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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思路模板(10篇)

時間:2023-12-19 15:02:5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思路,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思路

篇1

(一)共同參與,制定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近年來,經過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各成員單位的逐步協調一致,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面,我們形成了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格局。每年由我們根據其他專業審計和歷年覆蓋情況,提出任中審計名單,與其他成員單位溝通后,交組織部門,連同離任審計名單,報領導小組確定后,由組織部門統一向我局逐項下達審計委托書,納入我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安排。

(二)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查出的問題,加強成員單位間的交流和溝通。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我們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經濟責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溝通,充分利用各成員單位的優勢,組織部門教育管理,紀檢監察部門教育懲戒等。各成員單位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之中,加強了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齊抓共管,加大了案件查處力度,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及時利用。

(三)在確定審計事項時,明確審計時限、范圍和重點,做到有的放矢。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大部分領導干部任期時間較長,需要投入審計力量多,審計成本大的特點,經領導小組確定,我們一般都以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或離任時最近三年為限,如有重大問題向以前年度延伸審計。審計中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和紀委、組織部門要求審查的問題,這樣做重點突出,目標明確。

(四)認真做好審前調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審前調查時,都要到組織、紀檢、財政等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收集被審計對象的背景,任職期間職責權限、單位情況、組織結構、經濟活動狀況、個人廉政及有關部門檢查監督的情況等。對收集的材料進行歸納整理,認真分析,確定審計目標和實施步驟,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把審計方案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大家進行討論交流。這樣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打下了基礎,明確了審計方向。

(五)認真取證,恰當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個人的經濟責任進行界定與評價,是一件極嚴肅的事。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對涉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經濟事項的決策背景證據、關鍵環節的證據認真取證,做到充分扎實。對未進行審計的事項不評價,對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對評價事項采取寫實手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

二、注重成果運用,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作用,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有效途徑

我們每年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審計報告的同時,都要將所審計的全部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歸納匯總制成表格,同時報送主要領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

篇2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干部任職前后,對其所在單位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收益性的評估,從而評價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從源頭預防高校領導干部腐敗,加強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辦事,保障高校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在現有審計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是我們應當思考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雖已實行多年,但在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們應針對現有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在對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時:一是審計機關受人力、物力制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其中涵蓋了國家和學校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以及與經濟責任相關的管理水平等內容。但國家機關的審計工作受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約,缺乏工程管理、投資、金融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專業審計人員中能熟練掌握法律、計算機的人才很少,審計機關的整體審計力量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二是實現審計全覆蓋還需一定的時間。我國的高校遍布全國各地且數量眾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需要大量的審計資源與之相匹配。而現階段我國的審計資源與審計對象相比,明顯體現匱乏狀態。在現有條件下,我們急需探究科學的統籌方法,合理配置審計人員,最大限度地挖掘審計機關的潛力,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審計效率,探索切實可行的審計全覆蓋路徑,推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進程。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進程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門領導經濟自律、完善部門職能。我們應改進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優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實現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隨著高校擴招的進行,高校的經濟活動和經濟內容日益增多,我們應有效合理的分配審計資源,運用新技術和新方法提高審計效率。首先,在高校內部針對審計風險最大、控制力度相對薄弱的環節加大審計力度,其它環節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將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覆蓋到每一工作流程中,使不符合要求的經濟行為、有損國家利益的行政行為得到遏制。其次,將審計對象有重點的分類,建立數據庫,將個人資料、任職情況等登記并實現時時更新。在此過程中,遵循風險導向理念,對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部門或分支機構實行重點監督。例如:校辦企業,校內二級單位等要以重要控制活動為線索進行全覆蓋審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要追求審計|量,而非審計數量。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完善要與外部審計相結合。高校的審計工作也可以為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內部審計是針對校內各部門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建設修繕項目等的審計,審計結果對學校最高領導負責;而對于學校領導層的財務審計,則是由上級管理部門委托獨立審計機構完成的。作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應有效利用審計資源,與外部審計部門加強溝通降低雙方的審計成本,提高效率,互相利用審計結果,避免重復審計。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應有所擴充

以往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注重審計對象經濟行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而對于審計對象的教育服務產出及社會效益沒有過多的考慮。我們應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加入衡量高校任職人員的述職能力的內容。針對不同崗位的審計對象,其審計內容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例如:對高校院系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單純地審計經費使用情況、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等顯然是不夠的,應加強領導干部的效益考核。作為院系領導、學科帶頭人,是否帶領組織成員提供了有效的教育服務、所做出的教育服務產生的社會效益是否達到了職位要求等。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優化環境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促使領導干部廉潔奉公、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措施。各大高校領導應從思想上轉變對審計的抵觸心理,加大宣傳力度,將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落到實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獵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大力支持。學校應通過校刊、網站等多方面渠道進行思想教育工作,統一思想,明確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引導學校領導干部自律、自強、主動配合。

綜上所述,高校辦學規模較大,資金量較多,只有將內外部審計有機結合起來提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才能更好的發揮高校的社會職能,進一步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我們要從完善審計工作的思路出發,探究審計工作的精髓,為逐步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張曉紅.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思路分析[J].管理方略,2009(5):51-52.

篇3

本文作者:韓利琴工作單位:浙江樂清農村合作銀行

(一)轉變思維方式,拓寬審計思路現階段領導干部違規違法行為越來越具有隱敝性,采用常規的審計方法較難發現問題,因此審計方法也要與時俱進,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轉變原有的思維方式,拓寬審計思路,不斷開創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局面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深化,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貸款、計算機、法律等業務知識,還要善于溝通,特別是項目主審,審計組進駐前要召開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座談會,這是雙方良好的開端"通過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對業務經營進行實時監控和風險預警,實施流程控制和動態跟蹤,將不合規行為抹殺在萌芽狀態;審計組進駐時在被審計對象單位張貼審計告示,提高監督力和審計的威攝力"要求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通過征信系統打印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信用報告,充分反映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負債情況和個人房產明細、信用等情況,將信用報告內容與被審計對象實際收人情況對比,可以從某一方面可以發映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的情況"(二)探索創新,突出審計重點對領導干部提任、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重點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經辦和審批的貸款,大額費用支出,固定資產租出、租入、購置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經營效益評價情況及個人任期內考核結果、廉潔自律狀況、任期內轄內案件情況等,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對被審計對象經辦或審批的貸款余額按大小進行排序,前十大貸款戶必查,不良責任貸款檢查1%,不但對貸款資金手續的合規合法性進行檢查,并追蹤貸款資金流向,對抽查的貸款部分進行上門核對,核實貸款真實性;對百元貸款收息率、不良貸款比率、投資理財業務、國際業務、債券業務等開展效益評價,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斷規范和完善審計方法"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費用權、人事權、貸款權的監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人才選拔和薪酬激勵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完善領導干部的動態管理,具體通過談心、家訪等方式了解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重點排查九種人,并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掌握實時情況"。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以簡報的形式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出的有關問題,及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加大問責力度,及時發整改意見書給被審計單位,并跟蹤整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給董事會同時向監事會發起監督建議書,全方位提升監督效果;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人被審計對象的人事檔案,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信息共享"平時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匯總、整理、分析、總結,注重實踐經驗積累,認真查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風險點,提出重點審計范圍及改進意見,為下次經濟責任審計打好基礎,逐步提升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準則,修訂5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6和5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計分表6,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改進審計流程,規范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整體評分值時,給業務發展指標情況得分賦予4%權重、經營效益評價得分賦予占2%權重,內控管理評價得分賦予4%權重,據此最終得出綜合得分值,得分值在9分以上(含)履職情況為優秀、8(含)一9分為良好、7(含)一8分為中、6(含)一7分為一般、6分以下為差"通過業務發展指標、經營效益、內控管理等三個方面考核,對領導干部的履職評價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工作方法,使評價指標能更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和內控管理情況"1、業務發展指標完成情況評價"業務發展指標完成情況是指根據領導干部任期前與上任后的存款、貸款、市場份額對比,增長率是否超過系統內的平均水平"業務發展速度評價分為較快、一般、較緩三檔,評價為較快得分為9分、一般得分為8分、較緩得分為7分"例如某支行陳XX同志的業務評價,截至211年12月末,各項存款余額92386萬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4987萬元,增長116.98%;貸款余額8895萬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5699萬元,增長135.58%;211年12月末市場份額為45.29%,比年初上升了4.31個百分點,比29年12月上升了5.31個百分點,增幅高于全行6.63個百分點;該支行存貸款業務發展速度相對輪決"2、經營效益評價"經營效益是從百元貸款收息率、不良貸款率、收人成本比率、資本收益率等4個指標年度增長率來看"經營效益評價分為較快、一般、較緩三檔,評價為較快得分為9分、一般得分為8分、較緩得分為7分"例如:陳XX同志在某支行任職期間,211年利潤總額4735.93萬元,比29年增盈213萬元;百元貸款收息率8.37%,比29年度增長.18%;不良貸款率.47%,比29年度下降.45%;收人成本比率125.92%,比29年度增長33.68%;資本收益率15.7%,比2(刃年度增長33.68%,該支行經營效益增長速度逐年加快"3、內部控制管理評價"內控管理通過綜合管理、信貸業務、財務會計等七個項目來評價,每個項目評價計分表總分為1分,評價內容包括內部控制環境(25分)、風險識別與評估(15分)、內部控制措施(4分)、信息交流與反饋(1分)、監督評價與糾正(1分),制訂評價內容中每一細項的評價要點和評價方法、評價標準、標準分值,根據經被審計對象確認無異議的審計記錄單在評分表上標注扣分理由打出實際得分,再通過權重得出內控管理最終得分"例如某支行陳XX同志的內控管理評價最終得分88.25分(限于篇幅,七個項目評價計分表及具體計算過程略)"(見表l)通過上述的計算,某支行陳XX同志得到的綜合分值為業務發展指標4%*9+經營效益2%*9+內控管理4%*88.25=89.3分,履職情況為良好,被審計對象出色的完成了受托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的經營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狀況和經營績效的綜合測試和評價,以定量為主,定性為鋪的評價方法更符合客觀性和公正性原則,有利于人事考核和人事任命制度的改革"同時,相關部門采納審計建議,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考核撥任用相結合的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化建設"總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影響面廣、責任重大,內部審計部門要緊緊圍繞農村合作銀行發展的中心,創新審計理念和思路,不斷規范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和完善金融系統的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

篇4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及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審計工作的一般特點,同時還具有其獨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的工作要求不同。由于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因此在實施審計時,需要特別講求政策,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要求高。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財經法規,而且要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經濟工作中心和重點,地方經濟發展的思路,了解干部管理和監督政策和制度。在審計的過程中,必須遵循依法審計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審計的立項依據不同。常規審計的立項依據除審計法規,審計機關可以自行確定審計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立項依據主要是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審計提請或委托,并經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的,其審計服務的對象是干部監督部門。

(三)審計的目的不同。常規審計的對象一般指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財產實物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指各級地方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法定代表涉及的經濟決策活動、財政財務管理活動,以及監督和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客觀評價。

(四)審計的時間跨度不同。常規審計的時間跨度與會計年度相一致,一般為一個預算年度或會計年度。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相一致,其時間跨度可以分為3年,5年,甚至更長的年份。

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和問題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基層審計機關一項主要任務,并由離任審計逐步轉入任中審計,該項工作推進正處于一個關鍵時期,但目前還存在審計結果利用率低,審與用之間“兩張皮”等問題。無論是實施該項審計的主體還是審計對象均存在亟待改進的地方。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

1.方法傳統,內容單一,廣度和深度有待加強。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采用公告審計,查閱,座談,審計公示等方法,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期內財政財務基本收支平衡,調查,評價上。對單位的負債,專項資金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和分析。

2.審計不能滿足任務要求。一方面審計人員不足,審計力量薄弱,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緊,任務重,無法滿足審計任務的要求,導致審計工作被動應付。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范圍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熟練的業務素質,還應該掌握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地方經濟發展思路,熟悉法律,金融等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

3.評價體制不健全,責任難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細化和完善責任界定不明確,特別是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沒有出臺各自不同的評價體制完善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評價辦法。加之,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保證評價質量。

(二)經濟責任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看,被審計領導能努力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違紀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且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特點,有的問題屬屢查屢犯。

1.決算不實,收支違規現象仍比較突出。存在虛報收入,預算虛假平衡問題。財政收支缺口大,可用財力匱乏。虛增收入、搞虛假平衡,不僅使上級財政轉移支付不能及時到位,而且又加大了下一年收入任務,形成惡性循環,造成了一定的財政風險。

2.費用控制不嚴,招待費超支現象普遍。財經法紀觀念不強,財政預算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近幾年來,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預算管理、會計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些方面仍沒有執行到位。如亂收費、預算外收入未上繳專戶、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公款私存、欠繳稅費、不合規票據入賬等問題屢禁不止。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及對策

審計分析認為,片面追求政績虛增指標,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前提條件。可用財力不足,支出控制不力是形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而內部管理松弛,外部監督不力,則是導致違規違紀問題多發的重要因素。領導重視不夠,制度約束乏力,則是違規違紀屢禁不止的內在根源。

(一)建立健全“先審后離”制度,強化任期輪審制度。應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對重點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的審計模式。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內在要求。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能簡單、硬性地要求對所有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或“逢離必審”,應有計劃地選擇一批重點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任中審計,力爭做到在新一屆黨委和政府任期內對上述領導干部輪審一遍。

(二)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審計內容應有針對性。一方面,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建立被審計單位數據庫,全面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年度計劃。另一方面,要堅持全面審計,不僅要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應包括各項經濟指標的程度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重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其次,還要審計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要求,廉政建設的執行情況。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考慮審計資源和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通過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和創新組織方式,切實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在確定審計數量時,應當量力而行,做到依法審計,確保質量。

篇5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理念

(1)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探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經濟責任審計中,涉及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價,作為經濟責任評價的法定部門,審計機關必須探索建立一套績效評價體系。要將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狀況,以其期初為基數,進行逐年比較,描繪其變動趨勢,從而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2)建立外部人才專家資料庫,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時代在發展,審計環境也在變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碰到越來越多的新問題,如經濟責任審計中涉及對某些事項的評價、環境影響的評價、特定資產的評估、項目可行性評估等,僅依靠目前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已無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專業判斷和分析。難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可能使作出的審計結論隱藏審計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可以聘請某一領域中具有專門技能、知識和經驗的個人和單位提供專業服務,充分整合外部專業力量參與國家審計工作,以保證及時完成審計任務。利用外部人才專家庫這個載體,既可以宣傳審計,為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又可以彌補目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的缺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3)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問效的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作用。創新審計理念也就是在創新審計思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管理使用的全部資金走向為主線,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環節,關注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指標和取得指標而付出的成本與代價,從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對一些損害群眾利益,浪費國家資財,不顧資源與環境承受能力,片面追求發展速度,一味追求政績的行為,予以問責。利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制度,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和黨內談話、述職述廉等制度結合起來,建立起結果通報制度、結果整改監督機制。

二、審計方法創新,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代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1)實行審前公告,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互相監督。審前公告內容包括審計實施范圍、審計時間、審計對象、審計紀律、審計組組長及成員姓名、舉報監督電話等。審計組在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的同時,要在被審計單位醒目的位置張貼審前公告。通過這一舉措可以主動接受公眾對審計工作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審計透明度,同時也可拓寬審計信息源,為審計提供線索。(2)采取查賬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拓寬審計渠道,規避審計風險。在經濟責任審計前要向組織、人事、紀檢、財政、等部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通過座談等方式分別聽取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并作好記錄。要通過召開座談會、通報會、個別走訪等形式,廣泛發動群眾,拓展取證渠道;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檢查結果等資料,確定重點,對群眾舉報反映的經濟問題一一核實,規避審計風險。(3)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推進計算機技術與審計工作的融合運用,拓寬審計視野。現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已普遍利用審計現場實施軟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業務數據進行采集和分析,確定審計疑點,使審計人員能夠更加高效地獲取強有力的審計證據,為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奠定合理基礎。同時也要加快對于聯網審計的探索,以便及時、全面、便捷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大幅提高審計效率,實現審計技術質的飛躍。(4)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整改情況進行落實,提高審計成果利用水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決于審計成果的落實情況。被審計單位應將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審計機關應利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和黨內談話、述職述廉等制度結合起來,建立起結果通報制度、結果整改監督機制,使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得到體現。

作者:王曉宜單位: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審計局

篇6

1、審計實效性不強。

“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一般來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干部考核檔案。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所處環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在領導干部換屆換崗的時候進行的,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即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用人與審計脫節。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不足。

⑴、財務收支是橋梁,責任到人是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審計法人、評價自然人”的活動,它的著眼點是人,由事及人,單位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只是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橋梁和中介。因此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照財務收支的有關內容及規定程序操作外,還必須將財務收支的結果進行提煉和升華,要把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內容和問題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頭上,也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說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結果的人格化。

⑵經濟責任和資金活動的關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圍繞“經濟責任”這條主線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是以“資金活動”為著眼點的,經濟責任涵蓋財務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各項經濟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只陷于對單位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內容涉及較少。有限的審計資源難以應付工作量日漸增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難以落實,審計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審計技術方法面臨新挑戰。

3、審計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財務審計科是“2塊牌子1套班子”,審計人員又是財務人員,在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內部審計工作。由于時間和自身建設的限制,可能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

三、建議和意見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協調力度。

⑴作為負責牽頭的組織部門,平時多與紀檢、審計等部門了解、溝通,并督辦工作進展的情況;各事業單位、部門也要及時、準確地將掌握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更突出、對問題的監督更及時,形成對審計對象進行動態監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要遵循兩點: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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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弊端及改進思路

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黨政、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普遍運用的指標量化計分法,將審計結果以直觀地分數形式呈現,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問題。但是指標量化計分法還存在諸多弊端:一是指標量化計分法使用難度較大,指標設置、權重分配、打分原則一般比較復雜;二是指標體系建立難度較大,若指標數量不能涵蓋經濟活動的整個環節和各個領域,就會造成審計評價不完整;若各指標設置不能充分考慮各行業、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特色,就會造成審計評價不實用;三是指標權重分配比較困難,對不同的指標分配不同權重,沒有客觀的標準,不可避免主觀性和隨意性;四是指標打分對審計人員堅守獨立、公正的職業操守要求比較高。

鑒于現在審計評價體系的缺陷,本文構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思路是:借鑒限制理論將審計評價體系予以改進,使審計評價體系更具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在評價標準確定上充分運用調查法,逐項依次評價得出審計評價等次,克服標準固定缺乏科學性、評價含糊缺乏操作性等弊端,使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三、限制理論在審計評價中的應用

限制理論(Theory of Constraints,TOC)是由以色列學者伊利雅胡·高德拉特所發展出來的一種管理哲學,主張一個復雜的系統隱含著簡單化。即使在任何時間,一個復雜的系統可能是由成千上萬的因素所組成。但是只有非常少的變量,稱為限制,它會限制(或阻礙)此系統達到更高的目標。限制理論是一種“過失”決定論,給我們的啟示是:對“人格”的評價可以采取對影響“人格”的重要因素進行分別評價的方法,根據對重要因素的評價等次推導對“人格”的評價結果,使“功勞”不能夠掩蓋“過失”,形成客觀、公正的評價結果。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限制和制約審計評價結果的指標只有可數的若干個,對各個指標進行評價,就能得出評價最終結果。構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就是從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的過失入手,對照指標評價標準,逐一對指標體系的各項指標進行評價,有一個指標評價為“不稱職”,則綜合評價為“不稱職”;評價均無“不稱職”,有一個指標評價為“稱職”的,則綜合評價為“稱職”;評價均達到“優秀”的標準,綜合評價為“優秀”。

基于限制理論構建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結構簡單,便于操作,有利于各級領導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具體指標的選取重點突出、具有針對性,有利于審計人員作出明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由于不用分配權重和打分,僅在指標評價標準設定環節進行等次分配,有利于審計人員避免經驗和專業判斷不足,造成評價結果主觀的問題。

四、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構建

(一)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應該是動態的、可擴充的,體現在根據不同審計對象選取不同定量指標,同定性指標組成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也可以根據被審計對象職權特性設置其它指標,從而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

1.違紀違規定性評價指標。對任職期間廉潔自律情況進行評價,一般對存在嚴重違反財經法紀情形的直接評價為“不稱職”。

2.目標任務完成率。對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圍繞重點開展工作、取得事業成果情況進行評價。計算公式:目標任務完成率=年度目標完成金額/年初目標任務金額。

3.經費監管到位率。對執行法規、制度和標準,健全內部控制,資金監督管理情況進行評價。計算公式:經費監管到位率=1-查出經費監管不到位金額合計/審計期間收入支出總金額。

4.經費保障率。對經費保障情況進行評價。計算公式:基本經費保障率=經費撥款金額/按保障標準計算的撥款金額。

5.基層經費投入率。對基層經費投向投量情況進行評價。計算公式:基層經費投入率=任內基層工作經費金額/任期內各項經費收入總額。

6.負債建設率。對大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評價。計算公式:負債建設率=資金缺口金額/項目批準投資總額。

7.裝備達標率。對車輛裝備、信息化建設配備情況進行評價。計算公式:裝備達標率=裝備實有配備金額/上級下達的裝備配備金額。

8.經費超支率。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可針對“三公”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設置公務接待費開支率、公務用車與運行維護經費超支率、因公出國(境)經費超支率進行重點審查。計算公式:經費超支率=年度超預算金額/年度預算總額。

9.家底積累率。對強化管理、厲行節約,促進家底適當積累情況進行評價。計算公式:家底積累率=任期家底經費凈增加額/接任時家底經費額。

(二)評價指標標準的制定

制定評價指標標準是應用限制論進行審計評價的一項基礎工作,指標標準的制定要綜合考慮法律法規對經濟指標的具體要求和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對經濟指標的不同要求。考慮行業、地區對評價差異性的影響,制定指標標準的具體措施是充分運用調查法,以特定區域的全部單位為樣本,統計測算出經濟指標的一般水平,作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執行情況的最低標準要求,即“稱職”標準的評價起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一個重要的職能是為各級黨委運用審計結果合理選人用人提供決策范圍,同時達到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目的,具體比例設定,可以運用國際公認的二八定律(帕累托定律)法則,將統計樣本按從“優”到“差”排列后,按2:8和8:2劃分,前20%左右的為“優秀”、后20%左右的為“不稱職”,比例可以根據不同指標和經濟管理對指標的不同要求以及考慮實際可操作性進行調整。(作者單位: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審計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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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歷程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一項創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尚無先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創新史,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過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同步,大體經歷了嘗試探索、逐步推廣和深化發展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嘗試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后期到1999年)。這一時期高校審計經歷了創業打基礎、發展上水平、曲折再發展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校辦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為核心,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和初步探索,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是逐步推廣時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兩個《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2004年,為貫徹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第1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此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先后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20個具體準則以及兩個實務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一時期高校處級干部、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廣泛開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還把審計對象擴大到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為高校審計新的重點和亮點。第三階段是深化發展時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經濟責任審計正式寫入審計法。2007年,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印發《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2011年,教育部為貫徹落實《規定》,印發《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這一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制度機制、技術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主要經驗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探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總結工作開展較好的高校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高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目前,大部分高校領導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審閱審計報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經濟責任審計環境不斷改善,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逐步完善,審計經費得到保障,這為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基礎。2.組織協調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3.制度健全,程序規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相關制度。實施審計時嚴格按照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現場實施審計、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審計意見、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文書、推進審計整改以及審計回訪等程序,并組織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意見反饋會等,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影響力。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以及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關注度越來越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還很不平衡從全國層面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很不平衡。與開展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薄弱,有的因為各種原因還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的因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審計覆蓋面不夠;有的相關職能部門未介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仍然停留在財務收支審計層面,審計質量不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發展。2.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還不到位落實審計整改的各項措施是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體現審計效果的重要環節。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論事多、賬面調整多、承諾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現象。有的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審計整改責任、時限、措施不明確,未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跟蹤回訪機制等,造成審計建議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有的對審計發現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僅對表面現象進行整改,未能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建立長效機制,屢審屢犯情況嚴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現象,或者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對自身有利的,就積極整改,而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則消極對待。審計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還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事實為準繩,通過審計查證對領導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確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和判斷,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后續管理等提供了依據,理應成為干部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審計成果轉化滯后的現象,很多高校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學校選人、用人機制相脫節,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責任界定不清,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難以落實,造成審計流于形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還處于探索階段,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還未能有效結合,廣大黨員、干部的知情權還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審計結果運用還局限在較小范圍。4.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隊伍建設還不完善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不斷增加,教育教學規模日益擴大,教育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還未獨立設置內審機構,有的雖然有內審機構,但人員專業結構較單一,未能建立一支擁有財務、審計、工程、計算機等多學科專業背景以及年齡結構梯次合理的審計隊伍,造成審計力量無法滿足大批領導干部因調任、轉任、轉崗、免職、退休、辭職等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審計覆蓋面、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都受到制約。

四、深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規定》的頒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高校應以此為契機,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按照《規定》的要求,當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所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這要求高校進一步擴展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規定》第五條是關于審計依據以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審計方式的規定,高校應進一步擴大任中審計的覆蓋面,前移監督關口,增強審計的實效性。

(二)明確管理權限,加強協調溝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原則是依照干部管理權限,而不是按照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固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遵循“誰任命,誰審計”的原則,組織部門等相關部門要更多地支持并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特別是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高校,要盡快建立并使之運轉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協調。

(三)落實審計整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審計不整改,就等于沒有審計”,高校應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現任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定審計整改時間表、積極落實整改具體措施,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范圍,加大問責力度,切實提高整改的質量和效果。

(四)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高校應結合學校干部管理和監督需要,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干部選拔任用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避免家底不清、責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審計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內容,逐步探索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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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 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現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 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績效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任期所處部門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

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

2 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

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績效審計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

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 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 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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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簡介:劉愛東,女,山東高唐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審計學會個人會員。主要從事會計與財務理論、現代審計理論與方法、反傾銷會計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省部級及橫向科研課題30余項,其中10項分別獲省部級獎;撰寫并公開出版教材、專著8部,在《會計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國內外知名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不僅為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幫助政府、企事業等單位優化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拓展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創新路徑。為對這一具有時代特征審計模式的運行有―個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課題組在對長沙、衡陽、永州、岳陽等地經濟責任審計現狀進行實地調研的同時,設計了一套由32題組成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回收問卷18l份,其中有效問卷180份)。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了一些十分有價值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義所在。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總體狀況,我們選擇了被調查對象的所在單位、年齡結構、學歷構成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相關法規、制度等)指標反映。圖1為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工作單位分布系列。

圖1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家審計機關83人(占46.11%),地方各級政府部門16人(占8.89%),大中型國有企業72人(占40%),學校/事業單位9人(占5%)。被調查對象基本覆蓋了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類型代表,包括省、地、市縣各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主管領導,計劃、法制、經濟責任審計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一線人員,被審計單位(對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或內容(即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與“事”的有機結合。“人”――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分別為46.11%和53.89%,這就為后續調查研究的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證。

表1和表2分別反映了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年齡結構及學歷構成。

從表1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所訪對象的總體,還是被訪的審計機關,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了70%以上,這從某一側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年輕化的基本狀況,預示著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前景。表2的學歷構成顯示,被訪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學歷為主體(分別占58%和67%),而研究生層次的人才相對偏少(分別僅占3%和4%)。這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知識化總體狀況相對不錯,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是伴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從1999年6月中辦、國辦下發的“兩個暫行規定”(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式確立),中央五部委不斷出臺的指導性意見,各省、市、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相應出臺的相關暫行辦法、指導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法律形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作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知曉理解、研究狀況,不僅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的質量。為此,我們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及對2006年我國新修訂《審計法》學習、研讀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3-5所示。

從表3-5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看,盡管在具體調查內容或回答選項上有一定差異,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分別為0.45%、2.78%和6.67%)。對新修訂《審計法》關于審計機關職責的相應調整內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為6.67%)的原因,我們認為可能是被訪審計機關以外的人員或由于新修訂《審計法》實施時間不長的原因所致。這除了啟示我們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的學習外,也實地測試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具有較好的政策水平。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內容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審計模式,其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由于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故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為此,我們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的定位、劃分的責任類型、黨政領導干部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等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應重點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統計結果說明,為廉政建設服務、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應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占了57.00%);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的界定和確認時,應重點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為首選。表8、表9說明,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以黨政領導干部管轄的政府性資金運作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觀與績效觀展開審計”(占52.12%);而“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次之(分別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52.78%的選擇“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以及“檢查與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規定”情況,即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為其主要具體內容。我們認為,這一統計結果是比較符合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情況的。

表10、表11是關于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的統計結果。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應當是“對所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占46.67%,只有3.89%選擇“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選擇“以上均是”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們認為,表10、表11的統計結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實踐運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自產生以來,是在不斷創新、完善中求發展的。為客觀認識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狀況,探尋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及其未來發展的新趨勢,我們就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地方政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及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情況、影響我國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別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良好和一般占了約75%)、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好、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非常重視和比較重視達55%)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例為91%以上)等視角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與了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但回答存在問題、不理想或不夠重視的也占了相當的比例,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表16―19所調查問題的統計結果,可能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比如,我們發現,在“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中,“審計管理體制”為首選(45.57%);“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是“缺乏合理評價指標,難以做出客觀評價”(58.44%);“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審計監督時間窗口”選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高達86.67%;而“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49.54%)也成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的首選。

四、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綜上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及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 調查對象(或樣本選擇)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和各類被審計、監督的對象,其比例分別為46,11%和53.89%,這是本次問卷調查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條件。

2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年輕化、知識化、較好政策水平等總體優勢,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基本驗證了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差異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的不同。

4 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機關與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情況等視角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良好。但“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二)思考

鑒于上述統計分析主要結論中,“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僅就這兩方面的問題思考如下:

1 關于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思考

現行國家審計管理體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屬行政型、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這種體制確立的初衷是為了從領導體制上保證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兩項原則的貫徹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暴露出許多缺陷。由于審計機關定位于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隸屬于政府部門管理,審計工作被界定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政府對經濟運行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經濟監督權與處理處罰權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局面,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限制了國家審計的權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帶有內部監督的性質。這種審計體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的經濟活動難以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審計目標和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意志的左右,審計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領導者素質和重視程度,在一些重大審計事項上難以保持審計獨立性,無法突破地方政府保護的屏障。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決定于本級人民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級政府的選擇,以權壓審的現象時有出現,審計結果極易被變通,成為地方政府的維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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