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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需求模板(10篇)

時間:2023-05-25 17:35:0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創業投資需求,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二、創業投資評估推動了大學生創業實踐的有效開展

鑒于創業投資評估的專業性,大學生在創業實踐中應對創業投資評估理論引起足夠的重視,并將其作為有益的理論支持,認識到其對大學創業實踐的促進作用,學會正確使用創業投資評估手段。

三、創業投資評估保證了大學生創業實踐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一)創業投資評估保證了大學生創業實踐的科學性

在大學生創業實踐過程中,創業投資評估作為一種重要的理論支撐,對大學生創業實踐的支持作用比較明顯,創業投資評估手段的運用,保證了大學生創業實踐過程滿足科學性要求。

(二)創業投資評估保證了大學生創業實踐的有效性

從當前大學生創業實踐來看,創業投資評估理論的運用,使大學創業實踐獲得了有力的理論支持,保證了大學生創業實踐在整體效果上滿足實際需要。因此,創業投資評估對保證大學生創業實踐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創業投資評估保證了大學生創業實踐的合理性

對于大學生創業實踐而言,科學性合理的投資計劃是創業成功的一半。基于這一認識,創業投資評估理論的出現,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提供了完善的理論支持,保證了大學創業實踐更加合理。

四、創業投資評估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提供了投資管理手段

(一)創業投資評估實現了對大學生創業實踐資金規模的評估

在大學生創業實踐過程中,創業投資評估手段的運用,不但解決了投資資金規模計算問題,同時也提高了資金規劃評估的準確性,保證了大學生創業實踐獲得了有力支持。

(二)創業投資評估正確了解了大學生創業實踐的資金需求

利用創業投資評估手段,大學生創業實踐中的資金需求得到了量化處理,對滿足大學生創業實踐需要和資金需求計算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見,創業投資評估手段作用十分突出。

(三)創業投資評估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提供了先進的資金管理手段

從創業投資評估手段來看,該手段作為一種專業的資金管理手段,對大學生創業實踐的支持作用非常明顯,只有正確了解創業投資評估手段的特點,并保證創業投資評估手段的有效運用,才能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提供有力支持。

篇2

創業投資的特殊性在于它對所在國家的資本、人才、法律法規、市場機制等環境都有相當高的要求,而政府在滿足這些條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因為作為經濟組織的政府和其他經濟組織相比有很多不同之處,尤其是政府擁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備的政治強制力或市場仲裁權,能夠通過頒布各種扶持政策干預市場。因此,政策扶持研究對創業投資行業發展促進機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政府扶持在不同階段的目標和作用不同,所采用的扶持手段也存在差異。政府扶持大體可以劃分為政策扶持與制度供給兩種,前者多為直接的、臨時性的非市場化干預,而后者一般為間接的、長期的市場化手段。直接性扶持多見于創業投資發展起步階段以及快速發展階段,該階段一般是政府主導行業的發展,各種直接性的政策優惠不斷吸引私人資本進入該領域,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動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間接性扶持一般是在穩步發展階段,該階段私人資本是創業資本的主力軍,而且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也相對完善,政府的作用在于維持創業投資市場規范、有序的發展。本文所研究的財政補貼即屬于政策扶持范疇。

一般來說,在創業投資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理論研究重點側重于間接扶持手段,如創業投資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完善、創業投資組織形式以及雙重委托問題的克服等。而創業投資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研究重心在直接扶持手段的作用機制和效率等方面,而我國經濟長期以來就表現出明顯的政府主導特征,結合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現狀的需要,對間接政府扶持政策,特別是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的研究就顯得十分有必要。但遺憾的是,我國學術界對此研究較少,文獻主要集中在了稅收政策以及其他間接扶持手段上。特別地,關于政策扶持的分析也多數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但在不對稱信息下政府采取直接補貼方式是否仍然有效,此時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又是如何,這些問題還鮮有人涉及。鑒于此,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開展研究,以期填補這方面研究的不足,同時加強對現實政策的理解并提高政府扶持,特別是財政補貼政策的定位精度。

2 文獻述評

國外學者對創業投資的政策扶持研究主要包括稅收政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財政補貼等。一方面,學術界對于稅收政策的討論相對較早,內容豐富,也相對成熟(Abbott & Zuckert,1941;Poterba,1989;Cumming,2005),多數研究表明,稅收政策調整對創業投資的影響因具體稅種不同而有差異。另一方面,隨著創業投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理論焦點轉移到制度層面,學者們對于補貼政策的關注比較少,只見Keuschnigg & Nielsen(2002)構建起一個包含創業投資人部門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并在該框架下研究了投資補貼以及產出補貼對創業投資人部門的作用,發現投資補貼與產出補貼能夠激勵創業企業家的努力程度,這與此前Keuschnigg & Nielsen(2001)的研究結論相似。之后,Keuschnigg & Nielsen(2004)轉向創業投資機制的微觀研究,構建了一個雙重道德風險模型,在該模型中創業資本家與創業投資人的努力都不可觀測,此時無法用財政補貼方式量化糾正資源的無效配置。

我國創業投資發展起步較晚,雖然當前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的重點在于直接扶持手段,但關于財政補貼研究基本停留于宏觀分析,甚至直接納入在籠統的政策扶持定性討論中(王關義、陳裕,2000;申金升等,2001),很少有單獨的定量分析。王彥等(2001)在分析我國創業投資存在的問題時,指出發展創業投資除了拓展風險資金來源、培育多元化的創業投資主體以及完善退出機制外,還應該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為創業投資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政府補助、建立政府擔保機制等。最近,李吉棟(2011)基于配置決策模型的定量研究指出,政策扶持不僅能夠增加創業資本供給,還能提高創業投資人的努力程度。但上述分析是在完全信息情形下進行的,缺乏對現實中的信息不對稱性的考慮。此外,模型直接假定政策扶持會提高創業投資項目的期望收益率并降低收益率的標準差,這就默認了政府扶持的有效性,否定了可能的“政府失靈”問題。

縱觀國內外研究文獻,不難發現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發展的作用機制研究相對缺乏,尤其是我國在其量化分析方面基本空白。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其定性分析結論比較明確和成熟,難以引起學者的研究興趣和關注;另一方面或許是因為我國目前理論研究的模型數量分析技術還不夠成熟,加之國外政策扶持領域的研究也不夠充分,使得定量分析的開展受到一定局限。

3 財政補貼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機制研究

3.1 經濟學分析:外部性

傳統經濟理論分析通常把政府對創業投資的參與和支持看作是對“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糾正(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萬壽,2006;Rin et al.,2006)。“市場失靈”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礎上,市場經濟在其自身的運行中自發產生的缺陷或弊病。“市場失靈”是西方自由市場經濟在幾百年運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來的問題。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是建立在個人本位和私有經濟的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這個“市場”在古典經濟學家眼中幾乎是“無所不能,完美無缺”的,它具有自我調節、自動均衡的強大能力,從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理論,到薩伊“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馬歇爾“市場自動趨于充分就業均衡的假設”,使西方社會對市場效率充滿了信心。但是這個無比“有效”的市場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個個“失靈”面前終于失去了它“萬能的光環”。市場失效的出現使人們對市場的認識更深刻了。

廣義的“市場失靈”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微觀經濟無效率,二是宏觀經濟不穩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創業資本市場的“市場失靈”問題可以歸結到微觀經濟無效率下的外部性問題。外部性理論是市場失效理論的一個重要領域,它所揭示的矯正外部效應方法與資源配置效率密切相關。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稱為外部效應、外在性等,指的是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影響了他人,卻沒有為之承擔應有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的現象。或者說,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場交易價格反映的額外經濟交易成本或收益。當市場交易導致了對第三方的影響,而價格機制又不能為之提供正確信號時,就必然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在這里價格機制的失靈導致了市場機制的失靈。

正外部性的產品或勞務,由于其價格只反映了其私人邊際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會邊際收益,導致產出供給不足,從而給生產或消費者帶來了額外的效益損失,根據“黃金規則”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資源配置亦是無效率的。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正外部效應的產品或勞務的生產與消費將呈現不足狀態,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給,社會將因此而獲得凈效益。正外部效應產品或勞務的私人標準均衡和社會標準均衡對比情況可見下圖:

在圖1中,當不考慮額外收益的補償時,自由競爭市場會使正外部性產品按照私人邊際成本(Marginal Private Cost,MPC)和私人邊際收益(Marginal Private Benefit,MPB)決定的均衡價格(P0)和均衡產量(Q0),來配置資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資源配置,但卻偏離了社會的最佳資源配置。這時,產量過少,價格偏低。

在圖2中,當政府對額外收益進行補償時,正外部性產品將會按照社會邊際收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MSB)和社會邊際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MSC)決定的均衡價格(PS)和均衡(QS)產量進行資源配置。這時,產量較Q0增加,價格提高。

由于政府擁有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強制力,如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以及交易費用優勢等,因而政府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具有某些明顯優勢,這也是由政府來糾正創業投資“市場失靈”的理論依據所在。

3.2 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對稱信息

但是,“市場失靈”并不是政府干預的充分條件。政府干預經濟的理論前提是:首先,必要條件。市場存在失靈,而政府又是為追求公共利益去彌補市場缺陷。其次,充分條件。政府的活動的確比私人的活動更成功、更優越。即政府的經濟活動在取代私人活動后,能經受市場考驗,表現出更高的效率。最后,優勢條件。政府擁有政治強制力。這使得政府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具有某些明顯的優勢。如: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命令權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權力監管私人經濟活動,并利用稅收和補貼來影響資源使用的動機。對政府行為來說,“市場失靈”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條件,“市場失靈”本身并不能構成政府部門干預創業投資市場的理由。因為政府干預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從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為不能增進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給那些不應當獲得這種收入的人,由此導致政府失靈。事實上,政府機構確實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沒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運轉的。低效率、決策失誤、腐敗等等,都確確實實地存在著。

基于以上理論分析,財政補貼能夠促進創業投資的觀點不能僅立足于創業投資“市場失靈”本身,而應該進一步深入分析財政補貼能否確實提高創業投資活動的經濟資源配置效率。也正因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 Equilibrium Model)對政府扶持的微觀效率展開數理分析,特別地,該模型在不對稱信息情形下論證了創業投資市場上的政府干預是否可以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

3.2.1 模型設定

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將通過構建一個簡化的局部均衡模型來研究政府設備投資補貼和產出補貼對創業投資的影響機制。假定在時間總量為1的情況下,創業企業家最基本工作時間為0<δ<1,δ是可觀測的,而其余私人時間1-δ無法被創業投資人觀測。如果創業企業家積極努力工作,則意味著他會私人時間1-δ里也從事于創業投資工作;如果創業企業家消極怠工,即意味著他在私人時間里會另尋私活。我們已經知道創業企業家的努力對創業投資的成功具有關鍵作用,假定創業企業家付出的努力程度為e,如果創業企業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創業企業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實現創業投資最終成功(退出);如果創業企業家把私人時間用于兼職其他工作,即e=0,則創業企業成功的概率P=0。假定創業投資人通過提供內部增值服務a,如管理咨詢、行業經驗等可以提高創業投資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會免費為創業項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務g,如培訓、信息服務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從而也提高創業投資的成功率,體現在函數性質上即為:

p=p(a,g),■>0>■,■>0,p(0,0)=p0>0,■p(a,g)<1

據定義,記p′■,p″■。

假定:①創業投資人接私活,即e=0時,則創業投資人提供的增值服務也無益于提供創業投資成功率,p=0;②政府對創業企業的產出補貼率為?滓,設備投資補貼率為z,創業企業家的基本工資為b,初創時的固定設備投資為K,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價格為Q,則創業企業的總收入為(1+?滓)Q,凈利潤為(1+?滓)Q-b-(1-z)K。但若創業失敗,則血本無歸。因此,創業企業的期望凈利潤為:pQ(1+?滓)Q-b-(1-z)K。

由于創業企業家只有創業項目,故創業資本需由創業投資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資為I=b+(1-z)K。作為對價,則創業企業總收入(1+?滓)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須歸創業投資人所有。假定創業投資人提供內部增值服務需要花費a個勞動單位,則機會工資成本為aw,因此創業投資人的期望收益為(1-s)pQ(1+?滓)-aw-I,即:

∏=(1-s)pQ(1+?滓)-aw-b-(1-z)K(1)

對應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為:

c=spQ(1+?滓)+b(2)

把上式代入(1)式,記得創業投資人的期望收益的另一種表達式:

∏=pQ(1+?滓)-aw-(1-z)K-c(3)

而政府提供的產出補貼、設備投資補貼以及外部增值服務支出g,則政府在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上的期望支出為:

G?滓pQ+zK+g(4)

綜上所述,一個創業投資項目產生的凈收益流出為:

∏+c+aw-?滓pQ-zK-g=pQ-K-g(5)

其中,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c應為機會工資加上風險溢價補償。

3.2.2 不對稱信息下的契約激勵

假定創業企業家面臨收益風險時為風險規避型,而創業投資人由于擁有許多的創業投資項目因而可以完全規避非系統性風險①,基本工資加產出提成模式能夠激勵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創業投資工作(呂朝暉,2005)。在給定了基本工資b與產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務支出g后,創業企業家選擇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決定了創業成功的概率。則創業投資人的最優化問題分為兩步:

第一步,在給定內部增值服務水平a和相應的創業投資成功率p時,確定創業企業家的基本工資b與產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設定部分知,如果創業成功,則創業企業家總收入為sQ(1+?滓)+b;而如果創業失敗,則其創業工資僅為b,但可能從私活中獲得其他收入(1-δ)w,這種情況下,創業企業家的總收入為b+(1-δ)w。

令?茲=sQ(1+?滓),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后的期望收入為c=p?茲+b。為了簡化分析,假定相對風險規避系數為1,即創業企業家的效用函數為對數形式:

u(y)=In(y)(6)

由此,創業投資人面臨的最優化問題為:

■c=pθ+b(7)

s.t.(PC):pIn(θ+b)+(1-p)In(b)≥In(w)

(IC):pIn(θ+b)+(1-p)In(b)≥In(b+(1-δ)w)

其中,參與約束(PC)表示,創業企業家從事創業投資工作產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機會工資,而激勵約束(IC)表示,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創業投資工作帶來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產生的效用。

在完全信息情況下,創業企業家的努力是可觀測的,激勵約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為:b=w,?茲=0。但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參與約束(PC)和激勵約束(IC)束緊,故 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參與約束(PC)得:

?茲=b(δ-1/p-1)(8)

第二步,創業投資人最優化選擇要求先確定創業投資成功率p如何影響激勵相容契約的成本。創業失敗時,創業企業家有固定工資b,這并不依賴于創業投資成功率p,但p的提高會改變創業企業家在項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額:

■=-μ■<0,■=μ■(2+■)>0 (9)

其中,彈性μ=-■■,滿足:

μ=■In(■)>1,■=■-■=■(■-1) (10)

給定市場需求價格Q與產出補貼比例?滓,(8)式的解決定了創業企業家的收益在項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滓)Q]。由(9)式可以看到,?鄣?茲/?鄣p<0,即更高的創業投資成功率會降低其收入占比s,這是因為創業投資人通過降低來維持激勵支付θ不變。對于創業企業家而言,創業投資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風險,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時,激勵契約成本c=pθ+b所受創業投資成功率p的影響取決于:

①c′=θ+p■=θ(1-μ)(11)

②c″=(1-μ)■-?茲■=■(12)

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對c有兩種相反的影響效應。一方面,更高的p會提高相應的支付成本?茲;另一方面,項目風險降低會使創業投資人以更低的風險溢價來保證參與約束。而當彈性μ>1時,后一種效應大于前一種效應,從而邊際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時間比重δ的上升導致道德風險空間縮小,相應的風險溢價支付也會隨之減少。

3.2.3 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的影響

政府通過財政政策補貼設備投資與產出,降低了創業投資成本,促進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和創業企業的發展。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可以分別從對創業投資人和創業企業家的影響來分析。

①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人的影響

已由(3)式知,創業投資人的期望收益為:

∏=pQ(1+?滓)-aw-(1-z)K-c

即創業投資人在一個成功概率為p的創業投資項目上的先行投資成本c(p)+aw+(1-z)K。假定每個創業投資項目的成功率均為p,從統計平均意義上說,創業投資人要保證至少有一家創業企業取得成功,至少必須付出的先行投資總成本為:

m=■(13)

本文把m稱為統計意義上的“創業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論述的是,政策扶持會通過降低“創業成功成本”來促進創業投資人進行創業投資,從而推動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

由(7)式與(8)式可知,財政政策只能通過影響創業投資成功率提高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而沒有直接的影響效應。在支付最小化問題中,由包絡定理可得:

■=-■■<0,■=-■<0,■=0(14)

上式表明,由于優惠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扶持創業企業發展,提高創業投資成功率,政府外部增值服務和設備投資補貼會降低“創業成功成本”,而在市場均衡(零利潤)下,產出補貼不影響“創業成功成本”,而只反映在需求價格Q上。結合(14)式,由市場均衡下的零利潤條件可得:

dQ=-■■dg-■dz-■d?滓(15)

財政補貼在降低“創業成功成本”后,創業投資產業發展使得需求價格不斷降低,直至市場利潤為零。最后,盡管產出補貼不影響“創業成功成本”,但會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從而激勵創業投資活動,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結論。

②財政補貼對創業企業家的影響

假定創業投資市場上有E個創業企業家,給定創業投資成功率為p,則市場上成功的創業企業數為pE。在每個創業企業產出為1的情況下,pE即為行業產出總量。

給定需求函數D(?),當且僅當下式成立時,市場出清:

D(Q)=p(a,g)E時,D(Q)>0(16)

由此,創業投資市場均衡要求的d(pE)=DdQ。需求彈性為η-QD′/D,結合(15)式,對(16)式求微分得:

■=(η■-■■)dz+η■+(η■■-■■-■■)dg(17)

由上式可以看到,設備投資補貼通過需求面和供給面促進創業企業家的供給,特別是在市場需求影響下,通過增加創業企業家來增加市場供給。而產出補貼由于市場價格降低,只通過需求面效應激勵創業企業家的供給。

財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創業投資風險,鼓勵創業企業發展。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pE一定的情況下,若創業投資成功率上升,則所需創業企業家減少。而(16)式最后一項是通過改變創業投資人增值服務而產生的間接供給效應。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會“擠出”內部增值服務,而降低創業投資成功率。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pE不變的情況下,所需創業企業家增多。通過對(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當需求彈性大于臨界值,即η≥η*m/(m-c′)時,η*<1,凈效應為正。如果進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財政補貼對內部增值服務的效應為負,由上述分析知,財政補貼會促使創業企業家的供給數量增加,由此市場對創業企業家的需求價格降低。

綜上所述,本模型在考慮了信息不對稱下的契約激勵后指出,財政補貼政策一方面通過降低“創業成功成本”并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激勵創業投資活動,另一方面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不變的情況下,“擠出”創業投資人的內部增值服務,從而增加提高創業企業家數量。在兩種渠道共同作用下,財政扶持將推動創業投資活動的開展乃至創業投資市場的深化。

4 總體評價

本文回顧了國內外關于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中影響與作用機制的文獻,發現多數研究停留于定性討論,缺乏量化分析,并且基本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基于此,本文先就創業投資的外部性分析了財政補貼的必要性,進而基于局部均衡模型論證了財政補貼政策在扶持作用上的充分性及其作用渠道。本文認為,設備補貼能夠降低“創業成功成本”,而產出補貼會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激發創業投資積極性,同時設備投資補貼通過需求面和供給面促進了創業企業家的供給。

基于本文的研究成果,筆者認為,我國創業投資的財政補貼政策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體措施:①加大扶持力度,借鑒美國1982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政府可以建立類似技術創新基金的機構,專門負責按較高比例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提供各種資助和發展經費,補償創業投資可能的風險損失,從而最大程度地吸引風險資本進入高技術領域。特別地,考慮建立反向的補貼申請與審核制度,由創業投資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發展需要和政策規定自行申請補貼,再由相關執行單位邀請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審核;②加強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宣傳,擴大政策的普適性,并采取措施監督落實我國當前有關稅費減免、小額貸款、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資金補貼等各種優惠政策,提高政策的執行度。此外,必須建立一套相應的懲罰制度,對財政補貼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罰;③盡快完善創業投資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等支撐條件的建設。鑒于創業投資主要是以股權投資形式開展,為防止資本市場的投機與欺詐操縱行為,政府需制定有關法規以規范市場交易,保證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

考慮到我國正處于創業投資發展初期,財政補貼是重要的政策扶持手段,本文認為在具體執行財政補貼政策的實務操作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如下三個問題:首先,重視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影響,加大創業企業的認定資格審查,把財政補貼分配給最需要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創業企業,特別要避免某些企業偽裝創業企業套取政策優惠,進而提高綜合資源配置效率。其次,注意采取恰當的財政補貼方式對創業企業進行激勵。與定額補貼相比,與產量等市場績效指標掛鉤的比例補貼可能激勵效果會更明顯,尤其是這個補貼比例是累進的。最后,建議進行定期的補貼效果審計以考核財政補貼績效,并及時抽撤不良項目的補貼資金并轉移到其他更有優勢的投資項目上。

篇3

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條件

跨國創業投資具有高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等特性。首先,創業投資的過程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而跨國界因素又帶來了附加風險,如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和高成本等。其次,在創業資本的運營過程中存在著資本的兩級委托問題,即投資者與創業投資家之間、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由此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在創業企業運營中引起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第三,作為一種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的資本增值收益是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創業資本而實現的,所以創業資本的退出問題獨具特點。因此,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國際直接投資,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條件更具復雜性。

1. 內部動因。折衷理論是解釋國際直接投資動因的一個經典理論,折衷理論認為,當投資主體具備了企業優勢(資本優勢和管理優勢)、內部化優勢(內部交易優勢)和投資區位優勢時,就會導致國際直接投資行為。我們認為,這三種優勢也是跨國創業投資的必要條件:第一,企業優勢。跨國創業投資主體主要是專業創業投資公司和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兩者都具有雄厚的資本優勢:一是由于投資業績顯著形成的聲譽品牌所帶來的強大融資能力;二是由于長期經營自身積累的資本或母公司強大的資本支持。創業投資運營的特殊性使得創業投資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投資主體憑借豐富的運營管理經驗,其管理能力優勢不僅體現在跨國創業投資整個過程的系統管理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對創業投資的增值服務上。所以說,跨國創業投資的內在動因首先是企業具備了跨國界投資的能力,其表現就是資本優勢和管理優勢。第二,區位優勢。投資主體在選擇投資區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該地區創業投資業發展的環境以及創業資本退出的環境。因為只有一個地區的投資環境有利于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大量的創業投資活動才會產生對外援資本的需求;而跨國創業投資的最終目的是創業資本的退出而獲利,所以資本退出環境是區位分析的重要因素。另外,由于投資主體的投資偏好和投資戰略的不同,對投資區位的選擇也各有偏重。例如對行業投資的偏重,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投資偏好,投資主體全球投資戰略的統一部署的需求等。第三,內部化優勢。內部化優勢主要體現在減少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包括產品關聯和技術轉讓等。當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進行跨國創業投資經營時,內部化優勢就會體現出來,例如在創業資本退出時可以通過公司系統內部轉讓或并購,減少了交易成本,還可以滿足公司總體投資戰略的要求。

另外,風險分散理論、寡占理論和學習期權理論也可以解釋跨國創業投資的動因。第一,創業投資的高風險性客觀上需要利用國際化分散投資降低風險已獲取較穩定的收益。第二,作為一種投資戰略,跟隨競爭對手進行跨國創業投資以維持寡占平衡,是投資者保持市場地位的一種策略。第三,為了保持在某個領域里的技術優勢,投資者需要在全球范圍內搜尋最優的技術創新項目,甘愿冒著一定的風險進行跨國前期投資,以獲取技術創新的投資選擇權。

2.外部環境。如果說內部動因是決定跨國創業投資的主觀因素,那么外部環境則是影響跨國創業投資的客觀因素。與一般國際直接投資相比,跨國創業投資的特殊性對外部環境的要求更為苛刻。第一是國際投資環境。首先,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運動使得全球經濟壁壘逐漸降低,從而推動了資本市場國際化的發展,創業資本的跨國界流動更加通暢;其次,對技術創新的追求增加了對創業資本的需求,相應地也拉動了創業資本的供給,國際創業資本市場的供求關系得到了改善。第二是東道國創業投資環境。東道國對創業投資的規制和國內創業投資業的活躍性是吸引跨國創業投資的基礎。基于對創業投資重要性的認識,許多國家制定了專項政策以吸引國際創業資本;東道國創業投資業的發達程度和集聚效應(區域集聚和行業集聚),對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第三是創業投資退出環境。創業投資是靠資本的退出來實現其投資收益的,所以對退出環境的要求顯得尤為重要。退出環境一般包括資本市場特別是IPO市場、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和國際環境等,這些因素決定了國際創業資本從東道國國內渠道和國際渠道退出的選擇和效益。

跨國創業投資的進入模式

國際直接投資的進入模式指的是投資方的資本、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進入他國市場的途徑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安排。傳統的國際直接投資進入模式主要有綠地投資、合資企業和跨國并購,這三種進入模式都是將東道國的資產置于跨國公司(投資方)的控制之下,都涉及到一國企業對另一國企業的管理控制。相比而言,跨國創業投資的進入模式顯然有其獨特性:首先,跨國創業投資不追求對所投資創業企業的資產控制,而通常以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特別的股權安排來投資;其次,投資方通過創業投資家對所投資創業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提高創業資本的運營效率,使得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合作關系更為密切;再次,跨國創業投資要依靠創業資本的跨國退出來獲得投資收益,對引資方的資本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環境要求較高。因此,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我們認為跨國創業投資主要的進入模式有以下幾種:

1. 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投資方以直接投資于東道國創業企業的方式進入東道國市場。直接投資進入模式一般適用于投資國和東道國創業投資行業環境差別不大的情況。這里的環境因素主要是項目搜尋,跨國投資風險控制,資本退出渠道等。根據投資方數量的多少,我們還可以把直接投資進入模式分為兩種:第一是獨立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者單獨對東道國創業企業進行投資。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大多采用這種模式,因為其投資目的主要是滿足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安排,而且獨自直接投資其經營戰略明確,資本退出比較容易(必要時可以在跨國公司內部轉讓)。專業創業投資公司進行獨自直接投資時,主要是對項目的投資預期看好。第二是聯合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者聯合其他創業投資者對東道國創業企業進行投資,聯合方既可以是境外創業投資公司也可以是東道國的創業投資公司。聯合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一是分散創業投資風險,二是拓寬資本退出的渠道。這種模式一般用于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和分階段投資的項目,這樣既分散了資本投資的風險又增加了階段投資的融資能力,而且還能充分利用東道國和其他國家的資本退出渠道。

2. 間接投資。間接投資是指投資方以間接投資于東道國創業企業的方式進入東道國市場。間接投資進入模式一般適用于投資國和東道國創業投資行業環境差別較大的情況。由于投資環境差別較大,創業資本的進入、運作和退出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隨之加大,為減少投資風險投資方通過與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合資的方式進入。根據合資方式的不同,我們亦可以把間接投資進入模式分為兩種:第一是聯合間接投資。境外投資者與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合資成立新的創業投資公司。新創業投資公司的優勢體現在雙方資金和管理優勢的聯合,其主要投資對象是東道國內的創業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境外投資者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的資金量。專業創業投資公司在開始進入一個國家市場時采用這種模式比較穩妥。第二是委托間接投資。境外投資者在本國注冊創業投資基金而委托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管理。這種間接投資模式的目的一是充分利用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的優勢發掘該國有潛力的創業企業,二是充分利用本國的資本市場實現投資退出。通常是投資者資本規模較小或者投資經驗較少時采用這種方式;另外有些專項創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業務在東道國,而本國的資本退出便利,這種情況下委托間接投資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

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影響

創業投資已經成為新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對一個國家的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就業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產生了重大影響。Kortum和Lerner(1998)以美國20個產業三十年來的數據為樣本,研究了創業投資對產業創新的影響。研究表明,在某一產業中,創業資本增加會帶來專利發明數量的增加,雖然近幾年來投向研究與開發的創業資本比例不足3%,但估計創業投資對產業的創新貢獻率可達15%。美國國家創業投資協會(NVCA)2003年公布了一份文件,分析了創業投資三十年來對美國經濟的影響:在1970―2000年間,美國50個州的創業投資家總共向16278家企業投入了2733億美元的創業資金,其中在1995―2000年間的投入就不少于1920億美元;在2000年,創業企業雇用的員工為760萬人,總銷售額為1.3萬億美元,分別占全國職工總數的5.9%和國家GDP的13.1%;平均每3.6萬美元的創業投資就會創造一個新的工作崗位。歐洲創業投資協會(EVCA)2002年了一份調研報告,基于351個創業企業5年來的資料,總結了創業投資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報告顯示:95%的企業認為沒有創業資本的支持它們將不能生存或者發展緩慢;60%的企業認為沒有創業資本的支持肯定已經倒閉;平均每個企業增加了46個工作崗位,總數達到16143人。可見,創業投資的作用正日益凸現出來;那么,跨國創業投資對于東道國也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1. 強力推動技術進步。創業投資的范圍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跨國創業投資首先為東道國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巨大的資金支持,使這類高風險性產業得以生存和壯大;其次創業投資家提供的增值服務,大大提高了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并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科技生產力。國外創業資本和管理資源的輸入,強力地推動了東道國的技術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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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6-0104-03

我國創業企業投資無論是投資規模還是投資數量都很薄弱,如何改善創業企業投資環境,促進創業企業快速發展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以政府、創業投資企業、大學和科研院所、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為投資主體,構建多樣化的投資模式,能夠擴展創業企業投資渠道,促進創業企業加快發展。

一、創業企業的投資模式

創業企業投資涉及較多的參與主體,包括政府、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大學和科研院所、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如何將這些投資主體有機聯系起來為創業企業投資服務,需要設計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資模式。

(一)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

由政府出資成立創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是我國創業企業投資選擇的模式之一。對于起步階段的中國創業企業投資行業而言,該模式是推動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動力。但從長遠發展看,政府的作用應當逐步弱化,轉而在稅收、投資審批等方面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持,鼓勵民營創業投資企業和投資家的積極參與,從而逐步形成政府和市場雙重動力的投資模式。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通過政府的積極支持抓住大量投資機會。

(二)由“地方政府——商業銀行——大學、科研院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

在投資過程中引入大學或科研院所正越來越受到創業投資企業重視。大學或科研院所的作用體現為其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實力,擁有大量的技術發明及專利,而這些機構卻又缺少市場經驗、資金和能力。因此,將大學或科研院所、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聯合起來,發揮各自優勢,能夠快速市場化,并獲得投資回報。在這種投資模式構建中需要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的支持。由于大學或科研院所屬于公益性機構,受政府的管理和經費支持,因此與之聯合需要得到政府的許可和支持。不僅如此,政府的參與還能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如,商業銀行的作用在于為創業投資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并分擔一定的風險。

(三)由“中央政府——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

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是影響創業企業投資的重要瓶頸。發達國家將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養老基金等擁有雄厚資金的機構引入到投資活動中,很好地解決了創業企業投資的資金問題。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都未被允許參與創業投資。因此,中央政府可以針對某些行業或領域,如新能源、綠色農業等迫切需要優先發展的領域,在政策上允許這些機構適當地進入,并設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嚴格監管。繼而通過逐步開放的方式摸索出符合中國國情的創業企業投資模式,這既能解決投資資金來源問題,還能拓展證券或保險等機構的業務范圍,促進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

二、創業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投資模式選擇

在創業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由于在資金需求、風險水平和投資回報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創業企業的投資模式也存在較大差異。特別是對于創業投資企業較熱衷的高技術行業,在不同階段的特征更明顯。

(一)種子期

種子期主要是產品的概念開發階段,包括對產品的實驗、樣品制作和市場化的可行性分析過程。種子期的特征表現為資金需求量不大,但風險較高。這一階段創業資金主要來自創業者的自有資金或親戚朋友資助。由于此階段產品和市場尚不明確,風險高,創業投資企業一般不愿意介入。因此,在種子期需要政府的直接支持,設立相關的投資引導基金,幫助創業者度過難關。此階段采用的具體模式是由政府主導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

(二)創建期

創建期是創業企業的產品、技術或服務已進入市場階段,組織各職能部門實現從無到有的過程。創建期的特征表現為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同時該階段的市場和產品的前景已經開始顯現,能夠帶來高回報,但同時風險也很大。由于創建期的創業企業本身剛剛進入市場、交易記錄缺乏,獲得銀行信貸的困難極大,而此時對資金的需求卻持續加大。因此,這一階段的投資應當繼續由政府引導。政府應注重利用有限的引導來調動其他可利用的資金,并給予創業企業政策支持。同時,對那些市場前景廣闊的高技術企業則應重點關注。此階段可以采用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或者由“地方政府——商業銀行——大學、科研院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

(三)成長期

此階段的創業企業進入穩定的高速成長期,企業市場前景明朗,銷售額持續增長,組織結構逐步完善,企業潛能很容易被挖掘,風險相對較小,回報高,但資金需求量進一步加大。因此,該階段也是創業投資企業最愿意參與的時期。由于成長期的巨大資金需求。政府的作用在這一階段可以弱化,但需為其他社會主體的參與提供政策支持。在這一階段可以綜合采用由“地方政府——商業銀行——大學、科研院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或由“中央政府——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

(四)成熟期

成熟期的創業企業能夠獲得穩定的市場占有率,技術和產品較為成熟,并且具有穩定的利潤,具備有一定的市場影響力,但還需進一步提高聲譽。此階段的創業企業獲得資金的渠道和方式較多,風險較低,且獲得銀行信貸相對容易。引入創業企業投資并不必需,而應注重提升企業知名度、完善公司治理和為上市做準備。因此,該階段可完全利用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資金較為容易地完成投資。該階段可采用由“中央政府——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構成的投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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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創業投資績效:宏觀層面研究綜述

1.1.1杠桿效應

政府創業投資“杠桿效應”是指政府供給風險資本后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導致一國創業投資產業規模增加。“杠桿效應”作用機制:①得到政府風險資本支持后中小企業得到發展,增加對私人風險資本的需求;②政府通過風險分擔、跟投等方式,降低私人創業投資公司的風險,增加其收益,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產業;③政府創業投資如美國SBIR項目等投資某個中小企業后,產生CertificationEffects,向外界傳遞信號,該企業是一個有投資價值企業,吸引私人創業投資公司向其投資;④政府通過直接投資取得的成功產生財富效應,私人創業投資機構看到創業投資的高收益特征并參與其中;⑤政府創業投資項目通過輸出優秀的創業投資人才,促進私人創業投資機構的發展。政府創業投資“杠桿效應”經驗研究主要集中在存在性方面。Leleux等進行因果關系檢驗后發現政府參與導致更多的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歐洲國家政府創業投資存在“杠桿效應”。楊大楷等認為中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存在“杠桿效應”。

1.1.2引導效應

政府創業投資“引導效應”是指政府通過供給風險資本,引導民間風險資本增加對市場失靈領域的投資。“引導效應”作用機制:引導民間風險資本增加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投資,增加早期投資的規模;引導民間風險資本增加對高科技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增加高科技投資的規模;引導民間資金增加對落后地區風險企業的投資。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需要的資金少,私人創業投資公司投資其的資金額小,換取股份少,但挑選、盡職調查和監督種子期、初創期企業花費的費用支出和投資發展期或者成熟期企業的費用支出一樣多。政府通過補貼私人創業投資公司,引導后者對該市場失靈領域的投資。政府創業投資“引導效應”的經驗研究面臨很嚴重的問題:即使自變量“政府創業投資”和因變量“早期投資”或“高科技投資”正相關,也并不意味著政府創業投資是因、早期投資或者高科技投資的增加是果。Rin等面板模型的因變量是創投機構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比重或投資于早期企業的比重,風險資本供給量(不是政府創業投資的數量)是自變量,回歸后認為政府增加風險資本不會顯著增加早期投資或者對科技型企業的投資。他們沒有進行因果關系檢驗。Cumming認為Rin等人因變量選擇錯誤,結論也有問題。

1.2政府創業投資績效:微觀層面研究綜述

政府創業投資微觀層面研究主要通過搜集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投資的風險企業微觀數據,研究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對其他創業投資機構的影響,以及政府投資前和投資后中小企業專利申請量、就業數量和銷售額等的變化。JoshLerner搜集1985~1995年1435家接受SBIR資助企業的就業和銷售變化數據,發現在風險投資活動比較多的地區,接受SBIR補貼的企業比未接受補貼的集成電路類企業容納勞動力更多、產品銷售更好;而在風險投資活動少的地區,該結論并不成立。DouglasCumming認為澳大利亞創新投資基金(Innova-tionInvestmentFunds)增加了面向高新技術企業發起階段和早期階段的投資,也增加了對被投資企業的監管和增值服務。Brander等發現政府投資占比例不超過一半的企業在創業投資退出時的估值更高,發明專利數量更多。

2政府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研究綜述

與國有銀行和證券市場相比,政府創業投資項目投資額更大、運作風險更高、管理難度更大。并非所有國家的政府風險投資項目都目標明確、設計良好,有的政府創業投資項目已經偏離原來設定的目標和用途。政府創業投資的風險是指政府創業投資運行偏離政策目標的風險。政府創業投資的風險管理包括對政府創業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政府創業投資的風險分為宏觀風險和微觀風險。利益驅動下未良好設計的政府創業投資可能產生兩類宏觀風險:“擠出效應”和“Dead-weightEffect”。政府創業投資運營的微觀風險分布在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運行的各個階段。政府創業投資的宏觀風險可以通過搜集政府創業投資總量、新注冊企業數量、利率和證券市場指數等宏觀經濟變量,借助宏觀計量經濟學測度其大小,辨別因果關系方向;而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微觀風險需要借助微觀計量方法進行個案研究和邏輯判斷。

2.1政府創業投資宏觀風險研究綜述

2.1.1擠出效應

“擠出效應”是指政府供給風險資本和對創業投資的干預,導致一國風險資本總量減少。“擠出效應”可能發生在創業投資周期的各個環節。政府在投資項目、創業投資人才、項目退出等方面和私人創業投資機構競爭,進而使私人創業投資公司的利潤減少,投資意愿降低,導致創業投資規模減小。此外,一些表現不佳本該倒閉的中小企業得到政府投資得以存活,與沒被補貼但產品質量高的企業展開不正當競爭,不利于后者發展,降低了企業對私人創業投資資金的需求。經驗研究中如何界定政府創業投資存在“擠出效應”,學者們有不同觀點。Cumming等認為,如果“政府創業投資”變量的系數為正且顯著則存在“擠入效應”;如果“政府創業投資”變量的系數不顯著則意味著100%的“擠出效應”;如果“政府創業投資”變量的系數為負且顯著則意味著大于100%“擠出效應”。Engel等則認為如果政府挑選風險企業的標準和投入的管理水平和私人創業投資公司一樣,則政府創業投資和私人創業投資公司存在競爭,產生“擠出效應”。大多學者認為存在“擠出效應”。Cumming等以加拿大LSVCC項目為研究對象,建立聯立方程模型后發現變量LSVCC的系數為負,政府創業投資數量增加導致加拿大風險資本總量減少,產生“擠出效應”。每年聯邦政府LSVCC項目的設立導致加拿大全國創業投資項目減少400多項,大約10億美元。“擠出效應”作用機制:由于投資LSVCC可以獲得稅收減免,投資者更愿意投資LSVCC項目,而投資其他民間創業投資機構的資金減少,投資者期望收益率也比投資于民間創業投資機構的低;LSVCC項目可以更高的價格投資中小企業,擠出私人創業投資公司。Engel等認為德國政府創業投資存在“擠出效應”。Armour等指出,如果政府創業投資的比例超過20%,則導致風險投資融資額下降0.05%~0.1%,風險投資退出額下降0.03%。楊大楷等認為中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存在“擠出效應”。

2.1.2Dead-weightEffect

“Dead-weightEffect”是指中小企業不是由于接受政府創業投資后產生科研創新,而是因為中小企業有了科研創新才吸引到政府創業投資。盡管大量經驗研究的文獻都認為政府創業投資和中小企業研發之間存在相關關系,但大多沒有通過計量經濟學方法驗證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其方向,沒有回答是政府創業投資導致中小企業研發更多,還是研發多的企業受到更多的政府創業投資。很可能政府創業投資只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政府創業投資不是“因”,只是“果”,即存在“Dead-weightEffect”。

2.2政府創業投資微觀風險研究綜述

政府創業投資出資方所有者空缺、參與者目標不一致及由此派生的人問題,導致實際運行出現許多問題,其結果可能是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雙重軟化,產生一系列微觀風險。劉健鈞詳細闡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五類風險:偏離支持創投發展政策方向的風險、政府管理人員風險、委托風險、扶持子基金的管理風險、財務風險。Brander等以加拿大LSVCC項目為研究對象,從創業投資退出時被投資企業的價值增值、專利申請數量變化等方面,對比研究加拿大LSVCC項目和私人風險投資機構的績效,發現加拿大LSVCC項目績效更差。

3研究評價及研究方向

3.1對已有研究的評價

國外創業投資產業發展時間長,創業投資數據比較齊全。國外學者對政府創業投資的研究大多是建立在現場訪談、問卷調查、個案研究和計量經濟分析基礎之上,多采用面板數據模型、聯立方程、Probit回歸、多項Logit回歸、Bootstrap抽樣和蒙特卡洛模擬等研究方法,具有堅實的實證基礎。國外已有研究大多是將政府創業投資作為虛擬變量加入回歸方程并估計系數大小。國內現有的統計及研究還是以傳統創業投資研究為主,缺少針對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特殊群體———國有創業投資的研究。與國外研究相比,國內研究在數據搜集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差距。國內文獻大多只關注國外政府在支持創業投資產業發展過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比如政府直接出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稅收優惠、政府信用擔保和政府采購政策等,沒有對這些政策措施引入中國后可能產生的績效和風險進行深入研究,就認為這些政策措施可以復制到中國使用。另外,個別國內文獻通過國有創業投資公司的一個成功投資案例、或者統計部門統計的某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放大倍數,就得出結論認為政府創業投資是有效的,以點代面,證據不足。近些年,國內學者如楊大楷、李丹丹等搜集宏觀數據建立面板模型,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為虛擬變量或者國家扶持政策累計個數等引入模型進行研究。國內研究很少使用Probit回歸和聯立方程等計量方法,缺少微觀層面的研究。自變量“政府創業投資”和因變量“一國風險資本總量”或“高科技投資”可能存在相互因果關系,實證模型存在內生性問題,但已有研究很少關注該問題。另外,已有研究還存在面板數據的可混合性等問題。伴隨一國創業投資市場發展,政府創業投資對私人風險資本的影響可能存在系數大小變化、U形或倒U形關系,存在門檻效應。這就需要實證分析時將創業投資發展成熟國家(地區)和未成熟國家(地區)的數據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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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投資和中小企業投融資平臺高效對接的障礙

(一)市場運行機制不順暢

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是中小企業投融資有效渠道,但是,從我國現有的運行狀況分析,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運行機制還不順暢。一是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對接缺乏政策的支持。自2007年我國實施《科技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后,國家行政機構就再沒有出臺關于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對接的行為標準和行政支持;二是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供求不均衡。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嚴重滯后于中小企業對資金的強烈需求;三是原有的行業規范已經不能滿足現有情況的需求。創業投資和中小企業都缺少行業信息公開制度、行為監督管理制度、自我監督制度等;四是創業投資在與中小企業對接后退出渠道不完善。由于我國上市條件比較嚴格,上市門檻高,中小企業難以順利上市,導致了大量的中小企業通過創業投資融資期限到達后,創業投資不能通過有效的渠道退出。

(二)資金來源范圍小

資金多少決定了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平臺建設的規模,相比國外創業投資的融資來源,我國的融資來源明顯范圍比較小。政府出資促進了符合支持條件的中小企業早期發展。但是我國嚴格限制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等機構將資金投向創業投資。資金來源范圍小,嚴重影響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資金的供求平衡。政府投資和國有法人投資是創業投資主要的資金來源,由于缺乏高效約束激勵機制,導致投資資金運用效率不高。

(三)創業投資內部運行制度不完善

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時間較短,創業投資的內部運行制度完全參考國外創業投資的內部結構進行設置。內部組織缺乏科學化,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在組建時,由于缺乏專業人才,導致創業投資機構部門設置不完善;創業投資投資決策不健全,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普遍缺乏投資決策的監督機構;創業投資機構沒有響應的激勵機制,在我國創業投資由于其股份是以初始出資而決定,導致創業投資沒有多余的股權激勵員工。

(四)投資方向不均衡

在我國由于創業投資發展的時間比較短,運行方式不夠成熟,再加上我國的經濟結構目前依舊以第二產業為主導,導致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總量上依舊有很大一部分投向傳統的工業企業。隨著創業潮的到來,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方向上就更加顯現的不均衡。

(五)VC、PE投資存在無序性

隨著我國VC、PE對中小企業投資范圍和資金額度的增加,創業投資通過VC、PE對中小企業投資的無序性也凸顯出來。在投資方向方面,VC、PE的無序性表現在偏好周期性短、收益性高的高新技術企業,這樣的投資結構,使VC、PE面臨較大的風險沖擊。在投資額度方面,VC、PE的無序性表現在缺乏對長遠利益的考慮,隨著我國對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開通和擴容,VC、PE更愿意把大量的資金投入到那些即將上市或者已有條件上市的中小企業之中,從而忽視了對需要資金的初創企業的投資。在投資區域范圍方面,VC、PE的無序性表現在集中投資在某一特定地域范圍,從2015年我國VC、PE投資范圍來看。我國VC、PE在“北上廣”投資占總投資額度的50%以上,地域范圍投資的不均衡導致中西部的大量中小企業無法享受到VC、PE資金支持。

二、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對接平臺的構建

(一)完善法律法規制度

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投融資平臺對中小企業發展起著促進的作用,不完善的創業投資管理法律法規導致目前我國創業投資不僅面臨巨大的市場風險,更是面臨巨大的政策性風險。所以要完善我國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投融資平臺建設。國家立法機關應盡快出臺專門的創業投資法,為創業投資提供法律保障。國務院應根據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現狀制定更適合當前情況的法規或者管理辦法。地方政府應出臺一些鼓勵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行政管理辦法。同時,適當放寬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介入創業投資的限制,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二)實行優惠的創業投資稅收政策,激發民間出資人的投資熱情

在我國創業投資成本主要表現在創業投資費用和稅收兩個方面。對創業投資者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相關投資費用,以提高創業投資的積極性。取消或者降低不必要的費用,比如將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選其一,降低水利建設基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平,提高免征費用限額標準等。調整創業投資的應納所得稅額,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滿兩年調整為12個月;降低對持有滿兩年創業投資股權稅收等。同時,幫助中小企業建立管理成本約束機制,降低管理運營費用和顧問成本。

(三)完善擔保監管制度,推進政府性擔保機構設立

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與投資機構的橋梁,必須要完善擔保監管制度,推進政府性擔保機構設立。在完善擔保管理機制方面,一要通過立法的手段保護擔保方、被擔保方和第三方的權益不受侵害;二要完善監督管理機構,保障投資擔保公司不會爆發內部風險。在推進政府性擔保機構方面,我國應建立多層次的政府擔保公司,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

(四)提供高效的投資服務政策環境,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信息的暢通是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投融資平臺和中小企業合作的基礎,現今,信息不對稱依然困擾投融資平臺和中小企業。要解決信息的不對稱必須要提高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的投資服務政策環境。完善政策,建立公平的政策環境;完善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的服務組織,比如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公司等;建立完備的中小企業備選庫,為投融資平臺提供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平臺等。

(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機制

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對創業投資支持中小企業有推進作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機制,首先要從中小企業下手,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意識,遵循在市場交易中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其次要完善中小企業內控制度和職工監管制度,內控制度有利于中小企業防止出現企業內部風險,職工監管制度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內部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最后要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披露辦法,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披露辦法,可以幫助創業投資了解中小企業發展狀況。

(六)積極推進組織制度創新,建立有效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

在我國創業投資的形式基本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設立的,單一的組織制度容易阻礙行業的發展,所以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的創司。首先,創司可以建立項目終身責任制度。所有項目人員對自己負責的項目或項目環節承擔連帶責任;其次,提高決策的精度,嚴格控制風險。創業投資本身就具有高風險性,這種風險可以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創投企業應該把握非系統性風險,加大風險控制,減少或者消除一些人為的風險。再次,若投資失敗,也可根據損失大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最后,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可首先從管理合伙人的收入中扣減;不足以彌補時,用管理合伙人的其他財產予以彌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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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創業投資中的風險

創業投資的核心特征是“高風險、高收益”,這些風險分布在與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受創業運作機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2.1與創投行業運作機制相關的風險

2.1.1政府在創業投資事業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創業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決定了其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在行業發展的初期,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政府的規范化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大力倡導“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但是卻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規范化的管理辦法。

2.1.2資金嚴重短缺,投資主體單一,抗風險能力低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源于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的創投資本增長緩慢。創司在整個創業投資領域勢單力薄,籌集資金的渠道很少,運作效果也欠佳,對于高風險的項目很難把握,往往容易導致運作過程中資金鏈斷鏈,抗風險能力偏低[1]。

2.1.3轉軌中的市場體系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一直不完善,現在又遇到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還沒有真正走向商品化和以市場為杠桿,從競爭中求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一是技術市場發育滯后,研究者和生產者在商品化轉移方面缺乏競爭,新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率不高,技術風險很大。二是產權市場不健全,創業投資賴以生存的基礎,在于是否有完善的風險企業產權或股權轉讓的市場,我國的股票和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產權流動不暢。三是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生產要素短缺現象。四是我國的高科技市場長期被外國產品占領,使得本國的創投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1]。

2.1.4創業投資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我國的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一方面挫傷了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無疑增加了高科技在商業化過程中的市場運作風險,讓創業投資機構在甄選投資項目的時候,心生憂慮。此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很難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要求[1]。

2.1.5缺乏高效的信息流網絡

企業無法迅速了解和跟蹤國內外高技術發展狀況和最新動態,造成企業應變能力低,增加了技術風險。

2.1.6創投過程不規范,隨意性大

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形式不一,名稱各異,各種管理咨詢公司和投資公司名目繁多,造成行業體系不完善,規范不統一,項目甄選過程不嚴謹,投資后往往很少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2選項過程中的風險

2.2.1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在選項過程中,可能由于投資者本身的經驗或水平的局限性,或者錯誤判斷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或者沒有對項目的產業化價值和市場價值作系統考慮和量化分析,導致選擇項目失誤[2]。

2.2.2投資對象本身的風險

創業投資最大的投資領域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本身由于其前期的技術成熟度低,技術上成功的不確定性,產品生產和售后服務的不確定性,技術效果的不確定性,技術壽命的不確定性,產權市場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完善等,而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2.2.3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創業投資涉及的多數是高科技項目,其中又以小型企業為主,在公開市場上的企業信息很少,并且信息的可靠性很難保證,這就使得投資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其他市場更加嚴重,創業投資機構面臨“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增大。

2.3投資過程中的風險

2.3.1種子期的風險

種子期即企業技術發明與醞釀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屬于種子期風險,主要有:高新技術的技術風險,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不確定性很高,影響因素很復雜,且不易估測。種子期的風險需要創業投資機構擁有完善科學的選項體系,富有技術經驗、市場經驗、財務經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2.3.2導入期的風險

導入期又稱創建期,即技術創新和產品試銷階段。在這個階段,開始進行產品的二次開發、市場定位,開始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框架,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仍然存在,同時市場風險開始顯現。此時,技術風險比種子期大大降低,技術風險主要來自其技術結構缺陷,財務風險在這一階段最為突出,因為這一階段的資金量需求大增,另一方面,雖然商品化導入階段可能會產生經濟效應,,但效益是不確定的。一旦風險投資者發現不可克服的技術風險或者市場風險超出其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有可能果斷退資[2]。

2.3.3成長期的風險

成長期風險,即技術發展和生產擴大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主要已不是技術風險,如何既保持技術先進又盡享市場成果,成為市場與管理風險的重要來源。此階段,已基本完成產品創新,逐步形成經濟規模,并占有一定的市場,但尚需注入大量資金進行工藝創新、管理創新和開拓市場,建立起完善的營銷網絡、創立品牌,并形成主導型的技術產品。這一階段的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已成為次要矛盾,市場風險成為主要矛盾。此階段的技術風險主要是技術替代風險,它會使該產業喪失原有的技術優勢而改變產業的競爭態勢,該階段的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風險,主要是產品能否適應消費者千變萬化的需求的不確定性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競爭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市場營銷策略是否合理和企業的經營能力能否適應市場擴張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2]。

2.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是指創業投資在成熟期時的主要風險。成熟期是指技術已經成熟、產品進入大工業生產階段。隨著各種風險的大幅降低,這一階段是創業投資的收獲季節,也是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創業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成為最大風險。創業投資撤出的主要方式有首次公開上市(IPO)、兼收并購、股權回購、清算等。若創業資本不能適時、順利的撤離,滯留的資本將使創業投資主體陷入投資的死循環,無法及時獲得投資收益并進行新的投資。

3創業投資的風險對策分析

3.1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創業投資制度創新

3.1.1正確界定政府角色,充分發揮政府間接引導作用

在我國,創業投資一向被認為是政府的事情,國家應該成為創業投資的主體。從世界范圍來看,創業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本質上說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在創業投資中的職能范圍應該嚴格限定在扶持和引導方面,而不應該直接投資經營。發達國家政府在創業投資方面主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政府補助;(2)稅收優惠;(3)政府擔保[1]。

3.1.2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拓寬資金來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在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結合我國國情來看,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來源在政府資金的基礎上,應該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吸引民間各類資本積極向風險投資領域,主要包括:(1)個人和家庭的資本;(2)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資本;(3)金融機構及契約性金融組織的資本;(4)國際風險資本[1]。

3.1.3加強法律建設,規范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募集方式、投資限制、退出渠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修改《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相關條例,或者通過特別立法的形式,制定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法律法規。解決個人投資于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雙重征稅問題,改變公司制創業投資公司在吸引社保基金資金方面的不利地位;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暢通的退出渠道。修訂《證券法》,制定與并購和企業回購相關的法律,規范和發展創業投資基金采用并購和股份回購方式回收資本;逐步完善投資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為創業投資基金的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指導。

3.2創業投資風險的分階段控制

3.2.1選項階段

重點要評估風險。調查并選擇信譽度高、具有權威性的評估專家和中介機構,盡量保證目標項目及企業相關信息充分、及時、準確、有效。

3.2.2投資階段

(1)種子期:針對此時期的技術風險,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反復論證其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等,掌握該技術最新發展動態,改善R&D條件。

(2)導入期:針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需要投資主體組成辛迪加方式聯合出資;針對本時期技術風險,通過大量實驗排除風險;針對市場風險,需要通過產品試銷檢驗市場的容量和潛力。

(3)成長期:重點在于市場風險,需要積極開拓市場,進一步細分市場,增加營銷投入,完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占有率。

3.2.3退出階段

重點評估風險(退出方式及時間選擇)。需要實施投資過程的動態評估;將受資企業分為三類:成功、一般、失敗。對于成功的企業,要加快培育輔導,盡早公開上市,以獲得最大利潤并及時退出;對于一般的企業,要保持穩定發展,通過并購、次級轉讓等方式退出;對于失敗的企業,要及早提出預警,協助其改變經營方向或選擇破產,以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創業投資風險的系統管理方案

3.3.1集合出資,實現風險共擔

創業投資主體一般分為:長期性基金(如養老金、保險金)、風險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大企業及富裕家庭和個人等創業資本提供者。由確定或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進行“集合出資”,能夠較好地保證創業企業適時、足額的資金需求,同時能共同分擔成本和風險,還能夠在創業公司的未來上市方面提供多方協助。

3.3.2進行分階段投資

創業投資主體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將資金進行分階段投入。其最初投資額比較少,隨著企業逐步走上正軌,創業資本再不斷跟進,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中止投資嗎,通過這種策略把風險降至最低。

3.3.3實施動態評估機制

要使創業資本低風險運作,實施動態評估機制是其根本保證。投資前,能否從大量項目中篩選出,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科學評估,是進行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它包括產品技術評估、經營計劃評估、市場營銷評估、財務及投資報酬預測等。投資后,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實施分段、分期的動態評估,以確定下一步是繼續追加投資還是中止或退出投資。

3.3.4適度集中產業領域

今天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任何單個的創業投資機構都不可能涉及所有領域,只能選擇優質,相對熟悉的投資領域進行投資。這樣利于:一,在自己熟悉的專業投資領域,對項目的技術、產品和市場的價值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投資的方向和動機;二,在熟悉的領域進行投資可以大大降低投資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和風險。

3.3.5對項目投向的組合管理

創業投資主體可以對不同階段的多個企業進行組合投資以分散和降低總體投資風險。為避免對一個企業投入過多精力,更好地把握創業投資機構的戰略發展,同時為了發揮其他股東特別是創業企業的積極性,創業投資機構主體一般不單獨控股,通常只占被投資企業全部股權的10%~30%。

3.3.6財務風險的管理

資金的風險貫穿創業投資的全過程,一般可以采取以下3種策略來降低財務風險:盡量投資多個企業資金需求的不同階段,以免造成由于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帶來的資金周轉困難或資金的無謂閑置;在項目的組合上,將項目的投入和退出時間盡量錯開,以方便資金的流動運作;在整個的資金運用中單獨劃出一塊進行短期資金運作,在保持適度流動的同時,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3.7進行創業投資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將風險轉移,它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保險轉移是指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風險部分地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非保險轉移指創業投資主體利用其他途徑將風險轉移,如合同擔保等。

3.4強化投資后的管理

3.4.1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的監管與控制主要分為事前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決策方案、監管跟蹤與事后風險評估。

3.4.2構建投資后的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是通過對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監控使管理層盡力去增加企業價值,從而使投資者的期望收益得以實現。

3.43完善投資后的激勵機制

對投資后的管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學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要實施積極的激勵機制,即通過激勵安排來激勵管理層為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防止犧牲投資者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或管理集團利益。

3.4.4做好投資后的管理服務

篇8

2創業投資中的風險

創業投資的核心特征是“高風險、高收益”,這些風險分布在與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受創業運作機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2.1與創投行業運作機制相關的風險

2.1.1政府在創業投資事業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創業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決定了其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在行業發展的初期,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政府的規范化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大力倡導“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但是卻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規范化的管理辦法。

2.1.2資金嚴重短缺,投資主體單一,抗風險能力低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源于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的創投資本增長緩慢。創司在整個創業投資領域勢單力薄,籌集資金的渠道很少,運作效果也欠佳,對于高風險的項目很難把握,往往容易導致運作過程中資金鏈斷鏈,抗風險能力偏低[1]。

2.1.3轉軌中的市場體系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一直不完善,現在又遇到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還沒有真正走向商品化和以市場為杠桿,從競爭中求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一是技術市場發育滯后,研究者和生產者在商品化轉移方面缺乏競爭,新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率不高,技術風險很大。二是產權市場不健全,創業投資賴以生存的基礎,在于是否有完善的風險企業產權或股權轉讓的市場,我國的股票和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產權流動不暢。三是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生產要素短缺現象。四是我國的高科技市場長期被外國產品占領,使得本國的創投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1]。

2.1.4創業投資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我國的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一方面挫傷了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無疑增加了高科技在商業化過程中的市場運作風險,讓創業投資機構在甄選投資項目的時候,心生憂慮。此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很難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要求[1]。

2.1.5缺乏高效的信息流網絡

企業無法迅速了解和跟蹤國內外高技術發展狀況和最新動態,造成企業應變能力低,增加了技術風險。

2.1.6創投過程不規范,隨意性大

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形式不一,名稱各異,各種管理咨詢公司和投資公司名目繁多,造成行業體系不完善,規范不統一,項目甄選過程不嚴謹,投資后往往很少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2選項過程中的風險

2.2.1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在選項過程中,可能由于投資者本身的經驗或水平的局限性,或者錯誤判斷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或者沒有對項目的產業化價值和市場價值作系統考慮和量化分析,導致選擇項目失誤[2]。

2.2.2投資對象本身的風險

創業投資最大的投資領域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本身由于其前期的技術成熟度低,技術上成功的不確定性,產品生產和售后服務的不確定性,技術效果的不確定性,技術壽命的不確定性,產權市場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完善等,而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2.2.3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創業投資涉及的多數是高科技項目,其中又以小型企業為主,在公開市場上的企業信息很少,并且信息的可靠性很難保證,這就使得投資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其他市場更加嚴重,創業投資機構面臨“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增大。

2.3投資過程中的風險

2.3.1種子期的風險

種子期即企業技術發明與醞釀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屬于種子期風險,主要有:高新技術的技術風險,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不確定性很高,影響因素很復雜,且不易估測。種子期的風險需要創業投資機構擁有完善科學的選項體系,富有技術經驗、市場經驗、財務經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2.3.2導入期的風險

導入期又稱創建期,即技術創新和產品試銷階段。在這個階段,開始進行產品的二次開發、市場定位,開始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框架,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仍然存在,同時市場風險開始顯現。此時,技術風險比種子期大大降低,技術風險主要來自其技術結構缺陷,財務風險在這一階段最為突出,因為這一階段的資金量需求大增,另一方面,雖然商品化導入階段可能會產生經濟效應,,但效益是不確定的。一旦風險投資者發現不可克服的技術風險或者市場風險超出其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有可能果斷退資[2]。

2.3.3成長期的風險

成長期風險,即技術發展和生產擴大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主要已不是技術風險,如何既保持技術先進又盡享市場成果,成為市場與管理風險的重要來源。此階段,已基本完成產品創新,逐步形成經濟規模,并占有一定的市場,但尚需注入大量資金進行工藝創新、管理創新和開拓市場,建立起完善的營銷網絡、創立品牌,并形成主導型的技術產品。這一階段的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已成為次要矛盾,市場風險成為主要矛盾。此階段的技術風險主要是技術替代風險,它會使該產業喪失原有的技術優勢而改變產業的競爭態勢,該階段的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風險,主要是產品能否適應消費者千變萬化的需求的不確定性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競爭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市場營銷策略是否合理和企業的經營能力能否適應市場擴張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2]。

2.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是指創業投資在成熟期時的主要風險。成熟期是指技術已經成熟、產品進入大工業生產階段。隨著各種風險的大幅降低,這一階段是創業投資的收獲季節,也是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創業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成為最大風險。創業投資撤出的主要方式有首次公開上市(IPO)、兼收并購、股權回購、清算等。若創業資本不能適時、順利的撤離,滯留的資本將使創業投資主體陷入投資的死循環,無法及時獲得投資收益并進行新的投資。

3創業投資的風險對策分析

3.1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創業投資制度創新

3.1.1正確界定政府角色,充分發揮政府間接引導作用

在我國,創業投資一向被認為是政府的事情,國家應該成為創業投資的主體。從世界范圍來看,創業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本質上說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在創業投資中的職能范圍應該嚴格限定在扶持和引導方面,而不應該直接投資經營。發達國家政府在創業投資方面主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政府補助;(2)稅收優惠;(3)政府擔保[1]。

3.1.2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拓寬資金來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在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結合我國國情來看,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來源在政府資金的基礎上,應該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吸引民間各類資本積極向風險投資領域,主要包括:(1)個人和家庭的資本;(2)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資本;(3)金融機構及契約性金融組織的資本;(4)國際風險資本[1]。

3.1.3加強法律建設,規范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募集方式、投資限制、退出渠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修改《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相關條例,或者通過特別立法的形式,制定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法律法規。解決個人投資于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雙重征稅問題,改變公司制創業投資公司在吸引社保基金資金方面的不利地位;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暢通的退出渠道。修訂《證券法》,制定與并購和企業回購相關的法律,規范和發展創業投資基金采用并購和股份回購方式回收資本;逐步完善投資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為創業投資基金的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指導。

3.2創業投資風險的分階段控制

3.2.1選項階段

重點要評估風險。調查并選擇信譽度高、具有權威性的評估專家和中介機構,盡量保證目標項目及企業相關信息充分、及時、準確、有效。

3.2.2投資階段

(1)種子期:針對此時期的技術風險,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反復論證其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等,掌握該技術最新發展動態,改善R&D條件。

(2)導入期:針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需要投資主體組成辛迪加方式聯合出資;針對本時期技術風險,通過大量實驗排除風險;針對市場風險,需要通過產品試銷檢驗市場的容量和潛力。

(3)成長期:重點在于市場風險,需要積極開拓市場,進一步細分市場,增加營銷投入,完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占有率。

3.2.3退出階段

重點評估風險(退出方式及時間選擇)。需要實施投資過程的動態評估;將受資企業分為三類:成功、一般、失敗。對于成功的企業,要加快培育輔導,盡早公開上市,以獲得最大利潤并及時退出;對于一般的企業,要保持穩定發展,通過并購、次級轉讓等方式退出;對于失敗的企業,要及早提出預警,協助其改變經營方向或選擇破產,以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創業投資風險的系統管理方案

3.3.1集合出資,實現風險共擔

創業投資主體一般分為:長期性基金(如養老金、保險金)、風險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大企業及富裕家庭和個人等創業資本提供者。由確定或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進行“集合出資”,能夠較好地保證創業企業適時、足額的資金需求,同時能共同分擔成本和風險,還能夠在創業公司的未來上市方面提供多方協助。

3.3.2進行分階段投資

創業投資主體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將資金進行分階段投入。其最初投資額比較少,隨著企業逐步走上正軌,創業資本再不斷跟進,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中止投資嗎,通過這種策略把風險降至最低。

3.3.3實施動態評估機制

要使創業資本低風險運作,實施動態評估機制是其根本保證。投資前,能否從大量項目中篩選出,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科學評估,是進行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它包括產品技術評估、經營計劃評估、市場營銷評估、財務及投資報酬預測等。投資后,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實施分段、分期的動態評估,以確定下一步是繼續追加投資還是中止或退出投資。

3.3.4適度集中產業領域

今天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任何單個的創業投資機構都不可能涉及所有領域,只能選擇優質,相對熟悉的投資領域進行投資。這樣利于:一,在自己熟悉的專業投資領域,對項目的技術、產品和市場的價值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投資的方向和動機;二,在熟悉的領域進行投資可以大大降低投資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和風險。

3.3.5對項目投向的組合管理

創業投資主體可以對不同階段的多個企業進行組合投資以分散和降低總體投資風險。為避免對一個企業投入過多精力,更好地把握創業投資機構的戰略發展,同時為了發揮其他股東特別是創業企業的積極性,創業投資機構主體一般不單獨控股,通常只占被投資企業全部股權的10%~30%。

3.3.6財務風險的管理

資金的風險貫穿創業投資的全過程,一般可以采取以下3種策略來降低財務風險:盡量投資多個企業資金需求的不同階段,以免造成由于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帶來的資金周轉困難或資金的無謂閑置;在項目的組合上,將項目的投入和退出時間盡量錯開,以方便資金的流動運作;在整個的資金運用中單獨劃出一塊進行短期資金運作,在保持適度流動的同時,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3.7進行創業投資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將風險轉移,它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保險轉移是指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風險部分地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非保險轉移指創業投資主體利用其他途徑將風險轉移,如合同擔保等。

3.4強化投資后的管理

3.4.1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的監管與控制主要分為事前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決策方案、監管跟蹤與事后風險評估。

3.4.2構建投資后的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是通過對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監控使管理層盡力去增加企業價值,從而使投資者的期望收益得以實現。

3.4.3完善投資后的激勵機制

對投資后的管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學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要實施積極的激勵機制,即通過激勵安排來激勵管理層為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防止犧牲投資者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或管理集團利益。

3.4.4做好投資后的管理服務

篇9

與國外資本進行合作,共同展開創業投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內資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創業企業中的資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創業投資中引進國外資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國的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經驗不足,在一些十分專業的創業投資項目上顯得無法駕馭,因此,有時會喪失一些絕佳的投資良機。第三,引入國外資本的同時也能將國外創業投資的管理經驗引進國內,為今后我國創業投資提供學習和借鑒的機會。創業投資的外資模式不僅僅體現在創業企業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而且還有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之間的合作,共同投資國內的創業行業。

二、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利條件

(一)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現階段我國創業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對于資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資本不熟悉創業投資而不敢貿然介入,所以創業投資的資金缺口很大,許多好的創業項目因為無法獲得創業投資而夭折。國際創業投資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包括個人資本以及養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團資本和共同基金等,它們在全世界游走尋找著有最好回報的創業項目。我國有著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很多新興行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一個成功的創業企業能給創業投資帶來豐厚的回報。我們不應該只是被動等待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而是應該積極地將國際資金引入急需創業資金的創業行業,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

(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創業投資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各方面的發展應該比較成熟。而在我國創業投資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發達國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資經驗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創業投資有五大環節:第一,資本募集與組織架構的建立;第二,項目篩選與盡職調查;第三,投資安排與價值評估;第四,項目監控與增值服務;第五,投資退出與收益分配。在這五大環節中有很多具體的管理知識與技巧,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幾十年的經驗總結。在引進和學習管理經驗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學習與國外創業投資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是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環境。

(三)通過海外市場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當今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創業投資沒有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即在創業企業發展到成熟期時,創業投資沒有方便的退出變現渠道。“投資投到最后變成董事長”——這是創業投資行業中最無奈的一句笑話,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現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所在。中外合作創業投資的好處是:在國內退出機制還沒有完善之前,通過國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場完成退出。國外創業投資機構通常具有較好的全球證券市場營銷網絡,他們能夠幫助國內創業企業改善公司的財務報告、管理制度,達到海外上市的要求,從而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國外證券市場大多都設立了二板市場,但是,國際投資者對于我國的創業企業不了解,所以不敢輕易投資。此時,外國合作者就可以憑借其在海外的影響力,向海外投資者宣傳我國的創業企業,以實現創業企業在海外的成功上市,進而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

(四)政府推動。中外合作創業投資也是政府積極推動和利用FDI的一種方式,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各項政策以吸引國外創業投資基金來我國進行創業投資。2001年8月2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管理總局就聯合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設立創業投資公司,開展創業投資業務。2003年2月1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等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使外資進入國內創業投資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同時在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為外資創業投資提供了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另外,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展開投資合作。這些有關有利于外資創業投資機構政策的出臺,推動了外資創業投資進入我國市場的步伐。國家商務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經修訂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規定》明確表示創業投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創業投資活動不受公司注冊地點的限制。

三、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是指創業企業自身可以通過中介機構的介紹或直接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系引進國外創業投資資本。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一般來說都是創業企業發展到成長期,需要進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資金,所以引入創業投資;2.創業企業所在行業大多都是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這些產業在國外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長,并且培育出多個快速成長的優秀企業;3.創業企業的創始者擁有較強的人格魅力,具有遠見卓識和企業家的戰斗精神,能夠用自己的企業業績和個人的分析能力說服國外創業投資者;4.這種合作形式由于創業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所以比較成功。

(二)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是指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合作的方式比較靈活、松散,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而結成戰略性投資伙伴,各自主要依據對項目風險的把握程度來決定投資量的大小;2.雙方合作的程度比較低,只是在項目公司董事會層面進行交流和溝通,并沒有共同組織一個投資管理團隊來進行深入的合作;3.這種合作比較簡便,相對容易達成合作意向并開展合作;4.由于海外創業投資的股權退出基本上來自海外資本市場,同時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大部分都有國有股份,這種合作辦法往往會帶來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雙方共同出資在國內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這個合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雙方等額出資成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再等額出資在境內發起設立一只創業投資基金,由這家管理公司來負責投資管理,具體管理人員由雙方委派;2.項目投資決策由雙方共同來完成,每個項目投資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時認可;具體以哪一方的名義實際對外出資,根據項目公司的具體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對外投資總額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諾出資額為上限;3.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按投資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項目增值退出時還可收取額外收益分成;4.這種合作辦法有利于雙方優勢互補、項目公司的國際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是指國內某一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是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通過專業選擇,選定一個國外優秀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并與之簽訂協議,將資金全部委托其進行管理。不過這種形式通常會要求委托方只能將資金投入到國內的創業投資市場。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中資創業投資機構一般為政府獨資,由政府出面進行談判,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由政府來承擔;2.這種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創業投資機構出現投資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勵機制落后的情況下產生的,目的是提高創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發揮創業投資資金的最大效能;3.投資決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資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負責,中方只是通過外資管理團隊的配套投資資金進行約束;4.中方在合作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實踐中進行學習和借鑒。

四、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國外借鑒

以色列創業資本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創業資本大部分來自以美國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調查數據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冊的創業投資單位中62%注冊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則下降為56%,境外注冊地主要為美國;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進一步下降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自國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國外創業投資資金來源中,大約有56%來自美國,33%來自歐洲,11%來自亞洲。

英國政府對國外投資者在英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實行特別的稅收優惠,國外資本紛紛投資于英國的創業投資基金,并且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外國資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別占英國創業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41%、45%和43%,到199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3%。美國有著全世界監管最嚴厲的證券市場,因此,其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在信息產業的領頭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國外資本投資于美國信息產業的創業企業。

新加坡政府與美國和歐洲很多成功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了緊密的關系,并且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為了更進一步地放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新加坡政府還幫助本地創業投資機構與國際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以推動他們共同在新加坡進行創業投資。1999年,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全球創業投資13.5億新元,其中有將近30%的創業資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動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建國以來,我國借鑒了前蘇聯的發展模式,采用計劃經濟發展模式。改革開放后,國家認識到單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開始采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然而,由于計劃經濟的觀念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員總是帶有計劃經濟的思想。在一些市場可以很好發揮作用的領域,有些政府官員出于政績等各種目的需要,往往會運用行政權力對現實經濟進行干預。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在創業投資領域只要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提供完善的環境條件即可。然而,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總要行政干預創業投資機構,影響了創業投資績效。鑒于此,一些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望而卻步。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我國政府應當減少對創業投資領域的行政干預,為創業投資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二)健全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一些專家認為,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導致了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上無章可循,更難與國際接軌。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習慣于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環境中運行,當他們在我國從事創業投資時,發現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因此,當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時總是心存顧慮,或是駐足不前,不愿冒然進入中國市場。從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規范發展,而且還能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進入我國,通過外資模式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加強創業投資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經濟體系良性運行的劑,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足夠的信息,以減少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障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創業投資領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投資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在不確定性面前,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會理性地選擇不投資。這樣,來自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對于中國的情況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們有一個完備的信用體系,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就會減少很多信息的不對稱,由此才能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力發展。

(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創業投資機構能夠將創業資本從創業企業中成功地退出,以達到其投資收益回收的目的。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持續發展是必需的,唯有這樣,才能形成一浪高過一浪的創業投資浪潮,實現資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為一些創業企業的退出提供了一條途徑。然而,由于種種資格審批依據很嚴格,數量也嚴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滿足創業企業退出的需求。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在中國的創業投資也面臨著在中國當地市場退出難的問題。雖然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擁有豐富的創業投資退出經驗,可以讓中國的創業企業在海外上市,達到退出的目的,然而,這還是增加了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響其在中國的創業投資收益。所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可以推進我國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達到全面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功效。

參考文獻:

[1]王松奇,王元.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5.

[2]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中國風險投資年鑒(2005)[J].北京: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5.

[3]劉健均.創業投資原理與方略[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3.

[4]高正平.政府在風險投資中作用的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5]王立國.創業投資發展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6]尹茂生.中外創業投資機構合作有關問題探討[J].中國科技論壇,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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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組合的階段一個企業從創業發展開始,到其退出行業市場,一般都遵循五個階段的發展軌跡,創業企業要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階段來進行階段性的組合投資,以減少投資風險。具體為:(1)種子期:此時,創業企業尚沒有產品面世,也就沒有相應的營銷模式,團隊建設方面也很薄弱,是投資風險最大的時期。(2)起步期:起步期企業己建成,開發出來的產品尚處于試銷其,故而投資風險僅次于種子期。(3)擴張期:企業在擴張期不斷成長,產品營銷模式已建成,并占據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團隊建設運行良好,投資風險也就相對減少了。(4)成熟前期:此時企業在投資的各方面都運行的十分成熟,市場營銷模式成功建立起來,企業管理和團隊建設也運轉良好,風險此時最小。(5)重建期:此時的企業面臨著企業破產或是投資重建,在原有的一定的企業規模上可以對重建投資進行慎重考慮。綜上所述,在企業進行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中,投資的風險都是不一樣的,處于投資期前期的風險較大,后期較小;所以,創業企業要積極利用投資組合理論去減少企業在投資的不同階段的風險。

二、我國創業投資財務運作過程現狀分析

(一)創業企業規模較小企業要進行創業,在零基礎的程度上發展,就必須經歷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目前,我國的創業企業從規模層面上看,就體現了這一特點,普遍規模較小,資本不充足,融資渠道較窄,資本來源少。比如在我國,大多數創業企業的資本主要來源于國外風投,國內政府組織或是一些金融機構的貸款等,比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的融資渠道窄的多。這種現狀主要是由于政府對于創業企業資本結構的限制過多造成的,這樣就使得企業的發展受到了限制。

(二)針對創業服務的中間媒介不發達要進行創業投資,必須有中間媒介等服務機構為企業進行謀劃,以幫助創業企業運用各種投融資工具進行引資,協調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的溝通,從而加強合作,保證創業企業的正常運行和發展。目前,我國中介機構雖然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并對企業的創業與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這種中介服務體系尚不完善,中介服務市場也不規范,阻礙了創業服務中介媒體系統的發展。

(三)缺乏創業的專業人才對于創業的投資機構而言,要進行一筆成功的創業投資,需要的不僅僅是資金,更重要的是專業化的人才來幫助投資機構對其所投資的企業進行運作,這種人才是掌握經濟與管理學科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但是目前我國高校針對專業人才的培養方案并不有利于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而國內一些企業的領導層對人力資源管理這一塊也并不重視,這就導致了專業人才流失嚴重,從而也影響了創業企業的持續發展。

(四)投資體系中的退出部分不健全投資機構進行的投資活動是一個資金循環的過程,包括項目資金的籌措、投入、撤出以及再次投資等過程;而一個投資機構關注的重點不是創業企業的成長或是發展狀況,而是其投入的資金能否順利回收,然后獲得預期的投資收益。這樣,就顯得退出環節特別重要。而目前,我國針對創業的投資機構并沒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也沒有確定一個合理的時機幫助投資機構收回投資金,比如雖然目前我國有了創業板,但是創業企業的上市依舊十分困難,這就使得投資機構對創業企業的投資很難收回。

三、國外創業融投資模式介紹啟示

(一)國外創業融投的主要模式

(1)美國模式。美國的創業投資模式是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發展模式。在美國,傳統的聯邦體制對一國金融系統的構建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而金融體系的構建和發展又是創業投資強有力的保障。美國的銀行業一直以來都是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開經營的,這樣就使得創業企業不能從商業銀行處獲取資金,從而避免商業銀行持有企業股份,使得創業投資的發展更加產業化和專業化。同時,嚴格的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使得創業企業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了應有的保障,也增加了投資者對創業市場的信息,這也更加促進了美國模式的建立和發展。

(2)德國模式。德國模式主要是以銀行為中心的創業投資發展模式。在德國,銀行和保險公司是創業投資公司資金的重要來源渠道,保證了創業投資的正常進行。但是德國模式也有其不益之處,如由于德國銀行業的發達,致使針對創業投資的專門性人才十分缺乏;另外,由于投資項目資金來源有保障,所以投資項目的風險很低,收益也很低,對投資項目的管理也沒有有效的措施,最終可能會導致項目的失敗。

(3)以色列模式。以色列模式是以政府組織的大力支持為特點的,這也是以色列創業投資能迅猛發展的原因。以色列政府主導建立了創業投資的引導基金,吸引了海外資本進入本國創業投資市場,這樣就促進了本國內部的創業投資市場的大力發展,放大了政府基金的引導作用。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政府并不直接參與企業投資和經營運作,而是給予創業企業合理的權限,使之能自主進行投資運作。

(二)國外創業投資發展模式對我國創業企業的啟示

(1)政府引導,多元化發展。結合上述三種發展模式來看,我們可以看到政府組織在創業投資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基于此,我國的創業投資的發展就應該是在政府主導下逐步進行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發展。特別是政府資金的投入,不能作為主導,而應該是引導海外資金的進入。例如以色列的政府引導式的發展模式,就是一種很好的借鑒。

(2)構建專業人才培養體系。人才,特別是熟悉創業投資業務的專門領域的人才是創業投資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國應努力建立專門的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形成高素質的專業團隊來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3)完善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投資是一個資金籌措、引入、退出、再投入的循環過程,那么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就是保障投資機構順利抽回資金,獲得預期收益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國應該積極引導并建立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保障投資機構在進行創業投資后,能通過多種渠道,如創業板市場,并購、場外交易等方式退出。

四、基于投資組合理論的創業投資財務運作策略

(一)拓寬籌資渠道一般,投資資本的來源有政府、國內企業、外資、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來源。其中外資的比例最高,是目前我國創業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

(1)引入社會保險基金。社保基金引入的成功案例是美國模式,在美國,創業資本的來源渠道很多,創業資本也很發達。但是,目前我國還未將社保引入到創業投資項目中去,所以,政府可以做這方面的嘗試,制定相關政策,引導社保基金參與創業投資。

(2)促使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目前,我國的創業資本來源主要是外資,但是在國外,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金融體系中的銀行業和保險業才是創業投資的主要來源。基于此,我國政府要嘗試著逐步開放這一領域的投資,改革金融制度,從而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結構,促使其健康發展。

(3)引導民營資本參與。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個人或是機構投資者數量較少,不足以應對日益壯大的創業投資需求。所以,我國應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積極拓展其發展空間,擴大民營資本的投資規模,從而最終擴展我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結構以及其資金渠道。

(二)努力培養創業投資的專門人才創業投資項目的進行和開展不僅僅需要資金的引入,更需要專業人才進行項目管理和投資運作。對于創業投資這樣一種產業形態而言,不僅需要相關領域的專業化人才,更是需要經濟、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才才是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發展所亟需的。

(1)提高專業人才的教育水平。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人才主要由三類構成:政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社會招聘的各個層次的人才以及金融機構的相關投資負責人。這三種人形成了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人才結構,但是這種結構并不穩定,市場發展也不成熟。為了打破現狀,我國各高等院校需通過加快改革步伐,并結合市場需求努力培養相應的復合型投資人才, 提高相關創業投資人才的教育水平,培養出專業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的專門人才隊伍。

(2)創業投資職業人員需持證上崗。持證上崗是對人才的一種管理方式,由于目前,在我國專門的創業投資人才儲備不多,所以急需建設相關的專門團隊來支持創業投資的發展。由此,實行持證上崗這樣一種人才選拔和人才管理體制是有利于選擇愛崗敬業、嚴格自律的創業投資領域的專業人才的。

(3)創業投資的專門人才要進行后續培訓。創業投資人才的培養并不是創業投資發展的最終狀態,人才培養是為了創業投資的團隊建設服務的。目前,很多創業企業不能長久發展,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后就分裂了。這主要是由于創業企業家對創業投資并沒有系統而全面的認識,從而不能將企業帶上良性發展的軌道。但是,通過對專業人才的后續培養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如讓職業人員進行金融、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再次學習,滿足經濟發展對投資人才的需要的變化;引進國外先進的投資項目管理經驗,加強交流合作,保證人才補給。

(三)創辦創業投資信息交流與共享平臺政府可以作為創業企業和投資者之間交流和接觸、合作的中間媒介,積極促進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這樣,既可以幫助投資者盡快尋找到合適的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同時也可以為需要投資資金的創業企業尋找到合適的資金支持者,解決創業過程中的融資難題。因此,政府要積極幫助需求雙方當事人創辦信息交流與共享的平臺,增加創業投資成功的概率。

(四)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的項目需要專門人才進行專業化運作和有效的管理,按照創業投資合同的規定,創業投資雙方當事人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參與企業管理,提供資金支持等,使得創業投資者能順利收回資金,并獲得預期收益。要獲得這樣的管理結果,那么完善創業投資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效率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健全和完備的管理體系,才能保證創業投資的有序發展。

(五)發展多元化的退出機制創業投資項目的投資運作是按照資金籌措、投入、撤出和再次投入的方式來循環進行的,對于創業投資者而言,最重要的環節在于資金的退出,此時,創業投資者不僅可以收回前期投資資金,如果項目運作成功,投資者還可以獲得預期的投資收益。基于此,我國要積極發展多元化的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機制,使創業投資者在退出時具有多種選擇,以保證投資項目的成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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