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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Promulgation and enforcement on January 1,2008,“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 Comparing with “the Urban Planning Law ”, be law's turn to plan as a whole emphasizing city and countryside , encourage further adopt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strengthen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scientificalness , improve the put supervision into practice and administrative efficacy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How to make use of the new that the informationize plan administration means puts into effect“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to require that lifting plans control level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be worthy for the plan information chemical industry author to ponder over the matter. Important several content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promulgated right away“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has planned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current situation combining with present , has suggested that at present, the urban planning there exists several problems ought to pay attention to in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s in the days to come, and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expounding combining with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of Zhu Hai City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example.
Keywords:city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plan informationize;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d; Zhuhai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08)11-0128-03
1前言
信息化技術進入我國城市規劃領域的近20年間,為城市規劃提供了現代化的技術支撐,逐步成為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輔助手段,極大提高了城市規劃水平和效率,并在人類社會城市規劃進程中為城市規劃龍頭作用的體現提供了強大的科技平臺。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市規劃法》已不能滿足新時期社會發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打破了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將規劃制定、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以城市為中心擴展到城鄉一體化,其覆蓋的業務范圍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為規范、更為嚴格。這意味著在新法的指引下,規劃信息化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規劃信息化的發展如何能較好地應對城鄉規劃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的變化,規劃信息化建設支撐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職責。面對全面實施《城鄉規劃法》而引起的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規劃管理模式的變動、管理程序的調整,都需要信息技術支撐部門的跟進。因此,及早研究和謀劃才不至于陷于被動。
2規劃信息化發展現狀
我國城市規劃行業在近20年的發展中,在規劃編制、規劃設計、規劃管理等多方面推進信息技術已取得豐碩成果。目前全國已有200多個城市建成了具有空間定位的基礎設施管理系統;有近300個城市建成了規劃(審批)管理系統用以輔助業務管理;全行業初步達到了圖形數據管理數字化,規劃設計可視化和方案成果網上展示;大多數城市政府規劃部門所建立的政府專業網站,通過數字化、可視化、網絡化及圖文一體化的公共平臺實施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實現政府與公眾的溝通和互動。[1]
然而,當前城市規劃信息化建設與規劃管理的實際工作還有較大差距。在2007年中國城市規劃信息化年會暨規劃新技術運用20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唐凱司長[1]在主題報告中,總結了目前規劃信息化建設需要重視和有待解決的幾個問題,比如規劃信息化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有待提高;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建成的規劃管理系統功能比較單一等。
《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完善和指導當前規劃信息化工作有著深遠的意義,同時又對規劃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中國規劃信息化發展中面臨的新課題。
3規劃信息化建設的新要求
從1990年《城市規劃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鄉規劃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時間里,城市規劃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規劃法制建設為規劃信息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支撐環境,規劃信息化建設也促進和推動了規劃法制建設。《城鄉規劃法》對新時期規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給規劃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在規劃管理方面,《城鄉規劃法》強調城鄉規劃綜合調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書三證”的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制度和公眾參與的制度框架,確立了嚴格的監督檢查制度,強調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全過程的民主和公開。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規劃信息化應盡快完善“一書三證”的規劃審批信息系統的建設,采用GPS、遙感等技術增強規劃監督檢查,完善規劃服務網站,增強規劃公示的參與力度,豐富規劃參與內容,并開展城鄉規劃信息資源的整合,確立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建設體系,盡快將城市規劃信息化的建設成果應用普及到各區縣的規劃管理部門。
3.2在規劃編制管理方面,在《城鄉規劃法》“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下,各地都在開展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劃編制任務加重,對規劃編制成果的科學性也有更高的要求。應建立規劃編制管理平臺,對規劃編制工作進行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術加強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前期研究,建立規劃成果數據庫平臺,規范規劃成果數據管理,實現各類規劃成果的銜接,指導規劃成果的實施和管理。
3.3規劃數據共享方面,“三規合一”是規劃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城鄉規劃法》第五條規定[3],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目前城鄉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大規劃間就存在內容不一致、相互銜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鄉發展。需在統一規劃目標及統一空間管制基礎之上,加強數據標準和數據共享機制的研究,統一空間數據管理,協調和銜接各類規劃。
4《城鄉規劃法》下規劃信息化的發展對策
針對《城鄉規劃法》對規劃信息化建設的新要求,以下結合珠海規劃信息化建設實例,對規劃信息化發展的思考進行詳細闡述。
4.1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建設
《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意味著城市規劃管理進入城鄉一體規劃時代。城鄉一體規劃信息化最關鍵的是規劃數據整合,建立統一的標準,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機制,最終實現在統一的平臺上互通互聯,保證信息上傳下達。珠海市規劃信息化建設在市域骨干網絡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了市――區規劃信息化的一體化建設。
在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的建設前期,珠海市開展了規劃業務辦公系統的一體化建設,解決了市局和區分局的業務規范、規劃信息、系統應用的一體化,提高了系統運行性能和數據安全性。
4.1.1業務規范一體化。統一了市局與區分局之間的業務規范。建立了市局與分局一致的業務立案標準、業務審查依據、業務審批流程,為城鄉規劃審批管理平臺的整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1.2規劃審批信息一體化。實現市局、區分局各類規劃審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審批信息在同一數據庫平臺下進行集中管理。在各區分局信息化人才貧乏的現實條件下,為分局數據的管理和維護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提高了規劃數據管理的安全性。
4.1.3應用一體化。實現了統一的規劃業務辦公平臺。按照權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業務審批信息,實施業務的督察督辦及行政效能統計分析,提高了城鄉規劃市、區間縱向的規劃業務管理水平。
4.2城鄉規劃編制管理
珠海市新一輪總體規劃《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已編制完成,依據《城鄉規劃法》“先規劃后建設”的要求,目前城鄉控規編制工作已全面啟動,城鄉規劃編制任務繁重。為加快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城市建設,實現城鄉統籌規劃,珠海市前期開展了全市區地域編碼體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綜合分區―分區―片區―編制單元―管理單元―地塊”六級體系的全市城市規劃地域劃分,并統一賦予各級唯一的地域編碼,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在內的全部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建立了珠海市規劃編制管理平臺,提高了城鄉規劃編制效率和管理水平。
4.2.1規劃編制工作的統一平臺管理
珠海市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包括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市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分局,各編制單位在統一的規劃編制管理平臺上進行規劃編制工作的開展,制定統一的規劃編制工作規范標準,實現規劃編制工作的規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學化管理。
4.2.2規劃編制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對規劃編審業務的編制任務計劃擬定、計劃審核、經費使用、合同簽訂、評審會議紀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術委員會)、公示、審批、成果歸檔等全過程實現流程化管理(圖1)。結合《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完善了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保證了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提高了城鄉規劃編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4.3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數據庫的建設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介于總體規劃與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的中間環節,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城鄉規劃法》明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嚴格規劃實施的管理。控規成果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的必要依據,目前控規成果數據的管理尚不能滿足規劃管理的實際需要。主要體現在上下層次規劃成果銜接不足、與規劃歷史數據和現狀數據的時態關聯不足、與實際規劃業務審批管理的聯系不足等方面。
珠海市以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工程為契機,依據《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定》、《珠海市地域劃分及編碼規則》及《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數據標準》等技術標準,以城市用地規劃管理的實際需要為導向,建立了基于GIS的控規成果數據庫平臺,實現了對控規成果數據的科學管理。
4.3.1制定了珠海市城市規劃成果數據標準化體系
建立一整套規劃成果及基礎數據的數據標準,完善的數據采集、監理、入庫、更新、維護、分發和共享機制,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規范性。
4.3.2建立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管理平臺
對中心城區內控規編制的現狀調研數據、控規編制成果數據以及規劃審批數據進行入庫管理,實現規劃數據的管理和應用,建立了珠海市城市規劃管理空間信息數據庫平臺。主要包含的功能模塊有:監理入庫模塊、圖形操作模塊、信息查詢與統計模塊、數據決策分析、數據管理模塊、元數據管理模塊、對外服務模塊、三維效果分析模塊。
4.3.3控規成果數據的關聯設計
4.3.3.1規劃數據的時態關聯。城市規劃數據信息來源于過去,存在于現實,并在現實中發生變化,是一組動態變化的信息。因此,基于時空約束條件,我們設計空間數據組織和地塊編碼關聯性,用于實現對歷史信息的動態回溯以及歷史信息、現狀信息和成果數據的關聯;
4.3.3.2與上下層次規劃成果的關聯。控制性規劃成果數據庫作為珠海城市規劃空間數據庫的子庫,與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數據都存在著邏輯上的派生關系。將規劃成果數據先分成不同規劃區域,再分為不同規劃層次:總規、分區規劃、控規,明確各區域數據的不同規劃專題信息,定義各規劃專題間的層次關系,理清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在珠海市統一的地域劃分編碼體系下,利用地域編碼建立各層次規劃成果之間的關聯,實現規劃成果在時空上相互銜接。
4.3.3.3與業務審批管理和規劃編制管理的銜接。實現控規成果數據庫、規劃編制管理系統及業務審批系統的銜接。規劃編制管理系統有效地對規劃管理空間信息數據庫中的數據以項目為單位建立關聯關系,使用戶可以便捷地從規劃編制管理系統的圖形模塊中查閱關聯的已入庫的規劃成果數據,實現規劃編審系統的圖文一體化管理;在規劃審批管理系統中完善控規管理圖形模塊,實現對規劃審批過程中對控規成果數據的查閱及統計分析。
5結語
中國規劃信息化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積累了一定的技術應用和實踐經驗,逐步顯示出快速發展的潛勢,具備走向規模化發展的初步條件。隨著《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如何提升法律監督能力,促進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是中國規劃信息化建設面臨的新課題。由于機構改革的原因,珠海市規劃信息化建設起步較晚,目前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還僅僅是個開端,今后仍需要不斷地探索。結合《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力求在城鄉規劃管理、全過程的公眾參與及規劃實施監督等方面提供更廣、更深的信息化支撐,促進數據共享,推進“三規合一”,提升城鄉規劃管理的服務水平,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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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城鄉規劃法》是建立在我國規劃歷史經驗和國外規劃經驗上的,同之前的“一法一條例”相比,指導思想相當先進,內容比較完善。《城鄉規劃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進入城鄉總體規劃新時代。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能夠有效的實施,能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有力武器。《城鄉規劃法》出臺后,其能否有效實施和發揮最大的功效必須是我們應該關注和研究的重點。結合我國城鄉規劃現狀及特點,本文對我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試圖從3個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議。
一、加強城鄉規劃法律細化工作,健全相關配套法律
立法是實施城鄉規范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的實施首先要制定法律,沒有法律,無法可依。有了法律,如果比較粗放,也會有法難依,甚至鉆法律漏洞。城鄉規劃法的法律細化工作是指制定出完備細致的法律制度,使城鄉規劃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保證《城鄉規劃法》的有效實施首先要保證做好城鄉規劃法律本身的細化工作。國家立法機關要做到健全配套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通過一個逐步完善,逐步嚴密的過程健全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為此,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第一,構建完備、協調的城鄉規劃法規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絕不是一、兩部規劃法規所能涵蓋的。因此,必須強化規劃法規體系的建設。規劃法規體系應包括垂直體系和平行體系。所謂垂直體系就是指建立以《城鄉規劃法》為主體的從國家到各地區、到各城市的層層相關的法規體系。這其中包括與各級規劃法規相配套的解釋性、實時性的細則。平行體系是指《城鄉規劃法》隸屬于行政法律體系,要與其他行政法律、法規相協調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反映出相互之間的協調關系。
我國在城鄉規劃法系的平行體系方面,先后制定了多部國家級法律和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法律構建已較為完善。目前,對于我國城鄉規劃法律的細化工作來講,關鍵是城鄉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的構建,由于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對空間規劃(如省域、市域、縣域規劃)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因此,各省、市、自治區要跳出部門利益的窠臼,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各個地方具體情況,頒布與之相對應的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逐步形成一個國家、省市自治區和城市的3級城市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
第二,法律細化要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按照法學上的關于法的分類的一般原理,將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其中的主要分類方法之一。以“一法一條例”為代表的我國原城鄉規范法律制度是不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原《城市規劃法》共6章46條,但涉及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僅有4條(第21條關于城市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1條關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規定,第32條關于建設工程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8條關于工程竣工資料的規定)。雖然,以《城鄉規劃法》為代表的我國現行規劃法律制度逐步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起來。但是,鑒于我國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在法律細化過程中尤其要強調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制定。正如哈耶克所說:“正是對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才使得英語世界能夠將中世紀的法治觀念維續下來。”如果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法治就難以延續。強調程序法律規范的制定,要明確一些“剛性”指標非經法定次序,不得變更,這樣可以對具體規劃設計和建設項目進行有效規劃控制。當然,必須同時在程序上保證這些實體內容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以便保障規劃意圖得以貫徹。
二、真正使公眾參與制度落到實處
《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公眾參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前公眾參與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缺乏保證的漏洞,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體現。這些進步雖然是令人可喜的,但是這絕不說明我國的公眾參與制度就一定能發揮實效和真正起到作用,由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相關措施還不健全,公眾參與從總體上看,仍有可能繼續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運作階段。這說明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參與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具體來說,落實公眾參與制度的對策有以下內容:
第一,培育城鄉社會的自主性,建構合理的公眾參與組織形式。公眾在參與城鄉規劃的過程當中,因為個人所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參與力量的微弱性,實際所能發揮的參與作用有限。雖然有法律來保證公眾參與權,即便是公眾能夠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思路和舉措也很難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公眾的參與過程很可能僅僅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走走過場,這樣的公眾參與根本不可能發揮實質性作用。一方面,要由政府承擔起培育市場自主意識的責任,通過家庭、學校和各種輿論工具等社會化途徑,強化市民的世俗化傾向,從而使公眾在自主意識增強的基礎上,主動參與城鄉規劃。另一方面,要根據我國城市政治、文化傳統的實際情況,在不改變我國現行行政體系及不增加機構的前提下,促進和培育各種社會組織的成長,構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非政府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功能,搞好社區和農村管理。
第二,要擴大公眾對于規劃的決策權和影響力,提升公眾的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能只是停留于規劃的表層,例如周邊樓層的高度、道路的走向、市政和共建配套的布置等,這種表層的參與是不可能深入到城鄉的發展目標、規模和功能定位等深層的規劃活動的。要改變參與的事情僅僅只是那些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行為,要從全局的角度來把握利益,要能提高到公共利益的角度來參與規劃,改變以前的那種“自家打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只有這樣才有助于形成一個多數社會公眾參與的局面。
第三,落實公眾參與必須加強其他配套改革。公眾參與歸根到底就是一種參政議政的民利,公眾如何參與規劃又是一個如何行使公民權的問題。所以,公眾參與是和我國的民主化進程緊密相關的。其中,政治民主化、政務公開化是公眾有效參與的政治前提和基礎。因此,政府管理部門需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和方法與社會公眾合作,減少規劃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敗現象,增強城鄉規劃透明度。
三、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從法理學的角度看,“權力(權利)-行為-責任”的框架,是法律對權力或權利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主要模式。這一模式要點包括:首先,設定合理、合法的權力或權利是法律監督的前提;其次,人的行為是法律監督控制的對象。對于超出合法權力或權利范圍的行為和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要予以處罰,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后,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于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而一旦違法行為人可以逃離法律的追究或者法律的追究不能夠起到威懾的預防作用,那么這個法律也就形同一紙空文。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6章用了12個條文的內容專門針對近年來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所出現新特點,規定和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這種新變化相對于以前無疑對《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現在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正如加爾文所說:“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若不以勝于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所以,要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具體來說,分析《城鄉規劃法》之后不難看出,現在的責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表現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即便是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刑事責任立法方面的內容也是有缺失的,全法只在第69條籠統的規定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劃法缺乏對關于嚴重違法者如何進行處理的刑事責任條款,并且在刑法中也沒有設定相應的罪名,那些因違法建設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的責任人便不能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城鄉規劃法》的一個缺陷。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可以首先從以下方面操作:
第一,從刑事責任的立法方面來看,首先,可以將違反城鄉規劃的犯罪行為分為兩類: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和知錯不改的犯罪行為。前者針對在實施違反行為之前已經知道行為的違法性,并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主體,后者針對事前雖不知道行為的違法性,但在規劃管理部門指出后仍拒不停止違法、改正過失并導致嚴重后果的犯罪主體。但是,無論那種行為,最終都屬于知法犯法、后果嚴重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刑罰的懲處。其次,立法工作者的工作任務必須跳離只是停留在對規劃立法缺乏刑事責任制度的危害性和建立該制度的意義上進行討論的現狀,不能僅僅只是把工作停留在呼吁和宣傳的階段,必須在理論上對刑事責任方面的立法進行分析和論證,更重要的是要拿出具體的立法技術和定罪量刑的措施。
第二,對違反規劃法行為的刑事責任的追究需要一個由輕到重的順序。首先,可以將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的時間看作一個分界,在此之前的行為只視作違法,此后的建設行為,就構成犯罪;其次從違法建設的規模和造成的危害來看,可以規定一個量化的界線,界內視作違法,而界外就構成犯罪,量化了標準,法律就有更好的操作性。
綜上所述,現行《城鄉規劃法》是一部起點高,內容科學完善的法律。所以,利用以前我國城鄉規劃的經驗,以現行《城鄉規劃法》為依托,只要能使現行《城鄉規劃法》得以很好地實施,我國就能開創城鄉規劃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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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ossible problems in the act implementation and provided counter-measures respectively.
“城鄉一體化”在規劃界并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曾經還因為各人對其含義的不同理解而發生過學術爭論①;但這些討論多年來一直是停留在學術層面上的探討,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推進并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本文討論的“城鄉一體化”,概念界定為對城市和鄉村實行“一體化”的規劃管理。之所以要重新討論這一話題,概因當前正在進行的《城市規劃法》修訂中,圈內人士建議將原法修訂為《城鄉規劃法》的呼聲甚高,甚至得到主管領導的首肯②。將《城市規劃法》修訂為《城鄉規劃法》,這樣的修改雖只一字之差,卻是一個突破性的變革;它意味著,目前仍然在施行的“城鄉分治”的城市和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將被納入一個統一的制度體系中。這在給城鄉規劃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的同時,也對現行的規劃體系和制度安排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規劃界人士對此不能不有清醒的認識,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1 實施城鄉一體化管理是城鄉發展的大勢所趨
制定《城鄉規劃法》之所以得到較為廣泛的響應,是因為改革開放20多年來,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10年以來,城鄉關系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出臺的《城市規劃法》已經難以應對形勢急劇變化下出現的許多新問題,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鄉村工業化迅猛發展帶來城鄉關系的重構
1978年以來中國農村改革一個最為引人注目的現象,就是鄉鎮企業的興起,它徹底改變了傳統的“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經濟格局。經過20多年的發展,許多地方的農村實際上已經成為工業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城市與鄉村的空間界限日趨模糊,與城市生產和生活相關的功能設施越來越多地轉移到以前的農村地區,使得傳統概念上的城市和鄉村的特征發生根本變化,這在經濟發達地區體現得尤其顯著。在城市化加速發展的形勢下,仍然要把城市規劃的工作范圍囿于“城市”,試圖通過人為地劃定城市規劃區來區分城鄉空間界限,不僅已經變得十分困難,也不符合城鄉聯系日益緊密的社會經濟發展要求。21世紀將是中國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把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已是城鄉空間發展的大勢所趨。
12 鄉村建設的無序發展亟待加強規劃調控
鄉鎮企業迅猛發展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鄉村地區的開發強度明顯增加,非農用地規模的迅速擴大。由于這種類型的工業化是由基層政府和農民個體自下而上發起的,帶有極大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農村土地結構的調整、鄉村地區居民點和鄉鎮企業的建設、城鄉地域結合部的集體土地出讓,都往往呈現秩序混亂的狀態,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
但長期以來的“城鄉分治”,也形成了規劃建設管理上的“二元”體制。現階段我國城市規劃管理的權限被界定在劃定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在此以外的鄉村建設是執行另一系列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不在城市規劃的工作權力范圍之內。雖然鄉村建設也不是無法可依,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管理機構和規劃的實施機制,其監管力度遠遠弱于城市地區,不可避免地出現大量的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活動。
而對于這些活動,城市規劃的控制管理權由于體制的限制很難有所作為,導致這些地區的無序發展狀況愈演愈烈。因此,打破規劃管理上的“二元”體制,整合城鄉兩個規劃系統就成為當務之急。
13 建設用地的保護和利用急需規劃引導
現階段我國城市規劃的性質基本定位于城市建設用地規劃,非建設用地的保護和利用主要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但后者的出發點主要是立足于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保護耕地;而對于如何更有效地利用非建設用地,使其對生態環境的改善發揮更大作用則缺乏積極的引導。事實上,農田、山體、林地、水域等非建設用地,對于人居環境發揮著極其重要的生態功能,在規劃中不應當只是消極地作為保護區,將其獨立于城市規劃系統之外;而應保護和開發相結合,使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有機結合成一個整體③。無論是傳統城市規劃的“田園城市”理想,還是當今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向,都要求城市規劃必須將自然生態環境納入到自己的作用對象之中。這樣,鄉村就不可能排除在城市規劃工作范圍之外。
2 城鄉二元土地制度構成最大的制度性約束
21 兩種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是造成城鄉規劃管理出現巨大差異的制度根源
目前,我國的城市和鄉村的規劃建設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別,是因為兩者發展的動力機制存在根本的不同,其最終的根源在于兩種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基礎。按照《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兩種不同的土地產權制度,決定了作為國家干預手段的城市規劃,在對兩種土地使用方式的控制管理力度上,存在巨大的差別。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從理論上說,即使在城市,規劃對土地使用的干預也是有限度的,而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也不意味著所有者在土地開發使用上可以不受任何約束。但在實際運作中,城市和鄉村的土地使用卻截然不同。作為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在計劃經濟時期一直是由國家統一調配劃撥、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換言之,一直有遵從國家統一規劃管理的“傳統”。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是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推進才實施的,至今不過十余年的歷史。而且城市土地使用的市場化過程中,土地使用者在從國家手中獲得有限的土地使用權時,就附著了許多開發條件(其中也就包含著規劃條件),也就理所當然地要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面臨被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這使得規劃在實施中有較強的基礎條件和保障機制。
但在農村的情況就完全不同。土地歸屬農村集體所有,但國家對農村集體如何行使土地所有權卻一直缺乏明確的規定。在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后,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主體虛位問題變得十分突出,村集體與農民事實上行使了土地的處分權。而規劃則被視作一種國家強加的外來干預手段,缺乏內生機制和需求,難以得到農民的接受和認同;鄉村建設就必然變成農民在各自所擁有土地上自行其事的屬地建設行為。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珠江三角洲地區許多城市普遍存在的“城中村”現象就是土地二元體制造成的結果。這些“城市里的鄉村”,盡管位于城市中心區,處在城市規劃的直接作用范圍之內,但仍然無法擺脫規劃失控的狀態,部分地區甚至陷入法不責眾的困境,其中土地制度是規劃難以發揮效力的根本原因。在城市中心的農村集體土地尚且如此,大量處于城市之外的廣大農村要實現對土地統一規劃管理,談何容易?
如果不改革農村現有的土地產權制度,不解決鄉村非農建設用地統一開發與土地集體所有的矛盾,就無法真正將鄉村的規劃建設真正納入到政府的有效管理控制之中。而要從法律上明確農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究竟享有何種權力,如何依法行使這種權力,顯然不是一部《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22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面臨的困境
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討,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當時主要是針對農村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后出現的問題而展開的。改革的思路不外乎三種:土地國有化、土地私有化、在維持原有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進行改革,各種意見均有各自的充分理由(袁亞愚,1996)。而在中國推行任何一項重大的制度變遷,最大的難點在于全國各地的巨大差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存在的嚴重問題在沿海發達地區可能并不突出;沿海發達地區快速發展中暴露的新問題,在其他地區也許尚未顯現。
反映在農村發展問題上,與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工業化超前發展、農村地區出現“過度開發”形成鮮明反差的是,中西部一些欠發達地區還相當落后,不僅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低,城市自身也存在發展動力不足的問題。對于這些地區而言,土地仍是廣大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和農村社會穩定的最終保障。這種經濟發展的地區性差異還有愈演愈烈之勢。因此,面對嚴重的不平衡發展,國家在全國范圍內推出的許多改革措施或新的制度安排,常常因為要照顧全局、綜合平衡而變得十分小心慎重,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這樣的重大問題上尤其如此。由于“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歷來都是中央政府關注的焦點,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下,“三十年不變”就成為中央對于農村工作的重要指導方針。這使得在學術界曾經沸沸揚揚的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討論,到后來反而趨于平靜,在實踐上更不可能有實質性的推進。
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進行根本性改革的前提下,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要想有效地發揮作用,對農村土地的開發建設施加實質性的影響無疑將面臨著嚴重的制度性約束。
3 相關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體制亟待調整和改革
31 “兩法”、“兩規”和兩個管理部門的關系協調
將《城市規劃法》修改為《城鄉規劃法》,并不只是規劃法本身的變動,還涉及諸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以及管理部門的關系調整。與城市規劃同樣涉及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另一部最重要的法律,是1998年頒布的新《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必然涉及“兩法”的協調,同時也涉及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管理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和村莊、集鎮規劃。”這一規定界定了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關系: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村莊和集鎮發展的藍圖和各項建設工程設計和管理的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整個地域,它要對包括城市、村莊和集鎮用地在內的全部土地做出統籌安排。所以,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是點與面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在城市或村鎮發展用地的規模、方向和范圍上進行協調,確定城市或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的界限。建設用地內部的土地利用應根據城市、村鎮建設規劃的要求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般不作干預。這樣,兩個規劃和兩個部門在彼此的工作范圍和權力界限上基本是明晰的。但是,如果實施《城鄉規劃法》,把整個行政轄區作為城市規劃區,并且對于非建設用地的管理同樣要實施一定程度的干預,那么兩個規劃和兩個部門的職能和工作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將出現交叉和重疊,由此可能引起新的管理混亂,如何協調好這些矛盾就變得十分緊迫。
除此之外,在規劃法規系統內部也存在相互協調的問題。現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二元”體制導致規劃的法規體系也呈現“二元”性:在城市建設中要遵守《城市規劃法》,執行相關的城市規劃標準;在城市范圍以外的鄉村地區則是遵守《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按照《村鎮規劃標準》執行。《城鄉規劃法》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條例》的自動失效?目前城市和鄉村兩個規劃標準的統一有無可能?這都是值得規劃界認真研究并迫切解決的問題。
32 現行規劃管理體制面臨的挑戰
表面上看,城市和鄉村不同的法律規定和技術標準,是造成城鄉建設“兩張皮”的體制原因。因此,機構合并就成為最簡單最基本的改革思路。在1998年進行的建設部機構調整中,原來的城市規劃司和村鎮規劃司合并組成城鄉規劃司,體現了國家主管部門對城市和鄉村兩個系統的所有建設用地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的意圖。但進一步分析不難發現,造成鄉村建設失控的根本原因,并不僅僅是因為兩個規劃系統和兩種體制并存產生的摩擦,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現行管理體制和機制下,規劃的管理控制難以真正落實到鄉村地區。
實際上,目前我國的鄉村建設并非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如果鄉村規劃能夠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文件嚴格執行的話,也不會出現當前這種混亂無序的狀況。
但規劃的實施不僅需要法制保障,同時也需要行政保障和經濟保障,這絕非出臺一部法律就可以了事,也不象簡單的機構合并那么輕松。面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人口和可建設用地都位于鄉村的基本現實,規劃要覆蓋到整個鄉村地區,也就意味著規劃管理的地域范圍和人口規模較以往將有大幅度的擴大,實際上也將造成規劃管理的權力重心進一步下移,村鎮一級的規劃管理力度必須大大加強(張兵, 2000)。如果在規劃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排以及財力、物力的投入方面沒有保證的話,《城鄉規劃法》的落實也就成為紙上談兵。從某種意義上說,《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在賦予了規劃部門更多權力的同時④,也給他們的工作帶來了更多的責任和壓力。在當前城市規劃部門應對城市建設中的種種矛盾都有些力不從心的形勢下,他們是否有能力承擔法律所賦予的比過去艱巨得多的重任以及由此伴隨的巨大風險?
33 深圳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的實踐和啟示
深圳是全國最早實行城鄉一體化統一管理的城市之一。首先,在規劃編制上,新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擯棄了傳統的城市總體規劃只管城市不管農村的做法,將整個市域的土地資源作為一個整體,對城市建設用地和農業保護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等非城市建設用地在空間上進行了明確的劃定,從而較好地保證了城市建設與周邊資源環境的合理保護利用和相互協調,實現了國土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次,在管理體制上,早在1989年就將規劃、國土兩局合并,行使全市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及房地產管理職能,實現“規土合一”,使城市規劃緊扣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使規劃真正成為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龍頭。
1994年,為使規劃管理政策更直接、更快捷、更準確的實施,將全市各區的規劃、國土管理部門改組成為市規劃國土部門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將鎮(辦事處)的規劃、國土管理職能從鎮城建辦劃出,設立規劃國土管理所,作為區規劃國土部門的派出機構,建立“市局———分局———國土所”三級垂直管理架構。實踐證明,這一機構改革,從根本上理順了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的關系,協調了規劃管理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使規劃國土管理工作走上了集中、高效的軌道。
深圳之所以能夠比較有效推進城鄉一體化統一管理,除了歸功于政府的堅定決心和體制優勢外,還得益于以下三個方面的有利條件:首先,深圳的行政區范圍相對狹小而建成區規模較大,有可能將整個行政區作為城市規劃區實施統一管理;其次,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全市域范圍的城市化人口超過90%,而農業在GDP總量中的份額不到1%,這為對全市域范圍實施城市化管理提供了基礎條件;第三,深圳的人均GDP在全國大中城市中居首位,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政府在規劃方面的巨大投入,為規劃實施提供了強用力的物質保證。
但即使有上述諸多方面的優勢和有利條件,深圳對經濟特區外農村集體土地實施規劃管理時仍然遇到很大的困難和阻力,這也是造成深圳特區內外城市建設面貌迥異的重要原因⑤。而對于全國其它城市和地區來說,并不完全具備深圳的條件,實施城鄉一體化管理無疑將面臨更多困難。
4 現行規劃運作體系面臨重大變革和重構
自1990年《城市規劃法》正式實施以后,政府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規文件,使得我國的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基本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規范的體系;經過多年實踐后已經被大多數規劃設計和管理部門所熟悉掌握但《城鄉規劃法》出臺后,不僅城市規劃與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需要重新協調,而且現有規劃體系自身也面臨著進行重大調整的需要如果新的《城鄉規劃法》要求把規劃區推進到廣大的鄉村地區,甚至將整個行政轄區都納入規劃范圍,則現有的規劃編制內容和技術方法都需要進行重新修訂。
以往的規劃實踐,無論是總體規劃還是詳細規劃,都基本是以城市為工作對象展開的,包括目前進行的一些探索性的規劃,如概念規劃、法定圖則等等,亦基本如此。1983年全國開始的市帶縣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了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開展,但這些規劃研究的重點仍是區域內的中心城市和各級城鎮的發展定位和合理布局方面;對于鄉村的規劃究竟應該如何編制,無論理論還是實踐都明顯滯后。很顯然,鄉村的開發和建設具有與城市完全不同的特征,不宜采用與城市同樣的辦法處理,但至今并沒有形成一套有別于城市的規劃編制體系和方法。《城鄉規劃法》實施后,鄉村的規劃究竟怎樣與已經沿襲多年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相銜接?究竟是重新制定一整套新的城鄉規劃編制系列辦法,還是依然按照原來的城市和鄉村兩個系列進行?如何審批?如何管理?由誰組織實施?這都是規劃界所需要馬上回答的問題。而從過去的理論儲備和實踐經驗看,規劃界都缺乏應對的準備。
5 結論和建議
進入21世紀的前20年乃至更長的時期內,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將駛入“快車道”,城市規劃若不能及時應對這一巨大變化,不僅難以擔負起應有的責任,而且也將喪失自身進一步發展的最好機遇。從這一點看,盡早出臺《城鄉規劃法》,是及時應對城市化大趨勢的重要戰略舉措,將為城鄉協調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但同時又必須清醒而深刻地認識到:一部《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并不意味著過去阻礙城鄉協調發展的眾多制度性癥結都將迎刃而解,相反卻可能引起更為劇烈的新舊體制碰撞沖突,并對與規劃法緊密相關的一系列法規條例,包括專項法、從屬法等等,以及相關的重大制度安排,都提出了調整改革的緊迫要求。
為了減少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保證改革穩妥順利地展開,一個較為務實的途徑是:將《城鄉規劃法》作為指導我國城鄉發展的一個綱領性文件,只提出針對所有地區需要普遍遵守的原則而不涉及操作層面,作為建構我國規劃法規體系框架的基礎。
《城鄉規劃法》是我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中的主干法,針對全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差距巨大的矛盾,在城鄉發展問題上建議只提出原則性要求,而將更多操作性的具體規定留給地方城市去選擇制定,保證規劃的主干法在面對全國千差萬別的情況時有較大的回旋余地;既保持主干法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穩定性,也為地方的規劃法規建設和發展留下更多空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適應本地的具有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規、規章等。在最近的戶籍制度改革中,廣東等經濟發達的省份在全國率先取消了沿襲數十年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口,實施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的戶口管理制度。這是城鄉發展中“自下而上”推進改革的一個典型范例,對于城市規劃也是一個有益的啟示。在國家總的法律精神的指引下,經濟發達地區應利用自身有利條件,抓住機遇,大膽創新,走在全國規劃改革的前列。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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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兵.漸進的規劃制度改革面臨的出路[J].城市規劃, 2000 (10).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
這次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是監督法實施后,本屆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也是城鄉規劃法自1月1日施行以來,第一次就這部法律在我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開展好這次執法檢查,對于深入貫徹實施監督法,推進“法治建德”建設;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貫徹市委全會精神,推進“三個年”活動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開展執法檢查,是貫徹實施監督法,推進“法治建德”建設的需要
對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執行情況開展檢查,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職能,也是人大監督工作的一種有效形式。《監督法》規定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執法檢查,針對法律法規執行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跟蹤監督,其主要目的是確保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政府行政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執法檢查的過程,既是有效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一些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逐步解決的過程,同時也是宣傳普及法律,糾正違法現象,解決執法難點,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執法環境的過程。因此,開展執法檢查對于增強人大監督實效、推進“法治建德”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開展執法檢查,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
當前,全市上下正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什么是科學發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沒有美麗的農村,那不叫科學發展;只顧加快城市建設,不去統籌城鄉建設,那也不叫科學發展。堅持科學發展,不僅要著眼于城市,也要著眼于農村,著眼于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當前,我市新農村建設的內容不斷拓展,力度不斷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著手編制了市域總體規劃,這些充分說明,市委市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都非常重視統籌城鄉的規劃和建設。而城鄉規劃正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發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鄉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規劃制度,進入城鄉統籌規劃、一體化管理的新時代。從這個意義上講,在我市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對城鄉規劃法開展執法檢查,本身就是學習實踐活動的一個很好的載體,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規劃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開展執法檢查,是貫徹市委全會精神,推進“三個年”活動的具體舉措
規劃是總綱,規劃就是效益。規劃出點小偏差,會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一些帶來持久的、難以突破的障礙。規劃失當,就會喪失發展的先機,延緩發展的速度。近年來,以《建德市域總體規劃》編修和制訂為突破口,我市城鄉規劃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各項規劃較好地指導了城鄉建設,城鄉面貌都有了很大的變化,美麗的城市給來過建德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廣大農村也正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對此大部分市民是滿意的。這與我們高度重視規劃、高標準編制規劃、嚴格執行規劃是完全分不開的,要感謝從事規劃建設的所有同志!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們的城鄉統籌規劃工作正處于探索階段,城市和鄉村統籌規劃管理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鄉村規劃體系不健全、欠賬太多,城鄉建設的差距日益拉大;規劃執行不嚴,隨意變更規劃,規劃跟著項目走、跟著建設走的現象時有發生;違法建設行為得不到及時有力查處等等。這些問題,有的是事關全市發展的重點,有的是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決。今年,市委開展了推進主攻工業年、項目推進年、招商引資年“三個年”活動。要使“三個年”活動順利推進并取得實效,規劃是龍頭,必須先行,而且必須能夠落實到位。因此,通過這次執法檢查,推動有關規劃的科學編制和正確實施,將有利于推進“三個年”活動扎實開展。
二、突出重點,嚴格程序,提高執法檢查的實際效果
這次執法檢查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嚴格程序,依法辦事,講求實效,最終實現“四提升”:提升執法檢查的組織水平、提升全社會對執行規劃法的認識、提升“一府兩院”貫徹實施規劃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規劃法在建設“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領功能。具體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這次執法檢查,市人大常委會在與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銜接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檢查的重點是“一主四團”,并明確了5個方面的重點檢查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情況;二是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公開情況;三是城鄉規劃的審批和批后管理情況;四是城鄉規劃調整及違規違章建設查處情況;五是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規劃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以及執行城鄉規劃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二,要把握步驟,嚴格程序。這次執法檢查分策劃準備、組織動員、自查自糾、檢查審議、整改落實五個階段進行。
今天會議結束后將進入第三個階段:自查自糾階段,時間為4月至5月上旬。期間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根據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和各自的職責,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5月中下旬為檢查審議階段。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將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開展集中檢查,形成執法檢查報告。鄉鎮人大也要組織鄉鎮人大代表調研和視察本鄉鎮規劃執行情況。5月底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將專題審議,審議后進行分項測評投票。
6月上旬以后為整改落實階段 。各部門根據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意見進行整改。考慮到規劃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況于6月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第三,要嚴格要求,依法辦事。檢查組要嚴格按照監督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實施辦法和這次執法檢查的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嚴格各項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認真檢查。在市政府及有關單位自查的基礎上,檢查組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深入相關單位和鄉鎮進行重點檢查,同時開展座談,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外出考察,實地察看,掌握真實情況。檢查組要專題聽取市政府關于貫徹城鄉規劃法的情況匯報,全面了解這部法律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檢查組要及時轉有關部門核查處理,并限期匯報辦理情況,以推動執法檢查的有效開展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二是認真匯總情況。檢查組要認真匯總檢查情況,形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要綜合分析各方面的情況,突出重點,客觀真實,既要講成績,也要講問題,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切實的整改意見。三是要認真審議。檢查結束后,市人大常委會將于5月底的例會上,專題聽取和審議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相關報告,并形成審議意見。會后,審議意見將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大常委會匯報整改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將按照監督法的要求,把執法檢查情況和政府辦理審議意見的情況,向社會公告。
三、積極配合,主動協調,形成執法檢查的工作合力
對城鄉規劃法的貫徹落實,政府負有組織領導、規劃實施、統籌協調、考核獎懲等責任;建設等部門負有相關的具體工作職責和監督管理責任;司法機關、各有關行業組織和社區基層組織也都有相應的職責。今天的動員會,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同志都來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協調,自覺接受監督。一是要認真自查。自查是開展執法檢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按照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視總結成績和經驗,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來源:文秘站 )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并按時向檢查組提交自查報告。二是要主動配合。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尤其是建設部門,要以此次執法檢查為契機,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結合“三個年”活動的開展,認真研究迎檢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組,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此次執法檢查工作順利完成。三是要切實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貫穿于執法檢查的全過程。對自查自糾階段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堅持即查即改;對檢查組提出的問題,要綜合分析,查找原因;對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要認真對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時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通過這次執法檢查,進一步強化有關各方的責任,協調工作關系,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推進我市城鄉規劃工作。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保證執法檢查的順利進行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的領導,市人大常委會成立執法檢查組,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旭升任執法檢查組組長,城建環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鄧建昌任副組長。在開展集中檢查時,組建3個檢查小組,具體負責各項檢查工作。執法檢查組和各檢查小組要精心組織,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確保圓滿完成這次執法檢查任務。
一要認真學習。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規是搞好執法檢查的重要前提。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在這次會議上安排了法制講座。會后,檢查組要組織相關人員對這部法律開展進一步的學習討論,切實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檢查內容所涉的相關資料,明確檢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數,依法履職。
二要求真務實。檢查組要深入到有關單位、企業、工地、鄉鎮、村和干部群眾中走訪,傾聽意見;采取聽匯報、召開座談會,查看資料、抽樣調查等各種方式進行調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訪,力求掌握客觀真實的情況。檢查要做到“真”、“實”、“嚴”。“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發現問題、真實反映問題、真心幫助解決問題;“實”就是切實做到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走過場、不搞形式;“嚴”就是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對發現的問題不回避,要認真核查,嚴肅處理。
一、關于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
(一)肯定成績,正視不足,切實增強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的使命感
自*年底全國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開展以來,我縣高度重視,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依法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有力地促進了全縣城鄉規劃工作的健康發展,城鄉規劃管理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城鄉建設面貌明顯改善。
1、城鄉規劃體系基本建立。一是扎實推進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年5月啟動了縣城新一輪規劃修編,*年11月通過了專家技術評審,*年12月經縣政府批準,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現已報市政府待批。二是加快縣城專業規劃編制工作。完成了官渡河兩岸城市景觀設計規劃,縣城公共設施、縣城防洪、商業網點、住房建設等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全面啟動。三是擴大詳細規劃覆蓋面。根據縣城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完成了大廣高速縣城連接線兩側控制性詳細規劃,正在組織編制官渡河兩岸詳細規劃。四是認真實施“千村百鎮”規劃編制工作。完成了全縣所有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的總體規劃和所有中心村的規劃編制工作。
2、城鄉規劃審批逐步規范。一是進一步提高規劃審批效率。近年來,縣規劃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規劃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新的規劃行政事項實行集中受理,限時審批,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建設單位和群眾。二是進一步提高規劃審批的科學性。調整充實了縣規劃委員會成員,對重大規劃、重點部位規劃實行會審會簽制度。出臺了《關于嚴格規劃審批管理的規定》,對縣鄉公路兩側、縣城主次干道兩側、城區重要部位、城鄉結合部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工程設計規劃進行嚴格審批,確保規劃審批的權威性。三是出臺了《*縣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意見(試行)》,鄉村的規劃審批正逐步理順,管理更加規范。
3、規劃監察措施更加有力。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積極引導群眾依法按規劃建房,縣城規劃建設、健康、有序發展。今年以來,全縣共查處違章建筑155處,其中20余處,有效維護了規劃的嚴肅性。加強縣鄉公路沿線規劃管理,出臺了《關于加強公路沿線建設規劃管理的意見》、《關于規范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的意見》,對個別鄉鎮違規行為進行了糾正。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規劃意識不強,縣城私搭亂建,鄉鎮越權審批、疏于管理現象比較嚴重。二是規劃編制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不高,鄉鎮還沒有真正啟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三是縣鄉規劃管理體制還需進一步理順,規劃隊伍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規劃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四是少數單位或個人無視規劃法律、法規,未經許可,隨意圈占土地,擅自開工建設,改變土地用途,嚴重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五是少數鄉鎮在公路沿線違規亂搭亂建現象比較突出,近年來,我們雖然嚴肅查處了十里、寨河等違規違法案件,但部分鄉鎮公路沿線私搭亂建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科學發展的高度,以對*的長遠發展負責的態度,切實增強做好規劃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切實增強開展城鄉規劃管理與效能監察工作的緊迫感
1、擴大城鄉規劃的覆蓋面。一是要抓好縣城建成區和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二是要全面完成所有中心村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三是繼續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確保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達到100%。
2、增強城鄉規劃的約束力。一是制定各層次規劃都要明確規劃強制性內容,增強規劃的剛性。要依法劃定城市道路紅線、綠地范圍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藍線、基礎設施用地黃線,并進行嚴格控制。二是要嚴格履行規劃審查、審批和調整程序,杜絕隨意修改、審批規劃的現象。縣城規劃區一般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由縣規劃部門負責,臨街臨路建設項目的審批,由縣規劃委員會審批。要嚴格控制在公路沿線零星分散建設,已建房不再擴建、改建。縣鄉公路沿線的建設項目由縣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各鄉鎮、辦事處是轄區公路沿線規劃監管的第一責任人。根據光政辦〔*〕32號文件規定,大廣高速、滬陜高速縣城連接線、省道338線城區段等幾條主要公路兩側500米以內建設,要報縣規劃委員會審批。在縣城規劃區外,要引導農民逐步進入村鎮規劃區建房,村鎮規劃區靠近公路沿線的,用地距離道路邊緣溝線,高速公路出口連接線原則上不低于100米,國道、省道不低于50米,縣鄉道路不低于30米。鄉鎮所有建設項目,除農民在原有房屋拆舊翻新的除外,都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鄉鎮辦事處審核后,報縣規劃部門審批,竣工后申請規劃驗收,沒有縣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意見書,建設部門不得組織工程質檢,房管部門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三是要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公示制度。認真組織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前的公示,加強公眾參與和監督。堅持和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委員會在城鄉規劃管理中的指導監督作用。四是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在城鄉規劃區確定的建設規劃用地之外,除上級安排的重點項目外,一律不得批準城鄉建設項目。要把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土地出讓的基本前提條件和各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直接依據,規范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劃條件”的內容,加強新開工建設項目規劃管理。
3、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違法違規建設損害城市形象,損害公眾利益,必須從嚴查處。要強化規劃項目的批后管理,嚴格執行放線、驗線、驗收等規章制度,通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共同維護規劃的權威性。要不斷探索違法違規建設的處理機制,通過高效、扎實的日常管理,確保不出現或少出現違法違規建設現象,對違法違規建設要及時發現和制止,不能任其發展,形成既定事實,對嚴重影響規劃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同時,要加大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力度,通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讓建設單位和廣大群眾切實樹立“建房要規劃、違規要受罰”的規劃意識和法制意識。
4、加大違規案件查處力度。要繼續加大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強化規劃效能監察,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要嚴肅查處各鄉鎮、辦事處規劃管理人員無視法規、亂開口子、濫辦證件的違法行為,對違規案件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確保規劃的嚴肅性。
5、建立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長效機制。效能監察是抓好規劃實施的重要手段。要認真總結近年來我縣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的經驗和不足,建立健全一套城鄉規劃編制、規劃實施監管、違法責任追究、接受社會監督等方面的長效機制,著力推進城鄉規劃依法行政,為城鄉規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證。
6、認真做好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績效考核。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后,為更好地把《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更好地把城鄉規劃效能監察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建設部、監察部決定將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再延長一年,省建設廳、監察廳決定年終要對各市、縣(區)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和驗收檢查,縣規劃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做好迎檢和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迎檢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增強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的責任感
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群眾期望很大,社會關注度高。我們一定要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站在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高度,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1、大力推進城鄉規劃宣傳教育普及化。《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城鄉規劃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已邁入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階段,對有效調控和引導城鄉發展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對完善城鄉規劃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必將發揮重要的推進作用。要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和相關法規政策作為保證規劃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保障措施。要加大《城鄉規劃法》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以及宣傳欄、宣傳單、公眾問答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城鄉規劃的地位作用、城鄉規劃立法的重要意義、城鄉規劃的方針原則、城鄉規劃法的主要任務、實施城鄉規劃的關鍵環節等,營造人人認識規劃,家家了解規劃,干部重視規劃的社會輿論環境。
2、大力推進城鄉規劃編制制度化。編制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和規劃部門的應盡職責。要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協作、公共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適應當前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城鄉規劃體系,加大城鄉規劃的編制力度,健全規劃審批制度,用制度來規劃決策行為,嚴格規劃編制程序,優化規劃決策運行機制,確保規劃編制制度化。
3、大力推進城鄉規劃的科學化。科學規劃是最大的節約,規劃失誤是最大浪費。規劃要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經得起當代和后人的評說。一要體現以人為本。重點要看規劃是否以滿足人的需求、促進人的發展為目標,是否真正體現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二要保護自然資源。要加強對城市資源環境承載力的研究,認真分析影響城市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等重要制約因素,充分考慮環境、區位等資源條件,科學確定城鎮發展規模、發展目標和建設標準。三要彰顯個性特色。一個城市的規劃就是專為這個城市量身定做的規劃,把這個規劃放到別的地方實施就不行,就不能彰顯其個性特色。*山青水秀、自然風光秀美,人文底蘊豐厚,我們一定要尊重*的歷史和人文自然資源特色,努力打造縣城個性特色,提升縣城建設品位。
4、大力推進城鄉規劃的法律化。規劃編制和審批以后,關鍵是要實施。規劃一經批準就有法律效力,誰違背規劃就是違規、違法、違紀。凡是經過批準的規劃,一定要維護它的法律嚴肅性,這是保證城市整體功能發揮、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為契機,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強化和完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做到嚴明程序、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
二、關于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好路杯”競賽迎檢工作
省交通廳決定,從今年開始,在全省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好路杯”競賽活動,主要目的是對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評比,進一步提高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水平,鞏固農村公路建設的成果。從本周開始,全省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好路杯”競賽評比活動就要開始了,我縣是市推薦的兩個必檢縣之一。做好這次迎檢工作,不僅事關*形象,事關信陽形象,而且關系到今后幾年我縣農村公路項目的爭取。因此,各鄉鎮、辦事處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這次迎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要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切實做好路基的整修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迅速組織人力,將轄區內路基整修平整、密實,路肩土培護到位,邊坡整理平順,邊溝整修暢通。路肩寬度鄉道三級路每側達1.5米,四級路每側達1米,村道每側達1米,路肩填土平整并不能高于現有路面,路肩整修完成后兩側打上石灰線。特別是集鎮沿線及房屋門前兩側安有排水邊溝,溝寬上口不少于0.8米,深度不少于0.5米。二是要切實做好路面的整修工作。根據“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要求,縣道部分的路面平整,坑槽、翻漿等病害處理由縣交通局負責,鄉村道部分由各鄉鎮、辦事處及村委會負責。整修的標準是路面不能出現影響車輛行駛交通安全的病害部位。三是切實做好路容路貌整治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結合最近全市六城聯創綜合評比工作的要求,對轄區路容路貌進行全面綜合整治,路面要達到整潔無雜物、暢通無障礙,路肩兩側無雜草叢生,沿路兩側無違章建筑,主干路面上全天候有人進行清掃保潔。四是切實做好沿線沿邊環境整治工作。公路沿邊無建筑垃圾堆放,無廢品收購點,無嚴重影響觀瞻和交通安全的違章建筑。對已植樹木加強管理,空白路段和缺株死株要及時進行補植補造,綠籬要進行修剪整枝,行道樹要統一刷白,刷白高度區域應相對保持一致,刷白部位以下樹干無雜枝出現。縣道部分由縣交通部門負責,鄉村道部分由各鄉鎮辦事處及村委會負責。五是切實做好交通安全設施管理工作。縣交通部門要對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缺損的或交通安全標識不齊全的,要及時進行安裝和調整。重要縣道標志標線要規范、鮮明、齊全,重要縣道和部分鄉道要設置公里碑、百米樁、指路標志、噴設標線。迎檢期間、縣政府辦、交通部門要組成聯合督查組隨時上路督查指導,及時指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行動緩、進度慢、標準低的鄉鎮、辦事處要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制定具體措施,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將每項工作任務,每一個工作環節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迅速動員轄區廣大干部群眾,大打一場攻堅戰,確保按時完成各項迎檢工作任務。
三、關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為預防和減少我縣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建立農村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省政府決定從11月1日開始,利用2個月的時間,集中精力在全省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與轄區各村街簽訂目標責任書;行政村街要與轄區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駕駛人簽訂責任書,嚴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二)廣泛開展群眾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完善鄉村交通安全宣傳欄、櫥窗設施,鄉、村路口、加油站要有固定宣傳標語和內容,每個行政村都要刷寫固定墻體標語20條以上;要會同公安、農機部門經常對農用車、拖拉機駕駛人、學生、沿路村民等重點群體進行面對面地安全宣傳教育,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交通安全覆蓋率、群眾交通安全知識知曉率達到95%以上。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路口減速行動。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積極會同安監、交通、公安等部門,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路口減速行動,經常組織對沿線道路,特別是對近年來新修的“村村通”公路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危險路段、隱患點段要建立臺賬,制定整改計劃,落實責任,限期整改,要經常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絕因危險和沒有及時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時,要健全事故緊急救援聯動機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20*年,是《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初始之年,也是城鄉規劃工作的關鍵之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支持和監督下,我們認真執行《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得到扎實有效地開展。
一、實踐三項舉措,確保《城鄉規劃法》順利實施
按照“落實突破年”活動,結合《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實踐以下三項舉措。
(一)明確城鄉規劃修改程序
按照城鄉規劃未按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的法律要求,明確總體規劃的修改需上報省政府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全部要上報市政府審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需組織專家、部門審查,召開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使“陽光規劃”進一步得到深化。一年中,市規劃局接待群眾來電、來信、來訪30批次,有關建議、意見54條,并及時給予解釋、處理。
(二)明確規劃行政許可范圍
按照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的法律要求,明確未列入詳細規劃的地塊一律不予規劃許可。在城區控規覆蓋率達到100%的基礎上,要求各鎮及時編制和調整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使各鎮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同時,編制各鎮鎮域內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為集約建房提供規劃許可依據。
(三)強化規劃執法檢查和查處
按照相關分工和執法委托的要求,加強對中心城區和各鎮的執法檢查和指導,對出現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苗頭和建設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查處。已立案查處的違法建設項目共計180件,拆除違法建筑總面積0.43萬平方米。同時,充分發揮規劃、國土資源和建設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溝通協調,共同研究查處一些涉及職能交叉的違法建設行為。
二、加強規劃編制,完善城市規劃體系
圍繞建設效益和諧新*的總體目標,結合城市現狀,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一)把握區域聯動發展戰略,推動片區統籌
堅持“一體、統籌、集聚、整合、互補”的五大理念,具體開展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市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完善規劃體系。按照余慈中心城規劃的總體要求,對市域總體規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并通過了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至目前為止,《*市市域總體規劃》是寧波市第一個、也是唯一通過寧波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縣市域總體規劃,使此項工作繼續走在寧波各縣市前列。同時,市規劃局被省建設廳評為20*年度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先進單位。
二是深化慈東片區規劃體系,實現整合發展。慈東片區作為全市城鄉統籌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片區劃分的要求,一方面開展慈東片區核心區、農民集中居住區和慈東片區“宜居效益工程”課題調研;另一方面編制龍山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和村莊規劃方案,為龍山城鄉統籌改革試點工作提供規劃依據。
三是完善觀海衛片區規劃,突出集聚理念。按照“一中心、四片區”統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完善觀海衛片區編制規劃,建立健全片區聯動發展體制機制。觀海衛片區規劃在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上,充分地體現片區工業集聚和人口集聚的特色和特點,為進一步推動觀海衛片區規劃建設提供依據。
四是編制和調整各鎮詳細規劃,優化城鄉空間。按照城鄉規劃法和片區規劃要求,對鎮的詳細規劃進行編制和調整,已指導完成長河鎮、天元鎮、勝山鎮、觀海衛鎮、庵東鎮、掌起鎮、崇壽鎮和原三北鎮9個鎮部分區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面積約19平方公里。
五是修編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加強規劃指導。制訂《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修編指導意見》,供各鎮(街道)在規劃修編時參考。目前,周巷鎮、匡堰鎮、逍林鎮、掌起鎮、觀海衛鎮、橋頭鎮等6個鎮(街道)完成方案,龍山鎮、白沙路街道因行政區劃調整,規劃方案正在編制中。
六是做好余慈中心城核心區發展戰略,加快余慈統籌。根據余慈統籌工作安排,市規劃局在積極做好寧波市規劃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工作的同時,按照余慈統籌發展的要求,已先后完成了《*周巷片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和《余慈中心城核心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編制;配合余姚編制了《*客運專線余慈站周邊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抓住中心城區核心環節,提升城市品位
圍繞中心城區改造提升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因地制宜,重點開展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高標準抓好城市重點功能區塊的城市設計和方案審查工作。一方面高質量編制中心城區文化商務區城市設計。該項規劃充分利用潮塘江和三灶江的景觀優勢,引進國外先進理念,挖掘地塊潛力,打造都市形態的城市綜合體,引導優勢產業進入,形成24小時活力區域。同時將“兩高一低”,即高容積率、高綠地率、低建筑密度的開發理念滲透到今后該區塊的建設中,并合理組織建筑形態和體量之間的關系,以突出地標建筑、開放空間與人性化尺度的結合,形成良好的開發序列和有序的空間秩序。另一方面抓好重點區域的城市設計工作。結合城東和城西功能及行政區劃調整,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劃。啟動白沙路街道區域規劃調整和修編工作;展開宗漢街道區域功能定位調整研究和規劃修編工作。同時,突出抓好城市標志性建設落地項目的方案審核工作,促進城市功能和檔次的提升。
二是重點解決城市高速公路邊緣化問題及余慈道路整合對接問題。通過調查研究,主要針對*接軌寧波、上海擬定3套《中心城區繞城快速路規劃》方案,目前已進入決策程序。同時,加快輕軌的線位研究,提出329國道和中橫線2套方案,并多次與寧波市規劃局對接,目前已有基本定論。
三是開展“宜居效益”工程規劃研究工作。針對中心城區部分工業企業影響城市形象的現狀,在開展全面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總體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將中心城區26平方公里范圍內15個區塊,涉及1200畝左右的低效、高耗、污染傳統工業企業作為首期實施轉業改造和搬遷,并以此來提高土地資源的集約開發和產出水平,提高經濟和環境的綜合效益。
(三)突破重要領域,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型城鄉空間一體格局要求,結合“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縮減自然村、拆除空心村、保護特色村”的理念,具體開展以下兩大層面的工作:
一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布點規劃。對我市16個城鎮規劃區外的123個村通過系統研究,規劃為27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點和10個相對獨立自然保護村,并確立了組團集聚、中心集聚和梳理集聚等三種改造方式。
二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目前,已有12個鎮、22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完成規劃方案。其中,已有16個區塊啟動建設,建筑面積約30萬平方米,其中竣工約23萬平方米。
三、加強規劃服務,提高規劃工作成效
堅持“主動服務和優質服務”的理念,致力創新,建立“體制、措施、制度”三大保障體系,提升規劃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一)服務體制不斷健全
一方面,統一思想,營造氛圍,從理念上樹立“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三大意識。另一方面,探索規劃管理體制,籌建市規劃局龍山規劃分局,在體制上實現服務前移。籌建陽光服務大廳,對除行政許可事項外的所有服務事項,統一進入陽光服務大廳進行集中辦理,在體制上實現服務集中。
(二)服務企業不斷強化
按照“四個優先”要求,對全市339個已供地未開工投資的項目和100家市領導聯系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進行了一次梳理,就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了事前預測、探討,采取現場辦公、上門服務、協調推進的方式,著力解決在重點工程啟動中遇到的難題和困惑。同時,在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啟動“綠色通道”工作機制,強化內部各線的協調和配合,使重點工程規劃審批便捷、順暢、高效。
(三)規劃審批不斷完善
一是轉變服務觀念。將“無條件服務,無缺陷審批和無超時辦結”的要求貫穿于規劃審批服務的各個環節,進一步改進服務態度,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二是細化服務措施。針對企業資金不足、用地緊張、規劃功能調整、土地多次報批、審批周期較長等困難,出臺六項措施和建設項目規劃指標應對措施,通過適當降低工業用地容積率,支持大工程項目分期建設,方便已供地項目規劃審批手續辦理等措施,促進項目盡快開工。三是簡化審批程序。通過建立內部流轉機制、城區重要項目方案會審機制、技術儲備機制等,強化和改進內部管理,依法簡化對外審批服務程序,切實做到既規范又有效率。
(四)信息化建設不斷突破
一是作為“數字*”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地理信息系統網絡網建立,并在*市規劃網上設立了子欄目。它的建成,為全市各行各業提供最基礎的地理空間數據和空間信息服務,為推進社會公共領域信息化建設打下扎實基礎。二是對規管2000進行升級,新升級的規管20*,重點突出了便捷的審批流程和透明的監督方式,完善了網上審批系統,加快了審批時效,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實現了檔案系統和審批系統的對接,提高了審批的準確性和便捷度。20*年度市規劃局綜合考核列寧波規劃系統第一,并被評為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總的來說,20*年,規劃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開展較為順利,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一是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研究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規劃編制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細化,對城市建筑形態、城市色彩等方面的控制還存在著不足;三是在規劃服務上有待進一步加強,規劃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公眾參與規劃的廣度不夠,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上述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工作中認真對待,切實加以研究解決。
2009年,城鄉規劃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市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會戰攻堅動員大會會議精神,按照“快、重、準、實”四字要求,具體落實到規劃工作實際當中來,做好“一個提高,三大創新,四篇文章”,著力實現“四個一”,即編制一系列高質量規劃、推出一批規劃精品、打造一批亮點建筑、鍛造一支高素質管理團隊。主要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以“一個提高”為前提,著力打造高素質隊伍。一是打造一支從事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的高素質隊伍,為規劃編制和城市發展提供技術支持。二是打造一支規劃編制策劃的專業性隊伍,確保規劃編制策劃的有效實施。三是打造一支勤政、廉潔、高效的服務型管理隊伍,強化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意識,實現“辦理更規范、管理更合理、服務更高效”的工作模式。
第二,以“三大創新”為載體,探索高效管理模式。一是體制創新。盡快籌建城鄉規劃研究院,就城市發展問題,為各項公共政策提供技術支撐。并展開前期研究,為規劃編制提供戰略指導。成立龍山規劃分局,強化規劃局規劃管理的服務和延伸,并為龍山的進一步整合發展提供更好的規劃支持。二是機制創新。機制創新是進行科學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理順規劃工作的重要途徑。主要是用人機制創新、管理機制創新和規劃編制機制創新。三是制度創新。建立重大項目規劃跟蹤服務制度和責任制度及規劃編制和審查制度,修訂建設工程批后管理辦法,強化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內部考核制度。
第三,以“四篇文章”為著力點,促進城鄉區域統籌發展。一是謀劃文章。開展中心城區戰略發展規劃、*和余慈地區統籌發展的對接聯動規劃研究,配合展開杭州灣新區國際商務健身高端服務業業態規劃研究和慈東片區發展戰略規劃研究。二是策劃文章。具體做好新農村建設、推進工業集聚發展和文化商務區的重要功能區塊等策劃工作。三是規劃文章。做好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整合和局部區域修編、片區核心區詳細規劃的編制、各鎮詳細規劃的編制完善、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四是計劃文章。對工作進行全面的安排,確定規劃編制、制度建設等工作的進度時間和任務目標。針對年度內如“宜居效益”工程、工業區集聚發展等項目,制定推進時序的實施計劃,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建立計劃的反饋機制,根據計劃實施情況和實際情況,不斷修正計劃,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規劃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責任更加重大。我們將以這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為契機,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在市委的重視領導和市人大的支持監督下,扎實工作,認真履職,依法行政,努力為建設效益和諧新*作出積極貢獻!
2009年3月27日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市規劃局局長樓樹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現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年度規劃實施情況,請予審議。
20*年,是《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初始之年,也是城鄉規劃工作的關鍵之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支持和監督下,我們認真執行《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得到扎實有效地開展。
一、實踐三項舉措,確保《城鄉規劃法》順利實施
按照“落實突破年”活動,結合《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實踐以下三項舉措。
(一)明確城鄉規劃修改程序
按照城鄉規劃未按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的法律要求,明確總體規劃的修改需上報省政府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全部要上報市政府審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需組織專家、部門審查,召開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使“陽光規劃”進一步得到深化。一年中,市規劃局接待群眾來電、來信、來訪30批次,有關建議、意見54條,并及時給予解釋、處理。
(二)明確規劃行政許可范圍
按照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的法律要求,明確未列入詳細規劃的地塊一律不予規劃許可。在城區控規覆蓋率達到100%的基礎上,要求各鎮及時編制和調整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使各鎮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同時,編制各鎮鎮域內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為集約建房提供規劃許可依據。
(三)強化規劃執法檢查和查處
按照相關分工和執法委托的要求,加強對中心城區和各鎮的執法檢查和指導,對出現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苗頭和建設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查處。已立案查處的違法建設項目共計180件,拆除違法建筑總面積0.43萬平方米。同時,充分發揮規劃、國土資源和建設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溝通協調,共同研究查處一些涉及職能交叉的違法建設行為。
二、加強規劃編制,完善城市規劃體系
圍繞建設效益和諧新*的總體目標,結合城市現狀,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一)把握區域聯動發展戰略,推動片區統籌
堅持“一體、統籌、集聚、整合、互補”的五大理念,具體開展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市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完善規劃體系。按照余慈中心城規劃的總體要求,對市域總體規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并通過了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至目前為止,《*市市域總體規劃》是寧波市第一個、也是唯一通過寧波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縣市域總體規劃,使此項工作繼續走在寧波各縣市前列。同時,市規劃局被省建設廳評為20*年度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先進單位。
二是深化慈東片區規劃體系,實現整合發展。慈東片區作為全市城鄉統籌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片區劃分的要求,一方面開展慈東片區核心區、農民集中居住區和慈東片區“宜居效益工程”課題調研;另一方面編制龍山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和村莊規劃方案,為龍山城鄉統籌改革試點工作提供規劃依據。
三是完善觀海衛片區規劃,突出集聚理念。按照“一中心、四片區”統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完善觀海衛片區編制規劃,建立健全片區聯動發展體制機制。觀海衛片區規劃在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上,充分地體現片區工業集聚和人口集聚的特色和特點,為進一步推動觀海衛片區規劃建設提供依據。
四是編制和調整各鎮詳細規劃,優化城鄉空間。按照城鄉規劃法和片區規劃要求,對鎮的詳細規劃進行編制和調整,已指導完成長河鎮、天元鎮、勝山鎮、觀海衛鎮、庵東鎮、掌起鎮、崇壽鎮和原三北鎮9個鎮部分區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面積約19平方公里。
五是修編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加強規劃指導。制訂《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修編指導意見》,供各鎮(街道)在規劃修編時參考。目前,周巷鎮、匡堰鎮、逍林鎮、掌起鎮、觀海衛鎮、橋頭鎮等6個鎮(街道)完成方案,龍山鎮、白沙路街道因行政區劃調整,規劃方案正在編制中。
六是做好余慈中心城核心區發展戰略,加快余慈統籌。根據余慈統籌工作安排,市規劃局在積極做好寧波市規劃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工作的同時,按照余慈統籌發展的要求,已先后完成了《*周巷片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和《余慈中心城核心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編制;配合余姚編制了《*客運專線余慈站周邊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抓住中心城區核心環節,提升城市品位
圍繞中心城區改造提升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因地制宜,重點開展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高標準抓好城市重點功能區塊的城市設計和方案審查工作。一方面高質量編制中心城區文化商務區城市設計。該項規劃充分利用潮塘江和三灶江的景觀優勢,引進國外先進理念,挖掘地塊潛力,打造都市形態的城市綜合體,引導優勢產業進入,形成24小時活力區域。同時將“兩高一低”,即高容積率、高綠地率、低建筑密度的開發理念滲透到今后該區塊的建設中,并合理組織建筑形態和體量之間的關系,以突出地標建筑、開放空間與人性化尺度的結合,形成良好的開發序列和有序的空間秩序。另一方面抓好重點區域的城市設計工作。結合城東和城西功能及行政區劃調整,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劃。啟動白沙路街道區域規劃調整和修編工作;展開宗漢街道區域功能定位調整研究和規劃修編工作。同時,突出抓好城市標志性建設落地項目的方案審核工作,促進城市功能和檔次的提升。
二是重點解決城市高速公路邊緣化問題及余慈道路整合對接問題。通過調查研究,主要針對*接軌寧波、上海擬定3套《中心城區繞城快速路規劃》方案,目前已進入決策程序。同時,加快輕軌的線位研究,提出329國道和中橫線2套方案,并多次與寧波市規劃局對接,目前已有基本定論。
三是開展“宜居效益”工程規劃研究工作。針對中心城區部分工業企業影響城市形象的現狀,在開展全面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總體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將中心城區26平方公里范圍內15個區塊,涉及1200畝左右的低效、高耗、污染傳統工業企業作為首期實施轉業改造和搬遷,并以此來提高土地資源的集約開發和產出水平,提高經濟和環境的綜合效益。
(三)突破重要領域,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型城鄉空間一體格局要求,結合“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縮減自然村、拆除空心村、保護特色村”的理念,具體開展以下兩大層面的工作:
一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布點規劃。對我市16個城鎮規劃區外的123個村通過系統研究,規劃為27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點和10個相對獨立自然保護村,并確立了組團集聚、中心集聚和梳理集聚等三種改造方式。
二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目前,已有12個鎮、22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完成規劃方案。其中,已有16個區塊啟動建設,建筑面積約30萬平方米,其中竣工約23萬平方米。
三、加強規劃服務,提高規劃工作成效
堅持“主動服務和優質服務”的理念,致力創新,建立“體制、措施、制度”三大保障體系,提升規劃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一)服務體制不斷健全
一方面,統一思想,營造氛圍,從理念上樹立“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三大意識。另一方面,探索規劃管理體制,籌建市規劃局龍山規劃分局,在體制上實現服務前移。籌建陽光服務大廳,對除行政許可事項外的所有服務事項,統一進入陽光服務大廳進行集中辦理,在體制上實現服務集中。
(二)服務企業不斷強化
按照“四個優先”要求,對全市339個已供地未開工投資的項目和100家市領導聯系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進行了一次梳理,就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了事前預測、探討,采取現場辦公、上門服務、協調推進的方式,著力解決在重點工程啟動中遇到的難題和困惑。同時,在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啟動“綠色通道”工作機制,強化內部各線的協調和配合,使重點工程規劃審批便捷、順暢、高效。
(三)規劃審批不斷完善
一是轉變服務觀念。將“無條件服務,無缺陷審批和無超時辦結”的要求貫穿于規劃審批服務的各個環節,進一步改進服務態度,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二是細化服務措施。針對企業資金不足、用地緊張、規劃功能調整、土地多次報批、審批周期較長等困難,出臺六項措施和建設項目規劃指標應對措施,通過適當降低工業用地容積率,支持大工程項目分期建設,方便已供地項目規劃審批手續辦理等措施,促進項目盡快開工。三是簡化審批程序。通過建立內部流轉機制、城區重要項目方案會審機制、技術儲備機制等,強化和改進內部管理,依法簡化對外審批服務程序,切實做到既規范又有效率。
(四)信息化建設不斷突破
一是作為“數字*”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地理信息系統網絡網建立,并在*市規劃網上設立了子欄目。它的建成,為全市各行各業提供最基礎的地理空間數據和空間信息服務,為推進社會公共領域信息化建設打下扎實基礎。二是對規管2000進行升級,新升級的規管20*,重點突出了便捷的審批流程和透明的監督方式,完善了網上審批系統,加快了審批時效,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實現了檔案系統和審批系統的對接,提高了審批的準確性和便捷度。20*年度市規劃局綜合考核列寧波規劃系統第一,并被評為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總的來說,20*年,規劃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開展較為順利,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一是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研究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規劃編制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細化,對城市建筑形態、城市色彩等方面的控制還存在著不足;三是在規劃服務上有待進一步加強,規劃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公眾參與規劃的廣度不夠,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上述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工作中認真對待,切實加以研究解決。
2009年,城鄉規劃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市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會戰攻堅動員大會會議精神,按照“快、重、準、實”四字要求,具體落實到規劃工作實際當中來,做好“一個提高,三大創新,四篇文章”,著力實現“四個一”,即編制一系列高質量規劃、推出一批規劃精品、打造一批亮點建筑、鍛造一支高素質管理團隊。主要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以“一個提高”為前提,著力打造高素質隊伍。一是打造一支從事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的高素質隊伍,為規劃編制和城市發展提供技術支持。二是打造一支規劃編制策劃的專業性隊伍,確保規劃編制策劃的有效實施。三是打造一支勤政、廉潔、高效的服務型管理隊伍,強化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意識,實現“辦理更規范、管理更合理、服務更高效”的工作模式。
前言
社會建設和經濟建設不斷完善的今天,城鄉規劃怎樣開展,才能保證各級政府可以科學、合理、有效的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和布局城鄉比例,一直都是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探索的一個方向。城鄉規劃建設在開展的過程中,不能背離其公共政策的本身屬性的同時,還要在活躍地方經濟保護地方生態,和地方自然環境。所以城鄉規劃管理,要以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為依據,落實對各級政府的城鄉規劃工作進行管理的要求。只有城鄉規劃建設質量有了保障,那么城市化建設,甚至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質量也就在根本上得到保證。
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法制化的背景
(一)新《城鄉規劃法》出臺的背景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完善,和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我國城市化的步伐也實現了逐漸加快的目的。在我國城市化建設實施的過程中,城鄉規劃發揮出的促進作用無可替代。我國的城鄉規劃工作的基本核心是,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土地科學使用、促進人居環境改善。基于城鄉規劃,在我國社會建設和經濟建設,以及城市化戰略中的重要地位,我顧針對城鄉規劃專門制定并出臺了新《城鄉規劃法》。
(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法制化發展趨勢
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不但明確了城鄉規劃的具體內容,還細化了城鄉規劃工作中的責任劃分,并在此基礎上不但進一步確立了城鄉規劃工作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羈束關系,還特別針對規劃法的作用和定地位,進行了詳細的控制性分析。新《城鄉規劃法》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落實的“實質性”,這就促進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發展的進度。
二、有關《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和落實《城市規劃法》的狀況
雖然我國在城市化建設發展得到過程中,為了保證城市化建設的質量,曾針對規劃工作制定了《城市規劃法》。但是《城市規劃法》的出臺,并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用。因為《城市規劃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細化明確了規劃工作。但是針對規劃和管理的關系,卻沒有真正給出法制化明細,而且建設發展的速度快,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往往滯后性或不健全。這就導致很多城市,在落實《城市規劃法》的過程中,出現落實方式不一、標準不一、落實程度也不盡相同的狀況,還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法治意識不強,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隨意性大的情況。溯本求源的看,《城市規劃法》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落實,主要還是因為《城市規劃法》在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三、原城鄉規劃管理控制性細規劃
我國社會建設經濟建設在改革開放三十幾年的時間里,表現出“超常規”發展的狀態,所以在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帶動下,我國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也十分迅速,但是我國的城鄉規劃編制卻在高速發展的城市建設面前,表現出嚴重的滯后性,而且編制水平也滿足不了城市建設高速發展的需要,這就導致規劃編制在深度方面、完整性方面的提升空間還很巨大。在規劃編制還未完善之前,為滿足社會建設和經濟建設,以及城市化建設的需要,地方政府和規劃職能部門,不得不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以既有的“成文”規劃為依據,開展規劃管理工作。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建設高速發展,和規劃編制嚴重之后的矛盾,但是這樣開展規劃管理工作仍然仿佛如履薄冰,因為者極有可能違反我國“依法治國”的行政原則。
四、《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的解讀
為了進一步緩解了城市建設高速發展,和規劃編制嚴重之后的矛盾,也是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和規劃職能部門,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以既有的“成文”規劃為依據,開展規劃管理工作,對我國“依法治國”的行政原則的破壞,我國針對規劃工作新出臺了《城鄉規劃法》。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不但明確了城鄉規劃的具體內容,還細化了城鄉規劃工作中的責任劃分,并在此基礎上不但進一步確立了城鄉規劃工作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羈束關系,還特別針對規劃法的作用和定地位,進行了詳細的控制性分析。新《城鄉規劃法》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落實的“實質性”,這就促進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發展的進度。這在一定意義上可以促進,未來城鄉規劃工作完成時的質量,也在促進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朝科學化、合理化、高效化發展方向邁進的目的。新《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治”的目的。
五、高質量貫徹《城鄉規劃法》的建議措施
(一)加速推進各地城鄉規劃的編輯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完善各層次城鄉規劃的編輯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為城鄉規劃工作以及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效、合理依據的目的。只有根據新《城鄉規劃法》編制城鄉規劃才能為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同時,才能實現推進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法制化的目的。沒有完善的成文規劃,就沒有為推動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由于成文規劃在“羈束性”方面作用的提高,相應的自由裁定量在建設管理過程中將縮小,所以規劃管理中的矛盾和爭議必須移至到規劃編輯和審批階段前。因此,城鄉規劃實施后.科學合理性,政策導向性以及利益協調性特征在規劃編制中將更加凸顯。
(二)要保證“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要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供切實科學合理的依據,再次,不能任意規劃基地,隨意地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更要堅決防范以開發建設項目為執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始終充分認識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房地產權益人的影響。
(三)目前,一些城市正在研究和試行的“城市規劃管理單元” 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元”對城市建設詳細規劃很有借鑒價值。必須基于空間單元和社區單元結構才能保證詳細規劃的合理性,沒有合理的邏輯結構和相對整體性的規劃編制不能成為“規劃編制”還要必須做到嚴密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范性。
六、結語
我國城鄉規劃建設的質量高低,直接關系到我國城市化建設發展的進程,進而也會造成對社會建設和經濟建設的影響。所以新嗎《城鄉規劃法》的推出,不僅僅意味著我國法制進程方面的日益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國城鄉規劃的發展提供了促進作用。新《城鄉規劃法》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落實的“實質性”,這就促進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發展的進度。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發展并蛻變,這不僅僅可以促進城鄉規劃建設向前發展的進程,還能有效提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效率。《城鄉規劃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國城鄉規
劃建設領域的一件大事。《城鄉規劃法》確立了規劃與建設管理的羈束性關系.標志著我國城鄉規劃法治化的巨大進步。在實踐中,這一新的立法內容必將對現行的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和方法帶來深刻的影響.同時也將對規劃的編制.特別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滿足我國未來城鄉規劃建設。
參考文獻:
第三條縣城鄉規劃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違法建設工程。
國土、建設、房地產、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縣城鄉規劃局處理城鄉違法建設工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對城鄉違法建設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城鄉違法建設工程是指下列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以及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工程: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二)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和批準的設計圖紙,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使用性質、外形、色調、高度等進行建設的;
(三)臨時建設工程超過批準使用期限不拆除的;
(四)越權批準或者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以及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
第五條城鄉違法建設工程尚不影響城鄉規劃的,責令建設單位或個人停止建設、補辦手續。
第六條依據《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城鄉違法建設工程影響城鄉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該工程造價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條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應當拆除或沒收的違法建設,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者生產、生活秩序的;
(二)改變規劃條件的強制性指標,且無法糾正的;
(三)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責令停止建設的城鄉違法建設工程繼續施工的,縣城鄉規劃局可以通知供電、供水部門停止供應施工用電、用水、并會同建設部門責令施工隊伍停工。
責令限期拆除的城鄉違法建設工程和其他違法臨時建設工程逾期不拆除的,鄉鎮規劃區內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拆除,縣城規劃區內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拆除。
第九條越權批準以及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城鄉規劃批準的城鄉違法建設工程,其批準文件無效;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由批準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條勘測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放線定位的,責令改正。
第十一條設計單位對無規劃設計要求或者違反規劃設計要求的項目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承接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進行施工的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供電、供水部門應當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和供電、供水手續。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不得辦理證照或者手續。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縣房產局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對利用違法建設的房屋作營業場所的,縣工商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對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所列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縣城鄉規劃局查處城鄉違法建設工程案件,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立案。對違法建設工程應當在發現之日起七日內立案;
(二)取證。對違法建設工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進行調查,勘查現場,收集證據。被調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資料;
(三)處理。辦理違法建設案件,一般應當從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辦案期限,由縣城鄉規劃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作出前應當告知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記錄在案。當事人要求組織聽證且符合條件的,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組織聽證。
(四)送達。處罰決定書作出后應當在三日內送達被處罰人。
第十六條縣城鄉規劃局的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辦案,文明執法。
第十七條阻礙城鄉規劃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縣城鄉規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縣城鄉規劃的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城鄉規劃與城鄉統籌發展的關系
《城鄉規劃法》中明確提出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將具有密切聯系的市、鎮、鄉和村莊納入統一的規劃,實施統一規劃前提下的管理,加強市、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保證一定空間距離范圍內的城市、鎮、鄉和村莊在資源調配、生活供應、設施共享等方面能夠實現相互依存、緊密聯系、避免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城鄉規劃需要堅持全面統籌發展的理念,從單純注重城市發展轉向更好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動城鄉區域的互促共進,從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轉向更好地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規劃編制要關注公共利益、長遠利益和社會公平,完善城鄉功能,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二、完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體系
1、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應堅持以城市規劃為重點,以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托,整合城市總體規劃、建制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控制性規劃以及各種專項規劃,使規劃編制覆蓋到行政區域內的鄉(鎮)、村,構建科學、合理、合法的城鄉規劃體系,強化城鄉規劃對城鎮建設和發展的先導、統籌作用。
2、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建立統一協調的規劃管理體系,按照“三規融合”的原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立規劃的信息共享平臺,在此基礎上進行城鄉空間布局規劃,科學劃分不同的功能區。強化全局意識,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時序,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供應計劃,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點建設項目與城市、鎮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
積極推行“陽光規劃”,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擴寬公眾咨詢途徑,依法保障城鄉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城鄉規劃編制能夠更好地反映社會大眾訴求。
三、城鄉規劃引導城鄉統籌發展
城鄉規劃是一種空間戰略規劃,是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調控手段。城鄉規劃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通過統籌城鄉規劃,實現區域產業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強城鎮的輻射作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施好城鄉協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并落實城鄉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規劃,是引導城市與鄉鎮之間實現一體化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城鄉統籌發展規劃,是通過城鄉規劃創造平等統一的新型城鄉關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營造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環境。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村活力和農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鎮發展空間。達到城鄉之間取長補短、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階段。
四、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原則
1、以城帶鄉、以鄉保城
依靠工業化帶動城鎮化,減少農民數量,鼓勵農民進城和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通過城鎮的發展帶動農村的發展。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約調整城鎮產業建設用地,同時強化農村作為區域生態基礎的特征,保障城鎮地區的良好生態環境。
2、空間集聚、劃定城鄉
以“三集中”為基本形式,依據城、鎮、村三級居民點體系的規劃,鼓勵各城鎮和農村集聚發展、集約經營。通過劃定城鎮發展邊界,明確城鎮和農村的地域范圍,保持農村特色風貌。
3、設施先行、區域共享
城鄉統籌的首要任務之一是首先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的共享和聯通,使城市基礎設施能夠服務于農村地區,通過在中心村市政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優先配置,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錯位發展、尊重文化
引導城鎮與農村的差別化發展,二、三產業向城鎮集中,農村地區僅發展第一產業以及利用其農業、生態、文化資源發展的第三產業,突出農村的文化特色。
五、城鄉統籌發展目標
1、經濟目標:形成城鄉互補與城鎮產業化的富裕城鄉
城鄉統籌的經濟目標是形成一個優勢互補、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的產業布局體系。充分發揮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優勢,實現城鄉之間的合作;又要以城市為依托、鄉村為基礎、集鎮為紐帶,形成既服務于城市,又提高了鄉村的自增力,使鄉村盡快地富裕起來,并形成城鄉結合、工農結合開放型的經濟實體。同時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是實現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關鍵。
2、社會目標: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和諧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需要解決勞動力轉移的關鍵問題,而吸納勞動力必須依托城鎮化進程,而由于空間發展機會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鎮化的效率必須鼓勵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形成就業崗位與居住空間相適應的健康城鎮化進程。
公共服務設施均化等是城鄉統籌的另外一個目標。在制定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新農村發展戰略時要對農村地區發展放到重點位置,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發展的重視。規劃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制定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區域性的協調機制、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制度,從根本上改變各自為政的發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場化管理體制,城鄉統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多方籌集資金,可按照國家、集體、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多層次、多渠道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把城鄉統籌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向社會。
(4)空間目標:構筑內部資源與外部機遇相匹配的集約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規劃核心在于高效的對空間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實現經濟產出和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勵有條件地區率先發展,優先扶持那些具有戰略意義、交通便捷、水土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讓具有全局性影響的產業項目率先上馬,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性作用,通過集中建設交通、市政等基礎性設施來引導產業發展,合理規劃布局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城鄉統籌建設同時要兼顧現狀和長遠發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備發展條件地區發展,促使國土開發空間的整體高效利用,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形成合理國土開發秩序,避免造成無序競爭和空間資源浪費。
(3)生態目標:建設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要將生態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滿足自身需要而不損害自然環境。城鄉統籌建設要優先關注不可建設用地,優先劃定區域綠地、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禁止開發區域,控制戰略性、稀缺性資源,主動出擊應對快速城市化的無序蔓延,為城鄉可持續發展預留充足的生態空間;要優先劃定生態環境空間和布置生態環保設施,再合理布局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
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的生態優勢就必須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農業上建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工業上實現循環生產、建立循環經濟體系,同時結合旅游資源發展生態旅游、農業旅游等,建立鄉鎮的綠色產業體系。
參考文獻: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Guo Ling-ling
(Kuitun Nongqishi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Limited) Kuitun Xinjiang 833200)
【Abstract】ban planning is a strategic spatial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is an integrated control mean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n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co-ordinati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needs to adhere to a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urban development focus shifted from simply better coordinated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promoting urban and rural areas had balances, shift from one-sided pursui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better balance between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Key words】Urban and rural planning;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1. 城鄉規劃與城鄉統籌發展的關系
(1)《城鄉規劃法》中明確提出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將具有密切聯系的市、鎮、鄉和村莊納入統一的規劃,實施統一規劃前提下的管理,加強市、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保證一定空間距離范圍內的城市、鎮、鄉和村莊在資源調配、生活供應、設施共享等方面能夠實現相互依存、緊密聯系、避免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2)城鄉規劃需要堅持全面統籌發展的理念,從單純注重城市發展轉向更好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動城鄉區域的互促共進,從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轉向更好地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規劃編制要關注公共利益、長遠利益和社會公平,完善城鄉功能,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2. 完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體系
2.1 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應堅持以城市規劃為重點,以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托,整合城市總體規劃、建制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控制性規劃以及各種專項規劃,使規劃編制覆蓋到行政區域內的鄉(鎮)、村,構建科學、合理、合法的城鄉規劃體系,強化城鄉規劃對城鎮建設和發展的先導、統籌作用。
2.2 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建立統一協調的規劃管理體系,按照“三規融合”的原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立規劃的信息共享平臺,在此基礎上進行城鄉空間布局規劃,科學劃分不同的功能區。強化全局意識,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時序,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供應計劃,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點建設項目與城市、鎮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
2.3 積極推行“陽光規劃”,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擴寬公眾咨詢途徑,依法保障城鄉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城鄉規劃編制能夠更好地反映社會大眾訴求。
3. 城鄉規劃引導城鄉統籌發展
(1)城鄉規劃是一種空間戰略規劃,是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調控手段。城鄉規劃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通過統籌城鄉規劃,實現區域產業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強城鎮的輻射作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施好城鄉協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并落實城鄉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規劃,是引導城市與鄉鎮之間實現一體化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2)城鄉統籌發展規劃,是通過城鄉規劃創造平等統一的新型城鄉關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營造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環境。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村活力和農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鎮發展空間。達到城鄉之間取長補短、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階段。
4. 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原則
4.1 以城帶鄉、以鄉保城。依靠工業化帶動城鎮化,減少農民數量,鼓勵農民進城和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通過城鎮的發展帶動農村的發展。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約調整城鎮產業建設用地,同時強化農村作為區域生態基礎的特征,保障城鎮地區的良好生態環境。
4.2 空間集聚、劃定城鄉。以“三集中”為基本形式,依據城、鎮、村三級居民點體系的規劃,鼓勵各城鎮和農村集聚發展、集約經營。通過劃定城鎮發展邊界,明確城鎮和農村的地域范圍,保持農村特色風貌。
4.3 設施先行、區域共享。城鄉統籌的首要任務之一是首先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的共享和聯通,使城市基礎設施能夠服務于農村地區,通過在中心村市政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優先配置,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4 錯位發展、尊重文化。引導城鎮與農村的差別化發展,二、三產業向城鎮集中,農村地區僅發展第一產業以及利用其農業、生態、文化資源發展的第三產業,突出農村的文化特色。
5. 城鄉統籌發展目標
5.1 經濟目標:形成城鄉互補與城鎮產業化的富裕城鄉。城鄉統籌的經濟目標是形成一個優勢互補、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的產業布局體系。充分發揮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優勢,實現城鄉之間的合作;又要以城市為依托、鄉村為基礎、集鎮為紐帶,形成既服務于城市,又提高了鄉村的自增力,使鄉村盡快地富裕起來,并形成城鄉結合、工農結合開放型的經濟實體。同時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是實現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關鍵。
5.2 社會目標: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和諧城鄉。
(1)城鄉統籌建設需要解決勞動力轉移的關鍵問題,而吸納勞動力必須依托城鎮化進程,而由于空間發展機會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鎮化的效率必須鼓勵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形成就業崗位與居住空間相適應的健康城鎮化進程。
(2)公共服務設施均化等是城鄉統籌的另外一個目標。在制定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新農村發展戰略時要對農村地區發展放到重點位置,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發展的重視。規劃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制定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區域性的協調機制、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制度,從根本上改變各自為政的發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場化管理體制,城鄉統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多方籌集資金,可按照國家、集體、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多層次、多渠道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把城鄉統籌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向社會。
5.3 空間目標:構筑內部資源與外部機遇相匹配的集約城鄉。城鄉統籌建設規劃核心在于高效的對空間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實現經濟產出和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勵有條件地區率先發展,優先扶持那些具有戰略意義、交通便捷、水土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讓具有全局性影響的產業項目率先上馬,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性作用,通過集中建設交通、市政等基礎性設施來引導產業發展,合理規劃布局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城鄉統籌建設同時要兼顧現狀和長遠發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備發展條件地區發展,促使國土開發空間的整體高效利用,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形成合理國土開發秩序,避免造成無序競爭和空間資源浪費。
5.4 生態目標:建設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城鄉。
(1)城鄉統籌建設要將生態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滿足自身需要而不損害自然環境。城鄉統籌建設要優先關注不可建設用地,優先劃定區域綠地、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禁止開發區域,控制戰略性、稀缺性資源,主動出擊應對快速城市化的無序蔓延,為城鄉可持續發展預留充足的生態空間;要優先劃定生態環境空間和布置生態環保設施,再合理布局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
(2)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的生態優勢就必須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農業上建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工業上實現循環生產、建立循環經濟體系,同時結合旅游資源發展生態旅游、農業旅游等,建立鄉鎮的綠色產業體系。
參考文獻
[1] 羅承勇.影響城鄉統籌的制約因素和協調發展對策[M].決策導刊.2007.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