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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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甲方)聘用(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甲方分配乙方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用工約定: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后,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系(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元。
七、保險福利:
甲方按照國家和勞動部門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和工傷保險。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并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行業特點,經批準實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對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協議有關補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在川通訊地址郵編
乙方性別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ㄊ校﹨^(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推薦合同樣本·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外包合同·勞務承包合同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共2頁,當前第1頁12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筑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筑企業、省外入川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正式員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 (以簡稱第三方)工作,甲方負責乙方檔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當月內給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甲方負責乙方每月工資的發放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規定的發放工資的日期)不能將乙方收入劃入甲方賬戶,15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工資總額3%的滯納金發放給乙方,特殊情況下,30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5%的滯納金給乙方。
4.甲方負責定期對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況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及勞務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現的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協調。
5.甲方負責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間出現的工傷職業病等事故的理賠及善后事宜的處理。
6.甲方為了第三方生產的正常運作,也為了乙方各類保險的正常交納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風險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雙方正常解除勞務合同關系時一次性退還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納風險保證金,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一月工資及獎金做為風險保證金。
7.乙方若因個人原因不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認真造成第三方經濟損失,無論第三方是否將乙方退回給甲方,甲方即不再返還風險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傷事故,甲方負責乙方各類保險及工傷索賠,并于索賠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給乙方。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第三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必須愛崗敬業,圓滿完成第三方規定的各項生產指標。
3. 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給職工提供的各項勞動保障和福利待遇。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幫助第三方向乙方進行索賠。
5. 乙方在工作期間造成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自負。
6. 合同期滿后,乙方有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四.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 乙方無論任何原因無故離職,被第三方除名的;
2. 嚴重違反第三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第三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書面決定為準);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影響第三方正常生產,經提出拒不改正者;
6.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 乙方不能勝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利解除與乙方的勞務合同,甲方不再返還乙方的風險抵押金。
五,其他約定事項
1. 因第三方經營原因造成企業裁員,乙方被遣返,甲方須給乙方另行安排工作(應以第三方書面形式為準);
2.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內容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征得雙方(含第三方)同意后辦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續。
六.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一致書面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隨著教育院校辦學規模和辦學質量的逐步提高,編制外用工已經成為各類教育院校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編制外用工卻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能最大限度節約人力資本,將更多的事業編制用于專任教師等高級人才的引進,但另一方面也潛藏著巨大的用工風險。本文試圖通過引入勞務合同這一工作模式,在特定崗位和范圍內替代傳統的人事、勞務派遣等用工方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現有編制外用工形式的風險。
一、勞務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與傳統編制外用工方式之比較
1.勞務合同的概念
勞務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于提供勞動服務而訂立的債權債務協議。勞務合同實際上就是雇傭合同,是指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在一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債權債務關系協議,屬于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勞務合同具有合同主體平等、合同內容自治的特征。
2.兩者的本質區別
勞務合同建立的是一種勞務法律關系,而傳統編制外用工方式建立的是一種勞動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上的不同構成了勞務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與傳統編制外用工方式的本質區別,其差異具體體現為:
(1)工作性質不同:勞務合同所形成的是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彼此無隸屬性;而傳統編制外用工形成的是勞動關系,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當中的一份子而存在,彼此之間具有從屬性。
(2)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由雙方當事人自主約定,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而傳統編制外用工方式下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勞動合同的內容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法律有嚴格要求,一旦違反便會受到法律制裁。(3)報酬性質不同:在勞務合同模式下,用工單位是以酬金的方式按照市場交易規則向勞動者進行支付,不享有其他待遇;而在傳統用工方式下,用工單位除工資外,勞動者還享有各項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4)承擔責任不同:勞務合同承擔的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為基礎,無過錯則無責任;傳統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承擔的是勞動法上的責任,用人單位因此要承擔嚴格的雇主責任,這其中負擔最重的便是社保責任。2.勞務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優勢
勞動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優勢正是建立在上述與傳統用工方式的區別當中,主要體現為:
(1)規避法律風險:由于此種模式下,用工單位并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因此用工單位可以不受勞動法律規范的限制,避免用工單位陷入沉重的勞動法律責任當中,從而極大限度的減少用工成本;
(2)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此種模式下,用工單位可以對勞動者所完成的勞動成果進行嚴格檢驗,一旦勞動者未完成工作任務便可以拒絕支付酬金,從而避免了勞動者的消極怠工,保障了勞動成果的高質高效。
二、勞務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應用
1.應用范圍
在勞務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適用范圍上,我們既要尊重此種方式自身的規律特點,又要與學校的工作實際相結合,具體來看,其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以體力勞動為體現形式的后勤服務工作
此種工作的特征是即不可或缺又簡單繁復的體力勞動,此種工作既無必要占用寶貴的事業編制,又不必非要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我們完全可以通過與之簽訂勞務合同而獲得相應勞動成果。
(2)以智力成果為體現形式的項目開發工作
此種工作的特征是能夠以獨立項目方式存在的提升工作效率的高層次智力成果,此種工作一方面需求的是高層次專門性人才,另一方面一旦項目完成便不再需求,因此我們同樣沒有必要對這種薪酬成本高又無長期使用需求的工作占用正式編制,完全可以通過勞務合同的方式獲得滿足。
2.應用當中需注意的問題
(1)做好工作評估,完善合同內容
在無法律強行性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完全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而定,因此合同內容便成為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核心依據。因此避免勞務合同工作方式所產生的風險的關鍵在于工作內容的科學評估和合同內容的明確完善。(2)注重過程管理,增強證據意識
由于勞務合同情況下,提供勞務一方與用工單位并無隸屬關系,其自主意識、責任意識相對較弱,因此要想獲得高質量的工作成果,加強對工作過程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工作過程中的糾紛并不能適用單位內部制度規定,一旦發生很可能要訴諸司法程序,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增強證據意識,為維護權益提供保障。
(3)強化安全規范,避免重大過失
勞務合同這一工作方式雖然能有效降低勞動法律所課以的嚴格的勞動法律責任,但隨之而來的契約責任卻是不可避免的。而契約責任通常以過失為歸責原則,這就需要我們強化安全規范,避免因我們的過失所帶來的危害。
一方面,由于各類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由非正式編制人員承擔簡單而又繁重的后勤教輔工作是客觀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類學校在教學硬件建設上普遍提速,學校運轉面臨巨額資金壓力,無法長期負擔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所產生的巨大人力成本和用工風險,這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而由于勞務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具有傳統編制外用工所不具備的優勢,便自然成為解決目前困境的途徑之一,值得我們在今后的人力資源工作中不斷探索實踐。
參考文獻
勞務派遣的主要優勢在于可以簡化管理程序,降低成本,減少勞動爭議,用工形式靈活,能夠分擔風險和責任,同時還可以有效地規范用工行為。但是這種用人模式也存在自己的弊端,致使派遣勞工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證。
一、新勞動合同法下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
1.“三性”崗位的界定。“三性”是指臨時性、替代性和輔。在舊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務派遣一般是在臨時性、輔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但是并未明確這“三性”所指的具體范圍。而在新勞動合同法中,明確了對“三性”的定義:臨時性崗位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某些員工因為個人或是企業原因,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工作,可以由其他勞動者代替的崗位。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如果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確定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能夠及時跟進,相關的規定能夠嚴格執行,那么勞務派遣需求量大的企業必定會縮減用工規模。
2.“同工同酬”原則的細化。在舊勞動合同法中未對“同工同酬”義務進行明確,使得其操作性很低。當前很多用工企業期望借助勞務派遣與正式員工之間的薪酬差異來降低用工成本,故而使用勞務派遣。在新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保證勞務派遣員工的薪酬與本單位同類崗位正式員工一致。此條規定的出臺,對保證勞務派遣用工的合法權益,規范用工企業的行為,促進勞務關系的和諧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不過,這些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用工單位想依靠此途徑降低成本的期望,使得其違法成本以及風險加大。
3.勞務派遣違法的處理加重。在舊勞動合同法中,未對違法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行為進行明確規定。在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若有企業違反法律對勞務派遣用工的相關規定,先由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更改;若逾期不改,則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一下的標準進行處罰。雖然這條規定加大了對違法用工行為的處罰,但是在實際的情況中依然存在著很多違法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行為。新法實施以后,要求企業必須要嚴格執行,否則可能會承擔法律糾紛引起的各種連帶責任。
二、新勞動合同法下企業勞務派遣用工風險的應對之策
1.遴選資質優秀、合法的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是否合法、資質是否優秀將直接決定著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保證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必須要在遵守新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選擇具有優秀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
2.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合法、全面的勞務手續。為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用工企業必須要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法的勞務派遣協議,以此保證勞務派遣用工的權益。除此之外,用工單位還必須要注意審查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合同、社保、工資發放、加班費發放等文件,避免因為勞務派遣公司的違法行為,產生連帶責任。
3.加強對勞務派遣的日常管理。對于勞務派遣的日常管理,必須要建立起相應的勞務派遣管理體系,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的風險進行防范。一方面,用工企業必須要加強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協調,在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各自所承擔的管理責任;另一方面,必須要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全過程的管理,切實維護好被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各種違法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凈化勞務派遣用工的市場環境。
4.轉變用工模式。梳理和界定企業崗位用工性質,并且轉變用工模式,企業有幾種選擇:一是直接簽合同,將勞務派遣中核心員工、關鍵員工直接簽訂聘用合同;二是維持勞務派遣,符合規定三性崗位繼續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三是業務外包,如物業、保安、食堂都可以外包給專業公司,減少自己的直接用工。當然外包的問題是企業對外包控制減弱,且目前外包業務面臨的外包市場不成熟的、缺少專業化高技能外包公司、沒有合適的公司可以承攬外包業務。
總而言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對勞務派遣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日趨嚴格,因此充分利用和解決好勞務派遣用工模式,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勞務派遣用工的存在,對我國的經濟建設事業有著極其重要的助推作用。
參考文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90%或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系電話:
網址: 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系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 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雇傭,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并承擔費用。
甲方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乙方不負責任。
3.如果甲方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機動車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乙方公司沒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甲方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乙方公司負擔。
4.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時甲方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乙方公司的義務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甲方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
規章制度;
6.與甲方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的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 聘用協議期限
以完成【凱里供電局】110kV渡鳳變電站10kV渡鳳Ⅲ線新建等工程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自 年月 日至本項目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合同期內,工程項目如發生停建、緩建或者甲方與勞務發包方解除勞務作業合同等情形的,勞動合同從該情形發生之日起終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凱里供電局】110kV渡鳳變電站10kV渡鳳Ⅲ線新建等工程項目(口普工/口技工)崗位工作。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乙方工作地址以甲方安排為準。
三、勞動報酬及相關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實行 日工資單價元人民幣/工日,以點工包做的方式進行記工,基本工作時間每個工日不得少于8小時 ;月標準工資元人民幣/每月 。工資標準的設定充分考慮了乙方的崗位性質、技能狀況、職責輕重、工作特點、行業水平以及本項目地域的差異、環境的優劣、工期要求、質量達標等因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協議有效起始期間內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線。
2、甲方必須按月在規定的日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克扣和拖欠,按月結清。
3、甲方不得因工程的虧損對乙方采取損失轉移行為。
四、甲乙雙方職責: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及進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乙方進行工作。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訓,佩戴甲方印發的臨時工上崗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乙方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2、工作前,甲方應向乙方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危險點源、安全注意事項和工作范圍。乙方人員應參加甲方組織召開的站班會活動、安全施工作業交底、工地例會等。乙方必須在甲方監護人的監護下才能從事指令性的工作,嚴禁乙方人員單獨從事任何工作。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集中精力,認真負責,不得超越甲方規定的工作范圍,必須遵守甲方交待的各項安全工作要求,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嚴禁粗野蠻干,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嚴禁隨便進出工作現場,嚴禁從事任何電氣運行設備的操作。如甲方人員違章指揮要求其從事危險性較大,有可能威脅人身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權拒絕。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如遇可能接近高壓帶電設備或其他不安全情況時,必須停止工作,并主動與甲方現場工作負責人聯系,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甲方現場工作負責人許可后,方能繼續工作。
5、甲方應加強對乙方對安全教育和考核。因乙方違反規定,在失去甲方人員的監護下私自工作或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執行甲方在工作前安全教育和站班會上工作負責人交待的內容,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工作中
發生非甲方責任造成的其他事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因工傷、非因工負傷、患病和死亡等待遇,甲方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在處理個人問題上應移風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動,遵紀守法不參與賭博、吸毒、、。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1、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特點和工作要求,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證乙方休息和身心健康。
2、因工程項目施工生產或其他原因,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當予以理解、配合。
六、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工程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聘用協議未及事宜,應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貴州省有關現行規定執行;
2、本聘用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