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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模式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03-08 08:45:3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投資模式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投資模式論文

篇1

1引言

創業投資體系主要涉及三方當事人,即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創業投資企業通過公募或私募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然后經過項目篩選將資金投入到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中去,創業企業高速發展后,創業投資企業退出創業企業,將其持有的股份變現后償還給投資者。在國外,很多創業投資企業在向創業企業進行資金投入時選擇了聯合投資方式,即幾家創業投資企業聯合對一家創業企業投資,每家機構只投入很少一部分資金,累積效應使得利益一致的創業投資企業占有了相對多數的股權,而每一家承擔的投資風險卻沒有增加。這是因為國外許多的創業投資基金都對創業企業有最高投資限額、最高控股比例以及最低項目個數的風險控制制度。一般規定,對一個創業企業的投資不能超過某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資本總額的20%,若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的資金需求大于創業投資企業所能供給的額度時,那么領頭的創業投資企業會聯合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共同向某一創業企業投資,從而實現創業企業的資本需求和創業投資企業之間的風險分擔,增強創業投資運行效率。聯合投資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區域分布的不同,可以分為國內聯合投資、中外聯合投資、國外聯合投資。

2從亞信看中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的意義

留美博士田溯林等于1994年在美國達拉斯創建“亞信”公司,1995年公司總部遷往北京,經過幾年的經營擴張,公司在Internet網絡系統集成、網絡管理領域、大型網絡應用軟件開發等都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到1996年,作為國內快速增長的高科技企業,開始被一些創業投資企業所青睞。美國忠誠集團創業投資基金、華平創業投資基金和中國創業投資基金三家具有優勢互補性的投資公司達成協義于1997年向該公司聯合投資1800萬美元創業資本。獲得投資后,亞信很快便在美國成功上市。

從上可以看出,中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具有特殊的意義:

(1)中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彌補了各自在企業增值服務上的不足,實現了優勢互補與實力整合。憑借國外創業投資基金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聯合投資后,亞信改組了董事會、明確了公司目標、規范了公司決策過程、建立了財務監控機制、調整了激勵政策,培育了一批優秀的管理人員。忠誠集團創業投資基金作為著名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集團(忠誠集團)附屬的創業投資基金,對證券市場了如指掌,為亞信上市融資提供了必備條件;中國創業投資基金的優勢在于非常熟悉中國的投資環境與信息產業發展政策,與政府的關系也非常融洽,為亞信創造了一個更好的外部發展環境;由于IT產業豐富的產品開發和市場經營方面的優勢,華平創業投資基金為亞信提供內在的技術支持。

(2)彌補了單個投資在創業資本規模上的不足、實現了投資規模經濟化。首先,各個創業投資基金的專業化程度和資本實力不一,確定各自合理的投資規模便產生了差異。因此,對一個具有高增長潛力與高風險的亞信來說所需資本很有可能超出了某一創業投資基金所能承擔的上限額度,各個創業投資基金可以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自主決策,以達到自身最佳的投資規模。其次是實現了投資規模經濟化,對每家創業投資企業而言,聯合投資形成了數量規模,降低了每個投資者所承受的風險,保持了創業資本的流動性和快速變現能力,而且規模效應的實現導致管理成本與成本都大大減少。

(3)更好地主動控制風險,使風險得到有效分擔。首先,通過三個創業投資基金對亞信的共同的審查、股權安排、分階段投資與監控等,彌補了單個創業投資企業在風險鑒別能力上的局限性,減少投資決策造成的風險。其次,可以加強對被投資創業企業的控制。一般來說創業投資是不傾向于控股的,但是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在單個創業投資企業自身的資本實力與股權比例局限下所導致的決策權不足,聯合投資可能使得利益一致的創業投資基金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有更多的發言權。

3我國創業投資企業的中外聯合投資模式探討

由于我國創業投資還處于初期,創業投資機構創業資本額有限、管理經驗不足、創業投資機構人員素質整體水平不高、再加上行政色彩的干預、利益集團的安置、專業人才的匱乏,根本上無法滿足創業資本的高效率的運行,如果采取國內聯合投資的話,起不到強強聯合的作用,反而會由于各自利益而相互扯皮。而對于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首先由于創業投資發展時期較長,具有多年的經驗積累,建立起了一套獨特的投資理念和哲學,具備了相對有較完整的項目評價體系與風險控制手段。其次往往具有比較完整的決策程序與流程,從項目篩選、盡職調查、投資安排、價值評估到合同簽訂、投資后的增值服務與監管等,每一個環節都有自己健全的機制與規范化的管理。最后就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管理水平較高,善于調動外部專家的智慧,如與技術、財務、法律、政府等部門建立戰略關系。所以,采用中外創業投資企業的聯合投資對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尤其重要。下面通過案例分析我國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境內外聯合投資模式的必要性。

3.1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的模式研究

隨著中國創業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之間“井水不犯河水”的狀況正在逐漸改變,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境內外創投企業之間的合作尚處于摸索階段,他們之間的相應合作模式也表現出了很強的多樣性和靈活性的特點。所以隨著我國政策的逐漸寬松,研究境內外創投之間聯合投資模式具有重要作用。這里通過兩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來分析我國現實模式選擇。

案例一:廣東風險投資集團和臺灣和通投資有限公司的聯合投資模式

2002年8月,廣東風險投資集團和和通投資有限公司合資設立了廣州冠通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境內和境外分別募集兩個基金。雙方聯合采取了一種更為靈活的思維模式:項目評估整合,投資決策分開。但這個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只負責項目的評估、推薦和投資后的管理,真正的決策權還是由各自的基金掌握。在一方決定向一創業企業融入創業資本的情況下,另外一方也沒有必要一定跟投。所以冠通公司并不是這兩個基金嚴格意義上的管理者,它也不負責這兩個基金的短期運作。這種模式的優點:雙方通過這種較為松散的合作實現了優勢互補,但同時又保留了個體決策的空間。缺點:境外創業投資企業一般缺乏大陸投資經驗和投資關系網絡,而且我國產業升級的政策目的和外資純粹的商業目的之間往往是不相容的,這些都制約著聯合投資的發展。

案例二: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和軟庫發展有限公司的聯合投資模式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與軟庫發展有限公司的聯合采取的是美元與人民幣基金模式雙方各出資100萬美元注冊成立創新軟庫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新投資集團募集1億元人民幣的基金并將其放在境內,軟庫發展有限公司在境外募集與1億人民幣等值的外幣基金放在境外。這兩個基金交給創新軟庫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如果投資的項目需要人民幣背景,就用境內的基金進行投資,將來在境內退出;如果投資的項目需要海外控股的背景,則用境外的基金進行投資,將來通過海外上市或并購實現退出,投資后所得的收益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在雙方之間進行分配。

這種模式為外資涉足境內人民幣項目提供了機會。雙方共同進行項目評估、投資決策,本質上來說就是重新組織了一家創業投資企業,其優點就是通過這種制度設計,外方得以廣泛地參與中國境內人民幣項目的投資,而中方除了借鑒外方的管理經驗外,還獲得了海外退出的途徑。但是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雖然表現出良好的意愿,但在使雙方效用協調一致時,尤其是在境內和境外基金投資收益有差別的情況下,如何妥善地安排利益分配,是這種合作模式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

綜上所述的兩種模式,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直接的聯合投資模式還行不通,雙方通過以上兩種間接的方式進行聯合有可能實現某種程度的雙贏,以上兩種模式很多程度上的設計實際上是局限于法律政策而做出的權宜之計,是我國聯合投資模式的一個現實選擇,對我國創業投資中外聯合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3.2聯合投資的注意事項

篇2

每臺機頂盒價格為600元,網絡運營商與內容提供商按6∶4分成,網絡年運營費用占收視費的10%,貼現率為6%(所有以上數據都基本取自全國平均數據)。如果按青島模式,則機頂盒免費提供給用戶,網絡運營商承擔機頂盒的成本。青島模式在十年后的NPV=2706萬,而佛山模式在十年后的NPV=-6.42萬,從這個結果上看,大致能有青島模式要優于佛山模式的結論。但是其實佛山模式在第11年的NPV就能變為正值。

而且如果不算前期的網絡改造費用的話,青島模式在前五年的時間的凈現金流量都是負值,前五年共計流出現金4354萬,前五年的財務壓力非常大,一旦用戶的增長速度出現遲緩,整個項目的資金鏈存在斷裂的危險。通過敏感性分析也表明,青島模式收入波動的幅度是佛山模式的1.27倍。如果按佛山模式,則機頂盒由設備提供商免費提供給用戶,機頂盒按6年期折舊,每提供一臺機頂盒,設備提供商在6年內與網絡運營商按收視費用4∶6進行分成,6年后按每臺機頂盒每月3元的標準作為利息補償給設備提供商,補償期為4年。佛山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網絡運營商的投資風險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缺陷也比較明顯,即與設備提供商捆綁太緊,模擬結果顯示其在十年內的NPV為負值(NPV<0表示項目不值得投資),而且在未來盈利期的收益率低于青島模式。

從這個角度講,青島模式適合政府有足夠財力或者當地銀行能提供有效的支持、市場不是特別開放地區的數字化轉換,例如中西部地區,而佛山模式則適合第三方投資比較活躍的地區,例如東部沿海地區。從兩個收益表中可以看出,佛山模式累計凈現金流一直在平穩上升,并且在前九年一直高于青島模式,而青島模式則在前五年一直下降,在第六年才開始上升,青島模式頂過了前期的巨大壓力,后期收入的增長速度要高于佛山模式。

2政策建議

第一,政府提供配套的產業振興政策,開放融資平臺,積極引入非公資本,以多平臺融資降低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從整個大陸的數字電視潛在用戶的規模看,在2015年以前,數字電視用戶應該能達到飽和,對數字電視網絡的投資將是未來三年廣電業的主題。城市電視臺和城市網絡運營商作為服務平臺是實施整體數字化轉換并面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直接主體,承擔著整體轉換帶來的巨大資金風險。因此,在政策方面應對其進一步放寬,以調動各地數字電視運營商的積極性,在發展數字電視的同時進行產業化體制改革的調整。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推廣青島模式和佛山模式,加快數字電視工程的改造進程。

篇3

Abstract:AccordingtohumancapitaltheoryandtherealityofXinjiangFarmingCorps,humancapitalofXinjiangFarmingCorpscanbeclassifiedintothreetypessuchasgeneraltype,technologicaltypeandbusinessmanagementtype.Basedonthis,thispaperanalyzesanddiscussesgeneralhumancapitalinvestmentmodelintheaspectsofregulareducation,healthandhealth-care,farmingtechniquecultivation,labortransferandsoon.Presenthumancapitalinvestmentmethodandmodelarestillworthdiscussingandtheproblemisthatthehumancapitalinvestmentishigherbutthereturnislowerinthecorps.Thecombinationinvestmentmodelwhichchoosesfavorableinvestmentmodelbasedontherealityofthecorpsaccordingtohumanresourcesvalueandspecialtyofdifferenthumancapitalscansolvethepresentprobleminhigherinvestmentinhumancapitalbutlowerreturn.

Keywords:farm;humancapital;investmentmodel

經濟學家們紛紛揭示和論證了人力資本和經濟增長之間的緊密聯系,人力資本的重要性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領悟。現在,人們的目光已經集中到如何形成和提升人力資本這一問題上,因此,結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實際,對農場人力資本投資模式作深入的分析,對促進兵團農場人力資本的形成和積累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兵團農場人力資本的類型劃分

兵團農場人力資本,從受教育程度和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特點等角度分類,可劃分為普通型、技術專長型、經營管理型三類。這三類具有由低到高的層次性,便于我們對農場人力資本投資模式進行分析和設計,有利于提升農場人力資本。

1.普通型

普通型農場人力資本是目前兵團農場人力資本中等級最低,最一般的類型,主要是指身體健康,智力健全,具有小學或初中文化水平,能從事一般性農場作業的勞動力。這類人力資本的形成一方面是完全或部分接受了九年制義務教育,具備了基本的知識文化素質,另一方面,通過家庭式的傳、幫、帶,從父輩那里獲取一定的農場知識和作業技能,并且在自身實踐中形成自己的農場技術。這類農場人力資本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身的身體素質,對體力的要求較高,所以,在年齡和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前提下,男性的人力資本存量比女性高得多。在兵團總人口中僅受過初中教育的人口為81.84萬,占總人口的33.36%。受過小學教育的人口為76.02萬,占30.98%,尚未受過任何正規教育,但基本具備農場生產技能的人口38.09萬人,約占16%,三者共同構成兵團普通型人力資本的主體,占兵團總人口的80%以上。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普通型人力資本應該力爭向下面兩種類型轉化,否則,此類人力資本有可能在殘酷的競爭中被淘汰。

2.技術專長型

技術專長型農場人力資本是農場人力資本的“中間型”,是今后大多數農場人力資本的發展方向和基本類型。它主要是指身體素質好,智力較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一般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從事技能性農場操作的勞動力。這類農場人力資本經過了較高文化層次的培養,具有扎實的知識文化基礎,較強的學習能力,他們中的許多人還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技能型農場人力資本比一般型農場人力資本具備更大優勢。在團場具備上述條件的人口約34.83萬人,占14.20%。

3.經營管理型

經營管理型農場人力資本是農場人力資本的最高層次,在農場人力資本中不占多數,但他們所起的作用卻不可小視,并且他們的人力資本投資回報也很高。經營管理型農場人力資本是指身體素質好,思維敏捷,邏輯性強,洞察能力強,具有大專以上(少部分人學歷較低)文化程度,熟悉農技知識及農村人文知識,有較強的市場觀念,具備管理能力,能在農場中從事管理性工作的勞動力。這類農場人力資本具有很高的知識文化水平,善于抓住機遇,能夠把握農產品市場的脈搏,能夠管理農場企業。兵團農場的各級管理人員基本可以歸為此類。

二、農場人力資本投資的一般模式

在農場,人力資本投資模式歸結起來有正規教育、衛生保健、培訓、遷移等,對這些模式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既可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理論依據,也可以輔助農場勞動力作出理性的人力資本決策。

1.正規教育的投資和收益分析

秦偉平,汪全勇,石冠鋒,劉文霞:新疆建設兵團農場人力資本投資模式探討正規教育投資分為兩種,一種是農村家庭對家庭成員(一般為子女)個體的投入,一種是政府或社會對教育的投入,前者暫且稱為“個人投資”,后者暫且稱為“社會投資”。正規教育的收益也分為個人收益和社會收益,個人收益包括精神收益和經濟收益,精神收益包括教育可以使人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人對職業的選擇能力和滿足程度大大提高,人對工作、生活、藝術的鑒賞能力大大提高,人更具有責任使命感,人更具有組織性與社會適應性,甚至更深刻地認識人生的意義。經濟收益主要是指個人未來較高的經濟回報,這種回報不僅是較高的經濟收益,而且受教育的人會合理的安排經濟支出,會利用科學文化知識更好地保護自己和家人的身體健康,從而減少醫療費用。另外,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會有更多的機會更換職業,以取得更多的收入。社會收益主要是指服務于社會的收益和個人不能獨自享有的收益部分,如教育帶來的經濟增長和社會風氣好轉等。

從社會投資角度來看,兵團在切實貫徹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同時,積極調整中等教育結構,重點改革高中階段的教育結構,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和中等成人教育。農牧團場的勞動力素質不斷提高,特別是職工子女素質,他們知識水平普遍較高,整體素質較好。但是這些子女當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愿意上崗,造成農場人力資本的現實投入很低,嚴重影響了農場經濟的發展。

從個人投資角度來看,農場人力資本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身的身體素質,對體力的要求較高,青年男子因進行正規教育而放棄的收益即機會成本較女子大,農村男子的增量投資收益率會低于女子的增量投資收益率,由此推出的結論是對男子進行正規教育投資的可能性比對女子進行正規教育投資的可能性要小,但是現實生活中,因種種因素,如重男輕女思想、男女的生理差異對學習的影響等,結果往往是對男子進行正規教育的投資比對女子進行正規教育的投資多。從而表現出個人投資的非理性。

2.健康投資和收益分析

健康投資也可叫做衛生、保健投資,是指一定時期用于預防和治療人體病變、維護和保持人們身心健康所花費的所有支出。從內容上看,健康投資包括花費在醫藥、醫療器械、設備及設施、醫務人員服務報酬支付,醫療科學技術研究和情報調查等方面的直接費用;也包括用于公共衛生(包括環境、食品、勞動等衛生工作),地方病、寄生蟲病、急慢性傳染病的大規模防治,以及衛生檢疫和衛生宣傳方面的間接性費用。健康投資是一種可以為投資帶來預期經濟收益的生產性投資。

“十五”時期,兵團衛生事業快速發展,對兵團的社會經濟發展的保障和促進作用進一步加強。居民健康狀況明顯改善,到2004年,兵團居民人均期望壽命為75.61歲,嬰兒死亡率為12.69‰,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5.4‰,孕產婦死亡率0.72‰,各項綜合反映國民健康的主要指標均超過了“十五”計劃。“十五”時期兵團衛生公共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初步搭建起兵團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衛生監督體系和疫情網絡體系構建,完成了兵團、師、團三級公共衛生體系的建設,職能作用明顯發揮。

3.農場技能培訓的投資效果分析

如果說教育投資、衛生、保健投資對農場人力資本生產主要是一種間接影響,在于形成知識存量和體能存量,那么,農場技能培訓的投資往往直接形成能力,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鮮明的層次性、顯著的實踐性和明顯的經濟性。

在職培訓是克服目前農場職工,尤其是外來勞務工素質下降的一個最快捷、最有效的措施。冬季培訓是農場長期以來狠抓的一項大規模的在職培訓活動,包括勞動局實施的“職業資格”培訓、科委開展的“科技之冬”活動以及教委進行的“掃盲”工作。這些活動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對提高了農場人力資本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甚至相互矛盾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技能培訓的整體性。最好是三家聯合,統一指揮,以“技術等級”培訓為主要形式,以實用生產技能培訓為主要內容,開展培訓。讓職工在學技術、用技術中提高,在學技術、用技術中脫盲,整體上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4.“遷移”的投資和收益分析

現有研究表明,遷移新地后的凈現值(即新地區期望獲得的收益現值減去遷移耗費的成本現值)超過現在地區的收入現值是農村勞動力遷移的基本條件之一。獲得預期較大的收益是勞動力遷移的決定性原因。

兵團勞動力的遷移從形式上可以分為就地轉移和異地轉移兩類。勞動力的就地轉移主要表現為農場勞動力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的轉移。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1980年到2004年,從事農場的職工從占職工總數的65.7%下降到2001年的47.0%,到2004年剛剛恢復到50.5%;而從事工業、建筑業的勞動力比重由22.6%下降到18.7%;從事第三產業的勞動力比重由11.7%上升到30.8%。從事種植業的職工下降速度最快,由從業人員總數的64%下降為43.5%。

農場勞動力的異地轉移主要表現為農場高素質職工的流失和內地農村地區富余閑散勞動力的涌入。農牧農場35歲以下的青年職工不安心在農場,通過各種途徑向內地、城市、沿海地區流動。出現了大量的外出“打工仔”,使農場、連隊失去了“頂梁柱”。為了盡快補充農場一線勞動力的嚴重不足,各師、團、連三級領導也在有計劃地從河南、四川、青海等省引進移民和大量的民工補充職工隊伍。有的連隊60%是新職工,主要由他們來支撐連隊地農場生產。

就勞動力個人而言,勞動力遷移是勞動者在預期遷移收入與成本之間作出權衡選擇的結果(圖1),是一項理性的投資。圖1中的E0表示如果勞動力在原居住地繼續勞作以后收入趨勢;E1則是勞動力作出遷移決策后預期將來收入,勞動力遷移決策以及遷移的欲望的強烈程度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

(1)在C點以后E1曲線的高度表示變換地區后獲得的收入量。如果遷移后的收入較大地增加,并隨著工齡的延長而提高,必然對勞動力有很強的吸引力;反之,遷移后的收入較少會減弱勞動力的遷移欲望。

(2)遷移后的工作年限長短直接關系到個人總收益量。勞動力個人在較低的工作年齡段就應該尋找最能發揮自身人力資本作用的地區和職業。

(3)圖中的ABC點構成的經濟損失計入遷移成本。這一成本將對農民的遷移決策造成負面影響,如果這一成本過大,農民將取消遷移決策。因此,為降低成本,一般應在遷移之前作好工作安排,以避免損失。

就農場而言,勞動力引進則屬于一種迫不得已的非理。據90年代中期的一次調查顯示,在短短幾年中,自治區流向內地的科技人員達6000多人,其中兵團占到4000余人,而且絕大多數是從農牧農場走出去的。近些年來,這種情況越演越烈,“老年職工盼退休,中年職工跳龍門,青年職工不上崗”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當相當數量的職工離開農場而去時,大批內地勞動力涌入,這些人大多來自貧困山區,文化素質普遍較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場生產上勞動力的不足,然而,有技術、懂經營的人走了,沒有技術、不懂經營的人來了,有較高文化素質的勞動者走了,較低文化素質的勞動者來了,這不同質的一來一去,使兵團農場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下降。

三、幾點啟示

1.高投資低投入

對兵團這樣一個農場人口眾多、農場人口總體素質偏低的經濟體而言,提升農場人力資本可以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對于這一點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懷疑,關鍵在于如何提升農場人力資本,探討農場人力資本投資模式的目的也在于此。但是,我們同時不能忽略一個問題,投資的對象是誰?相對于地方農村,目前農場人力資本的投資范圍不可謂不廣、投資力度不可謂深,但與農場人力資本高投資相伴隨的是越來越多的層次越來越高的人力資本流失。導致農場人力資本高投資低投入的惡性循環。所以,在進一步探討農場人力資本的有效投資模式之前,必須認真分析對不同人力資本進行投資后的現實投入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將會繼續導致農場人力資本高投資低投入情況發生。

2.投資模式的選擇

農場人力資本的投資途徑存在多樣性,投資模式存在差異性,這就決定了投資者在作出人力資本投資決策時應考慮“兩性”,即投資的理性和多元性。所謂理性,就是在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前要進行理性分析,不可盲目地跟隨他人,要根據農場實際情況進行可行性分析。既然是“投資”,就應該考慮到投資的風險性,要大致計算投資成本和回報利潤,其中投資成本應包括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回報利潤也并不僅是貨幣收入,還應包括生活環境改善、個人家庭的心理收益等等,所謂多元性就是人力資本投資的渠道很多,要考慮到投資的多元化。正規教育、專業技能培訓、衛生保健、遷移等都是人力資本的形成途徑,一些人的學歷層次不高卻能獲得較多的收益,正是因為他們通過非正規教育而形成的人力資本存量較多。因此,筆者建議要根據兵團不同類型人力資本的價值和獨特性以及團場經濟條件的實際情況進行投資模式的組合(如圖2所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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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楊宣志.培訓效果反饋[J].人力資源開發,2002.

篇4

一、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的特點

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是石油企業進入資源國市場、參與海外投資項目,進行資源貿易及其服務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僅具有一般企業海外投資的特點,而且還具有石油企業自身的特點。(1)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具有多樣性。如綠地模式、并購模式、租賃模式等。豐富多樣的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給投資主體提供了根據自身條件合理選擇并搭配投資模式的機會。(2)具有可進入性。切實可行的投資模式必須具有進入資源國的可能性。(3)具有靈活性。投資模式是靈活多變的,可以相互轉換。為更好的適應資源國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石油投資主體應該靈活變更投資模式,以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4)資金來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業是一個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我國現有私人資本難以獨自承擔,因此,海外石油投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專項撥款,金融機構貸款或通過發行股票向公眾籌集資金。(5)投資地點較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產區集中在中東、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內瑞拉、哈薩克斯坦及俄羅斯等地,因此,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重點也集中在這幾個地區。皇家荷蘭殼牌、埃克森美孚、道達爾等國際大石油公司紛紛把西非和墨西哥灣深水區、前蘇聯實行開放政策的歐佩克國家和LNG業務領域作為今后重要的新產量增長源。(6)投資收益包括貨幣與實物兩種形態。其中實物形態的收益體現為份額油。份額油的獲取增強了國內石油供給的主動權,是實現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響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選擇的因素

1.外部環境因素。外部環境因素是指在進行海外投資時所面臨的諸多企業外部環境的總稱。它對投資安全和收益情況影響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環境。政治環境直接關系到投資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穩定,有無戰爭風險,有無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變革的風險等。(2)法律環境。法律環境是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能否獲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據,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資源國對外國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情況,有關的稅法、海關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對外國投資者的利弊,投資國及被投資國對盈利匯回本國的限制和外匯管理規定,審批制度等都影響到海外投資的安全。(3)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國際投資活動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體現在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環境、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四個方面。(4)社會環境。社會治安狀況、對外開放程度,以及對外活動中的國際信譽都處于良好狀態,將增強外國投資者的信任感和積極性。(5)自然環境。特定的自然環境,有助于實現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尤其對于石油等資源性投資項目。

2.內部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主要來自于石油企業投資主體內部,包括融資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業的融資能力。油氣勘探是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一口井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美元,一項海外石油投資少則幾億、十幾億美元,多則上百億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41.8億美元收購哈薩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億美元現金收購尼日利亞海上石油開采許可證所持有的45%的工作權益。這些海外收購案,表面上看是一個石油企業的商業行為,但實際上反映了石油企業核心競爭力,反映了石油企業持續融資的能力。(2)石油企業人力資源狀況。人力資源是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高素質的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不僅是開展海外石油投資的基礎,也是進行國外石油交流的保證。這就需要具有技術、外語和管理相結合的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國石油企業可選擇的海外投資模式

1.直接投資模式。(1)綠地投資模式。一般是在油氣田較集中的中東、非洲等國家或地區投資設廠,利用當地廉價勞動力等資源,實施本土化經營。這種模式有利于經濟與文化的融合,促使企業健康發展,因此,被稱做綠地投資。不足之處是短期內財務業績不佳,投資回收期長。(2)海外并購模式。跨國并購是海外擴張的快速通道,產權交易是跨國并購的通行手段。創建新企業固然是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一條路子,但所耗時間過長,如果通過兼并、收購資源國企業或其部分股權,對原有的基礎條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產能力,從而以最快的速度進入目標國家的市場。根據合同標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購模式又可細分為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和海外無形資產并購模式。1)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是通過收購跨國石油公司正在開發油田的股份,從開發階段介入,規避勘探風險,并實現對項目進行控制的投資行為。通過控股股權并購,一方面投資方可以以部分出資取得海外目標公司的控制權,迅速實現石油企業的海外擴張,減小海外投資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實現了投資方海外間接上市的目標,即買殼或借殼上市。例如,BP公司通過收購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進入俄羅斯石油市場。2)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該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標石油公司因債務不清等問題,向投資方轉嫁原有債務及或有負債。但該模式的實施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由于多以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故需要投資方投入較多運營資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購后要對目標石油企業進行整合,因而投資方應擁有具備較強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無形資產并購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實現買殼上市,快速進入資源國市場;借助被收購品牌的影響力及原有銷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廣的時間與費用。2.間接投資模式。(1)參股投資模式。投資方購買外國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對其進行經營管理,只收取紅利或從股票買賣差價中獲取利潤。這種模式下投資方所持產權的安全性較高,不會被當地政府或民族主義者當作攻擊的對象。(2)債券投資模式。投資方通過債券投資,每年收取固定現金回報。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額收益,財務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額較小,無法實現國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資模式。石油現貨價格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期貨價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國際市場上實現套期保值、價格鎖定和規避經營風險。在尋求國際能源合作中,中國企業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貨手段,海外并購并非唯一選擇。

3.其他投資模式。(1)融資租賃模式。投資方承租人通過向另一國出租人交納租金,取得設備等物品使用權,從而在資源國進行投資的形式。當資源國有一定政治風險時,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將設備風險轉嫁到出租方,減少投資風險。在簽訂合同時最好使用服務性租賃,以接受保險、維修等服務。(2)國際承包。投資方在國際市場上通過投標、議標、詢價和接受委托等多種方式,單方或同擁有資金的公司簽訂合同共同取得實施工程項目的權力,然后根據合同要求組織設計施工,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的整套過程。具體包括:1)回購模式。在該模式中,投資方將帶資在資源國進行勘探開發,項目投產后對方以產出原油或其銷售款逐年返還項目投資,并給予投資方合同中約定的資金報酬,以此方式對項目進行回購?眼3?演。以回購模式進行投資能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不受石油價格下跌的影響,風險較小。但缺陷在于投資方在資源國一般只能實行返銷協議合同,也就是購回協議。開發一個油田后,必須悉數賣給資源國石油公司,沒有分成,也不擁有該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資方的長期發展,也不利于獲得穩定的份額油;2)產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資方公司承擔勘探作業及費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術與管理幫助,在區塊產油之后按照規定比例分配產量?眼4?演。這樣可確保投資方拿到的是實物,規避了石油產品的未來價格風險。由于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所開發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財產安全問題;3)礦稅協議合同模式。該模式在發達國家應用比較普遍,是投資方可以獲得目標油田的經營權,開采權以及油氣產品支配權,只需向資源國交納礦業資源費和所得稅;4)風險服務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應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區,即投資方承擔勘探開發風險及費用,最終獲得以石油產品體現的相應的服務報酬,產出油氣全部歸資源國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是針對單口井的修復增產,投資方按照合同約定比例獲得增產部分的產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類似遞進稅率的浮動比例,所不同的是,增產部分的產量越高,投資方所獲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該模式有利于投資方進行科技研發。如果投資方在海外的綜合實力有限,則很難在短期內獲得大量油源。(3)股權捆綁油源的集合投資模式。該模式是針對民營石油企業的一種“引進附帶油源”合資戰略,即讓擁有油源的外國企業或油礦主,帶著投資方應得的份額油與資金,與投資方共建中小型油碼頭、石油運輸系統、倉儲或煉油廠及終端銷售網點等,以滿足投資方的份額油需求及保證供給。該模式的優點在于民營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在海外尋找石油區塊具有相對較小的政治敏感性,獲取油源時人為干擾因素較少,獲得區塊的可能性較大。

參考文獻:

[1]姜學峰.新世紀國際大石油公司發展戰略新動向[J].國際石油經濟,2004,(9):13-19.

篇5

所謂風險創投基金,是以具有發展潛力但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滿足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為終極投資對象的一種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弗農的產業生命周期理論,這些終極受資企業通常處于草創階段和擴張階段,不具備上市資格,甚至只是概念企業,投資額較大,投資回收期較長,收益率和風險都較高。因此,風險投資基金的經營目標就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

一、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外部環境滯后

1.要素市場還不健全。在資本市場方面,目前我國的主板市場門檻過高,中小企業板市場還沒有建立起適合風險企業股票流通的機制,三板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則沒有完全發展起來,風險資本不能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自由進出,這對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產生諸多的不利影響:一是導致風險資本運作模式與產業生命周期不相匹配,進一步加大的風險資本的非系統性風險敞口;二是導致了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資本來源不足,政府資金仍然占較大比重,據統計,2004年全國風險投資機構僅為217家,同期政府和國有獨資企業資金占比達到近40%;三是由于我國的技術市場發展還不完善,許多高新技術企業與科研院所產權不清,產權交易不暢,高新技術企業未能完全成為獨立受資主體,從而抑制了風險投資基金的進一步發展。

數據來源:張曉強.中國高技術產業發展年鑒(2005)[M].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

在其他要素市場方面,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全流通的人才市場,這導致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所需的眾多人才不能得到有效供給。如上所述,我國的技術市場還很落后,這不僅導致技術交易滯后,而且還導致風險投資項目來源單一、技術信息不對稱等現象。[1]

2.法制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落后。第一,風險投資是一個委托——的運作過程,一方面,委托人可能在與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處于不利地位,其相應的資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人在進行風險資本的管理時必然要放棄一定權利,這些權利也可能無法得到保障。因此,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的首要前提必然是健全的法制體系。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針對風險投資基金的專門法律,相應的證券、合同、技保、企業組織形式等方面的配套法律也沒有完善,這對風險投資基金業的進一步發展形成了巨大的障礙。[2]第二,風險投資是一個信用度較高的產品,它依賴健全的社會資信體系和完善的道德誠信建設。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征信體系,不完全金融市場低效率和社會中介的運作實效導致了風險投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雙方無法在有效市場中實現有效匹配,從而造成了風險投資的盲目性,加大了風險投資發展的障礙。

(二)風險投資基金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差

目前,海外成熟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一般都達到數千萬美元甚至上億美元,但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卻普遍偏小,這導致其項目投資規模也普遍較小,投資周期較短,風險和收益都相對較低,無法實現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據統計,2004年全國風險投資基金中,外資資金占比上升到21%,平均資本規模為8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大約占50%;從全部風險投資企業來看,1000—3000萬元的占比最大,達到40%,但外資占比不到6%,而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占比,外資卻比整體多出15個百分點。由于風險資本不足,國內的風險投資企業無法借助有效金融市場構建合理的產品組合,整體抗風險能力較差,其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也相對較弱。

(三)風險投資基金組織模式不合理

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采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也有很少一部分采行傳統的事業投資機構的模式,這兩種模式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約束嚴重地阻礙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業的發展。首先,現有的風險投資基金在內部采行職能管理的架構,外部則采行傳統的行政分權管理,這一方面導致風險投資基金無法真正實現市場主導下的風險收益配比,投資效率很低;另一方面,由于風險投資基金的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并不能分享投資收益也不承擔投資損失,從而無法建立起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這使得上述委托—問題愈發突出。[3]其次,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實行公司制的非外資企業注冊資金必須一次性全額到賬,這一方面限制了風險投資基金利用風險杠桿吸引資金的能力,對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擴張設置了障礙,同時也可能在資金運作初期產生大量的閑置資金,降低了基金的投資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無法實現自由轉讓,風險基金無法在資本市場上實現與創投產業發展軌跡一致的進出路徑,增大了風險基金的運作風險。最后,現有的基金組織模式和組織架構適合政府資金的介入,但總的來看,政府支持力度是不足的,即使是科技部和財政部聯合設立的、目前規模最大的創新基金對風險投資項目的支持比例在2004年也只有9.09%,這既導致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不足,也限制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二、國外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成熟經驗

數據表明,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已經形成了較大的規模,這增強了其風險和資金的配置能力,顯示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規模效應。根據美國湯姆遜金融研究會和全國風險投資基金協會2007年一季度聯合報告的數字,2006年美國全年風險投資基金規模已經達到3026.04億美元,雖然增速有所放緩,但相較2005年同期仍然成長了8.24%;而2002—2006年的年均增長率更是達到48.80%。[4]這表明美國風險投資基金在經歷了快速發展以后,目前的規模成長已經進入了良性的循環。

一方面,海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市場經濟體系特別是金融市場格局已經比較完善,這為其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其將近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中,不僅形成了豐富的風險投資理論,而且在實踐中,相關的法律建設也不斷加快。國際經驗證明,法制建設與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呈正相關的關系,以美國為例,它早在1958年就陸續修改和出臺了《國內所得稅法》、《銀行持股公司法》、《小企業投資公司法》,從政策優惠、資金來源和組織模式等方面對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予以支持和規范。此后又相繼頒布實施了《1978年收入法案》、《鼓勵小企業投資法案》等法案,增強了風險投資的靈活性。因此,建立健全風險投資的法律體系,對于推動我國風險投資基金業的發展起著關鍵作用。

另一方面,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在其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三類主流的發展模式,分別是信托契約型、上市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這為其健康發展進一步奠定了基礎。目前,后兩種是在全球最為普遍的模式,其典型代表是英國和美國,它們的發展過程值得我們借鑒。

(一)英國的上市公司制

英國在1995年推出風險投資信托基金,作為上市公司,它旨在鼓勵個人間接投資于高風險企業。風險投資信托基金公司可以到倫敦股票交易所申請上市,投資者可以在一級市場申購或在二級市場購買VCT公司的股票。到2005年,據英國風險投資協會的不完全統計,已有46家VCT公司上市。[5]與其他模式相比,英國上市公司制具有的特點見表2。

從表2中可以看出:(1)英國的上市公司制實現了股東所有,厘清了產權關系,在股權架構下維護了基金整體利益;(2)它嚴格界定了“合格財產”制度,包括受資公司進行合格交易、保持獨立性等,杜絕了套利行為,保障了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了稅收優惠可能造成的漏洞;(3)它通過大量的僅針對個人投資者的稅后優惠政策,刺激了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熱情,擴大了風險資本來源;(4)它通過基金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一方面為風險資本的撤退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另一方面健全了其風險披露機制,提高了投資效率;(5)它通過引入上市公司獨立性機制和高管歷史業績評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風險投資基金管理過程中的委托—問題。

(二)美國的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在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發達國家都很普遍,它是由投資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組成一個有限合伙企業。資料顯示,美國風險資本組織中大約有2/3是有限合伙制的獨立基金公司。[6]一般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出資占風險投資基金總額的99%,構成風險投資基金的基本資金來源。與其他模式相比,美國的有限合伙制的特點見表3。

表3美國有限合伙制特點分析

比較項目

比較內容

基金認定基本條件

投資者出資并對合伙企業負有限責任,管理人在董事會的監督下負責風險資本的具體運作并對合伙企業負無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投資經驗和金融專長。

管理者激勵約束機制

①管理人可直接參與基金利潤分成,比例可高達20%;在失敗時,則必須承擔損失的1%;

②有限合伙人可通過分期投入的預算約束機制、保留退出權機制、提前終止合伙關系或更換管理合伙人機制、規定風險披露制度和定期評估制度等對管理人進行約束和監督。

稅費政策

①不具有法人資格,也非納稅主體,但投資者收益須繳納所得稅。

②日常管理費用一般以合同的形式事先確定,約為2~3%。

數據來源: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從表3中可以看出,美國的有限合伙制具有其他組織形式所沒有的優勢,但是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它也具有明顯的劣勢:(1)通過管理人參與利潤分成和損失承擔機制的落實,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委托——雙方的利益矛盾;同時,它通過預算約束機制等措施的實施,建立起解決監管問題的長效機制,促使針對管理者的激勵約束機制日常化、易操作化,提高了監管和投資效率。(2)通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體現了收益和風險的合理配比,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風險資本的合理進出機制;此外,如上所述,通過預算約束機制等措施的實施,它改善了風險內控機制,減少了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的非效率。

從劣勢上來看:(1)我國目前的《合伙企業法》并不承認有限合伙人機制,有限合伙人在我國的實施不僅存在法律障礙,而且也可能導致權責的不明確,增大企業的經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2)有限合伙人機制要求投資人與管理人和合理分割,以體現風險和收益的合理匹配,但是囿于體制原因,我國目前許多的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人與管理人合一,這種情況很可能還將長期持續下去。以上文提及的母基金的設立為例,國家開發銀行和科技部既是投資人,又是主要管理人。可見,有限合伙制在我國的實施還存在現實障礙。(3)有限合伙制放棄了風險披露的機制,這使其在增強了風險內控機制同時,減弱了風險的外控力度,增大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4)有限合伙制的綜合稅負水平雖然遠低于其他模式,但是其減稅力度主要集中在基金本身,對于資金來源廣泛的個人投資者則缺乏稅收激勵機制,這不利于風險投資基金在我國擴大規模,不符合我國的現實國情。

三、我國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的模式選擇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應當借鑒國外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的成功經驗,選擇適合我國的現實國情的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和發展模式,不斷提升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水平。

(一)機構層面

基于對我國當前現實國情的分析,設立中國風險投資母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不僅要吸納金融機構和政府資本投資,還應當通過建立稅收優惠制度,廣泛吸納大型企業、社保基金和社會資本進行合理的風險投資,擴大風險資本來源。推動大型企業、社保基金和閑散社會資本進行風險投資,不僅有助于緩解目前流動性過剩的狀態,而且有助于改善企業進行風險配置的能力、提升社保基金收益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此基礎上,以大型投資者為發起人,組建母基金。母基金采行上市公司制,實施法人治理結構,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為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按照股權比例,推舉大股東作為基金的主要管理人,目前是國家開發銀行和科技部。

管理人依據董事會決議,按照歷史業績評估原則,選聘合格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的日常管理人。管理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眾公司。母基金與管理公司之間原則上應保持獨立性,但是后者在不控股或不間接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參股母基金,這一方面有助于擴大風險資本的來源;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建立起針對管理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母基金還應當訂立包括預算約束機制、保留退出權機制、規定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評估制度等約束制度,提高風險資本的利用效率,降低委托——過程中的風險。在管理公司內部,應選聘具有豐富經驗的投資專家作為基金經理,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應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現有公司法的限制,允許這些專家以其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投資經驗和金融專長投資入股,并建立收益獎勵和虧損負擔機制,以進一步解決內部委托——問題。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根據市場原則,選擇處于草創或成長階段的、具有發展潛力的、資產總量在一定規模以下的、目前仍是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非金融、非地產類風險創投企業進行投資,例如新材料、IT、生物制藥、網絡、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軟件等新興產業部門,并對這些終極受資公司進行實時的項目評估和監管,以實現收益和風險的合理配比。[7]這些終極受資企業可以是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其它獨立公司,但是母基金必須建立起針對前者的項目評估和監管機制,全過程杜絕與收益不相匹配的委托—風險的發生。

(二)市場層面

1.主板市場上市。第一,母基金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向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上市,借鑒英國的經驗,這些條件應包括:公司收入結構和股權結構、公司風險投資價值比例、公司資產價值比例、公司留存收益比例等。母基金上市后,其普通股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既擴大了風險資本的來源,又實現了風險資本在產業發展的一定階段能合理退出。第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既可以是主板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眾公司。后者在管理母基金的過程中,不斷增加自身價值,吸引資金介入,并最終實現主板上市。通過管理公司的主板上市,改善了公司風險披露的機制,提升了母基金的風險外控水平。

2.發展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終極受資企業在接受風險投資后實現自身的成長,當企業規模達到一定水平后,企業就可以在二板市場(深圳中小企業板市場)甚至是主板市場實現整體上市,這不僅推動了風險創投企業的進一步成長,促進了我國產業機構的合理調整,而且在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股票回購機制的情況下,為實現風險資本的最終合理退出創造了新的途徑。

3.建立三板市場。雖然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三板市場,但是包括深圳等地在內的股權交易中心都已經試辦多年,許多條件成熟的地方也都已經向國家報批設立三板市場,一般的風險投資管理機構和終極受資企業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其股份可以在三板市場上實現轉讓,既促進了風險資本的循環,實現了風險資本的有效進出,又降低了風險資本的運作風險。

(三)監管層面

有效的內外監管是實現風險投資基金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海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主要監管模式包括美國的法律約束下的自律模式、英國的行業管理模式、日本的政府監管模式,結合我國的國情,我國應當建立起法律約束下的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風險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體系,嚴格基金各主體的內控機制,提升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效率;建立統一的政府監管組織,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垂直監管。當前,我國以證監會為基礎,賦予其相應的監管職權,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協調監管;探索建立中國風險投資基金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實現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自我平衡和自我協調。

參考文獻:

[1]成思危,約翰•沃爾.風險投資在中國[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2]厲以寧,曹鳳歧.跨世紀的中國投資基金業[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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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homsonFinancialand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FundraisingActivityContinuesatLowerLevelsinQ12007:EarlyStageFundsDriveFundraising[R/OL]..2007-4.

篇6

一、案例正文

小米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專注于智能產品自主研發的移動互聯網公司,其核心業務是小米手機、MIUI、米聊。值得一提的是,MIUII是一款基于Android原生系統深入優化定制的一款手機操作系統,而正是利用了MIUII,小米公司首創了用互聯網模式開發手機操作系統、發燒友參與開發改進的模式。這種模式增強了用戶的粘性和忠誠度,為后來的“米粉文化”奠定了基礎。從2010年到2015年,小米經歷了5輪融資,從最初估值2.5億美元到最新估值450億美元,小米讓我們看到了互聯網時代帶來的奇跡。也引發我們的思考,小米模式與傳統的手機公司的區別到底在哪里?小米如何憑借一己之力異軍突起,在智能手機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環境下還能搶占到一定的市場份額,成為現在銷量繼三星、蘋果之后的公司。

二、案例點評

雷軍曾在小米第三輪融資時對媒體說道,投資者愿意創投小米,是靠著“市夢率”,夢有多大,企業的價值就有多大。然而沒有真金白銀,僅僅憑雷軍講了一個夢的故事就吸引了海內外資本的青睞么?事實當然不是如此。在下文中本文將從小米的前三輪融資中逐漸剖析小米的商業模式。

1.首輪融資

天使投資人和風投機構在首次選擇投資小米時,小米手機一代還沒有,此時的小米可以說仍處于種子期或者說創立期,此時的風險是相當大的,本文認為風險資本在項目選擇上看中了小米以下三點:(1)創業者的信譽雷軍從2007年金山上市后退出金山,天使投資做得風生水起,雷軍一個人把整個投資機構幾十人的工作全包了,投資成績斐然。這次高調亮相,創業小米。說明雷軍對小米手機的商業模式已經有了充分的把握,不然不至于把半世英名賭上去。基于雷軍以往的成績,風險資金即使抱著玩玩的態度也應該賭上一把。(2)小米的互聯網思維現有的智能手機市場競爭已然十分激烈,再靠著傳統手機公司的模式去做智能手機顯然不能打開市場。然后小米從一開始就是看準了移動互聯網的大潮流,它的鐵人三項“硬件+軟件+互聯網”也解釋了,小米公司從一開始就是從互聯網著手去增加用戶粘性和忠誠度。先著手做服務和軟件,在積累了一定的客戶群體的基礎上再做硬件,打開市場的缺口,不得不說這確實十分精明。(3)MIUI的魅力MIUI就是小米公司用互聯網模式開發手機操作系統、發燒友參與開發改進的創新模式。這種模式讓用戶有參與感,它每周五雷打不動的更新。對于熱愛MIUI的用戶而言,每個周末,都有一份期待。也正是這種參與感和期待感,讓小米有了自己的客戶基礎,也正是這份基礎,既奠定了小米的商業模式,也奠定了小米模式的成功。

2.二輪融資

小米科技的第二次融資是在小米手機首發不到半年的時間完成的。從小米首發的盛況來看,小米手機踏入市場的第一步是成功的,這也直接證明了雷軍的鐵人三項“硬件+軟件+互聯網”模式是行的通的,除此之外,此次風險資本追投的一個很大原因,本文認為應該歸因于小米的銷售策略。(1)預售的銷售策略小米的做法是預訂聚合購買需求,預估出整體銷量,然后通過限量發售的方式,在新品幾個月后待成本下降再交付到消費者手上。這其中的重要原理就是硬件生產中一個重要的規律:生產數量越多,攤薄到每一部手機的成本也就越低。而對小米手機來說,分輪進行銷售,策略在于手機前的幾個月要控制銷量,因為那正是利潤極薄時。此后小米要持續不斷擠牙膏式地預訂造勢,不斷提醒用戶來搶購產品。等到幾個月后,硬件的成本真正降下來,才進行批量交付,這也是每部手機利潤率最高的時候。因此,其在制定生產計劃時,大多是小批量生產,然后再視銷售情況來選擇是否繼續加碼生產。這種在網絡進行預售的方式,能讓手機廠商在第一時間掌控整體銷售量以及迅速回籠資金,相比傳統手機廠商的模式,雷軍顯然少了庫存的煩惱。當然,小米銷售策略的本質,仍然是基于小米手機的互聯網思維,這是毋庸置疑的。

3.三輪融資

2012年6月底,小米完成第三輪2.16億美元融資,估值40億美元。在項目估值上,40億美元的估值,只能說取決于投資人評估時采取何種參照。如果按手機公司和移動互聯網公司,40億美元的估值顯然是高得離譜。但如果小米未來轉向電子商務,就像與雷軍有關系的凡客和原金山卓越那樣,則參照的標準就變成京東商城,而在2012年,京東的估值大約在80億到100億美元之間,如此看來,40億美元的估值似乎也不為過。當然,如果說第一輪和第二輪的融資,風險資本可以因為創業者的故事而掏錢,那么到了第三輪融資,如果沒有真金白銀的話是斷然吸引不了投資者的。此時,本文認為小米的魅力主要有一下幾點。(1)智能手機的想象空間iPhone單款手機2011年全球銷量突破9000萬臺,預計2012年可以達到1.3億臺至1.5億臺,營收將突破1000億美元但是,若把2012年500萬臺原定出貨量的小米扔進智能手機的洪流中,這又是一個尷尬的數字。國內品牌中,華為2012年全年智能手機的出貨量也在2000萬臺。按照業內說法,在沒有達到1000萬臺的年出貨量之前,小米根本還沒有形成足夠的規模,但同時也說明了小米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2)B2C電子商務網站的現實戰斗力基于小米手機的互聯網思維,利用電子商務網站網絡直銷也是小米擴大銷售渠道的一條很好的路徑。由于沒有實體店,在銷售渠道這一塊,小米節省了許多的渠道成本,也正是如此,它才能將更多的精力和資金投入到產品的研發和快速換代以及增加互聯網用戶的粘性。這個小米的互聯網基于,無一不是契合的。

三、總結

2012年底,小米科技憑借著小米盒子,首次將硬件產品線從手機拓展至其他領域。眾所周知,雷軍的小米王國主要由三大業務板塊組成:小米手機、米聊和MIUI,這三者之間的主次關系也曾被業界廣泛討論,但現在的狀況是三者的粘著關系已經不易打破:手機是最底層,MIUI是中間過渡層,米聊則是最頂端。雷軍堅信“手機會替代電腦成為最常用的終端,而電視會成為手機的顯示器。”從這個角度看,小米盒子就是實現這個構想最重要的紐帶,就是最重要的手機配件。而出售小米盒子不僅可以聯通手機與智能電視,打通未來向智能家居發展的大門,也打通了小米科技原先從底層到頂端的鏈條。縱觀小米歷史,從成立至今,小米不過5歲。然而在最新一輪的融資中,小米估值高達450億美元,成為世界上估值最高的初創企業。此時小米還未上市,有人預計小米2016年或將上市,那時便是風險資本項目推出最好的時刻,而到時候市值到底有多少,旁觀者們盡可發揮想象。小米科技從自己的核心業務:小米手機、MIUI、米聊到現在拓展到智能家居,小米帝國的版圖與5年之前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的了。但小米每一次的拓展,必將為原有的帝國注入新的血液和新的利潤增長點,從最初“觸網”的手機公司到現在國際資本狂熱追逐的小米巨人,小米在未來還將繼續完善它的手和腳:積極地圍繞手機展開戰略布局,去完成它的帝國大業。

作者:錢曉潔 單位:寧波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財新網.國際資本熱逐小米.,訪問日期:2015.05.22.

[2]百度文庫.小米營銷模式分析.,訪問日期: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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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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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為激勵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協議普遍約定企業的生命周期為5—10年,風險投資家為了能得到后續融資,必須在前一個合伙期限內有所成就。因此,風險投資家容易產生努力工作的動機。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無過離婚”條款。所謂“無過離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則性的錯誤,只要有限合伙人對其失去信心,他們也會停止追加投資。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須充分合理地運用已籌集到的資金。

3、獨特的報酬體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從合伙關系中得到兩種報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費,二是在投資成功后獲得20%投資收益。這樣,一般合伙人通過1%的出資額,就可以獲得類似期權形式的20%的利潤分享權,成為合伙企業的內部股東,大大激勵了風險投資家去努力工作。

4、額外控制權。在投資之初,風險投資家不了解創業企業家的經營才能,不了解所投資項目的收益與風險情況,信息不對稱尤為嚴重,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因此風險投資家往往要求額外控制權,例如董事會中的絕大多數席位,使其擁有充分的權利更換管理層,以限制創業企業家在信息傳遞時的不誠實行為。

5、多輪次投資。在投資時,風險投資家不是把資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業發展的階段分期投入,并且風險投資家具有放棄前景黯淡的項目的權利,這一權利也成為風險投資家限制創業企業家的一個籌碼。

6、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風險投資中,有限合伙人不僅對風險企業投入資金而且還注入自己的管理。風險投資家通過對風險企業的財務、人事、計劃和戰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監督,降低了企業運作風險。

7、獨特的出資結構。在有限合伙制企業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規定最低的出資額,通常每個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萬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額為1000—2000萬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間的利益結構與資本力量相對均衡,各個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夠的動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評價監督一般合伙人,因此這種股權融資結構克服了一般企業廣泛存在的股權過于分散情況下中小股東搭大股東便車的問題和大股東“以大欺小”問題。可見,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約安排,有效解決了風險資本提供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以及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了合理的激勵與監督機制,適應了風險投資市場上的高風險性和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因此頗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風險投資的一種組織模式。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機構或實業公司以獨立實體、分支機構的形式建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為母公司提供創新動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財富》500強中有25%的公司開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風險投資計劃。

在日本,風險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是附屬于金融機構的投資公司,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平均74%隸屬于銀行或證券公司。這是由日本的投融資習慣和政府的政策導向等因素決定的。日本投資行為過于求穩,冒險精神和合作意識不強,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資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環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貸款貼息與擔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歐洲風險投資組織模式也是以金融機構附屬風險投資公司的形式為主。在歐洲各國的主要政策與計劃中,其重點扶持的投資主體是銀行,如英國的信貸擔保計劃,德國的風險投資促進計劃等等,都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貸款制訂的貼息與擔保計劃,其目的是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投資。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模式。我國由于沒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國風險投資機構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公司制組織形式在風險投資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與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勵機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適當的激勵機制,管理人員很難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豐厚的報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員努力工作的動力不足。

2、在公司制條件下,決策過程比較復雜,決策權實際控制在董事會手中。風險企業往往是科技型企業,要求決策者講究決策的專業性、靈活性和實效性。出資人由于缺乏風險企業的專業知識而出現決策的低效率和失誤。甚至影響到風險投資家的積極性。

3、公司制的運營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有限合伙制更為嚴重,更容易產生人的道德風險從而增加了成本。其次,從運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稅法上的納稅主體,風險企業取得贏利時無須就該贏利交納所得稅,只是投資者在取得相應利潤時才交納個人所得稅,這就避免了重復納稅,而公司制形式下風險投資公司及投資者都是納稅主體,因此存在重復納稅問題;二是從日常管理費用的支出來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種自由合同關系,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協商事先約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費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東將無法采用固定費用的方法支付風險投資家的報酬。

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么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還是解決不了弱激勵機制、高運營成本等問題;因此其運行效率低下。

總之,通過上述風險投資組織形式的比較,可以看出,與其它的組織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風險投資的運作中是最為有效的組織形式。其巧妙而獨特的制度設計符合并適應了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內在需要,有效地解決了企業中的權利與責任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形成了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極大促進了對風險投資業的迅速發展,因此,我們在構建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時應該積極地學習和大膽地借鑒有限合伙制度。

摘要: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孵化器。風險投資運作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組織模式是否合理。比較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對于構建中國特色的風險投資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風險投資;組織模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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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例分析

2.1園區簡介

某工業園區擁有較好的規劃條件,快速發展的經濟基礎,已入駐較多企業,并且擁有完善的服務體系,其具體的基本概況如下:園區總規劃面積31.34平方公里,近期規劃面積13.57平方公里。已建成主干道15條33公里,主要道路網絡基本形成;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齊全,已基本實現“七通一平”。2012年,某工業園區實現工業總產值67.46億元,工業增加值15.51億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54億元。現擁有各類企業百余家,其中主要企業26家。基本以機械電子、農副產品深精加工、皮革加工、化工等為主導的產業格局。

2.2能源投資決策

在該工業園區電、熱能量需求能源的條件下,可優先選擇不同方案設計得到系統總費用最少的可持續發展的不可再生與可再生能源的最優分配(能源選擇)、最優能源轉化技術的系統組合。對于本案例工業園區的能源投資,設施管理服務主要可以分為四個方案:方案一,工業園區所需所有的能源均向園區外購買,包括電能和熱能;方案二,工業園區的熱需求由燃煤鍋爐供應,電需求全部由設施管理服務商向園區外的電網購買;方案三,工業園區設施管理服務商引入以燃煤、燃氣為燃料的鍋爐和汽輪機的CHP系統;方案四,工業園區設施管理服務商引入除方案三以外的設備,備選設備有燃油機、光伏電板等。本案例設備資源庫為太陽能光伏電板、CHP鍋爐和汽輪機、燃油機I類、燃油機II類、燃油機III類、燃氣輪機I類、燃氣輪機II類、燃氣輪機III類、供熱鍋爐。表示分別為xis=[x11,x21,x311,x321,x331,x411,x421,x431,x51]。所對應的環境成本值相對值,如表2所示。在MATLAB工具箱中,調用函數linprog,[z,Fmin,exitflag]=linprog(c,b,d,beq,deq,ldz,udz,z0,options),計算四種方案的結果,根據計算結果得出工業園區不同能源方案對比表(年均),如表3所示。該表給出了不同方案設施管理公司的利潤、工業園區外購電能量、外購熱能量、外購電能費、外購熱能費、設施管理公司成本。其中外購能源費和外購熱能費指的是工業園區各企業用戶直接/間接(通過設施管理公司,而設施管理公司不在從中賺取差價)向園區外電網/熱網購買電能/熱能所需的費用。管理者利潤是指工業園區設施管理公司在投資規劃期內每年年均獲得的收益,從表中可以看出,方案二的收益為負,這是因為環境成本的原因(上文已有敘述),管理者成本指的是指工業園區設施管理公司每年所投入的成本,包括環境成本、設備成本、燃料成本等。園區能源總成本對比,如圖2所示,即表示了該工業園區能源總成本在不同方案下的比較,包括園區內設施管理公司產能的成本以及各企業向園區外購買能源所需要的成本。圖中,方案一與方案二的總成本基本持平,因為該工業園區的熱需求總量不大,由燃煤鍋爐供應熱能基本不能獲取利潤,形成不了規模效益。在考慮環境成本下,設施管理公司甚至還面臨虧損;方案三總成本較方案二減少20.3%,因為熱電聯產系統,能夠對不同品質的能量進行梯級利用,溫度比較高的、具有較大可用能的熱能用來被發電,而溫度比較低的低品位熱能則被用來供熱供冷,確保了能源的利用效率;方案四總成本較方案三減少9%,相對與方案二減少27.4%,因為在熱電聯產系統的基礎上,引入了燃油機、燃氣機、以及太陽能光伏發電設備,能夠首先利用燃油、天然氣生產高價值的電力,再將余熱用于供熱或工業蒸汽負荷,并且創造比前者更加顯著的經濟效益,于此同時又利用光伏發電減少了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兩者相得益彰,一同縮小了環境成本支出。能源系統管理者成本對比,如圖3所示,方案一與方案二基本持平,這是加入燃煤鍋爐供應該工業園區體量不大的熱需求,其成本支出較低。方案三是方案二成本的490倍,這是因為引入一整套熱電聯產系統并依靠其供電,所需要的費用較高。而方案四的成本更高,是方案三的2.35倍,是方案二的千倍以上,這說明依靠雖然有集中式系統供能,但是引入分布式系統供能所需要的成本相當高,例如,單太陽能光伏電板的固定費用就高達40000元/KW。綜上所述,每一種方案都有其具體的價值,雖然后兩者與環境和諧度更高,但是園區設施管理者所需要投入的成本也高,因此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和環境條件需要選擇不同的能源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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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

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文秘站:],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

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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