何等。評價內容可分為五個大的方面:評價工作量、工作效果、工作成本、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控制。
1.評價工作量
工作量主要是指審計機關在一年內或一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數量。工作量是業績評價最基本的內容,如果審計機關不以一定的工作量作為基礎,那么審計業績就無從談起。
傳統的評價工作量的內容,就是審計統計表上的內容,如每年審計的單位數、審計調查單位數、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數等。當前需要做的是將這些內容進一步細化,比如,考核審計機關已完成的審計項目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其中有多少是計劃內項目,多少是各級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上級審計機關臨時交辦的項目;有多少項目參與匯總;開發計算機審計軟件的數量;運用計算機軟件進行審計的項目數等。
除上述內容外,還可增加以下新內容:考察一級審計機關一定時間內(如一年)審計的覆蓋面。覆蓋面有兩個層次,一是計劃層次上的,指各審計機關自己制定的計劃本身的覆蓋面是怎樣的;二是項目審計實施層次上的,指各機關實際審計的覆蓋面是怎樣的。這兩個層次又各包括被審計和被審計調查的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被審計的資金和項目、被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的覆蓋面等方面。可將計劃的覆蓋面、上年度(或前幾年各年的)實際覆蓋面、其他同級審計機關上年實際覆蓋面等與審計機關本年實際覆蓋面相比較,找出差距,分析差距產生的主客觀原因。在實際工作中,完全覆蓋審計面是不可能的,應該將被審計單位劃分為A、B、C三類,考核A類是否全部審計過,B類是否絕大部分審計過,C類是否達到一定的比例。
2.評價工作效果
工作效果主要是指審計機關在一定工作量的基礎上,各項已完成的工作產生的結果。
傳統的評價工作效果的具體內容,審計機關統計表上已經列舉了一些,對這些內容可進一步細化:評價下級審計機關是否如實向上級反映情況;審計查出大要案是否及時按程序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大案要案的數額和性質如何、大案要案的主要責任人被追究了行政責任還是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編寫的審計簡報、信息、要情被哪一層次采用,是否有領導的批示,如果有批示是重要批示還是一般批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否根據審計建議改進了政策法規;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如被審計單位制定了多少條改進措施、采納了多少條審計建議;審計項目的社會影響如何,如項目是否作為案例上了向人大的報告、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對項目的報道篇數、互聯網的點擊率、網上評論的條數、社會調查的關注率;審計統計報表是否準確及時,有無缺報、漏報、錯報等。
除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增加以下新內容:考察有關各方對審計機關的滿意度,包括上級審計機關是否滿意,當地人大委托的事項是否完成得讓人大滿意,政府和政府內的組織人事部門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是否讓政府滿意,群眾舉報的事項是否完成得讓公眾滿意等。考核時可按很滿意、比較滿意、不滿意、很不滿意等來區分滿意度。
3.評價工作成本
工作成本指審計機關完成一定工作量,達到一定工作效果所耗用的時間和經費。從業績角度看,除考察審計機關效率效果等“產出”外,還應評價“投入”即工作成本。成本是評價內容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不計成本的評價是不全面不科學的。工作成本評價的內容主要有:審計機關每年經費支出數即工作總成本;每次審計或審計調查的單位成本,如每個審計項目投入多少審計人員、耗用多少工時;平均每個項目占用的工時和經費等。機關內每個業務處室每年經費支出數和在審計項目上耗用的總工時,各處室平均每個項目上的經費支出數和工時數,每個審計組在每個審計項目上的經費支出數和耗用總工時,每位審計人員每年參加審計項目共花費了多少工時和經費,每位審計人員平均每個項目花費了多少工時和經費等。
4.評價工作效率
工作效率主要是指審計機關在單位時間內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所需要的全部費用與工作的實際效果之比。評價工作效率可考察成本效益比,成本效益比是發達國家政府審計部門最基本的業績評價內容之一。我國審計機關也可將其作為評價工作效率的基本內容,它是指審計機關每一元人民幣的投入能創造多少元人民幣的價值。用公式表示就是:審計機關成本效益比等于審計機關經費實際支出數除以被審計對象經審計后已上繳財政金額加實際罰款金額加因采納審計建議或改進政策后實際提高的經濟效益金額之和。
5.評價工作質量控制
工作質量控制主要是指審計機關為確保工作質量符合要求而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程序及其落實情況,它包括全面質量控制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兩個層次。全面質量控制包括管理類質量控制和業務類質量控制,涵蓋了審計工作的所有主要方面。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主要是指對一個具體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本文僅限于評價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上述評價工作量、效果、成本等內容,是評價靜態的、事后的業績結果,而評價工作質量控制,則增加了評價動態的、事中的業績形成過程,評價內容更加全面。
現階段可主要考察各審計機關是否嚴格執行了審計署第6號令。包括實施方案、底稿、日記、報告等是否按時提交,分別是在多長時間內提交的,是否一次通過三級復核,未一次通過的是在哪個復核人的環節出現的;將方案與報告對比,報告是否完成了方案中預定的所有審計目標,是否有差異;底稿、日記所記錄的問題是否與報告所反映的問題一致;項目及其檔案是否受到復核部門的通報表揚或批評;是否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報告提出的建議是否被采納,未被采納的原因是什么,是建議本身無意義還是被審計單位拒絕接受;是否督促落實審計決定;是否進行了項目回訪,項目結束后多長時間內進行的回訪;是否發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而改變原審計報告或原審計決定;審計行政訴訟是否敗訴而撤銷原審計決定等。
三、審計機關內部業績評價的方法
審計機關內部業績評價作為一項基本制度,它的主要運行方法是指上級審計機關按一定的組織方式,遵循評價程序,運用專門的技術方法進行業績評價,出具評價報告,運用評價結果的一系列過程。
1.組織方式
組織方式主要是指組織者和評價時間這兩方面。對于評價的組織者,可有兩個方案備選:一是由機關內現有的某個部門代行評價職能,如由行政辦公室,或人事教育部門代行。二是在機關內成立一個業績評價小組,由機關領導任組長,選擇幾個業務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再選取一些政治、專業素質比較高的業內專家和業務骨干作為組員,小組日常的行政事務則可以指定機關內某一部門具體負責。在評價具體實施期間,由評價小組按既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評價。對于評價實施的時間,為將評價作為制度固定下來,最好每年進行一次評價,它與每年年終考核并不矛盾,年終考核多為各機關自查加上上級機關的人事教育部門抽查,而業績評價則是上級對直屬下級的例行考核,不再抽查,對評價客體來說,就是每年都要接受的百分之百的考評。
2.評價的程序
評價程序不是單一的行為過程,而是由許多環節所組成的綜合過程,一般應遵循以下步驟:
(1)確定業績評價的目標和要求。
(2)確定評價依據和標準。評價依據主要是法律法規如憲法、審計法和審計部門自身制定的規則如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等。評價標準主要是年初制定的項目計劃、審計方案、每次評價前制定的專門標準等。
(3)收集、歸類、整理與核實與業績有關的各類信息。
(4)確定業績評價的具體內容,設計評價指標。
(5)運用技術方法,測評實際業績。
(6)將實際業績與評價標準比較,分析差異,找出原因。
(7)做出評價,撰寫評價報告。
(8)反饋、認定和公布評價結果。
(9)將評價結果用于改善審計機關內部行政管理。
3.評價的技術方法
業績評價方法有多種,如目標責任考核法、標準差異法、因素分析法、概率分析法、社會調查法、民意測驗法、平衡記分卡等。任何評價方法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對于某個具體的被評價對象,沒有最好的業績評價方法,只有最適合的方法。因而評價時能運用的就是上述方法中一種或幾種的組合。按照我國審計機關內部業績評價的基本要求,現階段的技術方法偏重于體現結果,也就是要看評價客體最后取得的實際成績。因此,最直觀、最簡便易行的量化計分法、比較法、總量和比率相結合法等可作為首選的技術方法。
量化計分法就是將以往難以量化的評價內容盡可能量化,用數據來實證。量化評價內容有一個不可忽視的技術性問題,就是如何把一級審計機關所管理的具體業務進行歸類與多級劃分,將評價內容更進一步細化。劃分得越具體,就越能進行量化分析,所評價的業績就越準確。每年年初,根據審計署工作部署和本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結合實際,以工作任務書的形式下達年度工作任務。各機關在科學合理分工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年度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建立相應的反映職責要求和業績的工作記錄和指標。在分值設定上,按評估內容的重要性,對工作記錄的關鍵環節和關鍵控制點設定一些基本分值,對重點工作和特殊的工作可加分或減分,最后評價時匯總基本分和加減分。
比較法就是將各評價內容和指標的實際情況與評價前規定的標準比較,如與年初計劃的情況比較、與歷史業績比較、與同行業先進水平比較等,找出差異,分析差異產生的主客觀原因。
總量與比率相結合法,就是不以絕對數據論業績,而是要將數量與比率相結合。例如,有的審計機關的被審計對象資金總額就較少,相應地,查出的違規行為金額就較小,應將查出的違規行為金額與審計項目涉及的總金額的比率作為參考。再如有的審計機關的被審計對象的財政財務比較規范,基本沒有違規行為金額,則其成本效益比不高,工作效果不明顯,因此評價時應將其工作量、工作成本和質量控制情況作為參考。
4.業績評價報告
內部業績評價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業績評價來改進審計機關內部管理,這體現在內部業績評價的結果上。開展業績評價后要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是解除評價主體的評價責任和評價客體的業績責任的重要手段。評價報告應包括評價的時間、范圍、內容、結論、意見和建議等方面。評價報告是業績評價結果的載體,是業績評價中所有重要要素的綜合反映,它最終證明著評價客體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