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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舞弊研究背景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2 0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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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舞弊研究背景

篇1

關鍵詞:獨立董事 財務舞弊 公司治理

問題的提出

自2001年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實行獨立董事制度以來,學術界與實務界對獨立董事能否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一直存在爭論。隨著綠大地、紫鑫藥業等財務造假的曝光,財務舞弊造假再一次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人們開始質疑旨在提高信息質量,遏制公司舞弊行為的獨立董事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了嗎?

由于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等現象,可能使獨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因此, 獨立董事在對上市公司日常監管中也將難以履行其預期的監督職能。國內研究也發現獨立董事在提高公司信息質量、防止舞弊發生等方面并未發揮有效的監督治理作用。蔡寧、梁麗珍(2003)研究發現發生財務舞弊的上市公司與未發生財務舞弊的上市公司,兩者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比例不存在顯著差異。蔡志岳、吳世農(2007)發現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經營越規范,但二者的關系并不顯著。而楊忠蓮、楊振慧(2006)則發現獨立董事比例和董事會開會次數與財務舞弊呈正相關關系,但也不顯著。

基于此,本文以獨立董事制度引入為背景,選取2002-2010年發生財務舞弊的156個樣本公司及其配對樣本為研究對象,從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出發,來實證檢驗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影響,以期為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提供經驗證據。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獨立董事制度是董事會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主流觀點認為獨立董事能夠約束董事會行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是擔任監督責任的最合適人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現代公司期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來解決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問題,但公司治理機制的失衡以及管理者的自利行為使得在信息不對稱下容易產生財務舞弊行為。因而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來防止財務舞弊就成為相應的保障措施,即獨立董事以權力制衡者的角色進入董事會,來彌補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一方面,獨立董事的引入能有效地防止大股東或管理層對董事會的絕對控制權。通過參與董事會,可以對兩者的行為進行監督,從而防止任何一方濫用控制權。另一方面,獨立董事能有效地解決外部治理信號的滯后問題,通過事前、事后的監督,防止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

董事會的獨立性是其發揮有效治理機制的必要條件,其獨立性主要體現在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程度。獨立董事能否表達聲音,能否有足夠的“話語權”,與其人數有著很大的關系。只有當獨立董事達到一定規模時,才能在擺脫“弱勢群體”后發出聲音,不至于孤掌難鳴。當獨立董事比例較大時,就能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防止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從而達到獨立董事制度設計的預期目的。但由于我國特殊的股權特征和尚不完善的獨立董事市場,客觀上為大股東與管理層進行舞弊行為提供了“天然屏障”,從而可能使獨立董事預期職能的發揮受到限制。我國獨立董事的產生大多數由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董事會高層提名,基于“內部控制人”提名的獨立董事,往往局限于各自的“熟人”圈子,其獨立性令人懷疑。據首份中國獨立董事調查報告顯示:63%的獨立董事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名產生,超過36%的獨立董事為第一大股東提名,33.3%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35%的獨立董事從未發表過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高管等實際控制人有分歧的獨立意見(王兵,2007)。在此背景下,獨立董事很少有話語權,對大股東與管理層的違規行為只能聽之任之,正如伊利獨立董事俞伯偉所言,“獨立董事獨立監督的風險太大,許多人沒有動力和勇氣來指責大股東的違規行為”(伊志宏等,2005;杜興強等,2010)。因而獨立董事職能的行使也無從談起。因此在“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控制下引入的獨立董事制度,其效果無疑會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虛設。基于此提出如下兩個相悖的假說:

假設1a:在一定條件下,獨立董事比例(人數)與公司財務舞弊的概率負相關,獨立董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

假設1b:在一定條件下,獨立董事比例(人數)與公司財務舞弊的概率正相關,獨立董事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

研究設計

(一)模型設定

為檢驗獨立董事與公司財務舞弊行為之間的關系,建立模型(1),若β1

Logitfraud=α+β1×indd+β2×roa+β3×trouble+β4×lev+β5×Lnasset+β6×audit+β7×board+β8×dual+ β9×ΣIndustry+ β10× ΣYear + ε

其中,被解釋變量:上市公司是否發生財務舞弊行為fraud為虛擬變量。若公司發生財務舞弊取1,否則為0。解釋變量:獨立董事比例indd1、獨立董事人數indd2。控制變量:資產收益率roa,息稅前凈利潤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是否出現財務困境troubl,若公司前三年至少有一年發生虧損,則trouble為1,否則為0;資產負債率lev,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率;公司規模lnasset,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審計意見類型audit,當上市公司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取0,否則為1;董事會規模board,董事會總人數。兩職合一dual,若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兼任取1,否則為0。同時在模型中控制年度虛擬變量和行業虛擬變量。

(二)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以獨立董事制度引入為背景,搜集2002-2011年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會計信息披露違規而受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公開批評或公開處罰的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同時剔除金融類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缺失的公司,最終得到156家財務舞弊公司。同時,按照行業、規模配比原則,為每一個公司選取一個配對樣本,來檢驗獨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所需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回歸采用EXCEL和STATA11.0。

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顯示,獨立董事比例Indd1和獨立董事人數Indd2在舞弊組中的均值大于對照組,說明發生財務舞弊的公司聘請了更多的獨立董事。控制變量中,企業盈利能力、財務困境、資產負債率、審計意見類型、兩職合一都差異顯著,即相對來說舞弊組財務狀況更差、負債率更高、更多地被出具了非標審計意見、董事長更多地兼任了總經理。

(二)回歸分析

為檢驗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采用Logit回歸。由全樣本回歸結果知,獨立董事比例和獨立董事人數與財務舞弊行為在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說明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人數越多,公司發生財務舞弊的可能性越大。這也說明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并未發揮很好的作用,獨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公司的“幫兇”,促進了財務舞弊的發生,假設1b成立。

由控制變量回歸結果可知,處于財務困境的公司、負債率高以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更容易進行財務舞弊。同時,盈利能力與財務舞弊負相關,說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強,越不可能發生財務舞弊。資產規模與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負相關,但不顯著,可能由于公司規模越大,經營管理越完善,發生財務舞弊的機會越小;董事會規模越大,董事會完全被大股東控制的機率變小,從而對財務舞弊有一定抑制作用。兩職合一與財務舞弊正相關但不顯著,說明兩職兼任時管理層權力更大,更有可能進行財務舞弊。

由分樣本回歸結果可知,國有企業樣本中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在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而非國有企業樣本中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雖正相關但是不顯著,說明在不同的股權特征下,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產生不同影響,在國有企業中由于所有權的缺位,獨立董事的提名以及發揮作用的決策機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層的控制,獨立董事容易聽命于他們,或不發表意見,或與之合謀,從而促使了財務舞弊的發生。

結論

本文基于獨立董事制度引入背景,選取2002-2010年發生財務舞弊行為的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實證檢驗了公司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行為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獨立董事與公司財務舞弊行為顯著正相關,說明獨立董事在我國并未發揮有效的治理作用,反而可能與大股東合謀,促進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區分產權性質后發現,國有企業中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顯著正相關,非國有企業中關系則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我國國有企業所有權的缺位,獨立董事的提名以及發揮作用的決策機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層的控制,獨立董事容易聽命于他們,或不發表意見,或與之合謀,從而促使了財務舞弊的發生。

本文研究表明,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并未對公司財務舞弊起到治理作用。這可能與我國特殊的環境制度有關,一方面可能是我國很多上市公司之所以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主要是為了迎合監管政策的需要或向公眾展示其董事會的公正性,并不是出于自愿。另一方面是我國獨立董事的選聘權和決策權高度集中在大股東手里,出于自身考慮,大股東往往運用自己的特權去選與自己關系密切的人作為獨立董事,從而出現了“花瓶董事”。因此,監管部門應對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進一步完善,使其真正發揮積極的治理功能,來提高決策信息的有用性。

參考文獻:

1.蔡寧,梁麗珍.公司治理與財務舞弊關系的經驗分析[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3(24)

2.蔡志岳,吳世農.董事會特征影響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實證研究[J].南開管理評論,2007(6)

3.杜興強,周澤將.制度環境、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依據伊利股份案例的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0(11)

4.王兵.獨立董事監督了嗎?—基于中國上市公司盈余質量的視角[J].金融研究,2007(1)

5.吳清華,王平心,殷俊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一項基于中國證券市場的實證研究[J].管理評論,2006(7)

6.楊忠蓮,楊振慧.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執行效果研究—來自報表重述的證據[J].審計研究,2006(2)

7.伊志宏,杜琰.獨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實證研究[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5(11)

篇2

這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務報表舞弊問題也越發嚴重,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舞弊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其實不光是我國,世界發達國家的企業也存在財務舞弊問題,在美國,經濟界認為財務舞弊者造成的危害比還嚴重。在我國,財務舞弊案不僅會損害債權人、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同時也會給國民經濟秩序帶來巨大傷害。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加強審計是當務之急。

一、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的手段

毋庸置疑,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會產生巨大的損失。上市公司一般通過以下一些手段實施財務報表舞弊:

(一)資產負債表項目舞弊

這種舞弊又可以劃分為多種類型,一是資產舞弊,包括現金舞弊、應收項目舞弊和虛擬資產掛賬。現金舞弊是最常見的舞弊方式,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恰恰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應收項目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隨意操作公司存貨的數量,將合格產品當作廢棄品予以處理,或者通過西虛假發票來虛增存貨;虛擬資產掛賬是公司繼續將沒有實際價值的資產掛在賬上,以此達到虛增資產和利潤的目的。二是負債舞弊,上市公司在流動負債上動歪腦筋,比如公司采購物品時,物品已入庫,但沒收到購物發票,這時候應該將未付款項計入應付賬款科目,但是一些上市公司故意不計入應付賬款,以此達到財務舞弊目的。

(二)損益表項目舞弊

這種舞弊手段分為兩種方式,一是收入舞弊,即通過虛構銷售活動來達到舞弊目的,具體操作方式是填寫虛假出庫單、虛假發票,虛構銷售對象,讓投資者誤認為自己公司有很好的收益。二是成本費用舞弊,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成本結轉和計量的復雜性,提前或延遲確認費用,以此達到舞弊目的,比如將本該由下次分攤的材料成本提前到本期核算,這種以領代耗原材料核算的做法可以掩飾上市公司的舞弊目的。

(三)現金流量表舞弊

上市公司在形成會計盈余的過程中,不少會計假設現金流量和會計原則并不會參與其中,因此公司高層難以通過采取改變會計方法的形式來變化現金流量,但公司還是能通過經濟業務和結算過程來對現金流量情況進行人為操控,甚至可以人為增加現金流量凈額,給投資人造成假象。

綜上所述不難發現,上市公司實施財務報表舞弊的方式有很多種,他們為了謀取一己私利,不惜傷害別人的利益,這種行為是必須嚴厲禁止的。要防范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案例,對其加強嚴格的審計刻不容緩。

二、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的審計對策

要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進行審計,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優化審計程序

首先,準確識別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的跡象。能否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的跡象進行準確的職業判斷,直接關系到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審計的成果。其次,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進行準確評估,要借助不同的財務數據以及其他相關數據的內在聯系,科學評價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再次,邀請富有實踐經驗和專業才能的審計專家組成審計小組,促使他們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上市公司的審計程序、時間和范圍,以此防范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風險。第四,嚴格實施審計過程,特別是要加強風險再評估,適當修整審計計劃,進一步擴大審計測試范圍,得出合理的審計意見。

(二)優化內控制度

人類社會要想獲得可持續發展,離不開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動。“無規矩,無方圓”,大到國家的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小到企業的生產經營、市場營銷,都離不開有效控制,如果沒有制定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就好似一個城市沒有護城河,敵軍可以隨意掠奪。有鑒于此,加強內部控制至關重要。上市公司尤其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首先,上市公司要優化自己的治理結構,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和監事會形同虛設的問題,具體而言,上市公司要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功能,要強化對注冊會計師反映的會計信息問題的監管力度,還要防范審計師與公司高層的不法勾當行為,防止他們侵蝕公司利益。其次,上市公司還要自我評估自己的內部控制情況,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評估公司內控體系,及時發現問題,防止財務報表舞弊現象的發生。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

首先,上市公司要優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杜絕不充分、不及時信息披露現象,尤其要杜絕虛假披露行為,要不斷規范信息披露準則和規則體系,尤其是要加強自愿性披露,包括公司背景信息披露,公司面臨的風險及相應措施披露,以及社會責任、人力資源、環境保護信息等。其次,為便于公司會計報告更加直觀地反映社會責任資產、負債以及社會責任權益的分布情況,讓公司各利益相關者更全面系統地獲取對其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應借鑒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并結合我國現階段的現實國情,編制獨立的公司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三、結束語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言而喻,雖然我國對這個話題已經有了不少研究,但對其認識依舊處于探索階段,論成果不夠多,也不夠先進,所以無法有效地指導實踐操作。在此背景下,實業界應該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的研究,并采取合適的審計對策,形成理論體系,為實踐操作提供參考。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上市公司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做出應有的積極貢獻。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之一,資本市場規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轉型經濟下快速變革的規制環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環境,為公司實施財務舞弊等機會主義行為創造了條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財務舞弊事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財務舞弊的責任人,無論是否直接參與財務舞弊,聲譽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Karpoff et al.,2008)。西方發達國家擁有成熟的經理人市場,可以增加高管財務舞弊的機會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對財務舞弊進行約束與預防。然而,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國家控股企業,高管多為脫離于經理人市場之外的特殊管理群體,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組織決定晉升和調動,企業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換高管的權力。這種政治關聯會降低公司的內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Fan et al.,2007),可能導致國有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事件影響的程度有別于其他非國有企業。

當前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涉及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和管理層激勵等諸多方面(梁杰等,2004;楊清香等,2009),而有關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研究則主要集中于探討高管聲譽與公司業績的關系(Firth et al.,2006;龔玉池,2001;丁友剛等,2011),僅有袁春生等(2008)從市場競爭視角入手考察了在經理人市場不完備情況下經理人聲譽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本文基于我國處于高度變革轉型經濟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國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選取深滬兩市2001―2010年間因財務舞弊受到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對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深入考察財務舞弊事件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本文的創新之處在于拓展了我國財務舞弊行為和高管聲譽相關領域研究,對推進國有企業內部治理和高管選聘體質改革,充分發揮聲譽激勵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啟示意義。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中國處于新興市場的轉型經濟環境,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為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創造了條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認為,股權集中同時具有“激勵協同效應”和“塹壕防御效應”。中國上市公司多為國家控股,股權集中更多表現為塹壕防御而非激勵協同效應,原因在于:首先,國有企業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與控股股東彼此并不獨立,極易結成利益共同體,合謀損害外部小股東的利益。由于國有企業高管職位具有很高的穩定性,職位升遷受人市場聲譽影響較小,更多取決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價,而且薪酬對績效的敏感性很低,從而導致他們缺乏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其次,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國有企業控股股東通過持有非流通股擁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權,自身財富與公司股價變動無關,即使高管隱瞞不利信息或操縱價格敏感信息的,也不會對其財富產生影響,從而國有企業控股股東缺乏監控高管的激勵。因此,我國國有企業股權集中和高管政治關聯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

企業家聲譽一般由政治聲譽和職業聲譽構成,其中職業聲譽包括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國有企業股權的集中使得股東不存在監督管理層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因而對高管能力業績聲譽缺乏關注;與此同時,由于國有股股東所持股票價值不受股票市場波動的影響,導致股東對于高管操縱信息披露的職業道德問題也并不關心。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使得國有企業高管聲譽的收益構成中來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較小,而來源于上級部門評價的部分較多。相反,對于民營上市企業的高管而言,由于企業價值與股價高度相關,一旦舞弊事件出現并被公之于眾,將直接導致企業價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營企業股東更加關注經理人的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職業聲譽是民營企業高管聲譽的全部,民營企業高管在人市場中的競爭力取決于其職業聲譽。因此,本文提出第一個研究假設:

H1: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要低于民營上市企業。

然而,如果財務舞弊事件異常嚴重,以致引發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公眾的強烈反應,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嚴重的舞弊事件會使國有股股東無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監管部門需要應對輿論壓力以及公眾對其監管能力的質疑。因此,面對嚴重舞弊事件,監管部門會對相關人員處以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平息公眾情緒,國有控股股東也會采取措施厘清與高管的關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對公司聲譽的影響。此時,對于出現嚴重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為嚴重的“政治性錯誤”,從而影響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評價,進而影響其職業聲譽和政治聲譽;反之,如果財務舞弊事件性質不嚴重,并未引起公眾的注意,則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個研究假設:

H2:如果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更低。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剔除金融類企業和數據缺失企業后,得到財務舞弊樣本公司124家。同時,按照同時期、同行業和規模匹配的標準,在滬深兩市選擇124家非財務舞弊公司作為對照組。由于研究中需要獲取財務舞弊前后1年的相關數據信息,因而實際樣本跨度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業劃分依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頒布的行業分類標準,最終共得到248組有效樣本觀測值。本文研究用的財務舞弊企業所受處罰相關數據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信息以及公司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金融經濟數據庫(CSMAR)和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數據庫(CCER),部分數據與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進行了抽樣核對以確保準確性。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為驗證假設H1,筆者構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歸分析考察企業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考慮到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時滯,主要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均選取滯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聲譽,為被解釋變量。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聲譽是否受到影響較難量化,本文將其定義為如果上市企業高管在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的當年或者次年離職,且離職后未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即視為其聲譽受到了影響,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后,上市企業高管沒有離職或者雖然離職但在兩年內又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則視為其聲譽沒有受到影響,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為解釋變量,兩者均為虛擬變量。Fraud代表財務舞弊狀況,財務舞弊企業取值1,非財務舞弊企業取值0。State代表企業股權性質,國有企業取值1,民營企業取值0。

參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楊清香(2009)等的相關研究,本文選取企業市值(MV)、市賬比(PB)、資產收益率(ROA)、股權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會主席(DUAL)、獨立董事比例(BIND)作為控制變量。各變量定義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對數;市賬比為年末市值與總資產之比;資產收益率為凈利潤與總資產之比;股權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的赫芬達爾指數;CEO兼任董事會主席則DUAL取1,否則取0;獨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樣本均值則BIND取1,否則取0。此外,本文還加入了行業虛擬變量(Industry)和年度虛擬變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數?琢1反映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的相關性,系數?琢3反映國有控股的存在是否會對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產生增量影響。如果?琢3顯著為負,說明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性低于民營上市企業,則假設H1能夠得到驗證。

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對全部財務舞弊樣本進行兩種分類:一種是按照財務舞弊性質,將全部樣本分為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另一種則是按照企業因財務舞弊受監管部門處罰的類型,將全部樣本分為監管部門口頭處罰和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兩個子樣本。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受到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的財務舞弊被視為性質嚴重的財務舞弊。筆者運用上述模型對財務舞弊子樣本進行邏輯回歸,如果只有性質不嚴重的財務舞弊子樣本的系數?琢3顯著為負,則假設H2得到驗證。

四、實證分析與結果

(一)描述性統計

表1給出了模型各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按照全部樣本、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和非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分欄列示。表1顯示,無論從均值還是中位數看,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聲譽(Reputation)受影響程度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同時,財務舞弊企業的市賬比(PB)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資產收益率(ROA)明顯低于非財務舞弊企業。由此可見,業績不佳卻被市場高估股價的上市企業更有可能進行財務舞弊。

(二)回歸分析

根據模型1對全部樣本進行邏輯回歸,檢驗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Fraud)顯著正相關,說明當上市企業出現財務舞弊并且被監管部門曝光后,高管聲譽會受到影響;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相關系數為-0.187,并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當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程度要比民營上市企業更低,與假設H1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1成立。

如前所述,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將全部樣本進一步按財務舞弊類型分為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按受到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為實質性處罰和部門口頭處罰兩個子樣本,仍然運用模型1進行邏輯回歸。表2顯示,在按財務舞弊類型和按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類的兩個子樣本回歸結果中,財務舞弊(Fraud)系數都顯著為正,說明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程度對于財務舞弊類型和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并不敏感,即任何類型的財務舞弊曝光都會使上市公司高管聲譽受到影響。而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受到監管部門口頭處罰的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并且都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只有當財務舞弊類型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財務舞弊行為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為口頭處罰時,即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從而不會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時,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程度才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與假設H2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2成立。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選擇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財務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對非財務舞弊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構建模型實證檢驗財務舞弊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研究發現,我國國有企業的股權集中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和聲譽激勵機制的作用,從而導致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通常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當財務舞弊事件性質并不嚴重而且沒有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時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結論對于轉型階段持續推進和夯實深化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制度環境建設、充分發揮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重要的理論和政策意義:(1)國有企業應當切實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完善董事會構成和薪酬激勵制度安排,實現國有企業高管激勵由隱形激勵向顯性激勵轉換,促使高管努力為股東創造財富并關注公司長期績效,減少財務舞弊等短期機會主義行為。(2)加大力度推行國有企業改革,徹底取消國企領導職位與行政級別掛鉤制度,降低政治關聯帶來的掣肘,避免高管在決策中更多考慮自身行政級別的提升而非企業長遠發展,從而造成決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財務舞弊行為。(3)積極建立競爭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促使國有企業高管積極參與經理人市場競爭,充分發揮與經理人市場競爭選聘機制緊密聯系的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治理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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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紹

財務舞弊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盡管各國監管機構多次出臺各種政策法規,然而,財務舞弊現象仍屢禁不止。從我國來看,自1 9 9 3 年的中國第一例上市公司――原野股份欺詐案到轟動一時的瓊民源案件,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案件及審計失敗案例頻頻發生,上市公司的舞弊行為嚴重打擊了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隨著 2006 年新會計準則的,對傳統財務舞弊進行遏制的同時,又催生了許多新的舞弊手段,這使得對舞弊審計方法的研究變得尤為重要。

二、企業財務舞弊特征

財務舞弊是指行為人為了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或者非經濟利益,而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規章規范,并且實施有計劃和有目的的故意行為,最終直接或間接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行為。利益驅動人們守法經營, 取得合法的利益, 也會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 利用虛假的會計信息,攫取非法的利益。

(一)利用會計政策、會計方法變更舞弊。由于部分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在實際運用中具有靈活性。一些企業便將其變成利潤操縱的手段和借口。隨意變更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都是常見的舞弊手法。這不僅影響到企業當期會計利潤,對企業未來的收益也會造成極大影響。

(二)利用關聯方交易舞弊。關聯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并且未在報表及附注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將會對報表使用者產生極大誤導的一種舞弊方法。由于關聯方可以在管理層的力量下促成交易,在確定價格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彈性,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侵犯。

(三)虛構經濟業務舞弊。虛構經濟業務舞弊是指用以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經濟交易是偽造、虛假的,導致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數據和披露的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甚至嚴重背離和彎曲。主要包括虛構交易,虛增銷售收入、其他收益等。虛構銷售業務是性質最為嚴重也最難以審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銀廣夏為代表的企業為了虛構銷售業務往往從原始的銷售合同開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構購銷業務,在回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

三、舞弊審計失敗原因

從目前審計案例來看,財務舞弊審計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注冊會計師這個角度來看,其舞弊審計執行方法上存在不足。

(一)對客戶的業務經營狀況了解不深。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客戶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以鑒證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是否進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客戶所處的經營環境沒能掌握、對其所處產業結構認識不夠、對客戶的產品、制造過程及制造設備了解不夠、對管理層的陳述及聲明給予過分的信賴等,都有可能發表錯誤的審計意見,從而導致審計失敗。

(二)注冊會計師在舞弊審計中未能依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能夠發表正確的審計意見的基礎是必須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搜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但很多注冊會計師由于受審計范圍的限制,未充分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未認真履行三級復核制度、未取得高質量的審計證據等,從而導致審計失敗。

(三)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判斷企業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經營計劃的能力。注冊會計師不僅要熟練掌握會計、審計知識,也要掌握管理知識、行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等。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事務所從業人員缺乏經濟、法律等多元化的專業背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在沒有高超的審計專業水平及舞弊偵查能力,尤其是沒有行業審計專長的情況下,承接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業務,從而導致審計失敗。

四、舞弊審計方法透視

(一)深入了解被審單位的經營狀況。深入了解被審單位的經營狀況能夠使注冊會計師洞察管理層的心思,從宏觀層面把握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客戶的經營狀況,注冊會計師既要了解客戶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也要了解整個行業的運行狀況。一般來說,財務舞弊總是會顯示出比當前行業狀況更好,或比公司自身歷史水平更好的業績。因此,只有對客戶整體經營情況有深入了解后,審計人員才有可能發現其潛在的舞弊動機,從而把握審計重點。

(二)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舞弊的存在與發生,很大程度上說明被審計單位組織管理上存在漏洞,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注冊會計師在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分析評價時,可以利用現在世界范圍內流行的《COSO 內部制框架》來審查和評估被審單位內控系統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確定在內部控制薄弱的領域擴展審計程序,制定實質性審計方案。

(三)加大現場調研工作。現場審計環節,為節約審計時間,很多審計人員經常忽視現場調研工作,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但報表上的數字并不能完全代表全面、客觀、真實的企業信息。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加大現場的調研工作的力度,特別應當加大執行存貨、固定資產的監盤力度,巧妙使用詢問程序,從而對企業經營情況有更直觀、深刻的認識。

(四)加強分析性復核力度。分析性復核的內涵在于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財務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以發現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并以此確定審計重點。當審計進入以風險導向為基礎的審計階段,分析性復核成了最主要的審計方法和程序之一。一套完善的分析性復核體系不僅包括對企業財務數據的會計分析、財務分析,還包括對非財務信息的高效利用。在現代審計中,分析性復核將以其不可忽視的地位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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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1. 外部監督影響IPO財務舞弊識別。企業上市之前,投資者僅能依賴于招股說明書了解財務信息,這為IPO企業通過操縱盈余以獲得上市資格或者獲得較高的上市溢價提供了機會(Leland & Pyle,1977)。此時,本文假設:

H1:IPO財務舞弊與外部監督效率負相關。

Brauand(2009)選擇1985年~2005年間的3 900家IPO公司作為樣本,發現高聲譽的承銷商可以有效地抑制IPO盈余管理行為。高聲譽的券商更愿意選擇高質量的IPO企業,對其IPO的財務數據進行嚴格的審核和監督。

H1a:IPO財務舞弊與承銷商聲譽正相關。

意見分歧是導致我國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的主要動因(陸正飛、童盼,2003)。為了方便暗箱操作,管理者往往選擇將審計師更換成對企業了解較少的新人,尤其是具有政治背景的。楊鶴、徐鵬(2004)發現公司會有通過收買審計師來追求“清潔”審計意見的動機,發生審計師變更后的審計質量難以得到保障。為此:

H1b:IPO財務舞弊與審計師變更正相關。

媒體在資本市場擔任著多種角色。Miller(2006)研究結果顯示,有29%的公司在被SEC處罰之前,媒體已經察覺了公司的違規行為并進行披露;且公司違規侵害程度越大就會有更多的負面報道(Dyck、Volchkova & Zingales,2008)。媒體曝光引發的行政介入能夠有效推動企業糾錯,為此:

H1c:IPO財務舞弊與媒體負面報道正相關。

H1d:低速發展的公司,IPO財務舞弊與媒體負面報告呈顯著正相關。

法治規范是國家對股票市場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規范越健全,執行監管就越嚴格。白云霞、陳華和黃志忠(2009)研究發現,法制欠發達地區地緣關系與審計質量存在相關關系,外地審計師的審計質量較高,說明了法律保護對于中介機構監管的重要性。當監管更為嚴格的法律規范后,如2012年實施新審計準則,將會有效遏制該年度舞弊的發生。

H1e:IPO財務舞弊與法制監督負相關。

2. IPO市場影響IPO財務舞弊。IPO財務舞弊具有特定的IPO特征,如IPO的市場熱度、IPO當日市場反映均會影響IPO財務舞弊,為此提出第二個假設:

H2:IPO財務舞弊與IPO特征相關。

股市的市場熱度不但是市場收益率整體走勢的反映,同時也可以研判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預期前景。市場熱度較高時,大量優質、業績較好的公司選擇上市,簡單進行報表粉飾的IPO舞弊公司未必能在競爭中勝出,而當股票市場較為“清淡”時,IPO舞弊公司卻容易成功發行。

H2a:IPO財務舞弊與市場熱度負相關。

IPO財務舞弊公司上市的首要目的是從股票市場“圈”得更多資金,存在強烈動機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虛假財務信息。通過造假,除了可以擴大發行數量,還可以提高IPO定價,從而在超募中獲得更多利益。

H2b:IPO財務舞弊與IPO募資特征(超募和規模)正相關。

Levis(1992)表明那些業績差的企業如果后續沒有潛力,在上市后具有較高的風險,不會獲得高的IPO價格。缺乏實力并通過舞弊實現IPO的公司,顯然難以具有后續再融資的實力。

H2c:IPO財務舞弊與市場反映(市盈率、個股回報率)負相關。

三、 樣本選擇和研究設計

1. 樣本選擇。本文選取自中國股票市場1992年正式營業至2012年發生IPO舞弊且受到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剔除數據不全后獲得65家樣本,同時按照同行業相近資產總額配對了65家未被認定發生過舞弊的公司,共130個樣本公司。

2. 變量與模型。本課題以FRAUD作為被解釋變量,采用Logistic回歸分析,建立如下回歸分析模型,各變量的定義見表1。

四、 實證結果與分析

1. 描述性統計分析。本文采用SPSS13.0進行統計處理,IPO財務舞弊公司和配對公司描述性統計和T檢驗和Wilcoxon符號秩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MUW、EXCEED、EARNINGS、OSR、CHANG-E1、OWNER、VC、GROWTH、DEB-T、OPERATION在兩種檢驗中皆顯著。

組1為舞弊組,組2為非舞弊組。

2. Logistic回歸分析。從表3可以發現,模型中變量預測方向與假設一致,模型擬合優度較高。

(1)外部監督機制。法律規范越健全、高聲譽的承銷商執業越嚴,IPO舞弊機會就越少。審計師的頻繁更換可能是審計師在逃避舞弊責任,同時也導致審計工作不持續,為舞弊創造了機會。若承銷商及審計師均未守住底線,則媒體的監督作用至關重要。MEDIA與舞弊可能性在10%的水平上正相關,GROWTH*MEDIA呈現負相關,即低速發展的公司在媒體負面報道時更傾向于舞弊。媒體通過對監管當局施加輿論壓力,增加監管者“不作為”的聲譽成本,有助于敦促監管者盡快采取監管措施。通過實證分析,我國IPO的外部監督機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IPO市場特征。市場熱度高,大量公司上市,供過于求,監管更為嚴格、投資者選擇眾多,也易比較,IPO財務舞弊難度較大。在西方發達資本市場,為補償投資者未來盈利的不確定性,公司在IPO時往往折價發行股票,由此導致發行時折價較多的股票有著較高的上市首日回報率(Beatty,1989)。因我國政府對發行價格的管制,有關公司質量的信息更多地反映在首日收盤價上。新股發行和上市成為眾多公司的圈錢和套現機會,一直存在著“三高”問題: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高及超募資金高;而高發行價是實現超募及擴大IPO規模的重要因素。

(3)公司治理。劉立國和杜瑩(2003)認為流通股股東可以通過“用腳投票”對內部人產生一定制約作用。同時,風險投資機構作為大股東,對報表披露起到了監督的作用,減少了IPO財務舞弊機會。但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管理層大量持股都將降低管理的獨立性,引發IPO財務舞弊動機;且董事長離職會削弱管理的穩定性和持續性,為IPO舞弊提供機會。實證結果表明,監事會規模與IPO舞弊不相關,說明由于我國監事會還未能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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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作為我國經濟的中流砥柱,在2007年8月—2008年間金融風暴所帶來的浪潮中也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不少上市公司盈利增速回落,甚至業績開始下滑。在這種復雜的經濟背景下,個別上市公司很有可能發生報表粉飾、財務舞弊等現象。本文從上市公司可能發生的財務舞弊因素、舞弊手段和舞弊解決的辦法等方面來分析加強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財務舞弊的因素

    (一)財務舞弊的動機

    1、避免連年虧損和扭虧。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一旦連續虧損要被特別處理甚至退市,這都會直接影響公司、管理者、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會想方設法避免虧損,或者盡量做到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這類舞弊案件一直層出不窮,不勝枚舉。

    2、上市公司融資需求。統計顯示,不少上市公司營運資金很緊張,就拿房地產業來說,有分析報告指出該行業明年的資金缺口將達到7000億元人民幣。

    3、股權激勵。2006年初,中國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實施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廣泛運用,不僅加大了高管人員與普通員工之間的報酬鴻溝,而且誘導少數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過分關注股票價格的波動,不惜采取激進的會計政策,甚至進行財務舞弊。

    (二)財務舞弊的機會

    1、內部控制在設計和運行上的缺陷。一些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執行不到位,為財務舞弊的發生留下了缺口和機會。

    2、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級經理的現象比較普遍,直接影響董事監督經理及其財務會計信息生成的質量和效果,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和地位決定了無法起到預防財務舞弊的作用。

    3、會計政策選擇空間的存在。任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無缺、面面俱到,它只是對會計實務進行原則性的規范和指導,具體處理還依賴于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這樣就預留了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為財務舞弊行為提供了機會。

    二、財務舞弊常見的手段

    (一)潛虧掛賬

    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虛擬資產掛賬的手法來進行財務舞弊,許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對外投資、租賃、抵押時,利用資產評估,將壞賬、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及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減資本公積,從而達到財務舞弊、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購并重組舞弊

    國內外的經驗表明,企業合并不論是采用權益結合法還是購買法,都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在利益驅動下進行會計操縱。比如一些陷入困境(如面臨著連續三年虧損或凈資產收益率達不到再融資要求)的上市公司,可能以“資產重組”為名,行“報表重組”之實,在會計年度即將結束前,突擊進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向集團公司收購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將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全年的利潤均納入上市公司的合并報表,從而逃脫其股票被終止上市交易的厄運,或勉強維持再融資資格。我們必須警惕上司公司運用這種伎倆進行財務舞弊蒙蔽投資者,使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三)關聯方交易舞弊

    所謂關聯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并且未在報表及附注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將會對報表使用者產生極大誤導的一種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會采用以下幾種關聯交易來虛構利潤。其方式主要有:關聯購銷舞弊、受托經營舞弊、資金往來舞弊、費用分擔舞弊等四種。

    三、財務舞弊的解決方法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進一步完善的上市公司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獨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將審計委員會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層面上,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理及財務進行監督檢查,在防止和發現財務舞弊上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

    2、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效果的監管

    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審查、分析、報告的所有程序與步驟,能有效的防止財務舞弊。所以,應該將內部控制建設提升到強制規范的層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實施保障機制,將內部控制的制定和實施效果作為上市公司評價體系的一個重要指標,甚至可以作為首要評價指標,以督促上市公司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3、充分發揮社會審計機構的作用,嚴厲打擊財務舞弊行為

    強化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外部監督。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強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更換機制,建立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制度;優化執業環境,使注冊會計師在實質上能夠保持獨立;加強各級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力度,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由于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懲處力度不夠,致使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成本遠低于財務舞弊收益,所以出現財務舞弊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只有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者實施“嚴刑拷打”提高威懾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現實的監管方法。

    4、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為實現以誠信為目標的會計職業道德目標,必須多管齊下,開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會計職業教育,逐步培養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樹立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提高會計職業道德水平,使會計職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秦江萍.上市公司會計舞弊—國外相關研究綜述與啟示《會計研究》200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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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財務報表信息不對稱問題逐漸凸顯出來影響到了企業整體競爭實力,因而在此基礎上為了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手段,要求企業在市場經營活動開展過程中應注重引進會計舞弊揭示機制,繼而由此來規范利潤操控行為,且真實反饋企業經營中資本的流動,最終由此來提升整體財務管理水平。以下就是對財務報表審計視角下會計舞弊揭示機制的詳細闡述,望其能為當代企業經營活動開展過程中財務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參考。

一、財務報告舞弊審計案例研究

2012年郝玉貴對紫鑫藥業2010年財務報表展開了審計行為,并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針對虛假財務報告數據展開了細致化分析,但最終以失敗而告終。此次財務報告舞弊審計工作失敗的原因主要歸咎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郝玉貴在審計工作分析的過程中發現舞弊風險識別存在著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整體審計成效;第二,復核程序不規范也是導致審計失敗的主要原因。此外,2012年洪葒基于GONE理論的基礎上選取2007年-2011年上市公司舞弊行為數據展開了實證分析,最終由此引發上市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調整體自身內部發展結構,且降低舞弊幾率[1]。

二、我國會計舞弊揭示機制構建措施

(一)完善政府介入內容

在我國會計舞弊揭示機制引入過程中完善政府介入內容是非常必要的,對于此,首先要求我國在會計舞弊揭示機制實施過程中應注重要求政府部門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應著重提高自身責任意識,并基于CPA審計的基礎上來構建監管機構,且要求監管人員在實際工作開展過程中應對各大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同時結合CPA審計細則及時發現公司經營活動開展過程中存在的會計舞弊現象,達到規范化經營狀態。此外,由于CPA審計不具備處罰功能,因而在此基礎上,監管機構在發現會計舞弊問題時應結合《會計法》對其展開處罰行為,最終將舞弊現象對成本效益所造成的影響控制到最低限度,且提升整體會計信息資料管理水平。另外,在會計舞弊機制引入過程中要求政府部門應有效應用自身職權對會計年度展開制約行為,并實現對會計信息的有效監管,最終達到良好的企業經營狀態。

(二)規范政府介入方式

在政府機構介入會計舞弊問題處理的過程中要求其應規范自身介入方式,對于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門在介入會計舞弊問題時應通過監管機構構建的形式來實現對公司會計信息資料進行監管,并與會計信息使用部門達成共識,擴大會計信息監管范圍,及時發現會計舞弊現象,且對其展開行之有效的處理;第二,政府在實施會計信息監管工作的過程中應基于CPA審計的基礎上完善揭示機制,即在CPA無法出示會計舞弊證據的情況下由監管機構對舞弊現象展開深入的調查行為,最終由此將會計舞弊損失降至最低,且保障企業整體經濟效益,避免不規范利潤操作現象。

(三)引入資產約束機制

在應對股份制企業會計舞弊現象的過程中可基于資產約束機制引入的基礎上來避免不規范的資產操控現象。例如,部分股份公司在證券市場經營活動開展過程中即通過資本重組的方式以主并雙方相互購買股票的途徑來為自身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但是此種交易形式存在著舞弊現象。因而在此基礎上,可通過引入資產約束機制的形式對企業合并行為展開監控,并要求其在資產并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從資產約束機制,最終形成規范化并入過程。此外,基于資產約束機制引入的基礎上亦應強調借助專業機構對公司管理層實施監管行為,并就此營造一個良好的監管環境,避免會計事務處理過程中存在著舞弊現象。從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會計舞弊問題處理過程中引入資產約束機制是非常必要的,因而應強化對其的有效實施[2]。

(四)提高公允價值準確性

提高公允價值的準確性有助于會計報表審計中會計舞弊問題的解決,因而在此基礎上,政府部門在實施監管工作的過程中應注重完善聲譽約束制度,且利用多媒體信息傳播平臺對其展開宣傳行為,繼而由此來引導各大公司在經營活動開展過程中規范自身會計事務處理過程,且基于公允價值的基礎上排除與信譽較低公司間的合作,從而完善整體市場經營環境。此外,在會計舞弊揭示機制構建過程中應注重通過專業化培訓的形式來提高工作人員公允價值評估水平,最終由此解決公司會計報表審計中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且提升公司整體經濟效益。另外,在公允價值評估工作開展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應介入到其中,并對公允價值評估進行嚴格把控,繼而由此形成良好的會計事務處理狀態,且避免會計舞弊現象的凸顯。除此之外,業務跟蹤環節的開展亦有助于解決會計舞弊問題,因而應強化對其的有效實施[3]。

三、結論

綜上可知,部分公司在經營活動開展過程中會計舞弊現象逐漸凸顯出來,因而在此背景下,各大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為了穩固自身市場競爭地位,必須引入會計舞弊揭示機制,并基于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基礎上從完善政府介入內容、規范政府介入方式、引入資產約束機制、提高公允價值準確性等途徑入手來營造一個良好的會計信息處理環境,且避免會計舞弊問題的凸顯,達到最佳的實踐經營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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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報告舞弊;融資制度;上市公司

研究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問題,不可脫離證券市場特殊的融資制度背景。研究中國證券市場的融資制度,就可發現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具有如下特殊的動機。在我國,證券市場經歷了十的發展,但目前還不盡成熟、不盡規范。近年來不斷發生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案就是我國證券市場所存在問題的突出反映。財務報告舞弊,是相關當事人在對利弊得失權衡后作出的選擇,是人的趨利行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產物。

一、為獲得上市資格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上市的公司在財務上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發行股票前必須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因此,一些業績并不是十分好的企業,為了達到上市資格條件,實現上市融資的目的,必然通過各種舞弊手段進行會計處理.以確保公司連續三年盈利,使之符合上市所需的財務上的要求。還有許多公司在上市前進行了大規模的上市改組,將一些劣質資產剝離出去,上市前三年的業績就有可能并不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實表現,而只是人為操縱的業績。

二、為提高股票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公司除了千方百計獲得上市資格達到“圈錢”的目的外.還存在著多“圈錢”的強烈動機。一家公司能夠募集資金的多少是由股票發額度和股票發行價格決定的。在中國,新股發行是稀缺資源.股票發行額度受公司的影響較少.新股發行價格就自然成為公司操縱的對象。在利潤指標為基礎的定價模式下.公司必然會以種舞弊手段虛增利潤,以期達到抬高發行價,使公司籌集到更多資金的目的。

在1996年之前,股票發行價格是根據發行年預測的每股凈收益和發行市盈率計算的。市盈率是由證券主管部門確定的,許多公司就高估利預測,以達到提高發行價格的目的.造成一些司上市當年的實際利潤遠遠低于當初的預測數1996年.中國證監會調整了股票發行價格的計公式:發行價格=發行新股前三年每股凈收益平值×發行市盈率。許多公司又開始對發行前三年會計報表進行操縱。1997年,中國證監會針對多公司操縱發行前會計報表的情況,又將新股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發行價格=每股稅利潤×市盈率。其中每股稅后利潤=發行前一年股稅后利潤~70%+發行當年攤薄后的預測每股后利潤x30%。這種政策的改變,并沒有消除新發行公司操縱利潤的動機,一些公司又開始在年會計報表與當年盈利預測報表上同時操縱1999年中國證監會再次調整股票發行價格的價方法,即按照股票市場上行業相同或相近、規相近、盈利水平相近的10家左右已上市公司股的平均價格來定價,與前面的幾種定價方法相比這次的定價方法比較客觀,但是同樣有公司為取得較高的發行價格,虛報發行前一年的盈利能力。2001年至2005年又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辦法對發行價格進行控制。由此可見.只要盈利能力還是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一個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就存在虛報盈利能力的動機。2006年結束了新股固定價格的方式,提出新股詢價制度.是我國股票發行市場化的一大進步。

三、為獲得再融資資格條件

配股或增發新股對于上市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再融資工具。然而,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配股或增發有嚴格的要求。對上市公司配股資格的認定主要是以凈資產收益率(ROE)為限制條件,并在近年來進行了多次調整:1994年中國證監會了《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備條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中國證監會將原來申請配股的條件修改為“最近三年內ROE每年都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中國證監會又對ROE進行新的規定:三年平均ROE不低于10%,每年ROE不得低于6%。2001年,證監會要求擬配股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為了滿足中國證監會有關配股條件的要求.以達到配股資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會計年度即將結束時測算本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是否達到配股資格線。一些達不到凈資產收益率要求、但有著強烈再融資動機的上市公司就通過操縱利潤來達到目的。在證監會1993年至2007年處罰公告中披露的因財務報告舞弊而被處罰的78家上市公司中,有22家上市公司的46份舞弊年報所披露的凈資產收益率符合當年證監會關于配股的要求(見表1)。

由此可見,由于政府對配股行為的行政干預,倘若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低于配股資格線,在配股壓力的驅使下,自然會設法采取各種手段來提高凈資產收益率I2]。另外。由于許多上市公司是經過“包裝”獲得的上市資格.在上市時就先天不足,上市后面臨著盈利能力下降、虧損或公司正常經營資金短缺的困境。這些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過實現配股和增發新股等再融資方式籌集到更多的資金,以期能夠使公司擺脫困境。

四、避免被特別處理或退市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各種原因引起的處罰其中最嚴厲的處罰是因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惡化而被特別處理、暫停上市乃至終止上市,這意味著公司將喪失一種寶貴的稀缺資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員、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都將受到損失。這顯然是上市公司及相關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懲罰,不愿意因連續三年虧損而退市,一些處于盈虧臨界點附近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驅動粉飾財務報告,隱瞞虧損,避免被ST或PT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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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大數據運用到財務報表分析將會是數字化時代的一種新趨勢,本文希望從財務數據具有連貫性與可比性的公司財務數據入手,通過大數據與虛假財務信息的實證研究相結合,運用重要財務指標的變動快速準確的尋找到公司財務舞弊的“蛛絲馬跡”,期待對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共同保護投資者權益提供新的方式。

關鍵詞 :大數據;財務造假;指標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5-0121-02

企業通過財務報告向信息使用者傳遞其經營業績、獲利能力和企業財政狀況,但是由于個別企業經理人為追求其個人業績或個別會計人員為追求個人利益,通過故意偽造財務數據,甚至與關聯方串通一氣編制虛假財務信息,使得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屢見不鮮難以判斷。本文提出將財務報表分析與企業財務大數據相結合,通過財務報告實施從終點逆向發現財務信息失真這一手段,希望可以為會計核查工作明確目標并且全面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最終能夠給監管者與投資者發現財務舞弊提供新思路。

一、對企業財務報告造假的甄別方法

財務造假的甄別方法主要有“表內信息檢驗法”和“表外信息調查法”,其中“表外信息調查法”主要是對被調查單位的財務流程或與關聯單位相關交易資料進行調查,從而發現企業隱藏的財務問題,其具體方法沒有統一的標準性,同時結論受調查人員的經驗影響,不確定因素的引影響會降低結論的科學性與規范性。

企業財務報表中各項科目反映的信息應該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運用“表內信息檢驗法”來甄別企業財務報告造假行為的根本方法就是找出財務報告中邏輯關系的缺失或錯誤。常用方法是通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中數據來分析其財務指標的勾稽關系,可以判斷財務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具體表現為:

1.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體現

在資產負債表中,企業財務舞弊往往是虛增資產、少計負債和虛假所有者權益。所謂虛增資產就是指通過存貨、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銀行存款和投資收益等科目,在會計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利用關聯方交易中存在的漏洞來實現其虛增資產的目的。而少計負債則是通過應付薪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少計、漏計交易事項來實現其降低負債的目的。所有者權益可以證實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程度,同時可以評價經理人契約責任的經營結果,所以被核查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將影響所有者、債權人、經營者等各方的利益。所有者權益在業務核算上具有業務少、金額大的特點,虛假所有者權益主要通過實收資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科目上進行造假舞弊,從而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在利潤表中的表現

利潤表總所反映的信息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盈利能力,影響著決策者的判斷。利潤表主要由收入和成本費用兩部分組成。它所反映財務信息是否真實的方法主要是看各科目中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其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判斷將成為企業是否財務造假的直接判斷。

3.在現金流量表上的表現

現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的信息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所以透過現金流向可以幫助我們發現隱藏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問題。有的企業為了粉飾報表,常常將一些非現金項目計入現金項目,來提升其獲取現金的能力。同時可能將經營活動、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中現金的流入流出混淆的記錄,來彰顯其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企業現金流量記錄的缺失和錯誤都會干擾到現金流量表的真實可靠性,提高了財務核查的難度,使得現金流量表舞弊的核查也成為近幾年研究的熱點。

二、大數據改變傳統財務分析

處于現代社會的我們正經歷著大數據時代,伴隨著社交網、云計算、數據分析服務業的興起,我們發現數據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與行業,并逐步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方式,那么如何讓大數據發揮其作用而進一步的推動生產力和決策能力,將會是大數據時代給我們的挑戰,同樣也是機遇。現在公認的大數據具有“3V”特點,即規模性(Volume)、多樣性(Variety)、實時性(Velocity)。正是由于這些顯著的特點,那么大數據將給財務分析帶來哪些影響呢?

1.大數據研究對象的總體性

大數據時代財務報表分析的主體不在是對單一或傳統的樣本公司進行分析,而是可以將所有可獲得公司的財務報告及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這就從根本上擴大了財務數據的來源,這種改變將會使得基于大數據背景下的財務分析結果更具有準確性。

2.大數據不受限于假設性研究

以往的財務分析實證研究,都是首先提出假設內容,同時在假設的前提下運用數學模型或統計分析來對原假設進行檢驗,最后通過結果給與重要指標的權重,這樣一來由于在指標選取與權重的選擇上有人的主觀參與,使得研究結果有違科學性與準確性。但是大數據背景下的財務分析,由于其具有全部可獲得數據與全部的指標系統,運用數據挖掘的精準方式,真正的實現了讓數據說話這一宗旨,再通過人工智能對不同財務信息使用者制定其獨特信息篩選功能,最后為不同決策者提供其真正需要與關心的財務信息,幫助其做出決策。

3.大數據改變研究的滯后性

傳統的財務分析學術研究往往要等到企業已經發生了財務問題才全面的搜集企業財務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有些企業甚至已經數年進行財務舞弊不被發現,一經發現后果十分嚴重,已經對投資者及相關人士的經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將運用其數據大、連貫性強的特點,通過計算機對海量數據進行分析和預測,使得投資者與監管層能夠快速的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的新動態、新情況,從而改變以往的學術研究分析方式,使得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同時幫助監管層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可以說大數據時代對經濟學發展的影響是不可限量的,那么面對作為經濟發展“晴雨表”的上市公司們,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更是應該順應趨勢,將大數據與財務報表分析相結合,幫助投資者識別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報,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大數據與識別財務造假的實證研究相結合

我們知道大數據對基于統計檢驗的計量經濟學沖擊是巨大的,建立在回歸和統計檢驗基礎上的計量經濟學以其嚴謹的邏輯成為經濟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論。迄今為止,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有近半數是計量經濟學家,但大數據很可能會動搖這一根基。同時大數據也對財務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戰,傳統的財務分析實證研究一般采用一個或幾個數學模型對數據進行篩選并研究,但是各個模型的優越性與局限性也證明了世上沒有普適性的分析模型,那么根據不同模型得出的研究結果也就不在唯一,這使得財務分析結論的準確定存在質疑。運用大數據數據大、連貫性強的特點,擴大了研究范圍,運用計算機技術處理分析得到其內在聯系,同時結合國內外實證研究中判斷企業財務狀況異常的主要財務指標,這種范圍廣、目的強的分析方法將對快速檢測企業財務狀況異常情況,同時發現企業財務舞弊現象這一設想具有重要的技術指導意義。

我國在識別財務造假的實證研究落后于主流的規范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主要分logistic回歸、神經網絡、支持向量機等幾種方法,具體是通過對已經發現舞弊行為公司的數年財務報告分析篩選出具有財務造假征兆的關鍵性指標來判斷其財務結構出現的異常狀態。根據美國財務研究與分析中心(CFRA)對主要指標異常波動進行分類研究,揭示指標的異動在報表結構性變化與銷售增長中可能蘊含的財務風險(見表1)。

可以說即考慮同行業橫向比較,又要兼顧一家公司財務數據的縱向比較是需要大量數據支持且困難重重的,但是相信當下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將會攻克這一統計技術上的難題。大數據是指在海量數據中尋找其內在關聯,但是與已經被專家普遍證實的可以判斷企業財務舞弊的重要財務指標相結合,或許可以更加精準的選擇大數據計算中的勾稽關系判斷財務舞弊現象。尤其是與CFRA的異常波動指標分類體系相結合,既符合科學性又體現大數據范圍廣、前瞻性等特點,為大數據在財務報表分析中的應用提供了具體方向,也可以為證監會查處企業財務舞弊,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方便。

四、結論

大數據的產生將改變傳統的財務分析研究,借助高度發達的現代信息技術,可以通過大數據來檢驗以往財務分析理論的結論,幫助理論研究的發展。同時運用大數據做出的財務分析結論又豐富的大數據本身,這是現代信息技術與財務分析的有機結合。在財務造假手段層次不窮的今天,為了維護股東和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并幫助其做出正確的決策,運用大數據與虛假財務信息的實證研究相結合,通過財務造假征兆指標的變動快速準確的尋找到企業可能財務舞弊的方向,這或許對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共同保護投資者權益提供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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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審計中的財務報告舞弊現象頻發,不僅影響審計結果,導致審計失敗,從長遠角度審視,財務報告舞弊更影響了投資者收益,影響了社會穩定以及我國經濟和諧健康發展,因此必須予以重視并研究解決。目前我國財務報告舞弊現象中,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就是管理層舞弊。

二、審計失敗的定義及影響因素

對于“審計失敗”的定義,目前學術界說法不一,筆者研究了各種論斷,結合筆者自己的觀點,認為審計失敗應該包括以下兩層含義:其一,從注冊會計師角度而言,審計失敗即是指由于注冊會計師個人在審計工作中的失誤,未能嚴格遵照獨立審計準則執行從而對審計結果得出不當結論或意見;其二,從企業角度而言,審計失敗是指企業無意失誤或者為了某種目的故意采取舞弊行為,導致公司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從而影響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結果做出正確論斷。

從以上對審計失敗的定義闡釋可以看出,審計失敗的主要影響因素可以從兩個層面去理解:第一個層面是對會計師的審計能力提出要求,即要求審計負責人需要具備專業的能力,并履行必要的準則,由此能夠完全解讀企業財務報表并具備發現重大差錯的能力;第二個層面是對企業提出要求,即由于企業故意舞弊并可以掩蓋此種舞弊行為,而注冊會計師憑借自身的財務知識和審計流程無法發現。這兩層含義的最終結果都是導致審計失敗,但顯然應該由不同主體承擔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能力”和“企業管理層舞弊”也是目前導致審計失敗的兩個主體影響因素。

三、管理層舞弊情況下避免審計失敗的方法

針對以上論述,以及結合現有管理層舞弊的形式、現狀及特征提出管理層舞弊情況下避免審計失敗的具體實施方法如下:

(一)改善審查方法,加強審查力度

首先,企業內控制度是企業自身防范財務報表錯誤和財務報表舞弊的重要一環,如果一個企業存在舞弊現象,首先說明該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存在漏洞。同理,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體系不健全,不規范,甚至漏洞百出,就有理由懷疑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規性以及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因此在審計工作實踐中,首先要核查企業內控制度,是否有嚴格的流程體系,是否有明確的權責劃分,是否制訂了風險預警和錯誤預防糾正機制,等等。

其次,審計人員應對于企業重大資產結構變動保持必要的警覺,對在會計期間的資產重組、資產置換、資產抵押,審計人員應充分調查其必要性,合法性,對資產結構變化的整個流程、目的、結果進行分析論證,從而核實其中是否存在利用資產結構調整調節利潤、逃避稅收等的管理層舞弊行為的發生,尤其對于資產抵押、資產抵債、資產投資等行為,要認真核實資產實際價值和置換價值間的一致性。

再次,企業管理層為融資需求,或者為逃避稅費,常常會人為操縱利潤報表,以達到個人和企業不當得利的目的。針對此種情況,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針對不合理和不合規的利潤變動應重點關注,時刻保持懷疑態度和審慎態度,本著強烈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逐一核實,追本溯源,找出此種異常的真正原因。這里的“異常利潤”包括利潤過高、利潤過低、其他賬目表述不清的利潤來源等等,通過確認異常利潤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來防范管理層舞弊的發生。

(二)全面掌控企業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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