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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R197.1【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959(2009)10-0022-02
隨著醫療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公立醫院的生存發展面臨著巨大挑戰;社會的進步和醫學科技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就醫者的心理狀態與就醫行為也正發生轉變,醫學人文科學的發展和醫療市場競爭的強勢倡導著更為人性化的服務理念。國內一些綜合性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專科醫院等紛紛采取各種人性化的服務舉措,改進服務,受到了百姓的歡迎。筆者近年對南京的多家公立醫院進行了調查,針對醫療服務中存在的某些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1 現狀調查
1.1 調研對象:
本研究按照單純隨機抽樣的原則抽取了南京市范圍內公立醫院共10家進行調查。調查按照分層抽樣的原則分別調查十家醫院的臨床醫生、護士和醫院管理人員500人,根據病區不同按照整群抽樣的原則抽取十家醫院的住院病人700人。共發放各類調查問卷1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127份,有效回收率為93.9%。
1.2 調研內容:
設計問卷,收集病員對公立醫院醫療服務的現狀滿意度和醫務人員對于目前醫療服務提供方式的取向分析。
1.3 調查結果與分析
1.3.1 病員對醫療服務的現狀評價與分析:見表1。
分析可知:10家公立醫院就診的病員對于就診醫院的醫療技術、落實知情同意、保護病員隱私、平等對待病員方面的選擇非常滿意的比例位次居前(但比例仍然都小于35%),就診病員對于公立醫院的醫療水平還是很信任的,并且滿意度也較高。而對于醫生在對待病員病情的關注、主動溝通、誠信合作、醫院交通方面的問題,病員選擇不滿意的比例相對較高。可見各家醫院在深層次的醫患溝通方面還需要加強,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某些形式上,同時對于硬件環境的改善也是各家醫院仍需注意的問題。
1.3.2醫務人員對醫療服務提供方式的取向與分析:見表2。
分析可知:10家醫務人員認為人性化服務理念中的診間舒適、醫療技術、特色服務、相對于其他服務措施重要程度位次列前,而對于病情關注、知情同意、人格平等方面的重視程度位次列后。
2 思考
2.1 深入調查,醫療服務應以人為本:
從對十家公立醫院的就診病員和醫務人員的調查統計數據,我們不難看出病員對公立醫院醫療服務中病情關注、主動溝通等方面情感服務的滿意度偏低,其對于情感服務方面的需求和醫務人員自身對此方面的服務取向顯然是不一樣的,醫療服務真正要取得病員滿意,要從病員的需求出發,深入調查研究。醫院管理層在擬定醫療服務戰略之時,應通過定期問卷調查、個人訪談、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調查了解就診病員的就醫需求和服務滿意度,及時分析反饋,不斷完善,這樣才能確保各項醫療服務措施的科學性和時效性。
2.2 關注病員,醫療服務應重視病員情感:
情感是影響健康的重要因素,病人最終是被愛治愈的,給予病人感情上的支持是醫療服務最具藝術性的要求。醫務人員要充分關注、尊重病員,多和其溝通交流并在感情上取得共鳴。溫暖禮貌的話語和行為是良好醫患溝通的基礎,是建立平等和諧醫患關系的保障。病員在患病期間,希望醫護人員能夠每天到床邊關心病情,尤其在病情較重時更希望有醫務人員在身邊陪伴。醫務人員長期接觸具有相同癥狀的病人,難免產生忽略心理,但是對于病人來講,新出現的癥狀給其帶來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適是難以忍受的。所以醫務人員應做到換位思考,尤其在患者病情不穩定期間,更應守護患者身邊,仔細觀察、尋找原因、采取措施,盡快為其解除其不適癥狀,讓患者覺得自己并不是孤立無援的,從而激發人性的潛能,增強戰勝疾病的意志。
2.3 注重細節,醫療服務應深化服務內涵:
醫療服務貫穿于病人來到醫院后的全過程和全方位。目前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改進措施僅僅局限在服務態度要改善、服務環境要改造、服務流程要改進等方面,卻很少針對病人在就診過程中每一環節的需求去深入考慮并落實相關措施。醫療服務要多從細節方面去考慮,究竟什么叫和藹,什么叫溫馨,什么叫便捷,只有搞清這些問題,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所以,在努力提供個性化、人性化、多樣化的服務的同時,能注重在細微之處下功夫,工作中的每個環節上能做到更實、更細、更精、更優的醫院,才能贏得病人的信賴,贏得社會的贊譽,贏得醫院發展更為廣闊的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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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2060(2016)01-0216-01
醫療行業是高風險的行業,存在許多不確定性,醫療意外、醫療事件不可避免,醫患糾紛不斷發生。醫療責任保險是降低醫療職業風險的重要手段,其對于減輕醫院或醫生的賠償風險,提高醫院工作效率,維護患者利益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1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的現狀
醫療責任保險,又稱醫生責任險,由于醫療行業存在風險性,醫生或者醫院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的保費,一旦在醫療過程中出現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事先簽訂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醫生或者醫院)進行賠償。根據保險合同的不同,被保險人可以是醫生,可以是醫院,也可以醫生醫院共同承保。在歷史范圍內,二十世紀初出現了這種類型的保險,它的迅速發展則是在五十到六十年代的美歐等發達國家,到了七十年代就已初步形成規模和較健全的體系。目前醫療責任保險在發達國家發展迅速,但在我國發展十分緩慢。發達國家醫療責任保險的覆蓋面很廣,但我國目前并沒有一套實施有效的醫療保險方案,實行范圍也沒有達到全國性。只是在局部地區或者部分醫療項目上進行了試點和探索。目前我國只有幾個大的保險公司推出了醫療保險條款,其中包括太平洋、平安、人保等,但是每家保險公司的條款不盡相同,保費普遍很高,基本都是以盈利性為目的。
2醫生責任險發展的制約因素
2.1缺少多領域的復合類型人才
目前,法學、保險、醫學方面的復合型人才是保險公司最渴望得到的人才。醫療責任保險與其他險種有很大區別,只有對各行業精通才能使得保險費的制定得到規范、合理的進行,使醫療事故的鑒定科學。而目前沒有任何一家保險機構有這樣的人才,這就使得很多醫療機構一旦投保賠償問題受到影響。
2.2醫療機構認識存在偏差,投保率低
在現有的保險項目下醫院認為保費偏高,并且在處理醫療糾紛中醫療保險的作用不大,醫院多數處于與患者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鑒定不明確理賠很困難,醫院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大。此外,醫生對于保險賠付不明確,只是簡單的理解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賠付患者的損失。發生意外需要理賠時,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需要提供很多的證明材料,這就不可避免的加重了醫務工作人員的負擔。
2.3法律制度不健全
至今為止,我國對于處理醫療糾紛還處于起步階段“。國務院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醫療事故的范圍、等級、鑒定、補償等方面的規定已與現在的國情不符,依據《辦法》的行政處理與法院依據《民法通則》的司法之間不協調,甚至出現過醫療事故通過醫患雙方協商的賠償額低于法院判決賠償額的畸形現象。”[1]
2.4責任劃分不明確
醫療責任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自行擬定的保險合同,國家并沒有對這類保險合同進行干預,這就導致了這類保險合同缺乏科學性和法律性。其中不免存在一些權力義務不對等的現象,投保人的權力沒有辦法被有效的保障。例如:人保的保險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出價、付款或賠償。必要時保險人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對訴訟進行抗辯或處理有關索賠?!睆倪@項條款可以看出,只是強調醫生或醫院作為被保險對象所以履行的責任,并沒有體現出保險公司所要承擔的對等的義務。由此可見,醫院和醫生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證與保險公司的條款和工作流程有重大關系。
2.5保險費的厘定不明確
迄今為止,我國的醫療責任保險都是單獨的保險公司承保,而且各家公司制定的保費不一致是很普遍現象“如人保保單的保險范圍僅為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且責任限額是醫療事故10萬元/每人,醫療差錯0.5萬元/每人,另有年度最高累計限額。如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保險公司理賠額遠低于患者提出的幾十萬上百萬的訴訟標的和法院所裁決的賠償額。”[2]這充分體現了保險費的厘定不科學,這樣的保險合同必然給醫院和醫生造成數額巨大的經濟負擔。保險的作用沒有充分體現,更會讓醫療機構投保率降低,有礙于醫生責任險的發展。
3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對策
3.1培養復合型人才
我國醫療保險步伐緩慢,保險購買率低。這與保險公司業務管理水平差,宣傳力度低,專業性人才缺乏有很大關系。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產品推廣、醫院宣講等方式宣傳醫生責任險的功能,擴大醫生責任險的影響力。此外,醫生責任險是融合醫學、法學、以及保險學的一項險種,必須培養從業人員精通這三項基本知識,這樣才能科學地制定符合市場發展的保險條款,合理地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增強保險公司的專業性,提高醫生醫院的投保熱情,促進醫生責任險的發展。
3.2健全法律法規,采取強制保險
目前針對醫療責任險我國只是出臺鼓勵其發展的指導性和原則性意見,并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定醫療責任險的實施。建議有關部門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經驗,通過推動方式進行試點。并且建立獨立權威的醫療責任損害鑒定機構,為醫療責任險的醫療損害認定,醫療責任劃分,以及醫療賠償制定合理的鑒定標準。
3.3厘定科學合理的保險費
我國醫護人員的保險費也不能僅僅依據當前的模式,例如往往通過醫院規模,病床數量,以及就診人數來厘定。按照以往的經驗厘定的保險費一般都由保險公司單獨規定,這就導致了保險公司為了提高收入而提高保費,這嚴重影損害了醫療機構的利益。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合作來制定多樣且合理的費率,并且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費率制定出不同的保險種類,滿足不斷增長的醫療責任險市場的需求。
參考文獻
二、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的社會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臺,明確界定了醫患雙方處于事故發生過程之中的權利和義務,其相關規定明顯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責任。在新的環境下,醫療責任險制度能夠極大地促進醫療機構管理水平的提高、使醫療糾紛更妥善的得到解決,使醫療機構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維護,為患者的維權提供更好的途徑。醫療責任險利用保險杠桿的調節作用和它風險轉嫁的機制,達到醫療保險使承擔醫療保險的社會化。首先,使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的從業風險得到及時地轉嫁,有保險公司來加以負擔。其次,保險機構承保的基礎是風險評估,它可以從第三方的角度來對醫療機構的行為進行全程監督和約束,有效的補充了行政監督。最后,醫療責任險的最大作用是把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有效分散了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風險,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避免受到醫療糾紛的困擾提供了條件,從而使他們拜托了后顧之憂,促使他們將全副精力投入到醫療技術的學習與創新之中,最終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同時,醫療責任險龐大的市場需求為保險機構獲得巨額利潤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醫療責任險的出現使患者、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及廣東的保險機構都獲益匪淺,形成多贏的局面。
三、完善醫療責任險的策略
(1)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促進醫療責任險的規范運行。因醫療事故而引發訴訟,醫療機構作為事故的主體,應當依法參加,本著更好的行使訴訟權利和解決糾紛的目的,醫療機構要和保險公司、法律專業人員充分合作。當醫療機構了解到可能被時,最好立刻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同時對法律人員進行相關咨詢,并聘請法律人員;他們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進行有關訴訟材料的準備工作;委托法律人員直接參與訴訟。因此,當保險雙方在簽署保險合同之時,要特別注意律師費和訴訟費等形成共識,以避免在訴訟時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此種糾紛。作為一種較為新穎的保險種類,醫療責任險本身及其相關的市場都還處于發展的初步階段,保險雙方的責任權利都需要在不斷學習、探索與積累經驗教訓中完善。一個成熟的產品是保險雙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結果。醫療機構的高層領導可以單獨或者采取行業協調活動來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按專業、區域或者其他適當進行分類,為醫院量身定做一個經濟、符合醫院要求的保險方案。(2)探討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疾病的正常轉化、并發癥和醫療意外等并不屬于賠償的范圍,屬于免責醫療事故??烧菍χ幌盗忻庳煑l款內容的明確界定,致使醫患雙方難以溝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筆者認為若是將免責的醫療事故重新引入賠償之內,醫療責任險的專家醫療風險的作用就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對于不屬于醫療過錯的行為進行安慰性的補償。(3)多方舉措,增加醫療責任險的發展渠道。當前,自保型是我國醫療責任險的主要類型,即其保費主要由醫院及醫務人員來繳付。我國的大部分醫院的性質屬于國有非盈利性質,而醫院及醫務人員的收入并不多。英國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啟示我們要嘗試改變投保的方式。筆者認為,國有醫院的醫療責任險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醫務人員及醫院承擔。這樣,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認識并承擔醫療風險,又可以為政府大致掌握醫療風險發生的情況提供條件,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對其宏觀調控的作用。當醫療糾紛產生后,則由保險公司委托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來出面負責協調醫患雙方的矛盾。負責協調的機構必須擁有保險公司的委托權,人員組成上必須包括相應的臨床藥學、醫學、衛生法學及保險的專業人員。這個機構既是溝通醫患雙方的橋梁與紐帶,又可以作為化解醫患糾紛的緩沖地帶,它決定能否成功地將醫務人員從醫療糾紛中解救出來。此種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糾紛不找醫療機構,而使找保險機構及其委托的調節處理機構的良性的運轉機制。不過,現在患者與醫院在解決醫療糾紛時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動和懷疑的態度。這既是多年的思維定勢與社會風氣的愿意,又因為醫療協調中心因是保險公司所委托的而與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醫療糾紛協調中心的運行機制有失于科學性、合法性與公正性,調節糾紛的行為常常激化了矛盾,對解決問題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醫療責任強制險的配套政策。我國對于醫療過失的界定并不明確,因此,應該加快制定和醫療過失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推進相關的醫療改革的政策與措施的完善。我國已經進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醫療機構大體劃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當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不受市場機制的調節,但卻要負擔依照市場原則而推出的醫療責任險費用,承擔法院根據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所裁決的民事責任,這對醫療機構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因此,醫療體制改革應該把基本醫療責任險與特殊附加的責任險納入改革范圍之內,盡力從多個角度來綜合配套實施。
[關鍵詞]寵物保險護理和醫療費用意外死亡第三者責任
一、我國寵物保險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且內容日益豐富化。隨之而來的便是像貓狗之類的寵物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親睞,家庭擁有的寵物總量激增。僅在北京一地,貓狗等寵物數量就有100萬只左右,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寵物數量也與此相當。
1.市場需求增加
寵物數量的急劇增加,其所產生的疾病、護理等支出也相應增加;其次,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初級產品以及能源供應的緊缺,物價水平的上漲,寵物看病、手術等費用惡性增長;再次,原先因為高昂的寵物注冊費和年檢費所造成的“黑戶”現象,目前正在逐步消除,有戶口的寵物數量的增加將會帶來寵物保險潛在客戶范圍的擴大;最后,我國老年人口、單身、丁克家庭數量的增加,使得寵物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寵物被視為家庭成員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寵物的健康成長牽動著每一位家庭成員的心。
綜上所述,隨著寵物數量的增加,寵物醫療、手術等費用的增長,寵物主人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壓力不斷增大,客觀上刺激了寵物主人的保險需求。此外,注冊費和年檢費的減少或者廢除,也使得寵物保險潛在投保范圍進一步擴大,而且寵物地位的提高,還從主觀上增加了主人的保險需求。
2.供給主體不足,險種單一
與國外發展較為成熟的寵物保險市場相比較,我國寵物保險尚處于初級階段,市場發育程度低,保障范圍小。國內目前開展寵物保險的保險公司寥寥可數,只有少數幾家公司推出了可以獨立購買的寵物保險險種,如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還有一些保險公司的寵物保險則是作為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附加險種,如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這些保險公司僅對寵物的第三者責任風險承保,即只承擔因被保險人合法擁有的寵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且規定了多種責任免除條款,保障范圍狹窄,不能有效滿足人們對寵物保險的潛在需求。
二、我國寵物保險市場的創新
我國的寵物保險尚處于初級階段,還應該更多地借助國外成熟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和教訓來不斷完善自身的發展。根據國外寵物保險的現狀,再結合我國特殊的國情,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力建設我國的寵物保險。
1.擴大保障范圍,積極開發新險種
鑒于我國目前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收入水平差距大的現狀,進一步發展寵物保險可以借鑒類似于公共責任保險、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即先試點、后推廣的模式。寵物保險可以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寵物市場較為發達的大城市先行推廣試點工程,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最后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寵物保險市場。在試點地區,應逐步擴大寵物保險的保障范圍,將醫療費用、意外死亡等基本保障先行引入到寵物保險中,滿足因寵物醫療費用不斷上漲等原因而產生的擴大寵物保險保障范圍的需求。當寵物保險的經驗數據、數理精算、核保、理賠等技術不斷完善,寵物保險保障基金積累到一定程度后,保險公司可以針對客戶的特殊需求開發多種多樣的保險保障產品,滿足人們對寵物保險的個性化需求。
2.開展與寵物醫療機構的合作,打造信息交流平臺
寵物保險中的醫療、意外死亡等保障的費率設定需要大量的經驗數據。如果單憑保險公司的一己之力去搜集理念的觀測數據,將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對保險公司來說就顯得十分被動。而通過與寵物醫療機構的合作,打造信息交流平臺,則可以使保險公司化被動為主動。因為寵物醫療機構掌握的經驗數據可信度高,又較為全面,恰恰迎合了保險公司的需要。此外,利用這樣一個信息平臺,保險公司還可以了解大量的潛在客戶的信息,這對于擴大寵物保險的覆蓋水平,提高承保質量將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最后,保險公司還可以采取類似于銀行保險這樣的銷售方式,直接委托寵物醫療機構營銷寵物保險,擴大銷售渠道,節約銷售成本。
3.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險意識
現代寵物保險誕生至今也不過30多年的歷史,而在我國寵物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的興起更是最近幾年的事,因此很少有人對寵物保險有所了解。即便是在寵物保險較為發達的美國,還是存在很大一部分人沒有聽說過寵物保險的現象。因此,要擴大寵物保險的覆蓋面,刺激國民的保險需求,促進寵物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加大寵物保險產品以及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國民的保險意識,養成良好的風險管理習慣。具體可以通過各種媒體、報刊雜志、公車廣告、地鐵站、火車站、飛機場、娛樂場所的宣傳海報等傳播媒介吸引國民的眼球,起到宣傳寵物保險的作用。不過,最重要的還是應聚焦寵物購買、治療等環節,因為這些環節最接近于潛在的客戶,若是能提高他們的保險意識,培養起保險習慣,使他們切身體會到保險的價值,那么寵物保險必將會步入可持續發展道路。
三、結論
我國寵物保險業方興未艾,寵物保險市場上蘊含著巨大的需求。借助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結合我國寵物保險的發展現狀,可以著力解決需求與供給的矛盾,探索一條適合我國寵物保險發展的道路。但同時不能忽視發展道路中存在的缺乏統計資料、新險種開發的定價風險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離不開政府的監管,保險產品的創新需要寬松的市場行為監管和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環境。在這個層面上,如何發揮政府的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就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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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全球醫療器械十大新興市場之一,就醫療器械行業貿易方式來看,進口以一般貿易方式為主,出口則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為主導,輸出的是簡單加工產品,缺少附加值高的高端產品。所以,目前我國醫療器械出口產品總體來說屬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小的現狀。中國醫療器械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時,應樹立民族品牌、構建核心競爭力、加強自主研發能力、改善產品結構等,才能在競爭中掌握主動權,可持續發展。
一、中國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現狀
中國自己能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大多數是附加值較低的常規中低檔產品,而臨床上所需的高、精、尖醫療器械與新型實用醫療設備多數需進口。常規醫療器械產品的更新換代慢、科技含量低,產品質量不能滿足醫療衛生高質量的要求,產品返修率與停機率高于國外同類產品,產品的可靠性不穩定。并且,中國仍然沒有擺脫傳統的出口附加值較低、污染較重的常規手術器械、衛生材料,而進口價格昂貴的大型、高檔醫療設備的進出口模式,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比重較低。出口產品主要集中在低端產品上,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少。例如,2009年有著顯著的特點,特征是進口商品以高技術附加值的設備,如醫用x射線設備;彩色超聲波診斷儀等商品為主,價值較高,且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而出口是以低技術含量的、低產品附加值、大宗的產品為主,如棉制手術用巾;藥棉、紗布、繃帶;導管、插管等為主,價值較低。
二、中國醫療器械產品出口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醫療器械市場中國企業所占份額低
與全國工業引進外資平均水平比較,無論是銷售額、資產總額還是出口額,醫療器械產業外資均占有主導地位。如美國GE公司、Siemens公司、Philips公司等為代表的跨國公司基本控制著中國醫療器械高端產品市場。盡管深圳邁瑞等公司在病人監護儀、生化分析檢測儀等產品打入國際市場并占有一定份額,但與跨國公司相比小得多,邁瑞公司2005年銷售收入達到18億元人民幣,還不到GE公司CT機一個產品的銷售收入,GE的CT機2005年銷售收入約50億元人民幣。
(二)產業結構與產品結構不合理
中國醫療器械企業規模過小,產業組織結構分散,使產業競爭力水平處于較低水平。雖然近年來中國醫療器械制造業通過兼并重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產集中度的問題,但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仍有較大差距。2007年中國共有醫療器械企業近6000家,中小企業占80%以上,而大型企業所占的比例不足15%。產業集中度的嚴重偏低導致中國醫療器械制造業的規模效應和潛在生產力難以發揮,使醫療器械制造業的生產管理水平和生產利用率低,市場占有率低,抵御風險能力也偏弱。
其產品主要集中在低端產品上,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少。大企業產品門類主要集中于醫學成像產品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少,多數產品是勞動密集型或簡單的資源易耗性醫療用品,產品的同質化現象和規模不經濟現象嚴重,如一次性醫療用品企業近千家,而能生產磁共振MRI的廠家不到10家,CT機內資生產企業僅3家,B超生產企業近60家,多數是黑白超,能生產彩色B超企業就很少了。
(三)技術落后與創新不足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技術水平相對較低,這是影響中國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的一大重要原因。資料顯示,中國醫療器械產品的總體水平比發達國家落后15年,主要醫療器械產品達到當代世界先進水平的不到10%,產品可靠性差、性能落后,市場競爭力弱。另外,當今醫療器械產品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產品被仿制的可能性大為減小,競爭壁壘大大提高。相對低下的技術水平,削弱了中國醫療器械產品的競爭力,極大影響著中國醫療器械產品的出口。
(四)資金和投入不足
經濟因素制約了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的速度和方向。社會醫療衛生總費用的水平取決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以占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比例來估計。中國在20世紀末社會衛生費用約占GNP的5%左右,遠低于美國(早在1993年美國已經達到了19%)。醫療器械是一個高科技行業,開發產品需要一定的投入,國外大的醫療器械制造商人才集中、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然而目前中國大多。
三、發展中國醫療器械產業出口的對策措施
(一)政府對策
政府主管部門要從具體項目入手,扶持一批市場需求量大、發展前景好、具有創新技術、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發展民族工業,實現產業化,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建立國家醫療器械發展基金,建立工程與醫學臨床密切結合的新體制,加強醫療器械工業共性技術和研究開發,鼓勵已具有名牌效應的大型機電企業從品牌、資金實力入手,快速培育成為醫療器械名牌企業。引導和加強行業之間的專業化協作,充分發揮各行業的優勢,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和產品性能質量。對量大面廣的醫療器械,特別是一次性消耗產品,以規模經營為目標,向規?;⒓s化發展,鼓勵兼并聯合,淘汰一批小規模、低素質的生產企業。
醫療器械新產品市場準入的管理,對醫療器械的安全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有關部門應該合理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保證企業及時把握市場機遇,降低技術創新風險,同時有步驟的進行技術評價體系的改革,開放第三方技術評價機構,也有利于提高技術監督機構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效率,保證行政監督管理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企業對策
企業要立足于技術創新,加大新產品研究投入力度,提高產品開發檔次,盡快將科研開發的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出口提供良好的貨源,這樣才能用優質的產品參與國際競爭。當今醫療器械的生產格局已發生深刻的變化,硬件向軟件轉化,數控加工替代傳統的機械加工,微機技術、納米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生產工藝、科學技術日新月異。不少企業紛紛通過ISO9002質量體系認證及CE認證,以此來完善加工工藝,健全管理體制,確保產品質量。因此,加大科技創新,努力提高產品質量是擴大出口的有效途徑之一。另外,強化研發能力,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是當前中國醫療器械企業的當務之急。首先要解決資金瓶頸,加大研發資金投入。其次足要實現自主創新模仿創新相結合。對于目前中國的醫療器械企業,先是要以模仿創新為主,進行技術積累、消化、吸收、再創新,不斷增強自己的研究開發實力。
四、總結
醫療器械行業是一個多學科交叉、知識密集、資金密集型的高技術產業,是當今世界發展最快、貿易往來最為活躍的產業之一。但市場分散、集中度不高且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使中國醫療器械產業總體水平比較低,國際競爭力弱。國內醫療器械企業要走出國門,進入國際市場。出路只有一條,通過依靠政府強大后勁支持和自身的各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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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覆蓋人群逐步擴大,保費收入逐年增長。伴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重視健康;伴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老年人需要更加良好的醫療服務;伴隨著醫療服務費用的高速增長,再加上商業健康保險對“廣覆蓋,低水平”的基本醫療保險具有補充作用。這樣就加劇了人們對于商業健康保險的需求。
(二)經營主體不斷增加,產品供給日益豐富。2011 年我國保險業經營健康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包括中資壽險公司33家,外資壽險公司28家,專業健康險公司4家以及財產保險公司30家。提供的險種已經超過300種。健康保險的種類在日漸豐富,分類也越來也細。
(三)服務領域日益拓寬,社會影響明顯擴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險已經覆蓋了包括電力、鐵路、郵政、通訊等行業在內的各大行業,社會影響明顯擴大。在今年4月20日發生的蘆山地震面前, 保險業快速行動,采取加快理賠等特殊服務, 在抗震救災的特殊時期, 樹起了保險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有力支援了國家抗震救災, 贏得了社會的普遍贊譽。
(四)對于國內健康保險的需求市場來說,市場潛力巨大。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全國50個城市的保險需求調查顯示, 49.9%的城市居民考慮在未來3年內購買商業保險, 其中對健康保險的預期需求高達77%,成為人身保險的首選險種。
二、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環境不夠完善。商業健康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醫療衛生系統的重要籌資渠道和外部管理手段。長期以來沒有認識到健康保險的積極作用, 僅僅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活動來看待, 導致存在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稅收優惠仍未確定,存在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界限不清,經營主體不明確,國家相關政策支持不夠等問題。
(二)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建設有待提高
1、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較單一,多樣化程度小。
(1)健康險多以附加險的形式存在,導致產品結構不合理,個人投保須附加于一定保額的主險之上,才能獲得附加險保障,直接限制了健康險保障功能的發揮,也導致了實際投保率很低, 給付率極高的情況。
(2)因為創新動力不足以及產品復制成本過低,健康險產品保險責任存在相近的問題,缺少產品差異性,各保險公司產品趨同。
(3)住院醫療保險,因為其保險責任與社會醫療保險存在許多相近之處,對于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人群缺乏吸引力和有效的保障功能。
(4)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對于緊缺的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等新型產品的研發滯后,無法滿足市場需求。
(5)是我國開辦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和生活津貼保險的保險期限太短(只有一年), 使被保險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夠的保障,從而不能真正滿足市場的需求。
2、專業化程度不夠,專業人才資源匱乏。
(1)專業化程度不夠。在我國,商業健康保險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健康保險是以發病率為依據而非以死亡率為依據,在風險特性、保險事故特點、風險控制理念和方法、精算原理等方面均不同于人壽保險,而且還長期處于附屬地位,有時還附屬于財產保險。雖然我國現在有100多家保險公司開辦了商業健康保險業務,但是專業性商業健康保險公司不僅數量少得可憐,而且其規模和市場份額都不大。
(2)專業人才資源缺乏。由于健康保險是以發病率為依據而非以死亡率為依據,對保險人員的醫學知識要求較高,而保險公司缺乏懂醫學技術的管理人員和銷售隊伍,核保核賠力量薄弱, 風險識別能力較差。加上精算師的缺乏、業務管理規定不健全、電子化建設水平低下、專業化信息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制約,導致經營風險、賠付率難以控制,影響了健康保險業務的推廣。
3、商業健康保險的市場覆蓋率和盈利水平都較低。
商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逐年增加,但在原保險或人身保險中占的比例一直不高達;商業健康保險的賠付支出,和在原保險或人身保險中占的比例在99-05年逐年上升,在06-08年才少有回落。但是商業健康保險賠付支出在人身保險中占的比例幾乎是保費收入比例的兩倍。高賠付率,低保費收入大大降低了商業健康保險的盈利水平,導致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產品供給水平較低,從而制約了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
(三)投保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突出
1、逆向選擇問題。投保人的逆向選擇問題(是指那些風險比一般人更大的投保人發現保險報價比較具有吸引力因而更傾向于購買保險,即投保人以低于精算費率的價格購買保險。)是影響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逆向選擇的存在,因此購買健康險的往往是身體狀況不是很好的人群,而他們索求理賠的額度和概率遠大于正常人群,這勢必造成保險公司如果按照正常群體的身體健康狀況測算出來的保費不足以彌補理賠支出。
2、道德風險問題。由于保險公司對醫院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導致保險人、被保險人、醫療機構三方在醫療市場中信息不對稱,對醫生是否按患者的實際需要提供診療,患者是否合理進行醫療消費, 是否存在詐騙保險金的道德風險等難以控制,明顯提高保險公司的理賠成本;或者努力擴大調查范圍和增加核查人員以核定其合理性,但又會因此造成經營成本的不斷攀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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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現狀
2010年我國總共有89家保險公司在經營健康保險業務,其中財產保險36家,人壽保險公司49家,還有4家健康保險公司。
從2000年到2010年全國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從65.48億元到677.46億元,幾乎逐年增長。然而,其在人身保險總保費的占比卻徘徊不前,甚至自2006年之后還逐年回落。2010年健康保險保費收入677.46億,其中壽險公司580.79億,占85.73%;專業健康險公司96.68億,僅占14.27%。2009年健康險保費收入573.96億,占比最大的前5家公司共實現保費400.14億元,占當年健康保險保費的69.71%。從上可見,中國商業健康險市場還是處于初級發育的市場,其市場格局是:以壽險公司為主導,專業健康險公司和非壽險公司并存的壟斷競爭市場。
隨著經濟發展,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連續增長,健康保險的潛在購買力很強。然而居民的消費需求高漲但卻無法獲得切實的健康保險保障。保險公司面對巨大的市場,難以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據統計,截止2009年底,健康保險產品總數達到1564款,其中疾病保險產品占35.7%,醫療保險產品占62.3%,護理保險產品和失能保險產品各占1%。
我國健康保險覆蓋面不高,全國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口僅占總人口的13%,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農民工、農民等大部分人口都不能享受基本保障。
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中的問題
角色定位不清,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界限不清晰,如何將商業健康保險計劃和社會保險系統有機結合起來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產品體系不夠豐富,產品同質化嚴重。全國健康保險主要為重大疾病定額給付保險、團體醫療補充保險、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性保險和住院津貼等幾類保險。人民群眾迫切需求的高額醫療費用保險、護理保險、收入損失保險、綜合醫療保險以及專項醫療服務險都還是空白。而主要險種之間產品條款、保險責任大都很相似。其次就是有關健康保險的數據累計不足,產品設計的基礎數據不足,定價困難,信息不能共享,產品設計存在很大的難度。
經營專業化程度不高。健康保險的經營理念大多仍停留在壽險的層面,作為壽險的附加險捆綁銷售。首先公司的營銷團隊中缺乏醫學專業背景的人才,難以給購買健康保險的投保人給予專業的指導和建議。法律法規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專業的健康保險監管體系尚未建立,整個行業對商業健康保險的經營思路和盈利模式還缺乏共識。
管理制度不完善,精算技術、核保技術、核賠技術和風險管控技術嚴重匱乏,定價基礎的“疾病表”都沒有。與此同時人才和經驗缺乏,特別是精算人員,核保人員和核賠人員。
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問題。醫保雙方信息不對稱情況比較嚴重。健康信息不對稱導致商業健康保險的道德風險難于控制,保險公司難以查詢到被保險人的病情和用藥情況,導致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醫院的過度供給情況實施控制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時醫療信息不對稱導致醫療成本控制的高難度,比如“小病大醫”、“醫患同謀”這種情況。
三、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有關建議
需要進行醫療保險系統結構的改變。目前保險人只負責報銷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而不參與醫療服務過程,這就為道德風險創造了空間。如果保險人直接和醫療服務機構交涉醫療服務費用。被保險人獲得醫療服務時不需付費,這就能增加保險人在服務過程中的話語權,可有效的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像“管理式醫療”發展必經之路。
定位準確。中國的特殊國情使得健康保險既不能采用如美國那樣主要用私營健康保險也不能像歐洲國家那樣采用完全依賴政府的稅收模式來解決。應該是介于德國和美國模式之間的中間模式,既是社會保險很好的補充品,又是部分人不錯的替代品。
抓緊基本醫療保險全面展開和員工福利市場迅速興起的大好機遇,大力發展團體保險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快健康保險獨立經營的步伐。還要提高經驗積累,建立起政府、公司和高校聯合培養精算人才、核保核賠人才的體制。突破商業健康保險經營管理技術上的瓶頸,提高健康險經營的專業制度(精算制度、核保制度、核賠制度)。提高包括健康管理、醫療服務、養老護理在內的全方面健康保險增值服務。
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首先要提供稅收優惠,關鍵是對被保險人的稅收優惠。對于團體健康險種,允許為提供健康保險的公司的健康險保費的稅前列支。例如在購買私人健康保險的人群中,65歲以下享受澳大利亞政府30%的費用優惠,65歲以上享受35%優惠,70歲以上享受40%優惠。給予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一定的政策優惠,完善保險行業的產業鏈。還要完善健康保險監管體系,包括精算,法律,財務在內的專業健康保險監管體系。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完善和明細化。
營造寬松的外部環境,給予健康應有的地位,限定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將社會醫療保險開展的部分業務委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之間要同業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如交強險信息平臺模式,經營健康險的保險公司和定點醫院聯合搭建健康險信息平臺,保險公司證件,定期特定業務狀況,完善行業數據,為標準表的制定做準備。合理定價,實現產品形態及服務多樣化。如德國,基本醫療保險產品的替代產品又有專門的補充產品,期限結構也多樣化,保障內容全面(住院和門診的檢查費、診斷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康復費、住院津貼,病后療養、海外治療和急救、牙科和眼科治療,健康體檢和眼科配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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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醫療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1)醫院投保主動性的缺乏造成了投保率較低的現狀。由于此類保險的種類單調,自身存在不完善之處,缺乏對于各種類型醫院的需要;和醫院自己處理的醫患糾紛相比較,很多醫院普遍認為保險費額太高,購買保險并不合算;從事醫療的人員對其了解很少且有差錯;投保后的醫院仍然存在醫療糾紛;病人對其不信任。(2)保險單位對其缺乏改革的熱情。目前,醫療責任險在國內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但是根據國內的發展形勢及解決醫療糾紛的需求來看這種險種在我國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擁有如此美好的發展前景,而保險機構卻對其發展缺乏激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投保率低直接影響了保險單位的盈利,而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保險單位的投入激情就會大受打擊;其次,缺乏政府財政的主動支持。單靠保險單位很難走出醫療責任險發展的惡性循環。(3)保險單位在醫療責任險的相關規定缺乏規范性。保險單位缺乏對其主動改革,主動研究我國醫療責任的現狀和國外相關醫療責任險發展的經驗教訓,推出新的醫療責任險的險種,改善保險的不合理的條文,并對其運行的條件進行完善,使它們盡量和醫院的需求相符合,從而提高醫院購買保險的幾率,達到使醫療責任險擺脫發展困難的現狀。
二、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的社會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臺,明確界定了醫患雙方處于事故發生過程之中的權利和義務,其相關規定明顯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責任。在新的環境下,醫療責任險制度能夠極大地促進醫療機構管理水平的提高、使醫療糾紛更妥善的得到解決,使醫療機構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維護,為患者的維權提供更好的途徑。醫療責任險利用保險杠桿的調節作用和它風險轉嫁的機制,達到醫療保險使承擔醫療保險的社會化。首先,使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的從業風險得到及時地轉嫁,有保險公司來加以負擔。其次,保險機構承保的基礎是風險評估,它可以從第三方的角度來對醫療機構的行為進行全程監督和約束,有效的補充了行政監督。最后,醫療責任險的最大作用是把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有效分散了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風險,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避免受到醫療糾紛的困擾提供了條件,從而使他們拜托了后顧之憂,促使他們將全副精力投入到醫療技術的學習與創新之中,最終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同時,醫療責任險龐大的市場需求為保險機構獲得巨額利潤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醫療責任險的出現使患者、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及廣東的保險機構都獲益匪淺,形成多贏的局面。
三、完善醫療責任險的策略
(1)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促進醫療責任險的規范運行。因醫療事故而引發訴訟,醫療機構作為事故的主體,應當依法參加,本著更好的行使訴訟權利和解決糾紛的目的,醫療機構要和保險公司、法律專業人員充分合作。當醫療機構了解到可能被時,最好立刻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同時對法律人員進行相關咨詢,并聘請法律人員;他們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進行有關訴訟材料的準備工作;委托法律人員直接參與訴訟。因此,當保險雙方在簽署保險合同之時,要特別注意律師費和訴訟費等形成共識,以避免在訴訟時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此種糾紛。作為一種較為新穎的保險種類,醫療責任險本身及其相關的市場都還處于發展的初步階段,保險雙方的責任權利都需要在不斷學習、探索與積累經驗教訓中完善。一個成熟的產品是保險雙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結果。醫療機構的高層領導可以單獨或者采取行業協調活動來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按專業、區域或者其他適當進行分類,為醫院量身定做一個經濟、符合醫院要求的保險方案。(2)探討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疾病的正常轉化、并發癥和醫療意外等并不屬于賠償的范圍,屬于免責醫療事故。可正是對著一系列免責條款內容的明確界定,致使醫患雙方難以溝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筆者認為若是將免責的醫療事故重新引入賠償之內,醫療責任險的專家醫療風險的作用就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對于不屬于醫療過錯的行為進行安慰性的補償。(3)多方舉措,增加醫療責任險的發展渠道。當前,自保型是我國醫療責任險的主要類型,即其保費主要由醫院及醫務人員來繳付。我國的大部分醫院的性質屬于國有非盈利性質,而醫院及醫務人員的收入并不多。英國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啟示我們要嘗試改變投保的方式。筆者認為,國有醫院的醫療責任險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醫務人員及醫院承擔。這樣,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認識并承擔醫療風險,又可以為政府大致掌握醫療風險發生的情況提供條件,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對其宏觀調控的作用。當醫療糾紛產生后,則由保險公司委托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來出面負責協調醫患雙方的矛盾。負責協調的機構必須擁有保險公司的委托權,人員組成上必須包括相應的臨床藥學、醫學、衛生法學及保險的專業人員。這個機構既是溝通醫患雙方的橋梁與紐帶,又可以作為化解醫患糾紛的緩沖地帶,它決定能否成功地將醫務人員從醫療糾紛中解救出來。此種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糾紛不找醫療機構,而使找保險機構及其委托的調節處理機構的良性的運轉機制。不過,現在患者與醫院在解決醫療糾紛時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動和懷疑的態度。這既是多年的思維定勢與社會風氣的愿意,又因為醫療協調中心因是保險公司所委托的而與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醫療糾紛協調中心的運行機制有失于科學性、合法性與公正性,調節糾紛的行為常常激化了矛盾,對解決問題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醫療責任強制險的配套政策。我國對于醫療過失的界定并不明確,因此,應該加快制定和醫療過失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推進相關的醫療改革的政策與措施的完善。我國已經進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醫療機構大體劃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當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不受市場機制的調節,但卻要負擔依照市場原則而推出的醫療責任險費用,承擔法院根據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所裁決的民事責任,這對醫療機構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因此,醫療體制改革應該把基本醫療責任險與特殊附加的責任險納入改革范圍之內,盡力從多個角度來綜合配套實施。
結論:在我國各項與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也將逐漸健全,不斷健全和完善的醫療責任險體系將成為轉移風險與有效化解醫患矛盾的重要發放手段。醫療責任險可以有效的把具有無限性的醫療風險轉變為保險責任的有限性,保險公司將承擔、分散并轉移醫療過糾紛中的處理風險及賠償風險。這既可以使患者快速有效的經濟賠償要求得到保障,又可以使醫療機構掙脫了繁雜的醫療糾紛,集中有限的醫療資源服務于更多的患者。
2002年9月1日出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事故的范圍明顯擴大,取消了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之分,統稱醫療事故,且醫院和醫生在事故中的賠償額明顯提高,在此情形下,早被冷落的醫生職業責任保險近期受到了各家醫院空前的重視。實際上,這是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市場供給與潛在需求相互作用的結果。
我國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的條件
前提條件
保險產生的前提條件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古今中外,凡醫療活動將都難免風險。中國消費者協會收到的消費者投訴中,醫療糾紛一直是熱點,并且此類糾紛的數量一直在增加。在我國,600萬之眾的衛生隊伍中的80%的人,在從事臨床醫療和科研工作,誰也無法推算他們每天會遭遇多少風險。據不完全統計,成都市每年發生的醫療事故糾紛有上百起。這些動輒就是幾十萬上百萬的巨額索賠,使醫院和相關責任人來說難以承受。不僅如此,醫院和責任者還會陷入無止境的糾紛中,影響其工作和聲譽。為此,一些義務人員想到了通過保險的途徑來應付可能會出現的醫療事故索賠。
物質條件
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產生的物質條件,也就是保險需求產生的條件。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們的需求可分為五個層次,即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被愛的需求、新生的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人們只有在低級的需求得到滿足以后,才會產生高一級的需求。而對于我國的醫務工作者來講,根據他們的收入狀況分析,基本的生理需求已得到了滿足,已達到了追求安全需求的層次。因此,大多數醫務工作者對醫生職業責任保險持歡迎的態度。
經濟條件
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產生的經濟條件,也就是職業責任保險供給產生的條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經濟的發展,各種民事活動急劇增加,民事賠償責任事故層出不窮,人們的索賠意識不斷增強,終于使人們完全認識了責任保險。
大多數人對責任保險的認同,就可以滿足保險供給產生的理論基礎,即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的要求。這樣,在中國現有的保險技術條件下,醫生職業責任成為可保風險。
由此可見,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在我國的供給和需求條件已經成熟,這一險種在我國的市場前景是樂觀的。
我國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市場的現狀及成因
盡管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對醫生、醫院、患者和保險公司都有好處,既能讓醫生解除高額賠付的后顧之憂,醫院徹底與醫療糾紛絕緣,所有善后事宜均由精通醫療業務的理賠代表負責;同時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保險公司也會因入保的醫院多,涵蓋醫生多,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而且西方發達國家的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已為法定保險,這些國家的醫療糾紛也遠遠的低于我國。盡管我國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醫療工作者的興趣,但是投保人數卻很少。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如下:
需求方分析
在我國,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需求方為醫療機構,就醫生個人而言,他們對自己的職業責任保險大都表示歡迎,但是對醫院來說,就不太愿意給醫生投保或者不希望讓社會知道自己醫院的投保情況。
醫院對自己信譽的擔憂。醫院擔心一旦病人知道自己的醫生對醫療責任保了險,就可能會產生對醫生責任心要降低或醫術水平不高的誤解,從而影響醫院整體聲譽和生意。而醫院的這種擔心顯然會直接影響醫生職業責任保險推廣的深度和廣度。
相對偏小的責任風險。盡管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比起舊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在事故范圍和經濟補償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費較高,醫院在進行了簡單的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它們一般會選擇風險自留,因為保險費遠遠的大于它們的每年的賠付。
保險產品的險種單一。目前的醫療責任保險,只是按照醫務人員的專業職稱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醫療風險差距很大的醫務人員,他們也只能買同樣的保險。這不僅造成了一些風險較小的醫院不愿投保,同時也造成了風險較大醫院的道德逆選擇,這些有較大風險的投保人以平均的保險費購買保險。
供給方分析
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供給方即保險公司。鑒于我國目前的現狀,保險公司面臨著以下的問題,結果導致了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費偏高。
道德風險的存在造成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純保險費率偏高。道德風險是普遍存在于各個險種中的一個問題,但是它在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運行中表現更為突出。
在投保時存在道德逆選擇。由于我國的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自愿保險,不具有強制性,再加上并未對市場進行細分,使不同風險的人在保險費率上沒有差別,或者差別不大,造成投保人的風險一般較大,賠付率較高,導致純保費部分居高不下,限制了一些風險較小的保戶積極投保。
投保后的道德風險。由于我國對醫生的職業生涯缺乏一套完備而且透明的監管體系,因此在醫院投保醫生職業責任保險以后,容易造成一些醫生的責任心缺乏,使保險事故增加,從而保險賠付增加,這也會使保險費率提高。
經驗數據的缺乏造成了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純保險費率厘定不科學。從精算的角度來講,一個險種的設置首先應當滿足大量的同質可保風險的存在??墒氰b于我國目前的現狀,這一前提條件無法得到滿足。
無法滿足大量可保風險的要求。由于我國沒有實行法定的醫生職業責任保險,而且保費偏高,結果投保人數量有限,造成大量風險這一條件無法得到滿足。
無法滿足同質風險的要求。由于醫生這一職業的特殊性,風險因素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要想保證風險的同質性,必須對市場進行細分,可是我國目前的險種設計的分類很不科學,僅以職稱這一因素對醫務人員進行分類,必然不能滿足風險同質的要求。
醫療責任保險技術要求較高。由于此險種涉及很多醫療技術和操作上的問題,所以保險公司在具體管理與操作上,必須注意技術問題的處理,否則會帶來許多麻煩,結果造成保險公司成本上升,管理費用提高,進而導致附加保費的提高。
發展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市場的對策及建議
盡管從理論上講,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市場前景很好,可是由于中國目前在需求和供給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造成了目前市場總體的不樂觀。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實行強制保險
對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實行強制保險是確保該險種在我國的順利實施最重要的環節。因為強制的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可以克服目前該險種在我國市場上的很多弊端,對投保人和保險人均有利。
降低投保人對自己信譽的影響。目前投保人不愿主動投保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最主要原因是擔心自己投保而其它醫療機構沒有投保,將會引起患者對投保的醫療機構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的懷疑,進而影響醫療機構的正常經營;同時擔心由于患者以為向投保的醫療機構索賠更容易,將會導致投保的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可能多于其它未投保的醫療機構,管理成本加大。如果采取了強制保險,這種懷疑和擔心將不再存在,有利于此險種快速、健康的發展。
降低投保時的道德逆選擇。通過實行強制保險,可以使參加保險的保戶的平均風險降低,從而保證營業保費中純保費的降低。這樣,不僅可以鼓勵更多的保戶投保,保障醫生和患者的利益,有利于社會安定;同時,由于投保人的增多,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平均不變成本,產生規模經濟效應,從而降低營業保費中的附加保費部分。這樣又會引來更多的保戶,從而使保險公司的經營進入良性循環。
保證純保費厘定的科學性。通過實行強制保險,可以滿足大量可保風險存在的要求,可以克服目前純費率厘定中的非科學性。同時,由于采取的是強制保險,幾乎所有的合格的投保人都必須參加保險,這樣,以前的一些關于醫療事故糾紛及賠付的經驗數據都可以使用,進一步保證了費率厘定的科學性。
推行單一風險責任的保險
由于醫生職業責任保險涉及的風險因素較多,每一因素都可能導致風險事故差異很大,這就要求必須對此險種所涉及的風險因素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細分,目前國外主要依照專業進行細致劃分,如醫療事故責任保險、醫師業務責任保險、藥劑師責任險、內科醫師責任險、外科及牙科醫師責任險、護士責任險、美容師責任險等險種。但是筆者以為鑒于綜合性險種保費較高以及這一險種在風險因素上的復雜性和這一產品對于中國保險業還屬于新生事物,因此結合醫生的職務、專業、以往的職業記錄,推行單一風險責任的保險,如外科手術保險、醫療診斷保險、輸血保險等等,既可以通過對市場細分,滿足同質可保風險存在的要求,保證純保費厘定的科學性,又可以降低保險費率,吸引大量投保人,進而降低附加保費,最終使營業保費降低。
建立完備的醫生職業監管體系
防止醫生投保后的道德風險,除了對醫生進行道德思想教育以外,應當建立一整套的約束機制。首先,這一機制必須是完備的,它要涵蓋醫生執業生涯的方方面面;而且,這一套制度應當是透明的,不僅醫院要對每個醫生的道德和技術水平要了解,而且保險人也應對每個醫生的情況作到心中有數,因為醫生的道德和技術水平是影響保險人是否承保和是否在現有的條件下承保的重要事實,根據最大誠信原則,保險人對此有知情權。
引入保險中介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當代的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承保和投資,而此險種的技術性較強,更需要保險中介來做大量的工作,比如保險理賠可以由保險公估人來完成,通過社會分工和專業化來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從而降低附加保費,進而降低營業保費。
盡管醫生職業責任保險這一新生事物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要被完全理解和接受尚需時日,但是,雖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的完善、醫療水平的發展、可保風險的不斷出現,加上保險公司自身在險種設計上的努力和自身管理的加強,經過不斷的摸索,一定能夠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保險市場的醫生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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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保險(MedicalLiabilityInsurance,MLI),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或護理工作中,因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及醫療意外等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由相關保險機構負責賠償或補償的一種責任保險。理論上,醫療責任保險既可以轉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從業風險,使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擺脫繁雜的醫療糾紛處理,也可以拓展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增加保險機構的盈利渠道,但醫療責任保險在我國卻遇到“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局面。
1醫療責任保險現狀
1.1國外醫療責任保險現狀
20世紀20年代,醫療責任保險首先在美國應運而生;到70年代,全球醫療責任保險進入黃金發展期,初步形成比較健全的醫療責任保險市場[1]。在國外,醫療責任保險已成為醫師執業的基本要件,其對象不僅可以是醫院,還包括醫師、護士、化驗師等醫務人員。國外較為典型的醫療責任保險運行模式主要包括以美國為代表的純商業經營模式、以英國為代表的互助保險模式和以新西蘭為代表的國家壟斷經營模式三種。各國醫療責任保險隨著運行機制的完善,主要表現出以下四個特點:①多數國家的醫療責任保險以強制保險形式出現;②醫療責任保險組織形式趨于多樣化;③費率制定、賠償限額的確定未形成有效模式;④費率增長幅度過快,供給減少[2]。
1.2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現狀
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頒布首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標志著我國醫療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開始。2000年1月,中國人保、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天安財險、中華聯合、長安責任等保險公司相繼推出醫責險產品,“保調結合”的全新賠償協商機制為解決醫療糾紛的困局打開局面。2007年,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醫療責任保險。2010年《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并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3]。各省市政府還相繼出臺關于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統保的規范性文件,以政策手段引導醫療責任保險的推行實施。盡管政府部門出臺很多指導性政策,但醫療責任保險在我國認可度并不高,供需雙方冷淡的局面仍未解除。云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作為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的試點地區,在投保主體、保險費用、保險范圍、理賠方式和賠償標準等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模式(表1),但自實施以來參保情況都不理想。例如云南省直至2004年,依然僅有625家投保醫療機構,僅占當年醫療機構總數的3%,投保數量僅為1999年的30%;上海模式設置保險理賠追訴期,使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大大提升;深圳模式“上不封頂”制度使承保公司陷入償付能力風險;北京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保險保障范圍,這種改變讓保險公司缺乏醫療專業人員的困境變得更為突兀。為了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國家衛計委同司法部等相關部門在《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中要求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到2015年底前達到100%。但事實上,醫療責任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并不理想,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后第一反應并不是向保險公司索賠,而更多的卻是向醫院“討說法”。
2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存在問題
2.1醫療機構參保率不高醫務人員認識淡薄且存在
偏差醫療責任保險發展步伐依舊緩慢,相比三甲和中心醫院愿意以高保費換取全面保障的需求,中小型醫院的保險需求則低很多。我國現有的機制主要是以醫療機構整體為單位進行參保,醫務人員對醫療責任保險的認知程度參差不齊,總體偏弱;且存在不少醫務人員認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不利于醫院的信譽建設及患者對自己醫術的信任,從而影響醫院的就診病患的數量[4]。
2.2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和健全
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從等級上來說屬于行政法規,當與其他更高級別的法律在適用性上發生沖突時,容易被排除。《條例》調整范圍只限于醫療事故,不包括醫療差錯等,調整的范圍和內容過于局限[5]。此外,《條例》實行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導致醫療糾紛數量迅速上升,從而引起醫療機構進行金額賠償,醫療過失賠償責任機制并沒有成熟的建立條件,對醫療責任保險的推廣具有一定的不利影響。
2.3醫療責任保險產品設計不完善服務不到位
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還不能根據科室、治療項目類型的不同差別收取保費,使不同風險的人在保險費率上沒有差別,“一刀切”的運作模式不利于醫療責任保險產品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6]。保險公司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對醫療責任保險采取的賠償方式是限額的,與醫療機構希望醫療損害行為所致的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的初衷具有相當的差距[7]。保費和理賠是保險產品最為重要的兩個方面,一旦兩者都沒有取得醫療機構的信任,勢必導致醫療責任保險失去生存和發展的可持續性[8]。
2.4醫療責任保險實施相互信息不對稱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在掌握保險條件與保險標的有關信息存在差異時,即意味著保險市場的信息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來說處于信息不對稱狀態[9]。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提供醫療責任保險的潛在收益遠遠小于其潛在成本,致使其不愿主動提供醫療責任保險服務,承擔醫療糾紛的理賠流程;從醫療機構的角度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的凈收益小于其不投保的凈收益,積極性也不高。
3對策
3.1積極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普及醫療責任保險概念
針對發達地區、大中型城市優于偏遠地區小型城市、城市醫院優于鄉鎮醫院、公立醫療機構優于私立醫療機構、三甲醫院優于其他級別醫院的醫療責任保險參保情況,政府相關部門需要進一步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普及醫療責任保險知識,提高醫療機構參保的積極性,讓廣大患者對醫療責任保險有更多的認識和了解,有利于緩和醫患關系,減少醫療糾紛,促進保險公司優化理賠過程。
3.2具體制度立法完善政府層面強制實施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可操作性不強,對醫師、醫院、醫療產品生產方等的責任,以及醫療事故鑒定及其賠償等均無具體標準,不夠細化,責任認定不明確,對于醫療責任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有一定的阻礙[10]。因此,應盡快建立專門《醫療責任法》,完善法律制度,修訂法律條文,明確醫療事故賠償責任,設立全國統一標準,保證其正當性、穩定性、權威性和可執行性[11]。
3.3改善產品體系提高服務水平要推動醫責險
健康持續地發展,就必須從根本上緊抓條款與費率設置,完善合同和條款,擴大保障內容和范疇,實現保險費率與執業風險系數對等的保費差異化。建立獎罰機制和體系,調動醫療機構改善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保費分擔機制,既能夠保證充足的保費,同時也能對醫務人員行醫診斷過程有良好的約束作用[3]。在理賠服務過程中,保險公司要提早、全程介入處置醫療糾紛的過程中,實現理賠服務和調解兩部分工作的銜接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