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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0 16: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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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論文

篇1

誠信”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行為規范,是社會主義建設者的基本素質要求,也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作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其誠信程度近年來備受質疑。惠濟貧困學子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步履艱難讓社會對大學生的誠信鮮見一斑。2007年8月,揚州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違約率達到17%,違約金額高達112萬,工行總部停止與揚州市6所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大學生誠信缺失對高校和社會提出一個嚴峻地課題。

一、當代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現狀

大學生誠信缺失不僅指其經濟失信行為,還包括在生活、學習中違反道德或犯有嚴重過錯的行為。高校一直在教育學生要做到“明禮誠信”,但觸目所及的誠信缺失現象比比皆是,而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一)學習方面誠信缺失

1、考試作弊。考試替考、夾帶、偷看等作弊在高校屢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而且,作弊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作弊人數不斷增加,形成特殊的小群體;二是出現了以賺錢為目的的“職業”,有組織、有分工、全程服務;三是作弊者的心態變得比較坦然,“麻木不仁”,孕育出畸形的作弊亞文化;四是作弊手段推陳出新,作弊工具現代化,運用手機、隱形耳麥等先進通訊工具傳遞答案等。

2、學術抄襲。有些學生對老師布置的(課程)論文,不是認真查閱資料、仔細鉆研,而是找別人的論文采取“漿糊加剪刀”、“鼠標加鍵盤”的方法,拼湊出來敷衍了事,甚至有些學生就直接把別人的論文,換成自己的名字當作作業,出現很多雷同的論文,毫無創新性。論文寫作本來是訓練科學思維能力,掌握分析、解決問題方法,鞏固所學課程知識的一個重要環節,而此種“創作”法使其意義盡失。

(二)經濟活動方面誠信缺失

1、畢業后不按時歸還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自20世紀90年代實行以來,為數以百萬計的大學生解決了在大學的學費和住宿費來源,緩解了家庭的經濟壓力,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是很多學生畢業后就將其“遺忘”得干干凈凈。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教育廳首次在網站上公布了國家助學貸款違約學生名單,涉及福建省16所高校共121人。大學生的貸款積極,還款拖沓,將一個非常好的惠濟萬千學子的工程推到尷尬的境地,甚至影響了學弟學妹的助學貸款。

2、惡意欠費。部分大學生向父母要了學費不交,用來買電腦、談戀愛、旅游、炒股、甚至賭博,能拖就拖,能欠就欠,使學校苦不堪言。手機等欠費后長期不交,更有甚者在手機卡尚存幾元錢時撥打一個長時間的長途電話,然后扔掉舊卡更換新卡,惡意逃欠;信用卡透支后,不到催繳從不還賬。

(三)求職就業的誠信缺失

1、求職簡歷的“注水”。一般來說,求職簡歷是用人單位選用人才的第一道關卡。不少大學生為了競爭好的工作崗位,通過夸大或造假履歷來充實自己“實力”。在一些招聘會上甚至出現同一所學校同一屆有數位學生會主席的荒誕事情。

2、輕諾寡信,隨意毀約。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通過簽訂協議,以合同形式確定雙方相互選擇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部分大學生缺乏誠信意識,“饑不擇食”地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當發現條件較好的招聘單位時,就撕毀已有協議,另擇高枝。使招聘單位的用人計劃落空,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聲譽。

(四)與人交往誠信缺失

1、人際關系虛假。主要表現為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人不真誠,勢利眼。處處吹牛,夸大個人的能力;時時承諾,而從不兌現。個人交往中借錢不還,借物不歸。

2、戀愛態度不嚴肅。當前,大學生談戀愛現象十分普遍,有些學生能夠正確對待,但也有一些學生對感情的把握缺乏正確的態度,缺少責任,更多地抱有一種游戲態度,多角戀愛。戀愛不成,輕生、傷害對方。

3、網絡欺騙。信息時代,作為信息傳播工具之一的網絡日益融入我們的學習和生活。但是,網絡在給我們帶來大量資訊的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由于網絡交往時人們行為的符號化,傳統道德關于誠信的制約機制被弱化,撒謊、詐騙、賭博等行為是在鼠標的點擊中發生的。更有甚者,有些大學生利用網絡的虛擬特性,在網上信口開河虛假信息,發送電腦病毒,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了較大的危害。

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種種表現,帶來了許多危害。從個人角度來說,沒有養成誠信品質,不利于大學生成才;從他人角度來講,損害其他學生的正當權益;從學校角度來看,大學生誠信缺失有損于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形象和信譽;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影響經濟的健康運行。

二、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原因透析

(一)傳統誠信觀念作用范圍與當代社會特點脫節

在我國,傳統農耕生活千百年的延續,導致社會生活圈相對集中,活動范圍較為固定。大多局限于親朋、族人、鄉人等有血緣、地緣關系的熟人之間。風俗習慣、社會輿論和倫理道德觀念就可以很好地發揮作用,使得人們為了友好相處和長期生存與發展,不敢貿然違背誠信道德原則。在熟人和親屬之間做人做事能夠做到合情合理,誠實守信,不欺詐。但現在隨著全球化趨勢加快,人流、物流快速交匯和流通,我們所面對的更多的是一個“陌生人”的社會,人與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傳統的誠信觀面對轉型中的社會顯得蒼白無力。

(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不良風氣的影響

政治領域。少部分領導干部憑借權力貪污受賄、生活腐化墮落、搞行業不正之風等等,影響了黨員干部的整體形象,青年大學生與社會的聯系十分緊密,政治領域的不正之風容易對大學生產生不良影響,使其產生誠信缺失。

社會經濟領域。假冒偽劣、合同違約、債務拖欠、偷逃稅費、走私逃匯、商業欺詐等失信現象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影響了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也對青年大學生產生不良影響,使一些青年大學生會缺乏誠信責任意識,做出誠信缺失的行為。

文化領域。宣傳工作中的虛假報道、有償新聞等,教育亂收費、招生黑幕、注水文憑等,學術論文的粗制濫造、假冒偽劣、抄襲剽竊等現象不利于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也必然會對青年大學生產生消極影響。

(三)社會運行經濟利益至上

人作為一種社會關系的產物,必然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當代大學生作為對社會反映最敏感的群體,他們的道德現狀必然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馬克思曾深刻指出:“在利益仍然保持著徹頭徹尾的主觀性和純粹的利己性的時候,把利益提升為人類的紐帶,就必然會造成普遍的分散狀態,必然會使人們只管自己,彼此隔絕,使人類變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受到社會這個大環境的影響,大學生也難以抵御社會中的各種負面影響,難以形成正確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從而導致與社會主流道德的背離現象。

(四)高校誠信教育缺乏實效性

高校誠信教育是影響大學生誠信狀況的直接因素,但當前的誠信教育缺乏實效性,主要表現為:

誠信教育內容模糊。在當前高校的誠信教育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誠信教育的內容沒有明確的界定。對于誠信教育的內涵許多教師表示說不清楚,這必然影響高校誠信教育的切實有效。

誠信教育方法單一。當前多數的誠信教育停留在傳統的說教上,多是通過灌輸法;除去討論法和實踐法,沒有發掘出更好的形式,難以起到應有的效果。

誠信教育路徑狹窄、誠信教育隊伍乏力也影響了誠信教育的效果。

(五)大學生缺少自身誠信修養和實踐

許多大學生談起誠信問題來口若懸河、頭頭是道,對作業抄襲、考試作弊等失信行為也多持反對態度,但同時他們也承認失信行為就發生在自己或同學的身上。大學生的誠信意識與誠信行為不夠統一,他們的實際行為和心中堅持的準則有所出入。雖然主觀上覺得誠信很重要,待人處事應該以誠信為本,但在實際行為上卻沒有以冷靜的頭腦來明辨是非,認為別人都這樣,我也這樣無所謂了。因而導致有的大學生隨波逐流,經常做些不誠信的事情。這正是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內因所在,亦是人類固有的趨利本性在失控時的外在表現。

(六)家庭教育存在誤區

家庭教育中存在“重智力、輕品德”的現象,家長對孩子的功課抓得很緊,卻很少顧及對孩子道德品質的教育和精神品格的塑造,導致孩子缺乏社會責任感和誠信觀念。

此外,對中國家庭來說,寵愛是在教育子女上的一個通病。有的長輩怕后代吃虧,平時言傳身教的,是如何損人利己、如何占便宜、如何去弄虛作假、如何沽名釣譽……。因此導致其子女個性特別強,自私自利。這不能不說是失信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

三、結語

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種種表現有其相應的根源,對這些原因的深度透析有助于我們尋找到有效防范大學生誠信缺失的方法和對策。誠信在和諧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堅守誠信是每個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更是大學生的言行準則。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揚城6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被叫停[EB/OL].

2、晁霞.誠信教育——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課題[J].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06(12).

篇2

(一)保險人的展業期

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并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于個人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傭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后,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2.某些人的道德素質不高。

在展業的過程中,存在著誤導客戶的行為,有的過分擴大保險產品的功能;有的承諾不能實現的投資回報;有的只講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有的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傭金,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沒有從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出發,而是推銷一些不適合消費者的產品,并且在推銷過程中,隱瞞保險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比如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險人存在著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不屬實資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寫投保書,投保書里的內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事實來填寫,同時這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如果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通過審核發現此保戶不符合承保的條件,從而不給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將會白費,而人也將拿不到傭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人就會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隱瞞一些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非常重要的事實或引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虛假的資料。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產生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各種糾紛。

(二)保單有效期

對于壽險產品來說,它的有效期大多超過一年,有的長達數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而這些方面可能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若保險人聯系不到他們,因此會出現因為不能按時交納保險費使得保單無效等情況。同時由于保險人的淘汰率比較高,一旦經手的人被淘汰,這些保單就會成為孤兒保單,即使有新的人來接手,他們也會因傭金的關系不把精力放在這些保單上,而是去開拓新的保險客戶資源。

(三)理賠期

理賠是保險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后,對自身應該承擔的保險責任的范圍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的過程。理賠是最容易產生雙方糾紛的環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往往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多賠償;保險公司從自身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盡量少賠償,于是就有了賠與不賠,多賠還是少賠的問題。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促使理賠部門盡量減少理賠的支出,這樣產生的一個消極影響就是本應該得到賠償的可能不賠,本該多得到賠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能夠得到充足的賠償,從而使得保險不能充分發揮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索賠過程中對索賠的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賠程序比較麻煩,再加上保險公司的理賠花費時間長,服務質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產生索賠難的認識。

二、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一)加強對保險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險人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使人具備扎實的保險基礎知識,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咨詢。因此為了提高他們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必須提高人的上崗持證率。只有人的持證率的提高,才能進一步促使他們的專業和業務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為了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保險公司在引進人的時候,應嚴把質量關,應把那些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人吸納進公司來。

第三,明確保險人的社會地位。目前我國的保險銷售模式,決定了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地位。他們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險人對工作的不敬業,以致為了獲得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對保險人應該進行分流管理。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差、業務能力弱的人淘汰;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保險人吸納到保險公司里,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剩下的人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員工。

第四,構建保險人信用數據庫,進而加強保險人的信用機制建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通過進入這個數據庫,了解各個人的信用情況,從而選擇自己可以值得信賴的保險人。同時要將那些不合格的人實行黑名單制,在數據庫中充分的顯現出來,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強保險公司的理賠制度建設

理賠將意味保險公司現金的支出,這是保險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險公司首先要正視理賠的意義和重要性。理賠在一方面意味著保險公司現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災理賠時,但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該意識到在理賠的同時,這也是檢驗公司是否能夠履行承諾的重要環節。如果理賠處理的恰當、及時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更加信任,他們不僅會繼續和公司合作,而且會給公司帶來更多的潛在客戶資源,無形之中給公司做了廣告宣傳。其次,保險公司要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把理賠程序簡單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再覺得索賠難。

(三)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文化培育并積極倡導誠信理念

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應繼續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識,使保險人、保險人等市場行為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它們的重要性。并使誠信文化建設逐漸成為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強化保監會的信用監管職能

保監會應充分發揮其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通過監管,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使保險行為主體有法可依,能夠自覺的去實現誠信行為;同時對守信者要給予獎勵,對失信者加大它們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險市場的有序運作。

[參考文獻]

[1]孫蓉、王朝明.中國保險業誠信制度的構建———基于經濟學與倫理學的視野的分析[J].天府新論,2006,(1):72-75.

[2]劉鳳全、張治國.加強保險誠信建設服務構建和諧社會[J].保險研究,2005,(12):26-28.

篇3

二、我國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

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誠信的人會獲得更多的交易和贏利機會;而在一個不守信用的社會中,守信用者卻將付出代價。在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上,由于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于人的倫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了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

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高速發展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目前,我國對違背誠信的行為懲罰機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懲罰規定尚不完善,經濟上的懲罰力度不大,約束機制軟化,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從人格、倫理上進行譴責,這就難以抑制失信行為的出現,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而我國現行的保險人制度是一種松散的經濟利益關系,委托人無法實現對人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進而導致人偏離委托人的目標,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產生各種有損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為。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

2.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

(1)對于保險人而言

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了解保險標的風險狀態,保險雙方存在信息差別。尤其是在保險定價中,保險人通常使用簡便的分類計算法厘定保單價格,但卻不能區別不同風險程度的保險標的,從而也就不能確定適合于投保人的保費水平,其最終結果是高風險類型消費者把低風險類型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即所謂的逆選擇問題。另外,我國《保險法》采取的是詢問告知形式,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保險人對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致使保險人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真實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或應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

(2)對于投保人而言

由于保險商品復雜多變,保險服務參差不齊,而人們的保險知識和法律知識又比較欠缺,因此,在保險過程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表現得尤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況下,投保人事實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以致很難對保險公司作出正確的評價。同時,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險公司事先擬訂的,投保人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再加之絕大多數保單條款在表述上所含專業詞匯過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而且賠付時,一般由保險公司解釋賠付的條件和拒賠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專業知識,抗辯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險合同的制定、履行、賠付等一系列過程中,都存在保險人利用其掌握的優勢信息損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3)對于保險人而言

目前,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實行首期業務傭金和續期業務傭金相結合(首期業務傭金較高,續期傭金則逐年遞減)、人的違規成本太低、缺乏長效激勵機制等,這極大地誘發了人的道德風險。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使下,保險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誤導投保人等等。這些問題的產生都是基于保險人、保險人以及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對策建議

首先應健全誠信法規制度,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從保險條款、財務方面加強監管,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在保險業內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其次,在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同時,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的信息庫,以利于社會查詢,同時,各保險公司之間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應能共享,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再次,對保險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建立規章制度,尤其要在保險監管機構的干預下健全和規范我國保險中介體系;最后,保險人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市場的保險技術和運營策略,對風險進行精確的分類和測算,設計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從而規避投保人的逆向選擇,而且可以通過條款約定等形式,對投保人投保后的行為加以限制和激勵,從而預防和控制道德風險,以防止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

論文關鍵詞:保險誠信成因

論文摘要: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是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這就決定了保險業較其他行業對誠信的要求更高,但目前誠信問題卻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桎梏。因此,本文從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對稱兩方面對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強誠信建設的建議。

參考文獻:

篇4

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保險學會正在為《保險誠信讀本》做最后的審編工作。據了解,此舉是為落實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提出的“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確保保險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加強保險誠信建設”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

一、誠信對保險業的重要意義

誠信是保險業存在的基礎,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在保險活動中,誠實守信是對保險交易對方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也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誠信的缺失最終也會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損失。可以說,不誠信就沒有信譽,就沒有保險業的長期持續發展。

1.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是以保險公司的信用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因而,保險公司是否誠實、守信用,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消費者只會向其認為有信用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為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增強競爭實力,為更廣泛地進入市場、擴大交易創造條件。

2.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于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于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

3.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相對于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對于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并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

二、我國保險市場誠信缺失情況的主要表現

近十幾年,是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十幾年,也是問題不斷暴露的十幾年,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我國保險市場誠信缺失現象嚴重。誠信問題,也由一元性轉變為二元性。

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過去十幾年,我國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另外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欺騙,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賠付義務,違規經營,惡性競爭等都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聲譽。此外,從宏觀層面來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積累風險過大,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問題,也是不誠信的重要表現。

2.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其主要表現。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有關資料顯示,我國保險騙賠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險發達國家要高出一倍。

3.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其業務中欺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我國則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更導致了整個保險業失信于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4.保險人之間的誠信缺失。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于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這樣的相互排擠損害更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三、構建中國保險業誠信制度的思路

當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升級為誠信危機時,就會使保險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縮小保險交易的范圍,使保險市場的行為主體難以正常地溝通和交往,使保險市場缺乏正常運行的基礎。因此,應該從多方面來構建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環境。

1.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健全保險監管機制,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健全的誠信法律制度。保險市場主體在從事保險活動時,往往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喪失理性而違背誠信原則,因而必須借助于制度的外在強制力——明晰的產權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從而引導人們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保險交易主體進行決策的一個關鍵就是行為結果的置信性。如果有法律提供的硬約束,交易主體就會確信一旦做出不誠信行為,將遭到法律的制裁,其后果是確定的,這種法律產生的威懾力迫使交易主體理性地放棄欺騙行為。中國保監會作為保險市場的監管主體,應通過監管加大執行力度,鼓勵、引導誠信行為,并與司法機關配合,依法懲治失信行為,促進保險誠信制度的建立。

2.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推進保險行業內部規范化建設,建立良性有序的競爭市場。在一個粗放經營、惡性競爭的保險市場,產險公司靠高手續費、低費率搶奪市場,壽險公司夸大產品的投資而忽視保障功能,這兩種行為都沒有有效滿足客戶的風險需求。因此要建立起保險行業的自律制度,通過同業公會、行業協會等組織協調和平衡市場主體利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并要加強行業間的溝通與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同時建立反保險欺詐和調查機構,有效地打擊了保險犯罪,建立良性有序的競爭市場,有效地避免誠信缺失行為。

3.重視核保核賠環節,推動保險公司技術進步,形成立體調查網絡。核保是對保險標的風險的前期篩選,做好核保工作對控制好道德風險問題和逆選擇有重要的意義。理賠處理環節是保險公司防范保險欺詐的最后關口,理賠專業技術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風險防范的質量,理賠員要嚴把每一個關口,提高防欺詐、反欺詐的能力。我們應該重視核保核賠環節,促進核保核賠技術進步,改善理賠調查的內外部環境,形成立體調查的網絡,有效地防范和減少保險欺詐所造成的風險,推動保險市場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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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證據效力。公證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將“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列為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之一。

第二、強制執行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必經過訴訟程序。

第三、法律要件效力。即法律、法規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約定必須辦理公證的法律行為若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備法律效力。公證書是國際交往中各國公認的文書,它不同于一般文書,具有效力上的公示性、公信性以及適用上的普通性、跨越性。公證文書的出具,體現了不應被懷疑的誠信原則,體現在對當事人事實的一種真誠的記錄。它的信譽就是公證文書在社會上的公信力,并且其效力遍于全世界。

如此有力的效力讓公證成為人們信賴的標志,公證成了繁雜的交易中能夠讓人安心的一塊凈土。但同時也是一些不法之徒千方百計想要利用的工具,公證人員在工作中經常會與不誠信的人打交道,如有些審辦涉外公證的當事人辦理假學歷,假經歷、假親屬、假結婚等;還有的當事人拿著假公章、假營業執照、假證件申辦經濟合同公證。也有經過公證的經濟合同一方當事人擅自違約,如借款人不按期還款。在一些招投標活動中有的招標單位企圖以公證為幌子,事先內定中標單位等等。作為預防性的法律證明機構,公證肩負著對被證明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調查、審查、把關工作,是預防糾紛的一道重要防線,而這道防線的鞏固憑的就是評價誠信的公證人的誠信。

然而近年來,尤其是當武漢體彩舞弊案和西安寶馬案之后,公證業的誠信受到空前的質疑。不知不覺中,公證這個靠信用吃飯的行業,開始面對誠信的流失。自公證機構改革以后,公證機構不再是國家機關,而是自負盈虧的事業法人和中介機構。進入市場以后的公證機構,既要行使國家的公共證明權利,又要填飽自己的肚子;一方面要堅守誠信原則,一方面又要忍受利益的誘惑。可是,利益要求最終會決定行為方式,加之無相應立法,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一暫就是二十多年,公證法遲遲不能出臺,使公證行為本身就缺法可依,導致公證機構可以隨意拿作為國家公權的國家證明權作換取部門利益的籌碼,參與非法利益的再分配,甚至做腐敗和作弊的幫兇,完全背離了公證的初衷,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加劇了社會的不誠信度。導致這樣的結果,也就是國家證明權成為商品的主要原因是:

公證市場化導致國家公共證明權利成為商品;由于從前的行政體制下的公證機構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將其轉制為自負盈虧的社會中介組織,然而改革并不是要把公證處完全推向市場,公證行為完全市場化運做,那樣勢必導致公證業如菜市場,國家證明權如白菜土豆般交費即與。

公證處管轄范圍不明,公證處之間競爭激烈致使公信力下降;曾經一度出現沒有出不了的證,什么處女公證,整容公證,愛情公證,絕食公證,只要在我的公證處辦理,就絕對配合當事人的請求,服務周到,價格低廉。為的就是爭取案源,與其他公證處競爭。也就是說,蛋糕只有一塊,誰的“服務”好,吃到的就多,而不是分割好給每人,慢慢消化。

公證業務無法定與非法定之分,統統歸于當事人自愿,公證完全處于被動地位,如果不去努力迎合當事人的需求,就難得到當事人的認可,更難得到這筆業務。看一些地方公證處網站上刊登的公證人員為爭取業務而奔波的文章,宛如一般商品的推銷,這既是公證業的無奈,也是法律界的無奈。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日前在安徽調研司法行政工作時表示,中國的公證應當實行實質公證,不能市場化。張福森指出,公證市場化,必然與公證制度的基本定性相悖,也會帶來過度競爭,導致公證的公信力下降,進而危及公證業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必須注意防范和堅決制止。他認為,公證機構的設置、布局和公證人員的執業準入,不能由市場說了算,司法行政部門要代表國家進行調控,并發揮主導作用。要堅決遏制公證機構通過回扣、協辦費等手段爭攬證源的不正當競爭。

誠信正是在市場競爭中流失的,或者可以說有市場經濟的地方就有喪失誠信的條件,而作為建立和鞏固誠信原則的公證制度,應該立足于市場經濟,又不可自身市場化,如球場上的裁判,不能參與角逐,但又不能離開球場,這樣才能保持清醒的頭腦,又不至于偏袒任何一方。公證機構雖然不是裁判,卻永遠是各種交易的見證人。既要射門,又要吹哨的裁判沒見過,將公證處定性為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事業機構,卻又指望其執行國家職能、發揮監督作用,也同樣是魚與熊掌兼得的美麗幻想。

面對市場經濟下的誠信流失,筆者認為應當由以下方式來固本防失:

第一、進一步完善公證相關法律法規,在即將出臺的《公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明確法定“必須公證”事項,把公證的業務來源在法律上加以強制,同時也是誠信保障在立法上的表現。也只有先以立法的方式確定“必須公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公證的公正;

第二、明確公證機構性質,即使為事業機構或合伙制,也不能簡單的推向市場,要加強監督和處罰力度,明確責任,從行政管理角度確保公證的行為嚴謹;

第三、規范證據搜集制度,同時注意公證機構對于證據搜集硬件設施的保障,減少失誤,在制度上和技術上保證公證的證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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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誠信缺失的內在機制原因的倫理考慮

會計在現實中往往在某種力量比如來自公司的領導,政府官員等的支配下處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事,伴隨著我國會計準則不斷完善,尤其是我國審計準則的逐步完善與國際接軌的進程中可以明顯看出中國包括世界各國對會計行為的規范的一切努力,主要是為規范那種來自不同場合的某種力量與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這樣一來就迫使那種來自不同場合的支配力量理解和尊重會計人員的工作,如此一來會計人員既可以在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滿足那種支配力量的需要同時也維護自身的誠信守信的倫理精神原則。中國包括世界范圍內會計信息造假現象,絕對不能輕率地歸咎于會計人員的誠信道德精神的缺失,實際上會計人士根本就不愿意做有失客觀公允的賬。因為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中往往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①之中。會計誠信的實現,有待于會計存在形式和會計人士的人格獨立,一旦不獨立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將沒辦法避免,相融相生的和諧關系必將被打破。在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中,人們通常會忽視獨立性,如此一來將直接影響到現行會計機制改革。假設會計人員缺乏獨立性,那么會計人員將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呢。黑格爾曾說過,奴隸依附于奴隸主沒有自由,所以奴隸僅僅服從自己主人的義務而毫無自身權利可言。從某種程度上講,會計喪失了獨立性,它就變成了惟命是從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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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中,誠信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的生產力,也是現代高度發達、高度文明的市場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只有在經營活動中遵守誠信理念,才能使企業高效益地可持續發展。如果一個企業缺乏誠信理念,在經營活動中損害了客戶的利益,那么雖然可能在短時期內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從長期利益角度來看,它則是一種自我毀滅。實際上,誠信理念是企業存亡與興衰的試金石。但是,我國目前的企業誠信文化建設存在很多問題,亟待完善。

一、企業誠信缺失的主要表現

在中國目前的經濟轉型過程中,企業的誠信缺失現象大量存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

1.生產領域:⑴炮制虛假概念,蠱惑消費者。對一些高科技行業企業而言,一個新的概念似乎就代表了技術的領先和產品的獨特,但其中的很多往往是虛假和錯誤的概念,例如前些年出現的所謂“健康空調”、“數字電視”玩的都是一些概念,一方面有些概念根本就不成熟就急于拋向市場,另外一方面有些技術缺乏相關技術部門的鑒定,并不能帶給消費者實際的利益。⑵偷工減料,欺騙消費者。小企業、小作坊盛行模仿和造假,一些大企業卻擅長偷工減料,從而降低成本.對于那些食品、飲料產品不出現問題也許還屬僥幸,一旦質量問題被曝光,企業將面臨生死抉擇。⑶假冒偽劣商品泛濫。在2000年全國打假聯合行動中,查獲的假冒偽劣主要商品多達70多種,從食品、藥品、卷煙、到化妝品、棉花、服裝,到家用電器、汽車配件、劣質鋼材、計算機、航天飛機零部件等應有盡有。

2.銷售領域:⑴虛假承諾,不實宣傳。廣告是企業與消費者溝通的橋梁,但由于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夸大宣傳等問題導致的消費者投訴現象卻日益增多。當廣告中宣傳的內容與實際出現較大偏差時,消費者就會對企業產生不信賴,企業的信譽將受到損失。⑵偷換概念,制造假象。在商業領域,競爭的加劇導致商家進入“促銷戰”的怪圈。如今的商家越來越精明,在很多誘惑巨大的促銷背后卻是一個接一個的陷阱,消費者按照商家事先設定好的規則購物,最終卻發現商家承諾的那些優惠在某種程度上不過是一種文字游戲而己。⑶包裝上做手腳。目前社會上送禮盛行,有的企業借助收禮人的“虛榮”心理,在華麗的包裝下面卻是劣質,甚至過期的產品,坑騙消費者,這種華而不實的做法短期內可能會為企業帶來收益,但企業損害的卻是長期的發展。

3.企業之間:⑴貸款和債務拖欠日趨嚴重。據專業機構統計分析,在發達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的逾期應收帳款發生額約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在我國,這一比例高達5%以上,而且這比例被遠遠低估。在國企改革深化的過程中,改制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比比皆是,而企業間的“三角債”問題則愈演愈烈。而且拖欠勢頭正在向銀行利息、國家稅收方向發展,成為目前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種瘟疫。⑵信用方式退化。在歐美國家中,信用關系已被應用到幾乎所有的支付活動和交易過程,企業間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80%以上,純粹的現金交易方式已越來越少。而我國國內企業卻寧愿放棄大量訂單和客戶,不肯采取客戶提出的任何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向現金交易方式、以貨易貨等原始交易方式退化。

二、造成企業誠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企業價值觀的逐利性。企業價值觀的逐利性是我國企業信用缺失的主要內在原因。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經濟利益的主體,其最終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和永續存在性,誠信建設也離不開對贏利的追求和對社會成本的權衡。我國相當一部分企業欠缺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核心價值觀。惟利是圖、金錢至上的經營理念支配了企業的行為,利令智昏,使其喪失了職業道德。他們只盯著短期利益,根本不懂“君子生財,取之有道”,不懂誠信是企業的最大戰略,不懂誠信是永遠可靠的資本。

2.新舊體制轉型過程中,市場制度和產權機制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了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企業逐步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導地位。但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新舊體制的摩擦和市場監管的權利真空,轉型期不成熟的市場制度成為企業信用缺失的導火索。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許多經濟主體置信用于不顧,肆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逃廢債務,拖欠貸款及任意毀約,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據統計,目前我國每年訂立的經濟合同大約有40億份,但合同的履約率僅有6%左右。與此相應,企業上當受騙,經濟糾紛頻繁發生。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交易的實質就是產權交換。明確的所有權制度和公平合理的交換是市場游戲運行的前提。目前,國有企業逐漸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主體,但是由于企業和銀行的產權改革都沒有到位,大多數國有企業仍然要靠銀行信用維持,造成虧損嚴重,信用惡化。即使當前我國在進行市場化改革,相當多的決策者的利益與他所決策的企業的信譽之間也沒有長遠的關系,對未來收益也不具有分享權,追求眼前的利益就是決策者最優的選擇,從而失去誠信的動機。

3.企業信用法制的不健全。當前,我國已實施的法律中,《民法通則》、《票據法》、《合同法》、《擔保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從整體看,有關企業信用體系的規范授信、平等授信、保護隱私等方而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無法對企業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規范和約束,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嚴重。如一些地方的基層法院受當地政府的行政干預,在司法中存在隨意性和不公正性,損害企業債權人的利益。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誠信文化的策略

1.樹立企業誠信的理念,建設誠信文化。企業的信用度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是市場對企業的認可程度,是社會的接受程度。從占至今,沒有一項事業能夠建立在無誠不信的沙灘之上。要在企業內部創造一種誠信至上的文化氛圍,使全體員工時時處處關注誠信,并把不斷加強企業誠信的可能性付諸實踐。這種關注和實踐,雖然也離不開制度的規范作用,但最好能夠是文化規范的結果,即把誠實信用、義利兼容的原則貫穿于整個的企業文化建設,就像血管一樣流向軀體的各處神經末梢。它是一種企業精神的內核,也是一種企業的價值取向。使企業自覺形成一種重合同、守信用的社會風氣,塑造良好的企業信用文化。

2.構建以產權為基礎的企業信用體系。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從商品市場的買賣到資本市場的借貸,從要素市場的交易到證券市場的支付等,無不體現有信用。目前我國由于體制原因和人們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個人信用、企業信用、商業信用等尚未很好建立。同時,企業信用體系的完善,必須與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結合起來。當前我國正在進行企業改制,企業將真正成為享有獨立的財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這有利于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維護企業的財產權益,促進生產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增強企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尊重私有企業的財產權,承認私有企業及其所有者的合法存在,承認并保護他們的財產,賦予他們公平合理的法律地位。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已成當務之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應該有效發揮政府的作用,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機構負責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與協調,建立個人與企業的證信系統。借鑒西方發達國家信用管理的先進經驗,盡快實行個人信用實碼制,并逐步擴展個人基本賬戶,有序實現社會保障的個人基本賬戶與稅收賬戶、收入賬戶、銀行賬戶等并軌,使個人所有信用資料集中于一個固定的編碼上。充分利用工商、財政、銀行、質檢、審計、司法部門的現有資料和已有的系統,出臺強制性的數據收集政策,以較低的成本迅速建立技術先進、覆蓋面廣、可靠性強、權威性高、相對完善的企業和個人公共信息數據庫。

4.完善誠信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必須制定信用法律法規,盡快形成較為完整的信用法律體系。當前我國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都有涉及誠信的內容,但規定得很不整,需要對有關的條款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要加強信用立法,盡快制定《企業信用法》、《消費信用保護法》、《征信管理條例》、《信用披露條例》等專門的信用法律法規,為有關機構在開展企業信用信息的搜集、評級、服務等方而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據,使信用服務有法可依。

在征信國家良好的征信服務總是和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相結合的。我國雖然尚未有全國性的征信體系,但各個地方己紛紛先行試點建立地方性的征信體系。比如2001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試行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并下發《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系統管理辦法》。到2002年7月,試運行期間,己有346家企業和60名自然人被登上“黑名單”。甘肅、江蘇、浙江等省都打算建設地方的社會信用體系和失信懲罰機制。在經濟與社會交往關系中,只要查一下有關信息數據庫,某個企業或個人的誠信狀況一目了然,使守信者道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這將對誠信體系的建設起激勵和鞭策作用。在各地試點的基礎上,我們一定能建立起一種合理、合法、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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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誠即誠實,就是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說謊,不虛偽,言行一致;信即守信,就是言而有信恪守信約,說到做到覆行諾言。信以誠為基礎,有誠才有信,離開了誠,就無所謂信。

2、我有時候也會說謊,看了《筑造誠信森林》后,我現在才知道,說謊就是一個不講誠信的壞習慣,前不久發生的一件事情讓我印象深刻。有一天,在下課的時候,我和金宇翔聽見某同學說他今天帶了40元錢,要買兩輛賽車,一輛給自己,一輛給別人。我和金宇翔都說:“送給我吧!”結果又一節下課的時候,某同學跑過來給了我20元錢。放學后,我就去小店里買了一輛賽車。回到家,媽媽看見我的賽車,就問我:“這輛賽車是哪來的?”我就說是同學送的。媽媽說“別人的東西不能拿明天還給同學。”我答應了。但我第二天沒有還給同學。可邵老師卻來找我談話了。通過談話我知道了原來同學的錢是從他媽媽那兒騙來的,他媽媽還告訴老師是我詐了同學的錢。聽了老師的話我蒙了,事情怎么會這樣的,立刻我就后悔了,要是聽媽媽的話今天把賽車拿來早上就還給了同學事情就好解釋了。放學后老師打電話向媽媽反映了情況。媽媽狠狠地批評了我:“,你已經長大了,應該懂事了,別人的東西不應該拿,答應的事情就應該去做好,不誠實、貪小,是最大的錯誤,這樣下去,不僅害了自己,也辜負了老師和爸爸、媽媽對你的希望。”從這次教訓我體驗到:金錢可以買到許多昂貴的東西,可它卻買不到“誠信“,因為誠信不是買來的,而是要靠一個人平時誠實守信養成的結果。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每個人立身做人的基本道德準則。誠信,就是我們每個人的一份責任,體現著對自己、對他人、對集體的襟懷坦白,體現著對黨、對人民、對祖國的無限忠誠。因而,我們必須從自己做起,從小做起,誠信立學,誠信立行,誠信立身恪守誠信。做人如果不誠實,不守信,不僅欺騙了別人,最終也害了自己。我們要意識到必須有一顆誠實,守信的心靈是多么的重要啊!誠信才是真正的無價之寶,若失去誠信,便把一切都失掉了。

3、讀者們,讓我們手挽起手,讓誠信扎根我們的心靈,遍布每個角落,使我們的明天更加美好、更加燦爛輝煌!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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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于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于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

3.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相對于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對于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并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

二、我國保險市場誠信缺失的表現及根源分析

(一)保險誠信缺失的表現

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過去十幾年,我國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投保前投保人無法了解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償付能力、經營狀況等與公司誠信系數相關聯的信息,對投保后能夠得到多大的保障程度及賠付的速度也無從把握準確的信息,只能憑借保險人的說教或對保險公司的主觀印象做出投保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一些保險公司受制于保險公司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及經營行為短期化的管理體制,保險理賠不規范、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在保險責任的界定、標的的估損定損中內外勾結、姑息遷就,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責任認定,敗壞了社會風氣,也破壞了保險合同雙方的誠實守信的信用關系。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對保險人違背誠信的行為聽之任之。高手續費、高返還率、低費率等惡性競爭使保險企業始終處于低質態的信用循環。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逃避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宏觀層面來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積累風險過大,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問題,也是不誠信的重要表現。

2.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其主要表現。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私車貸款約30%違約還貸,10%的汽車貸款難以追回,在某些車貸險發展較快的地區,車貸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35%,最高達到近200%,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貸險虧本經營,最終導致該業務的停辦。在購車族消費群體中,信用缺失的亞文化造就了購車族這一亞文化群落對保險業的整飭。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保險騙賠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險發達國家要高出一倍。

3.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其業務中欺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我國則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目前保險人隊伍已增加到120萬人,整體素質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與管理不嚴。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保險推銷手段非理性化,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模糊保險條款,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許諾虛假的投資回報率或分紅率,有意隱瞞兌現條款及投保人索賠義務等內容,甚至誤導投保人。一些保險人甚至冒簽保險文件,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更導致了整個保險業失信于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4.保險人之間的誠信缺失。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于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這樣的相互排擠損害更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二)保險誠信缺失的根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改革開放以后,社會經濟活動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然而,與現代商業經濟、金融活動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卻嚴重失缺,市場參與者的信用資料嚴重匱乏,信用法規體系不完善,對失信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治機制。結果導致市場參與者只關注其即期經濟價值和個體利益,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商業行為非常不規范,不講信用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些因素從外在環境上形成了對我國保險業誠信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

2.市場主體利益驅動。截止2004年末,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已達1225家,保險從業人員170多萬人,保險兼業機構10多萬家。在眾多市場主體參與的保險市場中,競爭日益激烈,各市場主體行為分散化。理性的市場參與者根據市場規則和自身的價值取向,獨立采取行動。在缺乏道德約束、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一些從業人員只顧當期業績和利益,執業行為不規范,失信行為比較普遍。

3.誠信監管措施不力。前些年,我國保險業監管主要在于市場監管和違規監管,作為道德行為規范的誠信建設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2002年《保險法》修訂以后,保險業誠信監管才開始引起人們關注。不過,至今我國對保險營銷人員、經紀人監管以及對保險市場的行為規范,仍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缺乏保險誠信考評指標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在政策措施方面,沒有從建立內部風險評級制度角度,建立必要的誠信監管機制,以督促保險機構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制度。

4.法治環境約束不嚴。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失信,保險業誠信度不高,還與法治環境不完善密切相關。由于缺少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查處的嚴格法治約束,法律制度不完善,執法不嚴格,使得誠信的市場參與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三、全面推進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1.建立保險征信體系。為了推動保險業誠信建設,首先應建立符合保險業快速穩健發展要求的保險征信體系。一要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系統。健全統一的保險信用信息網絡,開通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允許市場參與者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共享客戶信用信息資源。二要構建保險信用評價體系。采取適當的保險信用評價方法,根據規范統一的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進行科學評級,確定不同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建立審慎的保險信用評價制度。三要實行信息透明。允許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息情況。同時,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將保險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償付能力、誠信情況等對外公開,使信用中介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能夠及時獲得有關信息,形成有效的公眾、媒體監督機制。

2.培育保險誠信文化。要大力倡導誠信觀念,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理念,加強誠信教育,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使誠實守信成為保險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努力創建“最誠信行業、最優質服務”。一要研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推行保單通俗化和標準化,統一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實行掛牌展業,規范營銷行為。完善產品信息披露,幫助消費者清晰了解各種保險產品的特點,以便于其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二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防止出現只重視保費收入、忽視售后服務的不良傾向,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重點解決保險理賠中服務差、投訴多、意見大等突出問題。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三要加強道德規范約束。重視保險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所有保險從業人員應以恰當形式進行誠信承諾和保密承諾,落實《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等有關要求,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必要的道德水準。四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保險行業協會要制定行業指導性條款費率和技術服務標準,通過行業自律機制加以落實有關行業規則,努力形成良好的保險行業形象。

篇10

作為第一份由我國權威科研部門對國內整體電子商務市場進行實地調研,獨立完成的市場統計、調研報告,中國社會科學院互聯網研究發展中心公布的《2005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目前有2200萬網民進行網上購物,個人網上消費總額高達135億元;有過網上消費、購物經歷的中國網民比例達71.30%。而在被調查的網民中,樂意接受網上購物的網民比例接近一半,為47.80%,而無意接受網上購物的網民比例僅為4.70%。

同時報告顯示,2005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增長迅猛,網上成交額由2004年的3500億元升至2005年的5531億元,增長158%。在國內現今的網上交易當中,B2C及C2C是主要模式,C2C以淘寶、易趣、拍拍等為代表,B2C則以卓越、當當、eNet硅谷動力等為代表。

以上情況說明網上購物這種新的購物方式已經開始逐漸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并正在為越來越多的人所喜愛。然而網上購物看不見,摸不到,消費者在享受網上購物的自由與便捷的同時,也屢屢受到欺詐,網上的信譽度差已成為網上購物的一大詬病,亟待改善,這就需要樹立網絡誠信。

一、我國網上購物誠信現狀

誠信問題成為制約我國網上交易發展的瓶頸之一。為更好地了解我國網上交易誠信的現狀,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發起組織了首次“我國電子商務誠信狀況調查”,調查從2006年5月28日開始歷時近兩個月,目前已經圓滿結束。本次誠信狀況調查共有45000余人參與,其中有效問卷41500份。其調查數據顯示當前網上交易在誠信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

1.電子商務投訴高居第二

目前,我國網民數量已經達到1.2億。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的交易額達到6800億元。但與快速發展相伴的是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的大量涌現,去年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投訴在中消協受理的總投訴案例中已占據了第二位。

2.一半網民遇到網上購物信息虛假

在線購物時,用戶經常遇到在線商品說明信息(或廣告,包括價格等)虛假等問題。其中,有56.4%的被調查者曾遇到過在線購物信息不真實。此外調查還顯示,有40.9%的被調查者遇到過在線服務的承諾不真實或不能兌現等情況,這其中有36.1%的人遇到在線投訴渠道不暢問題(如不能找到投訴處理部門或人員,不能聯系到網站,投訴電話或郵件沒有人理睬等),有38.97%的人遇到投訴處理慢或彼此推諉的問題,另有24.9%的人遇到不能按照網上的承諾按時發貨或退貨。

3.四成網民購物后私密信息被竊

個人信息被在線商家或網站濫用。調查發現,62.1%的被調查者聲稱自己的個人信息曾被在線商家或網站濫用過,其中41.4%的人遭遇的濫用行為是個人信息“被用來接收垃圾信息”,20.0%的人是個人信息“被加入到其他列表中”,26.6%的是個人信息“被泄露給其他人或機構”,還有12.0%的人是個人信息“別人可以隨意查到”。

網上購物最有可能被竊取的信息包括QQ號碼、銀行卡號、郵箱口令、游戲賬號等敏感信息。調查發現,有40.9%的被調查者曾經遭遇過自己的個人信息被人竊取過,其中34.0%的人是自己在線使用網絡或在線提交信息時個人信息被人竊取,34.5%的人認為自己的個人信息“因為有病毒(如木馬)被竊取”,8.4%的人是在“遇到虛假網頁被竊取”。

之所以會出現以上問題,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誠信,而網站缺乏誠信的原因又有兩方面:

首先,沒有一套健全的經營法規對網上交易行為進行制約,使得不法經營者有漏洞可鉆。在我國,目前市場法制建設還不健全,尤其是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很不完善的情況下,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再加上受傳統貿易制度的影響,國內企業的交易多限于面對面地進行,電子商務意識還比較淡薄,網上信用意識較差。

其次,部分經營者唯利是圖的心態導致了網上交易缺乏誠信之風,導致了各種欺詐行為愈演愈烈。互聯網為網站經營者提供了一個發展的機會,但由于一些經營者唯利是圖的心態,再加上目前網上購物還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網上交易誠信之風日下是可想而知的。二、構建網上交易誠信體系的對策

在我們國家經濟社會中,誠信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對網上交易而言,誠信的問題更是一個核心、一個關鍵,是網上交易發展的一個生命線。如果誠信問題不解決,對這個行業的打擊將是毀滅性的。構建網上交易誠信體系,當前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建立商家和個人的信用評價體系。和其他交易方式一樣,網上購物的各方參與者會遇到下列風險:交易各方的資信風險、產品風險,包括產品質量是否可靠、產品品牌、產品是否假冒偽劣等問題;物權轉移中的風險,包括先付款還是貨到付款問題,產品如果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配送還涉及到物流企業的信用問題;支付風險,這里不是指網上支付過程中的支付安全性風險,而是指交易中付款方是否付款的問題;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風險,在交易完成后,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提供方能否履行其義務的問題等。由此誠信問題成為公眾或商家最為擔心的問題,而信用評價就是對賣方誠信的評估,因此公眾和商家在網上交易前,特別關注賣方的信用評價。“中國電子商務誠信狀況調查”表明,64.2%的公眾和71.1%的商家在網上交易時會查看賣方的信用評價,顯示出了信用評價的重要性。

2.嚴格準入機制。在實際生活中從事贏利性的行為都需要營業執照,但目前電子商務卻在這方面比較寬松,很多中小和個人商家并無營業執照,使得消費者難以確認身份,商品質量也沒有保障,應該加快步伐通過立法,嚴格電子商務的準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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