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30 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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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
財政學不僅是財政學專業的核心課程,還是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基本必修課,課程內容理論綜合性強、實踐涉及面廣,對學生健全知識結構和提高綜合素質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帶來了財政學理論與實踐的迅速發展,如果財政學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安排和教學方法不做調整肯定難以適應發展的需要。因而剖析和優化當前財政學教學內容、安排和方法的不足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一、當前財政學學習存在的問題――基于問卷調查的結果
對于當前財政教學的現狀當然只有受教育對象對此最有發言權。作為經濟管理類學生的必修課,為了了解他們對財政學教學的看法,本文特意選擇接受過財政學課程學習的A校經濟管理類學生做抽樣調查,鑒于財政學專業不是很普遍,但財政學卻是高校經濟管理類基礎必修課,所以調查的對象選擇了非財政學專業的經濟管理類學生。經濟類選擇該校09級國際貿易和金融學專業本科生各50人調查,管理類選擇該校09級市場營銷和會計審計專業專科生各50人調查。由于成本或者便利的需要只選擇了A校的學生確實從社會調查的角度來說樣本的代表性不強,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學生對財政學課程的看法。
(一)學習主體對開設財政學課程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學生還是認為財政學有開設的必要性,會計審計和金融學對專門課程開設有更高的需求;認為沒必要的同學占了調查總體的3%,沒有必要開設的開放性答復有的因為不是這個專業,有的因為太宏觀,有的因為考試不容易,具體數據見表1。(表1)
(二)學習主體對財政學課程內容存在更高期盼。關于財政學教學內容存在的最主要問題,調查結果顯示,過半的學生認為當前教學內容的實踐性不夠強,其次就是與專業的關聯性不夠,再次就是教學內容的時代性不足,最后就是認為理論不夠新穎。(圖1)
(三)學習主體認為財政學教學的效果不佳。學生期望效果與實際效果落差比較大,85%的學生認為會給自己帶來很大幫助,15%的同學認為會有點幫助,沒有同學認為學習沒有幫助,但是課程學習結束后19%的學生認為確實特別有幫助,73%的學生只認為有點幫助,更有8%的學生認為沒有幫助。(圖2)
(四)學習主體認為財政學學習過程普遍乏味。被調查對象中絕大多數認為財政學的學習過程乏味,只有極其少數學生認為這個過程是生動的。(圖3)
二、當前財政學教學效果堪憂的原因
(一)教學內容忽視專業差異和與時俱進。目前,普遍存在財政學課程教學內容沒有側重點,缺乏對不同專業學生個性化需求的針對性。95%的被調查者認為財政學教師拿著同一本講義在不同專業、不同學制的班級進行簡單重復勞動,忽視專業差異即忽視對學生素質和能力的具體化。對于財政學專業學生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對財政問題的思維能力,要求其掌握理論知識,具備運用所學知識觀察問題、思考問題、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是,絕大多數學習主體都是非財政學專業,他們學習的目標應該有很大差異。他們只需要掌握最基本的財政理論,了解財政制度,熟悉與財政相關的業務操作,重點是他們的專業和財政相關的知識點。
在目前的財政學教學中,經濟管理類學生都需要學習財政學,財政學的師資不足帶來教師授課任務重,加之教材編寫沒有考慮專業特色,結果不同專業甚者本科和專科都使用一本教材,都由一種教學計劃制約,都由一個考核標準和一套考卷評估,財政學課程與其他相關課程如貨幣銀行學、政府經濟學、稅收概論部分內容出現重復等等問題,降低了教師整體的教學效果,同時阻礙了學生學習的熱情。
經濟社會日新月異,財政理論也不斷進步。國際上從亞當?斯密的《關于國民財富的性質及原因的研究》到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再到馬斯格雷夫《財政學原理:公共經濟研究》;國內一些學者用“公共經濟學”取代“財政學”這就要求財政學教學內容與時俱進,不斷做相應的調整。畢竟財政學中的很多內容是一定時期的制度,如稅收制度,在稅收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很多教學者沒有掌握最新動態,還在把舊的稅收制度灌輸給學生。
(二)培養方案設置缺乏科學性。財政學教學安排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培養方案的課程體系結構設置缺乏科學性,可能是設計培養方案者外行或者疏忽。因為財政學作為一門應用基礎理論,在學科體系中起著銜接一般經濟理論和財政業務的中介作用,所以財政學教學安排應滿足學習的梯度效應,要體現與專業學科間的交叉和滲透。但是,在目前一些高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課程設置中,出現了一些不合理現象,如先開設財政學而后開設或者同期開始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更有甚者沒有開設財政學這一基礎專業課就直接開設國家稅收和預算會計等專業課。A校的經濟管理類學生的培養方案都是把財政學安排在大一下學期,同西方經濟學的宏觀部分和貨幣銀行學同期教學,在沒有宏觀經濟理論的基礎上講授財政學,學生怎么能很好理解財政這一調控手段的選擇和運行過程及效果呢?沒有貨幣銀行學的基礎,如何理解財政和貨幣政策的搭配呢?如果學生沒有主動自覺的提前預習宏觀經濟學和貨幣銀行學等課程,就會制約學生理解能力,影響學習效果。
(三)授課方法單一。財政學是一門運用經濟學,其中有較多實務性特征明顯的內容,如支出效益核算、稅收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預算制度等實踐性很強,實際教學中教師普遍還是按照滿堂灌的方法教學,完全沒有或者缺乏實踐教學。其實,稅收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完全可以采用讓學生上實驗課,其他內容如稅收制度、支出效益核算、公債等可以通過組織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教學方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財政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能更快地融入實際工作。
三、優化財政學教學的對策
(一)教學內容因材施教。財政學作為經濟管理類專業基礎課,應本著不同能力培養的需要,根據不同專業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通過課程內容和進度的不同以充分體現專業特點和差別,特別是要避免與其他課程內容的重復。多數經濟管理專業類學生畢業后要從事會計或管理工作,或者作為納稅人要了解基本的稅收制度,但由于專業的原因沒有稅收課程,所以除重點講授財政職能等,有必要重點講授稅收制度;國際貿易相關專業還需要重點講授關稅、出口退稅和國際稅收的有關理論;而對會計學專業后續還有稅法課程,稅收部分可只講稅收原理而不講稅收的計算;金融專業則要重點講解財政政策、弱化貨幣政策,畢竟后續課程會有涉及到貨幣政策的部分。教師針對不同專業學生因材施教既可滿足不同學生對財政知識的需求,達到專業與非專業教學的統一,還能調動學生學習財政學以及后續課程的熱情,提高教學效果。
(一)非稅收入膨脹式增長,超越GDP和稅收增長速度,地方財政收入稅費結構變化明顯。長期以來,我國財政領域一個突出矛盾是,一方面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另一方面一些規費等形式的預算外資金還在大量地收取,也就是說,政府不僅在收取以稅收為重要形式的規范性財政收入,而且預算外“收費”。
從另一角度看,近年來,在全國經濟增長放緩和房地產調控政策背景下,全國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明顯高于GDP的增長速度。究其根源,一個重要因素是地方財政非稅收入地位轉變,由原來的“拾遺補缺”轉變為“半壁江山”,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近幾年,由于一些地方“土地財政”突飛猛進,這些地方政府財政中非稅收入占比已高達50-60%。
(二)非稅資金管理難度增大,財政監管職能被肢解,部分非稅收入游離于監管之外。非稅收入的執行主體是行政事業單位或者是相關的主管部門,由于票據使用缺乏統一標準,一些涉及非稅收入部門一直是使用上級主管部門的印制票據收取非稅收入,財政部門盡管在程序上進行了審核,但仍沒有能力對它的后續工作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一些地區和部門由于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收入執行機制,無法做到令行禁止,導致一些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時有發生;此外,非稅收入大部分款項即使被納入到預算管理的范疇內,對于非稅收入審核、使用和管理也僅僅只是走馬觀花,流于形式,致使財政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控制,最終導致對非稅收入的管理缺乏剛性的約束監督力。
(三)二次分配缺乏科學規范的統一標準,分配體制不合理將使政府財力資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降低,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能力。
由于收費形成的經濟來源基本上歸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支配,缺乏統一規范的分配標準,導致二次分配的不合理。一些盲目投資,重復建設,鋪張浪費甚至社會腐敗現象滋長泛濫,社會資源不僅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調整,造成地方資源的無序浪費,非稅資金長期游離于國庫之外,將嚴重削弱國家宏觀調控能力,與中央財政和稅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馳,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運行秩序,對政府實施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帶來了消極作用,直接影響我國財政收入的根基。
(四)政出多門,收費主體多元化,來源渠道復雜,執收環節多,收入來源不穩定。與國家稅收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等相比,非稅收入呈現于稅收收入的不同之處,首先非稅收入由于征收項目的選擇性,明顯具有零散性的特點;二是非稅收入由各職能部門分別征收,征收標準和征收環節各不相同,帶有明顯的行業性特點;三是征管方式存在不同的執行主體,其復雜性、多元性的特點較為突出;四是征收的方式渠道復雜,有主管部門(單位)代收自繳,有的是由銀行代收,還有由財政機關征收;五是來源渠道不穩定,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某些臨時性和罰款項目, 突擊性和集中性特點明顯,導致這些非稅收入時高時低。
(五)法制不健全,監督缺乏約束力,未形成規范、完整和系統的法律法規。從法制化進程上看,非稅收入增長過快,管理艱難與執行混亂,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經濟轉型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改革制度沒有最終形成。非稅收入征管的一系列內容,包括立項、定標、征收、監管、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環節仍尋找不到能夠覆蓋全國范圍的統一、規范、系統和具可操作的法律法規,使非稅收入征管做到無章可循;同時,非稅收入征管和使用隨意性較大,缺乏健全的法制監督,使得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有效約束。
二、非稅收入現實問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全國財政收入結構比重中,稅收收入增幅回落,但是非稅收入占比增長,必然導致費大于稅的現象出現,稅收與非稅收收入此種此消彼長現象,極有可能導致企業負擔變相增加,影響結構性減稅政策總體效果;同時,非稅收入征繳具有不穩定和不確定性,持續在高位運行極有可能引發財政風險。
實踐證明,地方財政非稅收入諸多問題,勢必導致一系列消極因素,進而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一)侵犯稅基。稅收與非稅收入比例失衡呆滯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體系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非稅收入大部分成為地方財政(或部門)的利益,必然會分散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二)降低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導致各種社會腐敗現象,增加了機構改革的難度。由于非稅收入基本上歸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支配,不僅助長了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和盲目基建,而且權利過于集中,為腐敗現象提供了溫床,損壞了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三)制約了經濟主體的發展速度,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濟秩序。稅費高低直接影響經濟增長速度,過多過濫的收費使企業不堪重負,加重了企業做大做強的成本。(四)削弱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從廣義上講,稅與費都是政府通過行使行政強制權無償征收。收費的隨意性和廣泛性,破壞稅法的嚴肅性,降低了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五)大部分收入在支出上游離于財政監督,無疑是肢解了財政管理職能,造成新的社會分配不公。
三、加強地方財政非稅收入征管的對策選擇
改革非稅收入,應當從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深化非稅收入改革,規范非稅征管要素,推進征管體系建設,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撐以及加快法制化管理進程等方向入手,遵循標本兼治的綜合對策。
(一)完善和推進徹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理順分配關系入手,從源頭起正本清源,還原稅收和規費之本來面目;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當的原則,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和非稅收入體系,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政管理權,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消除地方財政過度依賴非稅收入理念;同時,改革和深化投融資體制,適度開放政府融資和舉債,推行資產證券化等,為政府培養后備財源支撐,阻斷政府利用新增收費項目籌資的思路。
(二)尋求非稅收入改革突破口,積極推動“費改稅”,這將涉及到部門、單位利益的重新調整。首先,對一些征繳相對穩定兼具稅收性質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推進“費改稅”改革試點,包括試點開征“社會保障稅”、“燃油稅”、“資源稅”和“遺產稅”等新稅種,拓寬地方政府財源渠道;其次,對于那些“費改稅”條件不成熟的,允許繼續保留收費項目,但必須納入 預算資金統一管理。
(三)劃分經濟利益主體管理權限、明確收費范圍,理順分配渠道和分配關系。非稅收入實質仍然屬于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與稅收相比,有其自身特征,如征繳依據、服務范圍和對象,收入使用方向、形成過程、分配方式都與稅收有所不同等。因此,應當科學統一確定范圍,內容,標準、費率,尤其是要細化征收標準,減少彈性空間,公開征收信息,禁止擅自提高收取標準、任意擴大收取范圍,使征收各環節運行在陽光下,駛入規范化的公共財政運行軌道。
(四) 建立統一、規范和完善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系。
一、當前我國非稅收入的現實問題
(一)非稅收入膨脹式增長,超越gdp和稅收增長速度,地方財政收入稅費結構變化明顯。長期以來,我國財政領域一個突出矛盾是,一方面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另一方面一些規費等形式的預算外資金還本文由收集整理在大量地收取,也就是說,政府不僅在收取以稅收為重要形式的規范性財政收入,而且預算外“收費”。
從另一角度看,近年來,在全國經濟增長放緩和房地產調控政策背景下,全國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明顯高于gdp的增長速度。究其根源,一個重要因素是地方財政非稅收入地位轉變,由原來的“拾遺補缺”轉變為“半壁江山”,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近幾年,由于一些地方“土地財政”突飛猛進,這些地方政府財政中非稅收入占比已高達50-60%。
(二)非稅資金管理難度增大,財政監管職能被肢解,部分非稅收入游離于監管之外。非稅收入的執行主體是行政事業單位或者是相關的主管部門,由于票據使用缺乏統一標準,一些涉及非稅收入部門一直是使用上級主管部門的印制票據收取非稅收入,財政部門盡管在程序上進行了審核,但仍沒有能力對它的后續工作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一些地區和部門由于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收入執行機制,無法做到令行禁止,導致一些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時有發生;此外,非稅收入大部分款項即使被納入到預算管理的范疇內,對于非稅收入審核、使用和管理也僅僅只是走馬觀花,流于形式,致使財政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控制,最終導致對非稅收入的管理缺乏剛性的約束監督力。
(三)二次分配缺乏科學規范的統一標準,分配體制不合理將使政府財力資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降低,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能力。
由于收費形成的經濟來源基本上歸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支配,缺乏統一規范的分配標準,導致二次分配的不合理。一些盲目投資,重復建設,鋪張浪費甚至社會腐敗現象滋長泛濫,社會資源不僅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調整,造成地方資源的無序浪費,非稅資金長期游離于國庫之外,將嚴重削弱國家宏觀調控能力,與中央財政和稅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馳,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運行秩序,對政府實施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帶來了消極作用,直接影響我國財政收入的根基。
(四)政出多門,收費主體多元化,來源渠道復雜,執收環節多,收入來源不穩定。與國家稅收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等相比,非稅收入呈現于稅收收入的不同之處,首先非稅收入由于征收項目的選擇性,明顯具有零散性的特點;二是非稅收入由各職能部門分別征收,征收標準和征收環節各不相同,帶有明顯的行業性特點;三是征管方式存在不同的執行主體,其復雜性、多元性的特點較為突出;四是征收的方式渠道復雜,有主管部門(單位)代收自繳,有的是由銀行代收,還有由財政機關征收;五是來源渠道不穩定,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某些臨時性和罰款項目, 突擊性和集中性特點明顯,導致這些非稅收入時高時低。
(五)法制不健全,監督缺乏約束力,未形成規范、完整和系統的法律法規。從法制化進程上看,非稅收入增長過快,管理艱難與執行混亂,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經濟轉型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改革制度沒有最終形成。非稅收入征管的一系列內容,包括立項、定標、征收、監管、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環節仍尋找不到能夠覆蓋全國范圍的統一、規范、系統和具可操作的法律法規,使非稅收入征管做到無章可循;同時,非稅收入征管和使用隨意性較大,缺乏健全的法制監督,使得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有效約束。
二、非稅收入現實問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全國財政收入結構比重中,稅收收入增幅回落,但是非稅收入占比增長,必然導致費大于稅的現象出現,稅收與非稅收收入此種此消彼長現象,極有可能導致企業負擔變相增加,影響結構性減稅政策總體效果;同時,非稅收入征繳具有不穩定和不確定性,持續在高位運行極有可能引發財政風險。
實踐證明,地方財政非稅收入諸多問題,勢必導致一系列消極因素,進而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一)侵犯稅基。稅收與非稅收入比例失衡呆滯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體系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非稅收入大部分成為地方財政(或部門)的利益,必然會分散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二)降低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導致各種社會腐敗現象,增加了機構改革的難度。由于非稅收入基本上歸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支配,不僅助長了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和盲目基建,而且權利過于集中,為腐敗現象提供了溫床,損壞了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三)制約了經濟主體的發展速度,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濟秩序。稅費高低直接影響經濟增長速度,過多過濫的收費使企業不堪重負,加重了企業做大做強的成本。(四)削弱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從廣義上講,稅與費都是政府通過行使行政強制權無償征收。收費的隨意性和廣泛性,破壞稅法的嚴肅性,降低了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五)大部分收入在支出上游離于財政監督,無疑是肢解了財政管理職能,造成新的社會分配不公。
三、加強地方財政非稅收入征管的對策選擇
改革非稅收入,應當從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深化非稅收入改革,規范非稅征管要素,推進征管體系建設,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撐以及加快法制化管理進程等方向入手,遵循標本兼治的綜合對策。
(一)完善和推進徹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理順分配關系入手,從源頭起正本清源,還原稅收和規費之本來面目;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當的原則,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和非稅收入體系,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政管理權,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消除地方財政過度依賴非稅收入理念;同時,改革和深化投融資體制,適度開放政府融資和舉債,推行資產證券化等,為政府培養后備財源支撐,阻斷政府利用新增收費項目籌資的思路。
(二)尋求非稅收入改革突破口,積極推動“費改稅”,這將涉及到部門、單位利益的重新調整。首先,對一些征繳相對穩定兼具稅收性質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推進“費改稅”改革試點,包括試點開征“社會保障稅”、“燃油稅”、“資源稅”和“遺產稅”等新稅種,拓寬地方政府財源渠道;其次,對于那些“費改稅”條件不成熟的,允許繼續保留收費項目,但必須納入預算資金統一管理。
(三)劃分經濟利益主體管理權限、明確收費范圍,理順分配渠道和分配關系。非稅收入實質仍然屬于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與稅收相比,有其自身特征,如征繳依據、服務范圍和對象,收入使用方向、形成過程、分配方式都與稅收有所不同等。因此,應當科學統一確定范圍,內容,標準、費率,尤其是要細化征收標準,減少彈性空間,公開征收信息,禁止擅自提高收取標準、任意擴大收取范圍,使征收各環節運行在陽光下,駛入規范化的公共財政運行軌道。
(四) 建立統一、規范和完善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系。
關鍵詞:增值稅擴圍;困境;對策
1.增值稅“擴圍”改革的背景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按行業區分不同稅制的做法逐漸顯現出其不合理性,對經濟的運行造成了扭曲,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自2009年增值稅制實現了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全面轉型之后,增值稅改革的重點已落在擴大其征收范圍上,即將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逐步擴大到對各類勞務征稅,從而取代營業稅。增值稅的轉型改革,使稅制安排對服務業發展的制約作用進一步凸顯。“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完善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2012年年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已在上海試點。這標志著增值稅“擴圍”改革繼續正式拉開了序幕。
2.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必要性
2.1重復征稅問題日益凸現
重復征稅問題既表現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重復征稅方面,也表現在營業稅內部重復征稅方面。營業稅除個別業務允許差額征收外絕大部分業務為全額征收,加大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營業稅不僅在各環節重復征稅,而且不區分收入屬性以全部營業額為計稅依據,存在對各種收入的重復課稅。營業稅的納稅人在提供服務時必須采購的機器設備等支出負擔的增值稅不能在下一個環節抵扣,同時由此承擔的成本轉化為下一環節定價時的營業額又導致相應的營業稅的增加。服務行業分工越細,交易環節越多,則重復征稅問題越嚴重。①這種重復征稅問題造成的征收營業稅行業與征收增值稅行業稅收不平等削弱了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2.2兩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增值稅沒有在各行業領域全范圍征收導致抵扣的鏈條中斷,破壞了征扣稅的連貫性。增值稅具備完備的抵扣機制,且道道征收、環環相扣的特點有助于在各個納稅人之間建立完善的內在約束機制。增值稅稅基越廣,征扣稅鏈條就越緊密。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入初級農產品可以憑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稅款,但發票的真實性和規范性給增值稅的控制和管理帶來了難度。一般納稅人只能抵扣外購材料和貨物包含的增值稅,外購的生產中所含的增值稅卻不能抵扣,這樣會導致工業企業優先從內部選擇服務,而非外購服務,不利于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專業化分工。從稅收征管來看,由于抵扣鏈條的斷裂,難以發揮上下游企業之間環環相扣的制約作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和稅款流失的可能性。
3.增值稅“擴圍”改革面臨的難題
3.1稅率問題
營業稅稅率有3%、5%和20%。增值稅稅率為17%、13%,小規模納稅人為3%的征收率。增值稅全面覆蓋營業稅后,增值稅如何調整稅率必然成為一個共同關注的問題。稅率設定過低不能滿足中央與地方經濟運行所需的財政資金。稅率設定過高,不能充分體現國家減稅政策,不能起到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目的,不能促進第三產業快速發展。②在不增加企業總的稅收負擔和不大幅減少財政收入總量的前提下,稅率的設計就是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
3.2政府間利益分配重構問題
目前增值稅屬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稅,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為75%和25%。營業稅 (除鐵道部、銀行、保險公司外)屬于地方稅,這種中央與地方利益分配體制持續了長達18年之久。目前營業稅是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占地方稅收收入的比例為30%以上,幾乎是唯一的主體稅種。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勢必動搖營業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主體地位,對地方稅收體系造成很大的沖擊,使地方財權與事權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增值稅“擴圍”改革面臨著中央與地方利益分配的重構問題。如何使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不受影響,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將是增值稅 “擴圍 ”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
3.3稅收征管體制的問題
目前營業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管,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增值稅則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征管,與地方分成。隨著征收營業稅的行業逐步改征增值稅,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的征管權限會發生變動。如果仍然保持目前的征管體制,則地稅系統的業務將逐漸萎縮,將會造成人浮于事的狀況,而國稅系統因業務量增加則會出現人員不足的狀況。擴圍改革過程中稅務部門的職責分配問題也是將要面臨的一個重要而棘手的問題。
4.增值稅“擴圍”改革的路徑、對策選擇
4.1科學設計稅率:增值稅改革的關鍵因素。在制定增值稅的稅率時,既要綜合考量各行業特點,還要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程度,實行差別比例稅率。設置多檔增值稅率。由于對于原來負擔營業稅的企業而言,顯然難以承受17%和13%的稅率。因此,除了保持17% 和13%這兩檔稅率之外,還應再設置幾檔低稅率。
4.2重構地方稅體系:選擇成為地方稅主體的新稅種。進行以提高稅率和稅額,增加財產稅收入,提高財產稅在地方稅收收入中的比例為核心的財產稅稅制改革,盡早確立以財產稅為主體的地方稅收體系,為“營改增”創造良好的條件。③
4.3增值稅“擴圍”應與分稅制改革同步進行。“營改增”能夠順利進行的關鍵就是要保證地方財政收入不致減少,這就需要深化分稅制改革,進一步協調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關系,促進稅收收入在中央與地方方的合理分配,適當調整增值“擴圍”后中央與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增加中央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返還數量。(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郝琳琳,卜巖兵.增值稅“擴圍”改革困境及路徑選擇[J]. 商業時代. 2012(24)
[2]江妍.增值稅“擴圍”的難題及其破解之策[J]. 財會研究. 2012(15)
[3]李曼.增值稅擴圍改革相關問題的思考和建議[J]. 時代金融. 2012(18)
[4]趙瑞.增值稅“擴圍”對相關納稅人稅負的影響[J]. 現代商貿工業. 2012(09)
注解
一、引言
我國于1994年進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構成了我國目前地方財政稅收體系的基本框架。隨著經濟的發展,不同行業、企業間的依賴關系日益密切,我國長期以來施行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分立、并存機制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也日益突出,許多行業面臨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重復征稅、稅負不合理等問題。因此,為了促進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實現增值稅“環環征收,層層抵扣”科學設計,實現稅負公平合理,增值稅擴圍改革勢在必行。
自2012年1月1日我國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始試點“營改增”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營改增”政策法規,增值稅擴圍改革逐漸深入推進,至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營改增”政策,營業稅在我國稅制體系中徹底消失。雖然全面“營改增”后,國務院及時出臺了調整增值稅分享比例的過渡期政策,但營業稅作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的第一大稅種,在改征增值稅后,勢必打破原有的地方財政稅收收入體系。因此,研究“營改增”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由于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收入來源及構成要素比例等具有較強的相似性,因此,本文主要從中微觀層面以江門市的財政數據為例,分析江門市財政收入的結構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而分析“營改增”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
二、江門市 “營改增”試點行業分析
自2016年5月1日起國家全面推行“營改增”政策,江門市房地產、建筑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這將對江門市地方財政收入帶來一定的影響。本文主要對“營改增”前期試點行業進行分析。
增值稅擴圍改革逐步實施以來,江門市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擴圍順利推進。江門市國稅局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新增7 141戶納稅人確認納入試點范圍,共實現6.29億元結構性減稅。由于“營改增”試點行業的實施政策、稅率等不盡相同,對不同行業的影響也不相同,下面將根據前期試點行業中的大類分別進行分析。
(一)交通運輸業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普及,交通運輸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關。江門市近幾年的經濟發展實現了平穩健康的增長,有效地帶動了交通運輸需求及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根據表1所示,2014年和2015年江門市全年水陸貨運量分別為13 753萬噸和15 408萬噸,同比增長21.8%和10.6%。貨運周轉量2014年和2015年分別完成167.6億噸公里和182.29億噸公里,同比增長21.2%和8.4%。而表中數據顯示客運周轉量近十年的復合增長率只有1.1%,其原因,一方面受廣珠城軌開通、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長分流了部分客運量影響,另一方面受外來人口增長緩慢等因素所致。隨著江門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多項“搭橋修路”項目包括高速公路、港口碼頭以及鐵路建設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及運營,完善的交通網絡,將有效吸引大量投資和勞動力,預計未來客運周轉量將得到快速提升。
江門市交通運輸業自2012年11月1日納入“營改增”試點以來, 627戶交通運輸業企業改征增值稅。其中,一般納稅人108戶,其他為小規模納稅人。在“營改增”的初期,由于名義稅率上升、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企業取得進項稅偏低等原因,有一半以上的交通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出現稅負增加的現象。但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推進,交通運輸企業為了適應改革和形勢發展的需要,開始適時更新設備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并最終從改革中受益。2013年度和2014年度均實現了全行業整體減稅,交通運輸業增量顯著,“營改增”減稅效應明顯。
(二)郵政服務業和電信業
江門市地處珠江三角洲西部,地理位置優越,并擁有豐富的資源優勢。隨著江門市“東提西進、同城共融”戰略的積極推進,江門市經濟規模將不斷擴大,信息交流、資本融通等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對于電信業和郵政服務業的需求也持續增長。從表2中可以看出,近五年來江門市郵政通信業務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江門市全年郵電通信業務總量同比分別增長了38.03%和23.2%。
2014年1月1日起,江門市95戶郵政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6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電信業執行“營改增”,全市共有259戶納稅人納入電信業“營改增”范圍。與其他行業的企業不同,郵政服務和電信業企業規模普遍較大,絕大部分均已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郵政服務業和電信業,原適用于3%的營業稅稅率,“營改增”后,調整為11%的增值稅稅率(增值電信服務適用6%稅率),雖然購進商品以及勞務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且國家給予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但由于率的大幅度上升、占據郵政和電信業生產成本較大比例的代辦費用和維修費無法進行相應的進項稅抵扣等因素,導致郵政服務和電信業企業短期內存在較大的稅負上升壓力。而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增值稅抵扣鏈條徹底打通,“營改增”政策對郵政服務和電信企業的不利影響將逐漸減少。
(三)現代服務業
2015年江門市服務業的產業增加值達到986.80億元,占全市產業總值的44.1%,創歷史新高,為江門市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十二五”期間,江門市重點發展現代物流、現代旅游、金融服務、商貿會展、科技服務五大現代服務業,形成高層次的服務業產業群,帶動全市生產業和生活業全面發展,同時努力培育發展創意產業等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的戰略目標基本實現,現已形成了一批現代服務業的產業聚集區,現代服務業的規模不斷發展壯大。
納入江門市“營改增”范圍的現代服務業納稅人占試點總納稅戶數的比重最大,成為“營改增”試點的主體力量。實行“營改增”后,7個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由于江門市大量現代服務業處于初創和成長階段,企業購進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設備、辦公用品、接受服務等業務發生較多,且進項抵扣的稅率大部分是17%,因而行業整體稅負水平明顯下降。此外,現代服務業中的有形動產租賃改征增值稅后執行17%稅率,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規定大大減輕了租賃行業的稅收負擔。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進,現代服務業與生活服務業、金融保險業、先進制造業之間的抵扣鏈條徹底打通,將更加有利于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三、“營改增”對地方財政收入的短期影響
本文所指地方財政收入是指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專項收入等項目。其中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也是衡量財政收入的質量、穩定性、可持續性的重要指標。本部分以江門市數據為例,主要分析由地稅組織實現的地方稅收收入的結構及“營改增”的影響。
(一)稅收收入增速回落,“營改增”短期對地方財政收入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表3可以看出,近五年來,江門市地方稅收收入的總量雖然逐年增長,至2015年江門市完成地稅收入165.54億元。然而,地方稅收入增速卻逐年放緩,從兩位數逐漸降至個位數。江門市地方稅收增速放緩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由江門市GDP增速放緩、“營改增”實施等因素共同導致。
2015年是“營改增”的試點范圍擴大后穩定實施的一年,鐵路運輸、郵政服務業以及電信業納入了“營改增”的行列。從目前的減稅規模以及財政收入來看,試點政策對江門市的財政收入總量暫時影響不大,但仍產生不利影響。尤其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江門市房地產、建筑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48 274戶納稅人施行“營改增”后,長期占據地方財政收入第一大稅種的營業稅消失。雖然為保持現有中央與地方的財力格局不變,國務院制定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為五五分成的分享比例的過渡期政策。但是,對納稅人的減稅,就意味著財政減收。基于廣東省國稅局的測算口徑,預計2016年為江門市納稅人減負約11億元,與2015年已征繳的營業稅相比,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四大行業稅負均有下降,減稅約5.81億元;原增值稅行業受益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善,納稅人購進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提供的應稅服務,將獲得進項抵扣,實現稅負持續下降,減輕稅收負擔約5.19億元。因此,在江門市整體稅基無重大突破的前提下,短期內“營改增”必將削弱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支配權。
(二)房地產相關稅收占比逐年提高,地方財政過分依賴房地產
由于“營改增”帶來的地方財政減收,為完成預算收入目標,地方財政可能采取加緊對土地、房地產稅收及非稅收入的利用。從表3可以看出,構成江門市地方可支配財政的地方稅收收入中,僅車船稅、資源稅與房地產基本不相關,其他地方稅種都直接或間接與房地產相關。其中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5個稅種直接與房地產相關,此處統稱為廣義房地產稅,其占地稅收入的比例從2011年的27.2%逐年上升至2015年的34.1%。其余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也都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與房地產相關。除了房地產業、建筑裝飾業、不動產租賃業等直接貢獻的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外,根據央行的《2015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顯示,2015年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93.95萬億元,其中人民幣房地產貸款(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21.01萬億元,增量占各項貸款增量的30.6%,占比水平繼續提高。可見,金融業貢獻的營業稅也在一定程度上與房地產間接相關。此外,城建稅、企業所得稅與房地產的間接相關性與營業稅相同;印花稅也較大比例來源于房地產購銷、房屋產權轉讓書據;除房地產轉讓、租賃、房地產相關企業工薪所得外,個人所得稅與房地產的相關性弱些。粗略估計,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合計5個稅種中由房地產直接或間接貢獻的稅收為1/3左右。因此,房地產相關稅合計在江門市地方稅收收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50.5%,逐漸升至2015年的55.1%,創歷史最高水平。可見,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進,地方財政將越來越依賴于房地產,加劇了財政收入結構不合理的現象。
(三)過渡期的增值稅分享比例有利于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穩定
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進,為了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促進中央與地方協調發展,繼續調動地方政府的主觀能動性,與“營改增”全面推開政策相配套,2016年4月29日國務院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規定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比例,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這一過渡方案是基于保持中央與地方現有財力格局不變及注重{動地方積極性等原則制定的。過渡方案的實施使“營改增”政策對江門市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與對中央財政收入的影響相近。
假設以施行“營改增”之前的2010―2012年的廣東省數據為標準進行測算,廣東省地方財政營業稅與增值稅分成之和占地方財政收入的平均比例為39.5%,其中營業稅占地方財政收入的平均比例為26.2%,改征增值稅后按目前過渡期中央與地方各分享50%的原則分配,地方分享的分成增值稅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略微上升至39.7%。因此,過渡期政策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的增值稅分享比例可保持中央與地方財力格局穩定。但考慮全面“營改增”政策使得納稅人總體稅負普遍降低,必然帶來系統性的財政減收,這部分稅收減收由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平均負擔。短期內,地方財政收入同中央財政收入都會受到一定負面影響。
四、“營改增”對于地方財政收入的長期影響
(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形成稅基擴大預期
“營改增”既能體現稅負公平合理原則,又可以通過制度設計,施行結構性減稅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江門市十三五規劃提出要落實“珠西戰略”,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要取得重大突破,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基本建成現代產業體系,構建創新型經濟體系和創新發展新模式”等目標,明確了發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產業轉型升級戰略。其實,發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新興產業與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生產業本質上是密切相關的,它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從稅收體制角度來看,“營改增”打通了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之間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利于降低包括現代服務業在內的第三產業的稅負,也減輕了包括先進制造業在內的與現代服務業聯系緊密的相關第二a業的稅負,從而為實現“第二、三產業良性互動、相互促進,推動區域經濟協調快速發展”提供稅收制度保障。全面增值稅制度設計下,企業更新改造和擴大再生產的動力增強。因此,全面“營改增”政策必定對促進企業再投資、擴大發展規模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從而刺激經濟發展的潛力、拓寬經濟增長空間,最終提高地方政府的財源基礎,對財政收入的增長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促進專業化產業分工,提高經濟效率
相對于營業稅,增值稅更有利于體現稅負公平原則,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全面“營改增”后,所有類型企業流轉環節的稅負,都與增值額相關,而與流轉次數無必然關系(簡易征收除外)。因此,各類型的企業都可以更加專注于自身核心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的培育,而以更低的成本從外部獲取更加專業化的服務支持,推進企業發展的專業化、市場化,企業也從過去為規避流轉次數與流轉稅而施行“大而全”的經營策略中徹底解放出來,走向“專而精”的發展道路。
亞當?斯密說,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是分工。“營改增”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的專業化產業分工,提高經濟主體的經濟效率,特別是有利于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促進服務業的分工精細化,加快服務業的發展。
(三)促進中小微企業蓬勃發展,從根本上擴大財政收入的稅源
增值稅的本質是對增值額征稅(簡易征收除外),增值比例高、利潤高的企業相對就會多交稅,而增值水平低、利潤低的廣大中小微企業、初創及成長期企業就可以少交稅,從而大大減輕了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負擔,為廣大中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必將促進中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
近年來,江門市一直致力于促進中小微企業快速健康發展。2015年5月,江門市成為全國15個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之一,全市2015年新建小微“雙創”基地近60個,新發展市場主體逾3萬戶,正努力打造具有“江門特色、廣東標桿、全國示范、國際平臺”為新內涵的全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之都。可以預計,未來3―5年之后,大量的小微企業將成長為江門市擴大稅源的中堅力量。
五、結論
本文以江門市為例,研究“營改增”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為地方政府保障財政收入、發展區域經濟提供決策依據。“營改增”政策作為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短期內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勢必產生較大壓力,導致地方財政收入出現增速放緩、非稅收入占比偏高、財政收入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長期來看,“營改增”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形成稅源擴大預期,對江門市地方財政收入產生積極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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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財政運行存在的問題
從我縣鄉鎮財政運行情況看,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一)經濟基礎薄弱,承擔支出責任能力不足。我縣經濟結構中,工業經濟占52%,工業經濟尤以采礦冶煉業為主,并向重點企業集中,而這些重點企業全為縣屬企業。鄉鎮經濟發展較為緩慢,經濟總量小,能夠提供的稅收收入更少。從全縣而言,我縣自給率極低,本級收入只占總支出的6.6%,對上級補助具有高度依賴性,鄉鎮自給率更低,基本沒有本級固定收入,沒有能力承擔基本支出責任,支出責任全部由縣級承擔。因而,鄉鎮財政很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一級財政。
(二)機構不配套,缺乏鄉鎮財政運行的基本條件。隨著部門機構設置改變,人行取消了基層國庫業務,稅務部門撤銷了原按片區設置的征收機構,使鄉鎮財政的基本業務運行無法開展。在按片區設置征收機構運行期間,也出現諸多問題。一是收入劃分難。由于鄉鎮沒有獨立征收機構,鄉鎮收入依靠征收部門統計,缺乏準確性。鄉鎮為了完成收入任務和多得超收分成,互相挖稅,競相出臺對征收機構的獎勵政策,一度亂象頻出,極大的增加了稅收成本,損害了全縣整體財政利益。二是收入成本高。由于我縣鄉鎮經濟總量小,稅收收入規模小,分鄉鎮或分片區設立稅務機構,增加機構人員,極大的增加了稅收成本。部分征收機構所征收入不夠稅務機構本身基本支出之需。在網絡技術發達,農村交通條件不斷改善的今天,再為了鄉鎮財政運行而設立稅務機構確無實際意義。三是調控能力弱。鄉鎮財政收入規模小,可利用的資源少,沒有自主安排資金的財力和政策空間,難以發揮財政職能作用。
(三)鄉鎮財政能力建設滯后,財政職能發揮困難。一是隊伍嚴重老化。在鄉鎮財政建立之初,為了適應農業稅征收的需要,我縣招收了大量的鄉鎮財政人員,當時對文化層次和專業要求較低,隨著農業稅取消,這部分征收人員轉崗到財政管理崗位,在各級的努力下,這部分人逐漸適應了工作需要。但多年來由于系統編制滿員,沒有能夠補充人員,現這部分人員平均年齡在52歲以上,是一支極為老化的干部隊伍,知識老化,工作積極性下降,已難以適應當前鄉鎮財政工作需要,影響到財政職能的有效發揮。二是缺乏財政地位。2015年鄉鎮機構改革后,將鄉鎮財政所并入了鄉鎮黨政辦,雖在2017年又成立財政審計所,增強了縣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系統管理作用,但機構級別仍未得到解決,而同是鄉鎮政府內設機構的司法所、食藥所均是副科級建制,難以調動鄉鎮財政干部工作積極性,也影響了正常財政職能的行使。三是重視程度不夠。鄉鎮財政所做為鄉鎮政府內設機構后,部分鄉鎮重視不夠,簡單把鄉鎮財政做為鎮財務室對待,人員沒能得到補充,有限的人員還被安排包村等工作,連基本的業務工作時間都得不到保證,財政資金監督職能更難得以發揮。
二、鄉鎮財政體制選擇
選擇何種鄉鎮財政體制,取決于鄉鎮經濟發展狀況,大體分為三類管理方式。
一是分稅制。即現行的省市縣財政體制模型,在劃分稅種基本上,明確各稅種縣鄉分享比例,對基本財力不足的鄉鎮通過轉移支付予以彌補,以保障鄉鎮政權正常運轉。同時要求對縣鄉兩級事權進行劃分,明確各級支出責任。其優點是:能充分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積極性,有利于鄉鎮財力統籌,較為自主的安排本級財力,增加財政資金管理的主動性。有利于保障鄉鎮政權充分發揮職能。其缺點和難點:一是在目前大背景下,縣鄉兩級事權劃分較為困難。二是劃分收入后縣級財力受到一定消弱,不利于縣級統籌財力辦大事。此類體制只適用于縣鄉經濟發達、經濟體量大、鄉鎮收入穩定、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
二是統收統支。即在支出責任全部由縣級承擔,收入全部歸縣級的基礎上,核定鄉鎮收支基數,實行超收分成(或全留),超支不補的辦法,分成收入由鄉鎮自行安排。該體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勵鄉鎮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但在目前鄉鎮無稅務機構的情況下,分鄉鎮統計收入存在一定困難,容易誘發征收機構謀利舞弊。該體制適用于經濟較為發達,具有一定收入和自我發展能力的鄉鎮。
三是部門預算。即將鄉鎮不作為一級財政對待,而將其做為縣級的部門來進行財政管理。其優點是鄉鎮基本支出和民生支出能得到有效保障,利于鄉鎮正常發揮職能。但此辦法由于收入多少對鄉鎮支出無任何影響,會使鄉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積極性降低。適用于經濟不發達、固定收入較少、經濟發展潛力小的鄉鎮。
三、對完善鄉鎮管理體制的意見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9-0108-02
引言
當前,國際金融形勢復雜多變,金融業運行中的各種潛在風險不容忽視。黨的十報告提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這對進一步深化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業整體實力和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因此,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采取綜合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至關重要。
銀行稅作為一種可選途徑,在四年前就開始備受關注,很多學者都對此進行了研究,歸納起來看,大部分研究者都認為中國尚未達到征收銀行稅的契機。但是,這些研究都只是基于中國的銀行業稅負偏高。而本文將從銀行稅的意義出發,通過與其他途徑的對比來說明銀行稅對中國金融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一、銀行稅概述
銀行稅最初源于Acharya and Richardson于2009年提出的基于系統性風險貢獻征稅。創造一個系統性基金,采用類似于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做法,有助于減少金融機構成為“大而不能倒”的機構。緊接著IMF于2010年提議針對銀行新設兩項稅種:一是“金融穩定貢獻稅(FSC)”,對除股本和受保險存款以外的銀行負債征稅,當未來出現金融危機或是系統性金融風險時作為對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救助成本;二是“金融活動稅”,主要依據金融機構的收入情況課征。銀行稅的概念因此而確定。
二、開征銀行稅的理論基礎
開征銀行稅的理論依據主要從稅收的產生和克努特?維克塞爾的財政和稅收的自愿交換理論展開闡述。
根據對稅收的理解,剩余產品是稅收的源泉。而現代經濟學對稅收的定義的理論依據則要追溯到17世紀托馬斯―霍布斯的“利益交換說”。他把稅收解釋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一種利益交換關系,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
魏克塞爾在《財政理論研究》中,設想了對“公平”稅制的設計。他認為,稅收通過政治程序對個人或利益集團進行分配,應當求得國家付給個人的邊際效用等于個人因納稅而損失的財富的邊際效用。
三、開征銀行稅的意義
1.抵御風險,彌補損失,污染自治。開征銀行稅的目的是抵御金融危機帶來的風險,彌補金融危機帶來的損失。在此次危機中,歐美等國為了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普遍采用了對銀行注資的救助方式。然而這種用納稅人的錢為銀行的錯誤買單的行為,受到了普遍的指責。2013年9月20日,皮尤調查了一項美國民眾關于政府對銀行救助的態度的調查結果:69%的美國人認為大銀行和金融機構、大公司、富人是主要受益者,70%人認為政府的政策對窮人、中產階級、小公司毫無益處,52%的美國人認為用“不良資產救助計劃”救助銀行是錯誤的。而開征銀行稅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做到誰污染誰治理。
2.增加財政收入,降低財政風險。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由于銀行的資產規模巨大,交易額也很巨大,因此開征銀行稅能有效地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緩解財政壓力,降低財政風險。
3.有助于抑制銀行的投機行為,防范金融風險。眾所周知,這次的經濟危機是起源于金融機構過度經營風險業務引起的巨額虧損,進而傳導到整個金融體系。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國際金融業務規模越來越大,牽一發而動全身。而銀行稅增加了銀行的交易成本,能夠抑制銀行從事風險較大的金融業務,有助于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
四、銀行稅和其他路徑比較分析
銀行稅固然能起到想要的效果,但同時也有其他可行的路徑,如建立基金、辦理保險、非稅收入(如收費)等,那為什么要選擇銀行稅呢?筆者將通過對銀行稅和這幾種路徑進行對比分析,給出結論。
(一)開征銀行稅與設立基金對比分析
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愿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與稅收相比,基金收入不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因為基金不僅可以投資證券,也可以投資企業和項目,其收入存在很大的風險。
另外,設立專項基金需要專業的團隊。這是基于基金的運作模式,即基金管理公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投資,然后共擔風險、分享收益。
(二)開征銀行稅與繳納保險對比分析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保險只有在危機發生時才會給予補償,而且是遵循損失補償原則,即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
基于保險的性質,很難做到稅收的公平性,普遍性。而且實行起來缺乏監督,很難保證效果,甚至可能事與愿違。
(三)銀行稅與非稅收入對比分析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性資金。
1.基于稅收理論進行分析。政府收費是指對享受政府服務的受益人收取與服務成本相當的費用。在費的形式下,公民有權自由選擇是否享受此服務,是否交費。但銀行稅又不同于一般的稅收,它只能用于對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救助支出,具有專款專用性質。所以僅從稅收和收費的特點比較來看,銀行救助資金的籌集既可以采取稅的形式,作為一種專款專用的稅收;也可以采取費的形式,作為統一規定普遍收取的收費。
2.基于制度實踐進行分析。(1)征收管理。一般來說,稅收管理的主體是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海關或財政部門;而費的收取主體多是行政事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等。而中國目前的非稅收入現狀是:項目繁多,收費環節多,地方政府管理混亂。地方政府越到基層,收費和集資行為越缺乏約束,收費主體多元化嚴重。近幾年中央公布許可收費的項目只有130多種,而地方上執行的收費項目多達 1 000多項。分散管理之中,不可避免,浪費流失更是嚴重。因此,從征收管理角度看,稅收的手段更有效率。(2)立法程序及效力。稅收具有程序性,需要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而收費一般只需要通過行政程序即可。另外,從效力角度講,基于中國的文化以及民眾的心理接受程度,人們對收費的權威性不太認可,更認可稅收的權威性,如果以稅收的形式征收,則效力更大。
基于以上對比分析,可以得出結論:銀行稅優于非稅收入。
小結
金融業既是直接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重要行業,也是高風險行業。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金融風險突發性強、波及面廣、危害性大,如果處理不好,小風險會釀成大風險,危及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關乎金融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時刻繃緊這根弦。
目前中國銀行業最大的風險主要源于銀行機構無限的信用擴張。銀信結合,城投債,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商業銀行想盡辦法規避管制。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潛在增速的下滑、中國企業利潤空間的收窄,以及制造業與基礎設施行業均出現的產能過剩,未來如何有能力支付人民幣理財產品、城投債與信托計劃的高收益率,著實是一種挑戰。中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內爆,或許是未來兩三年內中國經濟面臨的最大風險。對此,我們應未雨綢繆,提前做好防范應對之策。
銀行稅不僅是一種防范風險的較好的選擇路徑,也是現代銀行組織結構和內在機制的必然產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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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分稅制 建筑行業 稅收制度 影響
引言:我國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度,實施分稅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能夠解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之間的分配比例之間的問題,分稅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合理的分稅制也對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抑制了地方經濟發展,從而造成地方政府采取其他途徑進行收集資金,這不僅對我國稅收制度帶來影響,而且對建筑業的稅收也具有非常大的影響。
一、分稅制的實施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分稅制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分權、分稅以及分管,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的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權和事權關系,通過劃分稅權,從而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從而形成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分稅制度在我國已經實施幾十年,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帶來諸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中央財權、事權與地方不對等,并且在分稅制實施后,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財政收收入,從而形成財權上收的效果,但是在地方財政收入下降的同時,地方財政的支出而沒有下降,地方政府不僅需要負責社會治安、行政管理、義務教育、社會保障以及區域內基礎設施的呢過一系列的公共保障,并且還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強地方經濟的建設,從而形成中央與地方財權和事權不相等的現象,比如在2004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是全國財政收入的54.9%,而在教育事業中中央財政支出219.64億元,而地方財政卻支出3146.30億元,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將近是中央支出的14倍,而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是中央財政支出的7倍。這種狀況導致地方財政非常困難[1]。
二、分稅制對建筑業的稅收的影響
(一)稅源控制范圍狹窄
目前在建筑業中有很多工程由于項目管理控制不到位,從而導致稅源的流失,并且在稅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對建筑企業的管理,而對承包和建設項目沒有精細化的管理,從而導致建筑業稅務部門僅僅依靠企業項目和通過和企業納稅申報表獲得相關的稅收信息和征管信息,造成建筑企業稅收部門出現模糊掌握其中的費用、稅金、收入、成本以及資金流動等。而對于建筑企業具體的施工項目、綠化工程等項目監控不到位,形成大量的稅收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現一些納稅人只將人工費收入納稅,而對建筑項目完工以及工程獎金等應稅項目出現故意隱瞞的現象。
(二)稅源控制深度不夠
分稅制在我國實行已經十幾年,但是由于地方稅收機關征管專業化水平不高,并且征收管理的項目及流程不規范,很多征收單位目前都采用“以票管稅”的手段,稅收只停留在對建筑業專用發票實行代開的管理控制中,并且一些單位因為資金困難等原因而選擇采用車輛、材料物資等采用房產所有權進行抵制一些工程價款,而對于這部分以實物作為工程價款建筑企業并沒有計入到收入中,從而形成資金帳外循環的現象[2]。
(三)建筑組織形式復雜
目前在建筑企業中企業的組織形式非常復雜,并且建筑工程項目出現掛靠和分、轉包等現象非常普遍,并且建筑企業出借或者變相出借施工資質,轉包工程以及層層分包工程項目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并且建筑市場暗箱操作的現象也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很多施工資質等級較低或者不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個人承包工程等都采取分包、轉包以及掛名等經濟方式進行掛靠一些施工資質高或者直接向施工資質借用,施工的企業對這些掛靠隊以及建筑隊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后,沒有任何管理控制,從而導致稅務機關很難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中。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促進企業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的地方稅收體系,推進建筑業稅收制度的改革
我國實施分稅制后,對我國經濟效益雖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也造成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解決問題的這一困境,因此想要消除土地財政問題,首先就應該建立健全的地方財稅體系,推進以房地產稅制作為重要的財產稅改革,不斷擴大地方政府財政的收入,從而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穩定的增加。為了能夠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穩定增加,可以開征房地產稅、實行物業稅征收模式,這樣不僅能夠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境,對減少房地產建筑業流通環節稅負和稅種,增加房地產的課稅,使房地產成為地方政府主體的稅種,對地方政府財政獲得收入來源,推進房地產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3]。
(二)實施雙向申報,嚴密控制稅源
建筑項目應該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的軌道,建筑企業和建設單位應該向建筑項目單位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實施納稅申報,并且建筑單位還應該將 匯總報稅轉向定期明細申報。而對于建筑項目分項目申報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材料供給情況、付款情況以及代征稅款等情況。還應該建立代征稅款的臺賬,然后按月進行解報稅款。建筑企業除了需要根據相關規定要求辦理的納稅申報手續之外,還需要根據工程進度向地征收分局報送《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這樣不僅能夠延伸稅源監控的鏈條,而且還能夠提高納稅申報的準確性[4]。
(三)科學定位,明確職責
在建筑業稅收管控中,首先應該根據雙向管理的要求,使建筑企業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以及建筑行業稅收管理人員的職責加以明確。并且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分局不僅應該負責建筑單位的代征稅款的申報、解繳以及保證建筑單位代征稅款及時入庫,而且還應該負責貸款結算工程、施工過程以及開工和竣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建筑項目的注銷清算并向征稅分局遞交相關的稅收信息等職責。而稅收分局主要是負責監督納稅人應該嚴格按照工程進度以及項目預算等進行納稅申報,監督控制稅款繳納和財務核算、從而協助好建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稅款清算以及項目注銷等責任, 從而實現稅源監控管理和施工過程的同步,保證建筑業稅款能夠及時足額入庫。
四、總結
分稅制是改革開發以來最為重要的一次才能制度改革,分稅制的改革實施不僅增加了財政調節經濟發展和收入分配的能力,劃分和規范了地方和中央財政之間的關系,而且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也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分稅制實施的過程中合理確定土地的供應量、 建立健全的地方稅收體系,并且不斷轉變地方政府職能,才能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從而才能緩解地方政府對房地產建筑業的依賴性,促進房地產建筑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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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世界各國工業化過程中長期存在是不爭的事實,只要存在工業和農業兩大產業部門,其收入就一定存在差距,歐美、東亞國家都是如此。我國現階段城鄉間的收入差距已經成了社會穩定的隱患,必須予以重視并加以解決。因此,通過政府的努力來平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應當成為我國政府的明智選擇。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這個重犬戰略決策是黨針對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阻礙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削弱了農業、傷害了農民這一深刻教訓提出來的,是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重大戰略決策。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為解決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提供了總政策,要實現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生活的目標。應該由諸多具體的政策來保障。
一、加大對農業、農村的財政轉移力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的弱質性和它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客觀上要求國家財政加大對農業的投資力度,支持那些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外在效益顯著的項目,以彌補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缺陷,增強農業的競爭力。國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證明,支持與保護農業,政府除了給農業生產者和農產品市場以良好寬松的環境政策外,重要的是給予農業財政資金的支持。縱觀世界各國持久的財政投入,使其農業的發展保持在適合的水平和規模上。是許多國家長期共同的目標。
我國的國情也決定了政府始終是農業投入的重要渠道,而財政對農業的支出則是政府支農的重要手段。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堅持對農業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逐步提高財政支農支出的比重。財政預算要優先保證農業支出,并適當安排一些中短期支農專款。中央政府要盡快完善國家宏觀調控手段和政策措施,規范和引導地方財政的支農行為。對于國家財政支農資金的投資重點應有所側重,針對我國的國情和農業生產實際狀況,農業財政的投資方向應是支持農田水利、交通、通信、農村電網、農業生態環境、國土整治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業技術的推廣。這些項目是風險大、投資經濟效益低,但卻對農業發展起著保護性、開發性或有示范效益的項目,是其他農業投資主體所難以承擔的。
此外,國家應改變其在農村公共物品提供上長期缺位的局面,義不容辭地承擔起投資主體的角色,建立中央、省、市、縣“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格局。加大對農村公共物品的投資,解決農村地區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自來水、通訊、廣播電視等問題,盡可能提供城鄉一體化公共產品,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使農村居民享受平等韻國民待遇。
二、統―城鄉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節,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在以市場經濟為主配置社會資源的國家中,稅收杠桿的作用極其重要,諸如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稅收杠桿作用發揮得好,會很好地調節收入差距,限制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擴大。在初次分配當中,國家應該遵循市場經濟原則,鼓勵人們合法追求高收入,但在稅收杠桿的使用過程中,則應縮小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之間差距。目前我國稅收體系還不完善,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還投有完全體現,因此要完善稅收制度,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在縮小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之間差距的作用。
近幾年全國各省相繼宣布取消農業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農民從此不再納稅了,國家不再對農村征稅了。取消農業稅只是取消了針對農民的歧視性稅收制度,還農民無差別的國民待遇。無差別的國民待遇意味著農村居民要像城市居民一樣承擔公共物品的供給成本,作為國家的公民,農民仍承擔著納稅的義務。取消農業稅以后,農民仍然存在著一部分流轉稅、所得稅的負擔。黨的十六大提出了“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戰略部署,十六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創造條件,逐步統一城鄉稅制”的新思路。因此。建立統一的稅制是我國發展戰略的要求,是統一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取消農業稅的基礎上,堅決取締各種不合理的收費,取消鄉鎮政府直接向農民收費的權力,規范政府收入體系。建立以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主的農村稅收體系,并將其納入城鄉統一的稅制體系之內,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除了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的原則取消一切針對農業的歧視性稅制外,還應遵循國際慣例,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對農業實行優惠的增值稅政策、優惠的所得稅政策的經驗,對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采取稅收優惠或減負政策。
三、發展農村教育,保證教育公平
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實現農民增收不僅需要國家和社會的幫助,更要依靠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城鄉差距擴大問題就必須要實現農民內在知識、能力、素質的提高,而這一切都要取決于教育。
首先。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人,實現真正的免費義務教育。要重新調整并明確各級政府的基礎教育責任,根據各地的財政和經濟狀況制定合理的分擔比列,減輕縣、鄉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責任,大幅度地增加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義務教育負擔比例,使中央財政和省級政府成為轉移支付的主體。目前各地已經初步建立了“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分擔、經費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的新機制。在明確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投資責任后,要改善財政教育支出結構。調整基礎教育、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的投資比例,加大對基礎教育的投資力度,適當壓縮高等教育所占比例,改變重高等教育輕基礎教育、重非義務教育輕義務教育的不合理狀況。
其次,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對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構建和諧社會來講至關重要。在夯實農村基礎教育的基礎上,針對農村的實際情況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大力發展農村中高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并舉辦各種短期專業培訓,形成高中教育、中等高等職業教育和短期專業培訓有機結合的完整的農村教育體系。農村的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不應該僅僅是培養傳統的勞動者和傳播農業勞作技能,而是要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還要培養全面發展、適應現代化農業和市場經濟的人才,不僅能在農業生產領域就業,而且能夠在非農業生產領域就業。
四、改革戶籍制度,消除城鄉壁壘,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轉移,增加農民收入
國外一些現代化國家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理論與實踐都說明了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從第一產業轉向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從農村走向城市是工業化的需要和必然結果。因此,突破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的藩籬,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已成為必然。
要在體制上解決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問題,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我們的政策應該是能夠消除現存的勞動力市場,形成一個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能夠使農民有更多的進城機會,有更多的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機會。而且是一個平等的就業和公平的收入待遇機會。中國有著豐富的勞動力資源,特別是在農村,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要將他們轉移到城市,在城市中提供就業機會,消化農村的剩余勞動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戶籍應該重新確定自己的角色,應該轉變成記錄公民的基本信息。表明農民合法身份的載體,國家掌控國民基本信息和人口狀況的工具,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最基本的數據。戶籍制度的管理功能必須是價值中立的。必須以確定事實為最基本的原則,真正做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公共事務服務。因此。戶籍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標是保證和維護公民的平等以及居住和遷徙的自由。要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逐漸放寬遷移限制,以保證公民因工作地域的變動等原因可以及時遷移戶口。隨著市場經濟日益完善,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是必然的,農民進入城市,市民從一個城市轉到另一個城市是市場機制的結果,行政權力不應該限制,而應該為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
五,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再分配功能,保障農民的“國民待遇”
2.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堅持統籌協調發展,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集中財力辦大事、辦實事。進一步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在全市范圍內全部免征農業稅,全年可減輕農民負擔4741萬元。采取積極措施,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康莊工程”建設。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特別是困難群眾生活,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群眾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同時,加大了對公共事業的財政支持力度,積極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中心城市二輪教育布局調整。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市公共衛生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及傳染病醫院等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
3.收入征管力度進一步強化。加強稅源監控,深化細化分稅種、分行業管理,創新征管辦法,加強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小稅種的征收。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配合礦山整治工作,組織實施了全市礦產稅收專項檢查,開展了對全市“三類”企業的清理規范,取得了明顯成效。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統一征繳辦法,提高社保費征管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征管和監控,市本級范圍內的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納入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增強了政府的調控能力。
4.財稅改革與管理進一步深化。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對8個單位進行部門預算改革試點;加強會計集中核算,逐步擴大資金集中支付范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擴大了采購目錄和采購預算編制范圍;加快財稅信息化建設,啟動“金財工程”,開發運用“12366”語音系統新功能,方便群眾辦事;對鄉鎮和市級機關政府性負債情況進行調研,摸清了底數,提出了規范管理的意見建議;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和處置審批工作,積極支持事業單位改革,做好國有資產委托監管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認清形勢,增強做好財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盡管上半年全市經濟和財政運行的總體態勢良好,但是,也必須看到,目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還很多:一是煤電油運緊張局面仍在加劇,尤其是土地、電力供求等矛盾異常突出;二是國家宏觀調控成效初顯,但近期對經濟、財政和稅收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三是外貿增長加速與地方負擔加重的矛盾逐步尖銳化。下半年,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將出現“雙回落”,經濟增長回落和效益回落。這些都給全市財政運行帶來直接、間接、即期和預期的重大影響。從財稅角度看,歸結起來主要是:
一是財政運行的不穩定性增大。一方面,電力、土地、煤、油等一些生產要素供應緊缺,能源、原材料等一些上游產品價格上漲,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增加,效益縮減,影響了城鄉居民生活和我市的投資環境,對財政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國家宏觀政策變化,對房地產業、建筑業、建材業等重點行業利潤和稅收產生不利影響。隨著銀行信貸收緊,國家遏止過熱投資,以及市場競爭加劇,這些行業如出現較大的波動,將波及到其他產業,對財政也會造成嚴重影響。在今后一個時期,無論是財政收入還是財政支出,都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相互疊加、互相作用,會影響財政收支的持續穩定運行。
二是出口退稅負擔沉重。今年全市安排的出口退稅預算為9.3億元(按外貿出口增長20%測算)。但是按目前的外貿出口增長和歷年出口情況,全年外貿增長將在30%以上。出口退稅地方財政承擔數額將超過預算,地方可用財力受到嚴重擠壓,全年收支平衡面臨嚴峻考驗。另外,出口成本增加導致部分企業效益下降,最終也將影響財政收入。據測算,退稅率下降1個百分點,每出口一美元將提高出口成本7分人民幣。如紡織品的生產出口,相關企業原平均利潤率為6%,出口退稅率下調4個百分點后,將使其利潤空間大大縮小。
三是財政支付風險日益加大。近年來,我市公共財政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各方面要求加大公共支出的呼聲很高,財政現時的和潛在的支出壓力很大。另一方面,過去長期積累的政府直接顯性負債或潛在負債,數額巨大,等待“消化”。
因此,下半年財政收支形勢十分嚴峻,各級財稅部門對此要保持清醒頭腦,樹立憂患意識,振奮精神,有所作為,進一步增強做好財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困難面前想辦法,壓力面前出精神。既要看到困難又要看到挑戰,更要看到機遇,勇敢地迎接挑戰,化壓力為動力,攻堅克難,創新辦法,扎實工作,努力開創財稅工作的新局面。
三、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全年財稅工作目標任務
要完成今年財稅工作目標,任務非常繁重。全市各級財稅部門要咬定全年目標不放松,繼續按照“做大蛋糕,優化結構,綜合調控,推進改革,練好隊伍”的要求,苦練內功,創新工作,狠抓落實,在五個方面下功夫,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1.在發揮職能上下功夫。國家宏觀調控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搣區別對待攠,就是要從實際出發,分類施策,該控制的堅決控制,該支持的還是要支持。在新的宏觀經濟形勢下,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轉變財稅支持經濟發展的重點、方式和環節,將解決制約發展的共性問題,作為財稅發揮職能的著眼點和著力點。要創新財稅支持經濟發展的方式,通過完善財稅政策,運用稅收、財政貼息等多種財稅政策手段,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效應,引導、吸引和聚合民間資金、信貸資金等社會資金,投向鼓勵發展的項目、產業和領域。要集中財力保證“六個百億”工程等一批重點建設項目,大力支持我市城市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加大財政對熱電企業的支持力度,下半年市財政安排500萬元,用于對熱電企業超發電量的補貼,鼓勵企業多發電。進一步優化科技三項經費等資金的支出結構,重點扶持科技孵化中心、重點項目等建設。堅定不移地貫徹出口退稅政策,做到應退盡退,積極支持外貿企業發展。加大對第三產業的扶持力度,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步伐。按照統籌發展的思路,重點支持農業、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公共事業的發展。
2.在組織收入上下功夫。在當前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地方可用財力增長減緩的情況下,要開拓思路,積極組織稅收,把不斷優化收入結構和財力結構結合起來,做大財政收入蛋糕。一是加強稅收收入分析,提高收入的預見性和主動性,探索“責任到人、管理到戶”的征管模式,擴大稅源監控面,深化納稅評估,優化納稅服務,加大清欠力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質量。二是在依法規范的前提下,優化稅收收入結構。創新征管手段,加強對營業稅以及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等小稅種的征收,積極培育新的地方主體稅種。三是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積極探索非稅收入政策和收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非稅收入管理模式。對不繳納營業稅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營業性收入,全面實行預算外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