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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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外貿制的基本認識及研究思路
1.為了便于討論,我們首先將已在國內外實踐中出現的外貿形式歸納為三種:形式Ⅰ:直接(又稱傭金);形式Ⅱ:中國現行的出口形式(我們稱其為中國式風險);形式Ⅲ:間接(又稱行紀)。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貿企業)在權限內,以本人(生產企業)的名義同第三人(國外進口商)簽訂合同,辦理進出口業務,并收取一定傭金,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責任,也不享受權利;而形式Ⅲ(間接)也是國際通行的外貿的一種形式,它指間接人(行紀人)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計算,但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國外進口商)簽訂合同,并收取一定傭金,同時對第三人承擔合同中的義務,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權;最后,形式Ⅱ(中國式風險)是中國現存外貿體制的產物,它的產生系以我國外貿經營權的審批制為基礎,并在非完全出于雙方當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進出口合同,以幫助生產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顯而易見,這三種外貿形式在傭金分配、風險劃分及約束法規等方面存在著一定差異,為便于后文分析,現將其作一比較并列于下表中:
三種外貿制形式的比較
比較項目風險收益
比較內容(人)(人)
形式
直接(Ⅰ)風險=0傭金>0(中等)
中國式風險(Ⅱ)風險>0相對較小
間接(Ⅲ)風險>>0傭金較高
比較項目約束法規人與本
比較內容人間關系(是
形式否自愿)
直接(Ⅰ)各國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中國式風險(Ⅱ)1991年《暫行規定》及并非完全自愿
《對外貿易法》第13條
間接(Ⅲ)各國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2.進而,我們對當前外貿制的改革與現狀談兩個基本認識:(1)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必須以大力推行外貿制作為主要方向之一。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外貿經營的計劃體制,大部分外貿業務由壟斷的外貿專業公司經營,經營方式以收購制為主,但這種做法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其缺陷也越來越突出。對于這點,已有眾多文章加以論述,這里不予展開。另一方面,經過試點企業的實踐表明,外貿制適合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外貿壟斷制解體后的形勢,它有利于生產企業擴大對外貿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這些原因,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外貿制已被提上外貿體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專門制定了《關于對外貿易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13條對外貿制也做了原則性規定。這都為外貿制在國內的真正實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礎。(2)近幾年的實踐也表明,外貿制的推廣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難。外貿是實現跨國交易的一種較為復雜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權利及義務分配問題。因此它的順利推行必須具備一定的內外部條件。而當前我國經濟體制在許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貿制這一新事物與舊的外貿經營方式之間的矛盾顯現出來,從而導致了外貿制難以有效推廣。據資料顯示,近些年來,外貿企業出口占全國出口總額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過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趨勢。
3.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學者針對外貿制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原因與可能改革方向進行了大量理論探討,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貿制的形式選擇問題。這些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于兩點:其一,在目前條件下,是否應立即從現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間接(形式Ⅲ)轉換;其二,假定轉換條件不具備,則對于現有的形式Ⅱ,我們又應從哪些方面對其進行規范及改善。具體說來,目前對上述問題的探討主要順著以下兩種研究思路展開:
思路Ⅰ:法律不規范論。這種思路主要從我國現行外貿制的外部法律環境出發,認為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困難在于法律的不規范性及相應造成的行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這一思路強調有關外貿制的立法相互不協調。根據《暫行規定》,我們當前應選擇的形式為形式Ⅱ,而這種選擇又缺乏民法基礎,因為按照《民法》所給出的形式應為形式Ⅰ。這樣就造成實際操作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對形式選擇的矛盾性。其次,這一思路認為現存的外貿法規條例對行為涉及的三方(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及外國客戶)的責、權、利界定不盡合理。這種不足尤其體現于人的權、責比例不協調。外貿企業在現行外貿制下既不具備間接(形式Ⅲ)中的行紀人所享有的多種權利(如介入權等),又必須承擔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擔的較高風險。因此,持此類觀點者建議可從以下兩條道路擇一而行:或由《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外貿制向國際通行的間接(形式Ⅲ)過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規定的,依據民法規定的直接(形式Ⅰ)來規范現行制,這樣可使行政規范與法律基礎相一致。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在中國現有的國情下,鑒于目前制形式的沖突,可考慮在修改的統一合同法中規定間接(行紀)合同,使民法規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規定的間接(形式Ⅲ)并行。同時為了避免沖突,對民法通則的制定細則,使外貿的各種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與經濟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條件不具備論。這種思路認為,目前無論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對外部條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體到某一給定的外貿制形式,又必須在相應的外部條件下才能得到順利推行。例如,對應于《民法》所規定的形式Ⅰ,我國目前的外部環境至少在以下兩個方面不具備:一是外貿經營權審批制尚未取消,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礙,因此加快放開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是推行外貿制的必要條件;二是市場條件及國有企業內部機制不具備。就市場條件而言,國內市場不成熟這一外部條件不利于人與委托人按國際規范的委托方式承擔責任與義務;而作為委托主體的國有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由于現代企業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實施,也會對制的推廣造成相當困難。
以上兩種思路分別從法律與外部環境的角度討論了推行外貿制的現狀、問題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貿制的形式選擇方面作出了具體分析,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我們認為,外貿制的順利推行及具體形式的正確選擇,除應具備必要的法律規范與外部環境外,還應具備高效率的內在激勵機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擁有、風險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內在結構。因此,關于外貿制形式選擇的問題,我們建議還必須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去探討,以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具體形式。
三、委托理論與外貿制
(一)不對稱信息與委托一般理論。
不對稱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參與人擁有但另一方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近些年來,對交易中不對稱信息存在的關注已越來越成為現代經濟學的重要部分。在某種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競爭”的市場基本事實一樣,不對稱信息也是一種市場的常態。因此研究非對稱信息條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約安排具有相當實際的意義。
分析不對稱信息是通過委托模型來實現的。信息經濟學上的委托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有別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種涉及非對稱信息的市場。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處于信息劣勢;人——知情者(informedplayer),處于信息優勢。非知情者將不得不因為知情者的信息優勢付出更大的交易代價。在這里,擬主要利用兩種模型,來為我們分析中國現行外貿制提供一個理論框架。
模型Ⅰ: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模型(moralbazardwithhiddenaction):簽約后人所選擇的行動以及人所面臨的自然狀態(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變量,如市場狀況、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觀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觀測到由人行動和自然狀態所共同決定的交易結果。而委托人的目標是設計激勵合同使人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對委托人有利的行動。
模型Ⅱ:逆向選擇模型(adverseselectionmodel):逆向選擇發生于簽約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狀況、類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選擇模型要解決的問題是通過一種契約設計來獲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國現行外貿制(形式Ⅱ)實踐中的契約機制缺陷。
運用委托一般理論,我們首先來探討一下現行外貿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歸納起來,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這些問題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信息不對稱的放大。在一般的條件下,外貿人擁有國際市場信息,以及自己業務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則不完全擁有這些信息。而現行的外貿體制和制形式擴大了這種信息不對稱傾向:(1)外貿制中存在著“一頂帽子大家戴”的情況,即由于外貿經營權沒有放開,無外貿權的企業掛靠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使合同產生法律糾紛的隱患,同時使委托人認定外貿人的資格和真實業務能力存在障礙。同時使一些信譽良好的人退出市場,不愿做業務,因此這個市場上存在逆向選擇問題,這也是外貿制推而不廣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擁有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幾十年來的收購制使生產企業處于與國際市場隔離的狀態,在推行制后,生產企業依然處于信息劣勢,與國際市場仍處于半隔離狀態。(3)現行外貿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規范,常以訂單代替委托合同,關于人如實報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義務,沒有在法律上確立下來。同時現行制缺乏補償條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開人直接同外商簽約,因此產生“互不信任”,從而產生機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鎖與保密,即會出現前述的道德風險問題。
2.風險分擔缺陷。現行外貿制做法使外貿公司墊付資金,且產生所謂“拿1%的手續費,承擔100%風險”的狀況,而生產企業承擔的風險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產企業無外貿經營權,從而成為被動的風險中立者。但人承擔全部風險,應意味著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潤應由人所有。現行做法對費用的計算標準是采用硬性的收費標準,即合同標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費。這種做法實際上使外貿人通過合同所獲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必然導致合同產出與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勵機制的缺陷。根據生產博奕模型來分析,在不對稱信息下,外貿制的合同應是一種獎懲合同,根據外貿人的業務水平、積極工作水平進行獎懲。現行外貿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選擇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動,同時由于傭金不合理,使外貿人在出現合同糾紛時消極應訴、索賠,從而產生外部效應。從這個角度說,現行外貿制契約設計中,委托人并沒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貿人的激勵相容約束條件之上。而激勵機制應是一個動態系統:一方面人的激勵來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讓與,另一方面,外貿人的積極行動增大了合同產出增加的可能性,從而促進生產企業增加對外貿企業的激勵。
(三)從委托理論看我國外貿制的形式選擇。
如前所述,目前中國外貿制的發展有三種選擇:一是改變現行外貿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發展;二是從形式Ⅱ直接向間接(形式Ⅲ)發展;三是在現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規,健全機制,疏通信息渠道,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效率損失。從信息經濟學角度看,以上三種選擇在具體實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關于外貿制改革的舉措都必須充分考慮到在信息擁有因素及其對應的風險分布權衡利弊,據中國具體國情作出正確選擇。以下將就其作出具體分析:
其一,三種制形式優劣比較。
對于直接(形式Ⅰ)來說,由于委托人可觀測到人的選擇同時也可觀察到外生變量(即人所選擇的自然狀態),且委托人可參與交易磋商的全過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從而激勵相容約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設計強制合同,根據進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確定傭金的支付,因此人沒有選擇消極工作的余地。這種方式下,委托人是風險中性的,最優合同要求人的收入應是相對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潤,但同時也不承擔風險。
行紀(形式Ⅲ)與中國現行外貿做法都是以人的名義對外簽約,因此人履行委托義務的行動在某種程度上都存在著對委托人的道德風險。然而行紀由于規定了人的直接履約權和介入權及規范了指定價格交易及其余利潤歸人所有的權利,使人權利和風險都相應增大。由于行紀使人真正成為風險中立者,承擔全部風險,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紀相應地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對人激勵來自于人對自己潛在利益與風險的關注,出于這種內在動力的驅使,人如同為自己工作一樣,不會選擇消極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與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對稱方面較形式Ⅱ而言有相對優勢,但這并不意味著照搬國際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為解決我國外貿制所遇到困難的一條坦途。這是因為,一方面信息不對稱問題作為形式的固有內在缺陷,無論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在形式轉換過程中必須對這一問題引起充分重視。例如:現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們必須承擔100%的風險,而要求盡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實上,按照米爾利斯闡述的原理,人所承擔的風險大小應與其所占有的信息優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認為外貿企業目前承擔100%風險與其在過程中占有信息絕對優勢是相協調的。這樣,如果轉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風險的同時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絕對優勢則成為我們必須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與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場狀態下才能較好地解決了保險與激勵問題,而在現有中國市場條件下,由于非市場行為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必然會成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風險。因此推行國際規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來還須假以時日。
其二,完善中國現行外貿制:對信息不對稱的克服。
如果目前從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轉換時機尚不成熟,我們應做的就是在現有形式Ⅱ的條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對稱在內的各種弊端與問題,在這里我們擬提出五個對策。
對策Ⅰ:外貿人資格的認定。對于現行外貿制的人來說,如果其通過某些渠道將自己的類型信息和能力信息傳遞給處于信息劣勢的委托人,則可以實現事前交易的改進。實現信息傳遞的渠道是:(1)外貿企業傳遞其無形資產價值,如信譽、政府認證等。(2)委托合同中強調人的法人資格權,以及無法人資格權的違約內容。這樣,無法人資格權的人則不會輕易從事此項業務,這也從間接傳遞了外貿人的真實背景。
對策Ⅱ:應該有效地實現對人的獎懲。按照米爾利斯—霍姆斯拉姆條件,信息不對稱下,人的收入應有更大的波動性,因為人的行動不可完全觀測,為了實現有效獎懲,可將另一些除人行動之外的其它可觀測信息寫入合同,如商品的國際市場可比成交價格,以及競爭對手簽約價格等,這樣委托人對人的激勵不僅依賴于產出,還可依賴于此可觀測變量。而且當此可觀測變量包含有關人行動的信息時,即使在信息不對稱狀態下,也可達到交易的最優實現。
對策Ⅲ:力圖使委托合同標準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條件。比如人如實的交易報告義務,就應是合同的一項基本條款,也是人的基本義務。另外,可以制定補償條款以解決人對委托人不信任而產生的信息封鎖問題。從國際實踐上看,對制定統一法規及合同標準是一種趨勢。
對策Ⅳ:傭金設計應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規定,以實現對人的激勵。以德國的貿易業務為例:德國所有行業的平均傭金率為5%,但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傭金率一般為18%,而大宗消費品則為2%。因此借鑒國外做法,我國對機電產品等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尤其不應采取固定傭金形式。同時在中國目前現實下,傭金不僅包括費用,還應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讓與,這和人相應承擔部分風險是相對應的,同時應以外銷合同為基礎簽定委托合同,以實現對人的有效獎懲。
對策Ⅴ:政府不應局限在僅僅以行政手段強行推動制的實施。因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過市場內在要求來推動的。西方的現代商業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場和時間的共同作用,逐漸克服機制缺陷而成熟起來的。因此中國外貿制在目前過渡階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斷地創造和完善外部條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發展。具體說來,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應包括疏通信息渠道,進一步下放外貿經營權,建立外貿業務公司的審評機制,界定外貿人的法人資格權,以克服逆向選擇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不妨借鑒韓國做法。《韓國對外貿易法》中明文規定了只有具有一定業務渠道的人才有從事進出口業的資格。
四、結論
本文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對我國外貿制的現狀及改革思路作了具體分析。通過以上論述,我們認為,在現實國情制約下,如果立即在全國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間接(形式Ⅲ),則政府部門必須對這一過程必然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視,采取相應克服措施。目前較為可行的是,在現行外貿制(形式Ⅱ)框架下,通過完善激勵機制及風險分擔機制,大力發揮政府部門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責權利不平衡及相應的效率損失降到最小,從而推動我國外貿制的發展。
【參考文獻】
EricRasmusen,(1994),GameandInformation,Cambridge:BlackwellPubisher.
1、出口商品品牌化程度低。
我國每年出口1600多億美元的商品中,標有我國自己的品牌的商品僅占1/3左右;有1/3的商品沒有品牌:有1/3的商品打的是外商的品牌。許多從國外回來的有識之土都感嘆:“國外市場上的中國貨的確不少,但用中國品牌的卻不多見,街頭巷尾都是沒有商標的中國
廉價商品,或者是為外商定牌生產的中國商品。”品牌是商品的組成部分之一,沒有自己的牌子的商品很難進入國際市場,即使進入國際市場,其競爭力也遠不如別人,很難登堂入室。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46.5萬個企業加上服務業,到1995年底,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僅為53.87萬個,在國外注冊商標的就更是寥寥無幾。不少企業,為了完成出口任務,不得不依附于“洋品牌”,賺下很少的原料費和加工費,為他人做嫁衣裳。
2、品牌的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屢屢發生我國馳名品牌被外商搶注的事情。據統計,肋年代以來,我國出口商品商標被搶注的有20肋多起,被澳大利亞搶注150多起,日本100多起,印尼54起,造成每年約10億元的無形資產損失。商標被搶注,要么10年8年不能進入國外市場,要么花費幾百倍甚至幾千倍于注冊費的高價錢買回商標使用權。多年的計劃經濟使我國眾多企業商標意識談薄,缺乏品牌自我保護意識。不少企業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棄自己的品牌。呼和浩特橡膠廠以215萬美元的價格將“鷹”牌商標轉讓給了美國特異公司;珠江的“皇妹”啤酒被澳大利亞富士達釀酒集團無償使用后封殺;廣州“潔花”被寶潔公司打入了冷宮3新加坡的永固”吞食了無錫的“虹美”;安徽的“揚子”演變成了“博西揚”……品牌意味著市場。失去了自己的品牌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場。以我國洗滌用品市場為例,我國最大的年產8萬噸以上洗衣粉的北京“熊貓”、四J11“雙貓”、廣州“”等大型洗滌用品企業與美國“寶潔”、日本“花王”、德國“漢高”、美國“利
華”等公司合資后,中國四分之三的洗滌品市場被“飄柔”、“海飛絲”、“花王”、“潘嬸”等洋名牌壟斷。國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圍攻中處境艱難,更談不上搶占國際市場。
3、品牌的附加價值低,品牌競爭力不強。
(二)政治民主化和經濟改革使中國社會中利益的多樣化逐步得到政府的承認和重視,并且可以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和機制進行利益表達。他們對貿易政策的影響比以前得到加強,其中中央行政機構和地方政府具有較顯著的影響,體現了“主義”的作用,而國內各類企業、外國投資者、特殊利益團體以及消費者對最高決策的直接影響效力則仍然是邊際性的或趨向減弱。利益團體對貿易政策的疏通和影響作用在今后的政府過程中可能會越發重要,這表明中國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簡明、公正和透明度高的決策制度和機制,使更多的利益(特別是那些被忽視的集團,如消費者)能夠在政策決策中被傾聽,并避免“政出多門”的以及為少數特殊利益所左右。
(三)世界貿易體系和國際集體行動對中國的貿易政策有非常顯著的影響。融入世界經濟體系,接受國際通行的慣例和規則,在承擔合理義務的同時享受外部市場準入的權利符合中國建立市場經濟的總體目標。但這意味著中國必須面對和承受其他貿易伙伴國家的壓力和要求,包括貿易摩擦和爭端,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中國在加入以法規為基礎的GATT/WTO多邊體制框架中的談判;中國在APEC區域貿易組織內的復邊協商和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國與主要貿易國之間的雙邊貿易爭端與解決,特別是中美貿易關系。而外國政黨的對華戰略、外國政府貿易政策的基本理念、利益集團乃至公眾的各種要求和觀念將通過這些渠道影響中國的政策決策過程。外部壓力和制度約束對中國貿易政策決策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貿易改革的日程、幅度和速度必須跟上國際集體行動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通過參加多邊或區域貿易協定來推動國內的經濟改革,以“鎖定”的方式保持改革政治上的可預見性和可信性,當然這種對外承諾對于中國來說必須是建立在“可接受”的公平的基礎上的。
(四)中國貿易保護的特征是平均水平較高,而且在結構上易變而分散。實際征稅率與名義關稅率的差別較大,以配額和許可證等數量限制為核心的非關稅壁壘的頻數比依然較高,同時關稅保護和非關稅措施之間多呈現出互補而非替代的關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在貿易自由化方面采取了更為激進的改革,使貿易的扭曲程度和結構有了顯著的改善,貿易的中性刺
激增強了。實際保護率的水平和結構比名義保護率更高而離散,鼓勵下游行業生產而歧視上游行業生產的傾向更明顯,統計檢驗還表明名義的和實際的保護率在部門排序上是近乎相同的。不同貿易保護形式在工業行業之間的差別表明它們在國家的發展戰略目標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以及它們自身行業特征所導致的迥異的政治和經濟影響力。
改革開放以來,在外貿發展速度超過GDP增速的情況下,我國外貿依存度不斷增加。在此,我們分別用兩種方法計算外貿依存度。
第一種算法是用外貿(包括進出口總額、出口和進口)占GDP的比重計算,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算法。按照這種算法,1978年我國改革開放伊始,外貿依存度只有9.8%,此后持續上升,到2005年已高達63.9%,其中出口依存度為34.2%,進口依存度為29.7%。
第二種算法是外貿占工業增加值的比重,就是工業的外貿依存度,這種算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剔除不可貿易品對外貿依存度的影響,世界銀行就采取了這種辦法計算和比較各經濟體的對外開放程度。按此計算,1978年我國工業外貿依存度為22.1%,2004年為152.1%,其中出口依存度為78.2%,進口依存度為73.9%。
(二)我國外貿依存度的變化特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依存度呈現不斷增加的態勢,但不同時期我國外貿依存度增速出現很大差異。1980年到1990年,我國外貿依存度由12.6%上升到30%,10年間提高約17個百分點,這段時間外貿依存度增長較快與改革開放初期外貿基數很低有關。1990年到2000年,我國外貿依存度上升到39.6%,10年間提高了約10個百分點,在這段時間內,外貿依存度出現波動,其原因一方面是外貿增長受匯率調整、亞洲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另一方面在這段時間內我國外貿增長的基礎還不牢固。2001年到2005年是我國外貿依存度上升最快的5年,到2005年,外貿依存度上升到63.9%,5年間提高了約24個百分點。其中2003年和2004年是外貿依存度增加最快的時候,幾乎每年外貿依存度上升8~9個百分點。這段時間我國外貿依存度上升速度之快是全球少見的。
從外貿依存度變化還可以看到,伴隨著長期的貿易順差,1993年以后,我國出口依存度持續高于進口依存度。如果對兩種外貿依存度的計算結果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我國工業外貿依存度與外貿依存度變化趨勢基本一致:1978年,我國工業外貿依存度是外貿依存度的2.3倍,而到了2005年變成2.4倍,變化幅度很小,其主要原因是服務業在我國經濟中比重變化不大。
二、我國外貿依存度快速提高的原因
我國的外貿依存度快速提高,既有體制上的原因,又與我國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有關。主要表現為:第一,我國內需嚴重不足,亟須通過出口來消化國內過剩的生產能力;第二,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起飛和實施出口導向戰略的發展階段,特別是加人世貿后,我國外貿體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外貿經營主體積極性提高,導致進出口額持續增長;第三,隨著國際直接投資的逐步增加,發達國家不斷向我國進行產業轉移,我國“世界工廠”的功能日漸形成,促使我國加工貿易快速發展;第四,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粗放型外貿增長方式,造成資源、能源的消耗高速增長,需要大量進口石油、鐵礦石等,如2004年我國石油的對外依存度就高達45.15%;第五,世界經濟持續好轉、美元不斷貶值等因素也為我國出口增長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導致外貿依存度不斷攀升。
三、外貿依存度的快速提高對中國的影響
1999年我國實施“科技興貿”戰略以來,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勢強勁,成為拉動對外貿易增長的新動力。2006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達到2814.5億美元,比重達到29.0%。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快速增長,對于促進我國外貿增長,優化出口商品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和實現外貿的可持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和挑戰,已經開始影響到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產業的健康發展。
一、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面臨的挑戰分析
1.地區發展不平衡
從地域分布看,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而且東西部差距很大。2006年排名前十名的省份及出口比重分別為:廣東(37.75%)、江蘇(25.13%)、上海(15.65%)、天津(5.50%)、北京(4.08%)、浙江(3.63%)、福建(3.16%)、山東(2.27%)、遼寧(1.12%)、四川(0.34%)。幾乎全部來自東部沿海地區,而且其比重總和達到98.29%,東西部高新技術出口極度失衡。即使在東部沿海省份內部,發展也不盡平衡。前三名的總和達到78.53%,最后四名的比重總和也只有10%,出口比例非常有限。
2.出口品種過于集中
2006年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中,主要技術及出口比重的依次是:計算機與通信技術(79.9%)、電子技術(12.8%)、光電技術(2.5%)、生命科學技術(2.3%)、計算機集成制造技術(1.0%)、航空航天技術(0.9%)、材料技術(0.5%)和生物技術(0.1%)。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計算機、通信、電子技術領域,比重達到92.7%,占了絕大多數;但是從國際市場角度分析,這三個領域的市場份額卻呈現萎縮的趨勢。而極具發展前途的高新技術如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的出口比重卻很低。
3.加工貿易比重過大,產品附加價值低
從貿易方式分析,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主要以進料、來料加工貿易為主,一般貿易方式的比重很低。在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各類貿易方式中,加工貿易仍然占據著絕對主導地位,2006年出口額高達2458.2億美元,占當年高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達到87.3%。加工貿易在我國高技術產品出口中的絕對主導地位充分說明了我國出口的大部分高技術產品僅為其他國家的代加工產品,是發達國家產業轉移的結果。
4.出口的企業主體類型失衡
從出口企業類型分析,外資企業的出口比重逐年增大,并已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相比之下,國有企業的出口比重卻在逐年下降。2006年外資企業的高技術產品出口額達到2478.6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比重88.1%。相比之下,內資企業高技術產品的出口額規模很小,出口額僅為335.9億美元。從增長速度來看,外資企業是以外商獨資企業為主導,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而內資企業的差異較大,其中國有企業進出口的增長均較為緩慢,私營企業增長迅猛。
5.出口市場過于集中
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集中在少數發達國家和地區,2006年,主要出口國家或地區及比重分別為:中國香港(24.62%)、美國(23.48%)、日本(6.66%)、德國(5.79%)、新加坡(3.92%)、韓國(3.24%)、中國臺灣(2.53%)、英國(1.99%)、馬來西亞(1.78%)、法國(1.46%)等。香港、美國和日本仍舊是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最大出口市場,比重達到54.75%。雖然一些新興市場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開始增長,比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但總體比例仍舊偏低。
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制約因素探討
1.自主創新能力欠缺
我國的大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缺乏自主創新的能力。對于國有企業而言,由于我國一直對國有企業大力傾斜,在資金和人才方面相對充足,但是由于國有企業的還缺乏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造成企業創新機制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技人員的創新激勵模式,科技人員缺乏自主創新的動力,造成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不足。對于私營企業而言,它們有自主創新的愿望和動力,但是由于我國私營企業發展時間短,還處于起步階段,自身實力的不足,在資金、人才方面的欠缺,造成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不足。
2.融資渠道不完善
高科技產業是一個高風險、高投入的產業,一個發達的資本市場是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發育不全,融資渠道不暢,對于缺乏資金的私營企業,除了自籌資金以來,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由于種種原因,私營企業獲得貸款困難,金額也有限,難以滿足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風險投資是發達國家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而由于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剛剛起步,風險投資占企業用于高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比重還不到10%,投資風險仍主要由政府承擔,其成長還難以滿足目前我國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的需要。
3.國際營銷能力欠缺
國內企業很少開展國際營銷,即使有些規模較大的企業開展過,效果也都很不理想。由于國際營銷能力的欠缺,很多科技型企業無法在國際市場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只好為國外企業做代工(OEM-帖牌生產),從短期來看雖然可以維持企業的生產,但是從長遠來看,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國家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都很不利,一個專為別人做代工的企業很難成為一個國際知名企業,而一個專為別人做代工的國家很難成為一個貿易強國。
三、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建議及策略
1.培育資本市場,改善融資環境
政府應鼓勵建立面向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風險投資基金,對于出口規模較大,前景較好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重點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風險基金和擔保基金,支持有優勢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出口企業的發展。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允許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直接融資,優先安排經營穩定、條件成熟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積極吸引外資和從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多方籌集資金。
2.完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鼓勵措施
完善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爭取逐步按照法定稅率退稅,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設立海外市場開拓基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國家出口信貸保險規模,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制度,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制定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所得稅減免,加速折舊和研發投入等方而的優惠政策。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依法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專利專有技術進行有效的保護。
3.創新國際營銷理念
觀念決定行為。目前,一些國內高科技企業的國際市場營銷觀念還停留在產品觀念階段,觀念的落后影響著企業的營銷策略。因此,國內企業必須進行觀念創新,盡快由產品觀念向品牌觀念、現代營銷觀念轉變,重視產品研發前的市場研究和預測,根據對市場需求現狀與趨勢的研究預測,確定產品的功能、特點等。
4.創新國際營銷手段
營銷手段的創新是國內企業開展國際市場營銷的關鍵。國內企業在開展國際營銷時應著重做好以下幾點:做好市場細分:由于高新技術產品各細分市場之間的需求差別更大,合理的市場細分對于高新技術產品營銷的成功也更加重要。進行需求培育:由于高新技術產品市場多是產品推動型的,在產品投向市場時大多缺乏需求,所以對于市場的需求培育,非常重要。重視信息反饋:只有通過市場信息的反饋,才能了解到產品的缺陷和消費者的需求,進而對產品進行改進,為營銷的成功提供保證。
5.加強合作,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地區之間、企業之間、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之間人力資本的合作和協作,進行聯合攻關,突破國外核心技術的封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國內企業也可以加強與國外企業之間的合作或協作,同時加大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力度,可已做到短期內迅速提升本企業技術水平,縮短技術研發周期。
參考文獻:
[1]王耀中: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分布特點及對策思考[J].求索,2001(4):14~16
[2]都曉巖王麗華: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國際貿易問題,2004(8):12~16
1.進口多、出口少情況嚴重理論上說,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蔬果、水產和加工食品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占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具備出口優勢和潛力;另外,我國人口眾多、人均占地面積較少,棉花、大豆和土豆這種土地密集型的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處于劣勢,在市場競爭中沒有優勢。調查表明,我國禽畜、水產與果蔬產品的國內價格大大低于國際市場價格,具有良好的國際競爭優勢,但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仍然呈現出“進多、出少”的局面,因為受到土地限制和消費增長與工業化發展的影響,大宗農產品進口數量不斷增多,加劇了農產品進口多、出口少的矛盾。
2.隨著貿易額增長貿易逆差擴大我國農產品進出口額持續9年呈現穩步增長,2005年與2006年我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逆差情況有所好轉,但到2007年與2008年,逆差現象變得明顯,逆差達到180多億美元,雖然2009年逆差額稍有回落,但仍超過了百億美元,2010年與2011年貿易逆差更是加劇增長。
(二)我國出口的農產品退貨現象普遍隨著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擴大,發達國家加強了對我國農產品輸入的限制條件,他們巧妙利用消費者高度重視和關注食品質量安全的心理,對我國農產品輸入設置了較高門檻,致使中國農產品難以進入這些高門檻國家,導致我國出口農產品被退貨情況增多。2006年日本對輸入的農產品進行“肯定列表制度”檢驗,徹底改變了農業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其中200多種農產品與700多種化學品都涉及到了這種“肯定列表制度”的檢驗,該制度指出的50000多種檢測標準里只有10000多種有科學驗證的正式標準,另外40000多種被日方稱為暫行標準。該制度嚴重影響了我國對日農產品出口:繁多的檢測項目增加了檢測成本,使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利潤下降,檢測時間的延長制約了農產品輸出的速度和數量,很多產品經過繁瑣的檢測最終以不合格的理由退貨。
二、我國農產品對外貿易競爭優勢
(一)我國農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國際市場占有率是指某個國家的某個商品出口額所占世界同一種商品出口總額的比例。國際市場占有率多用來比較某些國家某個商品國際市場占有能力及其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我國農產品在主要進口國家市場占有率主要進口國家市場占有率是指某個國家或地區的某個產品輸入到主要進口國家的金額占該國家此產品進口總金額的比例。主要進口國家市場占有率反映了出口國產品在主要進口國家市場的競爭能力。
(三)我國農產品對外貿易競爭指數分析。我國農產品對外貿易的逆差額與進出口總額都表現為上升趨勢,進出口總額曲線傾斜度大于貿易逆差額曲線表明:我國農產品對外貿易總額增長速度比貿易逆差額的增長速度快,我國農產品對外貿易競爭力逐年提高。
三、提升我國農產品對外貿易競爭力的策略
(一)重視農業發展毋庸置疑,我國是農業大國,卻不是農業強國,我國農產品對外貿易雖然具有一定優勢,但在世界范圍內的競爭力相對較弱。農業作為我國基礎產業,關系到人民的衣食之源和國家的經濟命脈,是我國穩定發展和長治久安的保障。雖然國家逐年加大了對農業的投資,但與其他產業相比,對農業的重視程度還較低。根據統計年鑒統計數據顯示,雖然從1998年至今,我國對農業發展的投入增加了2000多億元,但用于農業發展的支出在財政總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要以提高農產品對外貿易競爭力為目標,更加重視農業生產,促進農業發展。
(二)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通過政府的介入,在政策、法規等宏觀方面為我國農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促進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提高。首先,政府要加大政策傾斜,扶持農業發展,通過各種惠農政策有效推動我國農業發展和升級,幫助農民增加收入,激發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其次,圍繞提升農產品對外貿易競爭力加大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在進行農業投資時應向農業薄弱環節傾斜,并加大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的投入。另外,國家還要通過宏觀調控政策指導農業生產和發展,改變農產品生產、貿易的結構以及區域分布,搞好產銷銜接,從而有效規避農產品在國際貿易中面臨的風險。
(三)提高農業生產人員素質并調整經營方式勞動力的素質以及生產經營模式對于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有著重要影響,要想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就必須提高農業生產勞動力的素質,并采取科學合理的生產經營模式。勞動力是農業生產的執行者和科技的使用者,要加強對勞動力的教育和培訓,讓他們充分掌握農業科技。另外,還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整農業生產經營的模式,對農產品進行深度加工,提升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的產業升級。
2.比較優勢和外貿競爭力
外貿競爭力是指一個國家和地區可貿易的本國產品、產業以及從事外貿的企業向本國開放的外國市場上所具有的開拓,占據其市場并以此獲得利潤的能力。從我國的出口產品結構變化可以看到比較優勢仍然在外貿競爭力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就中國而言,勞動力豐富而低廉,這正是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比較優勢所在。因此我國的出口產品主要由勞動密集型產品構成。但是在現實世界中,并不是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就一定是具有競爭力的,就一定能夠打入國際市場了。理論上可以想象,在一個兩各國家的世界中,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在其貿易伙伴的市場上是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在一個多國世界中,如果各個國家的要素稟賦或生產技術完全不同,各自都生產一種不同于其它國家的產品,這種產品同時也是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然而,各國的要素稟賦或者生產技術并不會完全不同,因此各國生產的產品常常是相似或相同的。當幾個具有相似比較優勢的國家向另一個國家出口相同產品時,哪一個國家的產品能在該市場上取勝就取決于競爭優勢而不是比較優勢了。
競爭力是受很多因素影響的。因此,在一個多國家、多要素、多商品的世界里,一個勞動力豐裕的國家并不必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方面具有競爭力,以我國輸往美國、日本、西歐等發達國家的產品來看,總體上根據比較優勢我們主要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但是由于我們出口的這些產品大多數還是粗加工低檔次的產品,主要依靠低價競爭,因此我們的產品一方面面臨其它一些發展中國家相似產品的激烈競爭,另一方面又常常遭到發達國家的傾銷指控。總之,從整體上說我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如紡織業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我國具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意味著勞動工資成本相對較低。不可否認,我國的紡織業具有先天的資源比較優勢,然而以上優勢屬于低層次優勢很容易被取代和超趕,近年來我國工資水平有了較大的增長而勞動生產率提高緩慢,單位產品所耗的勞動力成本有上升趨勢,勞動力工資成本己經超過巴基斯坦、印尼、孟加拉國等國家。我國紡織業目前競爭優勢缺乏。長期以來紡織業單純依靠價格優勢,忽略了技術創新,缺乏技術優勢;我國的紡織品,很少有自己的品牌,更不要提國際知名品牌,缺乏品牌優勢;雖然從1999年以來,紡織機械的進口一直維持在20%以上,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技術裝備落后,自動化程度不高,缺乏硬件方面的優勢;管理水平不高、專業人才缺乏、研發創新能力不足、營銷網絡不健全,缺乏軟件方面的優勢;工廠規模小,缺乏內部規模效應、產業集群不夠,缺乏外部規模效應;信息不靈,市場敏感度不夠,缺乏對市場的快速反應機制,并不具有絕對的競爭優勢。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國家不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是沒有競爭力的,但是具有比較優勢產品并意味著它會自動具有競爭力。
3.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比較優勢到競爭優勢的飛躍
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波特提出了競爭優勢的概念。波特的國家競爭優勢是指一個國家使其公司或產業在一定的領域創造和保持競爭優勢的能力。波特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中心思想是一國興衰的報本在于國際競爭中是否贏得優勢,它強調不僅一國的所有行業和產品參與國際競爭,并且要形成國家整體的競爭優勢。而國家競爭優勢的取得,關鍵在于需求條件、要素條件、相關于輔助產業的狀況,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者四個基本要素和機遇及政府行為兩個輔助要素的整合作用。
4.從比較優勢向競爭優勢轉變的戰略措施——提高外貿競爭力的戰略措施
(1)發揮比較優勢是實現競爭優勢的基礎。比較優勢認為,產業競爭力主要取決于勞動力、自然資源、金融資本等物質稟賦的充裕程度。無論是以勞動生產率為基礎的李嘉圖的比較成本說,還是以各國生產要素稟賦差異為基礎的赫克歇爾——俄林的資源稟賦論。其假設前提都是各國的生產要素不可流動,供給條件、生產條件不可改變。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種生產要素可以在國與國之間自由流動,跨國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圍內有效配置資源,生產要素方面的天然優勢不再被一國所有;隨著新技術革命的到來,自然資源可以被改進、替代、培養;隨著人力資本的投入,發達國家的勞動技能和熟練程度日益提高,克服了數量上的不足;隨著消費觀念的轉變,產業內貿易、差異化產品快速發展。比較優勢退位,競爭優勢表現在依靠搶先投入發展規模經濟帶來的成本優勢;依靠長期積累并持續對設備、技術、R&D投入獲得的技術優勢;依靠個性化產品、個性化服務所獲得的差異化優勢;依靠長期在營銷上投資而獲得的優勢;依靠持續的創新改善、升級換代獲得的自我提升優勢;依靠政府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支持性制度的外部環境優勢;領先獨特的管理方法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優勢;依靠挑剔的消費者和有力的競爭對手帶來的壓力優勢;依靠網絡信息、電子商務平臺以及對市場敏感而做出瞬間反應優勢等。對于我國來說,充分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是發揮比較優勢,有效利用資源,為增強外貿競爭力創造條件。這也等于相對提高了資本及技術資源的豐富程度。資本積累多了,并逐步由相對稀缺到相對充裕,就可以較快縮小與發達國家在資源、技術及產業結構上的差距,從而加快了資源及產業結構的提升,增強了產業的競爭優勢。相映之下,不按比較優勢發展經濟,則這些產業不可能較經濟地,并在較短時間內產生競爭優勢。如中國的騎車業、電子信息產業以目前狀況很難進入國際市場。經濟發展是一個持續積累,漸進的過程,知識經濟的來臨給中國帶來的不僅是契機,更是雙重壓力(工業經濟體系的完善及知識經濟帶來的產業變革)和更嚴峻的挑戰,我們必須發揮比較優勢,穩步前進才是提高競爭優勢的捷徑。
(2)發揮政府作用促進外貿競爭力提高。政府要為企業創造一個支撐生產率提升的良好環境,在確保強有力的競爭,提供高質量的教育和培訓方面扮演積極角色,政府最根本的角色是信息提供者。國家是企業最根本的競爭優勢,因為國家能創造并保持企業的競爭條件,國家不但影響企業所做的戰略,也是創造并延續生產與技術發展的核心。按波特的國家競爭優勢論,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源于要素條件,需求條件,相關與輔助產業的狀況,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者,機遇以及政府行為六個因素。如果政府不加干預,前四個基本要素可能很長時間才能孕育成熟,所以政府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基于此,我認為提高我國外貿競爭力,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發展教育產業,積累人力資本。加強人力資源開發,提高熟練勞動力的比重是提升比較優勢的關鍵環節。對我國來說,技術、知識是稀缺生產要素,知識經濟的來臨使智力資源成為發展經濟的戰略性資源,要提高外貿競爭力,就必須通過勞動力素質和技術創新來提高效率和開發新產品。而我國人力資源開發投入不足,教育投入占國民收入總額比例為2%-3%之間,低于發展中國家的3.5%,造成人力資源匱乏;我國在全部勞動力人口中受大專以上教育的僅存2.8%,受初中以下教育者為86%;作為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場所,高等教育投入更為不足。因此,我國政府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勞動力素質。具體如增加勞動力進行終身教育和培訓機會;改革教育體制,在培養“通才教育”的同時,注意培養創新精神,這對于形成一個富有活力的企業家階層,對于提高基礎研究水平,自主開發能力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增加科技投入,促進企業的自主研究與開發。我國技術開發能力低下是制約外貿競爭力的因素,而技術開發能力低下除了企業規模小,勞動力素質不高外,R&D投入嚴重不足,如R&D費用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1996年為0.5%,同期發展中國家為1%,發達國家為2%。按波特的觀點,先進要素在競爭優勢中起決定作用。先進要素不同于自然賦予的基本要素。先進要素是個人、企業及政府投資的結果。為培養先進要素,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創造一種有利于先進要素生成和循環轉化的環境。因此,除了加人教育投入外,政府還應該加大R&D投入,支持企業的研究與開發,促進企業進行創新。
第三,制定產業傾斜政策,保護關鍵產業及新興產業。政府要為企業創造一個支撐生產率提升的良好環境,確保強有力的競爭。對于關鍵產業及新興產業,政府可以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關稅保護、出口補貼等方式。高技術產業對于改善中國產業結構,提高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起著重大作用,政府應對這些產業戰略性扶持。就當前來說,為取得或保護在一些高科技產業或關鍵性產業上的優勢地位,發達國家廣泛采用了多種扶持政策和保護措施,僅美國而言,就頻繁使用了有秩序的銷售安排,單方面的貿易制裁等手段。我國為了盡快提高外貿競爭力,有必要對一些技術含量高、外部效應大的高技術產業,進行適當的、一定時期的保護,建立有效的高科技產業風險基金,如,應繼續對技術含量高的機電產品實行退稅優惠,扶持其出口,加速國內產業結構向高科技化發展。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均衡。發達地區由于工資成本上升,逐漸失去了勞動密集型產業的低成本的比較優勢。我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達地區率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迎接知識經濟的到來,同時可以將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經濟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轉移,充分利用我國低廉勞動力成本的優勢。
參考文獻:
[1]陳春寶.中國高技術產業發展與外貿競爭力.東北財經人學出版社,1997.
自2007年以來,美國次貸危機使美國保持的幾年經濟增長轉而衰變為經濟的滯長,甚至是衰退。作為世界經濟中心的美國的經濟衰退讓世界經濟深受影響。這對我國出口貿易行業影響巨大。據廣州海關的統計顯示,2008年上半年,廣東對美出口355.6億美元,同比增長5.6%,遠低于同期廣東外貿出口13%的總體增速,也低于2007年上半年廣東對美出口13.4%的增長速度。其中,繼今年2月后,6月份廣東對美出口再次出現同比、環比雙下降。單月出口額64.5億美元,同比下降1.9%,環比下降0.6%.按行業來看,服裝及衣著附件、塑料制品和玩具出口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同比分別下降27.3%、12.8%和3.7%。
2.世界性通貨膨脹
美國次貸危機誘發了美國經濟急速衰退,又導致了美元的走弱,而美元的走弱加上國際炒家的炒作,導致了國際石油價格的飆升,國際石油價格的飆升又推動了鋼材等能源價格飛速上漲,這樣從給國內帶來了生產原材料價格的飆升。這樣給我國外貿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成本壓力。以鋼材為例,2007年,全國30個主要城市、五大品種的鋼材平均價格為4316元/噸,2008年1月,這一價格就上漲到了4966元/噸,而到5月末,價格迅速攀升到6207元/噸,比去年同期上漲近5成,絕對噸價提高了2053元。除鋼材外,塑料、木材、包裝紙、人工等成本也都在漲。
3.貿易保護主義升溫
美國經濟衰退、全球經濟增速放緩等因素導致的貿易保護主義升溫,這對我國對外貿易環境造成日益不利的影響。以浙江嘉興為例,2008年1至6月,嘉興市遭遇來自歐盟、美國、印度、烏克蘭等9個國家和地區提起的反傾銷共18起,直接涉案金額1.1億美元,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350%和1088.3%。在這18起反傾銷案中,機電和紡織是主要涉案行業,其中機電產品涉案7起,紡織品涉案6起,分別占涉案數量的39%和33.3%。而從案源地看,美國、歐盟、印度是前三大案源國(地區),共涉案12起,涉案金額8998萬美元,分別占涉案數量的66.7%和涉案金額的81.8%。
4.國家對外貿優惠政策的取消或減少
隨著這些年我國對外出口的急劇增加,多年來累積的外貿順差使得外匯儲備越來越充足,數量已達世界第一。在這些龐大的外匯儲備背后,顯示了進出口貿易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容易引起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摩擦,導致人民幣匯率升值、金融風險等問題。為此,國家對外貿易的政策和重心作了些調整。雖然仍重視對外貿易,但已不再單純把創匯作為國家的最主要目標,而越來越追求經濟效益。鼓勵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輸出,限制或減少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初級產品出口。國家除按規定取消出口補貼,一些優惠的政策也在逐步減少,如在稅收方面,經過對外貿出口退稅的幾番調整,很多產品的退稅大幅減少。這些措施直接影響到企業產品出口的收益。同時由于國家信貸政策從緊,銀根收緊,企業資金鏈繃緊,提高了融資成本。自2007年3月18日以來,銀行貸款利率已先后上調了6次,已從6.39%調到了7.47%,增加了1.08個百分點,上調幅度達16.9%,僅此一項,企業每年就要增加財務費用約2000萬元。
5.人民幣升值因素影響
自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總體保持波動上升的趨勢。近3年來人民幣升值20%左右。人民幣升值意味著出口收入減少、利潤及競爭力下降等風險,給我國出口企業帶來一定挑戰。據報道,目前出口大省浙江、廣東等地工業經濟在高速增長多年后,正呈現拐點。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企業利潤率大幅下滑,面臨生存困境。
6.新的《勞動法》實施后提高了勞動力成本
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使企業的勞動成本大幅上升。據資料顯示,紡織行業的平均工資為全國制造業平均工資的70%,因而近年來,紡織企業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在各地區普遍出現,招工困難,企業用工穩定性差,勞動力成本上升。
二、我國外貿企業走出困境的對策
1.必須加速創新,大力發展高科技企業
我國目前外貿出口的總體格局是,加工貿易占的比例大于一般貿易,依靠勞動力優勢出口的產品比例過大,結構不合理,比如主要集中在傳統的紡織業和一般淺加工的機械電子產品等。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我國已成為世界的加工制造中心,很多產品從海外轉移到我國進行生產轉而出口,表面上使我國出口量大幅增加,但是,我方從這些產品出口中獲取的實際上是一點微薄的加工費而已。就拿產量和出口量都很驚人的電子產品來說,一般只有5%,是該品牌或核心技術擁有者利潤的十分之一。這種現象給了我們很大警示,即應該在傳統優勢的產品上作出調整,進行深度開發,從技術含量、所用材料以及服務等方面提高附加值,逐步擴大中高端產品的比例;以客戶需求為中心,進行潛心研發,多生產些原創性的、有特色的產品,把這些作為提高產品出口效益的主要措施之一。
2.加大品牌力度,實施品牌戰略
品牌對促使企業產業升級、擴大市場占有率、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進行品牌銷售是我國外貿發展的趨勢。這些年的廣交會上,也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用自己的品牌出口的企業越來越多,這是我國政府鼓勵和推動的結果。當然,要創建一個世界知名的品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需要多年的培育和累積之外,在以自有品牌為主的前提下,適當引進使用外來品牌,大力借鑒和吸收國外著名品牌開發管理的成功經驗,借船出海,逐步成長也是個不錯的選擇,如聯想成功收購IBM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加強對自主知識的創新和保護對目前中國的企業顯得尤為重要。培育出一個好的品牌需要動用各方面的資源,企業必須學會在貼牌和模仿技術的同時,努力開發自主技術,創新產、學、研合作的模式,利用創新的技術生產國際高端產品,通過產品打造世界品牌。
3.政府輔之以相關經濟政策
政府利用稅收、財政、信貸、利率等各種經濟杠桿,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調節各項對外貿易。例如,對于創新試點企業,應該在研發、技改等方面為其提供貸款貼息或無息貸款,在出口貿易方面提高出口退稅率,甚至提供國家發展專項基金等等;對于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則應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其出口過快增長,包括采取下調或取消部分產品出口退稅、提高出口暫定關稅等措施。同時,規范外貿經營秩序,在政府指導下,借助行業組織力量,抑制出口企業競相壓價和進口企業哄抬價格現象,這將有利于改善我國的出口產品結構。
目前尤其應拓展融資渠道,建議出臺地方法規,成立服務和專管機構。如受困資金壓力的浙江省正在想盡各種招數應對目前中小企業面對的資金困境。繼在全國首家宣布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之后,浙江工商局、浙江銀監局與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聯合制定了《浙江省股權質押貸款指導意見》,以股權質押的方式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對于大部分中小企業來說,以往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通過不動產抵押貸款獲取資金,而很多企業由于不動產已做了抵押再想進行二次融資非常困難,企業對股權質押融資有著強烈的需求。為此,自物權法頒布實施之后,浙江工商局就開始研究部署股權質押貸款相關措施,2008年6月,浙江出臺了《公司股權出資登記試行辦法》和《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
4.防范外匯風險
近年來,我國相當一部分外貿企業對外匯風險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很多潛在的風險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甚至有些外貿企業認為匯率風險變動是天經地義的事,從而使一些外貿企業屢遭匯率變動的風險。外匯風險防范是外匯資金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良好的外幣資金管理不僅可以避免風險,還可以優化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質量,企業必須學會適應匯率變動的經營環境,做好外匯風險防范的準備,以在激烈的競爭中求生存、謀發展。在此情況下,就對外貿管理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課題,在全面掌握企業外幣收支的前提下,不僅要準確、及時地預測匯率變化趨勢,還要準確地判斷意外匯率波動對公司將來現金流量的影響,并在意外匯率波動之前準備好最佳的應對策略。
首先,企業應正確選擇計價貨幣。在出口時力爭選擇硬貨幣作為結算貨幣,在進口時選擇使用軟貨幣。其次,在具體結算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匯率的變化適當調整收付時間。即在外幣堅挺的時候,對外幣的應收賬款應延期收回,應付賬款則應提前支付;當外幣疲軟時,外幣應收賬款便應提前收回,而應付賬款當力爭延遲支付。當然,如果企業的規模比較大,在進出口市場多樣化的情況下,能夠設法采取不同種類的貨幣組合起來進行結算的話,外貿企業的交易風險就可以相互抵消,這樣不但可以消除外匯風險,而且可以降低保值的成本。
企業應加強與銀行的合作,依托銀行專業的財務顧問和理財顧向來化解和規避市場風險。目前我國可利用的外匯市場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通過各商業銀行所開展的外匯業務。如利用遠期外匯業務、掉期外匯買賣、外匯期權。雖然我國已經開始提供多種外匯業務,但目前的交易幣種和交易規模尚不能充分滿足企業的需求。因此我國應該學習國際上風險管理的先進管理模式,根據實際需要不斷推出新的外匯交易品種,以拓寬外匯風險規避渠道更有助于企業進行外匯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劉舒年:國際金融[M].北京:對外貿易出版社,1997:145
[2]曹垂龍:新匯制下我國涉外企業規避匯率岡險之方略[J].商業研究,2007年8月
我國現行外貿政策使我國的出口產品在世界市場的份額不斷地增加,導致了我國與主要工業國家的貿易不平衡狀況日益加劇,各個國家和地區特別是與我國貿易呈逆差的國家,為了扭轉貿易逆差,以各種理由對我國的出口產品進行限制,最終導致國家之間的貿易爭端急劇增加。這一傾向在我國加入WTO以后更加明顯。2002年對我國立案最多的國家是與我國貿易逆差最大的美國。美國對我國立案調查14起,其中反傾銷12起,特別保障措施2起。
2.貿易條件惡化
我國現行的外貿政策強調貿易順差,在評價地方政府的業績時,把對外貿易額的大小以及逆差和順差作為標準之一,地方政府因此千方百計地促進出口,更多地關注出口創匯。為了爭奪出口市場,很多企業甚至以低價競銷為手段,導致出口價格持續下降,貿易條件不斷惡化,造成我國外貿的“貧困化增長”。
3.人民幣升值壓力巨大
由于我國外貿長期處于順差,外匯儲備規模已經遠遠超出其最合適的水平。2001年,我國外匯儲備超過了2300億美元,接近1年2435億美元的進口規模,是短期債務170億美元的14倍。至2003年9月,我國外匯儲備達到了3860億美元,僅次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外匯儲備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居世界第一。由此導致了其他國家要求我國人民幣升值的問題。人民幣如果升值將使外商投資大量減少,這樣我國的經濟增長率將減少二到三個百分點,這對經濟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4.出口與國內發展相脫離
我國在貿易體制改革中采取了進口保護與出口鼓勵政策的措施,其結果一方面出現了大量“體外循環”的加工貿易,另一方面國內也建立了許多新興產業。這種情況導致了出口產品結構與國內的生產結構出現了較大的差異。隨著加工貿易的不斷增加,貿易與國內工業發展相脫離的現象越來越明顯。
二、對出口政策及其作用的重新認識
1.出口政策趨同導致政策失效
目前,世界各國或地區為了發展經濟,普遍實行了鼓勵出口的政策。這種開放國家政策趨同的現實,導致了政策的失效,即所謂的“合成謬誤”。在國際市場上,如果只有少數的發展中國家實施出口導向戰略,在國際市場價格保持穩定的情況下可以提高向發達國家的出口,但是,如果很多國家也實施同樣的政策,由于供給急劇增加,需求相對保持不變,從而導致貿易價格急劇下降,貿易條件惡化甚至崩潰,造成所有實施出口導向型戰略國家的“貧困化”增長的現象。
2.世界貿易體系面臨崩潰
日本在不違反世貿組織法規的情況下,以激進的貿易政策把其他國家的工業摧毀無遺。隨著中國進入世貿組織,這個問題還會惡化。如果中國憑借廉價的勞動力優勢,繼續實施鼓勵出口的政策,大量出口廉價產品,在全球市場中與美、日、歐產品競爭,此時全球的貿易體系可能面臨崩潰。自由貿易體系之所以能夠維持至今,完全是因為中國和印度沒有效仿日本。如果中國以此作為范例,照日本的方子抓藥,現有的制度絕對撐不下去(查理德·隆沃思,2002年)。
3.出口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不確定
國際有關研究顯示:從1975—1994年之間出口增長最快的25個國家來看,如果按不變價格來看,很多出口占GDP比重不斷提高的國家(地區)卻未必經歷了經濟的更快增長。1998年,經過分析哥倫比亞、墨西哥、摩洛哥的數據后,發現幾乎沒有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出口本身能獲得更高的效益。1995年和1998年對美國的研究得出類似的結論:雖然出口企業在規模、生產率和增長方面相對非出口企業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并不能就此斷定是出口本身導致這樣的結果。效益好似乎決定了企業處于出口狀態,而不是相反。現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制定外貿政策時,決策者本末倒置,過分強調出口的重要性,沒有認識到出口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這種傾向受到嚴重的挑戰。
4.歷史經驗
一方面,從美、俄、日三個大國的發展道路和成敗經驗來看,大國的經濟發展必須處理好投資、消費和出口的關系,出口導向和單純的投資主導可以取得一定時期的高速增長,但最終要面對內需擴張的轉換,轉換不好就會出現經濟問題甚至是經濟危機,俄羅斯、日本和東南亞金融危機就是典型的例子。
另一方面,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我國的出口增長奇跡名不符實,存在巨大的差距。對于出口乃至外資對我國經濟的貢獻,有關學者得出的結論是:國內官方和主流學派所提供的數據不足以證明國內經濟正在走外向化的道路,以及在改革開放中國民經濟是由出口帶動的,更不能肯定外資和外商直接投資顯著改善國內經濟效益和促進經濟發展。對于我國經濟而言,出口只起到了一個間接的作用,我國經濟在過去20年的增長更多是依靠內部規律。
三、對進口政策及其作用的重新認識
1.進口與經濟增長
現代經濟理論認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是要素供給的增加和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要素供給投入的增加包括資本和勞動供給的增加,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則包括產業結構優化、規模經濟、制度創新等,而這些因素都與進口有密切關系。因為進口中往往包含大量的先進設備和先進技術,它雖然不會直接對GDP總額產生正向促進作用,但是大量先進設備和技術的進口會促進科技進步和生產率的提高,會促進經濟集約化增長程度的提高,從而促進GDP增長率的提高。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經濟增長的實例也可以佐證這一點。統計資料顯示,在美國的經濟增長中,至少有27%要歸功于高科技產業及高新技術的進口。同時,以我國中間產品的進口為例,進口中間產品或許同經濟增長沒有直接關系,但其潛在聯系不容忽視。因為對于我國來說,大多數的專業化中間產品很難依靠本國提供。限制我國獲得這些中間產品的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制造業企業的生產率將產生不利的影響,而且這些影響會貫穿于整個經濟之中。
考察我國1980—1999年國民經濟的有關數據可以發現以下幾個特點:
(1)在我國貿易順差的年份,經濟增長反而趨緩,貿易順差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之間呈負相關的關系。
(2)我國的進口增長率與GDP增長率的變化趨勢具有很強的一致性,在進口增長速度快的年份,經濟增長率(用GDP增長率表示)呈上升趨勢,而在進口增長速度放慢甚至出現負增長的年份,經濟增長率也呈明顯的下降趨勢。只是進口增長率的變化幅度更大,而且其在時間上有先于GDP增長率變化的趨勢,很明顯,進口對經濟增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3)進口參數對經濟增長率的變化具有顯著影響,出口參數則沒有進口增長率對經濟增長貢獻那樣顯著。在同樣的增長率下,進口大約比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一倍。
2.進口與就業
人們總是認為進口會沖擊國內產業,增加失業。實際上,進口對就業的影響因情形不同而不同。最有利的情形是伴隨進口擴大的產業升級,隨著生產要素流向高效率產業,勞動力也隨之流向高效率產業。在靈活的經濟結構中,如果高效率產業具有更高的增長率或較高的就業彈性,進口和產業升級帶來的經濟增長可以增加就業。相比之下,就業彈性高的產業比就業彈性低的產業更能吸納就業。有關研究表明:如果汽車產業的工人因失業而轉移,在相同產業增長率的條件下,轉移到電腦或芯片業可能過剩,轉移到軟件業可能不足。
顯然,經濟增長不僅來自技術創新,同時還來自進口帶來的以產業升級為特征的結構效率,所以,不應當片面看待進口對就業率的負效應作用。在我國就業壓力十分嚴峻的今天更是如此。
3.進口與保護
我國實施進口限制,主要出于國家財政收入和保護國內有關企業和產業的考慮。但是我國的進口限制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1)我國的高關稅政策并沒有增加政府的收入。首先,高關稅只是給走私者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其次,進出口企業為了獲得進出口許可證或進出口自而進行“尋租”活動,使國家的很大一部分利益被政府官員和企業獲得。有關研究顯示:在我國降低進口關稅提高進口自由化程度,不僅會抑制走私,而且通過海關過貨的進口規模會大幅度增加,即使稅率降低,關稅總額的規模也會繼續增加。
(2)保護對象發生錯位。我國的進口限制本意是要保護我國的民族產業,但是,我國現行關稅保護的卻是整個中國市場。但是,在很多行業里,外商企業在中國的整個市場中有很大的份額,有的甚至達到壟斷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保護的對象實際上是外商企業,而不是我國的幼稚產業和民族產業。
(3)名義關稅和實際關稅差距較大。長期以來,我國關稅水平“名不符實”。海關統計數據顯示:1998年,我國的名義關稅稅率為35.6%,而實際征收稅率僅為2.7%。實際征收稅率不僅遠低于發展中國家的稅率水平,甚至低于一般發達國家的關稅水平。可見我國關稅的虛保護現象十分嚴重。這一現象不僅沒有達到保護的效果,反而成為別國的把柄。
4.進口與出口
進口增長是出口競爭力提高和出口擴大的基本保證,只有適度的進口,才能保證持續、穩定的出口,才能使出口產品不斷升級,從而具有國際競爭力。
(1)進口是出口的保證。進口有效地緩解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供給瓶頸。我國人口眾多,人均占有資源不足是制約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增加進口可以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突破資源和技術的約束,為發展經濟開辟了一條新道路。
(2)進口有利于形成潛在的出口。人們的消費并不總是由國內的產品來滿足的。滿足國內對外國產品的潛在需求,能夠實現人們的潛在消費需求,改變消費方式和習慣,形成新的消費市場。由此帶動我國相關生產領域的變化,導致新的投資生產。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國的彩電、手機等產業,開始時,我國的這些消費品都是進口的,然后國內企業開始模仿生產直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滿足國內消費需求的情況下開始大量出口,成為出口大國。
(3)進口可以帶來外來競爭壓力。外來競爭有利于打破我國長期存在的經濟和體制壟斷,從而提高我國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有利于培育新的出口增長動力,形成有能力應對全球化挑戰的新的出口部門和競爭性產業,為我國的持續出口打下基礎。
四、調整我國現行外貿政策的新思路
1.由外向型經濟向內外互補型經濟轉變
內外互補型經濟發展戰略是指一個國家為了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實現本國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的發展,從全球視角對經濟發展戰略進行重新定位,放棄以前只是單方面利用國外或國內資源的出口政策或進口政策,把進口和出口有機的結合起來,把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有機的結合起來,優勢互補,形成良性互動的整體。這種良性互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技術、設備和材料的進口增長有利于形成新的出口增長動力,形成有能力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的新的出口部門和競爭性產業。
(2)進口有利于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有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有利于我國經濟綜合效益的改善,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
(3)進口有利于減少與貿易伙伴的摩擦和爭端,在此基礎上,進口才可能是可持續的和有保證的,最終實現更高層次的內外部經濟的相對平衡。
(4)出口應該為進口空出新的產品市場和產業空間,為產品的不斷升級換代和產業的升級做好準備,同時也為我國企業大規模對外直接投資做好準備。
2.構建資源安全貿易體系
資源安全貿易體系的核心就是充分利用國際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保障我國獲得發展所必需的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資源,不斷改善我國資源供給的態勢,使得我國在國際資源市場中逐步趨于有利地位,進口本國稀缺的資源,實現國際間資源互補與轉換是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途徑。今天,自然資源的國別屬性已經不重要了,如果還是一味的強調資源自給,國家不得不開發高成本的資源,將使國民經濟整體效益下降,最終導致戰略上的不安全。但完全依賴國際市場也會導致一系列的風險,因此,立足兩種資源、兩國市場是資源戰略的惟一選擇。
我國現實的選擇就是適度的增加進口。所謂適度的增加進口,是指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在保證國家外匯儲備充足、人民幣匯率穩定的條件下,為了保證國內經濟、國際貿易長期健康的發展,推動國民經濟良性循環而采取的加大進口力度的一項重要的措施。一方面,我國的進口應該以國內比較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原材料為主,另一方面,應該以進口國外先進技術、機器設備和中間產品為主。這樣才能保證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3.外貿政策與外資政策之間的相互協調
目前,在以跨國公司為主導的國際經濟環境里,國際貿易與國際直接投資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它們相互關聯、相互補充,這給我國的政策制定帶來了挑戰。在目前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關系日益密切的形勢下,國際貿易政策和利用外資政策必須協調一致,才能發揮政策合力,實現政府預期的政策目標。單獨地實行貿易限制政策,或單獨地實行外資限制政策,均不可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因為它們分別具有多重目標,這些目標之間既可能交叉、重合,也可能相互矛盾,甚至相互抵消效果。
如果國際貿易受到限制而國際直接投資沒有受到限制,那么限制國際貿易的政策就不能發揮作用,國際投資也就會替代國際貿易。例如,如果政府以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或建立非關稅壁壘來限制進口,那么,就會導致進口替代型外國直接投資。同樣,如果國際直接投資受到限制而國際貿易沒有受到限制,那么限制國際直接投資的政策也不能發揮作用,國際貿易就會替代對外直接投資。例如,如果政府對某個行業限制外國直接投資,但是不限制對該類商品的進口,那么就可能導致該商品進口的增加。
另外,國家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引導和規范勢必會對貿易產生各種影響,尤其是實施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更會對貿易產生直接而重大的影響,從這個層面來講,只有外資政策與貿易政策的協調和統一,才能促進本國經濟和全球經濟的共同發展。
4.外貿政策與產業政策之間的相互協調
(1)貿易政策應該優先安排有利于產業政策實現的進口商品結構,以進口來調節產業結構,以調節產業結構來促進出口。作為管理和調節進出口貿易手段的關稅體制,應從其關稅結構中反映出上述產業政策的基本要求,安排有利于產業政策實現的進出口商品結構,并使關稅政策符合產業政策發展秩序的要求。從實物形態來看,如果國內缺乏各種投入品,那么產業發展的約束問題就需要通過進口來解決。
(2)產業結構的調整應該從開放的角度出發,以世界產業關聯為背景,追求有利于出口生產的產業目標。同時,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重點產業的選擇都以提高國內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為目標。這樣產業結構的調整必須伴隨著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根據我國的優勢使產業的調整有利于實現外貿出口結構的升級換代。
5.構建戰略性貿易保護政策
經濟開放并不意味著不需要對國內市場和國內產業進行適度的保護。相反,從某種意義上說,隨著民族經濟利益越來越突出,構建貿易保護政策就具有國家戰略意義。但是,不管是對出口導向型產業的扶持,還是對純粹國內產業的扶持,要根據所選擇的產業或者產業集團的特殊性質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一般來說,戰略型貿易保護政策扶持的原則和依據應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產業具有盈利性,且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當高的進入壁壘。
(2)本國產業必須面臨外國廠商的激烈競爭或潛在競爭。
(3)與出口相關的產業,應該比外國競爭產業更集中或同樣集中。
(4)扶持政策不應引起要素價格過高的上升。
(5)本國產業相對于外國競爭者有相當大的成本優勢,且增加生產會帶來相當大的規模經濟或學習效應。
(6)國內新技術向外國競爭廠商的外溢最少,且政府干預有助于把外國技術轉移給本國廠商。
(一)“蘇州造”的網站設置與知名
電商過于相似“蘇州造”網站的頁面設置與京東等知名電商太過相像,消費者可能會由此覺得企業似乎不看重創新,在實際操作能力上也有缺乏可陳之處,所以將頁面設置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改版就非常重要,用一個嶄新的形象去吸引更多顧客;作為網絡上的銷售網站而言,讓消費者能夠對所需要的貨物有所了解,在售后可以反饋十分重要比如淘寶。在十幾年前,很少有人會相信還沒拿到商品,就能把自己的錢交到別人的手上,是因為淘寶的整個購買流程的完善推動了電商的發展,所以對于一個專業的電商而言有售前與售后的留言回復就十分重要,最基本的東西一定要注意。
(二)“蘇州造”的網絡營銷力度不大
除了在網站建設方面的問題,對于網絡營銷的整個力度并不給力。“蘇州造”的理念是把蘇州生產的商品賣到蘇州以外的地區甚至于國外。所以在營銷定位上就不應該單純的立足于造福蘇州市民,而應該將“蘇州造”打造成一個品牌,就像蘇州作為一個十分優秀的旅游城市一樣,給所有的蘇州制造做一個包裝,讓它和大眾心中美好的蘇州的形象靠近,一個企業的形象定位非常重要。
(三)“蘇州造”的產品營銷應與其他電商合作
“蘇州造”應該積極與網絡上與蘇州旅游有關的綜合電商平臺合作,最近十分興旺的諸如阿里巴巴旗下旅游網站“去啊!”等主打旅游的網站就十分適合作為“蘇州造”的推廣。對于那些來蘇州旅游沒有買夠特產或者愛上蘇州美食而自己的所在的地區并未銷售的游客來說,“蘇州造”簡直是他們的私人訂制。
(四)特有品牌的扶持力度不大
作為集二百多個品牌于一身的外貿網絡銷售平臺,有必要主推幾個重點品牌。各大電商品牌都以主要競爭品牌的價格戰來打出自己網站“便宜”“正品”的口號,所以“蘇州造”勢必要最先爭取到蘇州優秀的外貿企業并將其發展成特有品牌,并借品牌發展自身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