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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的步驟模板(10篇)

時間:2023-07-10 16: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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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的步驟

篇1

的主要政策措施

建立境外投資法律保障體系。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外資法》、《外匯法》、《境外拓展對策資金貸款制度》、《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法》、《境外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等法律,將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置、財稅、金融、保險等政策保障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這些法律明確了各項政策的目標、政策支持的對象和境外投資服務管理機構的職責,確保了境外投資企業的法律地位,規范了境外投資行為,為日本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境外投資服務管理機構。除設立境外投資行政管理機構外,日本政府還專門出資建立一批官助民營、官民合營的境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這些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有日本貿易振興協會、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和各種形式的友好協會等。主要職責就是幫助企業提供境外投資可行性調研、境外投資融資保險、境外員工培訓、組織境外考察、舉辦境外投資推薦會等服務。

建立境外投資自由化制度。實行境外投資自由化改革,將《外匯法》和《外資法》作了修訂,不再采用境外投資審批制度,而采用資本交易項目備案制度,資本交易原則上可以自由進行。除極個別涉及軍事、國家安全等領域的投資項目外,境外投資額在1億日元以上需要到銀行備案,1億日元以下的投資項目已經完全自由。日本政府實施一系列境外投資自由化改革,取消了以往境外投資的諸多限制。為企業境外投資的快速發展創造了便利條件。

建立境外投資稅收支持制度。

①采用排除虧損國在外的綜合限額抵免的征稅辦法。在計算綜合抵免限額時,將虧損國的虧損額除外。這樣做實際上是增加了抵免限額,減輕了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②采用稅收饒讓抵免的征稅辦法。東道國給予日本企業的稅收優惠視為已納稅款,允許從日本國內法人稅中抵扣。并根據稅收條約和締約對方國的國內法,把針對利息、股息和使用費等投資所得的減免額作為抵免對象。③實行境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制度。就是將直接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如特定境外工程經營管理費用的7%)計入準備金,計入準備金的部分免稅。若投資虧損,虧損企業可從準備金中獲得相應補償;若未虧損,準備金累積5年,從第6年起,將準備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應稅所得中進行納稅。對境外投資實行虧損準備金制度,實質上是由政府來分擔企業境外投資所面臨的部分風險。這個制度既減輕了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又給虧損企業以補償,激發了企業境外投資的熱情。

建立境外投資金融保障制度。

設立日本進出口銀行、日本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從事境外投資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日本進出口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為日本企業在國外企業中參股投資提供貸款:為日本企業對外國政府或企業提供貸款而給予貸款支持,并為企業在日本境外進行風險經營提供融資支持;為日本企業在境外經營項目所需資金提供貸款等。日本企業境外投資只需拿出相當于投資總額10%的資金,其余部分可向日本進出口銀行、日本開發銀行等政府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此外,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生活金融公庫和商工金組合中央公庫三大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也設有境外投資支持資金,為中小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提供低利息的特別貸款。日本金融機構給企業境外投資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5億日元,償還期限最長為15年。日本政府建立的境外投資融資制度,為缺少資金的企業提供了開展境外投資的可能,鼓勵了大批有潛力的新興企業擴大發展空間并走向國際舞臺。

建立海外投資保險支持制度。

日本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特點是,以國家輸出信用保險制度為基礎,以政府財政作為理賠后盾,采取單邊保險制度,即不與東道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國外投資都可以申請保險。境外投資保險的范圍包括外匯險、征收險和戰亂險。其中,外匯險是指東道國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國投資者將其投資本金、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兌換成外幣轉移出東道國境外的風險。征收險是指由于東道國政府實行征收或國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資財產受到部分或全部損失的風險。戰亂險是指由于東道國發生戰爭、革命、暴亂、內亂等所導致的投資者財產損失的風險。日本境外投資保險制度規定,若投資者在承保范圍內發生損失,保險人只賠償被保險人90%的損失,其余10%的損失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保險期限最短3年。最長15年,期滿可以每年延長。日本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降低了企業境外投資風險。消除了投資者的后顧之憂,推動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快速發展。

日本政府鼓勵企業境外投資

的主要特點

投資國別不斷調整變化。戰后以來,日本企業境外投資先從發展中國家開始,然后再進入到發達國家。境外投資的國別和重點,根據國際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不斷調整變化。1970年以前,主要面向北美、歐洲、大洋洲等發達國家投資。20世紀70年代,對亞洲、中南美洲、中近東、非洲等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增長迅速,超過了對發達國家的投資。80-90年代。境外投資的重點從發展中國家轉向發達國家。進入新世紀以來,日本對發達國家的投資逐漸下降,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不斷上升,特別是對中國的投資大幅度上升,但對發達國家的投資仍占較大比重。

投資部門主要以非制造業為主。1951-2004年,日本境外投資中,非制造業投資額占到65.3%,制造業投資額僅為31.2%。非制造業境外投資主要以金融保險、房地產、商業、礦產資源等產業為主。其中,1951-1980年非制造業境外投資主要以礦產業、商業和金融保險業投資為主,分別占投資總額的35.7%、16.9%和12.8%。制造業境外投資主要以電氣機械工業、運輸機械工業、化學工業、鋼鐵有色金屬工業、木材加工工業、紡織工業等產業為主。

投資方式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20世紀80年代以前,日本境外投資主要采取在國外新建企業,將國

內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移植到國外。80年代以來,日本金融資本逐漸增強,境外投資主要采取兼并收購外國企業尤其是發達國家企業為主,曾一度出現并購美國企業。就股權投資而言,日本對發達國家投資主要以獨資方式為主,對發展中國家投資主要以合資方式為主。對發達國家采取獨資方式投資。主要是為了控制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保持生產和市場的靈活性。對發展中國家采取合資方式投資,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對外資的控股比例限制較嚴,采取合資方式便于融入當地社會,利用當地優惠政策。

投資動機在不同階段也有不同重點。20世紀70年代以前,戰后恢復重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先進技術,日本境外投資主要以獲取國外自然資源和國際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為主。70年代,環境公害加劇,境外投資主要側重于把環境公害大的產業轉移到國外。80年代,日本企業國際競爭能力顯著提高,與歐美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摩擦加劇,境外投資主要側重于規避貿易壁壘、鞏固擴大國際市場份額。進入90年代,日本汽車、鋼鐵、家電、機械等產業產能嚴重過剩,日本通過擴大境外投資轉移過剩產能,調整國內產業結構,拓展國際市場。21世紀以來,日本政府把支持企業境外投資作為推進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發展戰略,進一步調整優化了境外投資策略。一是繼續加大對歐美發達國家的投資,擴大歐洲統一大市場和北美自由貿易區內部的市場份額:二是加大對亞洲尤其是東亞各國的投資,以控制東亞經濟區的內部市場,確立東亞經濟集團的霸主地位。

投資主體有各類大中小企業、境外日資企業再投資等多元成分構成。日本境外投資是政府基金、大中小企業結合的群體型投資主體。為提高競爭能力,日本的綜合商社、工業企業、金融企業之間相互聯合,結成三位一體而又自成體系的境外投資主體。集貿易、金融、信息、技術開發等為一體的三菱商事、三井物產、住友商事等大型綜合商社和一些大型制造企業集團、跨國銀行集團是日本對發達國家投資的主體力量。中小企業則主要面向發展中國家投資。日本的大企業還與中小企業相互聯合,大企業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為大企業生產配套零部件,共同到境外投資,形成相互補充的境外投資企業群體。同時,海外日資企業也是日本境外投資的重要力量。據調查,僅1993年,境外日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就達到129億美元,超過日本當年境外投資總額的111億美元。境外日本企業再投資主要集中在經營環境較好、經營效益較高的國家和地區。境外日資企業再投資除在當地法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投資外,還向第三國或地區投資設立孫公司。

日本政府鼓勵企業境外投資

對浙江的啟示

適時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資總體戰略。當前,浙江企業境外投資步伐不斷加快,發展勢頭很好,在投資規模和企業數量方面都已住居全國前列,成為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種種原因,不少企業境外投資還缺乏戰略意識,存在憑直覺決策的現象。這就需要從省級層面加強對境外投資的調查研究,加強規劃引導,加強宏觀指導,減少浙江企業境外投資的盲目性、隨機性,增強主動性、前瞻性、實效性。要適時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資總體規劃,編制境外投資產業導向目錄,引導企業遵照產業導向目錄投資。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時對浙江境外投資作出總體部署,明確境外投資的戰略目標、戰略實施步驟、政策保障措施,在全國率先作些探索實踐,為國家制定境外投資政策積累經驗。

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法規保障體系。當前,我國境外投資的法律政策主要散見在有關的內部文件之中,尚沒有建立系統的法律體系。作為改革開放先行地區的浙江,要根據企業“走出去”的現實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政策法規建設的探索實踐。①充分用好現有政策法規。②加強地方性境外投資法規建設。③繼續加強與有關國家省市簽訂友好協議。

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服務管理體系。當前,浙江境外投資服務管理機構還沒有完全建立。境內服務管理機構職能分散在不同部門。要積極順應浙江海外投資快速發展的需求,適時完善境外投資服務管理體系。①完善行政管理體系。②建立中介服務機構。③在境外建立服務管理機構。④建立網上信息服務平臺。⑤積極爭取駐外使(領)館的支持。⑥充分發揮海外華人的作用。

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政策保障體系。運用財稅、金融、保險等政策支持企業境外投資是各國各地區的普遍做法。特別是對正處在起步推進階段的浙江境外投資企業來說,更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①設立境外投資專項基金。可以由政府和境外投資企業聯合出資設立,支持境外投資項目可行性調查、境外投資技術人員培訓等。②加強金融保障。完善境外投資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設立境外投資專項貸款制度,擴大信貸規模,提高信貸比例。③制定財稅支持政策。可以參照日本的做法,在關稅、所得稅、增值稅等方面給予優惠,采取排除虧損國在外的綜合限額抵免、稅收饒讓抵免和建立境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制度等稅收支持措施。④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企業境外投資風險比國內要大,除一般性的風險外,還可能遇到來自政治方面的風險。要建立境外投資保險機構,完善境外投資保險制度,將戰爭險、外匯險、征用險、違約險納入保險范圍。降低企業境外投資風險。

大力培育浙江企業核心競爭能力。①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自主創新意識。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加強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創新經營理念,提高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經營模式創新能力。②加強跨國經營人才培養。加強國際商務、國際投資實務等方面的人才培養,造就一支能夠擔當浙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重任的高水平的跨國經營管理人才隊伍。③實施差異化發展。學會從競爭對手和市場空缺中尋找機會,進入能夠發揮自身比較優勢的領域,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建立并強化浙江企業的比較優勢。④加強品牌建設。品牌競爭力是企業最為持久的核心競爭力。要大力創建自主品牌。提高浙江產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內涵、服務質量等附加值。⑤加強企業聯合。充分利用工業企業的生產規模和研發實力優勢、外貿企業的市場信息和銷售網絡優勢、金融企業的融資能力優勢,鼓勵境外投資企業以參股、聯營、兼并、收購等形式,組建集資本、技術、生產、貿易為一體的綜合性的跨國投資企業集團,提高浙江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篇2

中圖分類號:F830.9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10-0007-02

一、拓寬資本流出渠道對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作用

一是拓寬資本流出渠道,緩解國際收支順差增勢,加快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長期保持的“雙順差”格局,已成為推動人民幣升值的剛性壓力,截至2006年一季度末,我國外匯儲備已達8751億美元。大量的外匯儲備增加了外匯風險和資金的閑置成本,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外匯存款大于貸款,過多的外匯存款對銀行形成壓力和負擔。再加上人民幣升值預期誘使大量的國際游資涌入國內,增加了外匯市場的不穩定性。在外匯資金過剩條件下,放松資本流出限制,允許境內居民尋找境外投資渠道,對于推進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有積極的意義。二是通過境外投資企業,將中國產品帶入國際市場,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跨國公司為了實現更大的經濟利益和保持競爭優勢,以資源最佳配置為目標,把生產活動的不同環節分解到全球不同區位進行生產,使國際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我國應吸取國際經驗,面對“入世”后的國際競爭國內化和對華頻繁的反傾銷制裁等因素,中國企業應將對外貿易轉化為對外直接投資。加大對外投資的力度,進一步 “走出去”,為國內資本尋找更有利的投資場所。同時通過國際直接投資繞開貿易壁壘,減少甚囂塵上的反傾銷壓力。三是加快資本流出步伐,實現資本項目流出入的對稱管理。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趨勢下,我國應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競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優化資源配置,拓展發展空間。這就要求我們積極走出去,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充分利用國際的資源,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全球化提供的便利。通過拓寬資本流出渠道,進入國際資本市場,提高本國的資本收益率。

二、資本項目外匯資本流出管理改革現狀

從2003年開始,我國外匯管理原則由寬進嚴出逐步向保持國際收支基本平衡轉變。目前,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資本項下43個交易項目中,我國可兌換項目11項,占25.6%,較少限制項目11項,占25.6%,較多限制項目15項,占34.9%,嚴格管制項目6項,占13.9%。從資本流出角度分析,我國資本項目管理正在逐步放開。

一是直接對外投資是目前資本項目外匯資金流出的最主要渠道,也是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中資本流出方面最早放開的項目。國家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鼓勵和支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出臺多項境外投資政策,逐步放寬了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二是允許合法移居國外的公民和非居民個人按規定匯出其在境內合法擁有的財產。三是出臺了關于跨國公司外匯委托貸款的有關管理政策,有條件地批準外資跨國公司將暫時閑置的資金調往境外運作,支持中資跨國公司補充其海外公司資本金或營運資金,便利跨國公司的資金全球運作,優化外匯資源配置,提高外匯使用效益。四是準與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作,拓寬企業投資渠道,增加收益。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于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三、有選擇地拓寬資本流出渠道,實現國際資本流動的對稱管理

(一)進一步放寬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

目前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已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有相應的管理規定,居民個人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進行投資企業。隨著境內居民個人將閑置資金進行境外投資愿望愈來愈強烈,可有條件地放寬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如允許境內居民個人運用閑置資金購買境外股票、債券,投資境外房地產等,暢通居民個人資金流出渠道。

(二)推動 “三類公司”走出去,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外進行證券投資

“三類公司”投資境外資本市場曾經歷了一個從允許到禁止的過程,由于風險控制不到位,在上一輪“三類公司”境外投資過程中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問題,以至于投資活動嘎然停止。隨著我國“三類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在當前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總體良好的條件下,可以考慮適當、穩步擴大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范圍,允許有條件的“三類公司”運用自有外匯資金或集合境內資金到國際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三)降低境內機構進行境外資金運作條件,允許更多的境內機構將閑置資金境外運作

目前,允許少數企業將自身閑置資金進行境外放款、購買境外債券、基金或證券等但審批門檻較高,一些中小型企業因而失去對外投 資運作的資格。因此,降低門檻,允許更多的境內機構進入境外資本市場,有利于企業自身防范經營風險和外匯收支平衡。

(四)拓展境內居民對外資金運作渠道,允許境內居民有條件地向境外機構進行商業信貸。

目前,我國只是單純的對境內機構對外舉債有相應的管理政策。而在擁有境外債權方面,只有2004年11月1日實施的《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少數金融機構經批準向境外放款的規定,禁止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機構進行商業信貸。有條件的放寬境內機構對優質境外機構的商業信貸的管理,如允許有條件境內進出口公司向其境外關聯公司提供貿易信貸等,有利于國際資本流動的對稱管理。

(五)適當放寬境內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擔保、保證和其他備用融資工具

目前,我國不允許境內機構向非居民提供擔保、保證或其他備用融資工具,且不允許境內機構為境外機構提供擔保或保證。適當放寬境內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擔保、保證的條件,允許境內居民法人及個人向境內外機構或個人提供擔保或保證。

四、完善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 其他措施

拓寬資本流出渠道給我國經濟帶來了利益,同時也潛藏著許多風險。因此有選擇、分步驟地放寬對跨境資本交易活動的限制,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必須以有效防范風險作為先決條件。

(一)完善對沖工具,防范金融風險

2005年匯改至今,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一路走高,5月15日中間價達到7.9982:1,總計升值已超過3%,看漲人民幣的氣氛日漸濃厚。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保險業還是商業銀行推出QDII都將承擔更大的匯率風險。目前商業銀行主要用遠期結售匯和外匯交易中心的人民幣遠期交易等工具來規避匯率風險。但這些工具還不足以應付QDII以后的匯率風險。國內銀行依然在摸索更好的避險工具。如果沒有完善的金融對沖工具,盲目進行海外投資,流出資金的風險太大。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風險措施,積極尋找適當的避險工具,對資本流出相關產品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應為拓寬資本流出渠道的前提條件。

(二)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

隨著我國資本項目的開放,尤其是在當前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發展的形勢下,資金跨境流動頻率越來越高,情況越來越復雜,外匯監管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可以說,資本項目的每一個開放步驟都會對國際收支平衡產生影響,稍有不慎,可能還會誘發金融市場的波動,甚至危及經濟和金融穩定。因而需要對資本項目的各子項科目開放對國際收支的影響進行評估,同時建立起高度靈敏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使監管當局及時掌握大額資金流動狀況,有效地防范國際游資大規模流動的沖擊,防止或減少資本項目開放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三)加強相關部門協作,積極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

篇3

關鍵詞 境外投資 現狀 戰略 初探

近年來,中國國內有色金屬產量和對礦產品需求量快速增長。10種有色金屬產量已從1980年的124.8萬噸,發展到2008年的2550.73萬噸,增長了20倍,并從2002年起,連續七年產量位居世界第一;銅、鋁、鉛、鋅、鎳、錫六種主要有色金屬消費量也從1980年的136萬噸,增加到2008年的2513.25萬噸,成為全球有色金屬第一消費大國。

我國有色金屬工業呈“倒寶塔形”結構,即加工能力>冶煉能力>采選能力>新增探明接替資源量。到2008年底,我國7種常用有色金屬(銅、鋁、鉛、鋅、鎳、錫、銻)礦山原料年生產能力1040.87萬噸,而綜合冶煉能力高達2489.36萬噸,礦山自給率只有42%。根據礦山建設嚴重滯后于冶煉。我國自產有色金屬礦物原料短缺嚴重影響我國有色金屬工業的整體效益。

從對中國有色資源綜合情況分析和需求預測看,目前的資源基本態勢是:銅資源嚴重不足;鋁、鉛、鋅、鎳資源保證程度不高,對國外依賴增加;鎢、錫、銻由于過度開采,資源保證程度不樂觀,優勢地位在下降;鉬、稀土、鎂資源豐富,可滿足國內需要并可保持一定出口量。為了解決過剩的冶煉加工能力,有色企業不斷從國外取得精礦、初級原材料來滿足國內旺盛的消費需求。因此,有色企業迫切的海外投資動力是趨于內部需要而引發。

一、我國有色企業境外投資現狀

經過近30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增強,國家海外投資的法律法規先后出臺,相關政策放寬,我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投資開發國外資源步伐明顯加快。

筆者從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上市公司公告、其他媒體網站搜索了近年來的有色行業境外投資個案70筆共計370多億美元。首先,從投資地區分布上看分析,我國有色行業投資區域已經遍布全球,從這70筆境外投資的統計數據上看,我國有色企業的投資區域分布在非洲的有17筆,占24%,大洋洲的17筆,占24%,美洲16筆,占23%,亞洲的12筆,占17%,歐洲的8筆,占11%;

其次,從投資主體的所有制情況上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對外投資54筆,占77%,民營及其他企業26筆,占23%,這說明我國有色金屬的境外投資的主力仍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他們在資金、技術、政府資源等方面占據更大的優勢,同時對境外資源的掌控更具緊迫性;

再次,從參與投資的方式上看,控股(含全資)的32筆,占46%,參股的16筆,占23%,租賃聯營等其他方式的22筆,占31%,說明我國有色企業境外投資更加喜歡對參與企業進行控股投資,這樣(優缺點是明顯的優點是便于掌控被投資企業,對生產經營決策進行控制,缺點是風險也高,同時單打獨斗資本小得不到重量級的資源);

最后,從參與投資企業的企業類型上看,投資于資源勘探的6筆,占9%,礦山開發的57筆,占81%,冶煉的3筆,占4%,深加工的4筆,占6%。這說明,我國有色行業的境外投資仍然集中在礦山開發,以獲取足夠的自然資源,滿足國內旺盛的冶煉和加工能力為主。

可喜的是,中國有色企業已經意識到我國有色產業的優劣勢,開始將剩余的冶煉能力向資源秉賦相對豐富的地區轉移,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增強企業自身競爭力,為國內調整產業結構提供空間。比如中國鋁業公司投資沙特100萬噸電解鋁、馬來西亞33萬噸電解鋁項目、湖南有色在澳大利亞投資銅冶煉項目,同時,有些企業已經意識到我國有色行業深加工、精加工能力薄弱,開始向境外精加工、深加工企業進行投資以獲得新技術,提高企業自身研發能力。比如中國五礦有色投資德國 HP TEC GMBH公司就屬于這樣的項目。

二、我國有色企業境外投資的戰略方向

我國有色企業境外投資在具體戰略選擇上,既要解決銅、鋁等礦產資源嚴重缺乏的主要突出矛盾,又要兼顧多元化。根據我國國情和資源的需要,在復雜多變的世界經濟環境中,把握時機發揮比較優勢和后發優勢,突出重點。同時,要作多手準備,在投資市場、投資領域、投資主體等方面要實行多元化,不能單打一。

1.在利用方式上,貿易與勘查、開發、冶煉加工并舉

利用國外礦產資源通常有四種途徑,一是單純的貿易進口(市場購買),二是買斷礦山股權,三是從風險勘探做起,找到礦后再自主進行開發,四、利用當地資源當地建廠,原料、產品全球配置。目前,我國98%的進口礦產品是采取貿易進口的方式,已成為國際市場銅精礦、廢雜銅、氧化鋁的大買主。這個方式容易引起礦產品價格的劇烈波動,極易造成哄抬物價的效果,對進口國極為不利。通過買斷礦山這個途徑,風險性雖小,但耗資巨大,成本過高,在經濟上不太合算。但在目前國內普通缺乏國際礦業運作經驗和管理人才的情況下,仍不失為一種可行的選擇。采用投資風險勘探的做法,找礦勘探投資相對較少,盡管風險較大,但高風險往往帶來高回報。找到礦,礦的價值往往就是找礦投資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冶煉、初加工能力是我國有色企業的優勢,要走出國門成為有競爭力的國際化公司,必須學會原料、產品、人才、資金全球配置,產業鏈條全球整合。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有色金屬礦產進口增多,對外進口依賴性增強,要逐漸改變單純依靠貿易進口的狀況,采取貿易與勘查、開發、冶煉加工并舉,全球配置資源的方針,通過多種方式利用國外礦產資源,使得國外資源為國內經濟發展服務。

2.在礦種選擇上,要以我國資源短缺的戰略礦產和大宗支柱性礦產為重點,堅持補缺、補緊、補劣的原則

中國有色企業參與全球礦產資源開發,首先應保證我國國內資源短缺且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礦產從國外穩定獲取。近三年我國七種主要有色金屬(銅、鋁、鉛、鋅、鎳、錫、銻)平均自給率分別是25%,35%。47%,85%,67%,85%,95%,可以說沒有一個可以完全自給的。因此,應以我國資源短缺的或缺少國際競爭力的大宗支柱性有色金屬資源礦產為重點,兼顧其它小金屬礦產。

3.在國家和地區選擇上,我國有色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的政治優勢和地緣優勢。要以礦產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我國周邊和非洲國家為重點,兼顧拉丁美洲,滲透其他一些礦產資源豐富的國家。實現我國有色礦產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

鄰邊國家與我國外交、經貿雙邊關系好,社會政局比較穩定,礦產資源豐富,并且已有一定工作基礎,有先期開展工作,條件比較成熟。如我國周邊東盟國家的泰國、老撾、越南、印度尼西亞、巴布亞新幾內亞和澳大利亞,北方的俄羅斯及中亞五國。

非洲許多國家是反對以美國為首的霸權主義,不愿意西方跨國公司進入,目前受日本及西方發達國家控制程度比較低。隨著非洲礦業法、礦業稅費等方面修改和礦業投資環境的改善,對與非洲有著深厚友誼中國來說,非洲應為我國有色礦產資源境外投資重點地區之一。拉丁美洲資源豐富,礦業起步早,礦業法律法規完善,礦業投資環境好,可以進一步加強對拉丁美洲國家有色礦產資源投資。同時,該兩地區人力資源、水電資源豐富,要利用我國有色企業技術、資金、市場的優勢開展除了勘探、礦山開發外,還可以進一步延伸有色金屬產業鏈條,投資一些冶煉、初加工項目,為國內產業升級、經濟結構調整進行全球化的資源配置和產業鏈條整合。

對于那些礦產資源豐富、技術先進、資本市場發達、法律法規完備,企業管理水平高超的發達國家,我們要把握機會,采取參股甚至控股的方式,積極學習其企業運作、研發、品牌、渠道等等各方面的先進經驗,為中國有色企業的全球化、國際化之路作好人才、經驗、知識等等各方面的準備。

4.在運作機制上,有色企業境外投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企業為投資主體,聯合多種力量實行多元化發展

企業是投資主體,在實際運作上,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必要時聯合國內各種經濟成份的經濟實力和機制優勢實行多元化發展。在運作方式上,可采取獨資開發、參股、聯營、合資、租賃的方式,通過這些靈活的方式解決自身發展過程中的劣勢;在籌、融資戰略上,要在國內籌、融資的同時,有步驟、有重點地在國際礦業資本市場上籌、融資;在項目規模上,做到大、中、小項目并舉。

5.加強境外投資企業的管理,整合全球資源,提高有色企業核心競爭力

要加強對境外企業的管理,特別是其戰略定位、 經營目標、境內外協和效益、資源整合、流程改造方面要有清晰的思路,采取切實手段強化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實現有色企業國際化過程中的兩種資源、兩種市場的協調發展,提高有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年鑒.2009.

篇4

返程投資出現是國內利用外資政策、資本市場發展、稅制改革、外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引發了返程投資的潮流,這一現象的涌現,對國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社會公正的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國家法制建設帶來了一定的沖擊。為規范返程投資行為,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以下簡稱75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7]106號,以下簡稱106號文)。期間,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10號令”),一系列文件的,規范了境內居民法人和自然人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資本交易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外資的流入。但相關法規執行中仍存在一些難點,削弱了政策效力,亟待解決和完善。

一、返程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返程投資身份鑒別難

一是外匯局處于外資企業審批環節的下游,審核認定境外企業的最終控制人較困難。個別企業為加快辦理外匯登記及資金投入,往往承諾境內外投資者之間沒有關聯。但實際上從后續資金流入環節(驗資詢證等環節)看是內外一套人馬的關聯收購,但由于法規不配套,對一些騙取外資外匯登記的違規行為處置乏力,使目前的外資外匯登記陷入較為尷尬的境地。在目前的國內信用環境下,即使個別企業境外投資者被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機構持股或控制,其申請書中還照樣聲明無上述情況,外匯局據此便給予辦理登記,難以實現政策設計的初衷。如企業發生虛假誤導性陳述,作為基層的管理者,也難以擺脫監管不到位的“嫌疑”。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外匯局不能有效避免企業進行不實“聲明”,其直接后果是削弱了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效果,影響了外匯局對外的權威性、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是在部分企業利用與外匯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刻意規避政策監管的情況下,無法甄別返程投資的身份。

1.借用他人之名注冊境外公司,利用外匯局與企業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有效規避股權并購和境外上市方面的外匯管理政策規定,間接實現資本跨境流動。典型的做法是借用境外他人的名義在境外注冊成立境外公司,通過其收購境內公司的股權,再通過境外殼公司以反向并購方式實現在境外上市。這種借用他人名義間接實現資本跨境流動的方式,假如企業并不據實反映境外公司背后的實際控制人,外匯局是不可能知悉境外公司的真正控制人的身份,而按照一般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操作,政策規定有被架空之嫌。例如,2007年11月,經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英屬維爾京群島)準升控股有限公司以2.698億元人民幣收購中方東莞市天安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的100%股權,民營企業變身外商獨資企業。表面上看這是一例外資并購的個案,實質上此次并購實為東莞市天安集團“反向兼并的海外上市方式”前的必經步驟,境外公司的最終控制人仍是境內居民。由于準升控股有限公司是由英國人注冊的BVI公司,且最終上市過程均以風險投資公司“基廷投資”在美國進行運作,假如上市成功,繞過了國內嚴格的資本與外匯管制,特別是繞過了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境內企業的相關規定,輕易實現國際資本的雙向流動。

2.通過境外公司股權轉讓運作,將原為境內居民自然人控制的境外公司轉讓給境外人士控制,并申明境內外投資者之間沒有關聯,從而取得外匯登記。在此情況下,外匯局經辦人員明知內有蹊蹺,但外經貿部門已批復其公司章程變更,且企業提交了符合外匯局規定的材料,不能拒絕其辦理外匯登記。即使其境內居民自然人的股權交割并未真正實現,目前的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也無相關的處罰規定。

(二)返程投資資金監控難

一是境外資產來源合法合規性判斷難。在境內居民自然人將其持有的境外權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資時,如其所有資產權益來源真實性、合法性不能有效識別,將會為不法分子跨境洗錢行為提供便利,把不法收入轉移國外再返程投資,達到洗錢目的。

二是回流資金難以定性。106號文規定,特殊目的公司融資資金資金合規性審核僅是與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和招股說明相一致,缺乏有效認定手段,外匯局對資金來源合規性難以判斷,對其資金的返程方式存在操作難度;由于對境外公司的損益、資產負債難以掌握,無法準確核實,外匯局對境外公司利潤、資本變動收入和返程管理陷于被動;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等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賬戶或儲蓄賬戶,一些境內居民可能利用這一渠道,將其他資金混作利潤、紅利收入匯入境內,以逃避資本管制。

三是回流資金流向監控難。特殊目的公司可通過股權并購、增資、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或股東借款等方式,將在境外融入的大量資金回流境內。由于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協議并購境內居民自然人持有的境內企業股權,使大量資金結匯后進入境內居民個人的人民幣賬戶,而居民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的進一步流向則難以監控,不排除最終流入證券或房地產市場,還可以通過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方式回流境外。

(三)部門監管尺度統一難

認識不統一,造成管理脫節和政策上的不協調。商務、工商等負責企業立項、注冊的上游部門對返程投資還在施行較寬泛的管理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外匯局孤立無援,矛盾集中的現狀。例如,“10號令”僅對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做出了規定,而對于境內居民自然人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則沒有提及,申請人僅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即可。這樣一來,不僅規避了商務部等經濟主管部門對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的監督,同時也增加了外匯管理局核準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的政策風險;商務部對特殊目的公司以并購和新設企業形式返程投資區別對待,外匯局在辦理業務中難以識別所有返程投資企業;商務部門目前并不對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進行審批,阻塞了境內居民自然人資金正常匯出的通道。

二、政策建議

(一)消除制度根源,加大返程投資真實性審核力度;強化企業和居民守法經營管理的自律性,構建信用社會

一是健全體制,消除刻意規避監管行為的根源,同時加大真實性審核力度。建議逐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優惠政策,實施國民待遇,從根本上抑制這些現象。同時,盡可能拓寬民營企業境內融資的正常渠道,避免境內資產通過非正式渠道境外化。依托外商資質審查,和具公正力的材料,加大真實性審核力度,準確判別外國投資者的股權結構和實際控制人,有效甄別返程投資。

二是相關部門要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引導企業和居民知法守法,加強自律,在政策法規的框架內從事投資和各項經營活動,打造信用社會。同時,完善規定,制訂罰則,對刻意逃避文件規定的企業和個人加以懲處,落實失信懲戒責任,保證政策規定落實到位。

(二)建立對返程投資資金全方位監測和管理體系

一是對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資行為實施跟蹤管理。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報告境外融資進程,明確對其融資和調回資金應如何進行規范和管理,確保不偏離原有目的。

二是加強返程投資資金的真實性審查,加大對非法跨境資金的打擊力度。對此類公司在辦理外資詢證時增加資金來源證明,對特殊目的公司匯入的投資款進行真實性審查,以防止其他非法資金的流入。

三是全面搜集居民在境外投資設立公司的基本情況、投資行為、關聯交易、財務利潤和經營范圍等基礎信息,規定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收入需按會計決算年度向外匯局申報,并在調回境內時,提供境外資金的資信證明材料。明確資金性質后,方可核準予以調回境內,并逐筆審核結匯。

四是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通暢的信息監測網絡。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向外匯局提交反映公司營運情況的報表,并將其納入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體系中;對銀行進行相關政策培訓,強化其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游資的意識,要求其向外匯局報送特殊目的公司資本流動情況;定期同相關主管部門交換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三)統一認識,加強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一是統一認識,形成各部門通力配合的返程投資監管體系。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工商、稅務、商務、外管等部門要聯合行動、相互配合,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境外投資者資質和真實性背景的審查,逐步規范返程投資行為,最終形成運行規范,監管有效的管理機制。

二是協調政策,統一操作。進一步加強同商務部門的合作,盡快建立境內居民個人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明確操作細節的銜接,盡快將所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設立和返程投資都納入商務部的審批范圍,減少外匯局先于經濟主管部門做出外匯登記核準的政策風險。建議商務部擴大申請主體的范圍,要求境內居民自然人在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時與境內企業一樣,向商務部和證監會申請核準之后才能辦理外匯登記等手續。同時,商務部應在所有批準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上標注,以免其他部門在辦理業務時由于企業虛假聲明造成混淆。強化同稅務部門合作,實現資源的互通有無,及時掌握和監測試圖逃脫股權出售獲利后的個人所得稅等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1]王大賢,關注返程投資,完善全程監測體系[J].上海證券報. 2011,(05).

[2]江子葉、范從來.中國返程投資的影響因素研究[J]金融研究.2010,(09).

[3]陳杰,FDI中的返程投資:現狀、成因及規制[J].西南金融. 2007,(01).

篇5

隨著中國綜合實力的增強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國對外投資的規模逐步提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真正起步是從改開開放以后才開始的,但是在短短的30年里,中國的對外投資卻取得了非常大的發展和成就。

1.1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增長明顯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從2002年起呈現出一個高速發展的態勢,如圖1-1所示,2002~2008年間,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年均增速高達65.7%。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全球經濟進入低谷期,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雖然增速減緩,但是仍然再次突破了歷史最高值。

1.2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增大

中國對外直接投的規模不斷擴大(見圖1-2),到2009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存量已經超過兩千億美元,覆蓋了全球177個國家(地區),行業分布也很廣泛。

1.3對外投資發展潛力大

雖然我國對外投資增長迅速,流量屢創新高,但是投資量占世界的比例仍然與中國整個經濟在世界中的地位不相符合,中國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從圖1-3可以看出,雖然近兩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全球流量的比例有所增加,然而對外投資存量占全球存量的比例卻仍然只有1%左右。從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全國GDP的比例來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GDP的比例還遠低于美國。

1.4對外投資存在環境風險

近幾年來,國際上對中國企業的海外行為關注得越來越多,主要集中在水電、采礦、砍伐等行業,一些西方媒體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環境保護方面進行批評,個別媒體還存在惡意歪曲中國形象的嫌疑。通過對中國對外投資環境問題進行反思,我們確實發現了一些存在的環境問題和潛在風險,比如:環境敏感度較高的行業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所占比重較高;對外投資缺乏全面的環境政策指引;中國海外企業社會責任感有待提升;銀行對外投資缺乏操作性較強的環境保護標準等。而這些問題都可能會給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正常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

2國際對外投資環境保護的理論和實踐

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最明顯的特征之一,而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則是其兩大支柱和主要推動力。在國際投資領域,對自然環境影響最深遠和最直接的就是國際直接投資。發展中國家由于較低的環保要求和較弱的監管力度而為這些外國企業提供了污染的便利,成為它們的“污染避難所”。同時,東道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迎合這些跨國公司降低環保成本的需要,紛紛進行“競爭性環保降級”,從而進一步擴大了這種趨勢,最終使國際直接投資成為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罪魁禍首。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所使用的更先進的生產和環保技術及其在東道國的外溢效應,卻對環境有著明顯的積極影響,因此,國際直接投資對環境的總體影響及其程度日漸成為人們討論和研究的熱點問題。

一些國際組織已經開始展開對國際投資與環境的關系的研究,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計劃項目了一份題為《指點錢途:聯結環境、社會、治理因素與公司價值》的研究報告,該報告通過案例分析研究了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簡稱ESG因素)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呼吁那些為投資者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將ESG因素整合到他們的業務中去,從而幫助投資者關注環境、社會與治理問題(聯合國環境署,2007)。世界自然基金會貿易與投資政策項目對中國境外投資進行重新思考,認為全球工廠正在改變地球的面貌,并且中國境外投資成為全球可持續性的一個指標,它還提出我國缺少相關的政策指導或企業可持續/綠色投資指南,成為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放大中國對外投資環境問題的重要口實(世界自然基金會,2007)。除此之外,地球之友、國際河流等NGO分別對中國跨國公司的環境影響、銀行信貸的綠色化程度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評價。

經濟合作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出臺一系列指南或規定,對國際投資提出了環境上的要求。對于環境,OECD制定了跨國公司環境管理指南和方法,鼓勵跨國企業通過改善內部環境管理、完善環境影響應急計劃來提高其環境績效,鼓勵企業信息公開和積極主動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等。OECD在對外融資信貸上也有統一的環境標準。赤道原則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綠色信貸標準,加入該原則的金融機構已達60家。但是中國目前只有興業銀行加入該原則。世行把實施和完成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批準貸款的先決條件,制定了有關環境評價政策和項目環境審查程序及步驟并頒布了有關環境評價的工作指南,規定環境評價應綜合考慮自然和社會各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環境(空氣、水和土地)、人類健康與安全、社會因素(非自愿移民、少數民族和文物)以及跨越國境的環境問題和全球環境問題。

3中國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狀況

隨著對外投資規模和水平的日益擴大和提高,走出去的企業越來越多,中國政府開始認識到海外業務對環境政策的需求并有所行動。在國家的宏觀戰略方面,黨的十七大提出關于建設和諧世界的指導思想,提出“環保上相互幫助、協力推進,共同呵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提高綜合統籌能力,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要求“走出去”的企業和境外合作項目履行社會責任,造福當地人民。總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健全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防范投資風險。

在法規政策層面,目前我國還沒有特別針對對外投資環境保護問題進行規定的法律法規,只是在一些相關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有籠統的表述。商務部是中國對外投資事務的主管部門,國內企業境外投資創辦企業,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從多方面進行審查與核準,并且逐制定政策來引導和規范中國對外投資的健康發展。目前有關對外投資的政策主要是由商務部制定和、或者與有關部門聯合的。

與中國對外投資環境保護問題相關的政策主要有:商務部于2005年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工作細則》中環境條款的規定,體現出了對東道國環境問題的關注(2009年被《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取代)。2009年商務部相繼出臺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第一批和第二批,加強了對外“走出去”企業的引導服務工作,將有利地促進國企業積極穩妥地開展境外投資。2010年,商務部《關于2010年全國對外投資合作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引導走出去企業樹立互利共贏的理念,遵紀守法,尊重當地宗教習俗,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關系,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2010年,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以完善境外安全風險控制體系,指導企業加強境外安全風險防范。商務部還會同國家林業局于2007年8月27日了《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針對本國企業境外從事森林培育活動的行業指導性規范和自律依據,此舉開創了我國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2009年3月31日兩部委又聯合了《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積極指導和規范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可持續林業活動,促進東道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并維護我國政府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

4加強對外投資環境保護的政策建議

加強中國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積極制定相關的環境保護政策,對于中國企業走良性發展的道路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維護中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避免走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老路、避免對東道國環境造成破壞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我國應盡快制定和出臺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環境行為指南,引導中國對外投資企業更好地規范自己的環境行為,為全球生態保護做貢獻,也利于防范環境風險,實現中國對外經濟的國際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篇6

經濟全球化的真正到來意味著民營企業將面臨兩項基本任務,即保持本國市場和進軍海外市場。因此,實施國際化戰略已成為民營經濟21世紀的新使命。

一、福建省民營企業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省以民營經濟為代表的非國有制經濟迅猛發展,2004年外貿經營權放開后,福建省一大批民營企業開始進入對外貿易領域,為對外貿易的發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并且逐步成為對外貿易的強勁增長點。

伴隨對外貿易業務的廣泛開展,民營企業開始邁上國際化的經營道路,逐步成為福建省實施“走出去”戰略的主力軍。2005年民營企業設立的境外企業達52家,占總數的78.8%。從福建省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看,截至2005年12月,全省各類企業累計對外直接投資額為3.03億美元(包括以設備、技術、原材料等實物作價投入),其中民營企業達2.03億美元,占總量的67%。

二、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特點

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也已成為福建省越來越多民營企業拓展發展空間、開拓國際市場、規避貿易壁壘的新選擇。目前,福建省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呈現出以下新的特點:

(一)對外投資項目由小到大,規模和水平有所提高

2005年末,福建省共核準民營境外企業405家,單個項目平均投資規模50.5萬美元,盡管比全省平均規模76.4萬美元低了34%,但是與2000年相比,卻提高了近30%,規模和水平呈現出加速上升的態勢,并涌現出新大陸、三山鋼鐵、梅生醫械、優拓貿易等一批跨國投資的優秀民企。

(二)投資領域由單一到多元,涉及貿易、生產、加工等諸多領域

福建省許多民營企業在以貿易為先導的基礎上。將銷售網絡終端直接延伸到海外。福建財貿集團、寶瑞服飾公司、泉州七匹狼、彬伊奴公司等先后在海外推廣品牌專賣店,在帶動省內產品出口的同時,也有效地提高了產品附加值。與此同時,在境外從事生產加工帶動省內原材料和設備出口的境外加工貿易已成為福建企業海外投資辦廠的主流方式。截至2005年,福建省共批準78家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其中有72家為民營企業。

(三)投資區域由港澳為主轉向新興市場,涉足新的國家市場有所增多

近年來,一批民營企業分別在贊比亞、蒙古、帕勞、佛得角、巴哈馬、肯尼亞、牙買加等新興市場設立境外貿易企業或加工網點,開創了福建企業在上述國別投資興業的先河,使福建企業境外投資涉足的國別從原來42個增加到48個,投資區域更趨多元化。

(四)境外企業發展由試探到扎根,增資發展項目增多

一批前期試探性投資的民營企業在境外穩住陣腳后紛紛追加投資,加快發展步伐。僅2005年,全省民營境外企業增資金額近2000萬美元,占當年投資總額的16.4%。例如,福建華閩進出口公司在俄羅斯和香港的境外企業共增資825萬美元,福建國航(香港)海運控股有限公司增資582.5萬美元,從中顯示出福建民營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上已經取得初步成效。

(五)由個體分散投資為主開始向集中成片方向發展

福建省按照“政府搭臺,企業運作,政策扶持,講求實效”的基本思路,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在海外建設境外加工貿易小區、貿易促進中心等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合作區,以點帶面,整合資源,集聚規模,規避風險,實現原產地多元化。目前,福建省在俄羅斯、匈牙利、阿聯酋、古巴設立的境外工業小區和投資貿易中心有的已初具規模,產生了良好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六)民營企業境外資源開發從無到有,取得突破性進展

對于資源相當匱乏的福建省來講,開發和利用境外資源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福建省三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亞設立合資企業“三山(印尼)礦業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中外雙方各占股份50%。該境外企業主要加工、銷售精選磁鐵礦。每年可返銷國內磁鐵礦200萬噸,彌補境內生產企業的資源短缺,并可年帶動機器設備、原輔材料和其他商品出口100多萬美元。這些民營企業的國際化步伐使福建省在境外開發資源項目上取得了新突破。

三、民營企業在海外投資中遇到的問題

(一)應對國際化挑戰先天不足

與跨國公司相比,民營經濟發展時間短,抵抗國際風險能力不強;企業規模小,資金少,產品檔次不高,“低、小、散”問題突出;企業家自身素質不高,知識結構不合理:政策配套不健全,國家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政策和管理體系不完善:沒有形成能影響國際市場的世界級品牌優勢,國際市場網絡還未真正形成;跨國經營尚處于起步階段,不熟悉國際市場規則,找不準自己的銷售目標市場和準確投資方向。

(二)資金短缺且融資困難

由于我國金融體系不完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在貸款方面則相對困難;加之大多數民營企業管理不夠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管理模式落后,難以通過金融機構的財務審核,嚴重影響其融資手段的實現。

(三)跨國經營人才匱乏

一方面,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總體偏低,缺乏一流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企業研發核心產品和規范管理的能力不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不強;另一方面,由于民營企業長期立足國內市場,忽略對外向型人才的儲備和培養。既熟悉世貿組織規則、了解國際慣例,又精通國際貿易,跨領域、跨行業的復合型人才匱乏,嚴重影響了民營經濟國際化經營的步伐。

(四)行業協會發展滯后于經濟國際化步伐

行業協會職能定位不明確,行業自律和價格協調作用不大,行業內存在惡性競爭現象,對世貿組織的規定、程序、做法了解不多,跨國服務不到位:行業協會代表性不強,跨地區、全國性的協會較少。在會員數量上和行業上缺乏代表性,不能作為國內產業的代表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行業協會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

(五)國際貿易摩擦日趨嚴峻

我國出口產品屢屢受到反傾銷調查和指控,被征收高額的稅率。一些發達國家還以環保、質量、技術、衛生標準等多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對進口實行限制,嚴重影響了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我國民營企業擴大出口。可以預見,隨著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和我國出口貿易增多,我國已進入貿易

摩擦的高發期,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

四、民營企業海外投資問題的對策研究

提高民營企業自身的競爭力,需要輔之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政策推動才能實現。

(一)完善海外投資管理體制,加強宏觀調控和引導作用

為了盡快擺脫管理機構多元化、政出多門的狀況,應盡快設立一個全國性的統一協調管理機構,并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指標與統一的統計路徑。由該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制定海外投資和跨國經營的具體戰略規劃。在結合國內經濟總體發展規劃的基礎上,從宏觀上把握海外投資的結構、流向,使之與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批做到高效率,確保國家政治、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二)建立完善資金、稅收及保險等支持政策

從現狀看,“融資難”仍然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除繼續保留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對境外加工貿易項目支持外,應單獨設立國家對外投資基金。同時國家應指定有關政策性銀行(如中國進出口銀行)或商業銀行專門負責對外投資基金的具體運營。擴大規模,將境外投資納入出口信貸支持范圍。此外應當逐步完善有關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的財稅政策。最后大力強化出口信用保險機制,在對海外投資項目實施風險保障上,建議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設立專門的對外投資保險險種,以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

(三)為民營企業走出國門到境外投資創造良好條件

1、在對外投資的方式上。一方面要積極推動龍頭民營企業到境外發展商或銷售子公司,建立國際營銷網絡,積極拓展國際商業網點。另一方面,要引導部分民營企業先“走出去”,與當地企業合資辦廠,利用兩種資源,熟悉兩種文化,而后獨立發展。

2、在對外投資的步驟上。宜選擇“國內經營――出口――設海外――設海外銷售子公司――建海外生產子公司”的漸進式發展模式,逐步積累海外的市場知識,從而提高跨國經營的成功率。

3、在對外投資的產業上。要立足對外出口產品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業上的實際,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建筑建材、食品飲料、工藝制品、機械制造等的對外投資,為產業升級騰出空間。

4、在對外投資的區域上。要憑借僑鄉優勢,把握中國一東盟一體化契機,先把“走出去”的重點放在越南、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周邊發展中國家:而后放在俄羅斯、東歐、中亞等經濟與我國經濟存在較大互補性的地區,同時,創造條件走向歐美等發達國家。

(四)提升民營企業國際競爭力

1、做大做強民營企業。積極引導民營企業調整自己的生產布局和組織結構,尋求最佳規模經濟。鼓勵民營企業之間以及民營企業與其他類型企業之間的收購、兼并,鼓勵更多的實力型民營企業進行“強強聯合”,實現低成本擴張,促進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形成一批上規模、有實力的企業集團。

2、開發保護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國際競爭中的有力武器,要著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使企業在應對跨國公司的挑戰時可以得到更多的保護和支持。

3、培育提升名牌品牌。作為民營經濟示范區,要積極引導民營企業精心進行品牌創造、品牌創新、品牌管理和品牌經營,切實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先進適用技術改造以提升五大傳統產業,有重點地引導民營企業發展電子、生物、制藥等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4、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抓緊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積極推行綠色GDP考核制度,加強對重點行業的資源消耗管理,推進民營企業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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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部分新興市場的對外開放情況。(1)臺灣期貨市場。1992年至臺灣期貨交易所設立,臺灣地區所謂的期貨市場僅僅是投資者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的市場,可以說是一個天生的對外開放市場。1998年臺灣期貨交易所正式經營并推出本土期貨合約以后,在投資者準入方面,臺灣期貨市場從初期僅允許境外投資者基于避險目的從事境內期貨交易,到目前放開境外投資者從事非避險目的境內期貨交易,但仍有持倉限制。由于市場的開放性,目前三分之一的臺灣期貨商具有外資背景。(2)印度期貨市場。1995年印度正式推出了境外機構投資者(FII)制度。FII在印度證券交易董事會(SEBI)注冊登記后,能夠參與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交易。目前,印度商品期貨市場也已經對境外投資者開放。遵守印度法律的外國投資者都可以成為交易所的會員。通過適度開放交易所股權,印度公司制交易所也引進了外資戰略投資者。在對境外服務商的開放上,通過允許與本土期貨公司合作,境外期貨商大量進入印度期貨市場。(3)韓國期貨市場。從1995年加入亞太經合組織后,韓國逐步開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1998年7月,韓國宣布衍生品交易對境外投資者開放。根據韓國交易所數據,境外投資者在期貨市場的份額持續增長,已成為韓國期貨市場的重要投資力量。對外開放后,韓國期貨市場投機交易比重逐漸降低,風險管理功能更加突出,市場進入到一個全新的更加成熟的發展階段。(4)巴西期貨市場。巴西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大背景是巴西在金融領域采取的自由化舉措。2000年1月,巴西中央銀行批準巴西期貨交易所可以向境外投資者開放,但持有的金融資產必須托管或存放在指定機構。符合條件的外資期貨服務商允許在巴西開展業務,并申請成為交易所的會員。目前,巴西期貨交易所和圣保羅證券交易所都有幾十家外資會員,這些外資會員大多可以提供經紀服務,很多外資會員還可以提供結算服務。此外,巴西還為期貨市場的開放提供了稅收優惠、便捷結算等多方面優惠和服務。2.對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啟示。(1)積極推進,合理規劃。新興市場對外開放的成功經驗表明,監管層對于期貨市場的開放必須持有積極的態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對外開放的有序高效開展。同時,期貨市場的開放應該做好規劃,把握節奏,在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漸進式推進,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開放的成效。(2)法制配套,服務跟進。新興市場對外開放的一個普遍特點是監管層都以“先立法,后開放”為指導原則,針對開放都事前進行了建章立制。在開放過程中逐步完善QFII制度、國際監管協作制度等配套制度。法制的完善規范了市場的開放,有效防范了開放帶來的風險。此外,當地監管層對于市場開放的優惠措施和高效服務也推動了市場的健康發展。(3)以我為主,發揮優勢。成功的新興期貨市場在對外開放中都建立了本土市場的國際比較優勢,在國際主要期貨品種上具有了一定的話語權,同時更重要的是形成了自身市場的核心產品,對國際投資者形成了較強的吸引力。因此,期貨市場對外開放要以建立比較優勢,提升本土市場國際地位為重要著力點。

    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戰略選擇及應對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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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要揚長避短

在一個蘊藏著巨大利潤的市場上,競爭必將是激烈的,這就要求市場中的各個參與者能夠準確判斷自己在市場中的處境,以便能夠揚長避短,立于不敗之地。

競爭的動力來源于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潛在的巨大市場

人民銀行公布的2006年第一季度金融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06年3月底,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已突破16萬億元,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達到31.8萬億元,其中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30.6萬億元,占本外幣存款總額的96.2%。至2006年6月底我國外匯儲備已達9411億美元。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本質上是對原來市場已有的外匯理財產品的替代,但兩者間存在根本區別,主要體現為就制度安排而言,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在境外的投資規模將數倍于外匯理財產品。銀行以往的本外幣理財業務主要是通過辦理相關衍生產品交易為客戶提供高收益回報,因此境外投資部分一般只涉及客戶外幣以及人民幣委托資金的衍生利息部分,投資規模有限,而代客境外理財可以通過購匯的方式進行,客戶龐大的人民幣本金可以通過境內銀行集合投向境外,整體投資規模將大大增加。加上內地投資需求旺盛、投資渠道少,向外投資必然成為一種理想的選擇,東亞銀行內地分行的理財產品銷售總額超過了在香港的總行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德意志銀行預計,到2010年,中國的銀行代客境外理財規模將從目前的100億美元增加到250億美元。

競爭的基礎在于即將全面開放的環境下相同的市場準入安排

根據規定符合要求的中、外資銀行均可以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具有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的外資銀行,如取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購匯額度后,受投資者委托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中國銀監會同時受理中、外資銀行對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申請,實行統一的準入標準。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外資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和審批。可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并不只對中資銀行,隨著金融行業即將全面對外開放,許多在中國經營多年的外資金融機構同樣十分重視這塊“蛋糕”。

中資銀行競爭優勢分析

中資銀行在與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中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地域優勢,由于外資銀行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以中國政府履行WTO承諾中已開放的地域和業務對象為準,所以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開辦初期,中外資銀行在該業務上的競爭并不全面充分,而只是在局部區域中展開,但這種優勢會隨著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推進逐步喪失;二是情感優勢,由于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時間并不長,所以我國居民(包括企業與家庭)對外資銀行的熟悉程度不高,他們習慣接受中資銀行為其提供服務,所以中資銀行在客戶源方面占有一定的優勢,但必須明白的是資金的本性在于尋求價值增值,由于目前多數中資銀行對境外債券市場不熟悉,具體外匯結算等方面也有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解決,如果不能及時“補課”,拉近與外資銀行的水平,該優勢就不會保持長久。

中資銀行競爭劣勢分析

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中的競爭劣勢主要體現在產品設計能力不足、理財及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對國外資本市場熟悉程度不夠等諸多方面。關于這些內容我們在下面討論與外資銀行的合作中還將進一步論述,在此不再展開。

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競爭中必須牢牢把握現有優勢,及時彌補自身不足。從發展步驟看,中資銀行應先從發展綜合實力較強的集團客戶境外理財業務著手,逐步培養資產組合管理能力,在條件成熟后再向一般零售客戶推行集合境外理財的服務。就業務選擇上,銀行可先推出綜合理財服務,尋找境外有吸引力的投資產品,經設計后向境內客戶發售理財產品,從中賺取利差或手續費。

合作:要取長補短

中資銀行在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初期,必須本著“先當學生,再當先生”的態度,加強與外資銀行的合作,在合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合作,目的是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與水平,培育自己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中的核心競爭力。

資金托管中的合作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應實施雙重托管制度和專戶管理,由具有托管業務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并選擇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其境外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由境內托管人選擇境外金融機構擔任。境內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必須為不同的商業銀行分別設置托管賬戶。中資銀行在選擇境外托管人時當然也可選擇中資金融機構,但由于外資境外托管人更加熟悉境外市場也更熟悉市場規則,所以中資銀行在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初期,在資金托管中與外資銀行存在著較大的合作空間。

境外理財產品開發中的合作 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可在境內發售外幣理財產品,以客戶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也可在境內發售人民幣理財產品,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包括提供理財顧問和綜合理財兩種方式。新規定的出臺使得銀行理財產品的創新更加復雜,也使得市場細分成為可能。以往理財市場上的產品種類很少,各家銀行的目標客戶也都趨同,雖然銀行為了爭奪市場份額經常想出一些新的概念作為賣點,但實際上各家銀行的產品大同小異。但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中,隨著理財產品研發領域的拓展,使得不同的銀行有可能針對高、中、低端客戶,制定不同的產品定位和策略,開發出有自身特色的產品。但問題是中資銀行在境外理財產品研發中普遍能力欠缺,要及時彌補這一缺陷,初期必須加強與外資銀行的合作,學習他們在理財產品開發中的技術與經驗。

東亞銀行在獲得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后,其在香港的總行就立即根據相關規定著手設計QDII相關產品。他們在對內地市場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準備在市場上先行推出本金和收益保障型的產品。東亞銀行在產品研發中表現出的能力和速度是很多中資銀行所不及的。

資金運作中的合作 自從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來,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做大做強金融市場的意愿就一直十分強烈,但是金融機構對投資國外市場的意愿和態度卻顯得比較冷淡,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運作資金能力和經驗尚有欠缺,跟不上央行對金融市場的開放步驟。雖然此前一些中資銀行已經做過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甚至包括很復雜的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但客戶范圍僅僅局限在大的企業客戶,操作方式主要是讓境外銀行。這次央行從制度層面明確了中資商業銀行可以自己直接做境外投資,市場面進一步拓寬至境內的個人和企業,法律關系也將變得更為復雜。在這種情況下,中資銀行必須進一步加強與外資銀行的合作,在合作中學習別人的資金運作技術與經驗,在合作中培養人才,以便在不遠的將來實現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成功的獨立運作。

風險管理中的合作 與現在國內銀行推出的諸多人民幣理財產品不同,代客境外理財大多涉及國際金融市場資本運作,風險方面受國際市場的影響較大,風險種類涉及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這就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新的嚴峻的考驗。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代客境外理財允許投放的產品必須是固定收益的產品,包括票據、債券、掛鉤外幣和利率的結構產品。確需投資非固定收益類、較高風險收益類產品,應詳細說明擬投資的對象、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處置措施。不得直接投資于股票及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產品,以及BBB級以下證券。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風險,但無法從根本上消除風險,特別是匯率風險。目前境內保本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年收益率在2.5%左右,如果境外以美元計價的無風險固定收益類產品年收益率在5%左右,二者之間的利差不到3%,未能超過市場對今年人民幣可能升值空間的普遍預計。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存在較大的境外投資市場風險和匯兌風險。

篇9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到來,我國跨境資本流動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主要表現為資本流入規模超常增長、對外直接投資穩步推進、異常資本流動顯著加強等,這將對我國的經濟金融產生一定的沖擊,甚至可能導致金融危機。因此,如何應對境外資本大規模流入,已成為我國當前面臨的一個嚴峻的經濟問題。

一、跨境資本雙向流動對我國經濟金融的負面效應

(一)加劇國際收支失衡,增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在當前人民幣升值預期仍然存在的背景下,境外投機資本的大量流入并結匯,勢必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導致國際收支順差不斷擴大并轉化為外匯儲備,進一步強化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從而又助長境外資本大量流入,進行投機活動,擾亂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

自2005年7月21日匯改以來,截至2008年6月30日,人民幣累計升值幅度已高達15.42%,而2008年上半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累計升值幅度已高達6.5%,接近2007年全年6.53%的升值水平。

(二)加劇國內通貨膨脹,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

外資大量流入將增加國內物資需求,加劇國內能源、交通、原材料供應緊張,推動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另外,外匯儲備的不斷增加迫使中央銀行以外匯占款形式被動增加基礎貨幣投放,加大貨幣供給,給穩定物價、充分就業帶來較大的壓力,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為了控制通貨膨脹,中央銀行不時地通過貨幣市場的正向回購和發行票據回籠過多的貨幣供給量,從而弱化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三)孳生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擾亂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

目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完全開放,投機性資本或其他違規資金往往通過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和延遲付匯造假,直接投資、借入外債等方式將外匯資金以“合法”形式流入境內。當獲利流出時,這些資金如果無法合理出境,就會尋求非正常渠道進行操作。這便為地下錢莊提供了原始需求,助長非法外匯資金的交易,擾亂國內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

(四)增大金融市場的風險,助長“多米諾骨牌”效應

外國資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增加了我國金融市場的深度,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擴張了金融資產的規模。但是,在缺乏足夠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這種擴張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根源,而且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資本的跨境流動形成了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日益密切的關系鏈,極容易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五)推動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加大金融創新的風險

資本市場的開放,外國金融機構的進入,促使我國面臨一個金融創新的。金融創新增加了整個金融體系的活力,但同時也給金融體系帶來一定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極大的滲透性,它的發展打破了銀行業與金融市場之間,衍生產品與原生產品之間以及各國金融體系之間的傳統界限,從而將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風險通過這種聯系傳遞到金融體系的各個方面,大大增加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二、加強跨境資本雙向流動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離岸金融中心資本流動監管

首先,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推動各家銀行改善信息交流,以便掌握離岸公司投資企業的整體資產負債狀況,尤其是對屬于同一集團的多家離岸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努力掌握集團總體資產負債結構。其次,改進離岸金融中心之間的信息交流,盡可能提高離岸公司經營的透明度。最后,對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機構應該進行適當的管制,防止其非法辦理投機資本的離岸化返程投資。

(二)匯率調整須雙管齊下

從中國當前的情況來看,匯率政策的操作宜采取名義匯率調整和實際匯率調整相結合的方式。調整名義匯率主要措施是進一步放寬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幅度。人民幣匯率波幅范圍擴大,不僅增強了人民幣匯率的彈性,也會增加投機資金的風險,使投機的動力減小,從而減少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央行決定自2007年5月21日起,將人民幣對美元的日波動區間從過去的0.3%擴大至0.5%。擴大浮動區間,而不是像市場預期的再度調升人民幣匯率基準,顯示了中國增加人民幣匯率制度彈性的一貫立場。

關于調整實際匯率,主要措施是通過外貿、外資、投資、產業等宏觀政策的調整而引起實際匯率的變動,如調整外資優惠政策、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調整出口退稅等稅收政策,又如調整收入分配政策等都可達到調整實際匯率的效果,實現匯率均衡。

(三)改進外匯管理體制

改進外匯管理體制是從政策上弱化和消除人民幣升值預期、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重要內容。改進外匯管理體制主要取向為“嚴進寬出”與“嚴進嚴出”相結合。

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進展,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以往外匯管理中存在的“重流入、輕流出”的不對稱性正在改觀。

現階段,“嚴進寬出”的外匯管理政策正在取代以往外匯管理中的“寬進嚴出”政策。

在寬出方面:一是繼續有序放寬企業和個人持匯、用匯限制。二是逐步放寬機構和個人對外金融投資的規模、品種等限制。三是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等外匯管理政策進行調整,如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并放寬審核權限,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允許證券、保險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開展境外投資。

在嚴進方面:一是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從嚴控制短期外債過快增長。二是加強對外匯資金流入的檢查和非法外匯交易的打擊力度。三是繼續落實和鞏固貿易外匯售結匯、個人外匯和外資進入房地產等監管政策,加強對貿易信貸等資金流入的管理。四是對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實行嚴密監測。這些改革也將促進外匯市場創新,從而進一步緩解人民幣升值預期。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上述“嚴進寬出”的政策只是運用于一般的或正常的外匯管理。而對于熱錢的進出則必須采用“嚴進嚴出”的特殊政策。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外匯管理的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重點監督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入,強化對跨境資本尤其是短期資本流動的監控和管理,對沒有實際交易背景和虛報出易額的外資流入嚴厲查處。可通過稅收政策來阻擊熱錢流入,如對投資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外資征收升值利得稅,將外資出售房地產和購買房地產之時的匯率相減,對純粹因升值而獲的投資收益征收一定比例的稅賦,既可平抑房地產價格又可抑制人民幣升值投機。又如,可研究探討選擇適當時機開征“托賓稅”,以此把熱錢進入和流出中國的交易成本提高到一個令其望而卻步的水平。當然,開征“托賓稅”也會使正常的投資和貿易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但如果采用合適的制度安排,給一定時期內保持資金賬戶穩定的交易實行“退稅”,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依法合規投資活動的正常運行。為使這一措施具有法律依據和權威性,可考慮制定《反熱錢法》。

(四)拓寬境外投資發展渠道

現階段,境外投資發展受流動資金欠缺的約束和企業自身因素制約等影響,導致企業發展渠道窄小,甚至不流暢。有必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樹立不僅重引進“外資”,也要重“走出去”的思想觀念。有關部門應該搭建企業到境外投資發展的平臺,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境外投資業務。還要精心選擇境外投資主體,重點扶持發展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經濟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企業走向境外,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同時對境外投資項目給予一定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作用,引導銀行信貸資金投入,幫助境外企業做強做大。正確引導我國資本合理地向境外流出,促使境內外外匯資金科學、有序、合理的流動,來維護和保證我國國際收支平衡。

(五)盡快建立資本逆轉預警預案防范機制

根據目前我國資本流動趨勢,建議國家應盡快建立資本逆轉預警預案防范機制,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資本流動預警方案;2.密切關注美元匯率變動;3.組織力量對世界各黃金、貨幣、證券等交易市場流量進行監測;4.出臺已留存在我國資本市場的短期資本變更為中長期資本的優惠政策;5.出臺鼓勵留存在我國境內的外債資金轉為企業資本金的政策。通過上述措施,防止我國資本流動逆轉,避免爆發金融危機,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六)加強國際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資本的跨境流動具有跨國界性,一國難以全面有效地監測其流動,而且,其帶來的金融風險常常會在國家間產生傳遞效應。因此,應加強與境外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建立跨國界的金融安全網絡,防范金融風險,促進全球經濟的健康發展。如加強與亞太各國的合作,構建亞太區域宏觀經濟監測系統。

主要參考文獻:

[1]李彤.對當前我國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原因分析[J].外匯管理探討,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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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2010年初,香港人民幣存款約630億元,占全部存款的1.3%,而2010年末,已突破3000億元,占香港全部存款的近5%,一年內急增近5倍。人民幣國際化和離岸金融中心形成的步伐明顯加快。德意志銀行日前的研究報告預計,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擴大,香港人民幣存款在2012年底將達到2萬億元。

香港的銀行在接受人民幣存款以后,只需留下一定比例準備金就可將其作為貸款發放。貸款戶在取得貸款以后,又會把它存放銀行以便于使用。這樣,通過銀行體系將會產生數倍于原存款的境外人民幣。由于離岸金融市場沒有法定準備金比率的要求,銀行實際保留的準備金比率通常低于在岸金融市場,因而,這個境外人民幣的創造過程是內地貨幣當局無法控制的。境外人民幣的創造,不僅減少了內地的鑄幣稅收益,還將對內地貨幣政策的效果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當央行收縮或擴張人民幣供給量時,境外人民幣會流入或流出內地,進而削弱了貨幣政策的作用。

目前,我國內地雖然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的浮動匯率制度,實際上還缺乏彈性,而香港人民幣匯率完全取決于市場的供求關系,這必然導致兩者的不一致,當這種不一致達到一定程度,大規模人民幣資金必然會通過投資、貿易等公開以及各種非公開的形式跨境套匯。國際外匯市場上的投機者很有可能利用香港來沖擊人民幣的匯率制度,增加內地貨幣和資本市場不穩定運行的可能性。

如何完善和豐富離岸金融中心人民幣回流的渠道,已成央行和香港金融監管當局的首要任務,同時也將決定人民幣走出去戰略的成敗。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人民幣能否真正實現國際化,也與此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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