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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08 1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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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論文

篇1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發展策略中國化

AbstractRealestateindustryisanessentialindustryinmarketeconomycountryorregion.Asacapitalintensiveindustry,itwillnotdevelopdurablywithoutfinancialsupport.Now,theprimaryfinanceofChinarealestateisthebankloan,whichwillcausetheriskofrealestateindustryturntofinancialriskofbankeasily.Sorealestateindustryneedsexpandingitscapitalchannelstodecreaseitsriskanddevelopbetter.REITsisadirectfinanceproductwhichhasgotgreatsucceedintheworld.REITsisverypopularinAmerica,Australia,JapanandSingapore,etcandplaysaveryimportantroleinthesecountries,especiallyinAmerica.UsinginternationalexperienceasasourceofreferencetodevelopRETIsinChinaishelpfulforrealestateindustry’sgooddevelopment,trustinstitution’sandfinancialmechanism’sreformandenterprisecompetitivestrength’sincrease.TheaimofthispaperistoexplorethedevelopmentalpatternofREITswhichissuitableforChina.ByexpoundingREIT’stheoryandintroducinginternationalREIT’sdevelopexperience,thepapercomparesdifferentcountries’sdevelopmentalpatternsandeducessomeelicitation.Then,thepaperintroducesChina’strustgoodsinrealestateindustryandSpecificAssetManangementPlans.Afterthat,thepaperanalyzestheattempttoexploitREITsinChinaindetailinordertofindshortcoming.Ontopofthat,thepaperdiscussestheREITs’sstrategyofdevelopmentinChinaroundlyandputforwardrecommendationstocreatgoodconditionsfordevelopingREITs.Finally,ThepapercomestotheconclusionthatdevelopingREITsinChinaissignificativeandtherearemanyfavorablefactorsinChina,soweshouldconqueradversefactorsandcreatgoodconditionsothatREITswillgetagooddevelopmentinChina.

Keywords:REITsStrategyofdevelopmentSinicize

目錄第一章緒論

1.1論文的研究背景

1.2論文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1.3論文的研究方法

1.4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1.5論文的結構

1.6論文的主要特色

第二章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相關理論

2.1REITS的內涵

2.2相關理論

4第三章國外(或地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狀況和實例分析

3.1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3.2亞洲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3.3各國(地區)REITS的比較

第四章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現狀和發展環境

4.1我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的現狀

4.2我國發展REITS的必要性和具備的發展條件

4.3我國發展REITS的制約因素

第五章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策略

5.1我國標準REITS的發展策略

5.2創造發展REITS的良好環境

第六章結論和展望

6.1結論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第一章緒論

1.1論文的研究背景

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先導型產業,其健康發展對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房地產業融資主要以銀行信貸為主,其它方式如上市融資、債券融資、基金融資以及信托融資等比重較小,這導致我國房地產業融資渠道單一、風險集中。2007年9月27日,央行、銀監會共同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緊縮,這更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緊張問題。因此解決好房地產業的融資問題已經迫在眉捷。在解決房地產業融資問題上,各界都對REITs寄予厚望。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早在2005年就指出,當前用公開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設立REITs,是房地產業直接融資的方向和可持續發展的模式,也是解決房屋租賃市場投資來源的重要融資方式。中國房地產業界特別是一些商業物業,希望通過REITs來緩解企業資金的壓力,同時提升企業的品質和規模。2007年澳大利亞最大的投資銀行,也是全球管理REITs規模最大的投行——麥格理集團副執行董事理查德·謝帕德(RichardSheppard)在悉尼總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中國盡快推出REITs[1]。在我國,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隨著“一法兩規”的實施,經歷了五次清理整頓后的信托公司獲得了重生,信托公司依照央行的121號文件,針對房地產企業迫切希望得到融資的市場需要,積極開發房地產信托投資計劃,我國的房地產信托從零開始,得到了一定的發展。然而我國的房地產信托產品還不是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只能稱為準REITs。近年來,各大信托公司開始加大力度研究開發REITs產品。2007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專題研究小組正式成立。同年上半年中信信托、聯華信托獲得了REITs試點資格。據悉,兩家公司均已上報有關REITs的設計方案,但至今仍未推出REITs產品。

1.2論文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REITs在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經歷了迅速發展、衰落、復蘇、穩定發-2-展的過程。隨后REITs在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也都得到了良好的發展。REITs的全球發展經驗表明,REITs是解決房地產融資的有效工具。研究探討REITs的中國化發展有助于發展適合中國的REITs產品。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我國房地產業缺乏有效融資渠道的問題,減輕銀行系統的貸款壓力;另一方面使我國日益上升的居民儲蓄量和養老基金等有了更多的投資渠道。此外,REITs還有助于建立長期投資概念,減少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增強市場的透明度,吸引更多人投資于房地產市場。從長期來講,建立REITs體系也可以幫助提高資本市場的流動性。鑒于發展REITs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本文將結合國外(或地區)REITs的發展經驗,以及國內學者對REITs已做的研究,在已有產品的基礎上,探討適合中國的REITs發展策略,并針對目前REITs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制約因素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1.3論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運用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統計學和經濟法中的相關知識。運用比較研究、實例研究、靜態和動態研究相結合的方法,以及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和工具。通過介紹REITs的相關理論和基本特點,對世界各國(或地區)REITs的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同時結合目前國內的房地產信托產品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聯華信托、中信信托等機構對REITs產品試點開況,對我國房地產信托的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探討我國REITs的發展策略并提出培育發展REITs良好環境的政策建議。

1.4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REITs在國外(特別是美國)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各國對REITs的研究文獻也比較多,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1.對REITs進行總體介紹美國的Apgar和Mahlon(1986)[2]、Block和RalphL.(1998)[3]和Garrigan、RichardT.和JohnF.C.Parsons(1998)[4]等都在各自的文章和著作中對REITs作了整體的介紹。

2.對REITs的稅收政策的研究-3-Sanger等(1990)通過研究表明,美國1976年的稅法改革以及1975年和1976年間對影響REITs的其它法律所作的修改,在有效地減少其與整個證券市場相關聯的風險的同時,提高了其經營績效[5]。美國Damodaran等(1997)通過對REITs的組織結構的研究,發現那些從REITs轉變為有限公司結構的公司,是被分紅政策和資產重構的靈活性優勢所驅使,而公司從有限公司轉變為REITs時,稅收優惠通常是驅動力[6],等等。

3.對REITs的財務杠桿和分紅政策的研究Brown和DavidT.(2000)研究結果表明,在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較高的財務杠桿和所貸款物業所有權的特點,是導致一些抵押型REITs的業績相當不理想和產生重大財務問題的主要原因[7]。McDonald等(2000)通過考察1995-1996年間在REITs分紅公告前和后的買賣報價價差(Bid-askspread)的信息不對稱成分后,發現分紅越高,買賣報價價差就會越小,反之,買賣報價差就會越大[8]。

4.對REITs的價值衡量的研究美國的RichardImperiale(2002)提出用三種方法來衡量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價值:(1)將房地產投資信托價格與其所持有的房地產凈值進行比較。(2)比較REITs的收益率與十年期國債殖利率之間的差幅。(3)將REITs的本益比與標普500指數或羅素2000指數的本益比相比[9]。

5.對REITs投資理論的研究澳大利亞的Newell等(1996)以美國REITs相關研究為背景,對澳大利亞的LPT1的戰略投資理論進行了研究[10]。在我國,REITs尚未真正推出,但已有這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涉及REITs的可行性分析、模式探討和相關政策分析等方面。

1.對我國發展REITs的模式進行研究王冉(2002)最早提出了我國REITs本土化策略。他認為,目前在中國比較可行的路徑是先通過成立私募房地產投資信托把商業模式建立起來,發展到一定規模再通過相關立法和稅收優惠轉化為公募信托[11]。周泯非(2003)認為,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決定了只能采用私募的方式發行受益憑證和房地產基金股份募集資金,并且在起步階段宜采用抵押型REITs的形式,以便降低投資風險,吸引1REITs在澳大利亞被稱為LPT.-4-投資者[12]。2004年4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完成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研究》對我國發展REITs產品的可行性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種可能的模式,即信托計劃模式、房地產上市公司模式和封閉式產業基金模式,并認為我國發展REITs最適合采用房地產上市公司模式。許南等(2006)指出我國現有的集合信托計劃可以作為借鑒,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應該采用信托型、封閉式、信托期不低于30年、收益90%分配給投資人的模式[13]。

2.對我國發展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毛志榮(2004)認為大力推進我國REITs產品的開發,對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滿足投資者的不同投資需求,解決房地產業的銀行外融資渠道,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14]。孫靖(2005)指出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支持,國內信托業經過5次整頓已具備發展REITs的基本條件,同時我國經濟發展需要多樣化的融資渠道,REITs剛好可以滿足這一要求,因此其在國內的發展具有可行性[15]。

3.對我國發展REITs的障礙進行研究羅剛強等(2006)把我國發展REITs的障礙分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宏觀層面的障礙主要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缺失、金融體制的不成熟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觀層面的障礙是公司組織結構不適合REITs的發展以及沒有國外REITs的稅收優惠。微觀層面的障礙就是投資主體的道德風險和專業人才的缺乏[16]。此外,還有很多文獻對REITs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論述,包括REITs發展的前提條件、風險因素和風險度量等等。這些文獻的共性是借鑒國外成功的REITs運作模式和經驗,結合我國自身的特點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REITs運作模式,肯定了在我國發展REITs對金融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1.5論文的結構

篇2

(一)辦公物業需求

自貿區的投資環境將吸引企業入駐,從而推動辦公物業的租賃需求,濱海新區潛在的供應過量的壓力將有望得到緩解,同時,由于自貿區對天津整體經濟具有拉動作用,整體辦公物業的需求也將得到推升。

(二)零售物業需求

一方面,自貿區的人口流入和人均收入的提升,將推動區域內辦公和居住配套的零售物業需求,另一方面,自貿區的關稅優勢將提升對進口商品的消費需求,促進天津居民高端消費的同時吸引京津冀地區的高端消費流入,從而推動零售市場的消費升級和新型零售業態的快速發展。

(三)倉儲物業需求

自貿區貿易的發展將明顯提升對天津物流容量和效率的要求,推動倉儲物業的需求及設施完善。

(四)住宅需求

自貿區的發展將創造更多服務行業就業機會,拉動天津城市人口的增長,同時推動對自貿區附近區域的住宅需求以及社區配套設施的完善。

二、天津自貿區房地產投資

利好顯現據數據監控中心監控數據顯示:天津自貿實驗區獲批當周,濱海新區四大板塊新房成交皆有上漲。塘沽板塊共成交221套,環比增加6.76%,占濱海新區的55.11%。漢沽板塊共成交17套,環比增加54.55%,占濱海新區的4.24%。大港板塊共成交51套,環比增加104.00%,占濱海新區的12.72%。開發區共成交112套,環比增加89.83%,占濱海新區的27.93%。根據濱海新區網站提供的數據,2015年1至9月,濱海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投資282.49億元,同比上升1.3%。濱海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148.69萬平米,同比增長17.4%;其中住宅銷售面積141.5萬平米,同比增長36.9%,占整體商品房銷售比重的95.2%;實現商品房銷售額147.76億元,同比增長26.6%,其中住宅銷售額137.14億元,同比增長42.5%。濱海新區銷售面積較多區域為開發區、中新天津生態城、保稅區、高新區、占銷售比重分別為21.1%、16.4%、4.9%、3.4%。在天津自貿區掛牌成立等利好的帶動下,濱海新區房地產行業投資穩中有進,濱海新區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逐月向好,濱海新區房地產市場加速回暖。雖然沒有直接數據顯示天津自貿區房地產市場情況,但天津自貿區整于濱海新區,我們通過濱海新區房地產市場的運行情況亦可判斷自貿區房地產的運行情況。因此,可以推斷,天津自貿區的房地產投資是穩中有進、逐漸向好的。

三、天津自貿區房地產投資機遇

(一)房地產企業經營轉型機會

受自貿區的產業集聚與產業需求的影響,自貿區及周邊地區的住宅、商辦樓的價格不僅會持續上漲,而且業主們對樓宇的質量、樣式、規格以及環境、人文等方面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主要表現為兩方面:一是入駐自貿區的相關人員,他們的技能和文化水平很高,尤其是那些技能性、專業性很強的人員,向其提供的住宅和辦公樓能級也應作相應的調整。二是入駐的產業和人員流動性很大,因此向他們提供的住宅和商辦樓也要適應這樣的變化,盡可能做到相對完善和穩定。

(二)拓展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會

自貿區的設立在帶來產業集聚的同時,會形成大容量的信息交流需求,從而構成一個以房地產為中心,集法律、咨詢、交易、信貸、抵押、管理等于一身的公共服務平臺。

(三)房地產金融迎來創新機會

自貿區將著力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善房企再融資環境,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等。通過這些試點工作,將使房地產市場融資環境更加市場化,也意味著未來房地產融資環境與金融創新有了更多新的拓展空間。

四、天津自貿區房地產投資建議

建議房地產行業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自貿區紅利:

(一)調整經營戰略

已經具備條件的開發企業,應當審時度勢,認真看待自貿區的設立給開發企業帶來的影響,從轉變觀念和優化結構入手,及時調整企業的經營戰略。對于開發企業的經營者來說,自貿區將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經營理念。總體上要求做到:企業的房地產經營要與整個國民經濟改革和房地產行業發展相一致,牢牢把握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主動權,努力做到房地產經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一致。

(二)加快轉型升級

掌握房地產經營資源,實現從開發變持有,由銷售到管理的轉型之路。開發企業要持久地從事房地產經營業務,手中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優質土地資源和物業資源。除了通過“招拍掛”拿地之外,要格外關注自貿區設立所帶來的其他機會。土地存量方面,包括征用后未開發利用的土地,因城市規劃所需動拆遷而面臨再開發利用的土地。優質物業方面,包括中高檔商品住宅、高級商辦樓、大型商務中心。

(三)掌握企業經營所需資金

在房地產整個運營過程中,對龐大資金使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從事房地產經營同樣如此。開發企業應借助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的機遇。更加主動、深入與金融機構建立聯系,取得了資金上的優勢,也就具備了市場中的經營主動權。

篇3

2.商品房銷售低迷,靠剛需支撐市場。長安區房地產市場經過多年高位增長,在國家一系列調控政策作用下,市場逐漸步入分化調整期,投資性需求退出市場、改善性需求持幣觀望、剛性需求成為支撐銷售的主導。2014年,區屬商品房銷售面積48.92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6.2%,增幅較上年收窄6.4個百分點;商品房銷售總套數為4612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銷售2783套,占全區商品房銷售套數的60.3%,90-144平方米商品房銷售1630套,占全區商品房銷售套數的35.3%,144平方米以上銷售199套,占全區商品房銷售套數的4.4%.剛需性小面積住宅成為開發商主打產品,市場銷售量遙遙領先。

3.價格總體平穩,地鐵沿線樓盤售價有所攀升。在宏觀調控政策力度不減的大環境下,我區商品房銷售價格未出現大幅波動。據年底商品房銷售數據顯示,2014年區屬商品房銷售均價為6593元/平方米,較去年年末上漲500元/平方米,價格小幅攀升。自地鐵2號線開通以來,地鐵沿線樓盤銷售價格上漲迅猛。例如吉源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項目處于地鐵2號線韋曲南站,地鐵開通前樓盤商品房銷售價格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自地鐵開通后該樓盤商品房銷售價格不斷上漲,到今年年底已達6000元/平方米左右。

二、區屬房地產需要關注的問題

1.企業資金困難,對市場信心不足。2014年,區屬房地產企業資金到位47.83億元,同比下降17.3%.其中:國內貸款3.4億元,占到位資金的7.1%,同比增長20.1%;自籌資金5.05億元,占到位資金的10.6%,同比回落31.7%;以定金及預收款和個人按揭貸款為主的其他資金39.38億元,占到位資金的82.3%,同比回落17.4%.在國家政策依然收緊的大環境下,項目開發資金主要依靠企業自籌及銷售回籠。而隨著房地產銷售市場的逐步降溫,企業銷售回籠資金減緩,資金量趨緊形勢將更為嚴峻,最終將直接導致工程進度較為緩慢,企業普遍對房地產市場的前景信心不足。如榮和置業有限公司,由于項目證照不全,樓盤難以銷售,資金無法回籠,目前企業資金無法維持項目開發,已陷入困境。而紫翰庭院項目情況更為嚴重,由于資金鏈斷裂,企業發展已停滯。

2.城改項目手續復雜,進度緩慢。隨著我區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中村改造項目將逐漸成為我區房地產市場的主力軍。目前我區的34個房地產項目中,青城、橡樹灣、風景天下3個項目屬于城改項目,由于目前嚴格的預售證管理辦法,極大地抑制了企業的預售行為,而城改項目手續辦理較一般商業樓盤更為困難,這對實力不強的中小企業影響更大,如青城項目,由于證照遲遲難以完善,無法開展預售,資金回籠緩慢導致資金鏈收緊,到期拆遷戶無法回遷,已經開始按協議給拆遷戶雙倍支付過渡費,令企業雪上加霜。

3.成本上漲過快,企業投資謹慎。由于近年來地價較兩、三年前翻了一倍,加之配套費、人工費均上漲較快,而長安區房價總體平穩。對于土地儲備不足的房地產企業,如果現在投資拿地,利潤空間較為有限。因此,企業持觀望態度,投資較為謹慎。4.企業各項應付款繼續擴大。信貸收緊及銷售低迷,企業資金回籠緩慢,使得房地產企業各項應付款繼續擴大。2014年,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項應付款達15.14億元,同比增長21.1%,比2013年上升了2.5%.其中工程款6.69億元,增長35.0%,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7%。

三、對策建議

1.抓注冊,加強項目注冊管理。目前房地產實行注冊地統計原則,我區部分開發項目,如萊安集團公司的萊安城項目,因企業注冊地問題,無法納入房地產統計。建議房地產管理部門繼續加大與區級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強化項目注冊地管理。

2.抓服務,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目前一些項目,因企業資金問題或手續問題,進度緩慢或長期圈地卻遲遲未能開工;也有的項目雖開工建設,但遲遲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困難。建議相關責任部門,應多深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了解企業的發展現狀、規劃及遇到的問題,掌握開發項目的具體進度,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促進項目開發、銷售。

篇4

相對于金融期權而言,實物期權(realoption)是以期權概念定義的現實選擇權,是金融期權理論在實物資產上的拓展和應用。在資本市場上,期權賦予持有者權力但不是義務按約定價格買賣一種金融資產。同樣,企業在面對一個未來項目時有權利而非義務去選擇是否進行投資。實物期權理論和應用研究主要基于傳統方法評價實物投資。

一、實物期權的概念

實物期權的概念是Mvers教授在1977年提出的,他指出一個投資方案產生的現金流量所創造的利潤,來自于目前所擁有資產的使用,再加上一個對未來投資機會的選擇。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取得一個權利,在未來以一定價格取得或出售一項實物資產或投資計劃,所以實物資產的投資可以應用類似評估一般期權的方式來進行評估。同時又因為其標的物為實物資產,故將此性質的期權稱為實物期權。由于期權具有執行某項投資行為的權利而沒有必須執行的義務,所以基于期權理論的項目投資決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投資中可能的損失,同時獲得項目投資帶來的巨大收益。

從廣義來看,實物期權是在不確定性條件下,與金融期權類似的實物資產投資的選擇權,是一種把金融市場的規則引入企業內部戰略投資決策中來的思維方式;狹義地說,它是項目投資賦予投資者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時所擁有的在未來采取某些投資決策的權利,這些決策包括延遲、擴張、放棄項目投資等。

二、房地產投資的實物期權特點

第一,投資決策者對未來具有選擇權。由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階段性特點,房地產決策者對投資項目不僅在當前具有決策權,而且投資項目建設后,投資決策者仍有權根據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做出決策,也就是說投資決策者對投資項目具有一種未來決策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決策者不僅有權決定是否投資一個新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有權決定是否進行延期投資;投資決策者不僅有權在項目開展前決定投資規模的大小,而且有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改變項目投資規模的大小;投資決策者不僅有權在投資項目開展前決定投資哪一種類型的投資項目,而且有權在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改變投資項目;投資決策者不僅有權決定投資項目的開始,而且也有權決定投資項目的終止。

第二,房地產項目價值具有波動性。對房地產投資項目標的資產來說,其所涉及的風險因素眾多,如技術風險:主要指投資項目所采用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同類項目之間科技競爭強度及區位優勢;金融風險:主要指市場利率、匯率的波動、通貨膨脹的水平以及資金的募集成本等;市場風險:主要指產品需求量的變動、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建設生產資料的供應狀況以及市場的轉型(買方市場賣方市場);自然風險:主要指工程地質情況、自然資源情況以及氣候狀況等;社會風險:主要指投資項目所處的社會軟環境,具體包括社會信用風險、政治風險、以及政府是否廉潔高效等。正是由于房地產投資項目具有這么多的風險因素,并且每種風險因素又都有自己特定的波動過程、擴散過程、跳躍過程、均值自回歸過程,這決定了投資項目價值的波動性,進而決定了投資項目價值的波動性同其他金融資產一樣具有價值,也就是說投資項目所蘊涵的風險因素導致投資項目的期權價值。上述風險的綜合影響將體現在房地產價值的波動上。房地產開發一般要經過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銷售等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存在巨大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因此,房地產開發過程可看作是一個序列投資的動態決策過程。決策者根據對來自技術、市場、管理、資金等方面風險的評價以及競爭中投資項目收益流的變化,靈活抉擇投資時機。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取土地后,在市場條件成熟且經可行性研究初步確認投資可行后,將進行后續投資,建設階段的后續投資相當于執行期權合約。如果市場前景不被看好,則暫時不追加后續投資,而是等待投資機會的到來。擁有土地就擁了由此帶來的一系列選擇權,可把獲取土地前的費用及土地獲取費解釋為期權費用,相當于買入一項期權。由于土地的保值特性,如后續期權得不到執行,損失的往往僅是為獲取土地而進行的前期分析費用,這部分費用與期權標的資產價格相比微不足道。

第三,房地產投資具有不確定性。由于房地產開發投資周期長、風險大,因此在整個開發過程中包含著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從宏觀角度來講,主要有政策因素(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固定資產管理政策等)、市場因素(房地產價格、市場信息、短期供求變化等)、突發因素等;從微觀角度來講,主要有知識因素(開發商個人的知識結構、對房地產開發投資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經驗等)、能力因素(房地產開發商的分析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等)、管理因素(房地產開發商在企業的制度管理、人才管理和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水平)、項目自身的條件等。所有這些因素都使房地產開發項目充滿了不確定性,使房地產開發商在進行房地產項目投資時面臨極大的風險。

第四,房地產投資具有實物期權特性。通過上述分析,可見房地產開發項目具有期權特性。

(1)房地產開發前期是可以緩沖的時間段,如前期市場調查、可行性研究等,但為取得土地而進行的分析往往受到時間的限制,取得土地后發生的費用,可行性分析、設計方案費等類似于期權費用。

(2)房地產開發、設計、建造的投資類似于買入期權的執行價格。

(3)房地產開發所產生的收益現值,類似于期權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

篇5

由于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原因,使房地產開發、投資所需資金巨大,普通投資者難以承付。因此需要建立房地產基金,由專業的房地產運作機構發起,將社會上一些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利用這種專業的運作模式,不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回報,還可以有效的回避風險。

二、國內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比較分析

1.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

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是指由房地產投資信托機構負責對外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資金委托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投資標的開發、管理及未來的出售,所獲利潤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在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采用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在資金的募集方面,一般采用的是私募的方式,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在形式上,由于基金投資的資產流動性有限,應采用封閉式,即規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時間內不允許贖回。

2.日本信托式房地產的發展

日本的信托制度是從美國引進的。日本的房地產信托是指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的信托,它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目的信托,大致經歷了老式的房地產信托、房屋信托和土地信托三個階段。信托標的物從集體宿舍、公司住房而逐漸轉到公司自身的生產、業務用房。其最為顯著的特點是,作為委托人的業主可以不放棄土地所有權,而且不必直接準備工程費用就能達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并以信托分紅的形式得到長期而穩定的收益。

3.我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

我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正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一是以精瑞基金、偉業資產、歐尚信托等為主,參照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中的權益型融資模式,采用投資公司形式設立并對其資產進行房地產股權組合投資。多采用承受風險能力較強的私幕形式,最終以股權溢價回購方式實現投資者資金的增值。另一種是北國投、重慶國投、中煤信托廣泛采用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其運作上有信托法,信托資金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管理辦法約束,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中的“過橋”貸款和制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

三、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建議

1.健全與完善有關法規體系

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系統性、復雜性、綜合性的特點,涉及國民經濟多個領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法規或產業投資基金法規,對房地產業投資基金的公司設立、融資規模、財務審核、資產運作、稅收機制、監管法則等方面做出細化法律規定,使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有法可依。

2.開放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源泉

從目前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來看,我國居民現在高達14萬億的儲蓄存款應該是最好的資金源泉。除此之外,借鑒國外經驗吸收各類社會閑散游資,吸引大的投資機構參與進來,如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養老基金、民營投資機構、個體私營業主等,充實房地產業的資金基底,共同形成房地產業發展資金的蓄水池,使各類房地產投資基金與銀行類金融機構共擔房地產投資市場風險,共享投資收益,防止房地產業的泡沫與金融風險。

3.拓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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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情況及投資定位分析

2.1項目概況

SQ項目位于杭州市城東新城天城單元,距武林廣場約5公里,東鄰備塘河,南面為艮山東路,西面及北面均為規劃道路。土地面積為21374平方米,容積率為2.8,計容建筑面積為59847平方米。

2.2SQ項目定位分析

根據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特征以及近階段房地產市場需求特征分析,可以預見未來我國住宅主要以首次置業及首次改善型為主,去豪宅化成為一種趨勢。各房企投資要把項目定位為剛性購房需求者,包括首次置業及部分第二次改善型需求。SQ項目周邊有多個可比在售樓盤,包括新中宇維薩、金色黎明及曙光之城等。通過市場比較法預測未來SQ項目銷售起價為23000元/平方米。根據類比項目,新中宇維薩年均去化500套,銷售面積5萬平方米;金色黎明年均去化1300套,年均銷售面積為13萬平方米;曙光之城年均去化1000套,銷售面積約為10萬平方米。綜合這三個類比項目,預計SQ項目年均去化面積為4萬-6萬平方米。

2.3SQ項目投資測算及開發周期安排

根據近年來杭州房地產開發的實際情況,結合我國房地產項目建設中成本的基本估算方法,將本項目中的各項成本費用歸納為七大類:土地成本、前期費用、建安工程成本、營銷費用、管理費用、資本化利息及房地產各項稅。通過投資測算,土地成本為85730萬元、工程成本為29538萬元、營銷費用為3712萬元、管理費為3712萬元、資本化利息及財務費用為7750萬元、房地產各項稅為11284萬元。由于項目體量一般,市場去化需要1-2年時間,因此考慮項目按照1期開工建設。根據項目“以銷定產”原則,綜合施工周期以及土地證獲取時間、設計時間節點等綜合考慮,2013年11月取得土地證,2014年1月開工建設,2014年8月預計可以具備銷售條件,2014年12月主體封頂并于2015年12月實現交付。

3基于估價技術的SQ項目經濟評價

3.1項目銷售價格及去化速度定位

根據SQ項目地理位置,綜合選擇新中宇維薩、金色黎明以及曙光之城作為類比案例:新中宇維薩2012年9月首次開盤以來,總共推盤8萬平方米,目前共銷售3.7萬平方米,成交均價20352元/平方米,總體去化率50%。年均去化5萬平方米左右。2013年,在售房源戶型面積為89平方米、138平方米、156平方米,均價在21000元/平方米。金色黎明自2012年4月開盤以來,合計推出2052套房源,1年來共銷售1773套房源,約20萬平方米,2013年價格為18000元/平方米。曙光之城自2012年3月開盤以來,合計推出1041套房源,半年來共銷售976套房源,銷售近9成房源。以高層住宅套均100平方米計算,半年銷售10萬平方米住宅,2013年銷售均價在22000元/平方米。當前SQ項目價格為21500元/平方米,通過估價技術中的趨勢法對SQ項目未來價格進行預測,預計SQ項目2014年價格為23000元/平方米,2015年價格為24000元/平方米。在去化速度上,通過比較法,可以判斷SQ項目未來年均去化面積大概在6萬平方米,預計2014年下半年銷售約3萬平方米,2015年將剩余房源售完。

3.2項目成本及支出計劃預測

對于SQ項目的各項成本,通過市場比較法及趨勢法,土地成本為77100萬元;工程成本為29773萬元(其中,前期工程費1764萬元,建安成本24174萬元,基礎設施費為3120萬元,配套設施費165萬元,不可預見費為649萬元);營銷費為3725萬元;管理費用為3725萬元;財務費用為6150萬元;各項稅為11324萬元(其中,營業稅及附加為8344萬元,土增稅為2980萬元)。通過以往項目對比,SQ項目的現金流出情況如表1所示。

3.3項目資金平衡情況

項目2013年二季度,需要注冊資金2億元,三季度股東借款2.05億元,其中注冊資金不產生資本化利息,而股東借款需要項目公司支付資本化利息。2014年,項目股東上半年需要提供4.2億元借款,下半年項目可以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或者信托等方式融資4億元,并且項目可以是吸納銷售收入67223萬元的回款,下半年歸還股東的6.25億元借款;2015年項目可實現銷售回款81774萬元,具體見表2。

3.4項目投資評價指標

項目銷售總額為148996萬元,土地儲備為77100萬元,工程成本為29773萬元,營銷費用為3725萬元,管理費用為3725萬元,財務費用為6150萬元,房產各項稅為11324萬元,項目實現稅前利潤為17200萬元,所得稅為4300萬元,稅后凈利潤為12900萬元,項目銷售凈利率為8.66%,內部收益率為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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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區或稱服務區的概念在商業房地產分析中遠比在其它房地產類型中重要的多,可以說它是商業房地產產唯一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分析因素。

商業區一般定義為一定的地理范圍(行政區域),在該范圍內存在一定比例顧客,使商業零售中心正常業務得以維持。商業區的范圍由該商業房地產的類型、規模、業態、周圍競爭對手狀況、人口密度、交通狀況等因素所決定,它的邊界不一定規則,理想狀況是同心圓,實際上則不一定,許多自然地物、道路等都可能成為其邊界。界定范圍之后需要收集不同服務圈層里的人口規模、居民戶數、平均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數據,這些數據是進行市場分析的基礎。

除了要定義商業區以外,了解銷售收入的來源也很重要。特定產品或特定服務的所謂“可解釋銷售收入”指的是來自于該產品區域服務區所在地顧客所買的銷售收入。外部收入指的是來自于該產品區或服務區以外的顧客購買的銷售收入。收入項指的是產品區或服務區內顧客在其它服務區購買的花費。假定商業零售業顧客并不總是在一個地點或者總在距離最近的地方購物,相反,他們有時會到其它服務區采購。那么,一個地區的流失項就會成為其它服務區的外部收入。調整后的可解釋收入到底是凈流失(負值)還是凈外部收入(正值),要依據所分析的產品類型,所研究的商店的吸引力,所考察的商店的地理位置,以及其它業務活動的距離遠近而定。為了最終得出一地區內對某一地理位置的潛在需求,通常需要計算出服務區或子市場對商業房地產的凈值。

確定商業房地產服務區的方法

有四種方法來分析、定義商業區。它們是顧客流量法、人口/支出方法、顧客識別法、驅車時間法。

顧客流量法該方法的基礎是計算交通流量,其中多大比例在商店之前停留,進入商店的顧客中有多少人購買了貨物。房地產分析中,交通流量指的是車流量或步行的人數,具體選擇哪一種要根據商業房地產的類型而定。一些獨立的商業零售商店可能關注的是車流量,因為他們更關心過往的車輛中在商店停留的比例。所有在店門口停留的車輛實際上就是潛在的顧客。但是對于位于條形商鋪中心或大型商場的商業零售商來說,關注的焦點就不同于前者。對他們來說,停留車輛中只有一部分顧客會最終經過他們的商店,而這些顧客中只有一部分會進入店內。所以,這部分商業零售商關注的就是步行人數(經過他們商店的人數),而不是車流量。這一方法可以為下面的問題提供答案:如何計算維持生意所必須的最小交通流量,或者給定了交通流量之后,如何計算潛在的業務量。

如果經過某一處的實際交通量等于或大于所需的交通量,則說明該服務區有足夠的需求可以帶來所需要的每平方米的銷售收入。實際上,服務區就成了交通往來進出的一個地理區域(始發地和目的地)。

上面的方法還可以加以改進,要做的就是將該地區的變化趨勢考慮進去,以判斷交通流量可能縮減,增加還是保持不變。該方法還可以反向使用,即已知目前的交通流量,進而判斷改為之每平方米潛在的銷售收入。

采用驅車時間確定商圈,最重要的是要獲取切實可行的數據,需要進行的調查工作包括:對周邊可行的交通路線進行調查,對于各個交通路線的利用情況,車流平均速度,平均使用量進行調查;對可能前往商業區的人群進行調查,確定出行主要采用的交通工具,平均行駛速度和時間。

人口/支出法該方法識別出了維持生意所需要的商業區的大小。首先,它要計算出現有的和潛在的適用某一特定用途的空間中維持業務發展所必需的人數。根據人口密度,就可以確定具體的商業區。

該方法也可以反向使用,在給定人口數量之后,計算某服務區或者子市場的潛在銷售額。

顧客識別法該方法根據現有顧客的位置識別一個商店的商業區,主要大信息獲取渠道包括銷售點信息(掌握顧客地址或郵編)和顧客調查(當顧客進入商店時采訪他們)等。根據掌握的信息在地圖上標出相應的區域,判斷其中哪些屬于商業區。

還可以對給競爭對手造成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另外,也可以根據商業區內不同的產品類型,或者銷售量層次進行分解分析。

驅車時間法這一方法建立的基礎是中心地段理論,該理論認為商業區(范圍)受人們為了購買貨物而愿意出行的距離的影響。從某一商業零售商的角度來看,商業區的界定以及商業區內潛在需求的估算是最重要的。這一方法確認了地理意義上的交易,從而通過對需求與供給(缺口)的分析就可以確定維持某一服務所必須的商業區的大小。

該方法也可以反向使用,用以決定一店址的商品區面積多大才能帶來所需的每平方米的銷售額,以及該服務區的驅車時間。可行性問題因而變成了顧客是否愿意跑這么遠購買商品。

商業區缺口分析和重力模型

商業區內商業房地產市場中的缺口計算可以按下面的步驟完成:

需求=商業區人口×人均購物支出額

供給=競爭商商店面積×每平方米的年收入(平均銷售收入)

重力模型是唯一可以同時分析需求(目標顧客的支出)和供給(現有的商業房地產或競爭)狀況的分析工具,正因為如此使它成為一種非常有用的方法。如果知道了顧客總支出(某一地區),就可以預測所有商業房地產(包括即將開業的新商店)的年銷售收入。商業零售模型被稱作“生產約束”的模型,因為所有商店的總收入必須等于(已知)顧客的支出總額。基本上,該模型對某一人口群顧客可能消費在商業零售店商品上的金額給定了概率。這種概率可以通過每個競爭商店對顧客的相對吸引程度(一般是面積大小)進行加權調整。這時就不必考慮商業區的界定,因為隨著距離的增加,顧客的消費指出呈指數化遞減趨勢。

為了計算商業房地產重力模型,首先需要知道根據人口資料或者群組劃分的顧客對某一商品的總支出額,新商店的位置,面積,現有的競爭者以及顧客所在地和目的地(商業房地產)的距離。該模型可以預測每個商鋪的年銷售額,也可以預測新商鋪的年銷售情況。同時還可以預測新商鋪對現有商鋪的影響(即新商店可能瓜分的業務量大小)。盡管重力模型問世時間已經不算太短,但是在GIS(地圖繪制軟件)發明之前由于它的實施難度太大而沒有被廣泛的應用到市場分析中去。

影響商業房地產投資的其他重要因素

商業房地產市場之所以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是因為它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當地的供給和需求因素。由于這一點,了解地方經濟結構就顯得至關重要。其中包括地址、人口以及整個區域的商業零售環境。

地方區域特點

地方區域涵蓋的范圍包括整個社區或城市,商業零售市場就是圍繞這些區域建立起來的。下面將討論具體的位置特征如商業房地產周圍的商業區,城市增長模式(它對選址)的影響等等。

增長模式。商業零售業的趨勢隨著人口的移動和收入的集中程度變動,同時商業房地產的用途也要依賴自身所處的位置而定,所以,增長模式影響了商業房地產的用途。如果商業零售商的業務在增長,當然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增長的方式偏離了其所在的位置,商業零售商就必須依靠現有商業區的穩定性來維持業務的發展,而不能舍本逐末。

地點因素。商業房地產的成功很大部分要依賴于該地點對顧客的便利性。其中,視覺效果,停車場設施,以及是否能方便進入該區域又是最重要的因素。

當地人口特點。一個地區的居民可能是預測商業房地產項目是否會獲取成功的風向標。用來估計一個地區顧客基礎的信息類型包括人口數據和支出模式——該地區有多少人口,他們手中有多少錢,他們的錢都花在了什么地方?

人口統計數據資料。有關人口(目標顧客群)性質和特點的信息在分析商業房地產服務和商業零售空間的需求時是很重要的。和其他居住收益型物業一樣,對商業零售商品的需求,以及由此引致的對商業房地產的需求和人口的規模、年齡層次、教育水平、種族構成和人口分布密切相關。

商業房地產的銷售不僅直接受到人們居住位置的影響,而且還受他們就業所在地和收入分布的影響。雖然從理論上說,人口的消費和商業零售產品和服務的購買直接相關,但是,實際上要受到產品或服務“需求彈性”的影響。例如,雜貨的消費對收入缺乏彈性。這就意味著不管收入多少,人們購買的雜貨數量一般不會改變太多。另一方面,家用電器對收入富于彈性,收入越高,人們購買的就越多。

商業房地產的用戶通常對商業區都有一個標準,必須有一定的收入水平的一定數量的人。如果某一區域人均收入水平太低,商業零售用戶就需要較大的服務區來彌補,或者改選其他的位置。

支出模式。花費在商業零售商產品上的收入比例以及商業零售收入在總收入中占的比例是判斷潛在需求的關鍵因素。支出模式是分析人員得以將人口、收入、銷售數字轉換為每平方米銷售的金額加以分析,他可能是用市場中的人民幣額表示或者以收入或銷售比例表示。

地區商業房地產環境特點

掌握一個地區的經濟狀況可以使對新商業房地產的發展前景預測更為準確可靠。要評估該地區的經濟環境,必須要考慮以下的因素:

競爭性。對于商業零售商來說,競爭是無法避免的。商業零售商經常根據地區競爭對手的成功經驗或者競爭對手吸引業務的情況來評估某一位置的選址可行性。但是,過度的競爭就會驅使每平方米的銷售收入低于可接受的水平之下。

市場份額。商業房地產的市場份額指的是某一競爭對手瓜分的商業房地產目錄中總收入的比例。雖然單獨的市場份額數據不會被用來決定一個項目的可行性。但是一旦某一商業房地產已經建成,它的市場份額就會決定它的存在價值。

生意創造器。這里創造器指的使一種方法,可以將生意吸引到某個地方。例如,一家大型商業零售商店就可能是這樣的創造器,它的存在給其他的商業零售店帶來了顧客。同樣,一家電影院可能是當地眾多餐館的生意創造器,因為它給這些餐館帶來了潛在的顧客。

一項業務活動如果從顧客的沖動性購買或瀏覽中得到好處,就可以作為副業開展下去,例如,一家餅干店可能會從商業大樓的主要承租人招徠的交通流量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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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經歷了一系列土地、貸款政策變動后,傳統金融渠道緊縮,房地產開發商資金普遍吃緊,前期資金運作面臨著極大的考驗,尋求新的融資渠道成為房地產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房地產投資基金作為一項有效的間接金融工具對目前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完善是條好出路。

房地產投資基金概述

基金是由基金發起人以發行受益債券或股票形式匯集相當數量且有共同投資目的的投資者的資金,委托由投資專家組成的專門投資機構進行分散的投資組合,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房地產投資基金是以房地產業為投資對象,通過發行受益憑證或基金份額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交由房地產業投資專家進行專業投資的一種集合投資制度。房地產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的一種。

由于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原因,使房地產開發、投資所需資金巨大,普通投資者難以承付。因此需要建立房地產基金,由專業的房地產運作機構發起,將社會上一些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利用這種專業的運作模式,不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回報,還可以有效的回避風險。

國內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比較分析

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是指由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機構負責對外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資金委托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投資標的開發、管理及未來的出售,所獲利潤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其中,信托機構、房地產公司、投資者是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三大主體。

在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采用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在資金的募集方面,一般采用的是私募的方式,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在形式上,由于基金投資的資產流動性有限,應采用封閉式,即規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時間內不允許贖回。

日本信托式房地產的發展。日本的信托制度是從美國引進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后首次開辦了信托業務。1923年,日本頒布了《信托法》、《信托業發》,這兩個法律使日本信托業步入了新時期。日本以金錢信托為主,不動產信托雖然比重不大,但發展最快。日本的房地產信托是指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的信托,它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目的的信托。日本信托式房地產證券化的一個最為顯著的特點是,作為委托人的業主可以不放棄土地所有權,而且不必直接準備工程費用就能達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并以信托分紅的形式得到長期而穩定的收益。

我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一是以精瑞基金、偉業資產、歐尚信托等為主,參照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中的權益型融資模式,采用投資公司形式設立并對其資產進行房地產股權組合投資。由于缺少產業基金法律規范和保障,多采用承受風險能力較強的私幕形式,最終以股權溢價回購方式實現投資者資金的增值。另一種是北國投、重慶國投、中煤信托廣泛采用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其運作上有“一法兩規”(信托法,信托資金管理辦法,信托投資管理辦法)約束,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中的“過橋”貸款和制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由于投資中趨于對抗風險能力的考慮,對資金起點要求較高,期限多在1-3年,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更多的表現為一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意義

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解決房地產資金供給問題。房地產開發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加之目前政策限制了部分銀行信貸,國內金融體制造成了融資困難。房地產企業可通過獲得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拓寬融資渠道,減少對銀行貸款的依賴,降低銀行金融風險并預防和化解經營風險。

整合提升房地產行業,促進優勝劣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機制能促成房地產投資的理性化發展,只有那些運作規范、市場前景好的房地產項目才能得到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支持,因此,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在客觀上促進了房地產行業內部的結構調整,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

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渠道,滿足大眾資本的投資需求。我國金融市場中,社會大眾資本因為投資渠道狹窄而沒有得到有效運用,而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和專業性等特點,使大眾投資者難以直接進入。房地產投資基金這類新型投資工具的出現為社會大眾資本的介入房地產業提供了有利條件。

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障礙

現行政策法規的障礙。自從《投資基金法》將非證券化的投資基金內容從中剔除后,變成了《證券投資基金法》,此外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問題,給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規范和系統發起帶來了不確定性。同時還要面對資金的進入和退出通道、投入和產出的方式、時間標準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法律和法規的配套支持。

專業人才匱乏。由于房地產業發展中涉及規劃、投融資、建設、經營、管理、評估、經紀等眾多的專業性和對區域性知識領域,而我國在這些專業復合型人才缺乏。市場上的人才欠缺增加了房地產業投資中的風險,限制了房地產資金鏈的擴展和投資基金發展模式的多樣化創新。

投資者的自身缺陷。盡管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外囤積了大量場外資金,但投資者卻不敢貿然進入房地產市場。我國房地產行業會計制度的嚴重不透明和信息披露的嚴重不對稱,還有短期收益模式以及嚴重依賴銀行貸款的單一融資方式和高負債率,都使房地產業在與基金尤其是海外基金這一高度化和專業化的創新金融方式接軌方面缺乏系統性的準備和接口。

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對策

健全與完善有關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有關法規體系。目前,國內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系統性、復雜性、綜合性的特點,涉及國民經濟多個領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法規或產業投資基金法規,對房地產業投資基金的公司設立、融資規模、財務審核、資產運作、稅收機制、監管法則等方面做出細化法律規定,使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有法可依。

改革基金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我國為了降低投資基金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在1997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投資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還特別規定“禁止將基金資產進行房產投資”。但從長遠看,這些規定限制較多,必然會束縛基金的發展,也制約了房地產業的發展。

開放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源泉。從目前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來看,我國居民現在高達14萬億的儲蓄存款應該是最好的資金源泉。除此之外,借鑒國外經驗吸收各類社會閑散游資,吸引大的投資機構參與進來,如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養老基金、民營投資機構、個體私營業主等等,充實房地產業的資金基底,共同形成房地產業發展資金的蓄水池,使各類房地產投資基金與銀行類金融機構共擔房地產投資市場風險,共享投資收益,防止房地產業的泡沫與金融風險。

拓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市場空間。在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投向上,除了現有的私募基金中廣泛采用的權益型投資方式外,也可將我國房地產二級抵押市場和三級市場中有問題的房地產納入資產運作體系,通過房地產業專業人士多元化經營和基金公司堅強的資金后盾盤活這些不良資產,消化由于我國房地產業資金不足或市場化程度不夠而出現的產業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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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國模式與中國香港模式分析

2.1美國模式經濟環境的變化與稅收優惠制度的變革,是推動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其特點主要表現為受稅收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型和組織結構不斷變異。

2.1.1稅收優惠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制度1960年美國頒布了《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明確了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內涵、外延與制度框架,包括組織結構、資產配置、投資者結構、收入來源以及收入分配等制度,滿足上述五項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享受特定的稅收優惠。1976年美國頒布了《1976年稅制改革法》,調整了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納稅條款,以助其渡過70年代遭遇的巨大困難。《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需要雇用外部顧問公司制定管理與投資策略,問題隨之產生。為了緩解外部顧問導致的問題,《1986年稅制改革法》開始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進行“積極”的內部管理,允許其采取“公司”的形式實行自我管理和經營,提高了經營決策效率,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在美國的繁榮。1999年美國通過了《REIT現代化法》,在組織結構上,肯定了UPREIT(傘形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與DOWNREIT(下屬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合法地位;授予房地產商將所持有房地產組建UPREIT與DOWNREIT的免稅資格;允許REIT100%持有REIT子公司股份。至此,UPREIT與DOWNREIT組織結構創新得到了美國法律和稅收制度的認可。綜上所述,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主要法律依據是與其相關的稅法,稅法的演變是決定組織結構、發展規模與績效的主要因素。

2.1.2多樣化的組織結構自1960年誕生以來,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組織結構有諸多變異,在契約制、公司制與有限合伙制的基礎上,衍生出多種組織結構,如UPREIT與DOWNREIT、雙股(Paired-share)與合訂(Stapled)結構、紙夾(Paperclip)結構等,其中以UPREIT與DOWNREIT最為典型。《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通過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利潤傳遞工具的特殊稅收條例,因此,發展初期多采取契約制的商業信托。《1986年稅制改革法》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采取公司制的形式,管理和經營收益性的房地產。20世紀90年代之后,在美國金融創新的帶動下,房地產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與有限合伙制結合起來,組建UPREIT和DOWNREIT,充分發揮信托稅收優惠與有限合伙制有限責任的優點,1992年之后在美國迅速發展起來,成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主流。為了獲得UPREIT的稅收優勢,1992年之前設立的傳統結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通常設立下屬合伙人實體,由下屬合伙人實體直接擁有新購入地產,傳統結構演變為DOWNREIT。UPREIT與DOWNREIT的出現,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組織結構實現了歷史性變革,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繁榮。

2.2中國香港模式

2.2.1專項嚴格立法在充分借鑒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中國香港通過修改投資法與信托法等相關法律,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明確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設立條件、組織形式、財務杠桿、資產結構、收入來源結構與紅利分配等。因而是專項立法模式。由于發展之初中國香港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持審慎態度,如表1所示,與美國相比,中國香港立法與監管更為嚴格、細致,嚴格立法對控制風險有積極的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發展速度。在稅收優惠方面,由于中國香港稅負較輕,因而沒有給予房地產投資信托特殊的稅收優惠。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逐漸成熟,出于刺激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香港的相關法律呈現出越來越寬松的趨勢:如允許海外投資等。

2.2.2本土化特色由于不同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法律體系與設立初衷不同,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移植后呈現出本土化的特色。中國香港的諸多規范與制度采用英美體制,但為防范風險,2003年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之初,限定僅能采取信托形式(2006年后允許采用公司形式);中國香港設立目的在于豐富金融投資產品種類,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而允許進行海外投資;由于中國香港本身稅賦很低,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沒有特殊的稅收優惠。

2.2.3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根據中國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的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由于中國香港在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專項、嚴格且較為完善的立法,其房地產信托投資的形成是滿足法律要求的結果,且發展歷史較短,所以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沒有形成由市場環境所致的結構變異。

3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

目前在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與之最相似的是房地產集合信托計劃產品(簡稱房地產信托)。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如下:

3.1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專項法律,相關的法律制度有《信托法》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信托法》規定,能取得受托人資格的法人主要是信托投資公司,即信托只能由信托機構發行,將房地產投資信托限定為信托型。《管理辦法》于2009年進行了修訂,擴張了信托計劃的規模,增強了流動性,但是與房地產投資信托對流動性與投資規模等的要求相距甚遠。如《管理辦法》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此外,規定不可公開營銷宣傳信托計劃,使得信托計劃處于非公開發行的范圍內。稅收優惠是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蓬勃發展的源動力,而目前中國政府在基金與證券方面的稅收一向以臨時文件出現,稅收政策具有不穩定性。

3.2以信托公司為主導,以信托型、封閉式為主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是《信托法》規定的開展信托業務的法人單位,因而目前多數房地產信托產品由信托公司與投資者訂立信托合同,信托公司以發起人與受托人雙重身份募集資金,管理與處置信托財產。投資者作為委托人與受益人,監督信托資金的使用,房地產信托以信托型為主。此外,中國當前房地產信托不能上市交易,也沒有相應的二級交易市場,因此在信托存續期內,投資者無法通過轉讓信托份額的方式退出投資。

3.3以“融資理念”為基礎目前房地產信托的運作多數是房地產商有資金需要,由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向投資者籌集資金,專項用于房地產開發,實質上具有融資貸款的性質。因此,當前房地產信托是一種融資工具,而非投資工具。

4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路徑選擇

目前中國在國家層面上頻繁提出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目的在于:第一,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化解銀行信貸風險,利用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第二,解決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問題。為了緩解“公屋計劃”所帶來的巨大的財政壓力,2005年中國香港將公屋商業物業和停車場設立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第一輪籌集資金25億美元,中國目前面臨相似的環境。因此,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應在美國和中國香港的成熟經驗的基礎上,以中國香港制度與發展模式為主要參考,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制度。

4.1運行模式設計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物業標的主要為成熟的商業物業,而公共租賃住房多為新建住房,且租金較低,需要政府財政補貼,因此應在參考中國香港運行模式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如圖2所示,首先,設立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作為委托人,發行受益憑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分配投資收益;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持有、管理信托財產,代表投資者處理相關事務;物業管理人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投資信托所持有物業;選擇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代為收取政府補貼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4.2組織結構設計在組織形式上,雖然公司型比信托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業績更好,但是美國與中國香港在發展之初均只允許設立信托型,原因在于公司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委托鏈條更長;此外,發展信托型在我國需要突破的法律制度障礙相對較少。基于此,本文建議在發展初期設立信托型,發展相對成熟后再引入公司型。從資金投向來看,本文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原因在于,第一,權益型的主要收入來源于租金,這正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特性;第二,抵押型將主要資產配置在抵押貸款上,財務杠桿較高,當市場不景氣時財務風險更高;同時抵押型受利率變動的影響更大,發展權益型有助于規避利率風險;第三,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在美國,在資產規模方面,權益型占91%,債權型占7%,混合型占2%;在中國香港只允許設立權益型。因此,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

4.3專項立法,嚴格立法,逐漸放松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可在美國與中國香港成熟經驗的基礎上,專項立法,對從業人員資格、組織結構、參與人資格、權利與義務、投資標的選擇、資金來源及紅利分配等重要問題作出全面、細致、明確規定,一來可以節約立法成本,加快立法進程;二來便于操作,利于金融監管。由于房地產投資信托涉及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行業與房地產業,在制定制度時,最為可行的辦法是由證監會、銀監會等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具體內容,由國務院專項行政法規,最為理想的是在現有《公司法》、《信托法》、《證券基金法》、《稅法》等的基礎上,制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專項行政法規。不論以何種形式確立房地產投資信托法律或法規,都應與現有法律制度對接。從美國與中國香港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均呈現先“嚴”后“寬”的特征,設立之初立法嚴格,以控制運行風險,進入成熟發展階段后,逐漸放寬組織結構、經營范圍、投資標的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建議我國也要從嚴立法,將投資標的限定在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房,待發展成熟之后,再擴展到商品房或商業地產。

篇10

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按照信托原理設計由REITs基金(REITs投資公司)以發行受益憑證的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匯集投資者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基金托管公司)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融資工具。REITs發源于美國,最初于20世紀60年代作為一種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充分參與長期房地產的投資工具出現,后來憑借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得以快速發展壯大,發展到今天已有40多年的歷史。2000年開始,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效仿美國允許設立REITs,如日本和臺灣的“不動產投資信托”以及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截至2007年6月底,全亞洲共有11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市值超過800億美元,整體來看,亞洲已經成為全球REITs市場的一個新熱點。

由于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REITs在我國境內發展并不順利,尚不能上市流通,但我國房地產企業及相關投資者一直在REITs領域進行著積極的嘗試,一些企業已經通過離岸公司等模式在香港、新加坡的證券市場成功實現REITs上市。2005年12月21日,越秀REITs成功登陸香港證券市場,成為首只以內地物業為主要資產的上市REITs。2007年6月11日,第二家涉及內地物業的REITs睿富在香港證券市場IPO上市。除香港證券市場外,新加坡證券市場憑借其較低的準入門檻成為我國REITs上市的又一目的地。2006年12月8日,凱德中國零售房地產信托(CRCT)登陸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場,為國內開發商在中國新的制度框架下海外發行REITs提供了另一條新路徑。雖然REITs在我國境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但作為一種已被全球眾多國家普遍認可的融資方式,REITs仍將是我國房地產融資的未來發展方向之一。當前我國現有的條件下運用REITs融資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離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運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國大陸仍無法公開上市,這就決定了欲通過REITs上市的物業,必須到我國香港地區及境外操作。

離岸REITs的上市操作流程如下圖所示:

上市REITs結構主要由基金單位持有人、資產管理人、受托人、發起人、物業管理人和貸款人組成。其運作模式如下:

(1)公眾、機構投資者、發起人和戰略投資者等通過認購REITs基金單位成為基金單位持有人。發起人整合/收購各地的物業組成資產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種費用后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基金單位持有人。

(2)資產管理人向REITs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3)受托人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處理相關事務,收取信托管理費用。

(4)物業管理人為××資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5)REITs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例如:香港要求不超過資產池總價值的45%),通過向貸款人融資的方式,利用財務杠桿擴大收購物業的規模。

離岸REITs融資案例:越秀REITs香港上市

越秀REITs(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掛牌上市,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分別獲得約496倍和74倍認購,最終發行售價為每股3.075港元,籌集資金約17.9億港元。作為在香立上市的首只以內地物業為注入資產的REITs,越秀REITs的操作手法為國內REITs探尋離岸上市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和示范。

越秀REITs的運作模式是典型的契約型REITs,其運作模式如下圖所示:

越秀REITs作為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房地產信托基金,盡管最終選擇以每個基金單位3.075港元上限定價發售,依然受到投資者的熱烈追捧,2005年12月21日正式上市進行買賣一周內就累計升值16%。越秀REITs的成功上市,在為開發商募集所需資金的同時,并未破壞物業產權的完整性(無需將物業散售),并保證了后期經營過程中的持續投入問題,在單一產權的情況下,由專業的國際租賃及運營機構進行管理,為商業項目的發展和持續運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貸款類信托融資模式指信托公司通過質押資金使用方的公司財產或股權為基本貸款擔保方式發行房地產信托產品,將募集資金提供給資金使用方。

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的典型特點是資金成本低,進入門檻低,操作管理比較簡單、運行成本較低,收益比較穩定,雖然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類業務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大多屬于點對點式的項目融資性質,在供給方式上比較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托產品,對不同階段、不同水平的項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決方案。2003年央行121號文件出臺后,貸款型信托一度成為許多開發商解決資金問題的新渠道,特別是在從單個項目立項后到四證齊備前這個銀行資金不愿進入的階段,成為開發商資金的一個重要補充。

貸款型信托融資案例:萬科十七英里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004年,萬科開始廣泛與新華信、深國投等信托投資公司合作采用貸款型信托為旗下十七英里,萬年花城、云頂等項目融資,成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嘗試信貸信托這一融資渠道的代表。

2004年6月10日萬科聯合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是典型的貸款型信托,該信托計劃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該信托計劃靈活選擇融資方式,實現了財務費用的最小化。該信托貸款的年利率為4%,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個百分點,按照1.9895億元的融資規模,萬科每年可節約財務費用近400萬元;其次,投資者在購買該信托計劃的同時,不僅享有通常意義的投資收益,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獲得對該房產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價格的高折扣率。這種將融資與營銷相結合的模式在隨后的房地產信托項目中被廣泛地運用。最后,該信托產品可辦理轉讓、贈與或繼承,流動性較強。

三、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

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投資于公司股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的突出優點有兩點:首先能夠增加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促使房地產企業達到銀行融資的條件;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融資類似于優先股,只要求在階段時間內取得一個合理的回報,并不要求與開發商分享最終利潤的成果,這樣既滿足了充實開發商股本金的要求,開發商也沒有喪失對項目的實際控制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案例: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

“世紀星城”項目預計總投資8.99億元,項目前期已經投入2.8億元,并已取得一期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還需要取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有四證齊全才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但121號文的執行,使得項目開發商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憑借自身1.5億元的注冊資本,不能滿足30%的最低限(1.5/8.99=16%<30%),這意味著工程將面臨著開發資金斷流的窘境。在這一關鍵時刻,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合重慶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推出“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通過股權信托的方式籌集2億元資金對北京順華進行增資,使其自有資金達到3.5億元,并將此資金直接用于項目的開發,保證工程順利獲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從而在四證齊全的基礎上獲得項目原貸款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后續貸款支持,順利實現了2005年項目竣工銷售的預期目標。

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是典型的房地產優先股權信托融資模式,即股權在退出時附固定比例的投資收益。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憑借著自身的特色,一推出就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順利完成融資任務。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充分滿足了開發商、信托公司以及投資者三方的需求,成為我國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的一個范本。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信托正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隨著國內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REITs將沿這一趨勢繼續發展。2005年3月,福建聯華信托推出“聯信•寶利中國優質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其最大特點在于沒有確定項目下提前籌資,再進行有目的的投資,其投資方向涵蓋房地產企業貸款、股權投資、商業樓宇或住宅的購買,充分體現了REITs逐步“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的未來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王化成.財務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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