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麻豆一精品一av一免费,日韩精品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一区美女,欧美一性一交

校園法律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09-30 21:19:5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校園法律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校園法律論文

篇1

二、民辦高職院校法律文化環境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今民辦高職院校發展迅猛而又過多,它們要在公辦中高職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夾層之中求生存、求發展,然而多數民辦高職院校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加上本身師資力量薄弱,校園文化環境建設特別是法律文化建設流于形式等,這嚴重制約了其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生存及健康發展。筆者在此分析民辦高職院校法律文化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

1.注重校園物質文化環境建設,輕視校園法律文化環境建設。

由于應屆畢業生和家長長期存在的世俗偏見,致使民辦高職院校之間為了生存搶生源、競爭更加激烈。這無形中造成了民辦高職院校著重校園物質文化環境建設,忽視校園精神文化特別是法律文化環境建設,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招生和校園的擴建上,不惜人力、物力、財力建設新校園。民辦高職院校表面看似“富麗堂皇”,卻只見物不見精神文化特別是法律文化,對于如何做到可持續性發展、如何切實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如何改善教學硬件設備、如何提高師資教育水平缺乏長遠思考,乃至忽略包含法律意識、道德意識、理想信念為主體的校園文化建設。由此,這些都深層次地影響著大學生的道德觀念、價值觀念、法治觀念及行為。這樣只會嚴重制約民辦高職院校持久健康發展。

2.校園法律文化配套設施不完善,宣傳教育缺乏針對性和持續性。

多數民辦高職院校的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他們以資金匱乏為由將校園法律文化配套設施和宣傳教育當作可有可無之事,甚至將其與教學對立起來,法律宣傳教育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不健全,普法者對此難以落實。經費保障是校園法律文化配套設施和宣傳教育的物質基礎,多數民辦高職院校未抽出必要的資金投入購置有關法律文化的書籍、光碟、音像資料以及配套的圖書閱覽室和影像室等,仍然局限于傳統的板報、宣傳欄和宣傳資料。法律文化宣傳教育缺乏針對性,不少民辦高職院校的法律文化宣傳教育流于形式,多為突擊性和臨時性開展。有的為了應付政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采取集會式形象做法。在一些特殊的日子,如法制宣傳日等,學校開展一些臨時性的、象征性的法律知識宣傳和教育工作,活動結束又恢復了往日的冷清,沒有起到應有的實際效果。導致校園法律文化環境建設滯后,這不僅談不上重視大學生的法律文化教育,反而制約了校園法律文化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

3.法律文化理論課專職教師隊伍不完善,缺乏專業化。

長期以來,民辦高職院校不重視“兩課”教育教學一線的法律師資隊伍建設,無論是師資機構設立、力量配置,還是教師理論素質等都達不到法律文化理論課設置的要求。加之學生對“兩課”的消極態度和排斥,以及民辦高職院校教師待遇低,導致師資隊伍嚴重短缺,甚至原有的都流失。師資隊伍的不穩定,資歷和水平參差不齊,法律專職教師的缺乏,民辦高職院校大量聘請兼職教師,甚至有些學校讓行政人員和班主任充當“兩課”的教學,這樣又可以為學校節省開支,無需承擔兼職教師的社會保險。兼職教師中確有水平高、職稱高又有多年豐富職教經驗的好教師,然而兼職教師一般存在著雇傭思想和臨時觀念,有的往往只教書,不育人,走過場的空談、單調僵化的教學模式,對學生的不良行為置若罔聞,導致教而不育、管教分離的窘迫局面。這樣的教學質量可想而知,怎么可能提高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素質。

4.法律師資隊伍的教學流于形式,不注重實效。

多數民辦高職院校因資金問題,致使其增強后勤服務和硬件設施建設來達到增加經濟效益的目的,相對而言法律教師隊伍的建設和教育較為滯后。因資金投入不足,多數民辦高職院校未按教育部規定的課時量要求組織“兩課”教育教學,導致“兩課”之一的法律基礎理論知識教學不可能達到預期有效育人的滲透力。在課程的安排上,一些民辦高職院校為了節省資金、節省教學資源,采用合班上大課,通常大課人數到百人;有的干脆減少課時量,導致教師不能了解學生哪方面知識還不理解、還有什么疑問等,更不可能針對不懂的學生進行有效的課堂輔導,影響教師教學的針對性、實效性的發揮。法律基礎理論知識本來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極強的課程,而有些教師在課堂上泛泛而談,或者“照本宣科”,一支粉筆,一張嘴,連著兩節課的滿堂灌輸,這樣呆板的教學,缺乏理論聯系實際的案例教學模式,使得本來文化素質不高的學生在課堂上如“坐飛機”,學生或者干脆玩手機,或者昏昏欲睡,致使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五是注重專業知識和技能培養,輕視法律文化教育。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人們的價值觀念也發生了悄然的變化,這對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來說幾乎是受到了同步的影響,促使民辦高職院校重視學生專業知識的教學、職業技能的培養,相對輕視法律文化的教育。加之我國人口眾多,就業形勢特別嚴峻,競爭就業崗位越發激烈,導致當代大學生更加偏重專業知識的學習,刻苦鉆研掌握職業技能,為今后謀取自己理想的職位,卻輕視放棄德育和法律文化的學習,甚至誤認為德育和法律文化的學習會耽誤、影響專業知識、技能的學習,致使多數學生上課看專業書籍、做專業課作業等現象發生,這嚴重導致了民辦高職院校法律文化教育的滯后性。

三、加強民辦高職院校法律文化建設,營造校園法律文化環境

人是社會和文化相結合的存在物,又是社會文化環境的產物。構建良好的校園法律文化環境,是提高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文化素養以及普及法律文化知識的重要平臺,從而使大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中國夢的踐行者。

1.正確把握校園法律文化環境建設與校園物質文化環境建設之間的關系。

校園的綠化、景觀布局、圖書館、教學大樓、學生宿舍是學校不可缺少的“硬件”,是校園物質文化環境建設的核心部分,是高職院校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外部條件。然而在“硬件”得到基本解決和完善的前提下,學校就必須要在“質”和“軟件”的建設上多投入、多下精力,確保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入到法律文化環境建設,全面促進隱性因素的法律文化建設功能,竭力建造和諧校園的法律文化氛圍。校園法律文化環境建設應立足于憲法和法律的基礎上,倡導規范、指引、教育和趣味的法律文化活動,達到引導、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法治觀,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校園法律文化環境建設是校園文化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的“軟件”,展現一個高職院校的綜合素質和法文化風貌,折射一個高職院校的發展內蘊。“硬件”和“軟件”是一個學校有機統一的整體,是不可分割的,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因此,民辦高職院校要有完善校園法律文化環境建設的緊迫感。

2.利用民辦高職院校教育的資源優勢,營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環境。

隨著我國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國家建設正需要大量的高等職業技術人才。《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提出“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程”,這給民辦高職院校提供了契機,民辦高職院校應該順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發揮自身資源優勢,結合當地政府政策的支持和財政的扶持,自身抽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大力創建校園精神文化特別是法律文化環境。購置和建立校園網、電子屏幕、閱覽室、影像室、法律文化書籍、光碟、音像資料等硬件,設立以校黨委領導下的、有法律專業教師人員參加的普法機構。大力開展憲法和法律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校園網、電子屏幕、簡報、宣傳欄等方式營造法制宣傳的輿論氛圍。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凈化校內環境和校外周邊環境,給大學生一個安心學習、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使大學生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素質,在今后的工作崗位上自覺地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從而擔負起國家建設的歷史重任。

3.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培育高素質法律教師。

民辦高職院校必須打造一支品德優良、專業知識精深、實踐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這就要求我們法學教師不僅要掌握厚實的法學理論知識,還要具備法律實踐經驗,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涵養。教師的學問和素質有著巨大的正能量,“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教師對大學生有著強烈的影響力和感染力,優良的教師隊伍是教書育人工作得以提升的有力保障,“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想要學生知法、懂法,教師必先學好法。光有好的學生、好的教學設施,而沒有好的、專業性強的法學師資力量,一切都是貧乏的、無助的。一位臺風呆板、僵化、語言空洞,專業知識膚淺的教師是不可能贏得學生認真聽講和發自內心的掌聲。一位理論知識淵博、實踐經驗豐富、充滿活力、真誠之心執教的優秀教師就懂得引入案例教學法,以案說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增添法學說教的生動性、鮮活性,有助于提高學生分析并解答有關法律案例題的能力,從而達到學生自發學習法學理論知識的目的。因此,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法學教師隊伍,派送教師去深造、進修,到司法部門去實習,打造一批有理論知識、實踐經驗、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隊伍是民辦高職院校法學理論課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

4.穩定法律教師隊伍,賦予教師安穩感、歸宿感。

教育教學一線的師資隊伍是民辦高職院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民辦高職院校的學生素質、教學質量如何,教師是主要因素。要解決好師資隊伍的穩定性,首先,要勇于正視師資隊伍的低薪問題,切實提高工資報酬,杜絕拖欠教師員工工資。其次,要關心教師的住房問題、福利問題、收入公平問題。妥當掌控“硬件”設施建設投入,把有限的資金較多投入到解決教師員工的社會保障、福利問題。特別是當前物價飛漲,各行各業工資待遇提高,民辦高職院校教師與公辦教師在不平等制度下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解決上述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解決好上述問題,教師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會增強,教師隊伍才不會流失,相反會吸引更多的優秀教師進來,使教師隊伍更加穩定。再次,要杜絕沒有資質、專業不對口的行政人員和班主任代課,限制兼職教師臨時代課。只有這樣才能建立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方能求得民辦高職院校自身的持續健康發展。

篇2

案件質量效率評查是法院對所審理的案件進行審判質量評價的監督管理方式,體現出了司法監督和司法管理的兩個方面。是法院利用內部機制主動進行的案件質量效率的監管。是非程序法規定,是案件審判活動之外的監督管理。是通過評查機制發現問題和進行補救的案件保障方式。具有對審判工作質量進行管理的特征,能夠客觀、全面、真實地反映案件的整體質量狀況,為案件監督管理者提供監管的信息平臺。由此可見,案件質量效率評查機制是兼具監督和管理的雙重特征。作為監督角度存在的評查,主要是針對案件中是否存在質量差錯所進行的查找,側重的是糾錯和對責任者的懲戒,落腳點是通過對質量差錯的通報處理來推動案件質量的提高。而作為管理制度存在的評查,則主要是指案件質量的檢查和評比,其側重點是對案件質量進行評價,落腳點是通過褒獎優秀和督促后進來促進案件質量的提高。

案件質量效率評查的意義在于獲取質量的最新信息,全面了解審判工作質量情況,發現案件質量差錯,及時糾正。全力打造鐵案工程。通過褒獎優質處罰劣等,統一質量標準和辦案尺度,促進法官業務水平的提高。質量效率評查是進一步加強司法管理,評查發現管理方面的漏洞,可隨時有針對性地調整管理模式。易于發現違法違紀現象并及時糾正,有力的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我認為,將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定位于管理制度比定位于監督制度效果更為理想。因為從效能上分析,監督重在糾錯、防錯,能夠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防止類似的差錯和瑕疵再次出現,制度功效主要表現在檢驗質量上;而管理則重在評價,可以充分利用評查所提供的各種質量信息,輔之以其他手段,帶動法官隊伍素質的提高,功能發揮更為宏觀、長遠。而從運行上分析,監督強調糾錯、防錯,容易造成評查人與被評查人之間的緊張關系,客觀上加重了機制的運行阻力,使評查功能在對立關系中悄然虛化;而管理則強調糾錯與評優并進,可以通過評優消減糾錯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增強被評查人員對評查的理解,確保評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案件質量評查機制

案件質量評查機制要真正運轉自如,發揮功效,關鍵在于抓管理,促落實。規章制度是靠人去執行的,人的因素是起決定作用的。傳統的評查模式將廣大法官排除在監督管理者之外,僅依靠評查部門的力量,既無法保證擁有充足的評查力量,也難以發揮廣大法官對評查的主觀能動性。因此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構建思路必須是在發揮評查部門作用的前提下,讓其他庭室合理分擔一定的監督管理權能,賦予廣大法官參與監督管理的權利,建立起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的質量評查模式。我們要將審判質量管理對象由部門轉變為全院每一個審判人員,管理主體由單一的評查責任部門擴展為以評查責任部門為主體、其他業務庭室密切配合,最終建立起全員參與的互動式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創新管理思路,著力化解認識矛盾。在全員參與的評查模式基礎上,為進一步爭取廣大法官的理解和支持,使他們變被動被查為主動自查,在充分發揮評查責任部門的主體作用前提下,通過開展自查、互查,賦予法官一定的監督管理權能,著力培養法官自我監督、互相監督的自覺性,提高評查工作的透明度,變重處罰為獎懲并重,在查找差距的同時,強調發現優秀,表彰優秀,努力消減評查人與被評查人的隔閡,著力改變評查部門“只挑刺不栽花”的不當看法;變重差錯數為客觀評估,妥善解決好質量和數量的矛盾。由于承辦案件多,出現差錯的絕對數就多,致使部分法官不愿多辦案,據此要改變過去只考慮差錯的單一作法,將案件質量的差錯數放在法官承辦案件數中考慮,相對合理地解決這一矛盾。要讓法官從害怕評查逐漸向歡迎檢查轉變,初步形成全院人人講質量、個個把好關的良好氛圍。

三、構建科學的評查管理系統

篇3

面對幾乎不可避免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應該運用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不同于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并不是所有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主體不全是學校,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損失。

【關鍵詞】責任主體、過錯責任、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

2005年10月14日,四川營山一小學因樓梯濕滑發生擁擠踩踏,造成9名學生受傷,2人重傷;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一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10月24日上午,湖南省婁底市第四小學學生在樓梯間擁擠踩踏,10人受傷;10月25日晚,四川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中心小學發生嚴重踩踏事故,8名學生死亡,45人受傷。觸目驚心的數字敲響了校園安全警鐘。

據《報》披露,我國中小學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都在1.6萬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相當于每天消失一個教學班的孩子,還有更多的學生在學校遭遇各種事故并受到傷害。校園內一旦發生傷害事故,不但學生遭遇不幸,而且還給學生家長帶來巨大的創傷,有些事故的發生,會給一個原本圓滿的家庭帶來終身的痛苦和遺憾,同時學校、教師也成了“唐僧肉”動輒被推上被告席,給學校造成很大壓力。因此,經歷過這種不幸的學校,在帶教學生、組織活動時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于是,春游沒有了,課間活動減少了,課也簡單得不能再簡單。

學生在校發生傷害事故,學校究竟在這些事故或人身傷害案件中應不應該承擔責任?應承擔多大的責任?為什么要承擔責任?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如何?我國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都未做確切具體的規定,有關司法解釋也并不詳盡。。2002年8月份,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其中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并規定了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承擔責任及不承擔責任的具體情況。但教育部作為行政機關規定誰承擔民事責任,誰不承擔民事責任是否合適。這個《辦法》的出臺如重石擊水,使本來就已沸沸揚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爭議更起波瀾。我根據所學的法律知識,結合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針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歸責原則及賠償范圍進行探討。

一、校園傷害事故的界定及類型

學校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校、生活、活動期間,其人身受到侵犯,導致傷、殘、死或其他無形損害的事件。它既屬于一般人身損害的范疇,又不同于上發生的人身損害。學校傷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點:一是損害的主體是特定的,受害主體只能是在學校學習、生活的學生,包括公立、私立學校中走讀制和寄宿制的學生。二是損害地點是特定的,學生損害的地點必須是在校園內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特定場所。三是損害時間是特定的,學生受損害是發生

第1頁

在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以及學校組織的活動期間,學生離開學校時的非學習、生活期間除外。據此我認為可將校園傷害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一)學生彼此之間因為運動、游戲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傷害;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制度,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導致的傷害;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導致的傷害。這類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學生。

(二)由于學校未履行有關義務而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這類案件導致損害的原因是學校的消極不作為。

(三)由于教師或者其他學校員工玩忽職守、責任心不強或體罰學生等原因導致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包括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對未成年人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四)意外事故導致學生人身傷害。這類事故的特點是導致學生人身傷害的原因并非學校的教師和同學,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

二、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前提,要分清責任主體,首先要明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很多學者認為,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負有部分監護責任,因而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此主要有三種觀點:“法定義務說”、“監護轉移說”和“委托說”。我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既不是法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也不是監護職責的轉移關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關系。監護關系不適用于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法律根據,我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國家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痹谶@些內容中并沒有學校對學生擁有監護權或監護義務的規定。同時,從《教育法》所賦予學生的權利來看,也找不到學校是在校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教育和關心被監護人,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等。而學校是一個主要以傳授文化知識為目的的機構,學校沒有條件承擔監護人的所有職責?!秾W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護工作?!蔽薪逃芾黻P系是一種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我國的中小學校絕大多數都是國辦教育機構,而且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齡兒童接受教育是兒童的監護人對國家應盡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學生與學校之間并不是一種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關系,而應當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學校是國家法定的教學場所,它的主要職責就是實施和管理教學活動,在學校進行注冊的在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教

第2頁

學管理。

學校與學生同屬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雙方在教育與被教育過程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教育法》調整,學校責任只能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的精神承擔教育責任、管理責任和保護責任。如果學校在實施教學或管理過程中侵害在校學生合法權益,就當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對第一種類型的案件,應視具體情況決定學校是否應作為責任主體,而并非一律將學校作為責任主體。這類案件的責任主體首先是加害人的監護人,學校有過錯的才可以適當減輕監護人的責任,由學校承擔適當的責任。對第二種類型案件學校應作為責任主體承擔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爭議,因為這類案件中學校過錯是明顯的。對第三種類型的案件,是否可將教師與學校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實踐中有不同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只將學校作為被告,不應將教師列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師是履行職務行為,責任應完全由學校承擔。另一種觀點認為只將教師作為被告,原因是傷害是由教師的不當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學校沒有過錯。還有一種觀點是應將教師與學校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我贊同第三種意見,因為此時教師的行為不應視為完全的職務行為,教師的職務授權中并沒有可以玩忽職守、體罰學生這一項,教師有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是直接侵權人,而校方可視為共同侵權人,其侵權行為表現在對教師的管理不善,我國法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此類事故的賠償責任主要由教師承擔,學校負有連帶責任。我國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案例比較多,如陜西省雞西市師范附小學生張某訴被告苗老師及該校人身損害糾紛一案,即是典型一例。對于第四種類型的案件,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因為事故的原因完全是意外,學校可根據公平原則補償性地承擔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而并非承擔賠償責任,故此時學校不作為責任主體。

三、校園傷害事故歸責原則的適用

歸責原則是損害賠償法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是損害賠償的核心,也是處理賠償糾紛的基本準則,所以準確把握歸責原則對當事人合理解決賠償糾紛,對人民法院正確處理賠償案件,提高司法實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侵權理論在侵權歸責原則時一般使用三種侵權責任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學校承擔事故侵權法律責任必須符合下述四個條件:(1)學校自身的行為有違法性;(2)有在校未成年學生事故傷害事實存在.(3)學校的違法行為與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學校主觀上有過鍺。下面我根據學校的性質以及學校與學生的關系,談一下校園學生傷害賠償案件適用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根據此條規定,學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單位有過錯?!睂W校有過錯才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過錯推定雖然在實質上是過錯責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強侵害人的責任更好地為受害人提供救濟,基于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校園傷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存在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學校在無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適用該原則,即是學校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情況下推定學校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校園傷害案件中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我同意第二種意見,因為學校與學生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如果適用該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將會加重學校負擔,學校為免責會減少各種有可能形成責任的活動,如春游、做實驗等活動,不利于學校實施多種形式的教學活動,事實上已有許多學校已取消了學生集體活動,且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也不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二)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它情況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分擔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

第3頁

分擔責任。此項規定就是公平原則的重要依據,這里所說的“沒有過錯”是指:第一、不能推定行為人有過錯;第二、不能找到有過錯的當事人;第三、確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顯失公平。適用公平原則應嚴格掌握以下幾個:(1)公平原則適用的范圍是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并且不屬于無過錯責任原則所調整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它是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不能適用后才選擇的一種歸責原則。(2)所謂的“實際情況”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狀況即實際負擔能力,其他如同情因素、責任主體所盡義務的多少等,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分擔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3)判決時應使責任分擔公正、合理,切忌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4)對受害人的賠償應限于直接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

對學校歸責時,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即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對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根據《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的,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不相同。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監護權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而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教育與被教育的基礎之上。因此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是教育、管理和保護,在此類案件中只要學校履行了作為管理者的義務,本身無過錯,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我國一些地方也頒布實施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如上海市人大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明確了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的歸責原則。如果法律上沒有規定學校額外的義務,則學校沒有確保學生和學校其他成員安全的義務,換言之,法院并不是對每起學生傷害事故都去追究學校的責任,而僅僅追究由于學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學生受傷害的責任。正如一位法學專家所說的那樣:學校并非是絕對安全的保險人,不對發生在學生身上的所有傷害都負有絕對的責任。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除非學校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比如在運動或上體育課時,如果教師將器材放置不當,存在危險因素,競賽選手搭配不當,誘導學生從事其身心未有準備的活動,險象環生場合布置各種不同的體育活動,應認定學校有過錯。如果學校和教師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盡到了提示義務,而是由于學生自身過錯造成傷害的,學校可以免責或根據學生的過錯程度適當免除部分責任。如在進行實驗操作時,學生進行危險的化學實驗或者在給學生安全指導過程中,學生未經教師允許的情況下從事實驗,受傷害的,應認定學生有過失,學校和教師無過錯不承擔責任。對在學校發生的意外事件,雙方均無過錯,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公平原則來確定學校補償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但也僅限于直接的損失,不應包括間接損失。

四、校園傷害事故賠償范圍的界定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而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范圍,按照一般的解釋,就是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損失。界定賠償范圍,就是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所有損失中,確定哪些損失應當予以賠償,而哪些損失不應當予以賠償。準確界定賠償范圍,既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救濟其損害,也保障加害人不負擔其侵權行為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受害人的損失,從而符合公平等價的民法原則。

確定財產損害賠償范圍,應當以全額賠償為原則,即財產損害數額的確定,以客觀的財產、財產利益所損失的價值為客觀標準,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實踐中存在爭議較多的是人身傷害賠償的范圍。

在法律實務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就如何確定人身傷害賠償范圍的問題作了一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了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了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根據這些規定的精神,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必須符合法律保護合法權益的宗旨。也就是說,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意旨確定賠償范圍,超出

第4頁

法規意旨的利益損害,則不應予以賠償;其二,確定損害賠償必須依據相當因果關系。與侵權行為無相當因果關系的損害,不應在損害賠償范圍之內;其三,在必要的時候,應當考慮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時候,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具有重要的,是考慮確定賠償范圍的重要依據。

根據人身傷害的內容,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應當是:

1、人身傷害的一般賠償范圍。這種賠償范圍,是造成人身傷害一般都要賠償的項目,無論致傷、致殘、致死都要予以賠償。

(1)醫療費賠償。醫療費的賠償應當以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單據為憑。確定醫療費的賠償項目應當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既不能使受害人合理的醫療費支出不能得到補償,也不能讓受害人任意擴大支出,不合理的加重侵害人的侵權責任。

(2)受害人誤工工資賠償。賠償數額的標準,按受害人的平均工資或平均收入的數額計算;賠償的誤工日期,以單位出具的出院通知單和診斷休息證明書為依據。校園傷害事故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3)護理人員誤工工資賠償。對受害人專人護理應當經醫院批準,誤工補助費以護理人員的實際損失為計算標準,護理人員沒有工資收入的,按照當地普通工人的一般收入作為計算標準。賠償的期限,依受害人應當護理的期限為準,醫院有證明的,依其證明;醫院無證明的,依法醫鑒定確定。

(4)轉院治療的費、食宿費補償。

(5)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補償。

2、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致人殘疾的賠償。這種賠償是指人身傷害所致殘疾,造成勞動能力喪失所應賠償的范圍。

3、喪葬費等致人死亡的賠償。

4、間接受害人的撫養損害賠償。侵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的勞動能力喪失或生命權喪失,對受害人在致殘前或生前由法定撫養義務的人,侵害人應當賠償其撫養費損失。校園傷害事故也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5、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或侵害生命權給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予以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由法院酌情確定,的因素主要有:侵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受傷害的程度,受害人的生活水平,侵權人的賠償能力,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等。

校園安全無小事,面對形形的校園安全事故,希望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堅決把學校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辦好讓人民放心的教育。

參考:

1、曹占武主編《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卓晴君主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典型案例大全》,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

篇4

我國高等教育正處在大發展時期,高校培養的應是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德”與“能”缺任何一個都是不完整的。然而,受市場經濟的影響,高等教育價值觀出現了嚴重的功利化傾向,高等教育幾乎就等同于就業教育,圍繞著市場這根指揮棒團團轉。高等教育價值觀是大學理念的核心,自覺或不自覺地影響大學的理念和實踐,反映到具體的教育實踐上就是重智育輕德育,就業率高低成了衡量教育質量高低的標準,素質教育和德育形同虛設。由于高校獨立學院對法律教育認識不足,往往把法律教育和德育混淆,甚至認為德育教育就包含了法律教育,致使法律教育得不到其獨立的地位,法律教育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很好地發揮。兩課教育雖被定為必修課,但實際上被虛化現象嚴重,而且高校法律教育往往依附于思想品德教育。因此,高校獨立學院的法律教育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1.2高校獨立學院法律教育的內容過于簡略

高校大學生法律教育以及高校獨立學院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過“思想品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來承擔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它不屬于法律課程,而是屬于“兩課”(理論課程和思想品德課),法律教學內容大大壓縮,法律教育的所有章節基本上被壓縮和歸入兩個專章,雖然此部分的內容在“兩課”的其他章節也略有涉及,但總篇幅約為80頁,而且僅僅在大學生第一學年的第一學期開設,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高校獨立學院很多教師雖然一直強調該課程的目的不在于學生掌握多少法律知識,而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但是卻不知道法律意識的培養對于法學專業以外的學生而言,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法律知識的積累。只有大學生通過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并對所學的法律知識進行消化吸收,內化為自身法律意識,進而才能外化為運用法律的能力,才能夠依法行為。1.3高校獨立學院法律教育的教學過程單一落后在法律教學過程中,主要以課堂教學模式為主,仍偏重于理論知識的灌輸,學生處于被動的地位,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能被調動起來。從教學方法上看,當下高校獨立學院法律教育形式很難擺脫傳統的以講授為主的模式,課堂上對學生進行填鴨式的理論灌輸,使學生感到枯燥,并且產生倦怠心理,對所學知識不感興趣,而且當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具體法律問題、法律事件時仍然不知如何應對??梢哉f,高校獨立學院的法律教育教學方法已經落后,不僅嚴重影響了對學生的法律教育效果,而且對學生法律意識的提升也是極為不利的。

1.4高校獨立學院法律教育的教學模式簡單雷同

目前高校中的法律教育模式大多忽視了不同學科、不同專業的學生,對法律基本知識的需求。學科與專業不同的學生,都接受了同樣的法律教育內容,在備課過程中教師沒有注意到學生專業的差別,以至于法律教學模式步伐一致。作為一門公共基礎課,在考核機制上,高校獨立學院在期末考試中大多采用統一的試卷,沒有專業與院系的區分。在此教育模式下,學生在整個法律教育過程中學到的知識只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卻沒有相應的法律認知和法律運用能力,每個學生畢業后都要步入社會,進入到自己的工作領域,由于相關領域專業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遇到具體法律問題時仍然是手足無措,不知該如何應對。

1.5高校獨立學院的法律文化氛圍與功能缺失

校園法律文化在學生素質教育中的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廣大教育工作者也越來越認識到校園文化的育人功能。高校獨立學院也非常注重校園文化在學生素質教育中的作用,但是在充分發揮校園文化在人文素質教育和科學素質教育功能的同時,卻忽略了校園文化對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的功能。高校獨立學院專門法律法規方面的社團幾乎沒有,專門法律法規方面的活動少之又少,即使有,力度也很小,幾乎引不起學生的關注。學生處、保衛處等管理部門對學生法律方面的訓導少之又少。所以,高校獨立學院校園法律文化氛圍嚴重缺失,沒有給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律教育的環境。

2高校獨立學院加強法律教育的重要意義

2.1加強法律教育能夠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

在當前社會轉型期,社會法制化已經成為時代的潮流,法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普遍和重要,人們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質將影響到整個社會機制的運轉。法律教育作為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成為現代學校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和提升高校獨立學院的法律教育,能夠造就合格的法治人才,培養大批的守法公民,也能夠為社會輸送具備良好法律素質的合格建設人才,對于法治國家的建立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2加強法律教育能夠強化思想道德教育

作為社會秩序的調整者,道德和法律既有相同之處又存在差別,道德強調自律,法律強調他律,但兩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培養社會建設合格人才。法律教育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使人們在被動接受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外在行為的約束,最終轉化為內在思想需求,把遵循社會的基本要求當成是理所當然的行為。學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道德教育強調誠信、正義、和善、公平、秩序等,為法律教育提供價值取向,有利于確立文明的、理性的法治理念,通過道德價值準則來實現法律的公平價值,將外在的法律規范轉化為道德義務,只有在提高學生法律素質基礎上才能對學生的德育目標提出更高的要求,德育工作才能更有效地開展。由此可見,法律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有力保障和重要補充。

2.3加強法律教育有助于預防學生的犯罪行為

高校獨立學院辦學時間較短,師資等相對比較薄弱,加之獨立學院的學生大多是各級高中畢業生中文化素質相對較差的一批學生,由于文化素質不高,接受法律教育相對比較慢,悟性比較差,而且由于部分學生思想素質低,自由散漫,由于過分的放縱,導致品德行為失常,甚至出現違法行為。所以,高校獨立學院加強對學生的法律教育,使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可以預防犯罪的發生。

2.4加強法律教育能夠幫助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每一個主體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各種方式進行競爭,以至于拜金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各種消極丑惡現象在社會上不斷蔓延,而且在部分青年學生的也不斷滋長。高校獨立學院要及時消除這種現象對青年學生的影響,加強對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而法律本身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指引、評價、預測、強制和教育的功能,法律能夠以其規范告訴人們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和可以做什么。因此,高校獨立學院加強法律教育對學生能夠起到導向性作用,幫助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3改善高校獨立學院法律教育現狀的途徑和措施

3.1高校獨立學院要轉變教育觀念,提高對學生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

黨的十指出,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遵法、守法意識”。當代大學生作為國家的棟梁,擁有較高的法律意識,已經成為其立足社會的必備條件。筆者對所工作的獨立學院開展了關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他們對于“如果你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你會怎樣做?”回答“通過私了自行解決”占到55.1%,“求助法律通過訴訟解決”占到38.4%“,不太清楚”占到6.5%。對“如果你遇到訴訟,對公正裁決”表示有信心的占到32.5%,表示信心不足的占到58.3%,有9.2%表示完全沒有信心。這些數據都表明大學生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而且對法律持不信任的態度。面對這樣的現狀,高校獨立學院一定要轉變教育觀念,提高對學生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改變以往重專業教育,輕素質教育的觀念,將法律教育放到與德育、專業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加大法律教育的各項投入,著眼于學生法律意識的喚醒,培養他們主動學法,守法,用法,形成明確的法律意識。

3.2高校獨立學院要改變單向灌輸教育教學模式,逐步向多元化互動教學模式轉變

目前高校的法律教育模式主要以課堂教學為主,在教學中教師與學生沒有互動,只有傳授與接受的單向灌輸,這必然導致學生缺乏學習的主動性。因此,高校獨立學院法律教育要向多元式互動轉變,強調學生在課堂教學中的重要地位,教與學雖然由不同的主體承擔,但兩類活動在時間上具有共時性,并產生交互作用,要讓學生成為教學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不斷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主觀能動性、自覺性和積極性。此外,獨立學院在教學內容上,要拓寬教學資源,將法律理論和現實世界緊密結合,抓住“特別”時期的一些“特別”事件,以“現場方式”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在教學過程中,課堂組織形式要不斷創新,抓住實例教學的機會,引發學生對法律學習的興趣,這樣才能增強法律教育對大學生的實效性。

3.3高校獨立學院要優化法律教育的師資隊伍

高校教師作為新教育觀念的倡導者、踐行者,應該樹立法律教育的新思維。首先,在教育過程中法律教師要喚醒大學生的法律主體意識,特別是要促進其法律主體性的發揮。授課教師要能夠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法律教育的成效。其次,法律教育教學過程,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常識的普及上,還要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和領會能力。法律教育教師在具體教學過程中,除了強化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授,更應給學生創造更多實踐機會,選取具有可操作性的實體案例,通過讓學生自己對案例進行分析及教師的指導、講解,使學生掌握基本法律制度。再次,現代教育價值觀要求教育應該以“育人”為基點,教育的核心問題是圍繞“培養什么人”的問題。因此,高校獨立學院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必須注重法律教育的個體,才能更好地完成高校法律教育的社會服務功能。

篇5

一、中國能源消費結構呈逆轉趨勢

90年代初,在工業產出中,輕重工業基本上各占一半,但是重工業比重去年以上升到67.5%,今年前7個月又進一步上升到69%。由于重工業單位產出的能耗是輕工業的4倍,工業化進入到重工業階段必然會帶來能源消耗強度的上升。這一點與其他工業先行國在進入重工業階段后的能源消費特點沒有什么不同。

然而,世界工業化國家的歷史經驗證明,在各國進入到重工業階段后,從能源消費結構看,都出現了從以煤為主向以石油和天然氣為主的轉變。由于石油和天然氣被稱為“清潔能源”,熱值高而有害氣體排放少,雖然在進入重化工業階段后能源消費的增長率會加速,但對環境的破壞性影響卻不會隨著能耗的上升而顯著增強。

反觀中國今年來的情況,進入重工業階段后卻沒有出現能源結構的轉換,從石油消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看,1999年為24.6%2004年卻下降到22.7%。雖然從2000年以來原油進口量以年均15.7%的速度增長,到去年以超過1.2億噸,但由于同期國內原油產量的增速明顯下降,石油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仍然下降了。那么能源消費結構的這種逆轉,是暫時的還是反映了一個長期趨勢呢?我認為是個長期趨勢。因為,主要有兩個因素將長期限制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向以石油為主轉換。

首先是世界資源的不可能性,中國是一個石油資源稀缺國家,根據目前預測,中國在未來石油的最大年產量只能在2億噸左右。從國際比較看,在工業化完成階段,按桶計算的石油消費量,美國為人均28桶,日本和韓國為人均17桶,中國目前只有1.7桶,僅相當于美國的1/16,日本和韓國的1/10。

美國是世界上消耗能源最多的國家,日本和韓國卻是工業化國家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國家。如果按日韓的石油消費水平計算,到2030年中國基本上完成工業化的時候,每年的石油總消費量就要增加到36億噸,這意味著將有34億噸石油需要依靠進口。但是,世界石油資源并不豐裕,目前每年世界全部的石油生產量約為45億噸,其中可貿易的量為22-23億噸。即使今后世界石油產量和貿易量還會增長,相對于中國的巨大需求,仍然是遠遠不夠的。

日本和韓國也沒有什么石油資源,是依賴世界資源完成從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向以石油為主轉換的。但由于從人口看它們是中小國家,雖然人均石油進口量很高,可石油需求總量卻不大。而中國是人口大國,沒有可能依靠世界資源完成這個轉換。2003年中國原油加成品油進口已達1.2億噸,2004年又上升到1.5億噸,已經把世界當年新增石油貿易量的40%拿到了中國,許多人甚至把油價上漲的主要因素歸結到中國的需求。即便如此,還是難以擋住石油消費在中國能源總消費中的比重下降,這已經充分說明了中國依賴世界資源轉換能源消費結構的困難。

其次,中國大量進口石油還可能導致越來越激烈的國際沖突,使進口石油的增長受到嚴重限制。事實上,在目前的世界石油可貿易量中,超過2/3為世界工業發達國家所占有。2004年,美國的石油進口量為6.4億噸,歐盟為6.2億噸,日本超過2億噸。如果中國的石油進口超過了國際石油貿易的新增量,就會影響到發達國家已經占有的國際石油貿易份額,從而引發同發達國家的石油矛盾。因此,中國在未來的石油進口量肯定還會上升,但是進口達到一定規模,不僅有經濟的可能性問題,還有政治和軍事安全問題。

由于石油是現代工業的基礎,控制了石油就可以控制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所以在大國的國力較量中,石油就成為國家經濟、政治和軍事較量中的焦點。美國自2001年以來已經對阿富汗和伊拉克進行了軍事占領,目前又在中亞一些國家不斷策動“”,還以反海盜為名,在馬六甲海峽建立了軍事存在。通過這些已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美國近年來的軍事部署是圍繞中東和中亞石油資源區進行的。如果中國的石油需求高度依賴從這一地區進口,不僅未來的經濟安全度難以預測,甚至政治上的獨立都會受到威脅。因此,依賴海外資源實現能源結構轉換,即便經濟上可行,政治上也不安全。

所以,從長期看,中國的工業化將很難實現與其他工業化國家同樣的能源結構轉換。由于中國的煤炭資源相對于石油比較豐富,在未來發展中,中國必將更多地依靠煤炭來支持,因此,煤炭在能源消費比重中的持續上升和石油消費比重的下降,將會是一個長期趨勢。

二、未來10年中國環境將持續惡化

如果中國在進入重工業階段后的能源結構是以煤為主,就將面臨日益艱巨的環境挑戰,因為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是在以煤為基礎的能源結構上完成工業化的,而在目前的中國,燃煤所導致的有害氣體排放,已經占到各種有害氣體排放量的65%--90%,每年排放總量約8000萬噸。

如果按2000年以來中國能源消費的增長率和石油消費比重下降的情況來推算,到2020年,中國的能源消費總量將達到90億噸標準煤,而煤炭消費的比重將不得不上升,且占全部能源消費的75%,折合煤炭產量就是近95億噸,由煤炭燃燒所排放的有害氣體按目前的環保水平來推算,也要達到近4億噸,即比目前增加5倍,這當然是一個災難性的后果。

有人說,既然能源消耗與環境災難是因為進入重工業階段所產生的,那么中國是否可以繞開這個階段呢?由于重工業化還帶來了其他許多諸如資源與投入等方面的問題,目前許多人正在爭論中國是否應該走重工業道路。

中國進入重工業階段的原因是由于在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上,已經引發了居民對住房和汽車等新一代高檔耐用消費品的需求,而這些耐用消費品都必須以重工業來支撐。所以,中國應不應該、走不走重工業道路的問題,實際上是在未來中國居民應不應該提高消費檔次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應該有爭論。因為這是中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否則中國發展社會生產力和搞現代化還有什么意義?

也有人舉出香港、新加坡等地區和國家的例子,說明本國的重工業產品需求可以通過國際交換來滿足。但是與石油的情況一樣,對于只有幾百萬乃至幾千萬人口的小經濟體來說,通過國際分工與交換,的確可以滿足國內需求,使本國經濟發展繞開重工業階段,可是對中國這樣有著巨大人口的經濟體來說就不可能。石油不可能,鋼鐵、化工和機械都不可能。所以,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還必須走過重工業階段才行。如此,能源的消費就減不下來。

也有人說,中國不是要建設“節約型社會”嗎?走“循環經濟”的路子是否可以大幅度減少能源需求呢?例如,用廢鋼鐵就可以減少90%以上的能源消耗和有害氣體排放。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由于循環經濟是對已經加工使用資源的回收與再利用,因此發展大規模的循環經濟,必須是大量社會產平已經到了使用壽命的終結期才有可能。這就是為什么發達國家的循環經濟可以很發達,而在發展中國家卻規模有限的原因。

在目前的中國,以鋼材消費來說,房地產占了一半多,機械工業占了20%,汽車工業占了5%,而從2004年看,城市房屋建筑面積中有60%以上是近5年建造的,社會汽車和機械保有量中,也有近60%是只使用了5年的。如果房屋的平均使用年限為50年,汽車和機械的使用年限為15年,那么至少在未來10年之內都不會有大量報廢的鋼鐵進入可回收期。其他有色金屬和塑料的情況與鋼鐵是一樣的。所以,至少在未來10內,我們不能指望依靠發展循環經濟來實現大規模節能。

有研究表明,以大氣環境來說,目前的環境容量空間只剩下25%,如果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還要繼續上升,可能用不了多少年就會達到環境容量的極限。如果中國不可能繞開重化工道路,國際資源又不能支撐中國實現從以煤為主向以油為主的能源結構轉換,則中國的工業化就必須選擇新的道路。我們現在經常說中國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前的含義是指要從粗放型增長轉向集約型增長,然而從能源和環境的制約關系看,這個“新”字更應該是指中國必須走上一條世界各國從未走過的技術道路,即必須在新的能源與原材料基礎上完成工業化建設。因此,中國的新興工業化道路,不僅對自己的過去是“新”,對世界來說也是新的。

正因為中國的新興工業化是前無古人的工業化,因此中國在探索新型工業化道路上必然充滿了各種困難,肯定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在成功地轉向新的工業化道路前,則必須繼續依靠傳統能源和原材料,即必須在傳統工業化道路上繼續相當長的時間。因此,至少在未來10年,中國的環境由于煤炭燃燒比重上升,會持續惡化。我們對此必須有前瞻性,必須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以使中國經濟能依靠煤炭,在傳統工業化的道路走出足夠長的時間。

三、建設節約型社會重在生產而不在消費

經濟發展中的資源瓶頸使中國社會各界深感節約型社會的緊迫性。節約資源可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生產,二是消費。從生產方面節約資源,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從消費方面節約資源,則要求人們減少對各種產品的消費。這兩個方面,哪個應該成為節約型社會的重點呢?我認為是生產而不是消費。

從消費入手,無疑于是在提倡清心寡欲的生活,這與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相抵觸。日本是發達國家中資源利用程度最高的國家,是節約型社會的典型代表,但這并不排斥日本每千人的轎車擁有率超過600臺。當然還是要培養居民的節約意識,鼓勵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養成節約的習慣。

有人說,為什么不可以用稅收等經濟手段限制對大型住宅和大排量汽車的需求呢?由于稅收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加大對消耗資源多的消費品稅收,當然能抑制對這類產品的需求。但是,如果市場價格已經可以反映出資源的稀缺程度,消費者自然可以從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與產品價格對比中做出理性選擇。例如最近由于汽油漲價,許多消費者認為如果每升價格超過4.5元,就會放棄買車的打算,或者選擇小排量車型。所以,只要市場價格機制是有效的,政府就沒有必要通過干預價格形成來影響消費。

還有人提出為了節約資源使用,應通過稅收等手段提高資源的價格,這個觀點我不同意。以中國自身的資源稟賦不足以實現現代化,中國已越來越深地融入世界資源與市場體系之中,如果中國對世界資源的需求增加,則世界資源產品市場的邊際價格就會上升,等于所有從世界市場進口資源的國家都在共同分擔這個價格上升水平,中國的負擔就小得多。但是,如果中國在國內單獨拉高資源價格,等于在自動放棄充分利用國際便宜資源的好處。同理,如果因為印度等其他國家對世界市場的資源需求度上升,中國也要為其分擔資源產品價格上升的結果。所以,只要資源價格是正確反映了資源的稀缺程度,中國就沒有必要主動拉升國內價格。

中國目前在生產中浪費隨處可見,其原因主要在于使用中的設備技術落后,企業規模過小,在鋼鐵、水泥、電力、機械、建筑等許多生產領域,每單位實物產出量所消耗的能源和原材料水平都大大高出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在這方面有著巨大的節約潛力。所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絕不僅僅是個觀念問題,更重要的是個物質基礎問題,要通過立法和經濟手段,強制報廢一批落后的生產設備,采用財政補貼和國家對貸款貼息的辦法,以及加速折舊的辦法,支持企業盡快淘汰和更新設備。還要嚴格限制企業所使用設備的技術水平與規模水平,大力提成規模經濟。

四、生產節約的重點是“增量”節約

生產節約可分成增量節約與存量節約。中國正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每年都需要消耗大量新資源,“增量”節約就是指如何提高資源的開采和加工效率,以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存量節約是指已經被加工成產品的資源,如何回收與再利用,這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循環經濟”。

發展增量節約與存量節約,都需要政府和社會投入大量才力,在財政和社會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也需要選擇重點。而從中國的工業化發展階段看,至少在未來10年內,生產節約的重點應放在增量節約方面。因為發展循環經濟需要一定的社會產品積累,才有較大空間。以鋼鐵為例,建設工業化國家一般可以用兩個鋼鐵指標來衡量,一個是鋼鐵生產能力的人均占有量,一個是人均鋼鐵蓄積量。從工業發達國家看,當基本上完成工業化時,人均鋼鐵生產能力大約為700公斤到1噸,人均蓄積量則在10噸左右。

當人均鋼鐵蓄積量達到10噸,鋼鐵的生產能力就會逐步衰退,這是因為在工業化完成階段,居民對物質產品的消費已經基本上滿足,消費開始轉向服務業領域,鋼鐵工業主要是負擔居民對原有產品更新的要求。而更新產品是以新頂舊,被淘汰和報廢的產品,如汽車和房屋建筑,都包含著大量金屬材料,而在報廢的金屬產品中,金屬回收率一般都可以達到80%,這就為發展循環經濟提供了廣闊空間,發達國家的鋼鐵工業之所以電爐煉鋼占到全部鋼產量的80%,就是因為發達國家的爐料是以廢鋼為主。而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階段的限制,直到去年人均鋼產量也剛過200公斤,人均鋼鐵蓄積量只有1.5噸,所以,目前鐵礦砂煉鋼仍要占到粗鋼產量的85%,其余15%用廢鋼煉鋼,其中還有60%的廢鋼是靠進口。

所以,生產節約的重點應放在提高對增量資源的使用效率方面。由于中國經濟規模已經很大,例如從金屬蓄積量來看,目前已經等同于日本,發展循環經濟的空間很大,現在就開始起步了。

五、最應節約的是土地和水:

不可貿易的資源才是經濟發展中真正難以逾越的瓶頸,警惕中國經濟走入有增長而無發展的歧途!

生產的節約就是要節約各種生產要素的使用。由于各國生產要素的天然稟賦條件不同,在生產中各類生產要素使用的密集程度不同。國際貿易的存在,對某些國內稀缺的生產要素可以通過貿易方式獲得,但是,有些生產要素不能通過貿易,例如土地和水資源,所以,不可貿易的資源才是經濟發展中真正難以逾越的瓶頸。

中國雖然號稱地大物博,但人口眾多,人均平原面積只有不到1000平方米,工業化過程中必須留足農業用地。因此,節約土地是比節約其他可貿易資源更為重要和緊迫的問題,同時也是以較少生產要素投入創造更多社會財富的最重要的途徑。發達國家的實踐說明,一國的財富形態約有2/3是房地產,食品吃了就沒有了,衣服穿舊了就得扔,汽車也是減值的耐用品,只有房地產是可以保存財富的最主要形態。

對中國來說,由于土地資源極為稀缺,如果不能有效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很容易使中國經濟走入有增長而無發展的歧途。例如,中國近年來新建的許多建筑容積率都很低,以城市“毛容積率”來說,即城市建筑物面積與城市建成區面積之比,全國平均只有0.5,最高的上海也不到0.8,而東經為2,香港為1.6,臺北為1.2,即便在珠三角、長三角這些土地資源已經極度緊張的地區,在大城市中心區內,五六層的建筑物也隨處可見。

篇6

招聘現場的激烈勁還是讓我有些膽怯。在一個招聘法律顧問的企業展位前,我似乎又找回了勇氣,躍躍欲試。

我使出了吃奶之力氣,擠到了一個招聘法律顧問的企業展位前。這家臺資企業的招聘官告訴我,他們已經在中央民族大學、北京理工大學等幾所高校進行了招聘,投簡歷的已經有四五百人,但公司的招聘名額卻只有一人。

面對這么激烈的競爭,我還是遞上了簡歷。況且,我對自己的實力還是頗為自信。這幾年來,除了學習,業余時間自己不是泡在學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就是在圖書館里收集資料,撰寫法律論文。經過多次投稿、改稿、杳無音信的折磨,在省(市)級以上的中文核心刊物上也發表了十多篇理論文章。咱再怎么不濟也算理論聯系實際,有些可以拿得出手的硬件東西。

盡管招聘單位的考核非常嚴格,但我依然如愿的與我校法律一班的一位女生和北京理工大學的一位男生共同進入了試用期。與此同時,我們也都被告知,試用期為三個月,月工資1000 元。但最終正式招聘的人員還是一人。也就是說,三個月后,我們三人中將有兩個人會被淘汰,只有一個人會成為幸運者。

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北京理工大學的那位男生由于學校離公司太遠,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就遲到了三次,被率先淘汰。剩下的我們兩人是校友,雖然總是一塊結伴而來,但在一些細節問題上,都會偶爾玩弄一些小把戲。在例會上我還受到老總的夸獎。例如,在一些法律問題上,我們都會欲言又止,然后私下里和主管領導細談。雖然我們都覺得自己的小動作不太光彩,但為了這份工作,誰也沒有說過什么。第一個月發工資時,我連數都沒數從財務手中接過來裝進了口袋,后來乘人不注意躲進衛生間里拿出工資一點少了50 元。第二個月我依舊不顧財務“點一下”的建議把工資裝進了口袋,后來數數一下子少了100 元。一天,和我同校的那位女生被派到遠郊的分公司接著實習,不知是什么原因。但后來聽說,她因少發工資的事和財務人員吵了一架,就被發配到分公司了。我心里一陣竊喜,還是“忍為上”高啊。

在最后一個月的試用期內,用“輕松、愜意”來形容這個月的心情一點也不過分。競爭對手都被發配了,誰是真正的贏家這還不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嗎?試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部通知我到財務部領工資,領完工資明天就不要來公司上班,等待通知。在財務部,我第一次大大方方的接過工資,第一次大大方方地數了數,結果一下子少了兩百塊!這不是欺騙人嗎?“試用期不是1000 塊嗎?”我準備找老總問一下。

篇7

論文摘 要 大學生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性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在我國受到憲法、法律和我國批準的國際公約的確認和保障。從憲法精神、行政法、民法、刑法視角來看,大學生受教育權利的實現中存在一些問題,通過對這些問題的分析,對這些問題進行思考,從而得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教育對一個人的成長與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受教育權是大學生依法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學生受教育權的實現是學校教育的終極目的,學生受教育權不容侵犯,而實踐中侵害學生受教育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大學生主要生活在學校這個特殊的環境,這增大了學生侵權的可能性。當然還存在其他個體、機關等等對學生受教育權的侵犯,所以有必要對現有的大學生受教育權的實現問題進行憲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歸類、分析和研究。

一、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問題的提出

1.從憲法精神看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中的問題

大學生在受教育權利實現過程中存在一些憲法學方面的問題。如我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高校應該試圖提高辦學水平、豐富教育資源、提升教育質量、完善管理制度,以此來保證大學生受教育權的實現。近年來,由于學生維權意識不強,對侵犯受教育權概念模糊,學校侵犯學生受教育權的現象比比皆是,在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2.從行政法視角看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中的問題

大學生在受教育權利實現過程中涉及一些行政法方面的問題。高校入學資格審查、紀律處分、學籍管理、學位授予等原因引發的糾紛大量出現,典型的如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案。這起案件是學校與學生之間的行政侵權案件,這說明近年來行政案例越來越普遍化。

3.從民法視角看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中的問題

大學生在受教育權利實現過程中存在很多民事問題。“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①?!弊畹湫偷陌咐褪恰褒R玉荃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陳曉琪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荃根據憲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并造成具體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

4.從刑法視角看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中的問題

大學生在受教育權利實現過程中涉及一些刑法方面的問題。馬加爵案件之所以會引起如此廣泛關注,是因為它代表了一類特殊人群——大學生。馬加爵在受教育權利實現中的犯罪行為是否與其他群體適用同等刑法?這引起我們的深思。大學生在服刑的同時也應當受到人性化對待,犯罪的同時應當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筆者認為服刑期間大學生的受教育權利不應當被剝奪。

二、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的學理分析

1.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的憲法學分析

大學生與高校之間存在憲法方面的法律關系。我國憲法第46條的規定是具有歷史正當性和解釋力的。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國家對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實施著全方位的保障與供給,當時“國家培養青年”義務在教育機會均等的前提下確實落到了實處。然而,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憲法第46條對大學生學習權愈來愈失去了其應有的解釋力和涵蓋力,時至今日更是凸顯了其內在矛盾性。

2.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的行政法律關系分析

大學生與高校之間存在行政法律關系。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相對人,大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的合法的管理制度。但作為行政相對人,大學生也擁有一系列的相對人權利。當高校公共權力不當介入其自由領域時,大學生有拒絕的權利;而對于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學生則有監督權、參與權;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大學生有請求的權利等。

3.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的民事法律關系分析

大學生與高校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大學生與高校之間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隨著高校擴招和實行繳費上學,使大學生與高校間的關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大學生在承擔相對高昂的學費的同時,其“消費者”意識開始覺醒,作為教育資源的“消費者”,大學生享有諸多的權利,如知情權、參與權等。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高校管理者和大學生之間權利義務是平等及對等的。

4.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的刑法關系分析

大學生在受教育權利實現過程中存在刑法關系。近年來由于社會文化價值觀的劇烈變化,與學生自身的價值觀形成反差,激化了學生內心的矛盾,加上大學生的這一群體自身心理特征,校園犯罪的案例呈上升趨勢。作為刑法關系的雙方,受害者有權利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做出相應的補償;被告有權利提出上訴,要求律師辯護,在審判期間應當受到人性化對待。

三、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1.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問題在憲法方面的思考

憲法和法律應保障其救濟渠道暢通無阻。在我國司法界,法院通常會認為被告雖然明顯的侵害了公民的憲法規定的受教育權,但是由于我國沒有憲法訴訟制度,不能通過憲法訴訟予以救濟;而憲法在我國又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因此法院對受教育權案件的態度通常是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只有司法救濟才能給憲法全力以最有力的救濟。

2.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問題在行政法方面的思考

行政訴訟保護范圍應進一步擴大。行政訴訟范圍僅限于人身權和財產權,因此只好把人身權和財產權做擴大解釋,受教育權被解釋為“直接或間接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直至把受教育權遭受侵害引發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損害的結果視為受教育權本身。這種解釋非常牽強,在事件中也會遭遇法院不予受理的結果,在行政訴訟保護范圍還不夠全面。

3.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問題在民法方面的思考

民事訴訟保護范圍不夠完善。因民事訴訟無權審查學校做出的公權力性質的處分行為,所以即便學生勝訴,其受教育權也難以得到有效救濟,同時無法追究侵犯受教育權者的行政責任。正如齊玉荃案勝訴后其家人所說:“經濟賠償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我們希望法院和政府能對冒名頂替者本人,以及其中的責任人、責任單位拿出一個讓老百姓能接受的說法。”這類事件說明在民事訴訟保護范圍方面還不夠全面。

4.大學生受教育權利實現問題在刑法方面的思考

完善刑事法律保障受教育權?!缎谭ā返?18條規定:“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北M管該條涉及了學生招生工作,但是對受教育權整個實現過程的保護還沒做到。為了有效利用刑事法律保障受教育權的實現,在條件成熟時,應通過修改刑法設立專門刑名嚴厲打擊嚴重侵害受教育權的犯罪行為。

參考文獻

[1]吳媛.大學生受教育權救濟途徑比較研究.法制與社會.2008. 08(上).

[2]馬馳.大學生犯罪原因及對策分析.法律論文資料庫.2008.10.

[3]馮麗萍.馬加爵殘忍殺害四名同學被執行死刑.2004.06.17.四川新聞網. sina.com.cn

[4]陳思靜.中外高等教育史發展沿革的分流與合流.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8(8).

[5]范履冰.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西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2006:104.

[6]張蔚.受教育權法律保護淺析——以高校學生受教育權為視角. 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37.

[7]勞凱聲.教育體制改革中的高等學校法律地位變遷.北京師范大學學報.2007(2).

主站蜘蛛池模板: 罗平县| 泽州县| 辛集市| 海门市| 南宁市| 临夏县| 浑源县| 保靖县| 板桥市| 信宜市| 且末县| 靖宇县| 阜南县| 柏乡县| 东辽县| 吉木乃县| 宣武区| 关岭| 綦江县| 枝江市| 黑山县| 百色市| 龙胜| 花垣县| 眉山市| 宁都县| 大方县| 嘉黎县| 沂水县| 洱源县| 乌兰县| 河北区| 日喀则市| 商丘市| 高青县| 祁门县| 阳泉市| 聊城市| 德保县| 永靖县| 河曲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