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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治理的重要性模板(10篇)

時間:2024-01-29 15: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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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治理的重要性

篇1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7)14-0086-02

近年來,城市中各種應急事件屢見不鮮,一方面是自然災害猝不及防,一方面是群體突發事件頻繁發生。城市應急事件存在復雜性、多樣性特征,由于大量突l事件源于基層或社區組織,對于一系列的預警、防范,相關政府部門往往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并及時處理,以至于為突發事件的處理效率、處理成本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一、提升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的意義

(一)強化應急準備針對性

提升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可促進社區對周圍環境一系列不確定因素開展科學有效分析,經由實施科學有針對性的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應急培訓、演習等活動,以強化城市社區應急預警防范能力。

(二)確保第一時間應急響應

提升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與突發事件可否及時有序處理存在密切聯系。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政府組織的相關援救隊伍到達事發地前,城市社區可先期開展應對工作,第一時間對各項信息開展采集、傳遞,及時組織事發地周邊居民開展自救互救,實現對事態發展的有效控制,進而盡可能降低人身財產損失。

(三)促進重建措施高效實施

突發事件引發后,災后重建是應急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環,由于災后恢復工作牽涉諸多方面內容,再加上政府資金投入有限,倘若所有事宜均要政府一手操辦,無疑會延緩重建計劃進程。積極參與重建計劃是城市社區的職責所在,以城市社區為單位開展物資援助、心理疏導,可迅速將應對政策落實到個人,促進重建措施高效實施,極大限度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3]

二、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設計

全面城市社區在時展新形勢下,要緊隨社會發展腳步,強化改革創新,引入先進科技理念、成功發展經驗逐步提高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為進一步促進社區應急管理有序開展,可以自以下相關策略著手:

(一)調整城市社區與政府的關系

眾所周知,政府在公共突發事件處理中占據著核心主導地位,然而由于應急管理存在復雜性、時效性特征,使得政府還要扮演促進者、協調者的角色。如今我們一方面已經認識到城市社區在應急管理中所具備的優勢,一方面又顧及喪失對城市社區的控制力,使得對城市社區管理依舊保有一種矛盾心理。新公共管理理論指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能否有序進行,并不取決于政府權力的大小,或是政府指令的權威性,政府應當更新思路,依托新型管理技術手段,實現對社會力量的優化整合,這也是政府的最終責任和工作目的。

地方政府要建立科學的領導和合作關系,對社會環境及自然環境開展管理保護,為每一社會主體提供充足的參與空間。[4]面對不斷發展轉變的社會環境,政府務必要優化運行模式。鑒于此,我們應當明確認識基層組織在社會管理尤其是應急管理中的重要性。首先,政府應當開展好城市社區應急管理指導工作,為城市社區應急管理指明發展方向,對城市社區在應急管理中的權力、義務予以充分明確,強化城市社區應急管理隊伍建設,推進城市社區應急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進程。其次,政府應賦予基層社區以權力和責任,引導城市社區開展自主創新。最后,積極引導城市社區參與突發事件預案的討論和應對措施制定,進而提高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科學實用性。

(二)建設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機制

近年來,多元主體協同機制在眾多發達國家應急管理中得到廣泛推廣,而在我國則依舊處在初級發展階段。我國傳統應急管理系統注重系統的穩定性以及系統原則的延續性。新形勢下,應急管理特征發生了極大轉變,由此很大限度上提升了應急管理的難度。

作為一種以多中心治理理論為前提的機制,多元主體協同機制在應急管理中可實現對社區、企事業單位以及民間組織的優化整合,促進城市社區在應急管理中的功能得以有效凸顯。在組織結構方面,多元主體協同機制的偏平化、彈性化的組織結構可取代以往官僚制組織機構中僵化式和機械式的層級模式;在權力構成方面,除去政府部門之外,無論是社區居民還是企事業單位均具有管理的權力及義務;在決策機制方面,依托集權、民主相互結合的手段,在社區應急規劃、法規建立、政策制定等階段,主張民主參與第一、強制第二,從而強化決策規劃的科學可靠性。在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機制建立過程中,應當秉承公共危機治理理念,提高對資源、信息各方共享的重視度,積極吸引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社區居民,開展群防群治。

(三)城市社區參與城市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建設

(1)強化城市社區應急文化建設。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高低,受其是否具備良好的應急管理文化、素質很大程度影響。應當加強對城市社區居民的危機教育,推行不同形式的危機教育。其中,政府可借助電視、報紙、互聯網平臺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城市社區可定期組織應急知識宣傳、座談討論活動。同時應當開展應急演習活動,結合不同地區實際情況,城市社區、街道辦應積極組織該地區針對其易發的突發事件進行預防、演習活動,從而提高城市社區居民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2)強化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應強化對城市社區基礎設施的投入,尤其是一些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應當強化在衛生、消防、抗震等方面的基礎設施投入。對于經濟較為落后的地區,政府應加大補貼,從而減輕城市社區的經濟負擔。另外,對于城市社區應急設施的建設,不同地區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引導當地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共同參與。

(四)強化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建設

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同樣離不開法律的保障。

(1)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城市社區應急管理有序開展提供科學可靠的制度環境。現階段,我國即便已出臺了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特定規范的突發事件防治法規及相關緊急預案,然而該項法律法規針對次生災害的防治、災害造成的連鎖反應等相關工作未做針對性立法,同時各種應急預案在時效性、預見性等方面依舊存在極大的缺失。[5]基本法相關內容的制定、完善迫在眉睫。

(2)依托部T法的修訂,推進城市社區應急管理每一主體相互間的協同效應。借助法律的形式促進突發事件下權責調適機制的有序運轉,對每一組織乃至個人在應急管理中的權力、義務予以明確,實現對他們的有效監督、約束。

(五)強化城市社區應急管理隊伍建設

單一主體力量極為有限,這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顯得特別明顯。因此,城市社區應當對自身蘊藏的資源開展優化整合,推進應急管理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的統一協調,強化隊伍建設,積極促進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城市社區應急管理隊伍除去社區組織、上級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的專業隊伍以外,還應當強化社區居民、物業公司人員、轄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組成的非專業性志愿服務隊伍的建設。有序推進城市社區應急管理隊伍的協同管理、指揮,構建健全的培訓教育制度,強化對應急管理隊伍的基礎知識、技能培訓,開展實地演練,切實執行組織績效評估,提高城市社區應急管理隊伍綜合素質。與此同時,城市社區應當強化志愿者隊伍建設,對人員進行妥善安排,保證優勢功能的有效發揮。依據規范流程對志愿者進行招募、資格認證、培訓考核等,提高城市社區志愿者隊伍的綜合素質。在應急管理期間,對志愿者隊伍給予指導、幫助,促進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六)開展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與評估

科學完備的應急管理評估,可對全面應急管理過程有效性開展檢測、反饋,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有助于經驗總結、提供發展依據,改善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促進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應急管理全面環節開展的評估應當包括:突發事件引發前脆弱性及風險源評估與預警、突發事件引發時實時檢測與快速評估、突發事件引發后損失與能力評估等內容。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是對城市社區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的實時評估、事后評估,是從資源設置、應急設計等多個方面,對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全面階段開展能力評估。經由能力評估,可獲取針對應急組織自身、應急行動及項目水平的評估結論,進而為提高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提供有力依據。城市社區可自主或者邀請第三方組織對自身應急管理能力開展評估。首先,要對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評估主體、內容予以確定,然后,應用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建立科學完備的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評估體系,結合評估模型,開展好模型數據分析,從而獲取能力評估結論。城市社區應當提高對應急管理能力評估的重視,對應急管理每一階段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實行科學的措施,積極促進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結語總而言之,城市社區是社會必不可少的一個元素,城市社區應急管理是社區居民生活、生產安全的重要前提,是城市社區安全、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公共事件頻發且導致嚴重損失的一大原因是全社會安全意識不足,城市社區居民自救互救能力缺失,城市社區安全基礎差。因此,政府務必要不斷鉆研、總結經驗,清楚認識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內涵,全面分析城市社區在應急管理中的特點與優勢以及提升城市社區應急管理能力的意義,結合城市社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積極促進社區應急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推動城市社區的有序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岳靜.城市社區應急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J].理論建設,2013,13(6):96-98.

篇2

基金項目:2012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NJSN12175)“內蒙古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公共參與與基層管理互動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一、完善內蒙古社區服務的現實意義

社區服務,是伴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產生的。社區服務在西方的發展經歷了從民間慈善到由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的過程。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化的日益加速發展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需要城市基層社區管理從過去以老年人、殘疾人、優撫人員為服務對象轉變為以社區全體構成為服務對象,由此拉開了中國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改革的大幕。

“十一五”以來,內蒙古經濟的高速發展為解決社區服務供給問題創造了良好條件。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覆蓋城市的社區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廣大城市居民從中受益,然而已取得的成效和群眾對社區服務的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作為民族地區,當前推進城鎮化建設背景下進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還存在許多特殊問題,因此,發展完善內蒙古社區服務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一)完善社區服務建設符合當前內蒙古城鎮化背景下的社會轉型要求

“十一五”以來,內蒙古每年新增城鎮人口30萬左右,城鎮化率年均提高約1.3個百分點,相當于每年新增了一座中等城市。2000年內蒙古的城鎮化率為42.7%,2011年已經達到56.6%,標志著在人口結構上,內蒙古已經實現從農牧業人口為主向城市人口為主的歷史性轉變,內蒙古正在加速由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型。隨著我區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人口繼續向城鎮集中,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居住結構都在發生著廣泛而深刻的變化,城鎮化進程將給城市帶來一系列亟須解決的問題,因此,加強城市基層基礎工作更加重要而緊迫。

(二)社區是城市基層基礎工作的重點,社區服務在城市社會服務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地位和作用

近年來內蒙古經濟發展速度位居全國之首,城市化速度很快。這種快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要求,社會建設和管理應與城市發展的步伐一致,而社區治理的完善正是其中的重要內容,這是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成長的必然要求。我區的社區治理水平與發達省市相比還很有限,政府的社區治理改革思路在基層的貫徹并不到位,做好社區服務是社區治理的重點工作,社區服務工作做好了,居民從中感受到切身利益,才會認識社區的重要性,理解社區工作、參與社區治理,從而產生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服務缺乏政府以外的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在內容、主體、機制和模式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以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為目標與內容的基層管理體制完善存在密切關系,社區發展是推動基層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區治理具有重要的實踐和理論意義。

(三)城市化帶來的社會問題要求通過社區服務來化解

伴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面臨更為復雜的社會矛盾問題與市民訴求,因此,社區在提供公共服務、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的作用凸顯,成為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服務管理工作基本而現實的依托。新形勢下社區承擔的工作任務越來越重,新時期的社區服務是廣義社區服務,既包括無償、抵償提供的社區福利性、公益,又包括低償和有償提供的社區便民利民物質、文化、生活服務。并且針對不同的城市社會收入階層和不同的居民個體的服務需求,應加以區別和細分。因此,加強社區服務將營造社區和諧氛圍,建設和諧社會;提高居民廣泛參與程度,促進民主自治;暢通居民訴求途徑,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服務向專業化發展,加快改善民生,這對于提升地區社區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內蒙古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基本現狀

(一)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取得初步進展

目前,全區221 個城市街道,2101 個城市社區。全區已建立社區服務中心1116個,建立社區文化服務站1127個,建立衛生服務站1072個,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從09年起自治區財政每年列2000萬元,并隨著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逐年增加,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同時也決定每年用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區建設,同時,各地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部分盟市將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調整了社區居委會規模,合理劃分社區,優化社區布局。截至目前,全區共有2101個社區居委會,有1681個城鎮社區辦公和活動場所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占總數的82%,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區、租賃辦公和活動場所或沒有辦公和活動場所的。2012以來,各地繼續加大社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城市社區基礎設施有了較大改善。

(二)社區服務內容不斷豐富拓展

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文化娛樂、社會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務事項逐步向社區覆蓋,近年來,全區各地按照自治區的相關要求,以“一個中心、兩個站”為基本模式,著力強化和健全社區服務功能。目前,以街道服務中心為龍頭,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多種服務組織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為基礎的服務網絡開始建立。多數地區開展了“六進社區”“八進社區”活動,為居民提供多種多樣的便民利民服務。各地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務大廳,開展政策咨詢、司法援助、就業指導、城鎮低保、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愛心超市等多項便民利民服務項目服務,部分社區還開展了居家養老、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務的探索。方便了社區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質量。

(三)社區服務隊伍不斷壯大

近年來,各地把社區工作隊伍建設作為推動社區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采取選派、公開招考、居民選舉產生和聘用等方式,充實和優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目前,全區共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16858人,其中,行政、事業編制人員3682人,其他聘用人員7337人,開發公益性崗位3414人。同時,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培訓,社區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目前,我區共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大專以上學習12812人,占76%,比2010年提高了33個百分點。活躍在社區服務各領域,成為推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

(四)社區服務方式不斷改善

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實行“一站式”服務;近年來,全區各地按照自治區的相關要求,以“一個中心、兩個站”為基本模式,著力強化和健全社區服務功能。同時,將社區信息化平臺建設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和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地都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社區信息化平臺建設,購置了設備,開發了軟件,采集、更新了信息,建立綜合性的社區信息化網絡,有計劃的實現市區(旗、縣)、街道辦事處(鎮)、居委會三級聯網。目前,全區實現市區(旗、縣)、街道辦事處(鎮)、居委會三級聯網的社區有924個,已建成信息化網絡管理平臺的社區有823個。到2012年底,還有486個社區可以基本建成信息化網絡管理平臺。

(五)社區服務制度環境初步形成

近年來國家圍繞社區衛生、社會救助、勞動就業、文化教育、社區服務設施等內容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內蒙古黨委、政府也相繼出臺了積極推進社區服務的政策措施,如《關于加強城鎮和諧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為有效解決困擾社區建設的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制訂了《自治區社區建設十二五專項規劃》,提出了今后五年社區建設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重點。

三、我區城市社區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社區服務設施總量供給不足,社區服務項目較少,水平不高,供給方式單一

城市社區福利服務的范圍和水平都比較有限,都主要局限于為弱勢群體提供無償、低償服務,或者圍繞社區成員的最基本需要提供公益;而另一方面,社區承擔了過多的政府職能,在調研中了解到很多社區的服務項目包括黨員管理、勞動保障、綜合治理、計生服務、民政救助、文化衛生、醫療衛生服務、法律服務、人民調解、中介服務、社區警務等,在這些眾多的項目內容中,很多部門把工作布置給街道,再由街道交辦給社區,或是由社區輔助某些政府部門的工作,因此社區承擔了很多原本應該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致使社區工作能力超載,很多自治的服務卻未做,主要職能缺失。

(二)社區與社區之間發育不平衡,服務水平存在差距

社區資源種類多樣,分散在社區居民、社區組織、駐社區單位和社區環境之中,相對于居民日益多樣化的社區服務需求來說,資源供給總量有限而且相對不足,一些老舊社區和規模小的社區,其資源短缺更加嚴重,特色性,指任何社區的資源有一定的優勢和特色或人力資源豐富或資金充足或設施先進)社區服務以社區為資源配置的主體,對社區內的成員提供服務,這種服務安排往往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在每個社區加以推行。例如呼市的稅苑社區就是一個單位社區,其社區辦公場所和活動場地都是由小區承建者來提供,有與相關單位合辦的老年大學,有科協贈送的科普器材,有賽罕區醫院在社區內設置的衛生服務站,因此其功能設施相對完善,服務水平較高;而有一些村轉居的社區服務水平卻不高,因此,發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區,居民所享受的服務待遇有著顯著差異。

(三)社區服務人才短缺,素質偏低,結構亟待優化

居委會干部在為社區成員提供服務資源的過程中,往往起著主導作用,大多數城市社區居委會的干部素質偏低,在現實生活中沒有扮演好其應有的角色,與社區居民對其角色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影響對其信任,然而,由于他們缺乏必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加上受管理體制的影響,作為社區成員提供服務資源的過程中,往往傾向于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行政任務,而忽略了社區成員的實際需求,缺乏社區工作的專業培訓,沒能掌握社區工作理念和方法,未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意識,不能夠以社區成員的實際需求為工作出發點,為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

(四)社區服務模式機制不順暢,社會參與機制亟待完善

政府主導下的社區服務并沒有體現多元參與以及為全體社區成員提供福利的意涵,社區工作主要靠政府推動,無法充分發揮社區組織、社會服務組織和廣大居民在社區資源整合中的作用。

城市社區主要的社區組織是社區居委會。城市社區居委會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被視為準行政機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準行政化管理”的運作方式。社區居民委員會角色定位難以理順,行政化嚴重,政府部門過多介入,社區居委會嚴重依賴于政府,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方式仍很傳統,長期處于自上而下制度安排中,掌握資源有限,社區所需各項資源如人力資源、物質資源、組織資源、信息資源、文化資源等,過多依賴于政府,社區無法獲得自主性,大量的工作是落實上級行政組織的指令和任務。另一方面,由于對民間的認識和信任不夠,目前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與服務的程度十分有限,在街道和居委會的全面管束下,近年社區民間組織在數量上有明顯增長,但自治程度不高,面臨政府過度干預的挑戰,各個方面受到限制,使之活動主要局限于本小區內,未能在資源整合中發揮應有作用,束縛了其參與社區服務的步伐。

社區居民的參與只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的以社區共建形式開展,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與意識不強,社區成員的積極主動參與的意識不濃,而缺乏參與社區活動的積極性,未能積極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另一方面,社區居委會所提供的服務資源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未能滿足城市社區居民的需求,服務水平較低,使得居民對社區居委會的認可度較低,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也較低。

四、當前提升我區城市社區服務水平的對策

明確界定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加快民間社會組織的發展;重視公民意識的培育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

(一)夯實社區服務發展的基礎條件

1.完善社區基礎設施

把建設現代化社區納入城市整體規劃, 大力改善社區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統籌解決好土地劃撥、產權歸屬、使用管理等問題,將社區建設成為有形的、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休閑、娛樂、工作、學習的社區, 為社區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增強社區居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在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上,不僅需要政府財政支持和投入,更要廣泛吸收社會資金,鼓勵社會捐贈,積極吸引外資,建立政府與社會相結合的多元投資機制。

2.培育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和社區志愿者隊伍

提高社區工作者素質,針對當前社區工作者普遍存在的學歷層次較低,年齡偏大,工作方法傳統等問題,應加快社區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提高其素質和能力,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同時,改革社區居民委員會干部選拔聘任制度,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形式選擇優秀人才,逐步實現社區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知識化和年輕化,保證有一支相對充實穩定的力量做社區工作。另一方面,我國社區服務應借鑒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 要拓寬社區工作者來源渠道,大力開展志愿者活動。

(二)發展創新社區服務的內容和形式

社區要切實做好公益性的、福利性的服務群眾的工作,將重點放在幫助群眾就業創業、豐富文化生活、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文明素質方面,尤其要高度關注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生活。廣泛開展社區老年人服務,利用好為老服務設施。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拓寬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渠道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引導居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依法辦事,妥善處理利益糾紛,促進城市基層和諧穩定。

同時, 可以借鑒國內其他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開展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活動,鼓勵個體、私營、民營等企業開辦社區服務項目,開展便民利民服務。充分利用熱線電話、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在社區內逐漸形成社會福利服務、社會互助服務和市場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多類型、多層次、廣覆蓋的社區服務網絡。

(三)重新定位政府與居委會間關系,創新社區管理機制

1.政府扮演好社區服務的主導角色

就政府而言,政府應理性地介入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內的社會服務。一方面,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做好社區規劃,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勵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有關矛盾,保證社區治理工作順利向前推進。另一方面,政府要真正做到政社分開,將一部分權力下放給社區,建立政府與社區之間的合作管理機制,而不是將社區作為政府的“腿”。

2.強化社區居委會的組織建設與社會服務功能

發揮社區居委會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各項工作應當建立在群眾參與、民主決策的基礎上,才能獲得社區成員的信任,并能有效的調動社區成員的積極參與。明確社區居委會在城市社區中的作用,居委會的積極倡導和參與,有利于提高社區成員對于社區服務的信賴程度并保證其心理預期的實現。

提高居委會自治功能,做好社區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結合實際情況,規范工作程序,將社區事務逐步交由社區居民自主決定、自我管理,特別是對社區的重大問題,廣泛征求居民群眾意見,并保證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見。最后積極培育發展社區中介組織。社區中介組織是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加強社區內的專項服務,增強社區凝聚力,提高居民參與意識,起著重要作用。

3.積極培育和建立多樣化的社區民間組織

基于不同利益需求,不同愛好所形成的各種民間組織,具有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積極作用,他的建立有利于公民橫向參與網絡的參與網絡的形成。因此當前應積極培育和鼓勵發展公益性、服務性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加強管理、指導和幫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使之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管理機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四)吸納社會多元力量,實現社區服務社會多元供給模式

城市社區服務需要多方利益主體的共同參與。服務主體及資金來源的單一使得服務匱乏難以滿足當前社區居民的利益訴求,限制了城市社區服務的發展,應當通過國家、集體、個人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配合、街道和居委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社區資源整合網絡, 建立多元部門間的良性互動新格局,以形成推進社區建設的資源合力。充分調動駐街單位等一切力量, 發揮基金會、慈善組織、公共服務社等社區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將其轉化為可用于社區建設的資源。

參考文獻:

[1]十年回眸:內蒙古城鎮化率2011年已達56.6%[EB/OL].內蒙古新聞網-內蒙古日報,2012-10-23.

http://.cn/system/2012/10/23/010852785.shtml

篇3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指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進社會治理方式”,“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這些論述對社區治理能力創新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它們從客觀上提出了創新社區治理能力面臨的兩大挑戰:一是必須改變治理方式,二是必須發揮自治作用。而近年來出現的微博和微信為創新城市社區治理能力,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新平臺。

一、微博與微信的社區性

據百度百科的界定,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簡稱,是一個基于用戶關系信息分享、傳播以及獲取的平臺。用戶可以通過WEB、WAP等各種客戶端組建個人社區,以140字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實現即時分享。而微信則是一款快速發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語音對講的手機聊天軟件。用戶可以通過手機快速發送語音、視頻、圖片和文字。用戶可以通過“搖一搖”、“搜索號碼”、“附近的人”、掃二維碼方式添加好友和關注公眾平臺,它可將內容分享給好友,并且也能將用戶看到的精彩內容分享到朋友圈。從它們的界定可看出微博和微信都是一個基于人與人關系的信息生產、消費、傳播與獲取平臺,是一個以“我”為主導的網絡化了的人際關系超鏈接的虛擬社區。簡言之,微博與微信都是“我的”虛擬社區。社區性體現在超鏈接上,這里的超鏈接首先就是超文本鏈接,在微博和微信上,“我關注的人”與“關注我的人”隨著鼠標的點擊打開了一個個超文本鏈接,這是一種技術鏈接。其次,是在技術鏈接基礎之上的“關注”之人與人關系的人文鏈接。正是這種超鏈接他人,使“我的”微博和微信成為了虛擬社區,這也是微博和微信生命力之根本。具體來說,兩者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體性、自治性。

微博和微信首要的都是“我的”微博和“我的”微信,都是體現“我的”主體性的平臺。正是由于是“我的”,是我的責任田,是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我”成為了真正的主人,因此不需要任何外在的強力,我都會盡力維護好建構好它們,真正實現“我的”主體性和自治性。“我的”主體性、自治性體現在我的微博我的微信的每個文字上,賦予“我”以具體化的個性與特殊性,我可以獨立思考,不人云亦云。我要以自己的智慧和才思獲得別人自愿的關注,盡可能地建構更廣大的人際關系圈。正是這種主體性、自治性徹底激活了作為主體的我的能動性和創造力,催生了微博和微信的爆炸式發展。

第二,人人性、草根性。

即寫微博和上微信的門檻低,只要你識字,有手機或電腦,人人都行。正是這種人人性,帶來了大量的草根,迎來了人民大眾,人人都可以隨時隨地利用碎片化的時間大量地發微博、上微信。這就是常說的“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有攝像機”。正是這種人人性、草根性,每個人都極易加入到我的微博我的微信中,豐富我的虛擬社區的內涵,擴展其外延,使我的虛擬社區的人數理論上可以無窮大,給我的虛擬社區帶來巨大的影響力和威力。

第三,發表快、傳播快。

發表快,是指微博和微信的內容生產速度快,微博與微信的信息只要手指一點就發出去了,不必經過層層審查的過濾,它們都是以秒為單位的直播媒體,是傳統媒體難以達及的。以微博為例,2008年汶川地震,twitter比彭博社快22秒;2009年四川綿陽地震,新浪微博比路透社快30分鐘;2011年5月,本拉登被擊斃,twitter比奧巴馬宣布消息早了5分鐘。傳播快,它又是個以秒為單位的傳播媒體。我通過自己建立的社交關系,能夠實時地、快速地去傳播內容,這是一種基于社會資本的快速傳播,一種“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傳播”。發表快與傳播快的疊加,使加入我的虛擬社區更加便利快捷。

第四,公共性、社區性。

即許多人對一事的同時關注或說圍觀,形成了真正的公共領域。它表現為微博和微信的轉發與評論功能等,通過數以萬計的轉發與評論,使某事達到其信息公開的極限,“我的”虛擬社區的外延也達到極限。微博和微信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影響”之特質使人們擁有了前所未有的組建社群和共同行動的能力,真正實現了哈貝馬斯所期盼的公共領域,也使微博和微信成為了名符其實的虛擬社區。在這個全新公共領域化的虛擬社區里,無數陌生人之間高強度互動,彼此之間為某事的大接力,最終形成某事圓滿解決的可能性。

二、利用微博和微信進行社區自治創新何以可能

任何事物的創新都需要條件的,這些條件成熟后常常促成創新的達成,如一種新的思想會帶來理念創新,一種新手段會帶來方法創新等,城市社區創新同樣是需要條件的,新生的微博和微信提供了城市社區創新的載體,使創新成為可能。

(一)微博和微信的自治性使城市社區自治能力的更新得以可能

從社區的詞源學來看,“社”是表示以祭祀為中心的初民共同體,反映的是社區的文化含義,而“區”是指天然的地域含義。在社區,人們與同伴一起,從出生之時起,就進行親密的、秘密的和單純的共同生活,就體戚與共,同甘共苦,構成了一個區域社會共同體。[1]由此可見,社區從它產生起就植入了自治的天然基因,這是一種“自發而治”。到了現代社會后,“以城市為主要代表的文明形式必然要求建立一種更能適應城市異質性與多樣性的社區形態,‘自覺而治’的社區歷史性地成為社區自治的重要形態。”[2]從“自發而治”到“自覺而治”標注著社區的本質屬性――自治性,這恰與微博與微信的特征相契合。如上所述,微博與微信具有自我建構、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自治性,微博與微信與現實社區一樣具有天然的自治性,這種一致性為社區自治提供了先驗般的保證,因為每個微博與微信用戶都是生活在現實的社區中,微博與微信的自治“習慣”必然蔓延到網下的現實社區自治中,不僅為現實社區自治提供了心理和文化的加固作用,而且還可以說,現實社區的自治是其必然要求。

(二)微博與微信的人人性和參與性為城市社區自治提供了群眾基礎

社會自治必須要靠社區內的群眾來兌現,離開了群眾參與,社區自治不可能實現。微博和微信的人人性、草根性意味著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其用戶。據最新的第3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18億,而據騰訊與新浪的統計,微博與微信用戶數基本與之持平。實際上,去掉無法上網的學齡前兒童和部分老年人口[3]以及部分農村人口,城市網絡普及率估計達到80%以上,可以推算大部分市民都是網民了,都是微博和微信的用戶。而這些用戶就是現實社區中的基層群眾。實際上,網民就是最基層的群眾,走近網民實際上就是走進基層,發動網民工作實際上就是發動群眾工作。因此,微博和微信的人人性為社區自治提供了廣泛的群眾基礎。而且從網民實踐也可知,微博與微信用戶的參與意識較強,這可從微博與微信在這幾年的爆炸式發展與許多事情上的爆炸式參與得以證實,這也為他們最終參與社區自治提供了保障。

(三)微博和微信的瞬時性和公共性為城市社區自治提供了時間和機會的保證

眾所周知,每個生活在社區的居民都知道建設好本社區對自己的重要性,每個人實際上都有參與的愿望,但是現代社會城市生活節奏飛快,人們整日為生計疲于奔命,這制約了他們,使其難以抽出時間來參與社區自治,這的確是社區自治過程中遇到的棘手難題。微博和微信出現后,為解決這種難題撕開了缺口,因為社區中的許多事情完全可以通過微博與微信這一公共性平臺隨時進行網上解決,不必花費整段的時間,人們可以利用上下班縫隙的碎片化時間即時參與社區自治,滿足了參與欲望,提供了參與機會,更為重要的是解決了社區中存在的問題,帶來社區自治參與手段的更新。

三、利用微博和微信進行社區自治創新如何可能

什么是城市社區自治?在我國目前的語境下,既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政府管理與社區管理的簡單割裂或沖突,也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社區自治組織的自主管理,而應該作如下界定:所謂城市社區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強制性干預,社區各種利益相關者習慣于通過民主協商來合作處理社區公共事務,并使社區進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過程。[4]其中自治的主體是社區居民,自治的客體是與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社區公共事務,自治的方式是民主協商。由此,利用微博和微信來治理社區可通過以下路徑進行。

(一)布局奠基于社會資本的微博與微信關系網絡,形成“網絡統一戰線”

要發揮社區居民利用微博與微信參與自治的作用,首要當然是建立社區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微博與微信的關系網絡,這又要靠居委會、業委會等自治組織把社區居民的微博與微信聯系起來,開通居民微博和微信與居委會、業委會的微博和微信的網絡直通車,居委會、業委會可通過張貼二維碼、業主論壇公布賬號等方法把自己的賬號告訴本社區居民。由于微博與微信現在都有了GPS定位功能,居委會、業委會可通過搜索附近人的功能與更多的居民結成互為粉絲的超鏈接。此外,由于居委會、業委會對本社區居民的相關信息有一定的了解,可有針對性地上門一對一做工作,讓一些重量級居民加入本社區的微博與微信中。總之,通過各種辦法盡可能地與社區居民結成微博和微信的“網絡統一戰線”,形成自治的強大群體基礎。一旦與社區居民結成“網絡統一戰線”后,就要積極地創造條件在彼此之間建構社會資本。所謂“社會資本就是存在于由個人或群體編織出的社會關系網絡中的資源,是社會關系網絡中一切有利于個人或群體的無形的關系資本,主要表現為信任、規范和網絡等”。[1]這恰恰也是當前社區自治急需的資本。由于各方都與社區的利益結成了共同體,因此彼此之間易于建構社會資本,最主要的是要多溝通與互動。一旦“網絡統一戰線”各方建構起雄厚的社會資本,那么各方共同參與社區自治就水到渠成。

(二)建構奠基于有限理性的民主協商機制,實現從“被組織”走向“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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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體育產品;質量提升;路徑

自21世紀初我國公共服務改革序幕拉開以來,歷經十幾年的建設與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已取得長足進步。回溯研究與改革成果不難發現,公共服務績效評價及其質量提升已成為近年來我國政府關注的焦點問題及學界研究的熱門話題。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作為我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有關其服務質量提升的路徑研究大多集中在文化軟實力建設[1]、現代信息化建設[2]和新公共管理[3]等視角。基于政府購買視角來系統探索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提升路徑的研究仍較為鮮見。因此,通過政府有效購買,不斷豐富社區體育服務內容,增加體育產品數量,革新體育產品與服務的供給方式及模式,將對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整體質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理念

2013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面,需要政府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構建一個多層次、多元主體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提供更快捷、更優質、更高效的公共服務。因此,政府應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通過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交由條件成熟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向其支付相關的費用。政府購買服務是為了履行服務公眾的職責,滿足人民公共利益,通過財政向社會服務機構支付費用,并以合同方式約束政府與社會服務機構的利益實現,建立一種“政府出資、定向購買、契約管理、評估兌現”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方式[4]。不難理解,政府通過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來實現簡政放權、轉變行政職能的同時,政府身份也由此而發生轉變,即從原來的生產者轉變為現在的決策者和監督者,從而使得政府從繁重的責任中脫離出來。

隨著近年來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整體提高,城市社區居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如何有效地提升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促進城市社區體育的發展,滿足城市社區居民對體育的需求是如今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我國體育公共服務領域,通過政府購買體育公共產品來滿足國民體育需要,其本身對激發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正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新的有效方式[5]。有關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理念的研究認為,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和邀標等形式,將公共服務供給轉交給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等機構來完成,而不是政府本身來執行,其最終目的是為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及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改善社會治理的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及個性化需求[6]。鑒于此,本研究以新公共治理理論為基礎,結合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理念,認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應抓住以下五個關鍵點:第一,“政府為什么要購買”,即明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原始初衷和需達成的目標;第二,“政府購買什么”,即通過深刻領會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屬性,決定政府應該購買哪些體育公共產品;第三,“政府向誰購買”,即政府應該向什么樣的組織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才屬于合理合法行為;第四,“政府怎么購買”,即解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程序機制問題;第五,“政府購買的價值實現”,即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社會價值體現及公眾反饋意見。

2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模式

通過對已有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可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模式概括為兩種方式: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非競爭性購買又包括兩種模式:體制內吸模式以及體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購買模式。鑒于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也應采取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相結合的模式。競爭性購買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與承接方之間的“契約”關系,在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過程中,承接方通過設計體育產品生產與供給方案,與同行參與政府購買競標,實施體育產品供給,并與同行展開競爭,達到共同參與并提高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供給效能的一種行為。因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不僅可以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運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在較低成本的基礎上引入承接方來實現城市社區公共服務供給績效的最大化。而非競爭性購買意味著購買是通過、委托等方式完成購買體育公共產品的一種行為。體制內吸模式是指政府因各種因素受限,委托承接方行使政府轉移的部分職能的運作方式,其具體事務主要包括政府出資支持在社區建立各類體育社團與協會,向社區公眾廣泛公開招聘各類全民健身事業技術人員,該模式的優勢在于政府易掌握并控制資金,在社會上進行招聘,政府直接“給”承接方項目而非公開招投標[7]。體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購買模式在形式上更自由隨意,購買的量也較小,并且購買主體雙方有著較深的了解以及合作的需要。

3政府購買有效提升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的路徑分析

3.1建立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法規制度政府應當創建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法規制度,對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計劃及實施過程予以規范化,因為健全的法規制度能夠為整個購買過程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相關活動在一定的法規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運作[8]。財政制度問題是當前我國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建設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因此,需要明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內容的財政預算范圍,規定管理財政制度。實踐中,非競爭性購買是當前我國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所采用的常規模式,招投標制度尚未規范化。另外,當前我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行為由財政部門領導,體育管理部門具體操作。鑒于此,在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過程中需建立健全嚴謹的招投標制度,以此來明確競標的主體資格和競標流程安排,從而切實提高政府購買社區體育公共產品的效率。除此以外,就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定向購買模式而言,其信息公開制度建設與實施至關重要,因為這種方式易出現暗箱操作、滋生腐敗、弄虛作假等負面現象,不利于購買服務過程中的公平競爭,會帶來不客觀,不公開、不公正等消極影響。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來提升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良好形象。

3.2重視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過程中承接方的獨立性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是一種合同契約活動,承接方的獨立性是契約關系維持的基本條件。承接方的獨立性是政府與公共服務購買承接方在法律上擁有平等關系的主要特征,只有承認并保護好這種獨立性,承接方在管理和組織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時才具有真正的自,政府組織不能干預,不存在所謂的業務指導[9]。在具體購買過程中,承接方的獨立性至關重要,一旦失去獨立性,承接方就會成為政府的附屬機構,政府的購買行為僅僅是在表面上把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交給了承接方,而在實際管理與操作上政府依舊主導著權力,政府購買再次演變成傳統意義上的政府機構內部行為,進而導致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難以得到提高,而且還極可能產生腐敗行為。在信奉自由主義的發達國家,公民社會發展較為成熟,承接方在體育公共服務供給中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如在瑞典,體育聯合會是體育事務的真正管理領導機構,理事會成員由民主投票選舉產生。通過競選產生理事會的12名執行委員,再由12名執行委員投票選出理事會的主席。體育聯合會發揮橋梁作用,在宣傳、財政、實施等方面與政府進行溝通合作,有權利決定提供某項公共體育服務[10]。因此,承接方在供給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過程中必須具備獨立性,才有利于承接方自身的長遠發展,也利于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公平有效地提供。

3.3創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多元化籌資渠道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促使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廣泛有效供給需要巨額資金支持,如僅靠政府的全額撥款,會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11]。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政府購買實踐中,承接方長期受體制的束縛,其自身的融資能力非常有限,活動資金幾乎全部來源于政府的直接撥款。新時期,如果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發展全部依靠政府撥款,不僅背離現實發展要求,而且不利于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良好局面。我國現階段需要加強公共服務項目收費和慈善捐助收入等建設力度,對公眾進行廣泛宣傳,讓公眾接受并認同“花錢買健康”的觀念,對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的部門體育產品可采取合理收費的方式,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并尊重公眾享有體育產品的自,滿足公眾多元化體育需求。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較為緩慢,體育慈善基金更是寥寥無幾[12]。針對以上困境,政府和媒體應該大力宣傳體育慈善事業的重要性,推動我國體育慈善事業的高速發展,努力創建政府撥款、服務收費和慈善捐贈等多元化的籌資渠道。

3.4明晰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委托-”方式按照“委托-”理論,委托與之間之所以能產生合同關系,是因為機構擁有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能,行使委托方的職能。在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供給實踐中,政府發現自身生產并供給體育產品的一些專業技能和資源較為缺乏,且培訓這些專業技能及獲取相關資源的成本遠超過通過合同向方購買的成本,因而可通過合同購買的方式來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能和資源。實現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委托-”方式的前提是合同關系必須建立在相互信任、信譽良好及目標一致等基礎之上[13]。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委托-”關系中,政府和承接方都是重要主體,其行為與目標均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承接方付出的努力與獲得的回報呈正相關,而政府只關心供給服務的結果,屬于結果導向型。政府的收益直接取決于承接方付出的努力,而承接方的收益就是政府支付相應的報酬。不難看出,由于政府與承接方的價值導向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會不可避免地出現承接方利用政府賦予的決策權來獲取其自身單方面利益,隨即產生承接方越權、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一系列負面影響。因此,在具體實施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事務之前,政府與承接方之間應明晰“委托-”方式,建立正當契約關系,并以此來協調兩者之間相互沖突的利益,不斷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提升公眾滿意度。

3.5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體系針對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是評價公共服務效果的有效手段,健全完整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體系是評估購買費用支出是否合理及購買價值實現情況的重要依據。政府在與承接方簽訂合同時,應對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進行清晰的定性與定量說明,并在服務結束時嚴格按照合同的考核標準進行評估驗收。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體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必須認真研究并合理設置評價體系的各要素,如評價目標要求清晰明確,評價內容科學合理,評價流程具有可操作性,等等;第二,評價主體的選擇不僅要重視政府部門的評價,而且還需要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注重享受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居民的評價,以確保評價過程及結果的客觀性與真實性;第三,擬定明確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各項指標權重配比必須經過科學計算;第四,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示公開,及時聽取社會公眾的反饋意見,以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反饋,達到以評促改和以評促建的目的。然而,當前我國有關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績效評價研究較少。鑒于此,政府應針對此類問題召開多輪研討會,加強社會調研,充分發揮專家學者智囊團的作用,研制科學有效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評估標準,并進行反復實踐、檢驗和完善,最終形成較為穩定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績效評價機制。3.6引入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問責機制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并非表示政府部門可以“不管不問”,將政府承擔的責任進行部分選擇性地社會化,集中體現了政府角色的成功轉型和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政府既是公共服務的明智供給者,也是公共利益堅定不移的維護者。然而,政府在購買城市社區公共體育服務的過程中,主觀隨意決策、較不透明的操作程序和事后績效評價缺失等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公共體育服務的相關問責制度亟待完善。為防止政府官員肆意決斷,使購買過程公開透明、合規合法,有必要引入并不斷完善問責機制,確保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按章行事和有序進行。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所產生的實際效益始終與政府、服務承接方和服務享有者存在著千絲萬縷而又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完備的問責機制是維系三者良好關系的堅實基礎。因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問責機制應對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嚴謹的梳理,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14]。

4結語

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是社會管理的一種創新模式,在國際上越來越受歡迎。如今社會體育需求日趨多元化,公眾享有體育公共產品的權利訴求日趨復雜化。通過實施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一方面,可適當分擔政府繁重的責任,緩解政府能力有限的問題,政府職能的重心由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轉變為“監督者”;另一方面,可有效提升社會資源整合利用效益,通過社會組織提供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并滿足居民體育需求。因此,在政府購買城市社區公共體育服務實踐中,通過建立相關的購買法規制度,重視承接方的獨立性,創建多元化購買籌資渠道,明晰購買“委托-”方式,構建科學合理的購買績效評價體系,引入購買問責機制,可切實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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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已初具規模。城市社區建設這一概念是在我國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被提出來的,“努力促進新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的形成,配合人們在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進步,重塑‘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1](p2)在新形勢下,對社區的管理不能沿襲以往的方法,由此產生了社區治理這一理念。社區治理強調的是治理主體多元化,這就把社區業主推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發展趨勢

“治理”這一提法有其獨立的豐富內涵:“作為社會——控制論系統的治理,政策結果不是中央政府行為的產物,中央可以通過一種法律,但是在隨后執行的過程中,它要與地方政府、保健機構、自愿部門、私人部門等發生互動關系,相應,后面這些制度間相互間也要發生互動。中央政府的凌駕地位不存在了,政治體系日益分化,我們生活在‘沒有中心的社會’,即以多個中心為特征的多中心國家中。政府的任務是使社會——政治活動具有能動性,鼓勵出現多種多樣的解決問題和分配服務的安排。這種新的互動模式種類眾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關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業家精神的合資企業。社會——控制論研究方法強調了處于中心的行動者進行管理時所受的限制,聲稱不再有單一的權威,替代它的是:每個政策領域特有的多種行動者;這些社會——政治——行政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標;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門、私人部門以及自愿行動部門;行動、干預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樣化和新出現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動式的社會——政治管理方式的結果。[2](p92-94)近年來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對政府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要求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再是單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著一種新治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行政強調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眾多行動者組成的一個關系網絡,和眾多行動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3](p12)治理理論與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結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論。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2.公共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3.公共治理的研究對象有了巨大的擴展;4.公共治理機制和手段的巨大變革。”[4](p91-92)社區治理的理念來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為單一的社區管理主體,而現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轉變,使得治理主體呈多元化發展趨勢,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如果這一套治理體系能夠良好運作,必然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實際操作中還要一邊摸索一邊前進,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各治理主體之間職責界限模糊,甚至對自身的角色定位認識不清。在這里要重點討論的,是社區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的比較。

我們現在所說的社區業主,主要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購買房屋全部產權的購房者。舊城改造是城市建設整體規劃的重要部分,拆除舊房屋建造新房屋則是舊城改造的主要內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區,城市里的社區基本上就是以這些商品住宅小區為主。小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相比,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以往的社區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單位福利分房性質,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單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現在的小區是商品化住房,業主購房都是個體行為,業主之間互相不認識。

2.以往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機構對社區進行管理,而現在這些機構已經淡化,應運而生的業主委員會擔負起了管理社區業主的責任。

3.以往社區的公共服務由單位統一提供,現在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由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公司根據其工作內容和性質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可見,從傳統社區向住宅小區的轉變,不僅是人們的居住條件、居住環境發生了變化,更是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方式的轉變。以前實行的以“單位制”為主的管理模式隨著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新的社區形式作為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是符合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問題。

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對社區業主提出了要求。社區業主作為跟社區部門、物業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體,理應很好地發揮自己在社區中的作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社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矛盾很大,此類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從上面總結的社區業主與以往社區居民的不同點中可以看出,現在的社區業主之間沒有工作上的聯系,加之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壓力大、生活節奏快,人們總是很忙,人情淡漠,對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的其他成員更是不會主動去結識交往,這就造成了社區業主之間聯系不緊密,缺乏把自己當成社區治理主體的覺悟。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社區自治發展的標志,但由于起步較晚,發展時間短,很多方面還不成熟,而且業主委員會是民間性組織,號召力似乎不強,許多業主對于委員會的職能性質都不了解,支持委員會的工作就更無從談起了。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也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目前社區里的矛盾問題,最集中的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往往是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收取了較高的物業管理費之后并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于是拒絕繳納以后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則認為他們收取的管理費都不足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了,這樣一來,后果一般是物業公司不再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社區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業主深受其害。

(三)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問題已經不容忽視了,那么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究竟扮演著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經提出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毫無疑問,業主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部門有著平等的地位。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發揮出業主應有的作用,這促使我們對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進行反思。

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理論的組成部分,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必然要經歷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間可能會產生很多以往沒有遇到過的新問題。“綜觀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發展與演變,可以將其概括為三種模式或三個階段:1.行政型社區——政府主導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區——政府推動與社區自治結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區——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由第二個階段向第三個階段的發展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5](p136-137)在這個發展演變的過程中,社區業主對自身的主體地位缺乏足夠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以往的社區管理模式中,社區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們在思想上已經形成了對管理者的依賴。現在的社區沒有了所謂的上級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進行管理。而靠自己進行管理,又沒有明確的管理方法和標準,于是更多的人選擇不管理,對公共事務不聞不問,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別人也無權過問。這樣一來就導致了社區業主對社區事務的普遍不關心,即使出現了會影響到自身利益的問題,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就不會主動去尋求解決方法,從眾心理在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還有就是單位制解體,盡管凸顯了人們的自主性和個性,但也會造成人與人之間聯系的不緊密,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們缺乏內聚力,對社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也就不足為奇了。業主委員會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業主們的理解和支持,當然其根源還是前面提到的社區業主之間缺乏內聚力。同時,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職責界限模糊,對自己應負的責任認識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也是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妥善解決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也許是在磨合期間無法避免的,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就成為了過渡的關鍵。既然現在社區業主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作用,那就應該在實踐中將其定位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在實踐的過程中努力將業主群體往治理主體的方向引導,并讓其認識到社區事務與自身利益有著密切關聯性。

三、努力引導社區業主發揮其治理水平

將社區業主放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業主向治理主體引導。

(一)強化業主委員會在社區中的作用。

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級機構管理社區居民,而且人們的思想方式受其影響很深。既然這樣,完全可以順應這一思維方式,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強化其作用。業主委員會雖然是民間性組織,也不是對社區的業主進行上對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強調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委員會是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出來的業主代表組成的,跟大家是同樣平等的身份,這就不會出現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業主們有什么困難,遇到了什么問題,都可以向委員會反映,委員會幫助業主解決問題。在這一點上,業主委員會可以填補在沒有了傳統管理者之后人們心理上的缺失,業主們通過委員會解決了困難與問題,自然會感激業主委員會,在心理上對其產生認同后,要擁護委員會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所以,業主委員會必須強化自身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當業主們還對自己的治理主體地位認識不清時,業主委員會就應該站出來,代表廣大業主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社區中要選出大家都信賴的、人際關系較好的、熱心為大家服務的業主代表來組成業主委員會,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業主委員會運作的規章制度,切忌三分鐘熱情,要切實把每項工作都落到實處,并一直堅持下去。其次要加強業主委員會與廣大業主的聯系,獲得業主的支持。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大困難,由于前面已經說過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對所居住社區的公共事務漠不關心。還是必須依靠業主委員會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產生問題和發生矛盾時,委員會才能證明其是存在的,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體現出業主委員會的存在。

(二)加強社區業主間的內聚力。

社區業主的內聚力不強,是業主不團結,對社區公共事務不關心的根源。如果在這方面有所強化,許多問題解決起來會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異,社區業主也許很難在同一時間聚集到一起,這也給他們的溝通造成了一定困難。加強業主之間的聯系,可以先從老人和孩子著手。退休在家,平時無事可做的老人們完全可以加強聯系和溝通,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老人們參加一些有益身體健康的活動,加深對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間互相來往多了,會影響整個家庭與其他家庭的來往,慢慢地就可以把業主們聯系起來。孩子們也是,平時經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間的聯系自然就會越來越緊密。社區業主之間的聯系緊密了,內聚力自然就會加強。業主們對社區公共事務就不會再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是真正感覺到自己是這個社區的一分子,社區的大小事務都與自己息息相關,也樂意參與到社區的管理中來,負起自己那份責任,這樣,社區業主達到社區治理主體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強社區業主的內聚力,要做的還有很多,而且這肯定是一個需要花費較長時間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

(二)業主應加強與物業公司的互動。

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是當前的主流。盡管物業公司是企業,但由于其主要業務是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如垃圾清理、安全保衛、綠化維護、車輛管理等,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也在業主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所以物業公司是為社區業主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當前普遍存在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還是由于物業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實際服務與承諾時的標準不相符,收取費用與提供的服務不相符等。由于物業管理的質量與業主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經濟上的聯系,使得業主與公司之間的問題十分復雜且敏感,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不愿意承擔責任,致使本來也許并不嚴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矛盾也變得不可能解決了。當前我國的物業公司發展較快,但良莠不齊的現象也很突出。社區要找到一家負責任講信用的物業公司并不容易。撇開客觀因素,業主自己應該做到的,是重視最初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擬訂的標準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上規定的標準,業主應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業主應時常監督物業公司的運作,及時溝通,出了問題立刻解決,盡量不要拖延,以保證問題能盡早得到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互動加強了,一些潛在的發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夠被消除,雙方都深入了解對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所以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出現矛盾問題盡快通過協商解決。當然,企業性質的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在經濟利益與提供的服務之間找到平衡點也非易事,所以業主們在監督物業公司工作上必須付出更多,而一個有威信和號召力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替業主們擔負起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的責任,這也證明了社區里建立一個有威信有號召力、負責任,能真正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

(四)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傳統的社區管理主體,在當今治理主體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別是在我國。政府應該為社區建設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限,政府必須協助社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特別是要解決區內居民的就業問題。為了將社區內黨政組織、企事業單位組織、社會團體這三類組織統一調動起來,使之為整個社區的利益和目標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擔當起協調者的角色,理順城市社區各行各業之間的關系”。[6](p135)社區其他治理主體都是通過政府授權才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的,所以政府在社區工作上起到的總領性作用是無可取代的。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相當于減輕了業主的負擔,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責任。政府還應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為社區建設提供良好的大環境。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應該有法可依,一些社區部門目前還沒有法律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些部門的發展,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有利于社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律,這同樣也有助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綜上所述,社區業主作為社區治理主體之一,在當前還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為治理主體的作用。因此,應該在實踐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確自己擔負的責任,強化其責任意識,使其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促進社區建設快速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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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區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社區中各種問題也隨之而來,社區的發展已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國社區社會工作暨“三社聯動”推進會在重慶隆重召開,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國社區治理的創新機制與路徑選擇,“三社聯動“的社區治理理念應運而生,為推動社區發展,創新社會社區治理的機制、構筑共建、共享的和諧社區,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啟發,并成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下創新基層社區治理,推進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所謂“三社聯動”就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并實現“三社”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過程和機制。由于社區建設在我國大陸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包括社工機構在內的社會組織更是處于初創時期,在近年來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的發展中,三者之間雖然開始了“聯動”,即互動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機制。一些“聯動”多是雙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現實”權衡而形成的臨時性關系,有的甚至還有“兩張皮”現象。“進入新世紀,置身于我國大力開展社區建設的新形勢,面對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任務,在社區積極推進“三社聯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社聯動”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標、任務,認識及定位。通過建立互相學習、合作的關系,共享彼此所擁有資源。在此基礎上,不斷促進基層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現階段的社區建設與治理中,通過引導和激勵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各自的優勢,在反映和表達社區成員或特定居民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利益關系,開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務,提升居民素質,從而構建“共建、共享”的社區治理格局。

二、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重要性

1.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城市基層組織的最小分子,在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作用關鍵。社區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區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存在政府部門管理越位、服務缺位、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功能錯位、居民自治意識不強等問題。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尤其要重視加強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2.加快推進社區治理機制創新,是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引領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理、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居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眾民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聯動”背景下社區治理機制創新路徑選擇

1.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的首要任務,是培育以地域為基礎的真實的生活共同體,塑造社區文化與社區認同,讓老百姓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當前我國社區規模擴大了,類型增多了,然而人際關系卻疏遠了,服務也單一了。社區沒有成為人們所需要的共同體,沒有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要改變社區建設輕視社區價值和人際關系建設的現狀,逐步把社區建設的重心轉移到營造社區共同體上來。因此,創新社區治理機制,夯實社會治理基石,成為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2.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不斷推動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當前,社區建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即將社區建設與基層政權建設混同,把社區居委會當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區居委會承擔了太多的政府職能,工作不堪重負、疲于應付。為此,必須明確城市社區治理功能定位,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

3.引入市場機制,激勵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城市基層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通過市場化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下的權利壟斷,推動競爭-合作主義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壟斷,擴大社區居民選擇權,提高社區治理效率。

4.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社區治理法治化。當前,政府角色失調和行為失范是影響社區建設深入發展的重要問題。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政府變倡導者、指導者為控制者、領導者,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與權限,沒有很好地履行應盡的職責。為此,通過轉換思維模式,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通過營造法治環境,開展法治活動,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相關法律規定,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區治理體制創新。

四、小結

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環節,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實現良好的社區治理局面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和問題十分突出,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勢在必行。“三社聯動”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時期群眾公共服務需求及表達途徑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及社會治理困境加劇的背景下日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者的優勢,實現“三社聯動”發展,這不僅是提升社區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不斷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與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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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133

地域傳統文化是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物質生活、精神文化,它體現了一個地區的文化特征。地域傳統文化以其獨特的文化內涵和鮮明的地域特色,凝聚社區居民團結一致。紹興作為千年文化古城,集商貿與文化教養于一身。現今,紹興城市的發展明確地定位為水城、橋城、酒城與名士之城。

1紹興地域傳統文化資源解析

紹興市是一個具有濃郁文化氛圍的城市,其源遠流長的歷史文化和深厚的文化底蘊,為紹興社區文化的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提供了豐富的資源。

鑒湖文化:鑒湖水域遼闊,自然柔美,宛如紹興人海納百川的胸襟;好水釀好酒,衍生出了獨特的黃酒文化,有水就有橋,由此衍生出獨特的橋文化。水橋相映,形成獨有的江南水鄉韻味,由此又衍生了獨特的旅游文化。鑒湖凝聚著歷代紹興人治水、識水、用水、改良水環境的智慧和勇氣。

名人文化:紹興的、、魯迅、王羲之、陸游、王陽明、徐文長、秋瑾、大禹、勾踐、范蠡、馬臻等,他們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的思想先驅。他們留下的思想、文化遺產,引導和激勵著后代人去實現新的理想追求。此特色文化中,還包括了“師爺文化”,在名士文化的熏陶下形成了造就一代又一代紹興人奮發向上的精神。

紡織文化:紹興以紡織而聞名,紡織經濟是紹興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據不完全統計,在紹興現有規模以上紡織企業2240個,從業人員60多萬。紹興的紡織既有歷史,又有規模。幾千年來的紡織業的發展史體現了一種文化內涵,那就是從傳統中不斷創新、不斷進取的精神。從他們身上蘊含著紹興人勤勞、堅韌、智慧、創新的精神品質。

黃酒文化:紹興黃酒歷史非常悠久。在紹興,不論城市和農村,在餐桌上、在廚房里有家喻戶曉的紹興黃酒。由此引發出的紹興特有的酒聯、酒謎、酒舞、酒歌和酒樂形成豐富的酒文化。在黃酒文化的熏陶下,紹興人練就出外柔內剛、厚積薄發的精神。

2紹興社區文化建設的現狀

21文化建設人力資源缺乏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區居民的文化需求更加多樣化。由于我國社區建設正在發展階段,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還很不完善。同時由于管理體制不順、待遇過低等問題的出現,導致現有的部分文化工作者人浮于事,使得他們無法專職自己的文化工作事業。

目前,高校很少設立相關專業,很多文化人才都是專項于某一個方面,從事于一些“高、大、上”的專職文化機構,很少選擇任務煩瑣的社區工作。總之,社區文化干部整體建設落后,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沒有新鮮血液的補充,使得社區文化發展缺乏生機與動力,據筆者在紹興市越城區的府山街道、北海街道、蕺山街道等所轄社區調查得之,目前城市社區文化的建設除了在硬件設施上不斷完善之外,文化建設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圖書閱覽室、活動室、傳統節日的會演等方面,幾乎沒專職的社區文化建設人才。

22居民社區參與的程度較低

社區居民以及社區居民組成的自組織是社區文化建設的主體,如何發揮社會文化建設的主體作用,讓居民及相關社區組織主動積極參與,是社區文化建設中社區居民是否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的關鍵。由于我國社區建設是自上而下式的,主要依靠政府的政令推動,社區參與的積極性不高。而社區中各種組織的不健全,其參與程度也遠遠不夠。

目前,城市社區居民的文化參與的主要方式是動員式參與形式,即由社區居委會或社區中的精英進行宣傳、影響,勸說居民參與。這種參與的方式在社區建設的初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一定時期內也推動了社區文化建設的發展。從長遠角度來看,這一動員型的參與模式極大地阻礙了社區居民主體性的充分發揮。

23社區文化發展結構失衡

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是城市社區文化構成的全部。社區文化建設的結構性失衡,是指構成社區文化的四大部分在發展水平上不能同步協調發展。

目前,城市社區發展仍處在發展期,很多方面的發展還處在不完善的階段。社區文化建設中重物質輕精神,重制度輕行為是社區文化建設存在的普遍問題。制度文化是社區開展文化活動的制度保證。制度的核心價值是提供文化建設的標準。但在我們進入社區調查時,發現的現實情況是制度歸制度,行為歸行為。

相對于物質文化與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建設與行為文化的建設相對較為緩慢。由于社區文化建設的主體與主導者對社區精神文化與行為文化建設認識的偏差,加上社區文化活動開展形式的單調性,使得二者建設更慢。

24社區居民認同感弱化

社區居民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是人們的一種心理力量,其核心是文化的認同。在傳統社區中,由于受鄉土、地域等觀念的影響,人們對社區的認同感相對容易建立,但由于住房制度的改革,鄰里之間彼此沒有太多地緣關系,鄰里間互幫互助觀念淡化,歸屬感也就隨之弱化。

社區歸屬感與認同感是相互影響、互為前提、相輔相成的。社區居民歸屬感以社區認同感為前提,沒有強烈的認同感,難以形成社區歸屬感。社區歸屬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社區文化親和力與服務水平。當前,社區文化建設的以人為本原則,落實力度不夠,導致社區文化親和力較弱;由于受到傳統思想觀念影響,社^文化建設重管理輕服務,服務意識弱,服務水平較低。

3紹興社區文化建設與地域傳統文化融合的構建策略與方法

31以傳統文化為核心,推進社區文化人力資源建設

紹興地域傳統文化資源豐富,對于土生土長的紹興人來說,對紹興本土的文化資源并不陌生,加強社區文化建設,首先應該有一支優秀的社區文化建設隊伍,如何將社區文化建設結合地域傳統文化,首先要造就一批對紹興地域文化有深入了解,又有濃厚興趣的社區工作者,如何將社區文化工作者培育成這樣的人才。首先可以對社區中的專職文化工作者進行在職培訓,可以通過專題講座等形式進行,講座的主持人可以是對紹興地域文化有相當見解的專家、學者,也可以是實際從事地域傳統文化的工作人;其次應該重視業余文化愛好者,特別是本地域傳統文化的愛好者,將他們想辦法吸為地域傳統文化建設的志愿者。

32以地域文化為基礎,促進社區文化結構協調發展

首先,要從思想上認識到社區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加強面向全社會的城市社區文化的理論宣傳,從認識上解決社區文化發展結構性失衡問題。人們只有不斷更新觀念,對待城市社區文化建設的態度趨于理性化,才能按照城市社區文化發展的規律來促進城市社區文化建設。

其次,結合地域特征,深入挖掘地域傳統文化資源。社區在物質文化建設方面應充分挖掘體現地方特色的表達方式,體現文化品位與檔次。在文化活動開展過程中,要實現文化內容再現的多樣性,既要有適合現代居民口味的現代文化,也要有體現地域特色的傳統文化。

33以地域特色為契機,推動社區文化的認同整合

社區文化建設的核心是精神文化的建設,社區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是社區文化建設追求的最終目標。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與歸屬感程度是評價社區文化建設的重要標準,因此培養社區居民的共同價值觀,實現社區居民的文化認同,是目前社區文化建設的核心內容。

推動城市社區文化認同,尋求社區居民的同質因素,就應該以地域特色為契機,充分挖掘地域傳統文化的優勢資源,以達到文化的整合目的。首先要科學分析,準切定位社區的共同價值觀。紹興作為千古名城,其外來人口比例不大,這就意味著尋找大家共同的社區價值觀并不艱難;其次結合地方特色,不斷完善和加強社區文化服務設施,滿足社區居民生活需要。以良好的文化服務,贏得社區居民的信賴;最后,積極引導社區居民參與志愿者互助活動,創新實踐載體。社區志愿者互助活動是培育社區居民認同感的有效載體。參加社區志愿者活動,有助于培養社區居民的主人翁意識。

34以傳統文化為起點,提高居民⒂肷縝文化行為

社區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是要在社區成員中確立共同的價值目標,使全體社區成員發揚參與精神和互助精神,共同建設新社區。社區還應從自己的地域環境、歷史文化、成員的文化價值取向等實際狀況出發,形成具有個性的社區精神。

社區文化活動參與狀況與年齡、工作情況緊密相關。目前社區參與的整體情況是老年人、小孩、低保家庭等參與的多,年輕人參與得少。因此,滿足中青年人的文化需求應該成為今后社區文化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社區文化活動要想吸引更多的社區成員參與,就必須根據社區成員的具體情況,開展適合社區成員的實際需要,能夠滿足他們不同需求的活動。

綜上所述,社區文化建設要想走出目前形式單一、參與不足、結構失調的困境,必須要充分挖掘地域傳統優勢資源,以特有的地域文化資源來培育社區居民的共同價值觀,將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與現代多樣的文化需求相結合,使社區文化建設不再空洞,不再浮于表層,體現社區文化建設的真正內涵與檔次,這樣才能更好更快地推進和諧社區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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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2.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447-662X(2016)04-0109-07

2014年,中央出臺《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引導中國未來的城鎮化。值得關注的是,城市規模的劃分標準重新做了調整,城區常住人口一千萬以上的城市升格為超大城市。依據新的標準,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6座超大城市。同時,規劃特別提到城市發展面臨的社會問題,包括人口過度集聚、外來人口集聚區人居環境較差、公共安全事件頻發、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等。2014年1月,“城市病”首次被寫進北京的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3月,參加兩會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指出,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鄉社區,關鍵是體制創新,要努力走出一條符合超大城市特點和規律的社會治理新路子。那么,新型城鎮化對超大城市社區功能有哪些新的要求?超大城市社區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需要做哪些調整和改進?這些都是亟需研究的問題。

一、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超大城市的社區功能

1.超大城市社區的社會融合功能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的人口流動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江地區的戰略區域,如長江城市經濟帶、珠三角沿海地區、京津經濟圈等,都是超大城市密集分布的地區。人口遷移主要是為獲得發展機會、增加收入以及享有良好醫療、教育條件等,但被統計為城鎮人口的234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大量流動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給超大城市發展帶來諸多風險隱患。統計顯示近10年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來人口所為,上海為72%,深圳則高達98%。①因此,超大城市社區發展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發揮社會融合功能,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從國外大城市發展的經驗看,如果一個城市不能盡快將大量來自不同地域和持有不同文化的移民吸納和同化進它的社會,就會對城市體制形成潛在的威脅,成為社會動蕩和相互對抗的根源,甚至導致體制的解體。[美]帕里羅等:《當代社會問題》(第4版),周兵等譯,華夏出版社,2002年,第197頁。2013年1月,總理前往國家糧食局考察時指出促進城市外來人口和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重要性。他強調,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特別是推動農民工的市民化,讓他們逐步融入城鎮。王子約:《新型城鎮化思路:核心是人的城鎮化》,《第一財經日報》2013年2月4日。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再次強調指出,超大城市等各類城市是我國各類要素資源和經濟社會活動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現代化必須抓好城市這個“火車頭”,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把促進城鎮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有效化解各種“城市病”。

2.超大城市社區的社會保障功能

新型城鎮化強調城市可持續發展、公共服務能力和改善民生。大量流動人口融入超大城市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要有就業支撐和服務保障。由于人口眾多,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務成本更高、難度更大。目前,上海、北京、天津等超大城市每年保證居民衣食住行、公共安全的財政支出高達數百億元,面對日益密集和多元化的公共需求,政府難以提供精細、完善的服務。從國際上看,超大城市的社區公共服務大多由社團組織操作完成。香港約有170個社會團體,下屬的各種工作機構有2700個左右,基本承擔了全港老年人、殘疾人、家庭、婦女和青少年教育等各種社區服務,這些服務大多是由志愿者免費提供。紐約皇后區第三社區的“杰克遜街區行動組”(Jackson Heights Action Group)通過鄰里居民、小企業主相互幫助的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免費服務,包括為移民提供相關指導和幫助,協助居民辦理健康卡,為失業者尋找就業機會或提供就業信息,用英語和西班牙語為青少年提供技能培訓,為無家可歸的人、病人、失業者以及貧困居民提供生活幫助,組成公民巡邏隊在治安比較差的地段開展治安巡邏等。有數據表明,美國社區志愿服務一年創造的社會經濟價值高達2250億美元,于燕燕主編:《中國社區發展報告2007-2008》,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169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務壓力,也促進了移民的城市融合。到目前為止,中國向超大城市遷移的人口數量有增無減,據預測,2030年天津市人口將達到2500萬。城市規模的擴大愈加顯示出社區保障的重要性。“城市區域范圍的擴大使城市的變化更加復雜和迅速,給人們帶來不可靠和不安全的感覺。城市過大,讓個人感到無所適從。為了在紛繁復雜的社會中尋找自我,人們通過生活在一個易于理解的、社會關系可以預知的社區中,以便混亂達到最小。”[美]貝利:《比較城市化:20世紀的不同道路》,顧朝林等譯,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52頁。

3.超大城市社區的社會安全功能

超大城市面臨的自然、社會風險壓力大。中國千萬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都分布在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和地震災害十分嚴重的沿海及東部平原、丘陵地區。由于超大城市人口密集,同等規模的事件造成的損失更為嚴重,比如近期發生的天津港大爆炸以及深圳的山體滑坡均證明了這一點。一些暴力、恐怖事件的制造者為擴大社會影響往往將目標選擇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早在2004年,北京市11位人大代表針對頻繁出現的公共安全事件提交了一份名為《必須高度重視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風險管理”》議案,曾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

由于人類需求關愛和守望相助的本性與大城市所代表的環境特征在很多方面存在抵牾,需要通過社區緩解個人壓力、矯正城市發展狀態。盡管很多學者預言在現代化和城市化的洪流當中鄰里社區的消亡不可避免,但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組織細胞,社區仍然是解決城市問題的重要手段和載體。為此,新型城鎮化規劃特別提出加強頂層制度設計,統籌推進人口管理、城鎮住房、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等重點領域改革,形成有利于社區發展的制度環境。

二、超大城市社區功能發揮的現狀及問題

1.社區發展的行政化色彩濃厚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社區工作站則是街道辦事處派駐到社區的工作和服務機構。居委會沒有獨立的經費來源,均由政府財政撥款解決,因此雖然設置了社區工作站,但居委會承擔的職責很多屬于政府職能范疇,包括城市管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人口統計甚至招商引資等。政府設立社區工作站的初衷是想通過“議行分設”把不屬于居委會工作職責的行政性工作分離出來,實現社區的自我管理和服務。但實際情況是社工站的進入加深了社區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導致居委會“邊緣化”“空心化”問題嚴重。社工站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履行行政職責上,被居民視為政府“管理人員”而非專業服務人員。2013年,九三學社深圳市委員會通過一年多社區居民滿意度調查后指出社區工作站真正開展社區服務的精力不到20%,因此建議深圳市政府“逐步撤銷社區工作站”,做大、做強居委會。劉永新:《深圳應逐步撤銷社區工作站》,《深圳特區報》2013年1月15日。

社區發展行政化的另一個表現是社區經費多少主要取決于所在行政轄區的財政能力。以北京為例,東城和西城兩區面積僅占全市建設用地面積的274%,卻容納了大量的經濟、社會資源。兩區的住宿餐飲業單位密度是海淀區和朝陽區的3倍,石景山和豐臺區的9倍;擁有的醫療文化資源遠高于其他城區,博物館占全市的41%,公證處辦證總量占全市的56%。楊卡:《中國超大城市人口集聚態勢及其機制研究》,《現代經濟探討》2014年第3期。目前天津13個市轄區的財政收入存在很大差距。2013年,財政收入最高的濱海新區人均投入每個社區的經費為112萬元,而財政收入較少的河北區投入社區事務的人均經費僅為400元。資料來源:天津市統計局:《2014年天津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14年。對中國6大城市25個街區的家庭調查顯示,行政轄區財力不均導致部分社區保障功能弱化,城市貧困高度集中在改制企業宿舍、城中村等幾類社區和社會群體,一些低收入社區貧困發生率高達22.4%,下崗職工和農村移民成了中國城市兩個主要貧困群體。ShenJing He, Fulong Wu and Chris Webster, “Poverty Concentration and Determinants in China’s Urban Low-income Neighbourhoods and Social Group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no.2, 2010, pp.328~349.

2.社區無法提供充足的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是由人際關系所產生的資源,包括物質和心理的援助,比如資源和信息共享、情緒感染、心理支持等,這種支持系統(無論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在促進社會融合方面具有顯著功能。但流動人口在超大城市就業中獲取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家庭、親友等私人網絡以及老鄉會、同鄉會等地緣組織,社區不在他們的支持網絡之中。超大城市社區無法提供必要的社會支持,已經嚴重影響到農民的市民化進程。重慶的戶籍改革實驗遭到抵制,部分農民不愿意參加戶籍改革,認為城市無法提供必需的福利,成為市民反而會使他們失去傳統的包括土地在內的多元化謀生方式和以親屬關系及村落為基礎的互助網絡。“在認為缺乏國家正式福利的情況下,這些非正式的社會支持網絡可以幫助他們抵御生活風險,因此特別重要”。Nick R. Smith,“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form and Peri-Urban Precarity in China,” Journal of Urban Affairs, no.S1, 2014, pp.369~383.

社區提供社會支持需要掌握一定的社會資源,但很多資源都控制在開發商、物業公司和社區駐地單位的手中。有調查顯示,北京市的社區已沒有公共資源可供居民集體所有和支配。郭偉和:《身份之爭:轉型中的北京社區生活模式和生計策略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26~127頁。對上海、天津、廣州民間養老機構的調查顯示,由私人和企業經營的養老院占581%,社區養老院只占287%。其中,一家近十萬人口的社區養老院只有四張床位。Linda Wong and Jun Tang, “Dilemmas Confronting Social Entrepreneurs: Care Homes for Elderly People in Chinese Cities,” Pacific Affairs, no. 4, 2007, pp.623~640.對北京30個社區的調查顯示,只有25.7%的社區提供老人院服務,回答所在社區中有托兒所的人僅占受訪者的136%。沈千帆主編:《北京市社區公共服務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58~165頁。對天津45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調查顯示,沒有一家可以提供27種基本醫療診斷服務,只有一半社區醫生可以進行心肺復蘇和清創術。Wei Zhou and Yanmin Dong,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apacity in China: A Survey in Three Municipalities,” Journal of Evaluation in Clinical Practice, no.19, 2013, pp.167~172.

3.社區缺乏風險意識和應對機制

由于社區保障和支持能力不足以及人際關系的冷漠和疏離,社區在面對超大城市快速擴張過程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時顯得不知所措。比如部分弱勢群體因生活困難鋌而走險、城市在改造拆遷過程中屢屢出現鄰里矛盾、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以及家庭房產權的糾紛等,社區均難以發揮協調功能,導致上訪、惡性沖突事件以及“民轉刑”案件時有發生。中國城市居民危機意識淡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低下。雖然很多超大城市已經或正在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風險管理體系,但以社區為主的第四級網絡建設普遍薄弱,居民委員會的財力、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都難以適應危機管理的要求。郭濟主編:《中央和大城市政府應急機制建設》,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73頁。絕大多數社區沒有建立風險預防和控制機制,也沒有專業人員負責培訓社區居民的應急能力和應急意識,難以應對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

4.城市社區規劃的技術化傾向突出

按“新城市主義”觀點,“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理念始終貫穿這樣一種精神:城市建筑的改造不應同時“拆除”居民的“伙伴關系”和社會資本;社區計劃必須將公共領域的重要性置于私人利益之上以確保社區社會結構有助于促進社會整合、加強區域社會資本,這已成為創造一個新型社區最基本的原則。Nessa Winston, “Regeneration for Sustainable Communities?Barriers to Implementing Sustainable Housing in Urban Are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o.18, 2010,pp.319~330.20世紀90年代以來,技術主義和工具理性在中國的城市規劃中盛行,城市的規劃和住房政策的制定以經濟效益為導向,將人的生活和情感排斥在外,社區逐漸喪失了其作為社會組織的整合功能。“從20世紀的‘開發區時代’到當今的‘新區時代’,充分挖掘并借助規劃的力量實現土地交換價值的提升。而空間作為體現市民社會內涵、行使市民權利的重要場所的使用價值和意義卻常常被忽視。”李強等:《城市化進程中的重大社會問題及其對策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324頁。為防止超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十二五”期間國家明確要求超大城市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和容積率。很多城市因此禁建六層以下建筑,新建樓宇以高層為主。高容積率雖然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卻導致同等面積下社區人口急劇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超大城市之前曾試圖扭轉城市規劃過于偏重經濟和技術的傾向。200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將“增加公共綠地、公共活動空間,降低建筑容量,控制高層建筑”(“即雙增雙減”)以法規的形式寫入修改后的規劃條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實施。目前“雙增雙減”的說法已極少被當地政府提起。徐健:《提高城市容積率:當誘惑遭遇現實》,《第一財經日報》2011年4月8日。由于人口的空間集中度高,超大城市社區規模普遍偏大,上海人口密度較高的黃埔區和靜安區平均每個居委會轄區人口規模達到10萬人。天津絕大多數社區在2000戶左右,有的甚至達到15000戶,人口規模大大超出鄰里認同范圍。

三、超大城市社區功能如何發揮?

1.通過法制化、社會化手段協調政府與社區關系

充分發揮社區社會融合、保障功能的重點是處理好居委會、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的關系。從20世紀80年代部分發展中國家社區建設失敗的教訓看,社區發展最大的問題在于政府對社區控制太多,使得社區無法決定自己的發展。復旦大學發展與政策研究室編:《城市治理與中國發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3頁。雖然中國各大城市普遍建立了“社區工作準入制度”,要求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沒有經過審定的工作擅自進入社區,居委會有權拒絕。但執行效果卻不理想,主要是這一制度對政府職能部門缺乏約束力。為保障居委會和社工站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在“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基礎上還應制定《社區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和《社區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凡未列入公布事項的,政府部門不得隨意要求社區予以承擔。由于社區工作站的行政屬性使其公共服務職能異化,長遠看,應該推動社工站的社會化,使其成為配合居委會提供專業服務的社會組織,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將公共服務的職責轉移給他們。通過法制化和社會化的手段逐步扭轉社區發展的行政化傾向。

2.建立社區公共財政和基金擴大社區資金來源

為推動移民的社會融合和提升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能力,超大城市可考慮建立過渡性的社區公共財政,由市級政府進行財政統籌預算,以社區常住人口數、流動人口數為基本依據,結合社區管轄面積、居民成分、地理位置等因素確定年度社區經費標準,并適當增加改制企業宿舍、城中村等城市邊緣社區的財政投入。針對社區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需要拓展資金的籌集渠道。作為世界上第一家社區基金會,美國克里夫蘭社區基金會的總資產高達18億美元,內設1300個來自個人、家庭、公司和其他機構的單立捐贈基金。2013年中國基金會的數量達到3549家,基金會盡管每年有大量的資金捐出,但很少直接以社區以及在社區內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為捐贈對象,絕大多數基金會的資金來源都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定,缺少相對獨立的社區基金。“社區發展強調自助,而自助之道,必須先動員社區內的資源、而后始能爭取社區外來的協助,因此,如能組成社區基金會一類的組織,由社區工商業熱心人士加以領導,對于社區發展工作,當有力量。”徐震:《社區發展》,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5年,第22頁。政府應扶持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社區服務基金,對社區建設進行融資。2014年,深圳在全國率先試水社區基金會,深圳桃源居公益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資166萬元發起成立光明新區鳳凰社區基金會,隨后又捐資160萬元發起成立寶安區海裕社區基金會。目前,深圳共登記設立了16家社區基金會。

3.培育社會組織應對社區風險

新型城鎮化提出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強調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20世紀初,天津老城區有志愿組織“水會”53家,一旦發生火災,水會成員馬上到會所集合攜救火器具奔赴火場滅火。天津三岔河口獅子林、金家窯一帶有居民兩千多戶,建有水會“上善北局”。他們自備水筲102副,水激子三臺,每逢發生火災時前往救火者有一百三四十人之多。若城市遇到戰爭或突發事件時,水會隨之轉變為“水團”維護社會秩序,是街區防范風險的重要力量。劉海巖:《空間與社會:近代天津城市的演變》,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第345~346頁。目前超大城市應對公共風險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很少。新型城鎮化規劃特別強調要完善城市應急管理體系,發揮社會力量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政府應投入公共基金協助社區培育公益性、互和專業性社會組織,根據社會組織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給予必要的財物支持。社區需要通過建立志愿者組織有意識地吸引和動員居民特別是掌握一定專業技能的社會精英定期開展安全防控和救災等專業性較強的互助服務,建立社會風險應對機制。同時,培育社會組織也可促進社區社會整合。調查顯示,“社區公共空間的組織化程度越高,居民鄰里關系水平就越能提升。”蔡禾等:《城市社區異質性與社區凝聚力》,《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

4.注重平衡鄰里設計和公共交往空間規劃

超大城市在住房規劃上應注重提升社區居民群體的異質性,防止出現“純化社區”(Purified communities)西方學者將單一社會階層或民族群體集中居住的社區稱為純化社區,“純化社區”的發展將損害人類交往的多樣性,其直接結果是低等階層逐漸喪失與其他群體的“接觸點”。參見Richard Sennett, The Uses of Disorder:Personal Identity and City Life, London:Faber Press, 1996,p.194.和空間隔離。“雖然比起那些把大門圈起來的特殊階層的居住區來講,這種混合未必舒適和適當,但是,社會的隔離會逐漸形成它的對立面,最終導致社會暴力。”[加]吉爾?格蘭特:《良好社區規劃:新城市主義的理論與實踐》,葉齊茂、倪曉暉譯,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年,第62頁。 為促進社會整合,超大城市需要堅持平衡鄰里的設計理念。“平衡鄰里”是指不同的社會階層應該均衡地分布在所有的區域和鄰里,形成城市社會均衡的微觀結構。對廣州城市移民地方認同感的調查表明,移民更加認同社區,他們試圖利用城市微觀尺度空間的功能滿足他們對娛樂教育和社交的需求。Junxi Qian and Hong Zhu, “Chinese Urban Migrants’Sense of Place:Emotional Attachment, Identity Formation, and Place Dependence in the City and Community of Guangzhou,” Asia Pacific Viewpoint, no.1, 2014,pp.81~101.近年來,北京通州、石景山區試行同一社區內商品房與公共租賃住房混建,對促進城市社會融合有積極的效果。北京還加大了中心城區社會、經濟資源的疏解力度。城中心四區采取“結對子”的方式(東城對接順義、西城對接昌平、宣武對接豐臺和大興、崇文對接朝陽),通過提供定向安置房、對接政策性住房以及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鼓勵人口外遷,同時把教育、醫療等優勢公共服務資源向人口輸入區同步轉移。根據人類“同質交往”的本性,僅僅讓不同階層的居民混居在同一個社區的做法不一定會提升居民的鄰里關系水平,還需要拓展社區公共空間。“滿足人們對生活環境的心理要求――也是建筑學和工業品藝術設計的評價標準之一。城市管理機關、建筑師、社會心理學家和刑事律師應更加注意居住地的社會工作、鄰里間相互影響和接觸的形式。”[前蘇聯]蘇斯洛夫主編:《大城市的社會發展問題》,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7年,第137頁。按照社區規劃的“阿瓦尼原則”(The Ahwahnee Principels),一個城市社區的規模應保持在一個面積足夠小的地方以方便人們通過步行距離可以彼此相識,但同時要求有足夠大的空間支持多種活動和設施。Aldous T., Urban Villages: A Concept for Creating Mixed-use Urban Developments on a Sustainable Scale, London: Urban Village Group, 1992,p.30.作為中國超大城市社會融合型住宅小區設計的典范,上海“上里苑”小區樓宇的空間布局借鑒了上海里弄的建筑特點,改變了常見的以單幢住宅為空間構成的方式,這種設計更有助于鄰里交往。設計者還充分利用小區建筑增加公共交往空間,包括樓房底層架空、修建過街樓道以及增設各種健身、游戲設施等。城市越大,微觀領域越需要設計精細。超大城市公共空間應該能適應多樣化的社會需求,應該能夠給不同群體提供社交機會,從而支持城市凝聚力和社會的整合。

篇9

文化是人類在適應自然和改造自然實踐過程中的產物,受其所依托的自然環境的影響,城市和鄉村由于所處環境各異,因而形成了各自獨特的文化理念。在當前城鎮化加速推進、社會轉型更加劇烈的時期,國家正在通過各種舉措鼓勵農民進城,也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轉變為新市民。推進農民市民化是一個系統工程,如何促進農民順利轉變為城市新市民,需要考慮取消農村戶籍、城鄉文化融合等問題,其中,最核心的一環就是城鄉文化理念的融合。因此,認真審視如何培育城市文化理念、推動農民市民化就顯得尤為重要。

城市和農村在生活、社交和利益等文化理念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生活理念方面,城市熱衷精致生活,鄉村傾向鄉土情懷。生活方式和習俗是某地文化的直觀反映,在生活理念方面,城鄉之間存在著一些顯著不同。城市人有著較為規律的工作方式和生活安排,能夠有精力和較好的物質條件去追求更精細的生活方式,更講究生活的質量和品味。而農村人面對的農、林、牧、副、漁等日常的農業生產,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使得農村生活更加符合大自然的特性,與自然界有著較大的協調性。以吃飯為例,城市人可能在吃飯的時間安排、菜品搭配、營養均衡、就餐環境等方面都有著較多的考慮,而農村人大多只要滿足清新可口、分量充足即可,對就餐環境等方面沒有過多的講究。當然,目前有些農村或者有些農村家庭也開始追求城市人的生活方式,這主要是由于近年來農村經濟獲得發展以及城鄉互動交流增多,從而造成城市文化對鄉村文化的滲透所引發的。

社交理念方面,城市重規則法治,鄉村重人情熱鬧。城市是隨著人們買賣、交換等各種人、財、物的聚集而形成的,來自四面八方的人們形成的是一個陌生人社會,彼此之間缺乏必要的信任,但信任又是交易實現的前提。因此,城市人為提高交流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就需要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因此,相對而言,城市人在社交理念方面,更加看重規則,強調規則的重要性。而農村人由于其所從事的農業生產大多聚集在一個村莊,村莊相對封閉且大家都彼此熟識,因而形成的是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中,大家會很自然地形成一種約定俗成的行為規范和遵從不成文的村莊風化,彼此間的交往受到村莊風化的約束和其他村民的見證與監督,因此,較講究人情熱鬧。

利益理念方面,城市側重互不侵犯,農村看重適當舍得。追求價值實現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利益是價值體現的重要方面。由于城市是一個陌生人社會,城市人要安排好自己精致的生活,就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這就逐漸形成了城市人較為看重自己利益的觀念和行為方式。為保障利益的最大化,城市人往往通過協議規范各自的利益邊界,達成互不侵犯利益的最佳模式。而在進入現代市場經濟以前的農村及農民都存在于自給自足的生產生活狀態中,滿足溫飽不需要太多的生活成本,所以,農村人往往愿意向親友鄰居饋贈一些自家生產的瓜果蔬菜等,不易產生利益糾紛。

政府要大力引導、積極扶持,將新市民城市文化理念的培育納入農民市民化體系

由于城鄉文化理念存在顯著差異,使得農民在市民化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遭遇種種不適。要排解不適,讓新市民更快地融入城市,促進城鄉和諧發展,培育城市文化理念,就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導和積極扶持,將新市民城市文化理念的培育納入農民市民化的整個體系。

首先,政府在制定農民市民化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共通性與差異性,提前預估農民進城可能會需要的支持以及會帶來的影響。

其次,政府要在農民的市民化過程中榕┟袷視Τ鞘形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例如,可以開展相關的城市文化周末講堂,邀請一些城市文化專家生動剖析城市文化的基本理念,或者請已經市民化的農民“現身說法”,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為新市民答疑解惑。此外,要引導城市市民以開放、包容的心態歡迎新市民的加入,幫助新市民更好地適應城市生活,一起攜手打造美麗城市,建設友好型社區,實現自覺自省。

再次,政府要有計劃地提升新市民的就業能力。強調,推進城鎮化的首要任務是,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政府可以根據人力資源的市場需求,搭建由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及新市民為主體的各方協同式的就業培訓體系,有針對性地對新市民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讓他們實現穩定就業、樂業安居,讓其在城市長期就業的過程中逐漸適應城市文化。

最后,政府要進一步優化社會保障體系,積極將新市民納入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內。逐漸做好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制度銜接,讓其從身份制度上的農民待遇轉變為所在城市的市民待遇,從而按照市民的文化模式行事。

城市社區要積極包容吸納新市民,新市民也要主動學習、積極內化城市文化價值理念

城市社區要積極包容吸納新市民。農民市民化之后,就會分布在城市的各個社區,社區將成為新市民的重要生活載體。因此,社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包容吸納新市民,為新市民更好地融入社區生活提供指導和便利。首先,城市社區要以開放的姿態歡迎新市民,讓新市民有機會參加社區活動,并逐漸成為社區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其次,要注重城市社區的開放性建設,構建城市新型社區。社區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單元和主要場所。要以社區為依托,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基本體系,積極探索和創新社區治理新模式。推進社區文化建設,加強其對社區內居民的吸引力、影響力、服務力和協調力,增強社區文化活力以引導新市民實現自我轉型和重塑,增強其對城市社區的歸屬感,進而提升其對所在城市的認同感。

新市民自身要主動學習城市文化。農民“市民化”,必須要做好轉變觀念意識的準備。首先,在進城生活之前,應多閱讀一些關于城市文化及其理念的書籍、報刊資料,對城市文化精神有一個前期性的導入。其次,進城之后,要充分意識到城鄉之間的文化理念差距,不固步自封,積極融入城市生活,接收新觀點新理念。再次,新市民要積極參加城市活動,特別是所在的社區活動,在與其他市民的互動中養成新的行為習慣,積極理解新的行為習慣背后的內在精神。最后,新市民的身份轉變需要一個過程,原有的農村文化不可能完全拋棄,而且農村文化中也有其合理成分,因此,新市民要大膽利用新技術新渠道將自身原有的農村文化理念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合理取舍,實現城鄉文化理念的積極對接。

城鎮化不僅是一項龐大的規劃項目和經濟工程,更是一次重大的文化觀念和社會結構的變革。離開了城鄉文化的融合,缺失了農民對城市文化的理解與接納,新市民將會難以適應城市生活。良好的城鄉文化融合將極大地推動農民市民化,推進城鎮化進程,創造一個更加和諧的城市人居生態。真正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助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早日實現。

(作者單位: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思想政治教育學院)

【注:本文系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資助計劃”課題“人文交流思想在大學生中的傳播與認知研究”(項目編號:BJSZ2016YFZZ1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篇10

(一)充分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近年來,我區消防安全工作雖然得到明顯改善,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保障。但是,從總體上來看我區消防工作仍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消防安全責任制尚未得到很好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后,全社會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仍然較弱。為此,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以消防工作的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確保消防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教育、衛生、文化、旅游、工商、貿易、安監、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市政、通信等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區公安消防大隊作為區政府消防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消防法》賦予的消防監督檢查、滅火救援和搶險救災職責,充分發揮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及時研究提出有關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同時,繼續加強隊伍正規化、現代化建設,抓好值勤訓練,開展科技練兵,實施科技強警,不斷提高“滅大火、打惡仗、搶重險、救大災”的能力。轄區公安派出所也要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加強與消防部門之章的溝通配合,共同提高我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效能。

(三)加強對消防工作的考核檢查。區安監局要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把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指標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單位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部門和單位及其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消防法》、《寧波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市政府令第12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工作

(一)推進城市社區消防建設。要把社區消防工作納入建設的一項重內容,嚴格按照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1號)精神,落實社區消防工作責任。公安部門以消防大隊、基層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為依托,具體指導、幫助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政部門要把社區消防工作作為區建設示范活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和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并幫助解決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并幫助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困難和問題。規劃和市政建設部門要抓好社區特別是新建社區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確保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器材建設的同步到位。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民委會要履行職責,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一些建設較早的住宅小區,要增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入,從基礎抓起,不斷補充完善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逐步達到城市社區消防建設標準。同時,整合社區消防資源,充分發揮社區中介組織和志愿者隊伍以及駐社區單位在社區消防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實行社區消防共建,努力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群眾積極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加強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要進一步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在農村消防工作中的責任,根據公安部《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57號)精神,認真制定當地村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發展目標,把村鎮消防事業建設納入財政預算范圍,建立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村鎮消防工作發展適應農村經濟和社區發展需要。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本轄區消防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協調解決村鎮及鄉鎮企業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的實施情況,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切實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范圍。同時,要把農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以及創建文明村鎮、評選文明戶等活動中,緊密結合農村實際,突出農村特色,將消防宣傳達室滲透到農村各個領域。

三、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切實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一)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各職能部門要在突出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物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企業等重點領域和單位,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的基礎上,根據本區產業結構和火災事故發生特點,針對性地開展辦公樓、綜合樓、商住樓等多產權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消除消防安全疏散通、安全出口不暢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二)建立火災隱患整改長效機制。廣大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強化內部安全管理,保證消防安全工作投入,積極改善消防設施,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排查火災隱患應不少于兩次),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區消防大隊要認真排查火災隱患,對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傷、財產重大損失和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進行公布。區政府要認真研究和協調解決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有關問題,明確整改責任主體、督辦單位和整改期限,加大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資金投入。公安、安監等部門要認真履行督導職責,協助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災因素,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加快公共消防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社會抗御火災能力

(一)嚴格落實消防規劃。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有關規定,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進消防建設工作,夯實消防安全基礎。新、改、擴建工程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嚴格依法履行消防審核與驗收手續,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要按照《消防法》和《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高起點編制好我區消防“*”規劃,進一步重視消防工作長遠發展。

(二)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市政建設、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可用。凡新建道路、新建小區、城市道路改造、自來水管網改造,均應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并建設市政消火栓。在老城區改造、新城區和開發區建設時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發展,確保*年年底全區市政消火栓配置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同時,結合“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村公共消防水源設施建設,對目前解決不了供水管網建設的部分農村地區,要加快在重點地段和重點單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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